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1.院校代码:0072 学院部委码:12878
02.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03.校 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五宅底2号 邮政编码:323000
04.办学层次:高职
05.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06.分专业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01.林业技术 [政府出资、学生个人免交学费 ] | 50 |
02.商品花卉 [政府出资、学生个人免交学费 ] | 50 |
03.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政府出资、学生个人免交学费 ] | 100 |
04.园艺技术 [政府出资、学生个人免交学费 ] | 50 |
05.园林技术(规划设计) | 50 |
06.园林工程技术 | 125 |
07.工程测量与监理 | 100 |
08.建筑工程技术 | 100 |
09.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50 |
10.室内设计技术 | 50 |
11.装潢艺术设计 | 90 |
12.计算机网络技术 | 50 |
13.计算机信息管理 | 130 |
14.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76 |
15.机电一体化技术 | 136 |
16.数控技术 | 100 |
17.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 |
18.会计 | 339 |
19.市场营销 | 165 |
20.物流管理 | 100 |
21.国际经济与贸易 | 100 |
22.商务英语 | 100 |
23.文秘(涉外) | 150 |
24.旅游管理 | 100 |
25.旅行社经营管理 | 50 |
26.音乐表演 27.社会体育 | 50 50 |
07.录取原则:
我院高考录取实行教育部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主管,学校负责,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
7.1平行志愿,采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录取;按考生填报我院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填报我院平行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逐分逐个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不足,则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在上线的填报我院征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逐分逐个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
7.2按考生填报我院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以后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08.收费标准:
学费:普通类专业6000元/年,体育类6000元/年,艺术类7800/年;林业技术、商品花卉、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测4个专业为政府出资,学生本人免交学费专业;
住宿费:按浙江省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400-1200元/年)。
09.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
10.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电话查询,登陆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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