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高校全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 0055(浙江代码) 13002(国家代码)
二、校 址: 温州经济开发区甬江路1号(含校区名称)
三、办学地点: 温州经济开发区甬江路1号
四、邮政编码: 325011
五、办学类型: 民办(国有)
六、办学层次: 高职
七、录取规则:
(一)学院招生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1、按照浙江省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其他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3、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满的专业中,直至录满为止。
4、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5、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
(三)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四)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
八、学院2015年招收普通高中生1180名,单考单招(三校生)520名(以本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九、学费和住宿标准:学费、住宿费经浙江省物价部门备案,按办学成本收费,每学年学费8000元,住宿费800∽1200元。
十、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 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浙江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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