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国编代码:13032)
第二条:学校地址:长沙市河西麓山南路153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招生人数: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专辑
第六条:招生主要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升学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专业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七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第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
第九条:录取规则:执行各省考试院相关录取规则,无单科成绩和加试要求。
第十条:收费标准: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2014年收费标准参照2014年标准执行(附后),如有调整,以重新核定后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考核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奖助学措施:除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外,学院还设有“田汉“、“一代”奖学金,同时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各类短线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长沙市河西麓山南路153号;邮编:410012;联系电话:0731—88838967;传真:0731—88631891;网址: art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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