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历经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司法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等几个时期。1956年原名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1983年划归司法部领导。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了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院,1995年,学院更名为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学院发展经历了申办(1998—1999年)、筹建(2000—2001年)、全面建设(2002至今)三个阶段。[1]
申办阶段
1999年,正值全国高校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国务院明确规定司法部不再管理普通高等院校,司法部所属的政法院校划归地方。而学院在培养监狱、劳教工作高层次人才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2000年3月28日,教育部批准在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筹建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性质、以本科教育为主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筹建期限为2年。[1]
筹建阶段
2000--2001年是学院的筹建期。1999年教育部专家组在考察学院“申办”情况时指出:从一个以在职警官培训为主的成人院校直接晋升以本科为主的普通高校是飞跃。2001年5月14日,国家计委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批准了《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核定由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安排2.2887亿元用于学院的扩2001年11月,教育部对学院的筹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教育部在未经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的情况下直接批准建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1]
全面建设
2002年4月24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同意建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通知》,正式建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从而实现了由在职警官培训院校向普通高校、由专科为主向本科为主的跨越式发展。
近年重大事件
2012年,国家律师学院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挂牌成立。
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正式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
2013年,中央废除劳教制度,学院劳教管理系更名为矫正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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