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政府机构、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岗位,企事业工会;就业服务机构的咨询、辅导、培训人员;劳动执法监察员、劳动争议仲裁员及劳动司法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企业管理顾问公司、咨询公司、民办非企业机构研究、认证、监察、培训、咨询人员;街道及社区劳动与社会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相应就业岗位:人事专员、人力资源经理、人事主管、人力资源专员、人事经理、人力资源主管、销售代表、人事行政经理、人事助理、人事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专员、行政人事主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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