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当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我院前身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创建于1960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是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高职教育学会校企合作委员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丝绸协会副会长单位;全国信息化工程师岗位技能证书考点、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远程培训点、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基地、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指定培训点、山东省纺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考核基地、山东省淄博市劳动技能考核培训基地等。
第八条 学院介绍:
地理环境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地处齐文化发祥地、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的故乡----山东省淄博市。淄博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国民生产总值稳居全国三十强,工业体系涉及化工、纺织、机械、电子等35个主要工业领域。是著名的“陶瓷之都”、“丝绸之乡”、“大染坊”故地。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500多亩,建筑面积13余万平方米。拥有各类实验室、实训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报告厅70余个,25个产学研工作室,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16处。建有国内领先的“服装设计工业化虚拟仿真工作平台”,图书馆藏书35万余册,各类报刊350余种,开通了4个数据库,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教室装备全套多媒体教学系统,完全实现了校内全程信息化管理。
师资力量
学院教师队伍形成有机整体,横向各要素之间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纵向不同水平之间形成梯阶式结构。现有专任教师261人,兼职教师共224人,校企双方通过“双向团队”实施“双聘双挂”。
专任教师中,有教授9人、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职称61人,高级职称教师占26.8%;博士4人,硕士187人,硕士及以上教师占73.2%;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85人,占专业教师的45.2%。
拥有山东省首席技师2人、高级技师25人、技师46人、高级工125人;拥有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淄博市工艺美术大师1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2人,淄博市教学能手6人、淄博市高层次人才4人、国内青年访问学者16人。
聘请了西安工程大学纺织专家姚穆院士、清华大学(招生办)纤维艺术专家林乐成教授等12名知名教授为我院客座教授,定期来学院讲学。
聘请了英国、美国、格鲁吉亚等国的11名国际知名专家来校讲学、培训或讲座,拓宽了师生视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办学定位
走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立足淄博,面向山东,以服务于纺织行业的发展为宗旨,在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上从传统纺织走向现代纺织,从民生纺织走向产业用纺织。形成适应纺织行业发展变化要求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成全省纺织行业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以纺织服装关键岗位技术培训为核心的社会服务,建成省级纺织行业人才培训中心;传承并创新纺织企业所推崇的丝绸优秀文化,培养学生“精、细、高”的人才特质,成为山东乃至全国传承、创新、研究丝绸文化的高地;把学院建设为精品特色高等职业学院。
教育模式
1、创新“1333”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使人才培养更适应现代社会对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2、建立了完备的“专业、科学与人文素养、身心健康”三维课程体系,为培养学生掌握企业所需专业技能和成才所需职业能力,打下了坚实基础;
3、实行“教、学、做”一体化,突出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培养;
4、采用“导师制的”面对面辅导,以人为本,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职业能力培养;
5、倡导“环境育人”理念,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绿色校园环境,润育学生身心。
毕业生就业
◆学院坚持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毕业生核心竞争力为导向,以“高薪体面”工作为落脚点,不断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学院数字化就业报务平台,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施一对一导师职业指导工程。
◆紧密结合企业岗位需求,实现校企培养、实训、就业等全过程、全方位合作。目前学院已开设“鲁泰纺织班、染整班、服装班”、“芊翔班”、“世博华创动漫设计班”、“德邦物流班”、“思美尔订单班”等数十个校企合作订单班。
◆与省内外二百多家名优企业建立了毕业生供需合作关系,每年定期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让企业到学校推介岗位、学生挑选企业,实现了学生“不出校门就能确定理想的就业单位”,就业率达98%以上,学生岗位稳定率、起薪、专业匹配度、就业质量、社会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显著提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条件、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普通类专科:凡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微博)、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普通专科志愿。
艺术类专科:凡参加2013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书,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志愿,录取时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普通专科文理最低控制线的艺术类考生,也可按照政策兼报我院普通文理志愿。
春季高考:凡参加2013年春季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志愿。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考生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采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首先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依次录取(艺术类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满足某专业,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数不满足某专业,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
(4)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重征志愿的有关规定组织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登录我院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6)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学院收费标准:文史类专业(物流管理、国际商务)4600元/年;理工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校企合作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执行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学生奖助政策
1、国家奖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年);
2、学院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500-1000元;
3、企业奖学基金: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芊翔西服有限公司(台湾)在学院设有奖学基金,用于创新人才培养;
4、订单班奖学金:校企订单培养班均设有企业奖学金:如“鲁泰”、“世博动漫”、“江辰”、“芊翔”等数十个订单班奖学金,获奖比例达40%以上;
5、订单班助学金:部分企业在学院设有相关助学资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报考相关订单班并申请企业资助,由企业代偿学费,毕业后直接进入企业就业;
6、学院高分生奖励政策:凡是达到二本录取线到我院上学的文理考生,免三年学费;凡二本资格线下30分以内的文理考生,艺术类、对口高职达到本科资格线以上到我院就读的考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世博华创动漫设计与制作班不享受该项政策);
7、出国勤工助学:我院与省人社厅联合开展国外勤工俭学项目,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利用假期到国外勤工助学,每月收入约8000—10000元人民币。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机构:山东省教育厅;颁发学院名称: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技工学院)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自200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二十六条 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院可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变化,适当进行专业调整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院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11399,6825887,6801126;
传真:0533-6825887; 咨询QQ:690656632 邮编:255300;
网址:http://www.silkedu.com;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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