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应用技术专业就业前景

2016/02/23 09:21:48文/网编2

农业机械应用技术专业就业前景:

国家农机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于2004年6月2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现摘录几条:

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该法将经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不仅确立了农业机械化的地位和作用,而且还指出了发展方向,成为今后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保障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建设现代农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这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已进入依法促进的新阶段。

该法第一次用国家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同时还确立了“农机购买国家补贴政策”。从而使得中国的农机在制造、销售,使用,培训、维修等方面发展迅猛。农机补贴资金规模由2004年的7000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130亿元,6年翻了近8番。全国综合机械化率从2004年的35.7%增加到2009年的48%,农机经营收入达3800亿元。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农机维修需持证上岗,农机维修企业实行准入制度。

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日期:2009-05-10 )中强调了“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对制造、销售,维修三线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强调了农机维修必须持证营业,持证上岗。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中明确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和“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并提出了目标:到2015年,全国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以上,到2020年达到65%以上。“22号文”同时指出:“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学校,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大力培养农机作业和维修能手。开展农机使用等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农民对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定期对农机推广、监理和试验鉴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水平”。

2013年本专业高校毕业人数为100-150人,其中男85%、女15%,2013年本专业高校招生男女比例为文科39%、理科61%,近几年本专业的就业率分别为2011(95%-100%)、2012(95%-100%)、2013(90%-9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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