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学分网了解,2016年2月26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今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含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和地方院校国防生的军检初检)统一要求在4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安排。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商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原则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实施考生体检。要求场地布局合理、采光好、环境安静。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和管理,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招考生和单独招生考生)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确认无漏检、漏填项目后,交由考生阅知本人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高考体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高考体检的有关法律法规
随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改革的深化与并轨的实施,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去向应适应市场经济,考生选报专业与择业、就业关系有了变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新生时,对考生体格的要求重在能否适应在校学习生活,生理功能能否学习选报专业。另外,近年来国内医疗技术的提高对一些影响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疾病矫治技术或对缺陷认识逐步提高(如先心病的矫治,色觉生理的认识,生化与免疫检验采用国际先进技术等等)。1998年4月教育部、卫生部对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进行了修订,1998年7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信息标准本科、专科专业代码,依照以上两个材料的要求教育部于2001年重新修订《普通高等学校体格检查标准》。
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仍采用教学司[2001]12号文件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考生肝功能检验按教学司[1999]24号文件要求办理;招生体检的组织、管理、录取工作、入学复检等有关体检问题按教学[1998]6号文件规定的六条要求处理。
2002年高考体检标准仍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共13条,对生理缺陷或疾病有实际要求的只有12条,考生体格具备了12条中的任何一条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录取高等学校,也就说体检不合格;是考生中的极少数。第二部"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共20条,这一部分总的精神是体格检查结果合格但某些专业不宜报考,可以理解为考生的身体素质或生理功能不适合某些专业的学习,简称为"专业受限"这是考生中的绝大多数,第三部分附录:体检工作操作规程,这一部分共有9条,是要求体检的医生遵守的工作方法,使用的器材,记录方法要统一,用绝对值记录考生生理功能时采用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要求明确、肯定计量单位无误。按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结果进入计算机录取网络,体检表是机读表,填写要求很严格,考生填写的部分必须认真、如实、字迹工整,修订新体检标准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体检表,达到体检表全国统一格式、体检记录方法全国统一、体检结论全国统一。体检结论并要为考生提供一个填报专业的明确参考意见。体检结论为:(1)合格;(2)专业受限;(3)不合格。
合格:可填报考任何普通高等学校任何专业(军事院校招生使用[1997]后联字2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按公政治[2000]137号身体条件附加条件招收学员)
专业受限:即体格检查合格但不宜报考某一专业或部分专业
附:2016年湖南省高考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解放军三总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和管理,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好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要从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要层层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可行的体检工作方案;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担任体检工作,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体检流程,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在体检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严肃处理。
认真做好高考体检宣传和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招考生和单独招生考生)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高考体检宣传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报考单独招生、艺术类、军事院校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宣传,避免发生漏检和错检等情况。各中学(报名点)要认真组织考生参加体检,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涂)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制定告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的办法。体检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确认无漏检、漏填项目后,交由考生阅知本人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要特别关心听力障碍考生,将有听力障碍的考生信息逐级报告县、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听力障碍的考生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并到地市级以上医院 (含地市级)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进行听力复检(检测项目:5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将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信息(姓名、考生号、医院证明及本人申请等材料复印件)汇总审核盖章后,于5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二、体检标准
1.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招生,下同)考生的体检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新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发[2015]904号)执行。
2.报考非军事院校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安排及信息采集、上报
1.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含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和地方院校国防生的军检初检)统一要求在4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安排。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商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原则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实施考生体检。要求场地布局合理、采光好、环境安静。
2.体检完毕后,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经体检医院或体检站盖章确认后的体检表汇总,安排人员负责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并进行校对、确认,形成考生体检信息的电子版。5月31日前,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汇总所属县市区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通过《高考信息网上管理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还需报送军事院校初检合格考生体检表及体检工作书面总结。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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