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入我校学习深造。学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保证
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2996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我校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人数。
五、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六、报名办法
报考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22日9:00至27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的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1.填报志愿
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5个专业志愿,我校各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2.公示考生名单
2016年4月7日公示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名单,公示网址是:http://www.yrcti.edu.cn。
3.打印准考证
具有考试资格的考生,于2016年4月7日8:30至9日17:00,登陆我校单独招生准考证打印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七、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1.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考核
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3.评卷
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八、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素质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分为普通高中考生参加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类考生参加的职业技能测试实操考试。考试地点设在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1.文化素质测试 110300
2.职业技能测试 200300
中职类考生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类竞赛成绩证书,须在4317:00“考试时间(全省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同一时间考试)
九、录取成绩计分办法
考生录取成绩的计分办法为:
1.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2。
2.普通高中考生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2。
十、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1.身体条件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2)根据报考情况,可调整招生计划。
(3)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可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4)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十一、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单独招生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办法
我校水利类、电子商务类和艺术设计类3个专业大类按大类招生。分流时,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确定各分流专业人数。根据志愿优先、择优分流的原则,以“志愿+成绩”方式实施分流,即尊重学生志愿,体现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结合学生入校后学习成绩,择优分流。
1.水利类专业前3学期按水利大类培养,后3学期按分流专业培养,其中在第3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实施分流。
2.电子商务类专业前2学期按电子商务大类培养,后4学期按分流专业培养,其中在第2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实施分流。
3.艺术设计类专业前2学期按艺术设计大类培养,后4学期按分流专业培养,其中在第2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实施分流。
十三、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成立单独招生纪检监察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黄河水院单独招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分。
十四、附则
1.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 邮编:475004
咨询电话:0371-23662366 4006037129
咨询QQ群号:1群80723831,2群6665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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