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专业描述:
治安学专业即治安学。治安学作为管理学门类中隶属于行政管理学之下的三级学科的定位,已滞后于学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要求。根据通行的学科衡量标准,治安学已初步具备增列为二级学科的条件:有特定的研究对象与范畴;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公认的专门术语;自身的方法论体系;有影响的学术组织和学术带头人;高质量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独立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较完整的学科体系。
治安管理从性质上来讲属于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治安学也具有行政学和管理学的相关属性,治安学专业可以被认为是一个交叉的、综合性的学科。同时,治安学研究的对象——社会治安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它和社会学研究对象也有相通之处。因此,社会学的专业也为治安学专业的发挥与拓展提供了学术上的支持,从这几个层面来看,治安学专业的发展离不开行政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的发展。
治安学专业也是一门非常年轻的专业,一是由于社会治安实践对治安学理论的诉求,二是治安学自身发展的需要,使得治安学在高等教育学科体系中呈迅猛发展之势。加之我国实施的“科教兴警、科技强警”战略,对国家警察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为治安学专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发展的环境。
治安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治安学、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安全防范技术、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公安行政执法和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管理社会治安,预防处置治安案件、治安事件与治安灾害事故,指导和监督企 、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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