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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口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
海口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2308
二、办学校址:
桂林洋高校区邮政编码:571127
三、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点击查看:2017年海南院校招生章程
四、学院概况:
海口经济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公共)管理专业和特色专业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创办于1974年,其前身是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08年3月升格为本科院校,同时实施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
五、招生计划
海口经济学院2017年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2.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要求:健康
▲2017年海口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4.部分专业身高要求:
(1)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交通运输(民航运输管理)专业: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2)交通运输、空中乘务专业:女:163CM以上,男:173CM以上。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服装表演:女168CM以上,男180CM以上。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女162CM以上,男172CM以上。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我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校考生源不足,则参考各省相同专业的省统考成绩;未进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为准。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专业课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3)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海口经济学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2017年海口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6.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准。
(2)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课考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3)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海口经济学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7.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2)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市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另行公布)。
(3)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4)学校承认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档进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排序。
▲2017年海口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5)金融、管理类专业,英语成绩不能满足专业最低要求者,学院将予以退档。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区高考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
8.录取期间,学校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专业信息及核实通知书邮寄地址。
9.海口经济学院在高考改革试点省浙江所投放的本专科计划,录取原则遵循该省的招生录取政策。
八、收费标准
学费暂定12900——49800,按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随各省招办公示的海口经济学院招生计划一并公布。若学费有调整,以物价局最终批文为准。
九、录取与入学
1.按国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结果将在当地的招生办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同时由学校招办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2.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校招生办。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十天未报到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017年海口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十、学生入学学籍、毕业证、学位证书和退学退费管理
1.学历教育的学生入学后,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并报送公安机关。
2.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3.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于疾病或家庭事故等个人原因申请退学者,经海口经济学院审核无误后,将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执行相关手续。
十一、奖学金、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主要由成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构成,其中最高奖金额为10000元/人.年;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分别有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和学院“爱心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17年海口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十二、户籍管理
经海口经济学院录取的学生户口可自愿迁入海口市。
迁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高校区海涛大道1001号海口经济学院。
十三、其他
1.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0898-65733733、65733702
传真:0898-65733708
学校网址:www.hkc.edu.cn
电子邮件:hjyzsbzy@126.com
招生微信公众号:hkc_zs
2.考生录取申诉热线:0898-65733707
3.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海口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2017年海口经济学院招生章程之海口经济学院简介
海口经济学院是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学校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74年创办的海口业余大学,历经海口职业大学、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发展阶段,具有43年办学历史。学校牢固树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贯彻落实“一个中心”(人才培养),突出“两根主线”(教学、科研),推进“三大建设”(师资队伍、学科专业、条件环境)的发展思路,全面推进“两个转型”(高职教育向本科教育转型,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转型),创业型大学建设扎实推进,办学实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校园占地1800亩,建筑面积近70万平方米;总投资近30亿元。教学设备设施齐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亿元;图书馆馆藏丰富,环境优雅,馆藏纸质图书142.2万余册,电子图书204.8万余册;文化体育设施齐全;生活设施完善,为理想的求学胜地。
提示:以上是2017年海口经济学院招生章程,2017海口经济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7年海口经济学院招生章程公布。由于各省份招生政策等信息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学分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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