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5年高考还有150天,学分网小编整理山东省2015年专科院校招生简章,《2015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供考生参考。
2015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5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4
第六条 办学体制: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已有28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于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备独立颁发学历的普通民办高校,坐落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地处齐鲁文化的中心地带。学院现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中医药学院、护理学院、理工学院、经管学院等二级学院和华夏匾额博物馆、中医药博物馆、人体解剖标本博物馆,并建立了附属医院和创新中医药研究院,现有在校学生一万余人,教职工近千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王力一同志任组长,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一)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录取到学院的外省籍考生可以迁移户口,也可不迁移户口,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2015年医学类普通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7500元每年,口腔医学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9800元每年,艺术类专业每年7000元每年,其他专业6500元每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退学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除此,学院还设有“显明奖学金”、“董事长助学金”等,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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