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包括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实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探索把试点范围有计划扩大到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
单招科目与分值:
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外语不记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600分。
报名时间:
2015浙江单靠单招报名时间应该是在2015年2月10日至28日期间,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名时间请以各校通知为准。申请参加试点的院校,须在1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试点方案及相关制度规定。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稳步推进的原则,综合各校试点方案等因素确定试点院校名单。
招生办法
高职提前招生试点按《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执行,具体办法:
1. 考生自愿报考。
根据院校要求,普通高中学生凭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中职学生凭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成绩自愿报考。考生可报考不超过5所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院校,另外还可报考1所高职自主招生院校。
2. 院校综合测评。
院校可根据专业要求组织必要的综合测试,综合评价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
3. 双向互动选择。
(1)院校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综合测评结束后,院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按规定在4月15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
(2)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 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 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3)院校办理录取手续。
院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院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未完成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在4月底前完成。其他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工作5月初开始,5月31日前完成。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自主招生不再录取。此两类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2015年浙江高职单招院校名单:
浙江师范大学(本科)
浙江师范大学(专科)
宁波大学
浙江科技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宁波工程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专科)
宁波大红鹰学院(本科)
宁波大红鹰学院(专科)
丽水学院(专科)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宁波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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