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法规及广西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及保证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364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秀灵路37号
邮政编码:530001
咨询电话:0771-3829762、3859060(兼传真)
学院网址:www.gxic.net
电子邮箱:gxgyxy2@163.com
二、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决策,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执行教育部、广西教育厅及相关省的招生工作有关规章细则,制定本校招生方案,编制本校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工作,支持地方招生主管部门完成当年招生任务。
三、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录取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应届或历届考生。
中职对口录取招收广西区内应届或历届中职毕业生。
单独招生录取招收广西区内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四、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人数参见当年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性别和民族均无限制,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我院不单独组织相应的艺术考试。
五、收费标准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所需学分及收费标准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详细标准见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学费信息或我院网站相关页面。
住宿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7]372号文件核定为500~820元/学年。
六、录取
学院录取分数线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为基准。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高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为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在确实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情况下,我院将酌情做退档处理。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标准执行。
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未填报我院志愿的调剂考生,我院可不予录取。
七、中职对口招生
中职对口招生仅录取广西区内的应届、历届合格中职毕业生,或广西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学生。报考中职对口的学生要求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及相关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条件,并办理好高考报名手续。
中职对口的报名方法、录取规则请参阅《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章程》。考生可浏览我院网站相关板块详细了解中职对口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填报相关入学申请材料。
八、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仅录取广西区内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单独招生章程、工作日程安排、测试内容、招生计划、录取方式等信息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相关板块公布。
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所有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一致。
根据广西的招生政策,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与其他形式的录取。参加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录取。
九、入学
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上要求的报到时间按时报到,逾期七天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后如因身体条件等特殊原因需调整专业的,按《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对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其他
我院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我院只设置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习环境,其他语种考生请根据自己的外语能力决定是否报考。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家长、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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