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高职单招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天津职业大学2015年继续实行高职单招,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201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高职单招,系天津市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适合高职院校培养需要、适合学生成才发展的选拔模式,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等的重要改革举措。其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已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5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能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历史:1978年建校,前身是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1982年改建为天津职业大学,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北辰科技园区,占地面积71万平方米,在校生13000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设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45个,设备总值达1.9亿元。与社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178个。学校设有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第28所,可开展对43个职业或工种的初、中、高级别职业技能鉴定。
专业门类:学校下设7个学院、3个直属系和2个教学部,设有53个专业,涵盖工、经、管、文、艺等专业门类,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
人才培养:学校抓住2006年入选国家示范校的机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围绕市场办学。如教学中实施专业课程“教学做一体”,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订单教育等。
教育教学: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3门;国家级教学资源库2项,均处于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生在全国和天津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先后有100多名获奖同学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就业优势:多年来,学校就业工作屡获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学校通过广泛校企合作,与天津市多个区域、行业机构、重点企业建立关系,如滨海新区、保税区、高新区,民政局、地铁、高铁、大飞机、大火箭、大乙烯、中石油、南车、钢铁集团及众多世界500强企业等。就业率始终保持天津高校前列,达97%以上。
高职升本:我校学生在毕业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多年来,我校学生考取率一直名列前茅,考取人数保持全市第一。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分专业高职单招计划。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高职单招。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同普通高考相关要求。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3 月6 日至3 月8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八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3月10-11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九条 2015年高职高职单招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120分钟,成绩总分200分。考试时间为3月28日上午8:00-10:00。考试地点由所属区县招办指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等第计为25分,B等第计为20分,C等第计为15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即将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或退档处理均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若A、B、C等地个数均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等地成绩;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地成绩。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 若文史类考生报考了只招理工类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按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五条 天津职业大学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天津职业大学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高职单招工作,其他未尽事宜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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