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法律法规(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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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法律法规(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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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缔约主体、合同的目的和条款、合同的履行方式等。在合同起草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关键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合同的样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合同的结构,以及各个条款的安排。

联营合同法律法规篇一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供应商经营品类为,品牌为,经营方式为 。

二、营业额指标:全年含税营业总额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每月的联营指标(含税)具体约定如下:

三、在本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进场费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按乙方营业额的________%(如乙方实际营业额达不到5.1约定的营业额指标,则按盖指标提取),提取联营管理费,于每月付款时一并结算。

六、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人民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七、因甲方需对乙方委派的驻店营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乙方同意按驻店营业人员的人数,一次性向甲方按每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管理费、按每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培训费,按每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押金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胸牌费、按每人夏装(男装 ______元人民币/套,女装_______元人民币/套)、冬装(男装_____元人民币/套, 女装______人民币/套)的标准支付服装费。

八、乙方聘用甲方营业员的,应支付其工资(______元/人/月)和奖金(月销售额的____%/人/月),并且应在每月月首___日内,交付于甲方;所聘外来营业员的工资及奖金,由乙方自行负担。如逾期支付甲方店员工资和奖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联营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营合同法律法规篇二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

第三条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隶属: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第四条联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

甲方投资额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机械设备:___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资额:(略……)。

投资缴付日期:________

第六条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八条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第九条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公司所得,依法纳税后,由联营各方在其所在地税务部门交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联营各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____%。

第十一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集体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不定期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的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名,由________方推荐;副经理____人,由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____方推荐,____方推荐____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____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________。

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仲裁。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罚。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或鉴证机关:________(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营合同法律法规篇三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____

签约地点____。

联营合同法律法规篇四

《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

在承揽合同中,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按约定获取报酬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承揽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就是说,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的权利意味着对方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此处仅就双方的义务进行阐述。

1.承揽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

(3)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

2.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

(4)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四、承揽合同的解除。

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所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这种信赖关系遭到破坏,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只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二是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除此之外,当事人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联营合同法律法规篇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的答复意见及理由中明确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研究后认为: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

2、建设部于xxxx年xx月xx日颁布实施的《建设部关于建筑装修装饰归口管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了建筑装修装饰属于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其根据的法律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

综上,既然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那么装饰装修合同就应当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就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

附上述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14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高法[2004]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

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此复。

xxxx年xx月xx日

答复意见及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研究后认为: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

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理由如下:

第一,装修装饰工程本质上属于建设工程,应当适用《合同法》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国务院xxxx年xx月xx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xxxx年xx月xx日公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建筑业按从事工程建设的不同专业划分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和“装饰、装修业”三大类。

因此,将装修装饰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的范围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规范。

联营合同法律法规篇六

投资单位:xxxx厂(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单位:xx村xx(以下简称乙方)

上列双方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为了发挥各自的优势,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该厂由x方负责筹建,在xx年x月x日前正式投产。由x方按法定程序报有关机关审批。该厂经济性质为独立核算的集体经济企业,隶属xxxx局。

二、xxxxxx厂的资本额为人民币xxx万元,其中流动资金xx万元。

(一)甲方以闲置的设备、原辅材料,现有技术图纸、科技成果等工业产权,折价xxx万元作为投资。

(二)乙方提供的xxxx平方米的地面及xxxx平方米的厂房归xxxxxx厂使用,折价xx万元作为投资。

(三)甲方另提供流动资金xx万元作为投资,乙方另提供流动资金xx万元作为投资,不足部分以联合企业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协议由双方中的某一方进行担保。双方所投资的款物,应在xx年x月x日前办完法定手续后交齐(清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三、人员的来源及安排原则:

(一)企业人员总数为xxx人,其中甲方为xxx人,占总人数的x%,乙方为xxx人,占总人数的y%,筹建期间甲方安排xxx人,乙方安排xxx人,嗣后按前述比例安排。

(二)双方安排到联合企业的人员,原隶属关系不变,与联合企业签订责任制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受企业的领导和管理。

(三)联合企业的厂长、副厂长由双方各委派一人担任,行使对联合企业的统一领导,不受各自隶属关系的行政干预,独立处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维护联合企业和双方的权益。厂长、副厂长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由双方法定代表共同议定下届人选,或由双方另行派人担任。

(四)财会、技术、供销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双方推荐,经厂长、副厂长共同审查同意后任用。

以上(一)、(三)、(四)项所列人员,另行造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二。

四、盈亏负担:

(一)在联合经营期间,双方所投的资产归xxxxxx厂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归联合企业安排,各方不得借口提取费用。

(二)双方所投资产,若中途一方需转让,应取得对方同意,对方有优先承授权。

(三)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盈亏,甲方按x%,乙方按y%.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每年年终结算一次。

五、工资福利及财会(审计)原则:

(一)工资、奖金在不违反政策的原则下,参照甲方的办法处理。

(二)劳保福利荃金按国家规定,由联合企业提取后,分别付给双方安排使用。

(三)财会(审计)按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政策,参照甲方的处理原则解决。

以上三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厂长、副厂长拟订后,送双方法定代表认可执行。

六、联合企业在生产期间,若遇设备及技术力量不足,由甲方负责有偿提供。

甲方提供给联合企业的设备、技米资料、科技成果等,任何一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七、联合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若原辅材料及产品销售发生困难,由甲方负责解决。甲方所提供的原辅材料不另加管理费。

八、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分别送xxx局、 xxx公司审查,经合同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变更或终止亦同。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x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延期x年。期满不能继续联办,按法定顺序清理债权债务。

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一方违约,按对方投资额的 2%承担经济责任。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申请xxx经济合仲裁委员会仲裁。

签约人:

甲方:xxxx厂(公章)法定代表:xx x(签章)乙方:xx村xx(公章)

法定代表:xxx(签章)

签约日期:x年x月x日

审查人:

xxx公司(公章)

x年x月xx日

xxxx局(公章)

x年x月x日鉴证机关(公章)

x年x月x日

联营合同法律法规篇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产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联营企业名称,性质及地址。

二、经营范围。

三、产品销售。

四、领导经营机构及职权范围。

五、投资金额和方式,时间:

(2)双方出资额: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____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

(3)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___元。

六、主要原料来源。

七、厂房与设备。

八、技术与质量管理。

九、劳动管理:

(1)人员的招聘和培训。

(2)劳动报酬。

十、企业的筹建。

十一、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十四、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按期按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天,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______%,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联营企业无法经营或连年亏损,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联营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联营,违约方应赔偿联营企业的经济损失。

(3)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十五、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十六、其它。

本合同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银行帐户:

联营合同法律法规篇八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

(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____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____________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的意见:

第三条经营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联营常设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

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

第五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等。

第六条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

2.联营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合同法调整。

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

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

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营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分。

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

8.联营成员退出或新的成员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总公司的存在。

9.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报告总公司。

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联营成员各一份,总公司存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联营成员单位: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其余同上。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或鉴证机关:________(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营合同法律法规篇九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第二条: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签订承包合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其所签合同内容违背多数村民意志,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为由,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确认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可通知承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依本规定第二条所起诉的案件中,对发包方违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属本条前款规定的情形,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者虽未超过一年,但承包人已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对原告方要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终止该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联营合同法律法规篇十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联营合同法律法规篇十一

(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________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

联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营生产(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第三条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或厂,下同)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甲方投资额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机械设备: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原材料:________元;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应注明技术检验标准,可否再行转让)

乙方投资额:(略……)

投资缴付日期:

(投资中包括固定资产、物资和专利权、商标权等的,须按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参加联营的,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证书。按期将该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为出资份额转入公司名下。)

第四条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略)

第五条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依法纳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第六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聘用、解雇;

4、审定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____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劳动管理、职工的人数、工资、培训及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时,每逾期____(时间),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4、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条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他筹建事宜。

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营合同法律法规篇十二

问:我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我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我已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书面报告。前几天,我去人事部办理调离手续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员工守则》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所以我必须与公司再续签两年合同,否则就要交元违约金才能调离。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答: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所以,公司强迫你续订两年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公司认为,根据《员工守则》的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因而你必须与其续签两年合同,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员工守则》只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即使该守则在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颁布实施,但鉴于该守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约定,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只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当初你和公司签订的是三年期劳动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爱才也罢,总之你们是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排除了《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两者对服务期限的规定发生冲突时,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应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因此,用人单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劳动者的做法将难以立足,同样,劳动者想“从一而终”,强迫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防止人才流失,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职工服务期限,不到服务期限要跳槽或合同期满希望离职的人员必须赔偿。其实这种规定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双方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因此必须严格按合同处理双方的劳动关系,而不能靠单方的规章制度。职工在合同履行到期、但未满公司规定的服务期限时,如果职工提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完全合理合法。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延续劳动合同的效力。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无异议,经过平等、自愿的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意愿,或附带不合理的条件迫使对方续签合同。

与上述情况类似的还有劳动合同与培训协议期限上不一致。对这类问题的处理目前也有较大分歧。比如劳动合同的期限是2年,在一年后,职工接受了公司出资的培训,而且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培训协议规定必须再服务3年,违反要赔偿,但是并没有更改劳动合同。根据原来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合同到期是不用赔偿培训费用的。但是在实践也有处理部门认为培训协议是有效的。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后,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替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应当以上述规定来处理。

联营合同法律法规篇十三

按照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会堂听到了范xx先生的讲座。范先生乃是律师界的前辈,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讲座中贯穿了一个理念:即《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博弈的产物,用来调整对立统一的矛盾,以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该法的第一条申明了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讲座中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强弱是相对的、可转化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规避风险,就可能会在该法实施后付出高额成本。

范先生单设一章专门讲授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采集”,既立足法律条款,又有实践操作性,笔者依据讲义、笔记和法条,加之个人理解,整理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讨论,加以公示或告知。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罚则,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尽到公示告知的义务,还须保存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建议讨论规章制度时由职工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全体职工签领并传阅,以及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晓并遵守。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制作《入职告知书》,写明法定的告知必备事项,由每一位劳动者上岗前确认后签字。

为了能与劳动者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渠道,建议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后及时更新,随时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为用人单位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如果劳动者不肯签书面合同,恐怕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要考虑是否继续用工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九项必备条款,而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将合同条款加以完备,还要及时地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建议交付时一定要由劳动者签收,并妥善保留回执。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一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且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被动的、强制地,因为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十四条有一个排除条款——“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建议用人单位在接近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时,向劳动者发放签约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用工前要严格审核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证件,并由劳动者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健康状况、身份学历、专业技能真实有效,签约意思真实自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劳动者承诺如因前述证明失实而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自负其责。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时,注意审核承包者的资质,尽量选择规范可靠、有一定风险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单位如果选择了个体户包工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在这里有两项义务,一是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是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此义务履行不当,在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罚则,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文本的归档备查制度。

平心而论,我和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一样,都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角度谈了些建议,是希望抑制道德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良性互动,希望不会因为视角问题受到立场方面的责难。

联营合同法律法规篇十四

_________与_________,为共同开发_________经济建设,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成立_________自动化商业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营双方。

甲方全称:_________。

法人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

法人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兴建的联营企业名为_________。

第三条联营公司地址位于:_________。

第四条联营公司是紧密型的有限责任经济实体,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联营公司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五条联营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业务。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六条联营公司经营范围为:烟、酒、食品、饮料、日用百货,自动售货机经销。

第三章投资。

第七条联营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

第八条各方出资额比例及出资方式。

甲方以_________投资,具体投资总额视当地情况而定,折价_________元,投入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_%。

乙方以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等投入,作价_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_%。

第九条联营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它负责统一核算盈亏,并向联营各方分配利润。

第十条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一条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二条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规定。

第五章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第十四条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

第十五条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

第十七条联营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章联营各方分工、责任。

第十八条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

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

2.委派联营公司人员。

乙方负责:

1.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

2.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

3.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

4.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_________。

5.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

第七章组织机构与劳动管理。

第十九条联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外代表联营公司,对内统一领导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联营公司设经理1人,副经理_________人。经理、副经理根据联营各方推荐,由董事会审定任命。

第二十一条联营公司下设_________个职能科室和_________,其负责人由经理任命。

第二十二条联营公司设定员_________人,其中干部_________人,工人_________人。

第二十三条联营公司执行公司所在地企业劳动工资制度。

第八章税务保险。

第二十四条联营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和地方税收政策的规定并依照规定享有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申请有有关税务机关办理。

第二十五条联营公司的财产(指自动售货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

第九章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六条联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_________会计制度,并执行地方有关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联营公司会计记帐方法采取:

1.权责发生制度。

2.借贷记帐法。

第二十八条联营公司按月、季、年定期向联营各方,及董事会报送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联营公司接受当地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接受经营各方内部审计。

第三十条自_________起计算,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需继续合作,需在期满半年前提出书面要求,经董事会协商一致,可延长联营合作期限。

第三十一条在联营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退出联营,确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继续合作的,经董事会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

2.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下列规定情形属违约:

1.不按合同的约定出资。

2.中途退出联营。

3.以各种方法阻碍联营。

第三十四条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章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作终止时,应依法组成财产清算小组,清理财产与各项债权债务关系,除因资不抵债而破产终止除外,可由董事会组织财产清算小组。

第三十六条清算财产,并扣除各方债权债务相抵后净值,应按各方投资比例分配。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联营各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之日生效。

第三十八条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联营合同法律法规篇十五

周先生两年前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周先生任销售部经理,还约定“合同中的岗位变更,需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岗位”。一年以后,企业通知周先生变动工作岗位,将他调离销售部到其他部门当领班。周先生认为,在没有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即擅自变更岗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虽经与企业领导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周先生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

企业认为,根据工作需要及周先生的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岗位,故企业有权变动周先生的工作岗位,对周先生所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变更岗位的原则,企业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在未与周先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周先生的工作岗位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应予以纠正。所以,劳动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企业应当恢复周先生原工作岗位,享受原工资待遇。

谁违背了这一原则,谁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相比,履约的期限偏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当事人预想不到的变化;,因此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劳动者个人的情况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是,由于劳动关系除了具有经济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在其中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地支配劳动者,将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范围内,法律又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作了严格要求。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满足两项要件才能有效:第一,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二,采用书面形式变更。

另外,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争议,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便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或岗位,但到实际调整岗位时,劳动者往往觉得这种约定显失公平,认为单位是借生产经营需要之名排挤、刁难员工,甚至进行打击、报复,经常引发争议。对这种情况,现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是,既然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已经作出了此类约定,应当认可用人单位依合同享有的用工权,但为了防止单位滥用用工权,当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时,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整劳动者岗位的行为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否则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因此,即使合同中有单位可以单方面掉调整岗位的规定,但是这个调整也要合理,否则也可能是无效的。

联营合同法律法规篇十六

法人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

法人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兴建的联营企业名为_________。

第三条 联营公司地址位于:_________。

第四条 联营公司是紧密型的有限责任经济实体,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联营公司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五条 联营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__业务。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六条 联营公司经营范围为:烟、酒、食品、饮料、日用百货,自动售货机经销。

第三章 投 资

第七条 联营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

第八条 各方出资额比例及出资方式。

甲方以_________投资,具体投资总额视当地情况而定,折价_________元,投入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_%。

乙方以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等投入,作价_________,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_%。

第九条 联营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它负责统一核算盈亏,并向联营各方分配利润。

第十条 联营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将投资转让第三人,如确需转让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一条 各方在联营期限内不得擅自退出联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出,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二条 联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由各方委派,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协商推选组成,董事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是联营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规定。

第五章 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第十四条 联营公司按各方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联营公司运营后,各方如自愿增加投资,经董事会同意后,重新计算投资比例。

第十五条 在分配利润前,联营公司提取各项基金的项目和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 联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两个月内,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后,向各方分配利润款项。

第十七条 联营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投资额为限,按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章 联营各方分工、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

1.按时投入机器设备。

2.委派联营公司人员。

乙方负责:

1.负责办理用地、用电等审批手续。

2.负责办理各方联营公司人员在筹建期间食宿,工作条件。

3.负责办理各项报批、领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申请减免税及各方联营人员长住、暂住证。

4.负责为本公司的业务洽谈_________。

5.负责办理政府各项批件、批复、自动售货机选址、定点、前期挖道、铺设电缆。

联营合同法律法规篇十七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所有制)

(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____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____________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联营宗旨

第二条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的意见:

第三条经营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联营常设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隶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性质:

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

第五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是总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等等。

第六条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

2.联营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包括

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经济合同法调整。

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

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

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营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分。

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

8.联营成员退出或新的成员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总公司的存在。

9.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内报告总公司。

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联营成员各一份,总公司存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联营成员单位: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其余同上。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或鉴证机关:________(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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