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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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模板20篇)
时间:2023-11-11 04:04:02     小编:念青松

合同可以为双方提供交易意图、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表达。在起草合同前,我们需要详细了解交易背景和双方需求,以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能够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起草一份合同是需要注意的关键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一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劳动手册编号:_________。

外来人员就业证编号: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_________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月)。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工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不低于国家规定应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小时工时制,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l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做好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劳动保险费。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劳动保险费。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育和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年,否则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甲方培训费。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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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二

为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山东省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年至五年的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的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第四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劳动部门的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由企业向被录用人员户口所在县(市)、区劳动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重新就业的工人,企业应当注重实际技能的考核,经过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

第五条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建立《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由市劳动局按照劳动人事部统一规定的样本印发。

第六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具体确定。

第七条企业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属于非农业人口的,凭市、县(市)、区劳动部门的招工录用证件,办理户、粮关系迁移,由当地粮食部门按固定工同工种定量标准,在居民粮食定量的基础上补助差额,供应平价粮油;属于农业人口的合同制工人不改变户、粮关系,在合同期内供应议价粮油,差价由企业负担,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变户、粮关系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凭省劳动局下达的招工文件,由市、县(市)、区公安、粮食部门办理变更户、粮关系手续,供应平价粮油。

第八条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企业擅自解除合同的,其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应令其限期收回,并补发工资和按规定应发的补贴、津贴,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内擅自离职的,劳动部门在一年内不予安排工作,不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并扣销其离职前合同期内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对自行开业或找到工作单位的,原单位有权向本人或新用工单位索取赔偿。赔偿费原则上按违约期限和本人原月工资收入计算,技术工人再加收100%至200%的培训费。

(一)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

(二)试用期限、合同期限;。

(三)生产、工作条件;。

(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由企业和工人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

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必须终止。

第十一条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制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县(市)、区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办理跨地区(含市内五区与各县(市)、黄岛区之间,各县(市)、黄岛区之间)转移。

(一)夫妻长期分居两地的;。

(二)夫妻一方调往外地,要求随同迁出的;。

(三)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照顾的;。

(四)经批准的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需要随同到外地的。

经批准跨地区转移的合同制工人,要办理户口、退休养老基金的转移手续,并与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所需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四)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工在怀孕、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第十六条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三)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五)经有关部门批准到国外和港澳地区定居的;。

(六)所在企业难以发挥其专长,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经企业同意的。

第十七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要将解除合同的日期、原因等情况记入《劳动手册》,并填写《劳动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于五日内分送企业主管部门、人员的户口所在县(市)、区劳动服务公司、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和粮食部门备案。人员档案材料送交县(市)、区劳动服务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十日内,持《劳动手册》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劳动服务公司登记待业。

第十八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待遇。技术工种熟练期一年,熟练期内执行二级工工资标准,期满考核定级,达到几级定几级,达不到三级技术水平的延期半年,再考核仍达不到三级技术水平的改变工种;熟练工种熟练期半年,普壮工种熟练期三至六个月,熟练期内执行一级工工资标准,期满考核合格者定为三级。

企业可建立合同制工人正常的考核升降级制度,定期对合同制工人的劳动态度、技术水平和贡献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该升则升,该降则降。所增加的工资计入成本。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制工人的保险福利待遇低于原固定工人的部分,用工资性补贴予以补偿。每月补贴的标准,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7%计发。所需资金计入成本。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奖金、津贴、保健食品、劳动保护用品、口粮补差和物价补贴等待遇,应当与所在企业同工种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仍从事原工种的,经考核合格按原工资等级支付工资。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不少于三个月的熟练期,熟练期间暂按原工资等级支付工资。熟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执行原工资等级,考核仍不合格的,根据技术水平重新确定工资待级。改变工种的,熟练期半年,熟练期间的工资待遇,可参照原工资等级由企业确定,期满后考核定级。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女工按计划生育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工资性补贴照发,其他待遇应与所在企业同工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或属于第十三条(二)项和第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按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按照第十三条(三)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按照第十四条规定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自行离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包括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的,根据其在本企业工作时间长短,按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工作五年以内的不超过三个月;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不超过六个月;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不超过九个月;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不超过十二个月;满二十年以上的,从第二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在本企业工作时间长短,按下列规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工作不满三年的,发给三个月的本人月标准工资(下同);满三年不满六年的,发给四个月;满六年不满九年的,发给五个月;满九年及九年以上的,发给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期工人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应当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其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等,应当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企业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8%缴纳;工人按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缴纳,由企业按月在工资中代扣。缴纳时间:企业于次季五日前,将上季合同制工人花名册及应缴的退休养老基金的数额报送企业所在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部门,社会劳动保险部门于十日前通知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转入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开设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退休养老基金,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机关、团体从行政费中列支,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列支。逾期不缴者,从次季六日起,按日加收未缴数额5‰的滞纳金,转入“退休养老基金”专户。退休养老基金不缴纳各种税金、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跨地区企业的合同制工人,按其工资基金所在开户银行的地区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退休养老基金存入银行的款项,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退休养老基金项下。

退休养老基金的收缴、存储、管理、支付的具体办法,按市劳动局、财政局和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制工人经企业同意,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停发工资的和参军、被招干、出国定居的,由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其退休养老基金不退还企业和本人。

第三十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本市跨县(市)、区重新就业的,和转移到外地市或外地市转移来我市的,由市、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办理“退休养老基金”转移手续。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制工人,按规定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十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享受养老待遇。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三)因工致残有县以上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达到退休年龄的。

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经企业同意,待业期间经县(市)、区劳动服务公司同意,凭《劳动保险手册》,到户口所在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按照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第三十二条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待遇包括:退休费(含国家规定加发的其他补贴、补助)、医疗费和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死亡。退休费标准: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十五年的,按月发给本人工作期间最后五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的60%;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超过十五年的,每满一年加发1%。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达到退休年龄,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月发给本人工作期间最后五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补助费。达到退休年龄,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不满十年的,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为: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的本人工作期间最后一年月平均标准工资。

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医疗费和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参照固定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退休后旧伤复发,医疗费由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报销。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的,医疗期间停发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医疗费和生活费自理。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教期间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待遇。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凭有关证明,经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部门审查批准,恢复其退休待遇。服刑和劳教期间停发的待遇不予补发。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当月退休费照发。遗属凭有关证件到支付退休金的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部门领取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七条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负责筹集退休养老基金,支付退休养老费用和组织管理退休工人。社会劳动保险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办公经费,从退休养老基金总额中提取5%的管理费中开支。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由企业负责管理;待业期间,由县(市)、区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管理。

第三十九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责任和权力。

第四十条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农民轮换制工人和从城镇招收的临时工、季节工不执行本实施办法。有关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待遇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青政发(1984)90号文件印发的《青岛市城镇劳动合同制试行规定》同时废止。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三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工人,应当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四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九、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合同鉴证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经同级劳动部门鉴证;经鉴证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应重新鉴证。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人(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合同鉴证日期:年月日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五

第六条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第七条企业招用工人,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其考核内容和标准,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有所侧重。招用学徒工人,侧重文化考核;直接招用技术工人,侧重专业知识技能考核;招用繁重体力劳动工人,侧重身体条件考核。

第八条企业招用工人,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工种,应当招用女工。

第九条企业招用工人,应当规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原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六

第十条企业招工工作,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审批下达招工计划,执行招工政策,确定招工地区,审查招工简章,对招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在城镇招收。需要从农村招收工人时,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必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企业招用工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凡违反本规定招收的工人,一律无效,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第四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

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八条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_________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条款而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则须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第十条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达地址发生变动,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达,即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本合同甲方加盖骑缝章。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_______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八

第四条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公布招工简章,符合报考条件的城镇待业人员和国家规定允许从农村招用的人员,均可报考。

第五条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张榜公布经过考核合格者名单,公开录用。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九

编号:

职工姓名:

单位:延边新华印刷厂。

根据吉林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厂全员劳动合同治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延边新华印刷厂法人代表与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二、试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个月。

一、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1.本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一周一休制。

2.铅印、商标车间生产岗位实行常年两班制生产,华泰造纸厂实行三班连转制,其他工种实行一班制生产,但碰到紧急任务时,本厂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理加班费。

3.铸字、拣字、排版、纸型、铅版、照相制版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均有通风排气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保护。

4.除排版、装订外基本上都是机械化、半自动化操作。

5.本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治理和奖惩。

义务:

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4.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治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

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约原材料、能源。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十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就是说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短期合同制员工”的说法肯定不准确了。

她已经工作六年了,再有四年,她就可以与银行鉴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即使现在他也是有保险有福利待遇的。把这法律规定说给家里人听,他们会同意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对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养老基金制度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将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利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养老基金存款利率,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存期在三年以下的按实存期限计息;三年以上的`按储蓄定期三年档次的利率计息.

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利率按现行企业活期、单位定期存款的相应存期的利率计息.

三、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期限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确定.

四、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帐户的利息分别转入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帐户.

五、以上规定在执行期间,遇国家调整各项存款利率,其利率标准也相应调整.退休养老基金存款、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提前支取时,可比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提前支取的办法办理.

六、暂定一九八七年、一九八八年退休养老基金最高存款利率,按储蓄定期存款三年期档次计息.以后是否继续执行,视情况再定.

七、退休养老基金存款利率、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款利率,均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编辑。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十一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深圳华为公司用钱鼓励近万名员工辞职竞岗、沃尔玛突击裁员,近期一些企业的“异动”在社会上掀起风浪,人们猜测此举是为规避新法。尽管两家企业均对外否认这一动机,但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将是诱使其他企业“跟风”,成为具有传染性的事件。然而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否真会损害企业的正当利益因而让企业望而生畏,劳动法专家王向前表示,这是企业对新法的误读,也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被外界普遍认作是此次企业“异动”的主要导火索。

按照第14条的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界认为,一些企业准备或正在裁掉工作接近十年的老员工,就是为了规避这一条款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担”。

不能让短签现象无限泛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王向前,作为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论证工作的主要专家之一,在立法过程中最先向起草机关提出了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建议。

王向前说,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包含三种形式: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初,《劳动合同法》的初稿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对于《劳动法》未进行任何修改,照搬了三种“期限”,允许双方自由约定。

然而实践证明,所谓的自由约定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结果造成这些年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极其严重。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长的也就是3年,更为普遍的是一年一签,甚至半年、三个月的都有。“如果继续允许自由约定,实际上是法律的一种放任,会使得这种短期化现象无限泛滥。”

他想用谁就用谁。

用人单位偏好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说好听点是为了保持用工的灵活性,说通俗点就是领导想用谁用谁。如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若要解除合同,则必须具备法定情形,否则不能随意剥夺劳动者的就业权;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王向前指出,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以终止代替劳动合同的解除,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饭碗不稳难保其他权利。

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处于一种很快到期的状态,用人单位随时可以剥夺劳动者的饭碗,在这种威胁下,劳动者实际上丧失了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能力,更没有谈判的筹码。所谓的协商,必然仅成为纸上的权利,实际还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王向前表示:“如果连饭碗都不能保障,劳动者是不敢去主张其他权利的。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劳动者将永远匍匐在资本的脚下抬不起头来。”

解除员工合同代价很高。

据王向前所知,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原则上都只允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怕是对刚毕业的大学生。

其他允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国家,也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比如美国,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具有正当的理由,否则须承担高额的赔偿。而且美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打官司,如果劳动者胜诉,其律师费是要由用人单位来赔偿的;反之,劳动者不需要替用人单位承担律师费。所以,美国用人单位在解除一个员工的劳动合同时是非常慎重的。

王向前表示,对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他的主张是,原则上一次性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有法律上的特殊原因,否则不允许签订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期限为任务的劳动合同。这样设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全国人大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但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也做出了权衡,并最终得出了一个折中的意见: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或者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王向前表示,此结果反映了国家在立法上的平衡原则。立法机关根据中国的国情,很好地平衡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尽管没有达到西方发达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程度。

“用人单位应当明白,新《劳动合同法》和之前相比虽然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但仍然远不及发达国家的保护水平,所以用人单位要知足!”

无固定期合同不是铁饭碗。

有一种反对意见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王向前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必须合法解除,不允许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

王向前表示,新法要求用人单位在裁员的时候要有法律上的依据。比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求用人单位要预先制定自己的录用条件,而且要在招录时跟员工讲明,并且在试用期内要经过考核和认定。而不是像现在好多企业一样稀里糊涂,什么录用条件也没有,在裁员上具有很强的随意性。

各国都向劳动者倾斜。

《劳动合同法》的宗旨是侧重保护或者倾斜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王向前认为,“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都采取一种规避态度,很大一部分的心理根源是他们认为新法对他们太严苛。其实这是错误的观点。”

针对劳动关系当中资强劳弱的现实,《劳动合同法》必须倾斜保护。全世界各个国家的劳动法都遵从这一原则。

但倾斜保护不等于无原则的向劳动者倾斜,而是倾斜有度,即倾斜到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为止。

王向前表示,法律规范的设计目标是努力实现双方的利益平衡,并维持这种平衡。表面上《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文是倾斜的,但事实上是做到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

因为劳动关系本身是不平衡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之下,处于弱势地位,利益本身就是向用人单位倾斜的,所以法律要进行矫正。这也体现了《劳动合同法》的另一个原则——平衡原则。事实上,立法机关恰恰是考虑了用人单位的心理承受能力,在立法时做了相当程度的让步。

“从另一个角度讲,《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许多义务,如辞职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美国的劳动者提前2周就可以请辞,这再次表明我国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弱于西方的。”

实现合作与双赢。

更长远地看,倾斜保护对用人单位实际上也是有利的,可以实现双赢。

“如果简单地认为对劳动者有利,就是对用人单位不利,是一种非常肤浅的理解。劳资关系虽然有一定的对立性,但是对立也是以合作为基础的。大家首先愿意坐到这条船上,双方才有利益可言,然后才涉及切蛋糕的问题。企业的发展最根本上来讲是靠人,而不是靠钱,人力资源应该是第一位的。如果企业对劳动者做到公平对待,劳动者就有积极性和较高的忠诚度,就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应当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王向前认为,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新法对他们不公的想法以及对法律的规避态度,实际上正体现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太弱。

“劳动者把最好的年华献给了企业,不能因为他们老了,干不动了,就一脚把他们踹开。企业仍然可以将他们调换到其他能够胜任的岗位,以保持企业的活力。”

王向前表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比,在法律上,劳动者绝对是第一位的。因为,国家之所以允许你成立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是因为你可以为自然人提供服务,包括提供就业岗位、税收以及产品等。如果企业不对社会有所贡献,国家根本不会让其存在。“用人单位不能总想着自己挣钱,而不去考虑自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起码应该兼顾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十二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同样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在实践中,确实也有许多企业喜欢运用这一条款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同时,企业在这一条款上败诉的也最多。究其原因是企业对该条款的理解存在误区或者任性适用该条款,又或许是对该条款的应用存在程序上的问题。那么,企业如果想利用这一条款辞退员工,就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要有规章制度,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根本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没有规定在规章制度中,如此任性,败诉肯定是必然的。

2、要审查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是规章制度内容要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是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理,是否显失公平;

3、要审查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

4、要明确规章制度是否依法公示。

5、要审查在规章制度里是否对严重违纪做出界定。

6、要获得员工严重违纪的证据。

7、员工严重违纪的证据必须在送达解除通知前固定。

8、要避免规章制度自身相互冲突。

9、要避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冲突。

企业操作流程。

step1:发现员工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

step2:保留相关违纪证据;

step3:判断是否属于“严重”的情形;

step4: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并征求意见;

step6: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疑难案例。

律师答疑。

这是实践中hr经常困惑的一个问题。其实,为了充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劳动合同法》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不给予特殊保护,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绝对权利。

如果该女工迟到早退、旷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那么,企业是否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只有在员工严重违纪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企业要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女员工经常迟到、早退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纪。具体来讲,首先,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应该对迟到早退、旷工的行为构成违纪有明确的规定,并应该明确经常的迟到早退、旷工累计多少次构成严重违纪;其次,企业的规章制度经民主制定并合法公示,并且该员工知晓。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企业才能单方解除与该女员工劳动合同。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十三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第七条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第九条修改为:“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本决定施行前,国务院1994年2月3日发布、自199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继续有效。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十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元或按______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或按_____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______。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十五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xxxxxx签订日期xxx

________年x____月x___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xxx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x年x月x日,终止日期x年x月x日,其中试用期xx。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任务。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xx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xx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xx元。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九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xxx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xxx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9;;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照

第二十二条第

7、

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____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第

7、

8、9款和

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________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________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七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方根据本合同

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款、

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

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

第二十二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其他

第三十七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xxxx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十六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自愿任____________销售业务人员,双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协议约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 利:

1、有权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和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产品种类。

2、有权针对市场情况对乙方下达销售任务及考核目标。

3、有权对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全面管理。

4、有权对不能完成销售任务或违反双方协议规定的一切不符合销售条件的销售人员,随时调整区域市场、进行处罚或终止合作协议。

(二)义 务:

1、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乙方工作表现、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给予乙方一定待遇。

2、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配备小汽车一台,购汽车费用从乙方提成工资内扣除。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 利

1、可自由选择甲方。

2、依据双方约定享有薪酬待遇。

3、可不执行协议以外的违章、违法指挥。

(二)义 务

在公司和上级销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思想进步业务熟练服从领导、工作积极。

三、乙方薪酬及期限:

1、销售人员是以业绩获得薪酬报酬的。

2、工资底薪为1000元+提成。

3、工厂承担每月车辆油费20xx元以及车辆保险、年票、过路费(已配小车才可享受此报销)。

4、提成按每月业务双数

5、业务费报销按:(客户总营业额—客户回扣—业务自身提成)的百分之二来报销,超额则从提成工资内扣除,未达则作为年终奖金发放。

6、销售人员业绩考核量标准为:全年分为四个季度,每个季度标准任务量为本季度老客户总营业额要比去年总营业额同比增长20%,超出任务量按超出部分的营业额的5%作为额外奖金,未达考核量则按差额的5%来扣除奖金,若连续3个季度未达标,则甲方有权拿回给予乙方的原本工厂的老客户。

7、由于乙方在传达客户要求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厂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本身来承担。

8、客户货款回收以报价约定时间为准,若过回款时间一月仍未回款,则从乙方提成中扣除乙方相应未及时回收货款的银行利息,直至回款为止。

9对因各种原因导致货款无法收回的坏账,乙方承担坏账的40%,甲方承担坏账的60%。

三、保密责任

乙方不得将工厂价格及机密文件外泄或告知其他工厂销售人员,一旦外泄不但所应得的佣金不予以支付外还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自愿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自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 日至 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 日止。此协议一示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十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将共同遵守。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制定后,通过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标准手册公示、告知,乙方有义务及时主动学习和掌握。甲方规章制度以上述方式公示满一周,视为乙方已知晓。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已充分知晓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已就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聘用岗位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公司福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情况进行沟通。双方一经签字,即证明乙方对上述情况已有清楚了解。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保证已经终止(解除)了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或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及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第一条本合同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

第四条:

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可经双方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

第七条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健康标准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生产流程,制定工作或操作流程及相应规范,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操作规程或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如乙方为女职工,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为乙方提供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障。

第十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按照国家《个人法》,乙方有义务按照个人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责任在发放乙方个人薪酬时,代为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乙方按规定委托甲方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金。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第十八条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乙方在工作中,要牢记“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和声誉。

第二十条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通信畅通、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公司内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的,或受甲方派遣从事其它临时性工作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整或派遣。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和因工作原因接触到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内容相应变更。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内,被甲方考核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三)乙方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

(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或被人民检察院起诉的;

(六)乙方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本人信息和劳动关系状态,影响甲方的判断而录用的;

甲方依据本条六款规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实施经济性裁员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后实施: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涉密员工应提前3—6个月通知。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正在被审查和例行审计期间;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订立有保密期协议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包括: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付广告费等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实习费等;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约定、专项协议约定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切身权益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甲方被依告破产的;

(六)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将合同期内甲方交给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以及乙方留存的工作文件、技术资料等一切与工作有关的材料,全部交还给甲方,工具、物品、文件资料等遗失的,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终止、解除合同前,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甲方在确认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为其开据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等的转移手续。

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外,因乙方原因未办理完毕上述手续的,甲方有权不为乙方办理终止、解除合同手续。

第三十三条年月日后劳动合同终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档。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十八

甲方_______(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主要负责人: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的劳动期限为:自月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

三、工作地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四、工作时间:乙方实行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五、劳动报酬: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

六、福利待遇:甲方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可以解除。期满后可续签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十九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xx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如何认定旷工?

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在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xx年1月被废止后,企业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失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很多企业都将旷工几天以上认定为严重违纪的行为之一。律师认为,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第二,没有正当理由;

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旷工如何处理?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责令反省;

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

小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篇二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解除。

第四章经济补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工会应依法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情况。有可能产生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将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状况、学历和职业技能等证件。

第八条劳动合同文本可以使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也可以自制文本。用人单位自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合同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中、外文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内容为准。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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