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关系(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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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关系(优秀14篇)
时间:2023-11-11 06:07:19     小编:文轩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用于规范各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它可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也可以是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规定。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双方遵守约定,维护各方的权益。合同可以涵盖多个领域,包括贸易、房地产、就业等。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必须符合合法合规的要求,才能生效和执行。一份好的合同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合同的撰写是一项专业工作,以下是一些常见合同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承揽合同关系篇一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月-日进场,到-年-月-日止,--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材料费。

维护服务费。

第一年。

第二、三年。

收取材料成本费。

20--元/年。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承揽合同关系篇二

甲方将自有门面房拆迁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依照《^v^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分为a、b、c三段工程,将上述三区段建筑物拆除,并将渣土清运。

2、拆除标准:所定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及原地面磁砖、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

3、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1)防护钢架:长100米×高4米×63元=25200元,由甲方承担;。

(3)废物利用费:按照甲方指定各区段工程工期长短,乙方按照不同标准计算废物利用费支付给甲方。具体如下:如果甲方安排20天工期,按12元/平方米;如果工期15天,按8元/平方米;如果工期5天,则按5元/平方米。

2、结算方式。

(1)保证金:乙方须在正式开工前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安全保证金和房款计人民币10万元。如乙方在旧房拆除过程忽视安全管理,违反安全责任,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野蛮拆除,不服从甲方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甲方有权处置该保证金,直至扣完,并追究乙方其他法律责任。

(2)工程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三、施工日期

1、a、b、c各区段开工和竣工日期以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监督乙方施工全过程。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控制噪声,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5、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在拆除过程中,确保与被拆建筑体相连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若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要求处理。

9、乙方指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

乙方如未能按照甲方指定工期清理建筑垃圾,按每立方米建筑垃圾30元人民币承担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镇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承揽合同关系篇三

根据《^v^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三合村15#、16#楼铝百叶窗安装制作工程。

第二条承包范围:加工、制作、安装、售后服务。

第三条工期要求: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乙方配合甲方施工进度不得耽误工期。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条甲方提供:现场机械设备,技术人员配合指导、水电。

第六条质量要求:铝百叶窗的颜色(白色)铝型材壁厚为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样品为准。

第七条使用标准及规范:根据国家有关百叶窗户标准及组装有关规范。

第八条计价原则:双方根据窗户图纸和实际制作面积结算,铝百叶窗安装费、加工费合计每平米单价382元,工程量约15#楼673平米、16#楼约540平米,工程造价约人民币46万元。具体以实际数量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付款方式:1.乙方进场安装甲方付乙方50%工程款。

2.安装完成甲方付乙方30%的工程款。

3.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乙方工程余款。

4.以上价款以含税金。

第十条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负责通知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第十三条索赔:乙方如不按甲方要求按时完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

责。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发生一切伤亡事故和相关后果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因甲方原因未按所定合同付款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工期或停工的相关后果由甲方付全责。

第十四条备注:以上价款已包含保险金,乙方自行给自己的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五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法院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揽合同关系篇四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框架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建筑装饰工程承包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万元。

2、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及业务资源。

3、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__万元及施工技术力量和工程管理。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至后,双方各自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合作项目范围主要是建筑工程施工。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项目运作及施工过程中责任划分据下:

1、甲方负责项目运作直至签订(费用甲方自出);乙方外聘协助设计或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外聘大型工程竞标做组织计划投标书(费用乙方自出)。

2、工程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得遵守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协议内容条款不得致意答应工程项目的增加或减少;增加或减少工程时需与业主方签订增减协议。

3、甲方负责及时督促业主方按协议条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结算。为维护公司的信誉第一原则、督促乙方按工程承包协议施工计划及时保质保量的施工,配合乙方给工人工程进度款(所完工、工程量的_______%)的据算,项目竣工时及时结算工人工费及材料款。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必须极力配合另一方的此条款工作。

4、甲方负责及时督促业主方按协议条款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尾款的结算过程中出现于业主发生争议时或法律纠纷,此时甲方代表甲乙双方出面解决(费用甲方自出)、乙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按工程承包协议施工计划、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人及工地上出现的事件处理、工伤_____,工地事件索赔及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解决甲方配合(费用乙方自出)承担;重大以上事故双方共同承担责任(详见建筑与装饰工程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办法)。

第五条、合作期间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项目净利润的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债务按照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个项目纯利润的百分之_______进行固定投入。利润分红,一个项目竣工进行一次结算。

第八条、协议解除。

1、一方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施工技术力量和工程管理,甲方负责业务资源及项目运作。

第十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_____委员会进行_____,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_______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协议项目的资料及业务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揽合同关系篇五

从起,李某开始在a单位从事木工零星修理工作,双方未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李某每操作一项维修工作,均需填写《维修清单》,写明科室、请修日期、修理内容、实耗材料、实时工时、操作人、完成日期等内容,完成后由a单位签名确认。a单位每月制作《工程队劳务费一览表》,劳务费按照李某每月所做工作量按月结算。李某除每月劳务费之外有时有点工工资,均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李某持有a单位的胸卡、就餐卡。

6月之前,a单位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206月之后,李某工作内容、工作形式和工资结算方式无变化。5月,a单位口头通知李某,由于相关业务需要对外承包给其他公司,无法继续聘用李某,解除了与李某的用工关系。3月,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补缴2008年6月以后的社会保险。

此案后又经过一市法院、二市法院市理。仲裁期间,a单位主张其与李某之间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为仲裁所否定;法院市理期间,a单位主张其为松散型的零星小额工程承包关系,得到一市判决支持,但二市时,法院改判,认定a单位与李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此案中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常见问题。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首要的问题是要判断:争议的主体双方之间是民法上的民事雇佣关系,还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因为两类争议的解决途径和适用法律有很大区别。然而,由于劳动关系的雇佣系从民事关系的雇佣演变而来,两者具有天然的联系,自然难以区分,又由于我国立法对劳动关系的本质未做明确的规定,所以加大了认定劳动关系时的难度。此案中一、二市法院的不同结论,正说明了这点。本文拟从历史发展的视角出发,深入分析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并结合本案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期为类似案件提供分析的理论视角。

二、从民事雇佣向劳动关系雇佣的转变。

在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雇佣劳动早已存在了数千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私有制起源和阶级分化学说,在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获得足够的增长后,氏族公有制的基础被动摇,私有财产开始出现,“随着财产不均现象的产生,亦即早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与奴隶劳动并存就零散地出现了雇佣劳动。”贫富逐渐悬殊,有的自由人失去了全部的生产资料,只有受雇于他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才能得以生存。这种分化产生了雇主和雇工,于是出现了受雇佣的阶层。

另一方面,对雇用影响较大的是分工的出现。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分极大地提高了久类的生产力。”分产生了各行各业,促进了商品的交换,商业交易因此而发达。分工使各种手艺得以发展,使一个久要利用他人的劳动成果,接受他人的劳务服务。因此,传统的社会里有很多的匠人,木匠、铁匠、缝纫匠、泥瓦匠……。传统社会中,匠人在人口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举个常见的例子,假如社会中每人每年做一件衣服,每个裁缝一天只能做一件衣服,那么,每300多久就需要一个裁缝。

总之,在传统的社会中,无论是农业、畜牧业以及社会各行各业,均有劳动雇佣的现象。雇佣劳动历史悠久,是最常见的劳动形式。

在谈论传统的社会时,笔者这里还要谈一下传统社会的特殊劳动形式―以家庭为单位的劳动。无论是以耕种为生的农业文明,还是逐草而居的游牧文明,均是以家庭作为生产单位劳动的,很多匠人的手艺也是家传的。家庭既是劳动单位,也是协同保障单位,是风险互担的单位。一个久的生老病死,从婴幼儿抚育,到老年人的照顾,均是由家庭群体互助完成的。从法律对劳动雇佣的调整来看,传统的雇佣一直是由民法调整的。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重刑轻民”的法制传统的社会里,传统的雇佣主要是由民间习惯调整。在工业化时代,上述的农业社会和游牧社会的雇佣模式发生了以下几点变化:

第一,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劳动模式解体了。由于新动力的发明,如蒸汽机和电的发明,极大地促进了久类的生产力,导致了工业文明的迅速进步。工业化的雇佣劳动改变了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劳动模式,改变为以工厂为劳动单位的模式,在工厂劳动中,劳动者要进入雇主的单位,与陌生人起协作劳动。这种工业化的劳动模式导致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劳动模式的解体。

第二,传统的以家庭为保障单位的模式解体了。工业化时代,劳动是迁徙式的,因为工厂是在城里,特别是海边的城市工厂更多,雇主选择设立工厂地址是考虑到方便贸易的需要。劳动者为了获得工作,必须迁徙,远离家乡,脱离家庭。这样的变化之,原来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生老病死”保障体制,已经不能满足新的工业化社会的需求,必须以新的社会保障来代替。

第三,雇佣劳动成了社会的主流。在工业化的社会里,―主要的阶层是雇主和受雇者,受雇劳动者是最大的群体。这种变化是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上述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劳动解体,被迫化为个体劳动者进入雇主的单位工作;二是个体工匠因工业化的压迫而逐渐消失,被迫沦为生产线上的工人。仍以裁缝业为例,在现代化的社会里,工厂的高效率,成衣的巨大价格优势,导致个体裁缝消失。即使像我国这样一个处在工业化中期的社会里,与30年前相比,裁缝也至少已经消失了90%。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传统的社会里,大部分久都有自己的一些生产资料,用自己生产资料从事独立的劳动而谋生,在农业社会和游牧社会中均如此。少量的无生产资料的人,即使是受雇亦很少脱离家庭。然而,在工业化时代,受雇的人已经成了社会的主体,美国有人曾经描述说:“我们成了一个受雇佣人的国家,大多数人要依赖工资生活,生活资料是掌握在他人手中的”。

以上这些改变,是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化所带来的。然而,面对如此巨大的对数千年劳动模式改变的挑战,法律的应对是滞后的。在18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制定前,这种新的工厂化下的雇佣劳动仍被看作是和传统社会一样的雇佣劳动。法律上将雇主和雇工视为平等的,由此给劳动者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之后,各国对工业化下的劳动雇用开始重新定位,逐渐将之视为‘劳动关系下的雇用”从而将其与传统社会“民事劳务关系的雇用”相区别。对‘劳动关系下的雇用”的主体之间的关系,称之为“劳动关系”;对‘民事劳务关系的雇用”,称之为“劳务关系”。在法律上,将“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的关――雇主和雇员的关系,视为不平等的关系,采取劳动基准法和集体劳动关系法两种调整手段来调整劳动关系。在劳动法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后,全世界的劳动法学界对劳动关系的本质特点有着统一的认识,下面简要分析一下劳动关系的特点。

第一,从属性。劳动关系是从属性的,劳务关系是平等性的。从属性的含义是指,劳动者进入雇主单位工作以后,成为雇主所雇用的众多雇员的一份子。为了方便雇主组织好雇员群体进行集体协作的劳动,劳动者必须服从于雇主的命令,听从于雇主的指评。只有如此,现代化的大生产才能顺利进行。

英美对这种从属性的关系是否存在,是按照其确立的”controllingtest“(控制标准)来判断的,如果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受到雇主的控制和指评,就是劳动关系;反之,则是民事劳务关系。大陆法系将从属性更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进一步分为经济的从属性和人格的从属性。经济的从属性是指,劳动者失去生产资料,不能独立谋生,需要依附于雇主才能生存,经济上依赖雇主提供的工作。人格的从属性是指,上述的雇员要听雇主的命令,服从雇主的指评抨,需要与他人协同劳动。

为了更加清楚地解释“从属性”这一概念,这里举例加以说明。还以裁缝为例,在传统的社会里,制作一套衣服的整个过程,从量体裁衣到缝制完成,一般是由缝纫师傅全部完成,偶尔可能会有徒弟的协助。但在现代化的工厂中,做一件衣服可能要经过十儿道或少叶道工序,每个缝纫工仅做其中的一道工序。衣服的各个部件,被分解为“零件”,由不同的标准化工序完成。为了保障各个工序之间的顺利接续,需要统一开工,统一收工,因此需要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纪律控制。

另外,工业化的、高效率的生产线,已经逼得传统的匠人失去了工作。看看我们身上穿的全部是工业化生产的衣服,看看所剩无几的裁缝,就能够明白传统匠人消失,社会环境变化的道理。在现代化的世界里,能够独立生存,在世上独立谋生的人越来越少了。在社会化大生产下,只有进入雇主的单位,靠出卖劳动力才能维持生存,此即所谓的经济的从属性。第二,其他辅助标准。除了“从属性”这一本质标准外,司法实践中,还常考虑一些其他因素,作为辅助的标准。这些常见的辅助标准有:

(1)工作的继续性。所谓的继续性是指,劳动者对雇主的依附关系不是短暂的,而是长期的,劳动者是口复一口、年复一年地为雇主工作。比较而言,民事的劳务关系往往是短暂的。例如,去订做一件衣服,是客户和裁缝的一次性交易。而工厂中的缝纫工和雇主之间的关系是长期的,不是一次性的。

(2)工作的有偿性。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者以劳动力换取收入,以维持自己及其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工作必须是有偿的。这个特点使得劳动关系下的劳动与志愿者的劳动相区别。

(3)工具的使用。一般来说,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不再用自己的工具进行劳动,要进入用人单位使用雇主的生产资料,此一特点使得劳动关系的劳动与加工承揽相区别。实质上,辅助标准是“从属性”标准的延伸,在司法实践中,延伸考察的事项可能会超过以上三个方面,例如,英国在普通法的司法实践中,甚至总结出了多达20项的辅助标准。

总之,对劳动关系的判断,考察的核心是:劳动者是独立的还是从属的?因为劳动关系的确立是劳动者失去传统的独立劳作的过程而导致的,如果在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中,劳动者相当独立,可以在工作过程中自作主张,不必听从雇主的指抨和命令,不需要遵守雇主单位的劳动纪律,则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反之,则是劳动关系。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是否独立的标准,应综合各种因素来定,而不是孤立地以此判断。实践中,我国的一些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家庭加工某一道工序,例如,制衣厂让劳动者将缝扣子的工作带回家去做,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劳动者与工厂之间是民事雇用关系。因为缝扣子的工作只是整个工厂制衣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一道工序,缝纫者也已经失去了传统工匠的独立性,因此,即使是在家工作,貌似没有雇主对劳动过程的干预,仍为劳动关系。

(1)李某的工作是否有从属性。

李某从事的是建筑和房屋的修补工作,俗称“泥瓦匠”,这是个传统的行业。为了分清李某的身份性质,这里先分析一下传统的泥瓦匠是如何工作的。泥瓦匠是手艺人,干的是技术活,是靠自己手艺为他人(可以称为“雇主几”或“客户”)提供劳务服务,赚钱养家的工匠。

(2)泥瓦匠作为工匠是为不同的雇主:(客户)服务的,其身份和工作过程均具有独立性,其劳动过程不受干涉,不需要遵守雇主几制定的纪律。

(3)泥瓦匠和雇主几之间的交易行为一般是一次性的,不存在长期的依附关系,一般来说,活干完了,交易也就结束了。(钓泥瓦匠和雇主之间,一般来说是每次交易都单独议价,活干完验收合格受给工钱,不是按月领取工资。

再看看本案中李某的情况:

(1)李某进了a单位工作后,是到a单位上班,自此不再服务于不同的客户,而是依附于a单位谋生,已经失去了作为手艺人的独立性,此为其身份上的从属性。

(2)李某在a单位的收入由两块构成,一是有点底薪(点工工资),二是每月按工作量计算的工钱,最为关键的是,李某依赖其在a单位的收入为生,此为其经济上的从属性。

(3)李某拥有员工才有的胸卡、就餐卡,显然,a单位也是将其作为员工对待。这些足以说明,李某享有单位员工的身份,此为其组织上的从属性。

综上,李某在a单位的工作中没有独立性,他是a单位众多雇员中的一份子,是在单位的指抨命令下从事有偿劳动,故其劳动性质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的性质。

(二)关于a单位观点的评析。

本案中,a单位先主张双方为非全口制劳动关系,后主张双方为松散型劳务关系。这里对a单位的观点作进一步的分析。

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a单位主张存在非全口制劳动关系,应提出以下证明:

(1)证明李某每天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吐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对于非全口制劳动关系,这是最为关键的证据。

(2)证明李某的工资标准,最主要是说明,李某的工资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是如何与其非全口制工作时间挂钩的。

(3)证明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每半个月发一次工资。然而,a单位未能提出这些关键证据。

在法院市理阶段,在一市和二市的过程中,a单位主张2008年之前双方为松散型劳务关系,之后为松散型的零星小额工程承包关系。对此主张的判断,一市和二市法院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本文认为,二市法院的结论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1)2008年之间,a单位为李某办理了社会保险,因在我国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购买社会保险,故此,首先应推定a单位与李某在2008年以前存在劳动关系。

(2)a单位给李某发了门卡和饭卡,享受员工待遇,这显然是将其作为内部人员看待的,而不是将李某按照松散劳务关系看待的,a单位的说法与其做法互相矛盾,应当按其实际做法来定性。

(3)李某从2002年起即在被申请人单位工作,长达10多年的时间,双方已经不是松散的劳务关系了,而是成了紧密的劳动关系。

本案中,a单位在法院市理阶段的主张,非常有代表性,也有非常深的道理,其任何一个主张成立,则其与李某之间即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这里进一步说一下,要构成松散型的劳务关系和松散型的零星小额工程承包关系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

如果a单位和李某构成松散型的劳务关系,则双方的关系应当是这样的:

(1)李某是独立的工匠身份,其可以为任何雇主劳动,为了维持生存,其必须有诸多的雇主,a单位是其众多客户的一员。

(2)李某不是固定为a单位工作,也不按月领工资,而是一单一算,按事议价,事毕结账。

(3)因李某为众多客户劳动,故a单位不给李某工具,其工具是自备的,其劳动风险也是自担的。但实际的证据反映的却不是这样,李某已经纳入a单位的组织体,成了a单位的一员,所以李某与a单位不是劳务关系。

那么,李某与a单位之间为何不构成松散型的零星小额工程承包关系呢?对此问题必须加以回答,因为实践中存在着这样的认识误区:单位将工作发包后,即逃脱了劳动关系的束缚,可以轻松地将劳动关系转为劳务关系。许多单位在想这个办法,并坚信这样做是正确的。例如,饭店和酒店的老板将后厨的工作包给一个厨师,由其再雇用几个帮手,老板认为,其与该厨师及其雇员不存在劳动关系。某单位将整个食堂承包给内部职工,由该职工再去雇用食堂工人,该单位也认为,自己与该职工雇用的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然而,这样的想法在法律上均是错误的。

我们首先可以反向推理一下,按照以上对承包的理解的后果:如果将这种承包视为民事劳务关系,则工厂中和工地上将不再有具有劳动关系的工人了,都会成为业务的承包者。因为工厂可以将车间承包给车间主任,让其去招工;工程承包者可以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由包工头去组织施工。如果这样的承包纳入民事法律关系,视为传统的承包劳务,则等于让用人单位轻易地将劳动法废除了。这种结果与劳动立法所追求的结果是相反的。

某项工作是纳入了用人单位的整体运作,成了用人单位整体工作的一个部分,还是游离于用人单位的整体运作,属于偶尔发生的零星劳务,这一问题是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重要方面。如果属于偶发性劳务,则用人单位不需要长期雇用某个专门的劳动者,在有劳务需求时,则临时从市场上找人完成某项工作即可。如果这样,则双方之间属于劳务关系。然而,如果某项工作属于单位的常务性劳务,属于单位整体运作的一个部分或者环节,则单位会长期雇用某人处理此项工作。如果是这样,则属于劳动关系。因为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不是独立的劳动者,是用人单位雇员,双方的关系是继续性的。

我们必须记住,劳动关系是从属性的,在这种从属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已经失去了传统匠人的独立性,靠自己的劳动力在单位打工谋生,至于这种谋生合同的名称,是叫“劳动合同”,还是叫“劳务合同”或“承包协议”,或者如本案例单位所称的“松散型的零星小额工程承包”,劳动者也不知道这些名词法律上的确切含义,他们只是需要工作和收入,有了这两点,他们就会签字,就会去干活。单位给合同起怎样的名字,这不是劳动者能左右得了的。但作为仲裁员和法官,却必须深究其关系的本质,不能为表面的字眼所迷惑。

在劳动关系认定上,不因为这种承包关系的存在,就否定了劳动关系。承包是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手段之一,不是否定劳动关系的依据所在。将这种劳动者失去独立身份的、纳入了用人单位管理的承包视为劳动关系,在理论上有两个方面的深意:一是在工业社会下,劳动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因此,需要将工业化或产业化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纳入法律的管辖,以维持生产安全,避免对劳动者造成伤害。二是风险承担模式因家庭结构的模式变化而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将从事社会化大生产的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之中,将劳动者置于社会保险的庇护网,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五、结语。

目前在我国,要消除劳动关系认定的混乱,重要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认定的理论标准。尽管目前存在理论标准,但是受到了忽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发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在该通知中确立了劳动关系认定的理论标准,提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项标准,对劳动者的经济的从属性、人格的从属性作了清楚的阐释。然而,这些判断标准以《通知》的形式出现,效力过低,在司法实践中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另外,我们也需注意目前的规定存在的不足:规定只有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适用这些判断标准,会导致对判断标准适用的不当限制。本文认为,即使签订了其他名称的合同,但只要符合述几项,仍视为劳动关系。本文建议,应尽快在目前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为完善的法定标准。只有如此,才能使劳动者得到应有的保护,不至于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随意地将劳动者踢出劳动法保护的范畴之外。

承揽合同关系篇六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2、工程建筑面积:

3、结构:----------------------------------。

4、层数、建筑高度:详见经甲方单位审核通过的施工图。

5、其他:本合同价包括土建、钢结构,围墙,地坪,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

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万元,(大写)。

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调整方式:

(1)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规范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

(2)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

(3)遇业主方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以上各项经业主或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

2、调整原则:

(1)合同报价书已有相同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同比例下浮后执行。

(2)合同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的,以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或参照本合同报价书而确定该项目的单价。

(3)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增加的工程量务必确定增加价款。

三、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现场签证与图纸变更(补充协议或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进入施工现场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场平基础完工后3日内,甲方支付该工程合同总价的%进度款。

2、乙方土建完工甲方支付土建已完工程量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递交结算文件当日起7日内审核完毕,如未审核代表甲方已确认并在14日内付清余款(即工程竣工结算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移交资料后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满1年内付清,以竣工通知书日期为准。

3、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

二、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认可后的7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二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实施。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4、甲方与乙方对变更部分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总工期为天,其中安装工期为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计划进场日期年月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2、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5、其它因甲方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第五条施工准备。

甲方:

1、--年--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

2、--年--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要求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水电由乙方单独设立分表,从土建单位指定的位置接出水电源)。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及压实、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3、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7日内分送有关单位,并在7日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甲方供图时)。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土建交验手续;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等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6、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乙方:

1、在由乙方提供设计时,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由乙方提供设计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通知甲方出面组织施工图会审和交底会议,会后3日内,由甲方书面提出会审纪要和修改决定交乙方修改设计并报原设计单位审核。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4、提供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

第六条双方的职责。

甲方的职责。

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4)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5)检查和监督乙方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

(6)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

2、甲方应保证乙方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若在乙方进场施工后,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施工、决算的依据。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乙方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纪要,作为施工与结算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会审纪要在图纸会审后7天内各方予以签字盖章。

甲方如需设计变更,须在制作前15天由原设计单位作正式修改通知书或修改图纸,并且费用已经业主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构件已经制作后提出修改,甲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甲方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款相同。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变动,工程款按实结算。

第八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项目经理,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对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四、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违反国家或行业规定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违反国家或行业规定检查、检测影响乙方施工,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六、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七、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监理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八、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条工程验收。

1、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监理方等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2、验收不合格,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原因由甲方全部承担,工期顺延。

四、特殊原因,在该工程承揽合同中,若几个单体前后进场或完工时间相隔三个月以上的,甲、乙双方都可视具体情况书面要求部分单体工程甩项竣工验收,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主结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承担其费用。

2、由乙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v^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4、工程竣工结算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移交资料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经催告超过28日仍未支付的,欠付工程款自催告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息。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十四条附件。

1、屋面的颜色:

2、墙面的颜色:

3、外门颜色:

4、内门颜色。

建设单位:承揽单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身份证号:

承揽合同关系篇七

按照*等互利、团结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1、本协议为双方就(项目名称)的工程合作协议。

2、各项条款均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开展合作事宜。

第二条工程项目合作的形式及收费标准。

1、工程项目由乙方独立承接,签订工程合同,乙方单独施工。

2、甲乙双方共同设计施工方案,乙方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设计方案实施工程安装项目。

3、甲方就设计方案向乙方提供智能家居产品(产品均以调试好)。

4、乙方支付货款的当日或次日,甲方向乙方发货。

5、甲方提高给乙方的智能家居产品,乙方可以向业主自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甲方提供的市场参考价。

6、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安装费用。

第三条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智能家居产品调试,对产品安装提供技术指导。

2、甲方对产品质量提供保证。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智能家居产品保修期为一年,非人为损坏,一个月内包换。

第四条乙方职责。

1、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开发市场及项目合作中竭尽全力。

2、乙方独立与业主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不涉及甲方。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品牌的行为。

4、乙方承担甲方所供智能家居产品的售后服务,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方不得违约,否则将由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与对方带有的损失。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合同关系篇八

发建房主方(甲):

承揽建筑方(乙):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农村居民房四间四层,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筑甲方房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建房过程中坚持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原则,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全部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为督促乙方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甲方愿意支付部分购买施工人意外保险的费用(每人50元),若乙方没有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工头负责人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出入工地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监督,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

4、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做到文明施工。非因甲方原因而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承揽人应安全施工,违规作业,造成事故损失应承揽人自行负责。

二、施工要求。

1、甲方将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建筑。

3、乙方尽量避免在下雨天、雪天、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施工,以免影响房子质量。

4、室内外有线电视接口、墙壁接线盒、自来水管、下水管道等安装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负责。

5、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架板、架木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施工范围房屋整体框架结构,落成后,里外墙面粉刷完毕,前面瓷砖贴工整,房屋结构由甲方提供。

7、架木必须牢固可靠,钉、铁丝由甲方供应。

三、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的督查。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按甲方规定期限整改完成。

2、乙方施工时要保证质量。使用湿润好的砖头,沙浆的饱满度必须要达到“三个一”砌筑法,即(一块砖、一铲灰、一挤揉)。

3、为确保房屋的漏水问题,乙方在做楼顶,厨房,卫生间时必须提供做防水措施(要做油)。

4、如果乙方因为自身水平原因达不到工程合格条件的,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或重弄。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使用条件的,乙方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5、房屋建成后,因为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仍由乙方承担修理返工或重弄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所需的费用,一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6、质量要求建筑尺寸均匀整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标准施工,如需改变结构或作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

四、工期延误。

无正当理由,乙方不能延误施工。由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因停电或下雨等造成停工;。

2、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洪水、冰雹等;。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五、工程造价。

1、房屋共层(第一层的门面空间只按一层计算),房屋建成按实量面积计价,托出部分按前后相加的一半,东西相加的一半计算。

2、砖匠工按每平方米为元计算。

3、上楼板时,甲方只负责按每人15元/次的标准补给乙方。

六、建房工期:自20xx年农历8月11日开始施工算起,到20xx年未下雪之前完成主体工程,粉刷等可来年农历4月前完工。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乙方进场后,甲方将预付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工程款,以后将按如下进度标准分期分次付款。

1、各层楼板上板完工,初验通过后7天内支付壹万伍千元;。

2、主体完工结顶,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完工人基本工资(不超过工程款60%);。

3、所有粉刷工程完工,初验通过后7天内支付壹万伍千元;。

4、留取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期限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满后,经双方复验,确无质量问题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在7天内全额付给乙方。

5、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毕后,7天内支付清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款。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进行修理、返工或重弄;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人工钱的50%给乙方。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钱,则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按照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乙方赔偿金。

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钱完毕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十、其他。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合同关系篇九

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设计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设计完成后,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认为成果交付,如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的,均不视为成果交付。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交付的资料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成果

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1、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2、支付方法为: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价的20%首付款,即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乙方在完成本项目设计并得到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本合同80%的尾款,即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乙方责任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解决,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自年月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乙方签字:____(盖章)(盖章)

签定日期:___________

承揽合同关系篇十

甲方(定作人):

乙方(承揽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2.工作标准(见附件)。

乙方承揽合同中所规定的保洁服务,并负责承揽保洁服务所需各种设备、材料、工具等相关费用。

1.合同期保洁承揽费用总额为元。其中,月度保洁费用为元。

2.保洁承揽费用包括保洁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及乙方管理服务费用。

乙方按照承揽合同要求完成当月度保洁服务工作后,甲方于次月日前,扣除考核扣款后将上月度的保洁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进入甲方场所开展服务工作的必备条件,确保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进行服务工作的合法性。

2.向乙方提供工作中所需的水、电供应。

3.向乙方提供适合存放工具、设备、材料及更衣的库房。

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按照保洁服务范围和标准组织实施,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完成的,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按月从乙方的承揽费中扣除相关费用。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员工从事与保洁服务范围和标准无关的其他工作;否则,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选派态度和素质良好、已实行岗前体检的服务人员进驻甲方服务场所,并应着装整齐,配戴胸卡。凡不符合保洁服务及其相关岗位要求的人员,乙方不得派给甲方。

2.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3.乙方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承揽服务范围与服务标准的实施、监督与指导,以及甲乙双方的工作协调。

4.乙方因服务不当造成甲方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在甲、乙双方共同查实情况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照价赔偿。

5.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有盗窃及违法行为的,经双方查实,乙方除照价赔偿外,应立即将其开除;严重违法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必须与保洁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自行承担员工的人身安全责任、劳资纠纷责任,以及由此发生各种费用。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另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应制订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日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2.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不再续签合同。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承担一切安全风险责任。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工作范围及工作标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承揽合同关系篇十一

承揽与雇用关系活动在众多领域广泛存在。特别是公司、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离不开承揽与雇用。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是按承揽关系来进行赔偿,还是按雇用关系来赔偿,是案件争论的焦点和难点。

例如,某a建筑公司将其路面硬化工程承包给包工头甲某,甲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花去医疗费5万多元,于是甲某起诉a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所有损失。那么,甲与a公司之间在本案中究竟是雇用关系,还承揽关系就大有区别,如果是承揽关系,一般情况下a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雇用关系,a公司就需要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弄清承揽与雇用关系的区别显得非常重要。

雇用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受雇用人接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会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受雇用人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解释》规定,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承揽人(包括承揽人雇用的劳动者)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作人不承担责任。

雇用关系中,雇主和受雇用人之间的关系的不平等的,有主从之分;而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承揽关系中承揽的事项更具有特殊性,它一般需要具备相应的设备条件,并且设备的附加值较高,蕴涵一定的技术成份。为此《民法典》规定承揽一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相类似的工作。同时,承揽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未经定作人同意,其承揽事项不得转交他人完成;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还具有独立性,与定作人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监督管理关系,工作中的风险也由承揽人自己承担。为此,根据经济规律及法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揽关系中的报酬就不同于一般劳务关系中的报酬,其报酬不仅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还含有技术成份的价值,工作设备的价值以及一定的利润成份,该报酬在价值上与买卖关系的商品价格相类似,承揽者享有了一定的额外利益。正因为其报酬里面含有利润成份,所以承揽人在工作中的风险要自行承担。

雇用关系所以从事的事项范围比较广,比较粗杂,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各项劳务活动,活动技术含量比较低,设备只是一般的劳动工具,受雇用人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其报酬成份也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价值。由于雇主利用了受雇用人的劳动,扩大了其经营活动,从而享有了更大范围的利益,并且雇主一般较受雇用人更具有经济实力。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法律规定了雇主应承担受雇人在工作中的风险责任,这也是从社会稳定与安全考虑,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为了减少工作中的风险,发挥出受雇人的劳动价值,雇主就必需行使监督管理权,监督管理权既是雇主的一项权利, 同时也是一项义务。

在实践中区分雇用关系与承揽关系,首先看合同的约定,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其次,没有约定的就要看其工作有无特殊性,是否需要特殊的工具和设备,工作的完成和人身是否具有依附性;再次,看报酬是否含有额外利润;以及看是否存在管理和控制的关系。雇用关系中,雇用人员什么时候上班、下班,如何操作一般要受雇主的指示和控制,雇用过程中,雇主不但监督劳动成果,也监督管理劳动过程,这种监督、管理、控制权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并可随时行使,且立即产生效力,受雇人必须服从。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一般不对承揽人的具体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承揽人只是按照定作人的事先指示而进行工作。承揽关系重视的是约定的工作成果,而不是具体过程。当然,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也有监督的权利,但这种监督仅仅是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监督,即监督承揽人是否按事先的约定进行工作,这种监督内容来源于合同的约定。

报酬的支付方式也是区分承揽与雇用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能凭报酬的支付方式来决定是承揽还是雇用,因为在雇用活动中大部分是按日计酬,但为了提高劳动效率,鼓励多劳动多得,也有按件计酬的,在承揽关系中,有时工作成果难以量化,按日计酬的也存在。按件计酬和按日计酬只是一种人为的计算方式,量化工作成果的方法,不能决定事件的性质。

律师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一方面是与大家交流,互相学习;另一方面旨在阐明雇用与承揽的微妙性与复杂性,在理论层面众说纷纭,在实践中各有不同的处理意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不管理有多复杂,都可事先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以最有利的方式化解法律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揽合同关系篇十二

承揽合同(半成品)

合同编号: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甲方)

承揽方:________

(乙方)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品名(或项目)、数量及价款:

加工定作物品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款或酬金交(提)定作物

名称或项目或完成工作日期

单价金额

合计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2.使用原材料(半制品)及主要辅料规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

品名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质量要求:

检验及提供方法:_________

价款处理方法:__________

(2)乙方提供部分:

品名及产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允许使用代用品名称及规定

3.加工方法及质量、技术标准和负责期限:___________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

5.交(提)定作物办法(包括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地点:_____

6.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

7.给付定金数额、时间、方法:________

8.结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

9.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_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定作方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地址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单位

(盖章)(盖章)

承揽合同关系篇十三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印刷厂(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_________”一书,经标价结果,交由乙方承印,双方订定条款如下:

一、数量:_________本,每本_________页。

二、价款:每本人民币_________元,全部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三、规格:二十四开本,用_________磅木造纸,面照原样本,冲皮封面烫金(颜色另选)。

四、印刷装订:印刷须明晰,不得多字少字,前后颠倒,上下颠倒及字行歪斜,行间疏密不等,精致精装,不得颠倒或有缺页。

五、交货日期:限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将印制成品交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原稿及锌一并交与甲方。

六、付款办法:立约后甲方赋予乙方总价百分之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其余价款须待制成品交清,经验收无误,甲方一次付清余款百分之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七、价款追加或追减:本合约全部价款_________元整,如因页数增减,其总价应按实际页数核算,追加或追减其总价的金额。但追减总价的金额,以不超过百分之_________为限。

八、罚则:交货限期届满,每逾一日,罚总价千分之_________。

九、保证:乙方须觅资本额在_________元以上的同业两家,以为保证,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约的业务,保证人应继续完成,倘甲方蒙受损失,保证人须负赔偿之责,亦放弃先诉抗辩权。

十、有效期限:本合约订立后,经对保无误之日起生效,至价款付清后失效。

十一、附则:本合约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印花自贴),副本_________份,交甲方备用。

承揽合同关系篇十四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工承担甲方卫生保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加工承揽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负责甲方场所的卫生保洁事宜,具体清洁事项包括:

1、日常清洁区域:

2、定期保洁区域:

3、垃圾区域:

二、乙方的保洁标准应当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提出相关意见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意见及时改正,直到达到甲方的要求。

三、乙方应当在每天早晨九点前,完成甲方安排全部的保洁工作,且保洁标准应当符合甲方的全部要求,不符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正。

六、保洁加工承揽费用为   元/月,由甲方于每月15日向乙方支付,支付方式为转账,乙方的账户为:

七、本合同为加工承揽合同,乙方就保洁成果对甲方负责,提供保洁期间,因乙方行为给甲方及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提供保洁服务时,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如果因为乙方原因导致自己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九、甲方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经甲方两次通知整改,仍未达到标准的,乙方有权扣除月加工承揽费的 10 %作为违约金。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十一、乙双方就本协议执行所发生争议及纠纷,应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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