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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一
1、参加施工的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入场前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进入现场的施工龙门吊机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操作。
4、开工前负责人应组织施工,技术安全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5、施工作业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6、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服从安全人员的管理。
7、高处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固定位置应安全可靠,并尽量高挂低用。
8、爬梯、平台、通道等必须牢固可靠,临空面、悬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网。
9、施工设备、工器具等应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10、起重、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11、转运及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或捆绑用具及设施进行检查,正确选择和使用,并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确保其安全性符合要求。
12、大件吊装必须严格执行吊装方案,统一指挥,协同配合。
13、构件对接时禁止用手探孔找正。
14、电气系统通电调试时,必须有两人同时作业,其中一人监护。
15、起重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并佩带袖标,并且指挥明确,信号清楚统一,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统一行动。
16、安装部位应设置安全作业警戒线,并派设安全警戒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7、施工现场应悬挂必要的安全标识牌。
18、安全人员应坚持现场巡视,发现违规必须及时制止和处理。
19、安装作业中,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雪、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技术交底。
2、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技术交底,使参与安装项目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了解本起重设备的特点、结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进度计划要求,并对起吊手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和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因施工人员不熟悉施工工艺而造成各类伤害。
3、在安装过程中可以组织多次技术活动,但无论何种形式的技术交底都必须做好“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并在生产过程中检查落实,避免施工人员技术上工艺上的失误造成人为伤害。
4、工程技术人员应制定出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督促落实,确保措施到位。
5、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深入现场检查,对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及时组织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实施集团保障性住房建设“四保一控一树”工作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对参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项目部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主要范围是:。
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第五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第六条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的使用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租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二)基础设计。
塔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基础设计由出租单位(产权)单位提供图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为确保满足基础承载能力,保证基础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任何人不得越权设计塔机基础。不符合塔机基础设计和审核程序的,一律不得进行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
基础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安装单位、出租单位共同验收;并收存混凝土试压报告等隐蔽验收资料。
(三)安装及验收。
参建单位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上报指挥部审核。审核设备产权单位的资质实力,保证以后施工机械的顺利安全使用。
设备进场之前必须与设备租赁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要求设备必须建立各项《施工方案》。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合同中明确设备品牌、设备型号,严禁安装不符合合同签订的设备进场。
设备的进场必须严格进行进场验收工作。按照设备的随机资料,出厂日期、使用年限、腐蚀程度、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杜绝不合格和安全隐患较大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有相关有效的安装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必须进行真实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安装过程要严格按照《安拆方案》和《使用说明书》进行,禁止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
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派专职人员严格监控安装程序。安装单位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工作。
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有安装单位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及芒市建工指挥部进行自检,填写自检记录,并出具安装自检合格证明,办理安装验收手续。
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设备安装验收、设备试运转、第三方检测等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安装调试、验收不到位、不合格的,违规使用。
塔机自安装使用15日之内应安装塔机监控设备和风速仪,确保设备在使用中有效的实时安全的监控状态。
租赁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配置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两人开机一人指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管理,积极配合各级单位的安全检查,禁止不服从管理的违规操作和违规指挥的现象。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牌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30个工作日内,必须把设备的《使用备案》审批合格后,上报指挥部和监理公司。
(四)各施工地块《施工组织设计》当中设备计划,必须报指挥部进行登记,以便于以后设备管理和塔机《防碰撞措施》的审核和指导。
(五)对于塔机较多和使用比较集中的施工地块,必须建立专项的《防碰撞措施》,设置专业的塔机管理员,成立专业的管理班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禁止现场盲目操作和盲目指挥作业现象。
(一)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操作人员具备本岗位必要的机械安全使用知识及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机械使用制度及有关机械安全生产制度和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项目部、对机械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机械安全培训计划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并有组织实施。
(一)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确保机械安全使用的法规性技术文件,也是调查分析设备事故的重要依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各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在机械启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指导操作人员的正确使用。
(一)违反本规定,在承建项目中使用(禁止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和垂直运输设备未经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监理单位、指挥部、出租单位及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两幢建筑物共用一台物料提升机并搭设共用通道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未安装有效的监控系统和操作人员配备不足的由公司材料动力部、安全生产部、芒市保障性住房指挥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项目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管理规定从20xx年4月10日起施行。
20xx年4月10日。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三
1、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其零部件的设计、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各类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易接近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的机械部分均要安设防护装置。
3、各种辗压、剪断等压力机械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有对人体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部分都要有安全设施。
4、未封闭、隔离的运转设备,未封闭的传动危险部位,人体不能触及;严禁未停机清扫、维修设备以及从运转设备外延、上方传递工具、物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停机后再检查维护或清扫。严禁从正在生产作业或运行的皮带、辊道等设备上行走或跨越。
5、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要设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应使用长嘴注油器,对运转中的设备应先停车再注油。
6、辊道、传动皮带等要设置供跨越的且有栏杆的安全桥,职工只准从安全桥上通行。
7、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要有信号装置。必须保证卷扬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自动连锁装置、缓冲器等装置齐全和灵活好用。
8、起重机械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9、起重机械应按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作业,并严格执行下列“十不吊”:。
(1)斜吊、斜拽或吊拔埋在地下与凝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2)五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3)挂钩不当;。
(4)物体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5)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6)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7)悬臂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站人;。
(8)光明阴暗,视物不清;。
(9)悬臂与高压电线未保持应有的距离;。
(10)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物下或与吊物安全距离不够。
10、严禁用烧烫、生锈、打结、断股和磨损严重的各种钢绳吊挂物品,也不准将空钢绳担在吊钩上。
11、各种起重机械的性能不准随意改变。
12、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超期和带“病”运行。
13、安装机器和起重机械的地基、地桩和缆绳都必须稳固,能安全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积累事故资料,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特制订如下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清理事故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
3、发生伤亡事故,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切实做到原因清晰,责任明确,处理公正,认识深刻,措施到位。
4、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五
1、为了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工地上设置一个机械管理机构并由一位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水平的同志主持工作。
2、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定机定人。
3、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五个不准,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员不准开机或上机乱摸乱动;b工作期间不准打闹嬉戏吃东西看书报,不擅自离岗;c不准超负荷突然增速和急速冲击作业;d不准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e不准任意拆卸固定和属于机器上的零件,变更机械性能和结构。
4、机械设备安装基础牢固,周围平整,接零接地无积水,钢丝绳不拖地,搅拌机卷扬机砂浆机有操作栅不挡视线。
5、电气线路架设整齐,架空高度符合规定,电线不陈旧破烂引下线安全可靠,不与金属物绑在一起,线路检修安装由专职电工负责,保险丝符合要求,配电箱距地面1.5左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二级保护。
6、机械传动部位要有保险装置,机械的电力部位要有防雨措施。
8、地锚埋设牢固,达到规定深度,缆风绳角度组数符合要求,不牵在其他物体上。
9、严禁一切违章作业,吊篮上下严禁乘人,不符和规定的井架严禁使用,其重臂下料斗下严禁站人,钢筋绳毛刺超过规范严禁使用,木工机械严防伤手,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不准上锯刨的木料不得上锯刨。
10、加强机械设备技术档案的保管工作,做到机械设备有运转、维修保养记录,说明书合格证齐全。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六
为加强供水管理、保证饮水安全、预防疾病、保障用水卫生,特对二次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毒、维护、保养等管理制作如下标准。
一、露天水箱入孔均应加盖锁好,室内水箱房应加锁,钥匙统一保管。
二、水箱清洗人员均须有有效的“健康证”方能进入水箱操作。
三、水箱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后取水样检查色度、浊度、有无异味、沉淀、测试其ph值,并做好清洗记录;如不合格应重新按标准清洗。
四、每年三季度清洗水池后,送地下室水池水样交防疫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清洗工作程序。
1、所有清洗物品及人员装备均须事先消毒。
2、清除水池(箱)内淤泥、杂物和锈块等。
3、清淤后投药消毒30分钟。
4、放水冲洗2~3遍以清除异味。
5、重新灌水并恢复正常供水。
六、使用中如发现水质异常现象,应马上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并进行清洁处理。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七
1、大型设备在进场前,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对其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场,设备必须为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年检的,证照齐全方可使用。
2、大型设备的安装、验收及拆卸要求。
2.1大型设备的安装。
2.1.1大型设备安装时,要选择经市建委认证的安装队伍,备案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并签订安装合同。有安装队伍编写安装拆卸方案,并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安装单位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行。安装合格后由安装单位填写检查验收表格,由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租赁单位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需要可请国家有关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2拆卸要求。
2.2.1在拆除设备时,要对操作工人进行交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遇六级大风或大雨、雪、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2.2.2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劳动局或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项目经理部对其操作证复印件存档。
3、机械设备日常使用、保养、检修。
3.1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参见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部经理的安全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2大型设备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记录每班作业前试验情况、各安全装置、电气电路检查情况、设备作业情况等。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报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同时将具体情况填写记录存档。
3.3大型设备有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的保养,保持机械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和安全经济运行,大型设备零件松动、运转有异响、振动及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维修。由安全员、机械操作工、电工负责,安全员负责填写保养记录。
3.4机械设备的大修和中修必须到经国家认证与相应资质的修理厂进行检修,项目部经理要和其签订合同,保证修理质量。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八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一、防火。
1、所有进入仓库人员,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2、每个仓库最少配备一台干粉灭火器和1个水桶......
公司仓库管理制度之工作纪律和业务要求。
工作纪律。
一、仓库考勤:由仓库主管记录所有保管员考勤。每天考勤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二、迟到:迟到110分钟,罚款5元;迟到1130分钟,罚款15元;迟到30分钟以上,当班次不计考勤但必须照常工作。每月累计迟到3次者,罚款后开除......
其他制度规定一、仓库例会制度:
1、例会时间:每天晚上20点钟左右,原则上为晚班发料结束后召开。
2、例会地点:成品仓库。
3、参加人员:全体保管员,包括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基建仓库、劳保配件仓库。
4、会议召集及主持人:仓库主管。
5、例会内容: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九
机械、工器具的采购应选择有质量保证体系、有生产许可证的供货方产品,并符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规定。
2、验收。
2.1、机械设备验收按物资管理办法执行,噪声和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2.2、工器具验收除表面检查外,受力工器具按dl5009.2-20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进行额定负荷的1.25倍通过性拉力试验,经试验合格并标识后才发给施工单位使用。
2.3、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登记入帐后方可使用。
3、使用与维护。
3.1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1.1、操作或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熟悉机械、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3.1.2、使用前应对机械、工器具进行检查和必要的保养工作;。
3.1.3、使用时严格按照该机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1.4、保养、维修、调整等作业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后进行;。
3.1.5使用后应做好清洁保养、防雨防潮以及回归保管等工作。
3.1.6、各种机械设备、工器具的使用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有关规定执行。
3.1.7、机械在使用时,如有指定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方案、机械性能和使用要求,事先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指挥信号,正确指挥。对违反机械性能、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造成事故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3.1.8、机械操作人员,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能擅离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1.9、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备。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3.1.10、每台机械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洁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该机的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3.1.11、机械使用的各种燃料、润滑油料、能源、替换设备配件、消耗材料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电压等级必须符合铭牌规定,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3.1.12、实行租赁管理的企业,应在租赁管理规定中规定租赁各方对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
3.1.13、加强对工器具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工器具及时分离识别,按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有关规定处理。
3.1.14、工器具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裂纹、变形,转动部分是否灵活,安全装置是否合乎规定。工器具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工具标定的安全许可负荷使用,不能以小代大,必须符合施工生产工艺要求。对钢丝绳的管理,应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3.1.15、机械、工器具仓库应做好保管、周转和维修保养工作。对机械、工器具应有进出库制度、记录、台帐齐全。库内应按新机械、完好机械和待修机械分别排放整齐;机械库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要清洁卫生,有防火设施,并有足够照明。
3.1.16、施工现场在用机械停机位置应高于地面,保证机械不致土埋水淹;凡不能集中使用和保管的机械,应做到上盖下垫,防止风吹雨淋、土埋水淹使机械损坏和配件丢失。
3.1.17、施工现场各种机械的电源箱必须安全有效,接地线必须牢固可靠,各种电气开关上的保险必须符合要求。
3.1.18、施工现场较长时间不用的机械,不能退还公司机具库的,应停放在现场设置的停机场或停机库中,均应明确保管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3.1.19、各种轮胎机械以及机动车辆,长期封存停用的,必须充足气压,必要时采取架空垫起,防止轮胎损坏并拆掉电瓶。各种长期停用机械必须断开电源,锁好电源、电气箱,放净油箱内的油料,重要附属装置或配件应拆下另外存放保管。
4、检查监督。
4.1公司工程部、物资部每年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大检查,各施工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检查。机械数量较多的'可分期分批进行,但对每台机械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查出的各种缺陷应即时整改。
4.2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4.2.2机械的各种行程限位装置(或压力、温度、转速等限止装置);。
4.2.3机械转动部分的安全防护罩、壳等;。
4.2.4防飞溅的挡板或罩、盖等;。
4.2.5紧固件的紧固情况,调整部件的调整情况;。
4.2.7反腐保护情况;该机特性应有的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4.2.8工程部有权不定时对机械、工器具使用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5、事故处理。
机械发生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出现故障,从而破坏了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要投入不该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杜绝野蛮违章操作设备的不良行为。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对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以及持证上岗操作制。
第三条为使设备能够得到合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四条设备的完好主要靠勤维护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来实现,操作工要增强责任感,保护设备就象保护眼睛一样,爱惜和保养好自己所使用的设备。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提高管理意识,克服和改变只重视生产的完成,忽视设备及维修保养,甚至拆散设备的不良倾向,正确处理好设备与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六条各项目负责人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制度,掌握本单位设备的技术状况,杜绝拆设备,野蛮、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生。
2、加强对操作工的思想教育,合理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提高设备管理意识,严格按章指挥,制止野蛮违章、操作,对野蛮、违章操作实行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严肃处理。
4、对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制,并保证相对的稳定性,严禁指教未经技术培训者上岗操作。
5、加强对操作工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6、设备出现故障本区无法修复的,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尽快修复,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防止设备故障的扩大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7、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交接班,润滑保养,运行记录等有关规章和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操作工的执行情况。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为操作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设备的合理操作和正确使用。
第七条操作工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本企业,本单位有关设备操作使用管理的规章和制度。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加强对设备的日设备的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增强责任感。学好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做一个'三好,'四会'的合格操作工,用好,维护保养好自己所操作的设备。
5、严禁野蛮,违章操作,要爱惜设备,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应将其清洗干净,经常保持设备的`整齐、清洁。
第八条设备的使用。
1、新职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基本功的培训。
2、操作工人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和'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的素质,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使用设备。
3、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制,认真填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填现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调备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负责人负责该台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条设备维护保养。
1、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定加(换)油;。
2、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必须将机内外清洗干净,传。
动部位涂油防腐和润滑;。
3、加强日点检,运行中的设备操作工要随时观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故障的扩大。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十一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十二
塔机应当每天停机后对机械进行一次例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1.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摩擦面导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减速箱、变速箱、外齿合齿轮等各部位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油表中的要求进行。
1.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1.4凡开式齿轮传动必须有防护罩,行走开式齿轮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经常检查轨道的清洁,使沙粒泥土等不致进入齿轮而损坏齿轮。
1.5经常检查各部的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予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采用旋转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有开口销,并张开。
1.6经常检查各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2.1使用液压油应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换油,并清洗油箱内部。
2.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变动,每次进行爬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2.3应经常检查各部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2.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2.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启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电动转动方向是否正确,油压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气,无误后空载运行油缸几次,排出油缸内气体后,再进行升降作业。
2.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往复几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3.1在运输中应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3.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与保养,以防锈蚀。
3.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等情况。
3.4每隔1-2年喷刷油漆一遍。
4.1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包扎和更换已损坏的部分。
4.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出故障后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3各控制箱、配电箱等要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气设备上的灰尘,并保持电气设备干燥。
4.4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触电开关动作必须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和更换,否则起重机严禁使用。
4.5每年摇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6电机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当磨掉原电刷高度的2、3时,应更换。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十三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议,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防范措施。
2、建立建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确保安全生产“组织、制度、管理”三落实和“责任制、管理网络、防范措施、安全设施”四到位。
4、亲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文化素质。
6、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奔赴现场,组织抢救,并按照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十四
1.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装备、安全使用、服务生产,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生产效益,取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搞好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规范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帐,其中《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组织计划》、《施工设备维修计划》、《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施工设备报废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报机务安全科备案。
2.机械设备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
(2)设备的购习买日期:
(3)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6)《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
(7)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机械设备登记卡》、《施工设备购置申请表》、《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施工设备验收单》、《设备运转当班记录》、《施工设备配置计划》、《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设备维修记录》、《租凭合同》、〈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凡设备技术资料[(2)、(3)、(4)]丢失或不全,由机务安全科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评定,填写《早期购置机械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
1.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分为"大、中型施工设备"、"小型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三类。
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将由机务安全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
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为了不断的提高企业施工生产能力,和改革装备结构,加速施工机械化的实现,本个业根据装备规划,结合施工生产需要,有计划地逐步增加,补充和更新机械设备,特制定下列采购制度:
1.设备采购范围。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塔吊(包括40kn.m)、人货电梯、输送泵等;
(2)中小型设备:各种混凝土搅拌机、井架、卷扬机、焊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木工机械等。
2.大型设备采购由公司设备科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在购置订货时必须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1)编制采购计划、填写:材料采购(要料)计划表。
(2)选择合格的供方,对供方进行评价,填写:特资供方评定表。
(3)按《经济合同法》签订订货合同。
(4)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填写: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对采购的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进行评价,填写:
1)物资供方业绩评定表;
2)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3.大型设备若项目部需要采购,必须将采购计划表报送公司设备科,经公司设备科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采购程序仍按材料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项目经理部租凭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凭合同》;并将《租凭合同》复印一份报机务安全科备案。
2.租凭设备进场使用前,由机务安全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租凭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为了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更好的完成企业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训练,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归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6.新购或改装的大型施工设备应有公司设备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作,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做标志、挂牌。
7.经过打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十五
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总要求,重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预防事故发生,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如下制度:
1、每年企业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不少于4次,由董事长挂帅,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对各车间科室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
2、自查每月必须举行一次,生产班组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对企业重点防火场所(如配电房、喷漆间、油漆仓库)厂部每年进行5-6次专项安全检查。
4、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期必须组织以安全生产、防火安全、治安保卫、文明生产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者都要做好台帐记录,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到位。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十六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使用施工机械,按施工进度分期组织进场。
本工程为怀来理想上城住宅小区5#楼,建筑面积6136.18m2。建筑高度为18.25米。建筑景观效果优美。本工程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地上六层。本工程建筑等级二级,建筑物抗震设防裂度为8度。
1、施工机具设备安装,必须由工地工程技术人员向专业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口头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及被交底签字手续,作业前由班组长向工人做好班前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入档。(机械用电系统安装必须由专职电工来完成)。
2、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维修、保养(机械设备检修时要拉闸断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3、各工种使用的机具设备要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4、机械设备的基础要高于自然地坪,搭设机械操作棚,做好操作棚防雨措施。
5、制定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禁酒后上岗,机械在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6、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7、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工地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参加人员:工长、技术员、专业组长、专职安全员、机械使用负责人。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交验记录入档。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使用施工机械,按施工进度分期组织进场。
1.机械设备进场后由技术、生产、机械及有关部门组织正确安装调试及验收,要经常性保养,保持施工机械完好状态。
2.对机械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每台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严格执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制度)制度。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所操作机械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4.对大型机械特别是塔吊、垂直提升机械,外用电梯等设备各种限位装置必须灵敏、齐全可靠。
5.每台塔吊至少要有两名持证上岗的信号指挥员,非信号员不得指挥塔吊。信号应清晰准确,各工种应配合一致,协调工作。严禁超负荷起吊、斜吊或斜拉挂钩,五级以上大风或下大雨严禁作业,超吊重物大臂下和超吊运行方向下方,尽量减少人员作业和活动。
6.中小型机械应有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三防:防雨、防杂、防湿。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十七
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的重工性。为了灌输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促使群众不断认识和掌握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和伤亡事故规定,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效生产,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1、坚持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每期不少于20学时的教育培训,组织企业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进行培训学习,主要对他们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卫生管理知识、安全文化及有关事故应处理措施内容的教育培训。
2、坚持开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常年坚持三级教育,对新职工(含转岗、下岗复工)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厂部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3、坚持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根据国家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考核管理细则》,采取委托镇有关部门培训或参加市有关部门培训班的方法。
4、开展“四新”教育,各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教材时,必须事先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和措施,由使用单位的工程师、技术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在未掌握基本性能和安全知识前不准单独操作,并积极做好离岗和调岗职工的安全教育。
4、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督促和检查各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讲座、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岗位教育;利用班前班后开展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加强各岗位的现场管理和巡回检查,对职工进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教育,使企业的安全教育形象化、生动化、多样化、具体化。
6、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交流会、汇报会等各种会议,对干部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着力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安全教育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构建安全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格局,促使安全生产教育社会化、公众化、公益化。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十八
1、塔吊的装拆由专业公司负责。在塔吊装、拆前,必须作塔吊安装与拆除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经理部、项目总工审批合格后方准施工作业。
2、塔吊的四限位'、'二保险'等安全可靠。塔吊吊钩以下索具作到安全使用。塔吊信号指挥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3、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的十字作业法'。
4、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
5、外用电梯的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装工艺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附墙距离需做调整等)应由机务、技术部门制定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班前必须坚持例行保养。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
7、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蓝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9、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0、搅拌机加料时,工具不能碰撞搅拌叶片,更不能在运转中把工具伸进搅拌斗内扒料。
11、分包方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非特殊工种,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操作简易机具的作业人员,企业单位的劳动部门要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门签发操作证,无证者不准上岗操作。
12、钢筋起吊必须捆绑牢固,吊勾下方不得站人,吊运绑扎钢筋工作架子必须系好钢丝绳,在无任何牵连的情况下进行吊运,到位后,待工作架放稳,搭好支撑方能放下钢丝绳。
13、当风速达到15m/s(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必须停止。做好台风雷雨天气前后的防范检查工作。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
14、无论在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凡需搬运打蛙夯机必须先切断电源,不准带电搬运,以防造成打夯机误动作;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用品;两台以上打夯机同时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小于5m,前后不小于10m。相互间的胶皮电缆不要缠绕交叉,并远离夯头。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十九
(一)要以科学、严肃的态度对待实训,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入内,禁止穿背心、短裤、拖鞋等进入。
(二)实训室的设施布局不得随意变动。
(三)供电和排风系统的启动须由教师操作。
(四)实训室要有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打闹,不准在实训室内饮食、吸烟,不进行与实训无关的活动。
(五)学生实训须固定位置,实行分组管理、组长负责制。
(六)实训前后均要仔细检查和清点本组实验设备、器材,并如实填写“器材使用报告单”,若有损坏、丢失,须及时声明并进行登记,任课教师要查明原因,及时做出处理。
(七)实训前应弄清实验目的、原理、使用的仪器设备,明确实训操作方法、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做好实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八)实训操作开始时,要首先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九)学生实际操作前必须经教师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十)实训操作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仔细观察,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安全规则。
(十一)(十二)。
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实训耗材。不准私自将实实训结束后,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仪器等必须整理训室中的物品带出实训室。好。做好各项清洁工作,切断电源.关好窗门。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二十
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以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动力设备部门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施工计划必须保证必要的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严禁盲目追求施工进度而滥用设备的现象。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缺陷,受过专门训练,熟悉机械性能,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培训和考核,取得劳动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实习机操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现场指导下才能操作机械设备。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程的指令;强令违章操作,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应严肃追究强令人的责任。机管和操作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
施工现场及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每台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及安全运行和检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安全;两班制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应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应由项目部、安全科、机械管理领导小组和机操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再由公司动力、安全科进行验收。井架、卷扬机、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由项目部安全科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机操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
大型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等技术性能复杂的机械设备,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人货电梯和打桩机械等设备应实行人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组。
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起重机、桩机露天作业。吊具和索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应设专职指挥工,采用国家标准信号进行指挥。高层建筑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应设置有效的通信联络信号。施工设备易发生故障,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应配置报警装置。
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作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反腐工作,当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按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定,检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所需的道路、场地、机棚以及供水、供电、排水等条件,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做好冬季和台讯期间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入冬及台讯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性全面检修保养。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二十一
为本项目保长城杯,为强化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本项目规定,凡进入本项目的各种机械,必须由项目工程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为此特别拟定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各种机械,必须是经过新购或大修的,技术性能可靠,安全装置可靠齐全,各种手续、标牌、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等齐备,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2.现场机械布置摆放,必须按项目要求摆放,不得随意摆放,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资料报安全部,工程部备案。
3.高大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备案。
4.必须实际定机定员,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掌握机械安全使用性能。
5.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有明显标记。
6.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设备并有详细记录,不得出现因修理不及时影响项目正常施工。
7.项目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落实到人。
8.不得使用带病和报停机械设备。
9.各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不得违章使用。
10.大型机械设备运货和安装要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11.进入机修加工棚必须戴好安全帽。
12.使用机械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位和电动机的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使用前必须经过试运转,合格后方准作业。
13.砂轮机不准设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通道。
14.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两人不准使用一个砂轮。
15.砂轮不圆、有裂纹或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cm的,不准使用手提电动机砂轮,电源线不准破皮漏电,使用时戴好绝缘手套,先启动后再接触试件。套丝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戴手套,严禁留长发,手持电钻电线完好,使用时应戴好绝缘手套。
16.操作时应先启动后工作,软件垫平垫实,钻孔时要防滑钻。
17.操作时应用木工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二十二
1、建筑安装企业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以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并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责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规程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1、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2、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非道路机械管理制度篇二十三
近年来,各施工企业陆续购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机械,这些机械对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艺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三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电管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电建局、要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对机械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管理,按《规定》要求,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限期解决。
二、能源部施工机械检测中心为我部施工机械安全检测的专业部门,挂靠在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检测中心应加强与各施工企业的联系,互相配合,搞好检测工作。
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机械操作证》、《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方可操作和出具检验报告。
请各有关单位将贯彻执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告能源部。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系列起重机和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针对进口的特大型起重机械)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针对本机性能的专门培训。
11.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12.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第十条专业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
1.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报告。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第十二条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应具有网、省局,电建局,总公司颁发的技术证件,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五条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十六条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1.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公司总工批准,由安全、机械、施工部门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2.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3.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第十七条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公司总工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大型起重机安装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机械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在不改变原机构性能时,由机械管理部门同意,公司总工批准。改变性能时应经公司总工审核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改装后的系统必须经过试验由机械管理部门按规定经过六个月试运后办理验收,改装的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并将保养执行情况报机械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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