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终止可以由协议、履行完毕或违约等因素引起。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完善的合同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其次,合同应包括详细的条款和条件,确保各项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规定。同时,合同语言要简明扼要,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句,以免引起争议。此外,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期望和要求,并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对于特殊情况,也可以适当增加附加条款,以防万一。合同的签署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合同的效力和合法性。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一
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资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_____、_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_____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套符合_____国_____标准的_____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_____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_____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
且_____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_____%,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_____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_____美元。
注资本总额为_____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_____%,乙方占资本额的_____%。
8.甲、乙方出资如下:甲方:_____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_____美元;。
(2)厂房,价值约_____美元;。
(3)现金,相当于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_____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别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他。
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_____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_____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由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
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
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
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_____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_____支付技术转让费_____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
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从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在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
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利润。
企业发展基金_____%;。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_____%。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务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他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_____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他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
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
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相应调整。
46._____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_____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
_____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_____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_____年。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
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
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 ̄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
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
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_____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营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产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_____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
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在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的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_____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_____方人员到_____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
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
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
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
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
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
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二
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美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____职位(工种)。
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年,于__年__月__日到期。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职工个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三
第十四条合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2.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3.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臵设备、物质、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建设期间,协助办理物资、机械设备进口的报关手续;。
6.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能源的供应,交通、通讯等设施配备;。
7.协助合资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8.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等手续。
9.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物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提供合资公司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协助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撤换董事,每次应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人,乙方委派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长合资期限;。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
对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董事通。
过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四、制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
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案。
第八章监事会。
第十九条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投资者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或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不设监事会删除)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或共同委派),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撤换监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或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经营管理机构。
荐人,乙方推荐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部门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送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奖励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会计。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应按中国的税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蓄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年度决算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并将查账报告送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其中一方认为需要另行聘请其他的会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三十一条每一会计年度的头四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营业年。
度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二章外汇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资公司应分别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第三十四条本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入中国银行或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国外银行,一切外汇支出由合资企业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
第三十五条本合资公司的外籍和港澳员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在依法缴纳税款后,有权汇出国外。乙方分得的红利,依法缴纳税收后汇出国外。
第十三章合资期限。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年,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如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经营期满六个月前向本合同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如需提前终止,经董事一致同意,报本合同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由合资公司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清偿债务、损失以及支付清算费用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资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十五章保险。
第三十八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资公司决定。
第十六章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九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终止经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一条由于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协议)、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合资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合资公司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资的各条规定依期出资,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四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知各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正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十九章适用法律。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凡应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七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章文字。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二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九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一条合资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资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合资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有关条款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以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xxx(签名):
乙方: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xxx(签名):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四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_____工种(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及时鉴定变更合同。
合同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试用期满,合格的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工资为_____元,各种津贴按有关规定享受。今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乙方的原工资等级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1、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基金手续,向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_____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给予_____年以内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营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直到作出医疗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员工因工死亡,按国营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执行。
2、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甲方应在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_____天通知工会。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4)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
4、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1、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1)、(3)和第2项人员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按第六条第1项(2)、(4)规定辞退的以及按第六条第4项(1)、(2)、(3)项规定辞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本人1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3、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2)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4)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辞退补偿金。
5、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项(4)规定,乙方有正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一般应予以同意,但应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经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定数额的培训费。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招聘)和技术培训费用。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五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二条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英文名称为:_________,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企业是经_________(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五条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四章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1.生产_________产品;。
2.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3.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1.合资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第十条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条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资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一方向非合资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资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
3.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组织合资企业厂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
5.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设施等;。
7.协助合资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资企业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9.协助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2.协助合资企业办理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企业与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资企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资企业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__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资企业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企业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合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由合资企业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_%;由合资企业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合资企业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企业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资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资企业的产品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资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下列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资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转让。
对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资企业委托_________方在国际市场先购设备、材料等物资,其他方有权参与选购。
第三十五条合资企业从国外市场购买的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资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资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合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应按规定为企业工会提供经费和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资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本企业的会计制度须报_________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合资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合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八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资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如实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向原审批机关抄报年度会计报表。
第五十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标准,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报审批机关、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备案。
第十五章合资期限。
第五十一条合资企业的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资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十六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五十三条合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资企业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外汇管理。
第五十四条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合资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十九章保密。
第五十六条合资企业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合资企业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资企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合资企业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合资企业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
甲方应对合资企业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应对合资企业或甲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五十七条合资企业、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
1.保密资料的泄漏非合资企业,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
2.保密资料为有泄漏权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资企业、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资料泄漏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章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八条合资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散:
1.合资期满,不再延长。
2.合资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合资企业于双方有利。
3.合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4.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
5.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6.合资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的。
7.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8.合资的任何一方或合资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财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
9.合资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终止合资合同。
第五十九条合资企业宣告解散时,合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组织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章合同的修改、变更。
第六十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减、转让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资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一条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三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三章场地。
第六十五条合资企业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六十六条合资企业租用场地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合资企业租用____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五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九条对本合同或合资企业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企业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第七十条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第七十一条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十二条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企业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七十三条仲裁时使用语言为_________。
第二十七章文字。
第七十四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八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五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资各方各执_________份,合资企业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六
本集体劳动合同(合同)由“_________公司”,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下称“公司”)与“_________公司工会”,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工会,其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下称“工会”,并与公司合称“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签订。
(一)根据_________和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二)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三)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项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一)“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46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二)“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主管职能的任何雇员。
(一)公司与员工的共同义务。
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努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就雇员的劳动向其付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员的文化生活。
(二)雇员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1.每个雇员的责任将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随时代表公司予以确定。
2.每个雇员必须按照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的努力认真执行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颁布的工作规章的规定。
3.所有雇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1)小心操作交给他们的设备和工具;。
(2)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与其它雇员随便来往;。
(4)受公司雇用期间,除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5)避免有损公司声望、名誉或业务的行为;。
(6)未经同意,不得为个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钱或财产。
4.鼓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意见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见和方法,提出值得受奖励的意见或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励。5.除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授权,雇员无权亦未被授权为公司或代表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或订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为。
(三)公司的具体职责。
1.公司将尊重雇员的人格和个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公司将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2.公司鼓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并适时颁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须的工作守则。
3.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述发给雇员基本工资和提供补助。
4.公司应按《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拨交工会经费,该笔金额应作为公司开支。工会可以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5.公司将为雇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所、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四)工会的具体职责。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和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一)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享有企业自主权,有权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职工。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公司招聘雇员的标准和人数。
(三)公司招聘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三)公司雇员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前应合格完成六个月的试用期。
(五)公司将与雇员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格式附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a。
(六)职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前,公司和工会应指导雇员明确个人劳动合同载明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七)从_________转入_________的职工,其在_________的工龄应视为在_________的工龄。
(一)工作时间。
1.公司董事会决定基本工作周,以适应全部生产能力。
2.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3.公司可随时更改雇员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动雇员工作日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于工作需要,经以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适用法律许可者除外。
4.公司应严格控制雇员加班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情况。
5.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为保障雇员健康,工会可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雇员每年享有下列法定节、假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适当增加节、假日休息天数):元旦(一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国庆节(十月一日)_________二天;春节_________三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三)有薪假期。
1.受公司连续雇用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对有贡献的的职工可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2.经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四)特殊性质的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病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婚假、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七)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家有丧事的雇员应立即报告其部门主管。
(八)探亲假。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但是享受探亲假当年应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2.有资格依适用法规享受探亲假之雇员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并事先取得总经理批准后享用探亲假。
(一)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决定雇员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的分配制度,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虑消费、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增加雇员工资。公司制订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二)董事会根据资格决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三)雇员有资格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助。
(四)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方针,按雇员的工作表现和对生产的贡献以及公司的效益,决定是否发给奖金及奖金数额。
(五)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费。对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费。对在节假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费。如果雇员因未在正常工作时间认真自觉履行其工作任务而需加班,公司不发给任何加班费。
(六)公司应支付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金额,包括病假工资和节假日工资。
(七)支付雇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任何其他付费应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赋或费用,该税赋或费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由有关雇员本人负担并由公司扣缴。
(八)如果公司临时停产,停产期间公司应向雇员支付停产期工资,金额相当于雇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公历月,公司应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预期的措施。
(九)除第(五)款规定的费用外,公司将对下列费用负责:
1.每一上班雇员的午餐费;。
2.每一雇员工作服的费用;。
3.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雇员责任保险费用;。
5.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1.项,付给雇员的款项。
(十)公司依照_________规定,按比例提取各项费用和基金;。
5.按中方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向_________市财政局交纳中方职工粮、油、燃料、副食、文教卫生和其他各项价格补贴费。公司评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后,除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以外,不再上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
6.根据《_________》,公司和职工个人每月应交存工资总额10%作为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
7.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
(十一)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费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会通报使用情况。
(一)公司对雇员的出色工作,长期、忠诚的服务,对公司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公司认为合适的奖励,这类奖励可以用奖金办法颁发。
(二)对下述特别情况,将发给下述特别补助:
1.雇员结婚:人民币_________元;。
2.雇员第一次生育:人民币_________元;。
3.雇员由于长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币_________元。
4.雇员父母亡故: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发给雇员奖金:
1.在达到生产目标、完成工作任务或增加生产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2.模范执行公司工作规章;。
3.生产、技术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生产方法和技术;。
4.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5.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发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6.其他应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奖金和其它奖励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
(一)公司应遵守适用于合资企业的关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法规,以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雇员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雇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二)雇员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公司负担。身处有害环境的雇员可视情况增加体检次数。
(三)雇员应遵守中国有关的安全法规,以及随时由公司颁布的安全规则。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如雇员因工业事故死亡或受伤,或严重职业中毒和发生其它引起伤害的职业事故,公司应按照国务院一九九一年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向公司的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及工会组织报告,并接受他们的调查和处理。
(六)公司负责购买全体雇员的责任保险。
(七)公司负责向职工提供劳保用品并制定劳保用品发放细则,此类细则应足以在任何气候和工作条件下对工人进行保护。
(八)公司将执行政府有关合资职工的退休政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认为适当的退休养老政策和制度。
(一)解雇试用期内的雇员。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二)因故解雇和其它处罚。
1.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员时,应提前三十天发给正式雇员和工会书面通知。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削减基本工资或停职等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开除。
2.上述批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员今后如何改进的情况。削减基本工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并对其第一次违章扣取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计薪期间因违章削减工资金额不能超过该计薪期间所发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职指雇员停薪停职,为期不超过七(7)天。
(三)由于伤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1.公司制定公司有关病假的规定和制度;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对属于下列情况,公司不会按第八条(二)款规定解雇雇员:
(1)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四)通知和备案。
公司解雇雇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被解雇雇员,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五)解雇费。
如果公司在集体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第八条(二)款和第八条(三)款1.解雇雇员或雇员个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予续约,被解雇的雇员可根据其受公司雇用时间,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公司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雇员自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领取一个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资。雇员由于长期生病和因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被解雇可酌情加发给雇员三至六个月实得工资。对开除的雇员不发给解雇费。
(六)由于公司违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侵害雇员合法权益,雇员提出辞职时,公司需按规定支付解雇费。
(七)工会代表。
对于公司雇员的解雇、辞退或惩罚,须征求工会意见,有关雇员或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陈述其立场。工会如果认为不合理,有权提出反对。工会可以派代表与代表董事会的管理部门磋商,寻求解决的办法,但管理部门有作出终局决定的最终权利。如有争议按第十二条(二)款执行。
(八)被解雇的雇员。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员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所有公司拥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权的文件、设备和其它财产。
(一)一般性辞职。
在第八条(二)款规定的前提下,要求辞职或退休的雇员在取得工会同意后,必须在建议的辞职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体说明有理由辞职的特别情况,对这类辞职的请求,公司不得无理拒绝。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二)受过特别培训雇员的辞职。
尽管有第八条(一)的规定,任何参加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公司雇员,如在受训结束起五(5)年内从公司辞职,需向公司偿付培训费用,其金额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一)雇员同意对获披露的有关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其披露给公司内外任何人士,亦不将其用以与公司进行竞争或用作雇员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它用途。
(二)公司与雇员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时,雇员应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录、配方、财务报表或促销资料归还公司。
本合同有效期内,雇员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艺产品或配方方面的发明(“发明”),该等发明应是公司的专有财产,雇员应立即将其披露给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文件),使公司拥有这些发明的产权和所有权。尽管有该规定,对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在未使用或参考公司设施、机密资料或材料情况作出的任何发明而获得的全部专利,雇员应有权保留所有权。
(一)监督检查。
为保障劳动合同的全面执行,公司和工会将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劳动合同监督小组,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代表。双方亦可应一方要求,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协商有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二)劳动纠纷。
公司内部出现的劳动纠纷应先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一方或双方都可请_________市劳动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同意,该方可向_________市人民法院起诉。
(一)临时性人员的定义,指聘用期不超过一年,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
(二)聘用程序,公司聘用临时性人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同意,由总经理决定后,签发聘书。
(三)聘用临时性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需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决定。
(四)聘用临时性人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解释和执行本劳动合同时,双方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合资企业合同和其它有关条例。
(一)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将本合同报_________市劳动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_____年。
(三)本合同内容如与政府的规定有抵触,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构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双方书面予以修正。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参照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_________公司签署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工会签署人(签章):_________。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七
中国 公司和 国(地区)注册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 ,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资各方
第一条 合资各方为: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 国 籍: 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 国(地区)注册的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 国 籍: 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三章 成立合资公司
第二条 合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福建省 市合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英文名称为: 。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资公司是中国企业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资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
第六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并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资公司经营规模: (视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
第十条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
其中:甲方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一条 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机械设备 ;厂房 ;工地使用费 ;工业产权 ;其它 ,共 元
乙方:现汇 ;机械设备 ;工业产权 ;其它 ,共 元 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第十三条 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资他方同意,并经原合同审批机关批准。
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2.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3.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臵设备、物质、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建设期间,协助办理物资、机械设备进口的报关手续;
6.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能源的供应,交通、通讯等设施配备;
7.协助合资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8.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等手续
9.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物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提供合资公司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协助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撤换董事,每次应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公司的中止、解散和延长合资期限;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
对下列其他事宜,可采取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董事通
过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四、制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七、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
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案。
第八章 监事会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 人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投资者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或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不设监事会删除) 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或共同委派),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撤换监事,每次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或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荐 人,乙方推荐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年。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部门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送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奖励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会计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应按中国的税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蓄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年度决算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并将查账报告送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其中一方认为需要另行聘请其他的会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三十一条 每一会计年度的头四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营业年
度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二章 外汇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资公司应分别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第三十四条 本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入中国银行或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国外银行,一切外汇支出由合资企业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
第三十五条 本合资公司的外籍和港澳员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在依法缴纳税款后,有权汇出国外。乙方分得的红利,依法缴纳税收后汇出国外。
第十三章 合资期限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 年,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如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经营期满六个月前向本合同审批机关申请延长。如需提前终止,经董事一致同意,报本合同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章 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由合资公司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清偿债务、损失以及支付清算费用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资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十五章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资公司决定。
第十六章 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九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终止经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四十一条 由于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协议)、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合资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资的各条规定依期出资,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四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知各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正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凡应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七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章 文字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九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资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合资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有关条款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以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 签字。
甲方: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xxx (签名):
乙方: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xxx (签名):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八
第一条根据(所在国家)合资经营法,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合同,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住所地为:
甲方:
乙方: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_________(所在国)国法人,受_________(所在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_________(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六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规模为:
第八条合营公司产品在_________(所在国)国内及国外市场销售。国内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元。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十条甲、乙双方出资如下(出资方式):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美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
乙方以_________作为出资。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的_________(所在国)公认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聘请的_________(所在国)公认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的董事长和会计师据以签发出资证明书给出资方。
出资证明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三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四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按原投资比例增加投资,并经各方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后,由甲、乙双方签署协议,并报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合营公司的章程;
(6)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_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为________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30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三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有2/3以上董事(或其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或其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六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5)董事会认为应一致通过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三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须董事会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做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经营和技术管理、财务、业务部门和专、兼职人员。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人、副总经理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和任命。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
第三十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叫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三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行为。
以上人员如果不称职,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七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用_________文书写。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采用_______(货币名称)为记账本位币,_____(货币名称)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____(所在国)国的外汇管理部门公布汇价计算。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国)银行开立账户。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合营公司财务会计账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1)合营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应向合营各方规定的管理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经会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国有关法规,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国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除外。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的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得利润额。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_________(所在国)国劳动法和劳动管理监督法以及企业的劳动管理等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所需要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工程师),由乙方派遣并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由合营公司在_________(所在国)国择优录用。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予以开除。
第五十一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第五十二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工作。
第五十三条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四条甲、乙双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_________个月前向有关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有关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1)合营期限届满;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公司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本条(2)、(3)、(4)、(5)项情况发生,应由董事会提出合营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
在本条(3)项情况下,不履行合营公司协议、合同、章程义务的一方应对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十七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入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五十八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六十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资产中优先支付。
第六十一条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算后,其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二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有关审批部门提出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六十三条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账册,由甲方保存。
第六十四条合营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须经中、_________(所在国)两国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修改时亦同。
甲方: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代表职务: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代表职务: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九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在住址: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要求。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工种(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及时签订变更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试用期满,合格的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
第三条工资待遇。
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工资为元,各种津贴按有关规定享受。今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乙方的原工资等级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
第四条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基金手续,向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给予年以内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直到医疗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员工因工死亡,按国有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五条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执行。
2.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甲方应在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天通知工会,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第六条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条件。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4)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4)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
4.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第七条甲、乙双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
1.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1)、(3)项和第2款人员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按第六条第1款第(2)、(4)项规定辞退的以及按第六条第4款第(1)、(2)、(3)项规定辞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
3.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2)项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4.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4)项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辞退补偿金。
5.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第(4)项规定,乙方有正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一般应予以同意,但应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经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定数额的培训费。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劳动(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招聘)和技术培训费用。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鉴(公)证意见: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十
____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__先生女士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分。
____职位:
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均匀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治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练习。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尽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6天,逐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用度。
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用度、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他劳保福利用度。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7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养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养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赏罚: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赏罚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限期为____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工守则》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公司总经理签章________职工个人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十一
甲方(雇主):
乙方(劳动者):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____。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甲方:
乙方:
日期: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十二
____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
合同。
制职工,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工作部门。
____ 职位(工种):
第二条 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__ 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 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 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
规章制度。
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6天,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不含进餐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 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 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他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7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 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 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限期为____ 年,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到期。
第十三条 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十三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中国。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法定代表: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英文,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_____和_____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______只_____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______美元。
第十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_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美元,占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他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______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藉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__________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________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_____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______方应按照______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______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_________%。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______%。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______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_____名,乙方派___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_____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其他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议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________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__________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________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________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小组根据______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表_________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__________%)。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________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_________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__________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第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合营各方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_________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_________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五十五条合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他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_________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_________。
第六十条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六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方,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六十六条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他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约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建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如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证书。
第六十九条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合营公司租用_____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七十一条由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他各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七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总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七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_________签字。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篇十四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以下简称甲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共同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特制定本章程。
(中文)(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英文)。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江苏省如皋市。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法定地址:江苏省如皋市。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宗旨为: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合营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______。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产品直接外销比例为,余下的在国内市场销售。外销产品由方负责销售。若合营公司直接销售的价格高于方销售价格时,合营公司可直接销售。
第十条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万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_万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人民币与美元的折算按收到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计算。
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现金、现汇汇入合营公司帐户后统一使用。
合营一方出资以实物作价投入,其价格、质量等须得到合营另一方的认可。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三条合营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合营任何一方如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后,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如下:
1.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2.决定和审批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3.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通过合营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5.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6.修改合营公司章程;
7.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延期、中止、解散或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8.讨论决定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9.负责合营公司中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10.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过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如董事会认为有必要,也可在其它地方召开。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七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人数少于人,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
第二十九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审查通过:
1.合营公司。
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延期、中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其它事项,可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三十条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的副董事长或董事,有权监督、检查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但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设部、部、部等个部门。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方推荐。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经总经理委托可代理先行使总经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任期三年,经继续推荐,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实职,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只代表合营公司工作,不得代表合营的任何一方。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六十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与其它货币的折算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以实际发生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计算。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财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表,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注册会计师查阅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确定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里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中每年提取储备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确定。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招收、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劳动争议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应首先择优录用甲方推荐的原有职工,如人员不能满足需求,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编制劳动计划,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合营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招收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视其违纪情节给予敬告、记过、降薪和开除的处分。
对职工的处分决定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职工的福利及待遇,按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确定,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应适时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七条职工的编制、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五十八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九条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其职责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各项生产任务。
第六十条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与合营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指导职工与合营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向合营公司董事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工会参与调解职工与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三条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中方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六十四条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期登记手续。
第六十六条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经董事会决定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七条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营。
第六十八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组成清算委员会,依法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六十九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审查通过后执行,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七十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一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有财产的清算收入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二条清算债务的清偿顺序为:
1.合营公司支付职工工资及保险福利费用等;
2.合营公司应缴国家的税金以及其它款项;
3.合营公司尚未偿付的有担保债务;
4.合营公司尚未偿付的其它债务。
在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第七十三条清算终了,合营公司的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之和的部分,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七十四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五条合营公司终止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七十六条合营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会计制度;
7.合营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修改时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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