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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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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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商务活动中的基本文件,能够确保双方权益平等。编写合同需要细致入微,关注各项细节,防范法律风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典型合同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篇一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纸箱印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印刷品印刷及印成品服务共四项。

2、由甲方将印制品材料于20xx年8月1日前交给乙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交货时间。

甲方于20xx年12月28日前向乙方提供印刷设计稿,如甲方未按时间向乙方提供设计制作材料,乙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后,乙方有权选择限时交付或顺延合同所列甲方委托项目的完成及交付时间。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交货方式:甲方送货交货地点:乙方厂区。

第四条:付款结算方式及时间。

本合同总金额为586000元,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即元,作为定金及预付款,余款在乙方加工完成并交付之时,由甲方把余款一次性打到博爱县博宇包装有限公司对公帐户上。甲方不能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留置加工承揽物并在加工方拒付款项达到十日后,自行处理加工承揽物(出售及另作他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等。乙方完成相应工作后,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投入生产,乙方顺延相应加工承揽物交付时间。

2、乙方在完成甲方项目设计后,经甲方认可,投入制作生产或下一步工作流程。

3、甲方应及时验收并按照合同支付相应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定金及预付款,乙方有权不安排生产计划。

2、乙方未按合同期限交货或未按甲方质量要求交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定金及预付款。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共同选定博爱县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承印方(盖章)代表:代表:

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篇二

定做方:(称甲方)

承揽方:(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制作内容:

主钢构:钢梁.h(400~800)×200×6×9.35。材质为q235。钢构必须进行除锈。刷中灰面添一道、中灰底漆(防锈漆)一道。

1.合同造价按/吨。合同总价款为,以实际决算为准。(货款可以用现金或承兑付给。)

2.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付款

3.提货:

(1).第一次送齐二十八架钢架,甲方不付货款,提第二次货时付清前次货款,依次类推,至此全部提清,最后一次提货时甲方全部付清货款。

4.结算方式:按合同规定及甲方图纸制作,成品按理论重量进行决算。

1.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厂房内提货;运费由甲方负责,装车由乙方负责。

2.交货时间:

1.乙方负责装车。装车时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装运,要求运输公司使用足够数量的垫木,尽量避免运输过程中出现构件变形、油漆损伤,装车费含在合同价内。

2.甲方负责运输,运输标志应按甲方要求实施(具体由甲方再出发运前另行交底)。

3.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构件到位后甲方负责卸车。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构建加工图纸一套,并签字认可。由乙方认真完善后按照甲方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2.甲方应对乙方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疑问及时给予解答,并提供修改和变更通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以顺延。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验,不得擅自外协加工,乙方应按甲方委派的现场质量监理的合理要求制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甲方如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助解决。

5.乙方质量问题导致返工,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返工费及直接费用。

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本合同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定金到账后生效。此合同有效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立补充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篇四

甲方:

乙方:

一、标的、数量、价款

编号

项目名称

说明

单价(元)

数量

合计(元)

25座21米美化塔施工

费用总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乙方负责设计、加工、代运输、铁塔防腐、热镀锌等

三、甲方须积极协助乙方施工:因甲方不让施工或变更施工地点而误工期,甲方承担由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乙方施工人员到场后,甲方免费提供一切食宿事宜。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交货地点为:新疆昌吉市。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为10万元,货到后全款付清,付款按合同账号,传真合同有效,如延误付款时间,甲方承担所有滞纳金。

七、本塔可抗台风、防潮、三年内不出现质量问题,如出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八、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须修改或终止合同时,须事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原合同不得变更。

九、如甲方不经乙方同意,中途修改或终止合同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内容,乙方产成品或半成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承担产成品或半成品的生产费用。

十、双方严守合同,如有违约时,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由产品加工所在地法院裁判。

十、其它未尽事宜。(如地基施工处理等)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单位名称:河北泰峰钢结构有限公司(盖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篇五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就有关承揽加工事宜,拟结本合同,以兹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及加工数量。

名称:不锈钢水泥焊接轨道板。数量:附加工图纸36份,按图纸数量要求加工。以上产品由甲方委托乙方才承揽加工。

二、相关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场所。乙方按产品图纸规定要求进行加工,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2、甲方委派质检代表跟踪乙方加工过程及时解决质疑问题。乙方加工过程的切削余料由甲方回收。产品出厂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适当的运输车辆及司机,乙方承担油料耗费及搬运事宜)。

3、产品出厂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图纸规定要求全面验收,其不合格损失由乙方承担。

4、加工后的变形度由乙方按图纸要求校正。

三、时间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后起,乙方在30天内全部按数完成该批产品加工合同,如甲已双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响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四、加工费用:

该项目合同总体加工费用20万元,由甲方承担增值税务,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变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产品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至业主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余额,如甲方违约,则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协商解决,如双方达不成协议,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补充。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约人:职务:电话号码:

已方:盖章:。

签约人:职务:电话号码:

时间: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篇六

审判长:

针对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结算条款期限”,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补充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已超过“质量与数量”的异议期限,视为符合约定。

《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将标的物的质量或数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本案的质量异议期限是“入库后两个月”,即截至期限是20xx年11月2日,被告已超出期限,同时庭审也不再坚持有质量问题,我在此不再錣述。关于数量异议期限,被告同样也已经超过。因为通常来看,数量异议期限短质量异议期限长,这是常识。质量异议截至日期是20xx年11月2日,那么数量异议截至期只能在此之内。但遗憾的是被告直到第一次开庭,在长达6个月的时间里(20xx.9.3入库——20xx.3.1开庭)对数量异议只字未提,因此依据《合同法》第158条之规定,应视为数量符合约定。其实被告的行为是有原因的,在整个加工过程中,被告的工作人员于成宝、刘鸿志、陈三宝等一直住在被告处,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原告加工的每个关键环节必须经他们的同意方能过关;交货时间的推迟和数量的变更这么重要的事项被告能不知道吗?所以被告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对两项内容的异议只字未提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原告对结算条款的理解,符合承揽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263条规定:“……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分批交付的,应相应支付”。依此规定,被告应在20xx年9月3日支付已验收合格的166件商品的货款。

三、被告对结算条款的解释于情不符,于法相悖。

按照被告对合同第九条的解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合同约定数量是222件,若221件验收合格,仅有一件不合格,那么被告就可以拒付221件的货款,这一件商品永远不合格,被告就永远不付货款了。这显然是歪理,有失公平,并非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与合同法相关规定相违背的。

四、原告申请价格鉴定有法可依。

被告收到家具166件,其中包括9件没有约定价格,所以这9件家具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原告追要货款于法有据。依据《合同法》第62条第(二)款之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原告可以要求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被告既不同意原告提出的价格又不同意价格鉴定,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被告第一次开庭咬住质量问题不放,看到希望渺茫,又以数量为借口拒付货款,恰恰说明质量也好数量也罢都是借口,其根本目的是不想支付货款。所以被告的行为于情、于理、于法都是站不住脚的。

以上补充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代理人:宋义凯。

20xx年3月24日。

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篇七

委托方:_________(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乙方)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_____,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______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篇八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相关___________等小商品事宜约定如下:

……

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制作__________样品,经甲方去人后的样品将作为乙方最终交货的标准。

合同生效且_______%预付款到乙方账户、确认协议第一条中各拼命的尺码数量后_______天内交货(具体数量双方那个协商去人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按照甲乙双方事先确认的样品为标准,货物主要技术指标说明:

按国家兴行业标准。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为准,如甲方发现货物的品种、面料、数量、颜色、规格与装箱单不符,应与收到货物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实后,尽快做出相应的处理。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标准,乙方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乙方按其企业或行业标准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生效且受到乙方发票后______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______%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汇款方式为甲方电汇,乙方收款账户为: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定作、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和金额为准,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其余货款。

1、合同生效后合同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制作样品的,不能按时交货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若乙方提交的样品和甲方定作的_______小商品存在较大差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调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代理人: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地址:

电话:

代理人: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篇九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数量、报酬及交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

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工时: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定作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篇十

地址:

电话: 传真:

容器类委托加工承揽合同 no:

委托方: _____x公司 签订地点:

受托方: 签订时间:

标的、数量、价款:

1. 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样品验收。受托方须将送货单随货同行,并将送货单及物流单一起交给委托方收货人员,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件数及单品数量,按委托方提供原样验收,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并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2.质量要求:应提供盖有鲜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包括质材、检验依据、执行标准等),特殊产品须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或提前送达)。

3.结算方式:委托方支付30%预付款,收到货验收合格入库后再支付60%,余10%作为质量保 证金留待下次合同履行时支付,但时间不超过45天下单,如未下单即付清上笔合同10%尾款。

4.包装标准:货物外包装必须在外包装的醒目位置整齐标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 单品数量(每层数量_数/每排数量_数)。

5.(交)提货方式及地点:委托方厂房内。

6.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承担:受托方承担。

7.交货地点、日期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货,逾期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

8.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由受托 方承担,同时委托方有终止一切合作的权力。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制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传真或扫描件有效)

委 托 方: ___x公司 受 托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传 真: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篇十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得的原则,依据《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就___________玻璃供需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加工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玻璃品种: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费用:

1)由乙方负责送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玻璃卸车前破片由乙方负责,落地验收后出现破损由甲方负责.

2)产品必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每片附加标签、规格、品种、楼号楼层等识别编码,标签编统一贴在白玻面,以便区分。

二、交货期:

合同签定后,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十日内供货,补片玻璃应在七日内完成。

三、验收方式:

1)玻璃送达甲方工地后应当场验收当批玻璃,发现有不符合下单尺寸的产品应以及时予以检验,若有异议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视为验收产品合格。

2)_________玻璃制作按国家标准执行,相关规定以行业标准为准.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玻璃保修期给乙方一张远期支票,乙方发车后,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方可存支票并提供发票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若延期供货,每日应向甲方支付3%作为违约金.

2)如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至本项目结束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保质期及保修

1、保质期为二年(验收之日起)

2、执行本项目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发现玻璃质量问题,乙方无偿更换,执行保修内产品所附有的责任。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户行:__________户行: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篇十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年月日起委托乙方为甲方生产加工产品。

第二条:加工方式

(1)(乙方自备材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全部损失。如甲方有指定材料供应商的,乙方必须按指定采购,否则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2)(甲方提供材料,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返修的产品不得偷工换料。否则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第三条: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生产加工鞋类产品,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确认样品和甲方质检人员的合理要求来组织生产。如品质达不到要求,甲方将拒收货品,并有权利向乙方索取一切相关损失的赔偿。

第四条:甲方需要乙方生产之产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交货期等要求由甲方另行提供,双方确认后乙方必须按期出货,如延期出货,乙方需承担所有损失。

第五条: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生产的所有资料(包括楦头、款式、材料、包装、商标等)

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以免给其他个人或公司所利用,更不能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修改或直接生产给甲方以外的个人或公司,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每组鞋人民币十万元的损失。

第六条:付款:每月的货款甲、乙双方在次月6日前对账,甲方在对账当月15日前付清。

第七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战争或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确认一致后,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具有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甲方):(盖章)加工单位(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篇十三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

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篇十四

甲乙双方因加工款纠纷,有案件于x人民法院处理,案号为号。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磋商,协议如下:

一同意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x元以了结号案件纠纷。

三、自乙方履行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全部付款义务之日起,双方有关的号案件中的所有权利义务终结,双方互不追究本案及与本案有关或引起的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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