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贴息目录(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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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贴息目录(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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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贴息目录篇一

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进口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

2行量化的分析,便于后期考核。)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培训。

2.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3.项目初审。

4.与市财政局会签,上报商务部、财政部。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培训、项目申报日期,待《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下发后确定。

联系人:安琪 联系电话:87211805

进口贴息目录篇二

2015年度企业申报国家进口贴息资金

项 目

项目类别:企业名称:申 报 材 料

先进技术(目录一)

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一、《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二、《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三、《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付汇凭证》复印件

六、《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七、《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八、技术进口合同

九、其它材料

进口贴息目录篇三

附件1

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符合本通知所规定的企业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因《目录》调整而扩大范围,以上述方式进口列入调整《目录》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调整《目录》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5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二、填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二)《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1-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1-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第c74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资源性产品、原材料有含量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含量证明材料。

(十)在资金申请文件中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材料的上报与审核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市、县(市)企业一式三份报所在地商务局,省属企业(集团)一式两份报省商务厅(外贸处)。

(二)市、县(市)审核上报:各市、县(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指南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将企业申报数据及审核结果录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址:)。各市、县(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应于2015年9月1日前将本地区进口贴息申请报告、《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附表1-3,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省财政厅(工贸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同时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报以上电子数据。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核注意事项:

1.各市、县(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2.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应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技术参数逐项判定;未列明商品编码的,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判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的免税进口产品;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核实产品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资源性产品、原材料”按照海关税则号进行核定,有含量要求的,按含量审核。

省商务厅外贸处联系人: 吴伟 电话:025-57710337 附表1-1: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附表1-2: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附表1-3:2015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

(附表略,请从省财政厅或省商务厅官网下载)

进口贴息目录篇四

篇一:企业进口贴息申请报告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江苏东星纺织有限公司始建于2000年5月06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人代表:华峰,注册地址:江苏南通,占地面积约39140平方米。江苏东星纺织有限公司在新技术、工艺、新产品开发上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该产品质量稳定,被公认为“免检产品”。本公司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关心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目前纺织行业中各种针织面料日新月异,不断更新,且都需高档织物,而高档织物必须用高新技术设备和新工艺,我司引进先进的设备,高新技术工艺使用户能获得最佳加工效果,以最好的产品质量吸引更多订单,使我司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本公司始终坚持守法经营,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并为扬州经济建设作出一定的贡献,经营规模及缴税各项税款均在扬州行业中排在前5名,2006-2012年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和“重点乡镇企业”。

二、进口设备用途

我司引进的自动络筒设备,能适应各种针织高档纱要求,能大大提高各种织物的品位和档次,能适应目前的档次高的市场需求,使公司的产业结构发展升级,使公司的发展方向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高档纱必须依靠高科技。

三、预计可产生的效益

我司已引进意大利10台自动络筒机该设备的速度及产能比前一代提高了30%,可年新增产300吨,新增加工收入230万元,上交税利180万元。

四、其他说明

我公司近三年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也无拖欠政府性基金,我司引进自动络筒机先进设备、高新技术用自有资金,无享受其他财政资助资金。

江苏东星纺织有限公司(法人签字:)2013-4-15进口贴息材料

目录

1、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报告.....................................................2页

2、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3页

3、企业营业执照......................................................................4页

4、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5页

5、合同......................................................................................14页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15页

7、进口设备清单........................................................................17页 进 口 贴 息 材 料

申报单位:江苏东星纺织有限公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二零壹叁年肆月壹拾伍日

华峰 123456篇二:申请进口贴息最新 上海市2013进口贴息资金申报通知

按商务部有关要求,本市2013进口贴息资金的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申报工作,按以下要求于4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办,并完成网上填报,逾期将不再办理。

一、企业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附件1)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

(二)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39号)。

(三)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31 号)规定的条款。

(四)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必须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五)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

(六)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是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报关单右下角签发日期为准);申请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是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银行签章内日期)。

二、企业申请贴息应填报和提供的材料 企业应按照《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第七条的规定填报材料,具体要求补充如下:

(一)进口产品(《目录》二、三、四)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自行撰写),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简要说明即可)

2、在线填报写的《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样表见附件3,需法人签字)打印(复印)件及电子数据;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线填写的《企业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样表见附件4)并打印(复印)件; 按各报关单列明的各项目独立填报,不得合并填报;

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原产地”栏中须注明产品原产国(地区);

“商品/技术在目录中的序号”栏中须注明产品或鼓励发展重点行业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

《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并提供产品相应证明材料(可以是进口合同中列明的商品技术参数、产品说明书等)。

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钴精矿、钼精矿、锑精矿等矿产品的,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注明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通常是进口合同)。

《进口货物报关单》上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实际进出口额(美元)”栏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填写。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2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

6、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

7、进口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8、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目录》三)项下的设备,还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等原因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属于《目录》“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第44项(序号c 44)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二)进口技术(《目录》一)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简要说明即可)

2、在线填报写的《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样表见附件3,需法人签字)打印(复印)件及电子数据;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线填写的《企业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样表见附件4)打印(复印)件; “原产地”栏中须注明技术的原产国(地区);

“商品/技术在目录中的序号”栏中须注明技术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 《付汇凭证》上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实际进出口额(美元)”栏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填写。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2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

5、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技术使用方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6、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请在付汇凭证上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申报进口贴息资金的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自2013年起,对以销售额、利润等为基础按比例支付的技术费给予一次性贴息,本申请获得贴息资金的,今后将不能再次申请。(最新规定)

7、《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8、《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对发现有重复申请的,取消本申请进口贴息资金资格。

(二)企业在收到财政主管部门拨付的进口贴息资金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登录进口贴息申报系统填写贴息资金到位日期及金额。(不填写的可能影响下一申报,最新规定)

四、重要提示: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前文所列明的材料顺序排列,未申报过的企业可准备好材料后电话咨询再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每页均要加盖企业公章。合同太长的可以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企业将申报材料送机电办审核时,需携带复印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还企业(报关单等原件已交银行等部门的,请协商相关部门借出原件审核后送回)。★本市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将申报说明(附件

3)的电子版光盘一份(拨付贴息资金时需要相应的数据,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填写,如因账号等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拨付贴息资金,责任自负)。

另:因财政部商务部进口贴息正式文件尚未下发,不排除以上通知内容变动的可能,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抓紧申报,如有变动,以财政部商务部的最终正式发文为准。

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上海市商务委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二○一三年三月十四日篇三:进口贴息申报中需注意的问题 进口贴息申报中需注意的问题:

我办已分别于2007年12月22日、27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进口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2007进口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现根据商务部最新通知要求和各市上报的项目预审情况,对申报中需注意的问题再强调以下几点:

1、企业应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2007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准备申报材料及电子数据(一式四份),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所在市、扩权县外经贸局审核。各市、扩权县外经贸局将材料审核汇总后,按照要求,送当地财政部门会审盖章,然后将汇总表、所有企业材料、电子数据(光盘)上报至省外经贸厅机电办。

2、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中,“封面”、“申请报告”字体、“表格”等格式统一参照省机电办下发的模版及样表要求。其中,目录

一、目录三根据商务部最新通知要求,有所变动。

3、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列入其它贴息计划等内容。

4、《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中的“商品技术规格”应按照《目录》中商品技术参数的要求规范填写。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另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进口贴息申报,对“鼓励进口的先进技术”,即《目录一》,必需对照细化后的内容申请;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即《目录二》,必需对照海关税则号、商品名称和技术参数申请;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申请,即《目录三》,除了必需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中内容,还必需是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免税进口的产品;对“资源性产品、原材料”申请,必需按照海关税则号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中的备注栏中,需注明“符合目录第*部分第*项”。

6、企业在向各地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时,还必需提交复印件相对应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7、申报时间:各、扩权县外经贸局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所有材料报至省机电办,各企业于2008年2月27日前将所有材料报至各地外经贸局。

区外经贸局联系人:单丽琴 联系电话:82898589 email:slqin@

进口贴息目录篇五

2017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专项)

进口贴息项目申报通知

一、支持内容和对象

1、支持内容:

(1)本市企业和单位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项下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

(2)重点外向型生产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自用的先进生产设备。

其中,设备进口需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报关进口(以进口报关单时间为准),且进口设备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或未享受其他财政资助。

2、支持对象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进口贴息的单位,必须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内容的进口设备予以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1、贴息本金。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设备金额。

2、贴息率。贴息率不超过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利率的50%。

3、贴息金额。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材料

申请外贸专项资金的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3、《企业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请贴息设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合同、记账凭证、付款凭证,按照设备申报顺序有序排放;

6、如是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需提供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批准(备案)文件或认定文件。

7、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财务报告(完整版)。

四、申报时间

截止2017年5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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