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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化学品储存要求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剧毒化学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对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剧毒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各级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负责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二)公安部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剧毒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剧毒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剧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剧毒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剧毒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剧毒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剧毒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剧毒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剧毒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剧毒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邮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防止剧毒化学品进入邮寄领域。
第二章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五条
省对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的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距离下列场所、区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剧毒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整改的,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设立、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总体规划;
(二)剧毒化学品生产厂房、储存库房必须为独立建筑,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并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四)有满足生产、储存需要的技术人员(生产企业应配备不少于3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能够保证生产、仓储全过程安全的设备和检测检验手段;
(六)生产、储存场所、建筑物等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和《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
(七)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设立和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须提交下述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报告;
(二)《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改建、扩建)审批表》或《广东省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审批表》(式样见附件),附电子文档;
(三)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剧毒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六)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七)安全评价报告;
(八)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九)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申请设立和改建、扩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经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所在地级以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初审,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组织专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式样见附件);不予批准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批准书和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不得从事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九条 未经批准设立的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视为新设立企业按上述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条 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剧毒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剧毒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分别根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的要求编制。第十一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剧毒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二条 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存在现实危险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报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悬挂、张贴警示标志,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第十四条 剧毒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保证其有畅通的通讯和报警联络,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十五条 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十六条 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及单位负责人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包装物、容器盛装剧毒化学品。
第十八条 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剧毒化学品生产批准书的单位采购剧毒化学品。
第十九条 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第三章 剧毒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条 剧毒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申请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的,按《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氰化物(指氰化钠、氰化钾)管理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订,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第二十二条 经营剧毒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不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剧毒化学品;
(二)向没有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
(三)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四)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剧毒化学品。第二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或剧毒化学品生产单位的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销售登记与核对制度。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日期、经办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必须至少保存3年。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库存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四章 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
第二十四条 长期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必须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后,方可购买剧毒化学品。
第二十五条 临时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必须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申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购买剧毒化学品。
第二十六条 剧毒化学品必须交由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
第二十七条 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必须向剧毒化学品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后,方可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第二十八条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申办与核发,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剧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进口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进口废弃剧毒化学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发生剧毒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当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第六章 废置处理 第三十二条 处置废弃剧毒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从配送单位采购的剧毒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废弃的剧毒化学品包装物交由剧毒化学品配送单位统一回收,不得挪作他用或擅自丢弃。
第三十四条 公众上交的剧毒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剧毒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有关审批时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对辖区内除剧毒化学品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改建、扩建)审批表 2.广东省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设立、改建、扩建)审批表 3.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生产批准书(式样)4.广东省剧毒化学品储存批准书(式样)
有毒化学品储存要求篇二
剧毒化学品储存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检查要求
安全管理、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与当地公安机关具结保证,并签订安全责任状。、有安全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保卫、仓库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使用、储存、销售等人员以及部门负责人经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资质。、有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演练一次,有记录。
安全制度、有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并张贴上墙。、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有活动记录。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有记录。
4、有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标准、使用审批、领用、保管收发、安全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废弃剧毒化学品和容器的处置、值班巡查、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奖惩等制度,并严格执行,且装订成册。
使用、销售管理
1、剧毒化学品的审批、领用、进出库、收发存根等台帐登记清晰完整并保存一年。
2、剧毒化学品使用要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实行双人领取双人监督使用。
3、销售、储存台帐,剧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销售手续合法,流向记录完整,并保存一年。
4、剧毒化学品的使用、销售、储存、流向月报按时上报公安机关。
5、废弃剧毒物品、容器(包括闲置等)有登记。、有防泄漏,防毒、消毒、中和等安全器材和设施。储存运输管理、有专用仓库,24 小时双人值班看守。、仓库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装有防盗门、防盗窗,报警电话、犬防、与 110 联网的 ck 报警器等防盗设施。、仓库需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有交通部门认可的专门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资质。、剧毒化学品仓库有外来人员登记、值班巡查登记,清晰完整,并保存一
危
化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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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贮存、生产和使用过
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毒害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范围和分类
2.1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
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2.2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2.3化学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
2.3.1爆炸品
2.3.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3.3易燃液体
2.3.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2.3.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
2.4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3.生产和使用
3.1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度,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
3.2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
存放量。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标准或发生事故。
3.3剧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甘草含剂等)以备应急抢救之用,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3.4包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性质(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贮运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3.5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
3.6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露、消除静电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3.7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若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或照明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3.8凡用于生产的煤气、有毒、有害气体蒸汽、水等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3.9化学危险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3.10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
3.11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检修,要求严格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修制度》规定执行。
4.贮存和保管
4.1贮存量较大的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4.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
4.3对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的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
4.3.1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3.2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4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爆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
4.5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
4.6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发给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
4.7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8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出入库发放制度:
4.8.1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应按合同或入库单、请检单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商品数量;
b.包装;
c.危险标志;
d.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8.2 化学危险品出库前均应按合同或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
a.商品数量;
b.包装;
c.危险标志;
4.8.3 进入化学危险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8.4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8.5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8.6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8.7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8.8 为防止发料差错,对剧毒物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四双”制度。
4.8.10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8.11 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需经使用人员提出,部门主管批准,仓管人员同意后方可出库。
4.8.12 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帐,做到帐、卡、物相付。
5.装卸运输
5.1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范知识的人员承担。
5.2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人员,应持有安全合格证,按运输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翻滚、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3化学危险品装卸前后,对车厢、库房应进行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装过剧毒物品的车辆,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5.4相互碰撞、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而在同一车上混装运输。
5.5化学危险品装运时不得人货混装。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5.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防止外来明火,尽可能选择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
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行车中要保持车速、车距,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
5.7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辆排气筒上必须装有阻火器,并配备灭火器材。车
头应悬挂“危险品”标记,罐车要挂静电接地导链。
5.8装运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8.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和脚踏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氯化钾、氯化钠等氧化剂和铁桶包装的低闪点的易燃液体时,不得用铁板车及汽车挂车。
5.8.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
5.8.3高温季节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有防晒设施。
5.8.4装运电石等忌水物品时,应要有防雨设施。
5.9公司销售部对来公司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检查运载工具外观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
6.报废处理
6.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处理。
6.1.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6.1.2包装容器必须在生产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
6.2剧毒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部批准后方可处理。
6.3凡公司报废的金属容器、设备、管道等含有化学危险物质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交给废品处理部门。
6.4公司生产中的各类有害废渣、污物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增补;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国家质检总局增补;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家质检总局调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份测定仪:谷物水份测定仪;
7、热量计:热量计;
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秤、售粮秤;
11、定是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表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乳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汽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29、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0、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1、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
32、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3、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
34、场强计:场强计;
35、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6、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光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7、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仪;
38、活度计:活度计;
39、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0、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1、声级计:声级计;
42、听力计:听力计;
43、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4、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5、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6、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7、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8、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计、萤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49、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萤光光电比色计; 50、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1、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2、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3、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4、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55、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56、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57、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58、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59、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60、热能表:热能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红色:停用标识;绿色:检定或校准合格的标识;黄色:降级使用
有毒化学品储存要求篇三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检查台账,并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公司经营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三)使用单位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流向、贮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实行专人保管,必要时可在剧毒化学品存放地点安装摄像镜头,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剧毒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标准要求。剧毒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形式、规格和单件质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剧毒化学品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三)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有质监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
(四)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五)剧毒化学品入库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出库时由使用单位填写领用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库房负责人,由库房负责人负责发放,并做好登记。使用后所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应重新返回库房。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储存。
(六)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设置警示标志、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通风设施和防护用品。储存仓库门、窗及通风口应有防盗设施。
(七)在接触剧毒化学品时,操作人员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如剧毒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必须按规范进行处理,严谨盲目处理或直接用水冲至下水道。
(八)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剧毒化学品性质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立剧毒化学品防泄漏、着火、爆炸等应急预案。
(九)剧毒化学品的出库和库存实际数量的总和,必须随时保持与入库总数量一致。
(十)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相关台账,并定期巡回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五、考核管理
(一)剧毒化学品出、入库必须履行严格登记手续,要有主管领导签字、领用人和发放人签字,否则为私用或乱用,处罚库房管理人员100元。
(二)剧毒化学品的库存量与出库量总和必须与入库量相符,否则为私用,处罚库房管理人员100元。
(三)在接触剧毒化学品时,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每缺一件处罚50元。
(四)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应急预案、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等,每缺乏一项次处罚报关单位50元。
(五)完善剧毒化学品储存场地安全警示标志、通风设施及安保系统等,否则每缺乏一项处罚50元。
(六)定期对剧毒化学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剧毒化学品严谨私用或送人,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并给予辞退。
(八)由于措施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剧毒化学品流入下水道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安全生产部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有毒化学品储存要求篇四
剧毒化学品试题 氰化物系列
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1、氰化钠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d)a甲类 b 乙类 c丁类 d戊类
2、氰化氢气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a)a甲类 b 乙类 c丙类 d丁类
3、以下属于甲类易燃液体的有(b)
a甲苯-2,4-二异氰酸酯 b丙酮 c盐酸 d液氯
4、储存氰化钠、氰化钾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为(d)a甲类 b 乙类 c丁类 d戊类
5、以下比空气重的气体有(b)a氢气 b氯气 c乙炔 d氨气
6、以下比空气轻的气体有(c)
a氯气 b二氧化硫 c甲烷 d丙酮蒸气
7、以下不属于高毒类气体的有(d)a硫化氢 b氰化氢 c磷化氢 d一氧化碳
8、以下不属于剧毒化学品的有(b)
a硫酸二甲酯 b氰化银 c甲苯-2,4-二异氰酸酯 d丙烯腈
9、以下不属于有毒气体的有(c)
a氰化氢 b硫化氢 c二氧化碳 d一氧化碳
10、以下气体有颜色的是(c)a氨气 b氯化氢 c氯气 d一氧化碳
1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
a不属于6.1项的危险化学品一定不是剧毒化学品 b属于6.1项的危险化学品都是剧毒化学品 c剧毒化学品都属于6.1项的危险化学品 d上述说法均不正确
12、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a仓库内氰化钠与硫酸能同仓存放 b仓库内丙酮与硫酸能同仓存放 c仓库内甲苯与油漆能同仓存放 d上述说法均不正确
13、溶剂除油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d)a物体打击 b车辆伤害 c化学灼烫 d火灾
14、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c)a电化学除油时有化学灼烫的危险 b电化学除油时有触电的危险 c电化学除油时有中毒导致死亡的危险 d电化学除油时有爆炸的危险
15、关于浓硫酸的稀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a将大量水倒入硫酸中,并不断搅拌。b将少量水倒入硫酸中,并不断搅拌。c将大量硫酸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d将少量硫酸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
16、以下操作正确的是(d)
a带橡胶防护手套后,用手将掉入氰化电镀槽的工件取出来。b将酸洗和除锈后的工件,直接缓慢放到氰化电镀槽内。c将片碱慢慢加入到电镀槽中调整ph值。d将阳极板轻轻取下后,用大量水冲洗。
17、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d)a钢铁发蓝作业时有化学灼烫的危险 b钢铁发蓝作业时有高温灼烫的危险 c钢铁发蓝作业时时有中毒的危险 d钢铁发蓝作业时有爆炸的危险
18、氢氟酸适合存放在下列哪种容器中(b)a 铁桶 b塑料桶 c玻璃槽 d玻璃钢槽
19、高锰酸钾不具有以下哪种性质(c)a水溶性 b氧化性 c可燃 d腐蚀性
20、甲醛不具有以下哪种性质(b)a水溶性 b氧化性 c可燃 d腐蚀性
21、以下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标志的(d)
a b c d
22、安全标志按照类型分,不包含以下哪种标志(d)a警告标志 b禁止标志 c危险化学品标志 d指令标志
23、上面的标志属于(a)
a警告标志 b禁止标志 c危险化学品标志
24、上面的标志属于(d)
a警告标志 b禁止标志 c危险化学品标志
指令标志指令标志 d d
25、上图中安全标志从左到右的标志类型是(c)a警告标志 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 指令标志 b提示标志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 禁止标志 c警告标志 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 禁止标志 d提示标志 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 禁止标志
26、以下不属于挂镀生产线主要设备的是(c)a镀槽 b挂具 c滚筒 d电源
27、以下不属于滚镀生产线主要设备的是(b)a镀槽 b挂具 c滚筒 d电源
28、以下不属于电镀前处理的工序是(d)a除油 b除氧化层 c电化学抛光 d除氢
29、关于电镀生产的基本要求以下哪种说法不正确(d)a在工作现场应设置强制通风装置 b在生产场所应配备应急喷淋装置 c在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识、标志 d在工作场所饮食和吸烟
30、图中红色的设备为:(b)
a消防水管 b应急喷淋装置 c通风装置 d报警装置
31、以下不是电镀操作前准备工作的是(c)a开通风机械通风 b检查槽体有无渗漏 c清除槽液上的泡沫 d检查槽体绝缘是否良好
32、溶剂除油时工件清洗现场应避免阳光直射,放溶剂的容器要加盖,溶剂量不超过容器容量的(c)a3/4 b1/2 c2/3 d1/3
33、工件清洗现场溶剂存量不应超过(a)班次的使用量 a1/2 b1 c2 d3
34、关于酸碱液操作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搬运酸液和碱液前,应检查包装是否完整 b酸液和碱液的运输应用专用设备 c配置和稀释酸液时应使用热水
d配置稀硫酸时,应将浓硫酸慢慢加入到冷水中
35、氰化电镀操作安全说法不正确的是(d)a风机故障应停止作业 b所有氰化槽应远离酸槽 c氰化镀后的清洗槽应为专用槽 d清洗阳极板时,应擦干后用水冲洗。
36、钢铁氧化(发蓝)操作安全不正确的是(b)a操作时应带耐温防碱手套 b带冷水的工件应迅速放入槽内
c碱液槽加碱时,为防止碱液溅出伤人,应先将碱块在槽外破碎后再放入铁丝篮中(目前大部分使用片碱或液碱,比较方便),悬挂于碱液槽的上部,然后沉入槽内,边缓慢搅拌边加温,使碱块充分溶解 d采用人工投放工件入槽,特别是有深孔的零件时,应使工件有一定的角度
37、槽液配置安全操作说法不正确的是(c)a槽液添加应缓慢,并充分搅拌。b配置溶液的场所应通风良好。c将烧碱固体慢慢加入槽中。
d溶解易放热的化学品,应在耐热玻璃容器中溶解,防止容器破裂。
38、使用酸碱场所操作人员可不用配套的防护用品(c)a长胶裙 b护目镜 c防毒口罩 d乳胶手套
39、不属于溶剂除油的注意事项的是(b)a注意清洗点的溶剂存放量 b应注意防止高温烫伤。c清洗室门要外开。d清洗室应配灭火器。
40、酸液除锈作业的注意事项说法不正确的是(a)a温度越高,除锈效果越好。b应使用纯度高的硫酸。
c防止过度剥蚀,防止大量氢气产生。d防护用品:橡胶围裙、橡皮手套、胶靴。
41、关于镀槽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a镀槽有刚度、强度和耐热性
b镀槽选材应根据镀液成分、浓度、温度决定 c钢槽离地面不小于200mm d处理大工件应有防砸底板
42、关于聚丙烯镀槽的特性,不正确的是(d)a材料加工方便 b保温性能极佳
c抗光老化,抗氧化性较差 d耐热硝酸
43、镀槽导电装置中,母线铜排的颜色正确的是(b)a正极:红色,负极:黄色 b正极:红色,负极:蓝色 c正极:蓝色,负极:黄色 d正极:蓝色,负极:红色
44、槽液加热设备中,电加热管的加热区上限位置应低于槽液最低液面(c),防止干烧和触电 a100mm b200mm c50mm d20mm
45、电镀时,关于通风装置的说法正确的是(b)a氰化物槽和酸槽排风可以合并 b氰化物槽和碱槽排风可以合并 c铬酸槽和硝酸槽排风可以合并 d铬酸槽和碱槽排风可以合并
46、行车的警示色为(c)a红色 b绿色 c黄色 d蓝色
47、储存氰化钠的仓库,发生火灾时应用以下哪种灭火器(b)a酸碱灭火器 b干粉灭火器 c二氧化碳灭火器 d清水灭火器
48、储存氰化钠的仓库内不应配置以下哪种设施()a防盗报警设施 b监控设施 c机械通风设施 d洗手设施
49、储存氰化钠的仓库,氰化钠的堆码要求:垛底应垫高(),垛高不超过(),垛距(),墙距和柱距(c)
a15cm,1m,80-100cm,50cm,b15cm,2m,80-100cm,50cm,c15cm,3m,80-90cm,30cm,d15cm,4m,80-90cm,30cm,50、关于剧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制度,不正确的是(b)a双人收发 b双门双锁 c双人运输 d双人记帐
51、电气火灾时一般选用(c),以保护电气设备。a干粉灭火器 b清水灭火器 cco2灭火器 d酸碱灭火器
52、关于氰化钠的性质说法不正确的是(d)a易溶于水,水溶液为强碱性。
b在潮湿空气中,会因吸收空气中的水及二氧化碳而散发出苦杏仁味的氰化氢气体。
c固体为白色结晶粉末,有剧毒.d可燃,燃烧后宜采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53、关于氰化物中毒的描述,不正确的是(d)a大剂量中毒常发生闪电式昏迷和死亡。b小剂量中毒可以出现15~40分钟的中毒过程。
c氰离子能迅速与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三价铁结合,阻止其还原成二价铁,使传递电子的氧化过程中断,组织细胞不能利用血液中的氧而造成内窒息。
d氰化物在消化道中释放出的氢离子具有腐蚀作用。
54、甲苯-2,4-二异氰酸酯的灭火方法不正确的有(b)a采用水雾灭火 b采用水、泡沫灭火 c采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d采用砂土灭火
55、”mac”的意义是(b)
a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b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c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d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可以接受的浓度
56、甲苯-2,4-二异氰酸酯的性质不正确的是(d)a可燃 b有毒 c具刺激性 d腐蚀性
57、不属于甲苯-2,4-二异氰酸酯的禁忌物的有(d)a强氧化剂 b水 c酸类 d丙酮
58、甲苯-2,4-二异氰酸酯的库房温度不应超过(a)℃,湿度不超过()% a30 75 b26 80 c23 75 d28 80
59、甲苯-2,4-二异氰酸酯的仓库的安全措施中,错误的是(b)a设置机械通风 b设置蒸气加热设施 c设置监控系统 d设置报警装置
法规
60、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c)
a安监部门负责生产性单位自用储存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立批准。
b安监部门负责生产性单位自用储存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备案告知许可。
c安监部门负责废弃剧毒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d安监部门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登记工作。
61、不属于公安部门监管的是(d)a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b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c负责接收公众上缴的剧毒化学品。
d负责重大剧毒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
62、不属于从业人员的权利的是(b)a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 b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c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d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63、从业人员的义务不包括(c)a遵章守法、服从管理;
b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c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d及时报告事故隐患。6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tdi的临界量是(b)吨 a40 b100 c200 d500
65、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该对储量、用途如实登记,防止被盗、误用,发现上述情况及时向当地(c)报告。a安监部门 b环保部门 c公安部门 d消防部门
66、剧毒化学品要求专用仓库单独存放;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储存数量、地点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要向()和(c)备案。a公安部门、环保部门 b安监部门、环保部门 c公安部门、安监部门 d安监部门、消防部门
67、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a《剧毒化学品储存证》 b《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c《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证》 d《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8、《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生错误时,不正确的做法是(a)a应及时处理,现场销毁。b应当注明作废并保留存档备查。
c由持证单位负责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d不得涂改。
69、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管理办法中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告知书》有效期为()年;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告知书》有效期为(b)年。a1,3 b1,2 c2,3 d2,4
70、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储存、使用装置(b)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存在现实危险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71、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应报所在地的(b)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部门备案。a省级 b地级以上市 c县级市 d含区的县
72、剧毒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对应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22条),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b)、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a双人双门 b双人双锁 c双门双锁 d双人双管
73、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c)年。a1 b2 c3 d4
74、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取得(b)。a危险化学品使用证书 b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c危险化学品储存证书。d危险化学品购买证书。
75、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经常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c)的复印件。a操作资格证 b使用资格证 c上岗资格证 d从业资格证
76、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在不超过限速标志的前提下,在高速公路上不低于每小时七十公里不高于每小时()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过每小时(c)公里。a80、60 b80、50 c90、60 d90、50
7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处以()元以上(b)元以下罚款。a五千,一万 b一万,三万 c一万,二万 d二万,五万
78、《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回执第二联填写错误时,未按规定在涂改处加盖销售单位印章予以确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以上(b)以下罚款。a500,5000 b500,1000 c1000,5000 d5000,10000
79、除不可抗力外,未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准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以上(c)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500,5000 b500,1000 c1000,10000 d5000,10000
80、《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自(c)起施行。a2002年5月1日 b2002年10月1日 c2005年8月1日 d2006年10月1日
8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由发证公安机关成册核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的,由该单位(b)按照制度规定审核签批使用。持证单位用完后应当及时将购买凭证的存根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a法定代表人 b负责人
c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 d剧毒化学品操作人员
8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以上(c)以下的罚款。a5000,1万元 b1万元,3万元 c1万元,5万元 d2万元,5万元
专业知识
83、根据《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从事电镀化学品(b)的人员,应接受有关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a生产、储存、使用 b运输、储存、使用 c生产、运输、使用 d运输、生产、储存
84、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电镀化学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c)a安全设施 b通风设施 c防护用品 d生产设施
85、《电镀生产安全操作规程》(aq5202-2008)规定,电镀生产场所应配备应急喷淋装置,以便操作人员被溅到槽液及时冲洗;在有()使用的场所,应配备消毒设施和消毒溶液。a剧毒品 b腐蚀品 c有机溶剂 d添加剂
86、《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gb3019-2008)规定,从事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的单位,其(a)应保证健全电镀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电镀化学品的安全操作和管理。a主要负责人 b安全管理人员 c操作人员 d仓管人员
87、以下不属于《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gb3019-2008)仓库人员要求的是(d)
a取得有培训资质单位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搬运”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b库房人员应熟练、正确使用灭火器材。c库房人员应戴好防护用品。d库房人员应佩戴通讯设施。
88、不属于电镀化学品领用时的注意事项(d)a领用单据应手续齐全
b应按单据开具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领用,同时检查包装、标签是否完好。
c应索取相应的电镀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d应确认仓库人员的上岗资格证。89、关于电镀化学品的使用,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b)
a使用前应查看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电镀化学品的危害特性。b剩余的电镀化学品留在现场,应做好标签和数量统计。c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d空的包装应及时清洗干净,放置在指定地点。
90、以下不属于前处理电镀化学品的是(c)a万用除油粉 b万用除蜡水 c镀锌钝化液 d酸性蚀铝剂
有毒化学品储存要求篇五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剧毒化学品
三、剧毒化学品使用、购买管理
(1)用剧毒物品必须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使用购买许可证》后方准使用。
(2)买剧毒物品,凭《使用购买许可证》向市公安局办理《准购证》后到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临时需要购买剧毒物品的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说明使用的品名、数量、用途),经公司负责人签字,报主管部门同意,向市公安局申请领取准购证。出市购买的还须办理《准运证》。
(3)购买剧毒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专车运输、专人押运。(4)购买、押运、保管、使用操作等接触剧毒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5)使用剧毒物品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6)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严禁私自买卖、转借、转让和乱存乱放剧毒物品。
四、剧毒物品储存管理(1)必须设置储存剧毒物品的专用库室(柜),并设专人管理。
(2)剧毒物品储存库室必须结构牢固,标志明显,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防盗、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报警和通讯设施。
(3)剧毒物品储存库室应做到专库专用,单独存放,严禁堆放其他杂物,严禁同库存放性质或防护、消防方法相抵触的其他物品。
(4)储存库室必须建立与使用相适应的出入库登记,实行“双本帐、双把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制度。
(5)经常或定期检查剧毒物品储存库室的安全,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并对储存库室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报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
五、剧毒物品保管、领用管理
(1)剧毒物品保管员必须由具备作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并设立双把锁、双本帐,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2)库存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保证任何时候不脱岗。
(3)及时登记购入或领用的剧毒物品,经常清理核对库存账目,保证帐物相符。
(4)经常检查储存库室防盗、消防等设施的可靠性,及时报告或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5)库室内禁止动用明火、接待房客,严禁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或无关物品放入库房,保证库房整洁。
(6)领取使用剧毒物品,必须经公司(车间)领导批准,由两名具备作业资格的人员领取并签名,用剩及时退回,严禁私自领用或乱存乱放。
六、剧毒物品安全检查管理
(1)使用剧毒物品必须确保安全,防止被盗、丢失和泄露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凡购买、运输、保管、使用等的安全工作应做到各负其责。
(3)公司安全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必须每月对剧毒物品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4)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服从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检查记录簿上。
(5)对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立即加以执行,进行整改。
七、剧毒物品的情况报告管理。
本公司及使用剧毒物品的从业人员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下列情况:
(1)发生剧毒物品遗失、丢失或被盗、被抢的。(2)发生剧毒物品误用或泄漏、中毒等事故的。(3)非法买卖或转让、转借剧毒物品的。(4)储存等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违反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或危及公共安全的。(6)因转产、停产、需要处置剩余剧毒物品的。(7)按规定于每年1月书面上报储存库室的安全评价报告。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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