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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技术指南篇一
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
2005-04-26
法规名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2005.04.26
修改日期:
法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8月1日前后分别执行水管〔1995〕86号、水建管〔2003〕271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属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病险程度和重要程度,将本流域和本地区的病险水库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的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要集中投资,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四条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安全鉴定:在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对水库进行安全评价。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2、安全鉴定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及相应的核查承担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五家单位之一),由核查承担单位核查后提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确认后印送地方。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必
须具体指出大坝病险的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3、项目审批:病险水库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并在履行建设程序后安排开工建设。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项工作中,要充分论证加固的必要性,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编制初
步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要与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指出的问题相对应,超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一
律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在其概算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后,由水利部审批。
总投资2亿元以下且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下的大中型和单位库容(每立方米)建设投资大于4元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同上所述。其中: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
意见,经流域机构复核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抄送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其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审批程序,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第三章项目和计划申报
第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计划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
查后,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六条申报项目和计划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大坝安全鉴定书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出具的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报告。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投资的承诺文件。
4、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进度。
5、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建议。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根据国家财力和全国水利建设任务,综合平衡后,按照量力而行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
则,考虑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情况,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研究,联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第四章建设投资
第八条各地要对各个渠道承诺的配套投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投资按时、足额到位。各省在报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计划建议的同时,要将上年的项目建设配套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第九条凡经稽察、审计发现地方配套资金不按承诺文件到位,将视情况停止对该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
第十条中央补助投资全部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章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主任令第3号)及有关规定,加强计划管理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凡进行施工的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严禁边施工、边勘察、边设计的“三边工程”。
第十三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各阶段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勘察、设计、施工和
监理任务,要由具有甲级或乙级(大型水库必须是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各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对因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避免加固工程完成后再发生病险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按
期完工。
第十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和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4〕6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水利部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工程实施情况及所辖地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
情况定期上报水利部,水利部整理、汇总后,于当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七条水利部对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水利部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销号公告制度,落实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到加固一批,公告一批,销号一批。
第十九条在项目实施阶段,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国家规定的落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及使用、合同执行管理等情况,对违反规定和存在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有关单位
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建后管护
第二十条加快改革,加强管理。各地在抓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同时,要抓紧研究和制定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与加固工程同步实施。要通过提高效率、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费用等办法,降低管理成本。要明确管护经费渠道,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加强和改善对水库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水库管理的良性体制和机制。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各项工程管理措施,确保大坝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26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矛盾的其它规定同时废止
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技术指南篇二
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设计及工程管理培训总结
王伟章、詹文台
为配合水利部做好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提高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设计、结构病害修复能力和工程管理水平,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14年10月17日~21日在成都组织举办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设计及工程管理培训班(水科人【2014】39号)。
本次培训班着重介绍当前我国水闸工程现状及相关政策法规、水闸工程混凝土结构检测方法和修复技术、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设计等内容,并结合工程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讲授。授课老师为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河海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及淮委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的资深专家,学员则是来自全国各地从事水利工程管理、设计及施工的第一线技术人员。现将有关培训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培训课程
1、水闸工程管理相关政策与法规;
2、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设计;
3、水闸混凝土病害及其修复技术;
4、金属结构安全检测与评价。
二、培训内容
(一)课程一
1、授课专家:匡少涛(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教高)
2、授课内容: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政策与法规
3、课程简介
对于从事水闸工程运行管理的人员来说,我们应该积极、认真学习水闸管理的有关政策与法规,切实做到科学、规范,水闸工程管理法规体系如下:
《水法》主席令第74号,2002年8月29日 《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1997年8月29日 《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1988年6月10日 《水闸注册登记办法》(水建管[2005]263号)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 《水利工程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2号) 《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闸降级和报废规定》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含《水闸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建管[2008]187号)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水利部、财政部文件,水办[2004]307号
《水工钢闸门及启闭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101-94)(dl/t835—2003) 《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240-1999)
(二)课程二
1、授课专家:岳跃真(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结构材料研究所,总工/教高)
2、授课内容:水闸混凝土结构的检测、评估与修补加固技术
3、课程简介:(1)水闸的安全检测
水闸的安全检测项目一般包括:地基土、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质;防渗、导渗和消能防冲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变形和耐久性;闸门、启闭机的安全性;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观测设施的有效性;其它专项测试。
检测单位要求:应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计量认证体系,并具有相应资质。
(2)水闸混凝土结构的检测
水闸混凝土结构的一般检查包括外观缺陷、裂缝的分布、混凝土损伤状态、渗漏状态、伸缩缝的工作状态及变形情况、资料调查等,水下检测还包括建筑物外观的完整性、附着物和沉积埋没状态等。
混凝土强度的检测方法可分为两种:有损(取芯法)和无损(回弹法、超声法、超声回弹综合法)
(3)水闸混凝土强度及老化病害程度的评估
主要介绍评估的一般规定、强度的评估、混凝土剥蚀影响的评估、混凝土裂缝影响的评估钢筋锈蚀程度的评估、混凝土碳化程度的评估等内容。
(4)水闸混凝土结构检测的工程实例
岳跃真教授结以北京某水闸混凝土结构检测为实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使我们对水闸外观质量检查、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5)水闸混凝土结构的修补加固技术
主要介绍水闸混凝土结构主要存在的老化病害问题、混凝土裂缝的修补加固技术、混凝土剥蚀的修补技术、钢筋锈蚀的修补加固技术、防渗及渗漏的修补技术、混凝土的防碳化技术、混凝土结构的补强加固技术、弧形闸门支座预应力加固处理等。
(6)水闸修补加固的工程实例
工程实例有三家店拦河闸的修复加固方案与施工、秦屯泄洪闸的补强加固
(三)课程三
1、授课专家:孙勇(淮委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总工/教高)
2、授课内容: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设计
3、课程简介:
目前全国共2721座大中型水闸列入除险加固工程规划,其中大型水闸352座。病险水闸的类型包括拦河节制闸、分洪闸、泄洪闸、排水闸、挡潮闸等,其中拦河节制闸分布较广、数量较多。
课程主要介绍水闸安全鉴定的流程及相关规范、除险加固设计的依据和原则、水文设计、工程勘察、工程规划、工程布置与建筑物设计、闸门与启闭机、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四)课程四
1、授课专家:郑圣义(河海大学,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安全检测中心,主任)
2、授课内容:金属结构安全检测与评价
3、课程简介:
贯宣《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101-2014),从基本规定、巡视检查、外观与现状检测、腐蚀检测、材料检测、无损检测、应力检测、振动检测、启闭力检测、启闭机运行状况检测与考核试验、复核计算、安全评价等方面作了全面介绍。另外以富春江大坝第四次安全定检专题报告《溢洪道弧形闸门安全检测报告》为例,详细介绍闸门安全检测的内容与评价要求。
三、学习体会
1、强化水利工程重建轻管观念
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这句话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说管理非常重要,二是说管理难度很大。在水利工作中,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由来已久。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领导或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管理总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强化重建轻管,一要把管理放在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舍得投入人力,舍得投入资金。二是要深刻认识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要深入实际学习管理,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2、重视安全检测,保障运行安全
安全检测是保障水闸工程运行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得到充分重视,枢纽水工建筑物及机电设备的日常巡视应做到不走形式、走马观花,要查全、查细,要由专人负责,能够对水闸运行状态进行及时诊断,及早发现问题,才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以防为主。
3、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要以建立一流水管单位为目标,全方位推进各项工作,结合目前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在相关制度颁发后,要严格执行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4、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方面
(1)潮州供水枢纽工程水库蓄水后,库区浸没影响问题是潮州供水枢纽工程渗控的重点和难点。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对两岸堤围采取前截后排的工程措施,大大降低了城区浸没影响,但就目前意东堤和东厢堤堤后区域的观测数据来看,仍应加强观测,部分区域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处理。
(2)枢纽水工建筑物由于建立在软基上,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了搅拌桩等基础处理,建成后经过多年运行,闸坝沉降也日趋稳定,但仍应加强观测,确保闸门安全运行。
(3)由于枢纽工程水下部位日常巡视检查中较难发现存在缺陷,在每年水工建筑物水下检查工作中,要重点做好电站厂房进尾水口、拦河闸上下游、船闸引航道等水流流态复杂部位的检查工作,做到检查到位,不漏查、缺查。
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技术指南篇三
浙东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提高海塘与水闸整体防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省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计划的项目,重点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确需加固的四级以上浙东标准海塘和安全类别为三、四类的沿塘水闸。重要河道江堤上的大型和重要中型水闸,以及列入市、县计划的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可参照执行。列入国家、省基本建设项目的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负总责。
第四条
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项目责任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制度。
第五条
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的组织、指导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管理。
第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海塘与水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运行管理主体,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办法。
二、设计和审批
第七条
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前应进行安全鉴定或技术认定,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报告的编制。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按《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执行,小型水闸按《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进行技术认定。经安全鉴定或技术认定安全类别为三类到四类的水闸方可申报除险加固项目。
第八条
水闸安全鉴定或技术认定,大型水闸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中型水闸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小型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九条
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应以水闸安全鉴定或技术认定为依据,并按有关规定配套完善管理设施。
第十条
海塘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应包括对海塘进行安全复核分析论证的内容。
第十一条
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水利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二级以上海塘与大型水闸应由具有甲级水利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三、四级海塘与中型水闸应由具有乙级及其以上水利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五级海塘与小型水闸应由具有丙级及其以上水利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由项目法人组织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对重要的图件报初设批准单位备案。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报告实行分级审批。二级以上海塘与大型水闸的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四级海塘与中型水闸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级海塘与小型水闸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济管理权限扩大的县(市)的设计审批权限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
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按分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于当年8月底前将除险加固项目设计方案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上报的除险加固计划,按照轻重缓急、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经综合平衡后下达实施计划。省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行文拨付。
第十五条
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项目所在地市县水利局、财政局联合申请补助资金文件,包括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计划表,见《浙东海塘维护加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表三;
(2)水闸安全鉴定或技术认定报告;
(3)初步设计(海塘加固项目应包括海塘安全复核分析论证)等报告及批复文件;(4)市县自筹资金承诺书。
四、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实行项目法人(项目责任人)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资金筹措与使用、进度及投资效益等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
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及其相关工程内容实施工程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第十八条
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招标工作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施工招标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管理权限对招标活动进行的行政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资格。施工投标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及类似工程经验;其中二级以上海塘与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投标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及类似工程经验。
第二十条
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精心组织施工,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若发现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加除险加固工程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处罚。对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姑息包庇或知情不报、不查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水利水电建设监理资质。监理工作按《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等国家、省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人)负责、企业保证、监理单位控制与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法人(责任人)在与各有关单位的合同中应有相应明确的质量责任条款和工程质量目标。
第二十四条
项目法人(责任人)在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受并主动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在建设过程中和完工后,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测。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质量控制职责,对重要单位工程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跟班旁站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基础资料和评定结果必须通过平行抽检等方式认真复核,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放宽质量标准。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规范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真正落实内部质量“三检制”,明确人员,明确职责;对施工质量的评定应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工程质量实行动态控制;对工程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认真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六、工程验收
第二十七条
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实行验收制度。除险加固完成后,并经过一个汛期考验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应在实施单位(或项目法人)自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自查要逐项、逐单元对各项工程措施的质量进行查验和评价,并提出自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
按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工程验收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及省有关规定,五级海塘与小型水闸可适当从简,但验收材料仍须满足规程要求。
第二十八条
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在验收后一个月内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组织验收的同时抄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利厅可视情况参加部分项目的验收活动或对已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
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技术指南篇四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问题探讨
摘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投资不足、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项目管理不规范及未能建立良性循环的管理体制是 影响 其加固进度及质量的主要原因。本文探讨了解决这些 问题 的办法。
关键词:病险水库 除险加固 综合治理前 言
我国现有各类水库84926座,其中大型水库415座,属水利部门管理的342座,中型水库2618座,小型水库81893座。这些水库为防御洪水灾害和保障国民 经济 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许多水库存在着防洪标准偏低,达不到有关规范、规定要求,以及工程本身质量差,工程老化失修等问题,形成了大量的病险水库,工程不能正常运行,严重威胁着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或不能充分发挥其兴利效益。有些病险水库下游是重要城镇、厂矿、交通 干线,位置险要。影响城镇安全的大、中型水库全国有1218座,其中近300座为病险水库,这些险库急需抓紧除险加固。
从1976年至1985年全国加固了大型病险水库65座,其中包括丹江口、密云、大伙房等重点病险水库。1985年以后,水利部又列出全国第一批、第二批重点病险水库81座,现已竣工的有46座。除险加固后,效益十分显著,以官厅水库为例,除险加固投资仅0.41亿元,却增加防洪库容20亿m3。保障了北京的防洪安全。
由于更改资金不足,绝大多数水库缺少正常的维修改善,工程不可避免地发生老化失修,以致新的险库又不断出现。目前,仅大型险库数量就比1993年增加27座,中、小型险库增加更多。按照目前的投入水平,许多病险水库短期内仍无法得到除险加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议
为加快病险水库治理步伐,提高质量,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采取多层次、多渠道融资的办法,为病险水库加固提供资金保证
病险水库加固工程投资大、周期长、社会 效益显著,应以公共投入为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都应建立相应的专项治理资金。但是,要加快病险水库的治理步伐,仅靠政府的投入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体系。为此,建议根据病险水库加固的现状和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将大型险库加固列入基建项目。由国家投资;对位于经济发达地区或水库加固后经济效益较好的中型险库,可利用贷款、发行债券及股份合作等方式筹资加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或主要体现社会效益(防洪保安)的中型险库的加固,应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或受益区配套为辅;至于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则应以地方投资为主,国家可给予一定数量的补贴或采用以奖代补的政策。同时,结合病险水库治理,积极稳妥地搞好小型水库的产权制度改革。在防汛责任制得到切实落实的前提下,可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筹集治理资金。对病险水库较多且加固进展缓慢的地方,在除险加固任务未完成前,尽量少建或不建新水库,尽可能将资金投向现有病险水库的治理。
2.2 强化病险水库加固的前期工作,为搞好病险库加固夯实基础
搞好前期工作是保证病险水库加固进度及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为此,要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2.2.1 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1995年水利部颁发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在病险水库加固前期工作开始时,大坝安全鉴定主管部门应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资深专家,严格按此办法全面准确地查找出水库存在的各种隐患,实事求是地确定水库的安全类别,科学 而又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固措施或建议。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2.2.2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病险水库存在的严重隐患进行探查 病险水库的某些隐患,隐蔽性强。由于没有“对症下药”,致使其历经数次处理,仍未能彻底根治。这就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这些隐患进行专题调研,找准隐患部位,分析 产生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如陕西省宝鸡峡灌区的大北沟水库,自1972年水库建成蓄水以来,左坝肩绕渗严重,虽经灌浆处理,但由于未能找准渗流途径,处理效果不明显。2000年2月管理单位委托 中国 地震局地壳应力 研究 所运用 现代 物探技术(高密度电阻率法、探地雷达法、瞬变电磁法、自然 电场法)进行物探,查清了左坝肩的渗径大约在原灌浆处以左70~170m区间内,为彻底根治水库左坝肩绕渗提供了依据。
2.2.3 除险加固应与增容和恢复库容同时考虑 许多病险水库因存在安全隐患,汛期只能降低水位运行,调蓄能力大减;有些险库淤积严重,直接影响其效益的进一步发挥;有些险库,只要采取一些投资不大的工程措施,就可新增部分库容。在水库的病险得到有效排除的前提下,增容和恢复库容是提高水库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解决北方地区水资源紧张状况的一条费省效宏的途径。据初步测算,采取除险加固和排沙减淤等措施,恢复、增加或保持每1m3库容所需投资仅是新修水库的1/5左右。因此,对水资源紧缺地区有增容或恢复库容潜力的病险库,即使在投资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也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2.2.4 除险加固应与综合利用及管理设施的改善相结合 病险水库由于修建时客观条件的制约以及建成后投入的更改、维修资金不足,普遍存在着防汛调度系统、雨水情测报系统、防汛道路及防汛物资仓库等管理设施难以满足要求的问题。病险水库加固规划时,应考虑增设防汛指挥调度 网络 系统及通信预警系统、水文水情测报自动化系统、大坝监测自动化系统等先进的管理设施。对不能满足需要的防汛道路及防汛物资仓库等管理设施一并予以改造。
2.2.5 努力提高病险水库加固的 科技 含量 前期工作应思路新、起点高,广泛采用新技术、新 方法、新材料、新工艺,力求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在病险水库加固时,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这方面的信息,广泛依托科研、设计、施工、大专院校等方面的技术力量,加以推广 应用。坚持加固与提高、加固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力求在病险水库治理的技术经济方面有所突破。
2.2.6 除险加固前要进行效益 分析 水库除险加固目的有两个:即增加水库的安全性和进一步挖掘水库自身潜力。因此,其效益主要有 社会 效益(防洪保安)和 经济 效益。防洪效益主要体现在加固后防洪标准的提高,目前 常用频率分析法,即通过水库修建(加固)前后发生同频率洪水而引起下游淹没损失的比较,来 计算 水库的防洪效益。经济效益分析包括初估增加的蓄水量以及由此而增加的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效益。同时还要进行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年运行费和流动资金)估算和经济效益指标(包括经济内部收益率、效益费用比和经济净现值)分析。对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险库加固应优先安排实施,以此带动病险水库加固工作的大规模展开。
2.3 项目实施
2.3.1 强化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上要形成以项目法人为主体,项目法人向国家和各投资方负责,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通过招标投标和履行经济合同为项目法人提供建设服务的建设管理新模式。项目法人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组建、项目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主体工程开工、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以往忽视报建审批制度的现象要及时纠正。通过报建制度,可有效地预防出现“三边”工程和“钓鱼”工程,避免由此导致盲目开工、拖延工期、浪费资金等现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3.2 实行招标投标制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一般情况下应由建设项目法人依法招标,择优选定。在招投标活动中,要充分发挥专家库评标的作用,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的壁垒,杜绝行政干预,严惩腐败。禁止无水利资质和低资质单位承担与其资质不相适应的项目。抓好《招标投标法》贯彻落实工作,强化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2.3.3 落实建设监理制 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后,监理单位即可进行工程现场管理,依据合同从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当前应杜绝监理单位超越资格等级承揽监理业务及自己施工、自己监理的现象。
2.4 建立良性循环的管理机制
目前水库产权虚置、管理不善、责任不落实的现象较普遍。为防止出现一边除险、一边出险,旧帐未还、又添新帐的被动局面。病险水库加固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建立良性循环的管理体制。
首先要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责权明确、管理 科学 的水库管理新机制。在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之初应确定实行建设与管理统筹结合的新型建设管理体制。投资多元化、产权明晰化、供水供电价格商品化、水库服务有偿优质化,增加现有水库管理经费,逐步实现良性运营。其次要加强对水库调度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及水库调度水平。三是建立并严格遵守水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细则,使其早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开发水土资源,以开发促 发展,以发展促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良性管理运行机制。结 语
(1)根据病险水库的不同类别及“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体系,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供资金保证。
(2)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病险水库存在的严重隐患进行探查;进行准确的效益分析;加固规划时应与增容和恢复库容同时考虑,与综合利用及管理设施的改善相结合,以及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从而强化病险水库加固的前期工作。
(3)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4)在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建设之初就应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水库管理新机制,实行建设与管理统筹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
参考 文献 :
[1]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等.全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文件汇编[z],1999.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问题探讨
我国的小
(一)、(二)型水库为数众多,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大约有81893座。它们分布的区域广,坝型多样。这些水库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水源,也为人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提供水源,同时为防御洪水灾害也发挥了一定重要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养殖业的青睐,利用水库养殖业已成了一种热门行业。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许多水库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病险问题,特别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文革期间由民工投劳建成的水库问题较大较多,一直成为水利行业的工作重点之一。
1.病险水库基本情况
我国的小
(一)、(二)型水库为数众多,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大约有81893座。它们分布的区域广,坝型多样。这些水库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水源,也为人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提供水源,同时为防御洪水灾害也发挥了一定重要作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养殖业的青睐,利用水库养殖业已成了一种热门行业。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许多水库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病险问题,特别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文革期间由民工投劳建成的水库问题较大较多,一直成为水利行业的工作重点之一。这类水库中,有的是防洪标准偏低,达不到有关规范,规定要求,有的是工程本身质量差,有的则是工程老化失修等问题。形成的这些大量病险水库,不仅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运行,不能充分发挥其效益,而且还严重威胁到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这些病险水库急需抓紧除险加固处理。
2.除险加固中的问题
在多年来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践中,感觉到有几个问题是除险加固工程中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第一是项目的资金来源问题。实践证明,光靠国家的资金是难以全面解决问题。社会资金尚未准入。由此由于资金短缺问题,造成除险加固工程进展缓慢。第二是关于工程处理方案问题。项目资金来源不容易,如果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而处理方案又达不到要求,造成经济损失,给除险工作造成更大的压力,这方面的例子不少。有的水库投入过二次资金,险情仍旧,发人深省。第三个问题是项目实施管理问题。有资金保障,合理的处理方案,实施就是关键了。必须要有一个正规化的项目管理方式,才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除险加固的目的。否则项目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差,加固工程失效,这方面的例子也不少。
3.解决项目资金来源问题的探讨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一次性资金投入较大,通过水库的租赁,承包方式获得的资金较少,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小型水库的经济社会效益特别显著,这是公认的,但近年来,其养殖的经济效益也很可观,其经济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加固工程资金以公共(国家)投放为主的观念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拓展,也要改变,要改变到以私营投入为主的方向上去,这样或许能够加快病险水库的治理步伐。万安县百加乡2004年底采取水库经营权拍卖的方式,将数座水库成功地竞标拍卖出去了,筹集了充足的加固资金,对这几个水库进行了全面整治加固处理,收到良好的效果。拍卖实施的过程,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建立相应的专项机构管理,在防汛责任制和灌溉保证制得到切实落实的前提下,以拍卖水库的长时期的经营权,来换取除险加固资金或许是一个良好的出路。
4.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地勘工作的必要性
在工程建设前期,主管部门一般都会组织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座谈水库的有关事项情况。这对水库的加固设计有脾益的,但要作出一个完好的设计方案,工程地质勘察也是必不可少的。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病险水库进行一次全面的探查,为设计提供第一手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在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地勘工作只是查明建筑体及其地基的基本情况,有时也能够准确找到病因所在。但不能过高地要求地质勘察能在查明工程地质基本条件的同时,一定要准确地找到病症所在,一旦在有限的勘探工作量之内没有完全查明隐患所在,就否定地质勘察工作的必要性,甚至认为没有地勘工作也同样能搞设计,这对除险加固处理方案的出台是极为不利的。工程地质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侦察员。对于小型工程由于资金限制,笔者认为地勘工作可以简化一些,不必要作过多的土样试验。这样就可以利用人工钻现场查明土坝体及土基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交通不便的小(2)型水库,机械钻难以进场,采取人工钻和试坑取样,也能达到勘察目的。
5.合理的处理方案是除险加固工程设计的灵魂
有了资金保证,又有地勘的基础资料,采取什么样的处理方案,使用什么样的处理方法,这是除险加固设计的核心问题。方案的当否决定工程的成败。正确的方案能够一次性彻底解决问题,不当的方案不仅造成资金浪费,还挫伤了除险加固的积极性,这方面的正反例子各地皆有。病险水库最主要的不病征是渗透问题,有地基(包括坝肩)渗透和坝体渗透。根据不同的坝型、坝基和病因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较常见的是均质和芯墙土坝的渗漏,常用的处理方法有冲挖,劈裂灌浆,压力灌浆。病因有清基不彻底,防渗料抗渗性差,蚁窝等。在了解水库的基本地质情况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可靠的办法处理隐患。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方案的争议较大。例如小型水库心墙和均质土坝防渗处理大多采用冲挖法,成功的事例较多,但失败的例子也不少。使人们对其产生怀疑。笔者认为冲挖对处理隐患的效果是不应怀疑的,怀疑的是具体设计与施工的问题。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单排孔往往出问题较多,而双排孔的问题出的少。单排孔即使有问题,但处理后比未处理症状要减轻。这就说明冲挖是有效的。因为资金问题,不便作双排冲挖,我们可在出水较多的孔段加作双排孔,相当于做了一个施工围堰,以保证主要防渗体的施工质量。这样即增加不了多少开支,又达到设计效果。我们不能因一些设计,施工不当造成冲挖效果不好现象,而放弃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一个最好的处理方法。当然有些情况下,反滤层法可以代替冲挖法,也是有其理论根据的,即经过反滤效果,将粘粒留住,逐渐生成一道防渗体。但实践发现其投资比冲挖大得多,对国家投资为主的工程采用无妨,但对私营投入则难以实施,这里存在一个除险加固工程的经济效益问题,效益不好,则影响到拍卖,拍卖不成功,则无法筹资修库。
6.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实施要走正规化道路
小型水库土建工程造价一般都有几十万,加上淹没补偿,工程实际费用高出工程土建造价较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用水库养鱼、养猪的立体开发方式,使水库的经济价值越来越高,水库由此带来拍卖价格也相当高,投入到除险加固工程的费用很可观。搞好工程的项目管理是有经济基础的。为了用好资金,实施好建设方案,项目的实施要正规化,也就是要强化项目管理,在项目管理上要形成以项目法人为主体,项目法人向国家和投资方负责。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也要实行招标投标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防止腐败。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也要落实建设监理制,严格把好质量关。只有靠正规化的管理,才能保证项目实施成功
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技术指南篇五
我县现有在册水库187座,其中,中型水库13座;小
(一)型水库20座;小
(二)型水库154座。全县水库控制流域总面积1123.12km2,总库容3.08亿m3,兴利库容1.7亿m3,设计灌溉面积100万亩。由于这些水库绝大多数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受当时经济、社会及技术条件影响,普遍存在标准不够、施工质量差等问题,加之长期运行、投入不足等因素,水库建筑设施老损严重,安全问题非常突出。为切实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xx〕6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优先安排险情较重水库、防洪重点水库和水库管理体制较完善、乡镇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积极性高且配合到位的原则,逐年解决病险水库的安全隐患,不断降低水库病险率。到2011年汛期前,计划完成4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中,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9座,小
(二)型水库32座。
二、实施计划
(一)工程计划。2011年汛期前,完成幸福坝、独龙背、王南集、林庄4座小
(一)型和二郎、藕河、海宝、桥塘、赵瓦、梁大堰、沈岗、樊祠、戚堰塘9座小
(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1年汛期前,完成魏老河、明城2座中型水库,黄花山、西家坝、龙头堰、东方红、三十头5座小
(一)型水库和藕背、斗镇、傅大坝、罗巷、钱岗、童堰、龙王塘、跃进坝、韩岗、观美10座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1年汛期前,完成龙门寺中型水库和石牛背、农冲坝、彭老堰、青年、黄家坝、陆家坝、李达背、黄老堰、陈岗大坝、李岗、张大堰、张大塘、陶圩坝13座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上述工程计划将根据水库运行管理及资金到位等情况,在具体实施时作适当调整。
(二)投资计划。根据任务安排,经初步测算,3年需完成水库除险加固总投资1.76亿元,其中,省级以上1.29亿元、市级配套0.235亿元、县级配套0.235亿元。2011年汛期前,完成投资1858.28万元,其中省级929.14万元、市级配套464.57万元、县级配套464.57万元;2011年汛期前,完成投资906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6881万元、市级配套1089.5万元、县级配套1089.5万元;2011年汛期前,完成投资667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5075万元、市级配套797.5万元、县级配套797.5万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县水务局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负总责。中小型水库和小
(一)型水库的责任主体为县水务局;小
(二)型水库的责任主体为所在地乡镇政府。水库所在乡镇(区)要积极参与、配合工程建设,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按时完成任务。
(三)积极筹措资金。县发改、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对我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整合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各类项目资金,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测算地方配套资金数,分列入县财政预算。
(四)强化工程建管。一是严格法人组建。县水务局负责组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二是规范项目招投标。县发改、水务、财政、监察、招投标中心等部门要加大招投标工作监督力度,严格招标程序,可采取邀标和议标等办法,确保招标质量。三是严格工程监理。通过招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严格按合同规定,认真抓好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测的有关规定,确保监理效果。四是严格工程合同。要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参建各方要严格履行合同。五是强化工程质量。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质监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执行竣工检测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六是规范资金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使用报批手续,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县水务局要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充实力量,做好病险水库的安全鉴定、安全评估及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批和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运行管理等工作;县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投资,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县新闻媒体要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审计、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六)强化水库管理。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确保小
(一)型水库做到“五有”,即有管理组织和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有管理设施,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小
(二)型水库做到“三有”,即有管理组织或专职管理人员(重点水库不少于2人,一般水库不少于1人),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
为了进一步落实对小型水库的管理,在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由县水务部门与乡镇、村签定小型水库共建共管及收益分配的协议书。根据上级要求和外地做法,县政府要求,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结束后,小
(一)型水库原则上全部收归县水务局直接管理;小
(二)型水库收归乡镇(区)直接管理。县水务局和乡镇(区)要及时落实管护人员,做好水库日常管理、水面经营和灌溉供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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