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我们在某个领域内的经验、见解和思考进行梳理和总结,以便更好地应对以后的挑战。总结的写作方法和技巧有哪些?我们应该如何运用它们?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推荐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一
在我们祖国的北方,有着世界上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俄罗斯联邦。几个世纪以来,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国家,俄罗斯一直在世界的舞台上扮演着重要而又特殊的角色。然而它的第一代君主却曾以学生的身份四处寻师问道,最后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扩张成为地跨欧亚美三大洲的大帝国。就是这样一个富有独特使命的民族带给世人独一无二的文明。我怀揣着这份敬仰之情,去感受这个国家的伟大。
当飞机穿过云层开始下降的时候,不经意间,眼睛里突然出现了大片的森林,很难想像如此大面积的森林是属于城市的,然而,这里的确是一座城市——莫斯科。刚下过雪的城市清晨显得格外宁静,莫斯科还没有完全醒来。空气和阳光中都弥漫着一种凉爽的况味,愉悦的心情让我迫不及待地踏上了这方土地。
莫斯科,我来了。
干净的空气,蔚蓝的天空,整洁的街道,厚厚的积雪,给整座城市披上了华丽的白色戎装,但这戎装之下一幢幢充满历史厚重感的建筑仍带给我深深地震撼,透过这庄严巍峨而又独具特色的建筑让我体会到了这个国家和民族的坚忍与勤劳,智慧和力量。而作为莫斯科主要交通工具的地铁,其庞大的线网所带来的方便与快捷更是很令人惊叹。
红场,这个被视为莫斯科乃至整个俄罗斯的精神中心,它的面积并不如我想像中那么大,大概只有**广场的五分之一,但就是这宁静而不算宽敞的红场,却蕴含着一种宽广的气质。红场的西边安息着一位伟大的人物——列宁,一个创造了历史的伟大人物。列宁墓的后边是克里姆林宫的红墙,金色的洋葱顶在朝阳下闪亮。红场,红墙,金顶,它们见证了一个渴望胜利的民族太多的潮起潮落、兴衰荣辱。历史,理想与现实,就这么相互博弈着一路走来,成就了今天的俄罗斯。
麻雀山,以前也叫列宁山,是莫斯科的制高点。山上有一座观景台,可以俯瞰莫斯科市区的全景。整个莫斯科处在大片被雪覆盖的森林里,具有油画般的质感,显得静谧而幽深。观景台的正面就是莫斯科大学的正门,这个俄罗斯最古老的大学,其尖塔状的主楼是前苏联最高的建筑。在山巅再造巅峰,可见苏联时代的人们对教育的尊重与期许。
坐船缓行于莫斯科河,随风而来的不仅是凉意,还有俄罗斯女郎悠扬的歌声。莫斯科河就像一条深蓝的丝带,串起了两岸无数金碧辉煌的古老建筑。如果说这些凝重而大气的建筑是莫斯科的骨架,那么蜿蜒其中的莫斯科河就是其血脉,两者兼具了历史赋予的鲜活与灵动。莫斯科着实富有了生命,就像一个挺立于冰天雪地的北国男儿,冷峻而大气,宽广而执着。
在游览的时日里总会感觉到来去匆匆,难免有些仓促。印象中的莫斯科是谜一样的存在,让人无法理解,就像俄罗斯人一样。他们有时温文尔雅,彬彬有礼,有时又热情得像亲兄弟,而有时他们的眼中会闪过一丝警惕的目光,让你无法走近。他们极富民族自豪感,即使在他们极其困难的时候,他们仍然傲气十足,让人不敢轻触他们内心中最敏感的那个地方。
历史与现实天壤之别,梦想着或许会从某个小木屋走出保尔·柯察金,或许会在莫斯科郊外的晚上邂逅一位喀秋莎,然而,现实时常打破我们的梦境:某某富豪被暗杀,市中心地铁站爆炸,时常进行安全检查。这座城市就是这样矛盾的存在着,拥有着它惊人的美丽。
对莫斯科来说,我只是个过客,但有份眷恋却深深地埋藏在我的心中。领略了他独特的城市风情和优美的自然环境,更领略了俄罗斯人民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崇尚文明的高度修养,使我在思想上也汲取了这个饱经患难民族直面人生,笑对风云的意味。俄罗斯,一衣带水的邻国,莫斯科,美丽神秘的城市,我想有缘还会再见的。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二
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组:
2017年以来,xx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7〕9号、中纪发〔2017〕10号、中办发〔2017〕12号、x委办〔2017〕8号等有关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把关、细审查,认真做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监管工作。全市共审核报批因公出国(境)人员2批,县处级干部6人,科级以下干部1人,其中1批1人次因5.12汶川特大地震未成行。因公出国(境)批次和人数呈大幅度下降趋势,未发现有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从制度建设入手,从审批环节把关,预防党员干部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因公出国(境)申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健全完善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管理、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等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出国(境)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等。建立和落实便捷高效的监督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当年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于次年1月15日前专题报告组织、纪检和上级外事部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由纪检监察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不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因公出境(含赴香港、澳门)的公务活动,一律由外事部门归口办理,出访申请(含出访的背景情况、参团单位、带队领导、经费来源等)必须经市委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团组,特别是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营利性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一律不进行审核、报批。对于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申请,严格审查其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从严掌握。对批准出行的团组,切实加强对其境外活动情况的监督和核查,派出单位和审批单位及时评估团组提交的出访报告。
我市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约束。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规模。根据经费预算和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出国(境)费用,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坚持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严禁擅自突破。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因公出国前,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政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给付经费。对于持因私普通证照出国(境)执行公务者,其出访费用由个人承担,所在单位不予报销。
我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外事、公安、对台、旅游、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变更日程安排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的发生。严防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的案件发生。同时,大力支持有上述实质性任务的部门和企业走出去。将党政干部遵守和执行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经常性考察和日常考核内容。把对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作为经济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大了对党政干部出国(境)活动审核报批、经费来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因公出国(境)活动审批和经费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规范化。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三
这一年前期主要负责因公出访的相关办理工作,后期主要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档案管理工作。在这段时间里,我虚心求教,积极学习各项业务技能,并在两位领导的耐心指导下和各位同事的热情帮助下,顺利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1、共办理团组11个,其中自组团2个,双跨团9个。
2、统计整理2019年办理团组46批104人次,已出访团组31批65人次,其中自组团8批33人次,双跨团22批31人次,大双跨1批1人次。
3、统计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行政占指标人员22人,市本级因公出国(境)人员已使用经费为125.6594万元,其它非市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已出访人员经费合计124.9810万元。
4、统计整理2018全年全市因公出国(境)费用合计为:366.3956万元。
5、统计整理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51批次103人次。其中双跨团36批51人次;大双跨6批7人次;自组团9批45人次。
6、参与评选2018年优秀出访报告汇编的初审工作。
7、参与“彩虹桥工程”的接待。
今后我会负责因公出国的档案管理工作,会及时统计更新出国团组的费用情况,出访时间情况,公务员占指标情况,以及档案的及时回收和借出归还的登记工作。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因公(私)出国(境)证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一)处级干部。
在职正副处级干部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市外办集中管理。
(二)处级以下人员。
参公人员及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委办公室集中管理。
(三)其他人员。
在职从事财务、机要、保密等岗位工作人员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委办公室集中管理。
二、因公(私)出国(境)审批范围及条件。
原则上不作为组团单位安排考察性出访、出国(境)培训、交流等活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和上级指派参加因公出国(境)活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审核报批和请销假等相关手续,并严格审核出国(境)费用。
1、处级干部。
根据上级规定,在职正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已免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应当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上述干部中的归侨、侨眷,符合国家有关探亲假规定,申请出国(境)探望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或者留学人员的配偶申请出国(境)探亲的,可酌情予以批准。
2、处级以下人员。
在职处级以下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需由党工委批准。
3、不予审批的情形。
备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因私出国(境)不予审批:在涉密岗位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涉密工作,掌握和了解的机密尚未解密的;政治表现不好,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1、申请。外出人员应根据证照办理周期和实际出行时间适当提前向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原则上最长提前一个月,如前往需面签的国家可提前两个月),申请内容包括:因私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国(境)外停留时间、目的地及经费来源、最近一次因私出国(境)情况并承诺返回后及时交还证照。属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以上证件加签注的需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首次申办因私护照的需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属申请领用已有因私护照的需填写《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申领表》。出国(境)探亲需提供境外亲属姓名、所在国家(地区)、具体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资料。
2、审批。申请由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交委办公室审查,重点审查干部身份、是否符合因私出国(境)审批条件、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是否规范、当前是否适合出国(境)。从事机要、保密、财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根据需要征求机关党委、财务等部门意见。办公室初审并提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3、申办或领取本人证件。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人事科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格或证件,办理证件签收手续,对已报经委领导同意的申请表格不得擅自修改。因私赴港澳台,每次申请仅能办理一次签注,在证照有效期内需要再次出国(境)的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申请赴国外探亲、旅游的,备案人员在签证有效期内每次外出前仍应履行证照申领手续。备案人员在领取证照后应尽快申请办理签证(签注)手续,不允许以工作繁忙或签证周期过长为由长期持有因私证照,取得因私证照后因故未能出国(境),应及时将因私证照交回。
4、请假备案。备案人员办妥签证、机票等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请假备案手续,假条中应注明准确的请假时间、地点及事由。根据休假管理规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委办公室备案。
5、销假及归还证照。备案人员应根据请假时间按期返回,不得私自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期限。返回后上班第一天应办理销假手续,一周内应归还证照。
6、信息入库及资料归档。备案人员返回并交还证照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将因私出国(境)时间、地点、批准领导等信息录入市委组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应归档的资料包括:申请及领导批示原件、《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复印件、《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申领表》等资料。
四、相关要求。
(一)从严审批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凡备案人员因私事申请短期出国(境),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其在境外遵守规定、按时返回及上交证照做出承诺及承担相应责任。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各种公开活动。
(二)从严管理备案人员因私证照。严格执行备案人员因私证照集中保管制度、出国境证照专人负责制和护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在收回证照后要对证照进行核查,检查备案人员是否有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对于私自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要求备案人员做出书面说明。备案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各类因私出国(境)证件、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已经办理的,本人要主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备案人员配偶出国定居或者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备案人员本人也要及时汇报。备案人员在国(境)外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证照。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掌握的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情况以及其他不适宜近期出国(境)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人事科停办其出国境审批手续。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五
我县的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领导和直接指导下,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贯彻中央、省、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了把握政策,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证了出国(境)人员审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2003年、2004年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情况2003年、2004年我县共审查办理出国(境)人员手续49件,涉及89人,其中因公72人(备案管理55人),因私17人。局级15人,处级55人,科级1人,其他人员18人。访问或考察37人,经贸活动46人,劳务输出3人,学习培训3人。在审查过程中,我们注重把好“三关”,2003年以来,全县共审批的因公出国,没有一名外出不归和晚归的,也没有一名违背外事工作纪律的。一是从条件上把关。坚持对出国进行技术、管理知识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出国考察项目、引进资金的人员优先审批,对政审不合格者、无明确出国目的者、身体不健康者不批。二是从程序上把关。对凡是办理出国手续的,要求报齐五个材料,对材料不全、书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同时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在坚持程序的前提下适量简化、合并程序,为出国人员提供高效的服务。三是从机制上把关。建立健全与执法部门的联系制度、严格的政审制度、与外事部门的通报制度,加强对出国人员的全面考察。
二、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事关国家利益、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随之出现。
(一)思想认识的模糊,淡化了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意识。在调查中发现,基层少数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认为现在搞市场经济了,出国人员的条件完全可以放宽;有的认为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是组织部门的事情,与本单位、本部门关系不大,预审和公示只是“例行公事”,走走形式;有的单位把因公出国当作一种待遇或奖励,甚至于当作出国公费旅游的机遇。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反映了基层人员在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思想认识上的误县,淡化了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意识。
(二)制度上的滞后,弱化了组织部门的管理力度。出国人员审查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因公出国审查工作基本原则、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权限、审批手续、预审和审批职责分工等方面应与时俱进,相关规定应进一步调整和明确;进行政审时,如何辨别当事人所持材料的真伪;由当事人自己拿着有关材料办理政审批件,而当事人所在单位没有出面办理;行前教育和鉴定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在制度上予以保证。凡此种种,根本原因还是制度上的不完善,导致了工作中有些问题的出现,由于找不到处理问题的依据,使工作陷入被动。
(三)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分化了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涉及到外事、公安、纪检(监察)、等好几个部门,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质量,所以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显得至关重要。我们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各部门在具体政策的把握上不是很一致,在有关出国人员审查工作信息的沟通上做得不是很好,对一些在审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问题沟通不够,而且制度上只规定各部门应该做什么,却没有规定对“不为”或做得不够的部门应该给予什么样的处罚。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业务培训上不到位,影响了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审查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政策性、政治性强,事关国家利益、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具体工作人员的变换,导致了审查工作业务质量的下降,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增强基层人员对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认识。出国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使基层人员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下条件下,此项工作不仅不能放松,反而更要抓紧抓好。同时,要认真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出国审查工作规定,让他们对出国审查工作有全面的认识,熟悉工作步骤,为出国审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要注重队伍建设。“外事无小事”,出国人员审查工作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出国人员预审和审批工作队伍,是新形势下做好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确保出国人员质量和出国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和保证。
(二)健全制度,提高组织部门对因公出国人员的监管力度。在实践中,我们感到派出的团组是不是符合政策规定,派出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是不是高,所在单位把关至关重要,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能不能把那些不该出国的团组和人员坚决卡住,很大程度上在审批部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以健全出国人员审查工作制度为抓手。制度是否健全,直接影响到组织部门对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因此我们认为应建立和强化以下几项制度:一是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对出国人员在境外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情况,应会同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过各种途径跟踪了解,加强管理。二是强化出国人员鉴定制度。因公出国人员回国后,组团(派遣)部门应及时组织出国人员填写《出国人员鉴定表》,经团组长签署意见和组团(派遣)部门审核盖章后,送县委组织部和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归档。三是建立公职人员持有因私护照统一管理制度。针对公职人员手中持有因私护照难于管理的问题,应加强与公安、外事部门协调,建立护照统一管理制度。将公职人员手中持有因私护照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四是建立因公出国人员财务审计制度。坚持对归国人员进行财务审计,对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坚决堵塞漏洞。五是建立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公示制度。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的管理与监督,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应实行“公示”,具体可以做到六个“公开”:一是公开公示范围,领导干部出国,行前必须公示;二是公开公示内容,公示写明出国(境)人员姓名、身份、邀请单位、组团单位、派遣部门、出国(境)目的和任务,所去的国家和地区、行期、经费来源和批准单位;三是公开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四是公开公示形式,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宣布,并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内予以张贴;五是公开反映形式,公示期内如对拟出国(境)人员有异议,可以用口头形式、电话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或县委组织部反映,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六是公开审批责任,本单位或县委组织部接到群众反映后,要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重新审查拟出国(境)人员,同时对不按规定程序随意审批、瞒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
(三)加强协调,强化组织、外事、公安、纪检部门之间的沟通。组织、纪检(监察)、公安、外事办等部门一方面应明确分工、明确职责、明确工作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强联系,进一步强化联系会议制度,实行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信息,分析情况,对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突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并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认真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审查工作。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六
众所周知,美国拥有者全球最齐全的教育资源以及完善的教育制度。虽然今年来的各项证词也为中国学生提供了广阔的留学渠道,但选择不同专业的学生的发展前景也大相径庭。什么是适合自己的专业?首先,要与自己的兴趣与专长相结合。同时,选择的专业要一定程度符合就业市场需要。
以下是笔者多年留学生活针对大量留美学生的观察与统计得出的对各个专业的看法,可以看出,容易在美国就业的也多数都容易在国内就业:
1、物理学属于好出国的专业,各大美国研究生院物理人才短缺,因此也比较容易获得奖学金。但是物理专业学生出路堪忧。学习理论物理的优秀学生,如果数理基础很好,在经济形势好的情况下选修些金融课程,毕业后可以去金融机构做数量分析,年薪可达15万至30万美元。如果想钻研学术的话,物理学教授一般都需要1至2轮博士后经历,还要有学术界的人脉,过硬的研究文章。物理学一些领域的学生还可去ge等公司的基础研究部门,年薪7万以上。
2、化学也是好出国的行业。就业前景在美国相当不错。其中,有机化学最容易进大的制药公司,如辉瑞,礼来等,博士毕业起薪可达8万至9万美元,硕士起薪约5万至7万美元。但是有机化学比较对身体有害,同时为了去好的制药公司,读书期间要注意积累很多技能,如写作、语言、参加行业学术研讨会、认识行业内人士等。分析化学同样可以去制药公司,分析仪器公司等。无机化学与物理化学就业稍微窄些,但是化学整体上不错,因为化学化工产业比较成规模,有很多大公司需要化学人才,如杜邦,陶氏化学,ge,英国石油,壳牌,爱克森美孚等。
3、数学比较好出国,而且就业前景很好,将来可去金融,保险,银行,地产,信用卡,制药等行业,博士年薪在8万至15万美元以上。优秀的数学博士很多可以不用做博士后就直接做助理教授,一切在美国都是供求关系决定的。
4、统计就业前景好,可以去制药、咨询、金融等行业,硕士年薪在6万至8万美元以上。
5、生物科学出国容易,但是就业机会水深火热。首先是研究手段原始,体力成分多,其次是功课非常繁重,每周几乎要工作70个小时才能出成果。生物硕士很难找工作,博士都要先做工资低并且没有保障的博士后(年薪3.6万至4.8万美元)之后才可能去公司或者做教授。多数中国学生都缺乏对生物学的了解才走上这条路的,即使是美国优秀学生,从博士毕业到教授一般都要努力很多年。有些顶级生物专业的博士毕业后,能进知名咨询公司,如麦肯锡,bcg,但是这绝对只限于麻省理工,哈佛等少数几所大学。
6、计算机与电信科学计算机科学领域很多,多数就业形势都不错,如软件,数据库,网络,硬件,芯片,无线通信等,即使是很理论的行业,就业前景都不差。it业是成熟的规模行业,可吸收大量优质人才。一般博士毕业多数去大公司做科研,年薪10万美元。硕士毕业做开发人员的多些,年薪5万至8万美元。it业仍然是美国理工的主流,麻省理工本科与研究生里,50%是ece专业,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择做工业投资,风险投资,发明投资之类的,收入会高很多,可达15万美元以上。
8、医学国内学医学的学生很幸运,美国没有本科学医学的,国内的医学本科,他们承认为医学博士。而中国临床医学学生多数来美国读生物科学,边读博士边考美国的医学从业考试,考过了就可以从实习医生做起,最终如果能成功,医生的收入是非常高的。顶级的外科医生年薪可达50万至80万美元,普通的内科医生约15万美元。
9、教育学非常难找工作的专业。
10、心理学学生主要走学术道路,要成为心理专家,需要非常高的语言能力。
11、经济学就业前景不错。中国社会比较尊重经济学家,回国做教授工资比别的专业高一大截,甚至几倍。
12、社会学就业前景尚可,学生要注意积累统计功底,如果不能去咨询公司也能靠统计学找到工作。
13、政治学就业前景在美国不好。顶级学校毕业的回国倒是很好,可进政策研究所,高校,政府机构,ngo(非政府机构,如美国的某基金会),还有去联合国驻中国机构的。
14、历史、人文等工作机会很少,美国人本科学历史与人文的,研究生很多都读法律,经济去了。中国学生读完博士的基本都要走学术道路,而文科的科研经费少,教职也少得多。
15、环境科学工作不好找。一些学大气物理的可去风力发电公司,一些做环境毒理的可以去石油公司。但是环境科学还是比生物学前景好些。
16、法学:中国人即使美国法学院毕业,英文能好到上法庭的也并不多。经济学金融学功底好的可选择做公司并购,ipo等业务,收入会很高,超过20万美元。很多人选择做移民律师,给中国人办签证与绿卡,收入会少些,10万美元左右。而能应用自己理工知识做专利律师,是个不错的选择。
17、会计学很好找工作,但是企业里的工资不高,约4万至5万,做审计的工作稍微高些。
18、mba与商学院中国学生毕业多数去金融公司与咨询公司,美国学生因为英文的表达能力好,很多选择去公司做管理。读商学院一定要读好学校才不会浪费学费和时间。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根据文件要求,我院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会精神,加强学习收到通知后,院纪委及时组织中层(含)以上干部学习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按制度办事。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我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办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办理因私证照的申请、审批、领用、登记及保管事项,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报告、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明确党委书记亲自抓,纪委书记具体抓,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人负责。
三、自查自纠情况为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纪委书记牵头,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协助的自查小组。
按照《规定》要求,对我院中层(含)以上干部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了登记和全面清理收缴,截止3月25日,共有22个部门47人上交出国(境)证件49本,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护照》33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2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台湾通行证》14本,无违规办理因私证照的现象。
1.出访基本情况(包括:领队、出访人数、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及停留天数等);
2.使用出国计划报备指标的说明;
3.出访各个国家的任务(包括:必要性和预期成效等);
4.出访人员分管工作及在团组中的具体分工;
5.出访日程安排(模板)。
第一天:离开中山,途经(国家或地区)前往(国家)第二天:公务活动内容第三天:公务活动内容第四天:公务活动内容第五天:离开(国家),途经(国家或地区),返回中山组团单位负责人签名:(组团单位公章)日期: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八
1、机关事业单位自行组派的团组,提供《呈报表》。
2、参加单位组团出国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因公出国(境)随团人员申请呈报审批表》,由组团单位一并报批。
二、出访请示报告。
三、如实填报《申请出国(境)手续综合表》,并在表格右上角贴照片、反面贴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四、单位出具的《私照证明》。
五、提供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及复印件、翻译件,同时提供在外期间的详细日程安排。
六、电子护照回执单、签证照片。
七、根据因公出国管理规定及使领馆签证要求,应由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预审表》、所在单位的便签7份、《经费落实证明》、《人员出访情况》等。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九
院国际合作局:
应×××国×××机构×××人邀请,我所×××等×人拟于××年××月××日至××月××日赴××国参加××会议,拟境外停留××天。
××会议是××领域××会议,每××年举办一次,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我所×××等从事×××领域的研究,此次应邀参会将做题为“××××××”的大会(分组)口头报告(或担任会议的主席;或被会议采用的国际会议的论文是“××××××”,还将应邀做××形式的报告等)。
我所拟同意此次出访,出访费用将按照财政部的标准由我单位支付(或由外方支付)。出访人员在外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责任和费用将由×××承担。妥否,请批示。
3.厅局级干部累计出国登记表(所领导需要)4.健康证明(65岁以上需要)。
5.经费证明书(仅限院外单位提供出国经费的出访)单位公章年月日。
关于×××等赴××国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的请示。
院国际合作局:
应×××国×××机构×××人邀请,我所×××等×人拟于××年××月××日至××月××日赴××国开展××领域合作研究(进行××领域学术交流),拟境外停留××天。外方合作人是××(机构)从事×××领域的研究工作,我所×××从事×××领域的研究,应×××邀请,双方将就××××领域开展合作研究。
我所拟同意此次出访,出访费用将按照财政部的标准由我单位支付(或由外方支付)。出访人员在外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责任和费用将由×××承担。妥否,请批示。
2.国外邀请信复印件。
3.国际/港澳台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
4.厅局级干部累计出国登记表(所领导需要)5.健康证明(65岁以上需要)。
6.经费证明书(仅限院外单位提供出国经费的出访)。
因公出访请示公文的书写规范1.公文标题和正文:不要使用“同志”。出访请示文件的标题和公文中可以使用“院士”、“研究员”、“所长”等职务和职称,标题可以直接使用全名,如“关于张××赴法国参加国际会议的请示”,请不要使用“同志”。
2.主文的第一段:简明扼要介绍出访时间、出访地点、出访目的;
3.主文的第二段:简要介绍出访的背景。关于参加国际会议的请示公文,需介绍出访人员与会议的工作关系、有关的国际会议的背景、会议期间有哪种形式的报告(参会人员如有报告,写明报告的形式、层次和报告的题目)、是否有被接受的论文(被接受论文的题目)、是否担任国际会议的职务等。无会议报告的请示,需说明出访理由。
关于进行学术交流或合作研究的公文,多人出访执行同一任务时,要明确每个人的出访任务和分工,需介绍合作双方的研究领域,拟开展的合作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学术问题等,以附件形式提交详细的工作日程。
涉及“双跨”组团时,应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邀请员外人员的参团理由,院外人员出访的对外身份等(参照出国管理办法要求)。4.主文第三段:只能使用“我所拟同意此次出访”,而不要使用“我所批准”字样,因公出国审批权在院国际合作局,研究所不具备审批出国的权限。院外单位提供费,在附件中提供证明。
5.“附注”处:注上出访人员的姓名、职称/职务、出生日期、出生地和对外身份,为各级领导审批提供方便。
因公出访请示公文的注意事项。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第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出访团组应当事先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1),由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团组。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一
第二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对与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国家,相关经费开支标准暂按照经济水平相近的邻国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外交部根据出访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物价等变动情况,对相关经费开支标准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国有企业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xx〕73号)和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财外字〔1998〕283号)同时废止。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二
《文摘报》(2011年08月18日01版)。
与2010年的执行数相比,今年中央部门的“三公”经费,唯有出国经费比去年增加。在已公布的94个部门中,有48个增加出国经费。
目前适用的出国经费标准,为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出访人员可报销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
交通方面,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们,一般都坐国际班机头等舱,而副部级以上官员标准也是头等舱,司局级官员的标准是商务舱,其他人员只能坐经济舱。
住宿方面,党和国家领导人可以“实报实销”,副部级以上人员本着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则有细致规定,比如,在西欧国家,一般每人每天住宿费为70欧元,美国80美元,澳大利亚60美元。
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消费等其他费用,则称作“公杂费”,绝大多数国家的标准都是每人每天10美元或13美元。
吃饭如果要符合标准,估计只能吃快餐。在巴黎,35欧元意味着只能吃很大众的一顿西餐,而这是官员在西欧多数国家每人每天的伙食费标准,美国的标准是30美元。
除此之外,每个出访人员还会得到一次性发放的50美元个人国外“零用费”。
不过,真正占费用大头的,是机票。记者了解到,以最近的行情,北京飞法兰克福并在欧洲飞3个城市加上返国为例。如果一个5人团组,有1位副部级(以上)官员,1个厅级官员,3个其他官员和随从,单机票就得花去至少15万元。
“要想看某个部委出国经费是否合理,算算机票钱就差不多了。”一位曾陪同领导人出访的内部人士说。
容易被怀疑的,不见得是花钱太多的部门,而是花钱太少的部门。
宋庆龄基金会2010年出国(境)花了60.33万元,从官方网站上看,该会至少有三位副主席各有一次出访:2010年5月吉佩定一行5人访问美、加两国,为期15天,先后去了美国夏威夷等5个城市,以及加拿大的3个城市;2010年6月梁金泉率工作团一行4人访问香港、澳门,为期6天;2010年8月张文康一行5人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访问,为期10天。此外,该会还多次组织少年儿童赴国外交流。
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若出国经费超支,不排除将其计入会议费、项目费中报销,外界很难知晓其中的猫腻。
根据审计署2011年所作的“中央部门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国土资源部被指出本级和下属的4家学会(协会)曾向其他单位摊派出国费用82.85万元;国资委被曝在“人才工作综合项目”中无预算列支出国费、培训费43.87万元。(《南方周末》8.11苏永通等)。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三
2015年以来,我市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压缩因公出国(境)人数和经费,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提高因公出国(境)管理水平,初步建立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2011年我市办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 批 人次,比2015年同期分别减少了 和 %,节约支出 万元。出国(境)经费比去年同期压缩了 %。保证了我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作为财政部门,严格把好资金审核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主要做法如下:
一、实施出国经费年度预算和先行审核制度,严把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关
超支不补,节余退回财政的办法。通过审核,及时掌握单位是否按预算及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了解预算核定与实际支出的差异。通过对票据审查,剔除不合理支出,体现财政工作的严肃性,不给党政干部出国(境)旅游留有空间。
现实工作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没有增加,招商活动却一年比一年多,针对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形势,政法科每个月都要向主管局长汇报支出情况,再由局长向主管汇报,并根据现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随时请示领导,以便及时调整支出方向,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同时,减少行政人员出国(境)人数,从严控制临时组建项目的出国(境)团组,每个出国(境)团组分清哪些需由财政负担、哪些经费自理,哪些需要县(市)区财政负担,对省政府组织并要求各市必须参加的招商活动和市主要领导带队组织的出国(境)招商活动,政法科按规定核拨经费;对出国(境)任务不确定或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活动,如“经贸洽谈”、“友好访问”、“商品展销”等财政不核拨经费;对随上级(国家、省)部门的出国(境)访问、学习、参展、考察等财政不核拨经费。在国外召开的项目洽谈会、项目说明会等会议支出,原则上由项目企业全部负担。开展专项工作以来,我市严格按预算核拨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始终控制在指标之内。
二、实施计划报批制度,完善审核机制,严把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关
严把出国(境)任务审批关,是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关键工作。我市为增强年度出访总人次的调控能力,避免因公出国(境)的随机性,建立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实行量化管理机制,解决了出国(境)审批工作政策执行难的问题。
我市始终严格出国(境)任务审核审批,坚持“六个坚决不批”:即,对于那些缺乏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团组坚决不批;对于团组人员结构不合理、出访人员专业与出访任务不符的坚决不批;对同一地区或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有两人以上同团出访的坚决不批;对于学习培训团组没有纳入省培训计划的坚决不批;没有经过财政经费先行审核的坚决不批;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双跨团组坚决不批。开展专项工作以来,市财政认真坚持原则,严把审批关,对4个不符合规定的出国(境)团组没有审批。
三、强化制度管理,建立因公出国(境)审批的长效机制
为加强生物医药项目对接,考察组一行4人赴以色列参加了以色列第十届生物医药展,并赴意大利米兰大学等就生物医药项目进行了交流对接,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以色列特特拉维夫生物医药展上,汇聚了来自世界各国130多家生物医药企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以色列teva制药公司,该公司是以色列最大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仿制药生产企业。2015年,该公司年销售仅50亿美元。2015年以来,该公司抓住大批品牌药失去专利保护为仿制药带来的发展契机,实现了高速增长和快速扩张。2015年,teva销售收入增至161亿美元,为5年前的3倍。2015年,teva以近7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美国barr制药公司;2015年,以5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德国第二大仿制药生产商ratiopharm公司;2011年,以68亿美元收购美国专业药物制造商cephalon公司。公司除开发、生产和销售仿制药以外,也大力投入创新药和原料药研发,拥有规模庞大的专利保护品牌药物业务。teva公司依托国内生物医药研发优势,抢抓仿制药机遇,迅速做大规模,并大力投入创新药研发的做法,值得国内企业借鉴。
要不停注射胰岛素)、食道癌坏区光谱判别技术、失明患者干细胞疗技术、癌症患者射线定点化疗仪等等技术可转让或合作。
在展会上,考察团专门与拉莫特(ramot)技术转移公司进行了交流。ramot公司是特拉维夫大学的独资子公司,成立于 1973年,专门负责推动大学研究成果的商业化。特拉维夫大学是以色列最大的大学,论文引用数列全球大学第11位。拉莫特公司作为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主要职能是管理特拉维夫大学的专利、使大学的发明商业化,为科研成果的工业应用开发各种途径,向潜在的商业合作伙伴推荐大学的创新研究和技能,创建新兴企业,在这些企业的起步阶段提供管理方面的协助。通过这些手段,拉莫特技术转移公司成功地与以色列的大多数企业、以及不少国际企业建立了协作关系,成功转化了不少重要的技术,比如目前我们常用的“闪存盘”技术,就是通过拉莫特公司转移给美国sandisk公司推广应用开来的。拉莫特公司每年新申请专利70项左右,能成功转让30项左右,其中50%是生物医药方面的成果,特别是在帕金森病症、肿瘤、糖尿病、干细胞等方面比较领先。三年前,拉莫特公司开始与江苏开展合作,目前将江苏作为重要的合作发展地域。
理学院的经费 40%左右来自政府、30%来自捐赠、30%左右来自第三方提供的资金。yeda 技术转移公司于 1959 年创建, 是专门负责开发该校研究成果的技术转移商贸公司, 每年大约有 70 项由理学院获得的专利交由 yeda 技术转移公司负责开发, 在国内外申请保护这些专利, 寻找工业伙伴来开发理学院的发明成果, 特别是与近临的“韦茨曼工业园”合作,完成从实验室到市场全过程的各项步骤的操作。据介绍,yeda公司转移技术所创造的产值已达150亿美元/年。
通过与两个技术转移公司的交流,我们可以发现,以色列高校在数十年前,就已经开始注意成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来负责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商业运作机制,取得了巨大的收益。江苏通过与以色列合作,近几年着力推动高校建立技术转移中心,但不少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以色列的许多运作机制和模式值得我们进一步借鉴和学习。
在展会上,我市企业与部分企业进行了交流,还与以色列最大的股权投资集团英菲尼迪(infinity)进行了对口洽谈。我市企业向英菲尼迪详细介绍了公司的主要产品和发展状况,表达了寻求注资与合作拓展欧洲市场的意愿。英菲尼迪对此表示较大的兴趣,详细询问了我市企业的所在地点、股东组成、厂房设备、主要市场、销售、利润、发展规划、上市计划等方面的情况,并要求会后继续提供主要客户清单等资料,以便进一步增进了解,寻求合作。
及药物筛选机理、植物源药物作用机理、神经性疾病治疗药物等成果,考察团部分企业也上台介绍了企业情况及技术需求等。米兰大学校长认为,目前意大利处于一个发展的平缓期,相对来说中国具有更好的创业氛围和环境,他们很希望能够与中国企业间开展合作,发展更多的项目。交流对接后,意方安排参观了药学院实验室,生物工业园区,这是一个主要从事农业生物领域的专业孵化器。经过交流,该孵化器的运作模式与国内孵化器大同小异。但有几点值得关注:一是参观的国外大学实验室和公司房子小,但仪器设备很多很新,钱基本投在“刀口”上;二是孵化器内不少企业能够得到各种基金的资助或投资;三是孵化器内能够提供较多公共大型仪器供企业使用,是国内不少孵化器未能真正做到的。
在整个考察过程中,还有一些感受让自己有所触动:
第一是以色列和意大利人的车:犹太人是世界上最富裕的人群之一,但在用车上却很简朴,以色列满大街跑的基本都是比较廉价的汽车,以日韩车小型车为主,而且绝大多数是二手车,带着累累伤痕也豪不在意,没有“丢面子”的意识。意大利人主要以微型车和小型车为主,即使很多体型庞大的人,也开小型车,能较好地节省能源。
旧则频繁进行拆迁和翻新改造,保留着原始的朴实风貌。大街上很少看到建筑工地,马路上几乎看不到“开膛破肚”,这些市政设施,真正做到了“百年大计”。这样,第一是保证了良好的空气质量,二是避免了不停拆迁翻建带来的浪费,节约了大量的社会财富。
第三是两个国家的和谐发展意识:以色列和意大利人注重发展与生活的平衡,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既注重发展,也注重享受生活,亲近自然。不管在工作日或休息日,清晨、上午和下午,都可以看到很多人在海边跑步、骑车、读书、漫步等。在周日,意大利几乎所有的商店(咖啡馆除外)都歇业,很多人到郊外或海边调节放松自己,较好地统筹了工作与休息,避免了“赶生活”的不良状态。
第四是确实感受到近年来中国有了巨大的进步:通过与两个国家的对比,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中国这些年的经济和基础设施发展确实很快,不少地方已经达到和超过了国外的水平,比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宾馆、商场等服务设施。中国与以、意相互吸收和融合对方的先进经验,将会促进双方保持更好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
考察组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四
3.出访各个国家的任务(包括:必要性和预期成效等);4.出访人员分管工作及在团组中的具体分工;5.出访日程安排(模板)。
第五天:离开(国家),途经(国家或地区),返回中山。
组团单位负责人签名:
(组团单位公章)。
日期: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五
黄冈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二、责任人。
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人事教育科实行科长负责制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本科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工作负全面责任,本科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因公出国(境)初审责任人为分管领导,第二责任人为人事科科长。
三、核准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四、资格条件。
1、因公出国(境)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领导和工作骨干出国(境)学习、交流、考察,严格审查因公出国(境)任务,并严把审批关。
2、出国(境)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祖国,作风正派,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4、出国(境)人员必须熟悉有关业务,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完成出国(境)。
所担负的任务;不得出国(境)执行与本人分管工作无关的任务,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可能对其公正履行职责产生影响的出国(境)招待。已退(离)休的人员,不再派遣出国(境)执行公务。
7、出国(境)组团人员应少而精,组团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8、原则上出访1国(境),在外停留最长不超过6天;出访2国(境),不超过10天;出访3国(境)以上,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五、办理期限。
1、凡符合要求和规定程序呈报的,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批并及时答复。对符合程序和要求的,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2、任务完成回国后,必须在7天内将护照交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销毁。
1、禁止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国(境)考察和营利性双跨团组;不得搞轮流出访、照顾出访、把出访作为一种待遇;严禁假借因公名义公费出国(境)旅游;严禁通过旅游等因私渠道出国(境)执行公务。
2、加强对出国(境)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对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制度,未经组织审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经费由个人自行负担。
七、责任追究。
1、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用公款出国(境)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擅自批准或者同意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绕道安排行程,或者到未经批准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地区)、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因公出国(境)派出单位和审核审批管理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发生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六
第一条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与国际间的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了认真执行和遵守外交部、中航集团公司有关出入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的申报和审批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项目类。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派出人员的,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安装调试、验收、产品的售后服务、配套产品的采购调研等。
(二)市场拓展类。
体现竞争能力、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国外合作项目。
(三)考察访问类。
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方向和模式的研究与探索,通过国外市场调研、分析、学习掌握和了解国外的新技术、新知识和有效的经营管理经验,提升公司的竞争地位。
(四)培训类。
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的机制,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的活动。
第三条因公出国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数。
(二)市场拓展类必须有明确意向的国外合作项目,在商务洽谈过程中为进一步增进双方的了解与合作应邀出国的,或为拓展国外市场需要参展的,原则上对参展内容、人员、经费、渠道和国(境)外承办单位等进行认真审查,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出国团组一律不予派出,同时严格控制出国次数和人数。
(三)考察访问类必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有明确的考察、访问、调研专题,才能申报出国考察计划。
(四)培训类必须有明确的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能够满足和适应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如:以产品或技术引进为目的的学习交流、以开拓视野及了解国际市场为目的的国际展会、对国际供应商的考察等),同时为建立职工继续教育机制,达到加强和提高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目的。培训要有计划,原则上控制在计划内执行。
(五)其他有必要参加活动的有关文件等。
(一)公司行政综合部为因公出国的归口管理部门:
2.以符合因公出国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核报批。
(二)公司行政综合部负责办理因公出国手续的具体工作事宜:
1.负责协助办理因公出国手续过程中需要提供的相关函文、证。
明材料等;
3.负责办理因公出境手续过程中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费用报销时持有人力资源部确认的《回国报到确认单回执》(见附件四:《回国报到确认单》),报销标准按《出国人员报销管理办法》(待财务制定发布)执行。
第六条因公出国组织要求和违规处理。
(一)各部门要严格选派出国人员,严禁无关人员随团搭车出国,凡同时两人以上出国的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和纪律者,或有意谎报出国理由、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或分别予以经济处罚;对违法违纪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出国任务完成。
1、出国人员须在回国后两周内,详述出国任务完成情况,向提交《出国总结报告》,所属部门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情况交流与通报,以便跟踪出访效果。
2、出国总结报告要求:按照出国计划列出任务完成情况,出国部门安排相关部门讨论并作出针对性问题的专项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责任部门、处理措施、处理完成时间;必要时,安排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通报。
3、出国人员有义务提供出国期间获得的文件资料和有价值信息至行政综合部,实现资源共享。
第八条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行政综合部。
第八条附件。
1.附表一:《因公出境报批申请单》。
2.附表二:《护照办理、签证办理》。
3.附表三:《出国培训协议》。
4.附表四:《回国报到确认单》。
附表一: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七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根据相关规定,因公(私)出国(境)证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一)处级干部。
在职正副处级干部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市外办集中管理。
(二)处级以下人员。
参公人员及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委办公室集中管理。
(三)其他人员。
在职从事财务、机要、保密等岗位工作人员因公(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缴委办公室集中管理。
原则上不作为组团单位安排考察性出访、出国(境)培训、交流等活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和上级指派参加因公出国(境)活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审核报批和请销假等相关手续,并严格审核出国(境)费用。
1、处级干部。
根据上级规定,在职正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已免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应当从严掌握,一般不予批准。上述干部中的归侨、侨眷,符合国家有关探亲假规定,申请出国(境)探望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或者留学人员的配偶申请出国(境)探亲的,(转载于:小龙文档网:因公出国管理制度)可酌情予以批准。
2、处级以下人员。
在职处级以下备案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需由党工委批准。
3、不予审批的情形。
备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因私出国(境)不予审批:在涉密岗位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涉密工作,掌握和了解的机密尚未解密的;政治表现不好,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犯有严重错误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和处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请。外出人员应根据证照办理周期和实际出行时间适当提前向委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原则上最长提前一个月,如前往需面签的国家可提前两个月),申请内容包括:
因私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国(境)外停留时间、目的地及经费来源、最近一次因私出国(境)情况并承诺返回后及时交还证照。属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以上证件加签注的需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首次申办因私护照的需填写《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属申请领用已有因私护照的需填写《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申领表》。出国(境)探亲需提供境外亲属姓名、所在国家(地区)、具体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资料。
2、审批。申请由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交委办公室审查,重点审查干部身份、是否符合因私出国(境)审批条件、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是否规范、当前是否适合出国(境)。从事机要、保密、财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根据需要征求机关党委、财务等部门意见。办公室初审并提出书面初步审查意见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3、申办或领取本人证件。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人事科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格或证件,办证件签收手续,对已报经委领导同意的申请表格不得擅自修改。因私赴港澳台,每次申请仅能办理一次签注,在证照有效期内需要再次出国(境)的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申请赴国外探亲、旅游的,备案人员在签证有效期内每次外出前仍应履行证照申领手续。备案人员在领取证照后应尽快申请办理签证(签注)手续,不允许以工作繁忙或签证周期过长为由长期持有因私证照,取得因私证照后因故未能出国(境),应及时将因私证照交回。
4、请假备案。备案人员办妥签证、机票等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请假备案手续,假条中应注明准确的.请假时间、地点及事由。根据休假管理规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委办公室备案。
5、销假及归还证照。备案人员应根据请假时间按期返回,不得私自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期限。返回后上班第一天应办理销假手续,一周内应归还证照。
6、信息入库及资料归档。备案人员返回并交还证照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将因私出国(境)时间、地点、批准领导等信息录入市委组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应归档的资料包括:申请及领导批示原件、《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复印件、《备案人员因私证照申领表》等资料。
责任。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在国(境)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各种公开活动。
(二)从严管理备案人员因私证照。严格执行备案人员因私证照集中保管制度、出国境证照专人负责制和护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在收回证照后要对证照进行核查,检查备案人员是否有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对于私自前往申请中未涉及的地点,要求备案人员做出书面说明。备案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各类因私出国(境)证件、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已经办理的,本人要主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备案人员配偶出国定居或者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备案人员本人也要及时汇报。备案人员在国(境)外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证照。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掌握的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情况以及其他不适宜近期出国(境)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人事科停办其出国境审批手续。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八
因公出国是需要向上级申请的。领导干部因公出国请示该怎么写?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领导干部因公出国请示,欢迎阅读!
区委组织部:
为了拓展外贸业务,根据台政外〔20xx〕86号出国任务批件,派罗军同志于20xx年5月前往美国洽谈业务。该同志在外停留15天,出国费用由台州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自理。恳请办理因公出国审查手续。
特此请示。
中共路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20xx年3月26日。
院国际合作局:
应×××国×××机构×××人邀请,我所×××等×人拟于××年××月××日至××月××日赴××国参加××会议,拟境外停留××天。
××会议是××领域××会议,每××年举办一次,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我所×××等从事×××领域的研究,此次应邀参会将做题为“××××××”的大会(分组)口头报告(或担任会议的主席;或被会议采用的国际会议的论文是“××××××”,还将应邀做××形式的报告等)。
我所拟同意此次出访,出访费用将按照财政部的标准由我单位支付(或由外方支付)。出访人员在外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责任和费用将由×××承担。
附注:姓名。
职务/职称、出生日期、出生地、对外身份
附件:
1、国外邀请信复印件。
2、国际/港澳台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
3、厅局级干部累计出国登记表(所领导需要)。
4、健康证明(65岁以上需要)。
5、经费。
证明书。
(仅限院外单位提供出国经费的出访)。
xx。
xxxx年xx月xx日。
县直机关工委:
受阿联酋中国商会、塞德堡市政府、华丰建筑工程公司的邀请,王晓林同志将赴阿联酋、南非和安哥拉进行招商引资和友好交流访问。现将王晓林同志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国(境)人员基本情况。
王晓林,男,汉族,浙江省青田县人。20xx年4月25日出生,20xx年9月参加工作,20xx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中共青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晓林同志党性观念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一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和行动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平时注重理论学习,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有较强的领导水平,能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作,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廉洁自律,团结同志,没有参与有损党和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邪教组织及活动。
三、出国(境)人员上次出国(境)的情况。
王晓林同志曾于20xx年赴香港执行城市建设考察任务,出入境证件现保管于中共青田组织部。
四、本单位党委(党组)、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等意见。
根据(涉外批【20xx】1223号)批件的要求,经研究,同意王晓林同志于20xx年10月赴阿联酋、南非和安哥拉进行招商引资和友好交流访问,在外停留12天。请予以审批。
以上请示若无不妥,请批准。
xx。
xxxx年xx月xx日。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十九
(暂行)。
根据哈政办发[1996]29号、哈力、发[1993]14号、哈办发[1992]29号文件精神,为明确我局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规定,做好我局因公出国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人事科教处是局系统内因公出国人员审核、审查工作的责任部门。
(二)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干部政策,以党中央对因公出国人员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严格审查、保证质量、手续从简、方便基层的原则,对因公出国人员进行审查,保证出国任务顺利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三)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按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审批的原则;
2.把政治条件放在首位的原则;
3.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原则;
4.严格审查、保证质量、手续从简、方便基层的原则;
5.实行责任制,“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四)审查内容。
审查出国团组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团组人员结构是否合理;出国人员是否符合中央规定的条件;认真对出国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情况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全面地考察了解;协助有关部门对出国人员进行外事纪律、安全、保密教育等。
(五)审查范围。
1.局级干部因公出国,与出国任务一起审批,不另办理出国人员审查手续。但有下述情况之一的,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1)属于有中办发(1991]8号文件提出的七种问题的局级干部出国的。
第一、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基本政策的,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在**中犯有组织、策划、煽动错误和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均不得派遣出国;一时认识不清、思想模糊,经过教育有明显转变,现实表现好的,可以派遣出国。
第二、在“文化大革命”中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寸丁砸抢分子,不得派遣出国;犯有严重错误的,一般不得派遣出国,但本人作了深刻检查,现实表现好的,可以派遣出国。
第三、凡参与现行反革命活动、刑事犯罪活动或已立案侦察的,不得派遣出国。受过刑事处分或劳动教养后分配工作的,一般不得派遣出国;但在长期考验中表现好,有专长又确为工作需要的,可以派遣出国。
第四、凡参与经济犯罪活动,有偷税漏税、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知法犯法、敲诈勒索、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及泄露国家经济情报和其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不得派遣出国;经济上犯有一般性错误,情节轻微,经教育确已改正的,可以派遣出国。
第五、严重违反外事纪律,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派遣出国;偶尔违反外事纪律,情节较轻,经过教育确已改正的,可以派遣出国。
第六、个人主义严重,追求腐朽生活方式,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不得派遣出国;偶尔犯有一般生活作风错误,末造成恶劣影响,经过教育确已改正的,可以派遣出国。
第七、因犯严重错误,受到撤消党内职务或撤消行政职务处分的,不得派遣出国;但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确已改正错误,表现好的,可以派遣出国。犯有错误正在处理过程中,未作结论的,或虽属一般性问题,但本人有严重抵触情绪的,暂不派遣出国。
(2)因年龄到限已免去行政职务,又在公司、学会、协会任职,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局级干部,个别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出国的。
2.处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国,由人事科教处按规定对其进行政审,填写《出国人员审查表》,经局党组审核同意盖章后,报市外侨办。由市外侨办党组代市委下达《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有效期三年)。
3.处级以下干部在审查有效期内再次出国,由人事科教处出具《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复印件,并填写《因公再次出国证明》,经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报市外侨办。
4.已经离休、退休的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对于少数有特殊专长的人员,离休、退休后又受聘或被借用的确因工作需要,本人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出访任务的,按“确属必须,从严掌握”的原则,由人事科教处对其进行审查,报局党组审批同意后,再上报市外侨办。
1.局向市政府呈报出访请示,报送主管副市长签署意见;
3.市长签署同意后,由市外侨办办理手续。局人事科教处负责领取出访批件和护照并送交局长。
1。局向市政府呈报出访请示,报送主管副市长签署意见;
3.主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签署同意后,由市外侨办办理手续。局人事科教处负责领取出访批件和护照并送交出访局领导。
1.出访人员所在单位向局人事科教处报送出国请示,请示中要详细写明出访国家,出访原因、目的,出访路线,出国时间及在外停留时间,出国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费用来源。并附国外邀请函及译文打字件,随团出访的要附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部门出具的出国任务批件和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
2.人事科教处按规定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局党组审批,党组书记签署意见。
4。局党组书记审核同意后,由人事科教处将出访请示及出访材料报市外侨办审批;
5.市外侨办签署同意后,人事科教处负责办理手续,领取出访批件和护照,并送交出访人。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照片1—6张。照片为二寸黑白、光面、近照、无胡须、无化妆、正面、正身、不戴色镜。用彩色相纸洗印的黑白照片及一次成像的照片均不可用。护照用照片一张,签证每一国家2—3张。
五、护照的保管和处理。
1.局人事科教处统一负责全局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管理工作。
2.出访人员领取护照后一定要妥善保管,以防遗失、被窃,给出访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影响。
3.一旦护照遗失、被窃。在国外,当事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在国内,应立即报告当地治安机关和局人事科教处。
4.失窃护照补发,在国外,有关使、领馆在商国内发照机关后,可补发护照或旅行证。在国内,失窃护照本人须写出书面检查,由人事科教处与市外侨办沟通视情况决定是否补发护照。补发护照费用由失照人自负。
5.出国人员回国后,15天内应及时将护照交局人事科教处集中保管。
6.确因工作需要须随时出境的人员,经局人事科教处同意并报市外侨办批准,护照可由持照人员暂时保管,局人事科教处将定期检查。如不再随时出境,应将护照及时上交局人事科教处。
根据国家财政部财外字c1995]250号文件规定,对因公出国人员采取以下补助办法:
(一)对出国人员的制装补助办法:
1.初次(即三周年为一期的第一次,以下同)出国人员,不分所去国家和地区,补助700元。
2.再次临时出国距初次临时出国在一周年以内者,不再补助;在第二、三周年中有临时出国任务时(包括多次出国),不分职务,不分与初次出国所去地区有无气温差异,每周年给予一次150元的补助,没有临时出国任务的周年不享受;三年为一期,依次类推。
(二)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次每人出国在十五天以内的,发给三十美元;超过十五天的,从第十六天起,按天计算,每人每天发给二美元。
出国人员在有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可一次自费购买外汇200美元,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
(三)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八美元。
(四)出国人员若随团出访一次性交费中已含上述费用的,不再另行补助或报销。
七、关于赴香港的审批问题。
因商贸活动临时(一个月)赴港,由我市自行审批,与其他出国审批手续的要求相同。
八、因公出国人员管理要求。
1.因公出国人员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认真接受外事纪律、安全、保密教育等。
2.出国人员在国外停留期间,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3.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要主动工作,认真完成单位交给的各项任务。
4.出国人员归国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整理材料,应由单位保管的资料和物品,要上交单位保管。同时在半个月内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局人事科教处存档。
九、本规定由人事科教处负责解释。
资料来源:人事教育处。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二十
第十八条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半年向同级外事、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绩效评价,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组团单位应当采取集中形式,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财经纪律教育。对出国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
(二)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
(三)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
(四)使用虚假的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因公出国工作总结篇二十一
第二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对与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国家,相关经费开支标准暂按照经济水平相近的邻国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外交部根据出访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物价等变动情况,对相关经费开支标准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国有企业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xx〕73号)和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财外字〔〕2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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