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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员岗位职责篇一
工作计划
2011年,我镇卫生监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食品安全镇为中心,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一、增强监管能力加强队伍管理
(一)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卫生监督机构和工作制度,规范督查行为,建立督查信息通报机制。开展卫生监督员着装和执法行为的督查,树立卫生监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专项捡查,切实增强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实行行政处罚报告制度。
(二)加强队伍培训,规范行政行为。开展卫生监督系列知识讲座。注重抓好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员的综合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强对卫生监督员政治素质、服务意识、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
(三)强化镇、村管理。继续实行监督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的监管作用。
二、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一)加强食品卫生监督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镇创建工作,构建科学、高效、协调的餐饮卫生监管机制,完善监督执法网络体系,深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监督结果公示、卫生管理员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等措施,实现我镇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状况根本好转;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和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增强公众食品安全信任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广原料进货台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的行为。
3、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活动,督促落实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质量安全措施。
4、开展节假日食品卫生检查,做好假日、各种重要活动和会议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重要活动和会议食品安全。
5、开展食品卫生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曝光一批食品卫生典型违法行为。
(二)加强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工作
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执业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健全并落实医疗执业监督的长效机制。注重投诉举报,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增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三)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水平。
2、配合做好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3、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检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开展娱乐场安全套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四)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等情况,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监护覆盖面,督促落实职业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等工作。做好职业病患者的咨询管理。
今年是卫生监督协管开始的一年,工作艰巨,任重道远。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要求在2012年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好。
莒县店子集镇卫生院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卫生监督员岗位职责篇二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卫生监督工作职责
㈠承担相关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许可项目申请的帮助、指导。
㈡负责当地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对需要整改事项下达监督文书。
㈢负责当地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对乡镇各类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所)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进行监督检查,对需要整改事项下达监督文书。
㈣负责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及其他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理、血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需要整改事项下达监督文书。
对㈡、㈢、㈣项经常性监督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应及时进行调查,并上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协助查处。
㈤受理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卫生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负责实施卫生行政控制措施。
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当地的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核实和上报。
㈦建立当地卫生监督工作档案。
㈧依据法律规定,实施对相对人50元以下的当场行政处罚。㈨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员岗位职责篇三
卫生院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y**卫生院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卫生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客观公正的原则,其主要职责包括对本所内部监督工作和外部被管理对象的违法行为进行稽查。 二、稽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的任务和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二)上级布置、交办的事项处置及完成情况;
(三)卫生监督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越权查处、滥用职权的情况;
(四)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置情况;
(五)具体行政行为中程序、实体内容的合法性情况;(六)执法过错的有关情况;
(七)与公共卫生监督相关的现场监督检测情况;
(八)监督文书规范执行的符合率及文书书写和使用情况;(九)办事程序、工作制度以及政务公开执行情况;(十)监督员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
(十一)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完成情况;(十二)与监督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
卫生监督稽查人员的基本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觉悟,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二)卫生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掌握各类卫生监督工作业务知识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保证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工作质量。(三)卫生监督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监督执法工作经验。因违法、违纪、失职等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不得担任卫生监督稽查职务,不得从事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四、稽查科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计划、方案的拟定、实施和
总结
、资料建档工作。必要时可抽调办公室符合条件的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协助做好稽查工作。五、重点检查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六、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稽查科每季度应将稽查工作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稽查结果在所务工作会议上公布。同时按照年度向所报告稽查工作的全面情况。七、卫生监督稽查员进行稽查工作时应当符合有关程序要求,必须按照程序性要求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作出稽查决定或提出稽查意见。
八、卫生监督员必须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关稽查工作。在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在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稽查建议。
九、卫生监督员在开展卫生监督稽查活动时,应有两人以上并着卫生监督制服。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卫生监督员证、行政执法证或卫生监督稽查证等)以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十、卫生监督员在开展稽查活动时,应当向被稽查的卫生监督员和被管理对象就具体的稽查内容进行说明来意和工作要求,解释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十一、作出卫生监督决定或者提出卫生监督稽查建议时,应当组织三人以上单数卫生监督稽查员进行合议。合议结论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告诉被稽查的卫生监督机构或者被稽查的卫生监督员。
十二、卫生监督员在开展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稽查活动时,应当予以回避,禁止个别卫生监督稽查员单方面接触被稽查的卫生监督员或者在实施稽查时需要调查的第三人。 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卫生院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保障卫生监督管理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主要考核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管理权限,把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和执法人员,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并进行监督考评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参照《县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制定,仅用于对我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考核评议。第四条
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建立卫生监督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改善和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社会效果。
第五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第六条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立以行政一把手负责、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各负其责的卫生监督执法责任体系。第七条 所考核领导小组对本机关实施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考 核
第八条
考核工作由执法机关的行政一把手负责,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年终考核,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要按要求对本单位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的考核。
第十条
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要纳入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国家公务员、卫生监督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两个方面,考核实行百分制进行。
(一)卫生监督执法机关、科室和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20分)
1.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情况(5分); 2.法定职责分解情况(5分); 3.执法程序流程图(5分);
4.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公示制度、培训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过错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占5分)。
(二)卫生监督执法机关、科室和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80分)
1.领导重视情况(研究执法工作会议、签订责任状等,占5分);
2.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大型活动宣传情况、日常工作宣传情况、法制宣传稿件采用情况,占5分);
3.法律、法规及规章培训情况(对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对管理相对人培训情况,占5分);
4.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及准确率(包括审批的件数、批准率与驳回率等,占10分);
5.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公示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分); 6.卫生行政处罚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处罚案件数量、处罚种类、罚没数量及上缴、准确率、执法程序、文书等情况,占15分); 7.行政性收费情况(5分); 8.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5分);
9.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情况(5分); 10.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情况(10分); 11.执法人员廉政情况(5分);
第三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经过考核,对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中取得良好成绩的执法科室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评选执法先进个人。
第十四条
对没有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或者执行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科室、人员由卫生监督执法考核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
没有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的科室和执法人员,不能评为任何形式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十六条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言代法,随意解释,有法不依;(二)索贿受贿,以权谋私;(三)隐瞒伪造证据,执法犯法;
(四)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五)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七)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卫生院
**卫生院
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制度
为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科学指导卫生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和《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规定管理范围包括国家统计局批准的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
二、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制度。于每年向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报表。
三、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实行单位主管领导及统计人员审核、签名制度,经其认可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四、同心县卫生监督所各科室均有卫生监督统计上报义务,各科室应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卫生监督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监督科负责全县食品卫生报表整理上报;公共场所卫生报表整理上报;学校卫生报表整理上报;饮用水卫生报表整理上报;职业卫生报表整理上报。稽查科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报表整理上报;卫生监督稽查报表整理上报。卫生监督科、稽查科负责报表汇总后将总表交综合业务科初审,初审后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办公室加盖公章后由综合业务科上报市、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处。五、各科室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直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七、有关统计报表由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负责发放。
**卫生院 2016.1.30.**卫生院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制度 为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及时、高效处理各种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订本制度。一、本制度规定管理范围包括各种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必须及时报告的事件。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制度。
三、各科室和全所人员均有卫生监督信息上报义务。 四、实施紧急报告的范围:
(一)食物中毒、事故性环境污染事件、不明原因疾病流行同时发生50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
(二)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食物中毒;
(三)急性职业中毒同时发生10人或死亡1人、职业性炭疽1人以上;
(四)其它列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程序为:各科室和全所人员接报上述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所领导,所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市、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处报告。有相应报告时限规定的如职业危害事故等的报告从其规定。事件处理报告在处理工作结束后3日内报县卫生局和市、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处。五、必须及时报告的范围:
(一)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或监督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形;
(二)接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毒报告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接报处理后初步处理意见;(三)查处重大案件的情况;
(四)科室开展专项检查的检查情况;
(五)其他部门需要协助配合,抽调人力或需要我所提供有关数字、被监督单位资料的;(六)其他需要及时报告的情形。
上述事件各科室或工作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前、后均要及时报告所领导。
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卫生监督信息。未经所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向外发布、透露卫生监督信息。政务公开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卫生院
**卫生院
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 为保证卫生监督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职权,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所各服务窗口、各科室。
三、卫生行政执法公示范围包括执法机构的机构设置、执法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时限、职责范围、办公电话、办公地点等。
四、公示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公示板、手册、传单、微机系统等,便于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情况。
五、公示实行负责人制度。每个公示制度上都要注明负责人姓名、职务,无注名为办公室负责。
六、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检查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在服务窗口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投诉。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卫生院
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制度
为规范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确保执法人员严肃、认真、准确地实施依法管理,提高办案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全所全体执法人员。
二、执法人员的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三、综合业务科负责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制定总体培训规划,负责对全体执法人员的培训。
四、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特别要注重对法制原则、执法程序和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
五、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适时进行举办骨干培训班、法制讲座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
六、执法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20天,上岗执法人员年内培训学时不少于6天。
七、每次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公布成绩,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调离执法岗位。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卫生院 201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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