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造价工程师注册公示篇一
1、申报材料
(1)初始注册要求提供的材料
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和“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①《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②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件复印件;
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或造价员证书;
⑤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⑥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人事档案代理协议,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书复印件。
⑦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带原件验核,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2)续期注册要求提供的资料
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和“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①《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②注册证书;
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④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以上资料带原件验核,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3)变更注册要求提供的资料
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和“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①《注册造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②本人与变更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③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④造价师注册证书和专用章;
⑤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人事档案代理协议,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书复印件。
⑥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带原件验核,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2、法律依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
3、承诺时限
初始、续期注册按省厅统一部署的时间:变更注册为7个工作日
4、办事流程
受理(窗口)→审查(市城乡建设局)→转送省住建厅
5、收费
不收费
造价工程师注册公示篇二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办事指南
注册造价工程师向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的,应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需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及“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同时申报。
一、网上申报
(一)省系统申报
1、执业人员登录系统
经江苏建设人才(http://)网站首页→点击左下方“系统登录”→进入“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http://58.213.147.237/zhc/)(以下简称“省系统””)首页。
进入省系统操作前务必仔细阅读“注册用户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在省系统首页首次登录的,先点录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
下载。
申请密码后方能进入省系统。非首次登
即可。
如申请密码中出现提示,则可能有以下原因:(1)执业人员身份证号输入有误;(2)非首次登录;(3)无相关执业资格等。无相关执
(2)添加执业资格
①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到我省申请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单位管理员要在省系统添加执业人员。在外省没有注册过的,添加时,注册状态选“未注册”,在外省注册过变更到本省的,注册状态选“待转入”,添加后审核上报。由我厅注册中心审核(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通过后,方可用执业人员用户进省系统申报数据。
②省系统中已有该执业人员其他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则需至我厅便民服务中心801室进行手工添加。所需材料:单位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未注册不需要此件)。
(3)网上申报流程
执业人员注册申请→单位管理员受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窗口接收(仅初始注册有此步骤)→省窗口受理。流程到省窗口时,方可到我厅注册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可通过省系统中栏目查询事项的进度,打开
(二)部系统申报
1、执业人员登录系统
查看详情。
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cecaopsys/)(以下简称“部系统”)首页,点击。
进入部系统操作前务必仔细阅读部系统个人登录界面的。部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部系统首页下方“技术支持电
述材料,申请材料统一为a4规格,将装订好的一套材料交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级注册初审机关。
(三)变更注册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变更执业单位后两个月内,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注册变更自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与延续注册不能一并办理。
1、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上述书面材料仅第1、2项为原件,一式一份、机构外变更(进省)一式一份。机构外变更(出省)不需要提交,直接与调入省份联系。
(四)暂停执业
注册造价工程师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暂停执业。暂停执业并不表示与注册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1、注册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申请表;
2、脱离工程造价工作岗位证明;
3、注册证书原件;
4、执业专用章由本人自行销毁。
册证书编号及注册单位);
3、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仅补办证书需要,照片背面注明聘用单位、姓名)
三、证书领取
经省系统中查询显示事项已审核完成后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的证书以及延续贴条邮寄至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变更注册、遗失换证的证书根据申请人在我厅受理前台填写的快递单邮寄。
造价工程师注册公示篇三
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
考试科目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需要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
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五月份已开始陆续报名。
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014年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免考规定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经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考试周期
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造价工程师注册公示篇四
注册造价师报考条件
考试时间:每年10月份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②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③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④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考试时间
每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举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每年的6月份。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
考试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造价师与造价员的区别:
1.级别差异。造价师代表更高一级的资质;
2.工作权限差异。造价员只能编制不能审核,也就说没有审核的权利,而造价师可以;
3.资质使用范围差异。造价师资质全国范围内通用,而造价员受区域限制。
造价工程师注册公示篇五
一、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一式两份(注册申报的人员通过网络将个人基础数据输入“注册管理系统”并上传省级注册机构后,“注册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表单,便于申请人直接打印);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粘贴在表上);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由各注册机构审核无误,并在其执业资格证书内填写“已申报注册”后退还本人。(未领取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尽快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领证手续);
3、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工作业绩简介和证明。
以下近两年从事的工程造价业务的成果文件(复印件)中任意两份:
(1)编制或审核过单项或单位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工程量清单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
(2)编制或审核全国统一定额或地区定额等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每份不少于2000字)。
4、申请人发表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的报告;
无上述目录3工作业绩的,可提交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工程造价专业论文两份;
5、有效的人事档案证明或者离、退休证明;
用人单位的人事存档证明和聘用合同复印件,注册在中介机构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存档证明或离、退休证明。
6、学历证明、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须将有关资料进行扫描保存成jpg格式,通过网络上传省级注册机构(所需上传资料和上传办法见造价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初始注册菜单”下基本情况表单中的“扫描件”栏目),同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上报。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下方空白处。
7、注册单位为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在提交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供本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申请注册人应将其所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的背面;
8、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每年度不少于40学时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造价工程师,需提供现单位和原单位(报考单位)的调入、调离证明,在外省(市)通过考试到我省注册的造价师,还需提交原注册机构示其“未在当地注册,同意到浙江省注册”的证明。
二、造价工程师申请续期注册,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申报的人员通过网络将个人基础数据输入“注册管理系统”并上传省级注册机构后,“注册管理系统”将自动生成《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表单,便于申请人直接打印);
2.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
5.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或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三、造价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分省内变更、跨省(部门)变更注册两种表
式};
2、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
3、现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如聘用单位是造价咨询单位,则还须提供人事代理委托合同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证明);
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5、如跨市或跨省(部门)变更注册者,应先将有关材料及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一并送交原任职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盖章后,再将上述有关材料转至新任职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省建设厅。跨省(部门)变更注册者还须向原注册机构上缴执业专用章,并向新注册机构提交原注册机构出具同意变更注册的意见。
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更改、损毁、遗失补办,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2、《注册造价工程师补办证、章申请表》;
3、附件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五、申请造价工程师注销,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与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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