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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条件 安全评价的范围篇一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课堂学习的实效性,落实学校科研兴校战略,本着对每一个学生负责的原则,决定在学校与年级的领导下,在本班推行分组合作学习的课堂教学模式。
二、管理形式
1.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参考本次月考与开学初的分班成绩,把班组分成6个小组。2.每组设7人。
3.设一名组长全面负责全组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政教组长和教研组长各一名,政教组长负责对本组考勤以及两操、自习课时的纪律、本小组所属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检查,督促本组成员做好保洁工作。教研组长负责本小组学习以及学习习惯的培养、收发导学案或试卷和负责展示疑难问题的解法指导
三、评价方法
(一)采取积分制 1.学习管理
(1)小组量化积分,每组的1号2号答对问题得2分,3号4号答对问题得4分,5号6号答对得6分,7号答对得8分。答错的,对应扣掉4分、3分、2分、1分。(2)作业小组之间互查:组长检查两位副组长,两位副组长分别检查2-3名同学,如实汇报到课代表处,不能及时完成的,一经检查出来,扣除该小组每人次1分。如组长
检查后隐瞒不报的,扣该小组积分4分一次。(这两项的积分由课代表记录,到星期五下午全部课程结束后,交张翠处汇总。)
(3)各小组起一个自己的名号,并组内商定本组口号,做成牌子放在桌子上,便于老师积分。
(4)小组经讨论后形成本组组规,由纪律组长形成定稿后参照执行,每周评定小组先进个人和落后个人,实施相应奖励和处罚。
(5)班主任对周练成绩加以评定,进步与退步的给予相应的加分或扣分。2.纪律管理
(1)组长和纪律组长同为第一责任人,严禁课堂乱讲话,课间则根据情况讲解学习,共同提高。对违反纪律的同学,由班主任或老师宣布扣除相应小组积分每人次2分。(2)对于未穿校服的同学,无论是否影响班级在年级中的积分,一律扣除每人次1分;在校园内骑车、边走边吃、乱抛乱扔,说脏话、一经被学生会查实,并通报,扣班级总积分,该小组扣2分。就寝迟到,在规定时间内讲话,吃饭迟到、上课迟到的扣2分每人次(包括走读生)。3.卫生管理 把班级划分为若干卫生区域,原值周组完成值日后,由各小组负责本小组的保洁工作。如有保洁不到位的,每有一处垃圾,扣该小组积分5分。(此项工作由于高天娇同学负责检查,张馨萍同学记录,每天晚自习前交张翠处汇总。)
(二)奖惩措施
1.每周一小评,综合学习、卫生与纪律三项得分,每周得分前两名的为优秀学习小组,并按各组的得分高低,依次选择座位。
2.周月一大评,由班主任根据本月各组的积分情况,评定前两名为优胜小组,后两名为落后小组。落后小组的同学要向优胜小组的同学买本子作为奖励。
3.对本月中连续两次处于后两名的小组,责成该组成员每人写一份500字的情况说明书。
9.2学习小组积分细则(暂行)
评分内容:
一、文化方面
(一)按班级1—8 9—16 17—24 25—32 33—42 名次档次实行小组积分制,每组基础分为100分。每次周练进入1—8名的,每多1人加小组8分,进入9—16名的,每多1人加小组6分,进入17—24名的,每多1人加小组4分,进入25—32名的,每多1人加小组3分,多进入33—42名的每多1人加小组2分;反之每名次档次少1人则依次减8分、6分、4分、3分、2分、1分。
二)每次月考以进入年级前60名、前120名、前180名、前240名人数计分,与原有人数比较,每名次档次多1人,则依次给小组加15分、10分、6分、4分、2分;反之则
扣相应的分数。
(三)每节课课堂积极程度,由各位任课老师考评,所加分数由老师记录在黑板上方小组对应位置,同时当堂课纪律表现差的小组扣分也由老师记录在对应位置,课后由高嘉仪同学统一记录,每周评定一次,交班主任处。
二、卫生方面 组长应督促本组组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叶痰,不乱扔垃圾,不将零食带到教室。如果发现的,每1人次扣小组积分1分。如果本周没有扣分的小组,则加2分。
三、纪律方面 发现有上课迟到的,每有1人数扣小组积分1分。自习课上有说话的,每有1人次扣小组积分1分。考试作弊者,每有一人次扣小组1分。但小组长如违反纪律的,双倍扣分,并提出严厉批评。如果本周没有扣分的,则加2分 评定方法:
一、每周一小评 根据上述三大方面,每周汇总一次,评出冠亚军,坐到冠亚军席上。
二、每月一大评 每次月考结束后对本月总成绩加以汇总,评定名次。冠亚军小组仍入坐冠亚军席。并实行本子奖励制度。
注:本细则正在不断完善之中,欢迎各位老师、同学多提宝贵意见。
安全评价条件 安全评价的范围篇二
安全程度评价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快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整体管理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根据省安监局、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 本办法主要是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矿井生产系统进行安全评价,并对矿井安全程度进行等级划分。
第2条 煤矿安全程度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安全程度评价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各专项得分不低于80分,其中通风不低于90分。
b级为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安全程度评价得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各专项得分不低于70分,其中通风不低于80分。
c级为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矿井:安全程度评价得分为60分以上(含60分),各专项得分不低于60分,其中通风不低于70分。
d级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安全程度评价得分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或有一个专项得分低于60分。
第3条 a、b、c级矿井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任职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由行办、财务部负责。
2、必须有按管理权限审查批准的矿井设计、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和水平延深设计;新建、改扩建矿井必须有按管理权限审查批准的安全设计专篇。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必须按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由技术科、机电科负责。
3、必须在依法批准的井田界内、层内开采;相邻矿井之间、矿井和老窑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煤柱或已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重叠开采的,必须及时交换图纸、共同制定防范措施,由地测科负责。
4、考核期内无重大事故发生。
第4条 矿井安全程度评价,实行专项动态评价,季度总评制度。
第5条 安全程度评价分为七个专项:即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各专项计分以100分为满分,达不到专项必备条件的,本专项不得分。
缺专项的评估分、缺监察项目的专项分按下列公式折算: 专项(动态)安全程度评价得分=100÷(100-缺项分数)×实得分。
季度内专项安全评价得分=∑专项安全评价得分/∑评价次数-事故扣分-停止作业扣分-事故隐患卡扣分
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得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项评定得分乘以各自的系数后,计入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季度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1、安全管理:10分(系数为0.10)
2、采煤:10(系数为0.10);
3、掘进:15(系数为0.15);
4、机电:20(系数为0.20);
5、运输:15(系数为0.15);
6、通风:15(系数为0.15);
7、防治水:15(系数为0.15)。年度得分为季度平均得分。第6条 事故及隐患扣分项目
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专项当季扣20分,以后每季扣10分;发生一起重大非人身事故当季扣10分,以后每季扣5分;停止作业一次专项扣5分,事故隐患卡一次扣1分。
第7条 煤矿安全程度评价结果及处理以集团公司检查结果为准。
1、达到a级,即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
2、达到b级,即为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对存在的问题由各专业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报集团公司有关处室备查。
3、达到c级,即为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矿井。对存在的问题的专业责令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专业副总、科长及有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改正后,申请集团公司重新验收.4、达到d级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矿井停产整顿,并追究矿长、分管矿长、专业副总和其它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8条 检查评定,各专业每月自评一次,评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对应处室及安监处,集团公司每季由分管处室评定一次。
第9条 各专业根据安全程度评价标准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落实不清罚专业副总、科长各50元。
第10条 安全程度评价以集团公司评价结果为准,确保b级﹐力争a级;年度矿井达到a级,达到a级的专业奖励1万元;达不到b级的专业罚款1万元。第11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20日执行。
附: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七个专项安全评价标准。
安全评价条件 安全评价的范围篇三
优秀员工评定方法
一、优秀员工分配方法
1、覆膜线评出优秀员工1名,单相表评出优秀员工2名。
二、候选人选出办法
1、否定条件
(1)、宿舍评比中最差的2个宿舍所有宿舍组成人员。(2)、请假、旷工及在公司期间受到处分的。
2、肯定条件
(1)、工资系数大于1。
三、候选人确定后,选举办法
1、公司经理、主管、人事、文员、班长各自给候选人打分总分100,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占总权重的70%。
2.1覆膜线优秀员工由覆膜线所有员工根据调查表打分,去掉3个最高分,去掉3个最低分。取均值。占总权重的30%。
2.2单相表优秀员工由单相表的所有员工根据调查表打分,去掉6个最高分,去掉6个最低分。取均值,占权重的30%.3、覆膜线、单相表根据总分排名,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选择优秀员工。
安全评价条件 安全评价的范围篇四
阿勒玛勒乡中学中考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班级教学管理,激发毕业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确保阿勒玛勒中学毕业班升学率稳中求进,根据《新源县初中学校中考评价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九年级毕业班教师,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奖惩方案细则:
1、标准:
若以中考参考人数140为准,以70%的升学率计算。升学人数应为140×70%=98人。
2、规定:
实验班升学率为95%,则九<1>班(36人),应正常升学34人,包括从平行班调入学生;九<3>班(39人),应正常升学37人,包括从平行班调入学生。共计71人。
平行班升学率为40%,则九<5>班(35人),应正常升学14人,九<7>班(35人),应正常升学14人,共计28人。
3、奖金:
若达到以上升学标准,奖九年级毕业班每位教师2000元,共计26000元,若未达到以上标准,各班每少1人扣该班各任课教师300元,奖金不够扣时,从该教师当年工资中扣除,各班每超1人,奖励该班各任课教师奖金300元,累计计算。
4、计划外录取的学生不在正常升学范畴。若各班每考一名县二中(县八中)计划外录取学生(以县二中、八中张榜为准),分别奖该班各任课教师100元(50元)。
5、正常升学人数按县二中普高最低正常录取分数线为准。包括报县八中而达到了县二中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6、报考内高的考生,按县二中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准计算。考入内高的学生不单另设奖。
7、从平行班调入实验班的学生,若被县二中正常录取时,纳入原平行班录取人数中。
8、调班时间:①第一次调班:9月月考之后。②第二次调班:期末考试后。③第三次调班:2012年5月月考之后。
9、九年级毕业班,中考体育在全县获一、二、三名时,分别奖任课教师600元、400元、200元。否则,每降一个名名次罚300元、200元、100元。
10、民语班根据汉语班录取办法作适当调整执行。
阿勒玛勒乡中学2011年9月4日
安全评价条件 安全评价的范围篇五
xx分行内部控制评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风险、杜绝违规、防范案件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控评价工作,建立一个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目的的内控评价体系,科学、有效、全面、客观的对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估,保证银行安全稳健运行、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二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包括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监督与评审等体系要素的评价。
第三条xx分行及其辖属机构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xx分行监察稽核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办法主要适用于xx分行监察稽核部开展的常规稽核项目中的内部控制评价环节。其他机构、部门自行开展的内控评价工作亦可参考本办法施行。
第五条 由于监察稽核部开展的稽核检查工作规定了检查所覆盖的时间范围且仅局限于业务抽查,因此使用本评价办法得出的内部控制评价等级仅代表被评价机构在表明的稽核检查范围内的内部控制状况,除监察稽核部稽核检查范围之外所发生的案件或重大违规问题,监察稽核部不负责任。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应接受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原则上由实施该常规稽核项目的组长组织,由该常规稽核组成员具体执行。评价结果经稽核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后记入常规稽核报告。
第二章 评价目标和原则
第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主要包括:
(一)促进商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和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原则。
(二)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其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促进商业银行增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促进商业银行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控制措施,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五)促进商业银行在出现业务创新、机构重组及新设等重大变化时,及时有效地评估和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从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等四个方面进行:
(一)过程和风险是否已被充分识别。
(二)过程和风险的控制措施是否遵循相关要求、得到明确规定并得以实施和保持。
(三)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四)控制措施是否适宜。
第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范围应覆盖辖属各二级分行、城区支行、县支行内部控制活动的全过程及所有的系统、部门和岗位。
(二)统一性原则。评价的准则、范围、程序和方法等应保持一致,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准确性及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三)独立性原则。评价应由与被评价的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独立进行。
(四)公正性原则。评价应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章制度等为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重要性原则。评价应关注重点业务,依据风险和控制的重要性程度确定重点。
(六)及时性原则。评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持续进行,如无特殊情况应结合常规稽核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十条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推动控制工作的发动机,使所有其它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基础。
(一)内控政策
1、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包括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与全行的经营宗旨和发展战略相一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是否体现了持续改进内控状况的要求;是否能够体现出控制侧重的风险类型;是否能够体现出对当地实际情况的风险控制要求。
2、各项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传达到适用岗位的各级员工,指导员工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对各项制度进行了定期评审,确保其持续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二)激励机制
1、激励措施的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适用的奖惩措施、福利制度以及人员的引进、退出、选拔机制;是否从精神、物质等各个层面对员工进行了适当的激励。
2、激励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管理层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经常组织各种业务竞赛或文体活动,效果如何;能否指导各级员工正确开展工作;是否经常与员工谈心;是否做到了及时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状况。
(三)工作能力
1、管理层的工作能力。包括能否根据各岗位情况科学的划分工作任务,做到人尽其责;能否在劳动组织及制度办法变化时,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并及时修订部门及岗位的责任制;能否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培训使其达到熟悉岗位的要求。
2、基层人员的工作能力。包括基层各级人员是否具备足以完成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各岗位人员的能力是否与其责任相匹配。
(四)组织结构
1、组织结构建立的情况。包括是否成立了相关组织或管理委员会(如:内部控制委员会、风险评审委员会、大额采购委员会等);是否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是否明确了所有与风险和内部控制有关的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是否建立了相应的授权体系,实行统一法人管理和授权;是否明确了关键岗位、特殊岗位、不相容岗位及其控制要求;是否建立了关键岗位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2、组织结构运作的有效性。包括各组织或委员能否民主发表意见,按程序操作照章办事;是否做到了必要的职责分离,以及相互监督制约关系;是否做到了不得由一个人独自决定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重要事项的变动;是否做到了关键岗位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
(五)企业合规文化
1、是否向员工传达了遵守法律法规和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准,规范员工职业行为;管理层是否起到遵章守纪的表率作用。
2、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是否严格遵守会计原则,对财务报告采取积极的行动,及时完整准确的披露重要财务信息。
(六)人力资源
1、人力资源相关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包括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是否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确实能够实现各级人员价值;是否完善了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确保风险和内控有关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意识;是否制定了各级人员的培训计划;对于员工的绩效考核等日常人事管理是否做出了详细规定。
2、人力资源相关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包括是否确实保证执行了各级人员的培训计划;是否按政策执行了员工的绩效考核等日常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识别和分析那些妨碍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困难因素的活动,对风险的分析评估构成风险管理决策的基础。
(一)风险评估目标。包括制定的各项业务活动的具体目标、实施计划和预算与上级行下达的整体任务指标能否做到协调一致并达到控制风险的目标;各项业务活动目标是否明确和有针对性;设定目标时,所有管理层是否全部参与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二)风险识别能力。包括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预警、分析及报告制度;各级人员是否能够及时、准确的识别整体经营状况、各项业务活动中所潜在的风险及影响风险形成的内、外部因素。
(三)风险分析能力。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对风险重要级别及发生的可能性能否正确估量;分析风险的各个环节能否做到相互关联及延续;对于由于内、外部因素变化导致出现的风险是否做到了及时分析并报告,检查分析是否做到透彻与恰当。
(四)风险管理能力。包括各部门能否根据实际情况对潜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做出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较好的转移或消化风险隐患的目的。
第十二条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为了合理的保证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指导员工实施管理指令,管理和化解风险而采取的政策和程序。
(一)管理控制。包括管理层是否要求辖属机构和人员提供定期或不定期业绩报告;每项经营和管理活动是否得到了适当的控制;对内审、外审机构查出的问题,是否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二)业务控制。包括各级机构、部门是否对日常业务活动采取了有效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
(三)实物控制。包括是否对现金、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抵押物权证和抵、质押品等进行了有效的管理;是否限制了接触这些实物的人员;对上述实物是否实行了限额管理;是否设臵双人保管、定期检查等项制度以及上述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授权审批控制。包括在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是否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批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五)核实监督控制。包括是否对各类业务交易和操作的详细情况以及风险管理的结果进行核实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向管理层报告。
(六)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包括是否实行了适当的职责分工,切实使兼容岗位潜在的利益冲突最小化。
第十三条 信息与交流
信息与交流存在于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使员工得以搜集和交换为开展经营、从事管理和进行控制等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包括管理者对员工工作业绩的经常性评价。
(一)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包括各类信息系统能否有效运作,信息系统是否能够把诸如内部财务(各类会计账表)、经营、管理、业务、重大事件和市场信息等相关的信息进行识别、采集、处理并及时、准确地提供给管理层。
(二)信息系统的真实性。包括启用的各类信息系统涵盖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提供了银行的全部重要活动信息(以电子形式、纸质形式存储和使用的数据);信息系统是否严格按照系统相关规定进行了运作;是否建立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是否做到了必要的数据备份;在意外事件发生时,是否有完善的措施备用并及时解决问题。
(三)信息渠道的畅通性。包括各种信息(尤其是会计数据信息及规章制度)能否及时、有效的在各个机构、部门之间进行传达、沟通、交流;银行所有员工能否及时、准确、充分的了解和遵守涉及其责任和义务的所有政策和程序,并且做到各负其责,互相配合。
第十四条 监督与评审 监督与评审是经营管理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人员对内部控制的再监督与再评价活动的总称。
(一)内控制度执行能力。包括各级管理部门或检查人员对被检查机构、部门建立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是否完善且与业务发展同步,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连续的监控和评价。
(二)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包括当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和缺陷后,是否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管理层报告,遇重大或紧急问题是否采取双线汇报的方式。
(三)问题的处理和纠正机制。包括是否建立了内部控制问题和缺陷的处理和纠正机制;各级人员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是否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采取后续跟进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或分支机构落实整改。
(四)信贷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信贷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是否采取了多种方式深入、渗透到各业务和管理环节,对各环节的风险状况作出准确、如实的反映和判断;是否对贷款业务的全过程实施了有效的监督。
(五)相关检查人员的履职情况。包括相关检查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是否独立行使了检查权、监督权、报告权以及行使的情况如何。
第四章 评分标准和评价等级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采取评分制。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对内部控制评价的项目,均分别设臵一定的标准分值,根据评价的实际得分确定被评价机构的评价等级。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评价设臵标准分1000分,各环节的标准分值分别是:控制环境180分、风险评估200分、控制活动420分、信息与交流100分、监督与评审100分。五个环节得分加总后再除以10,换算成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最终得分。
第十七条 初次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时,须对所有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支持保障活动进行评价。再次评价时,至少应包括授信业务。其他活动在每三次再次评价周期内应至少覆盖一次。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被评价对象的过程和风险已被充分识别的,可得该项分值的百分之二十。
(二)在满足前项的基础上,被评价项目的过程和对风险的控制措施被规定并遵循要求的,可得该项分值的百分之三十。
(三)在满足前两项的基础上,被评价项目的规定得到实施和保持,可再得该项分值的百分之三十。
(四)在满足前三项的基础上,被评价项目在实现风险控制的结果方面,控制措施有效且适宜的,可再得该项分值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九条 若涉及到需要采取抽样测试确定评价结论的,应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一)如果在抽样范围内发现违规率在10%(含10%)以下的,该项评价得满分;在10%-30%(含30%)之间的,得该评价项目分值的50%;在30%以上的,该评价项目不得分。
(二)抽样中发现险情或事故的,直接扣除该评价项目的分值。
第二十条 根据评价人员所评价业务种类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重,将实施评价的小组成员评价得分加权平均后即得被评价机构的内控评价总分。
各项业务种类的权重为:授信业务占比40%(其中:公司授信业务占比20%;零售贷款业务占比20%);财会清算业务占比30%;存汇业务占比20%;中间业务占比10%。
第二十一条 根据内控评价总分确定被评价机构的内部控制体系评价等级,应按评分标准对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项目逐项计算得分,确定评价等级。定级标准为:
一级:综合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指被评价机构有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各个环节均能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措施,能对所有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控制,无任何风险控制盲点,控制措施适宜,经营效果显著。
二级:综合评分80(含80分)-90分。指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健全,在各个环节能够较好执行内部控制措施,能对主要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控制措施基本适宜,经营效果较好。
三级:综合评分70(含70分)-80 分。指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体系一般,虽建立了大部分内部控制,但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在内部控制措施执行方面缺乏一贯的合规性,存在少量重大风险,经营效果一般。
四级:综合评分60(含60分)-70 分。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体系较差,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或重要的内部控制措施没有贯彻执行或无效,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业务经营安全性差。五级:综合评分60分以下。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很差,内部控制体系存在严重缺失或内部控制措施明显无效,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经营业务失控,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
第二十二条 若被评价机构在评价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应在上述评级的基础上下调一级。
重大责任事故包括:
(一)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当,发生金融诈骗、盗窃、抢劫、爆炸等案件,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二)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挤提事件。
(三)业务系统故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四)经查实的重大信访事件。
(五)经稽核认定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分行监察稽核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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