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龙卡支付信用卡 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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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龙卡支付信用卡 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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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龙卡支付信用卡 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篇一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分行:

应责行要求,提供我单位员工____________如下资料。我单位保证下述内容真实可靠。

一、现任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专业技术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三、实际月综合收入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税后月综合收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四、在单位工作年限:_____________年。

五、与单位签订合同年限:__________年。

六、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类型企业______________。

七、单位员工与单位的人事劳资关系: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

□非合同工□其他性质职工_____________。

单位经办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年月日

温馨提示:12月15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的第四条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劳资证明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银行龙卡支付信用卡 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篇二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使用指南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

使用指南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使用指南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申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

龙卡信用卡是建设银行专为信用良好人士设计的国际标准信用卡,先消费后还款,最长可享50天免息期,一卡在手,全球通用。

为方便您使用龙卡信用卡,我们特别为您呈上这本《使用指南》,帮助您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龙卡信用卡的功能与服务,查询,或拨打我行信用卡服务热线400-820-0588咨询(非400服务区及境外请拨打021-38690588)。

愿龙卡信用卡给您的生活和商旅带来便利!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

目 录 卡面介绍 2 卡片使用 3 积分回馈 4 账务管理 5 还款服务 6 分期付款 7 卡片管理 8 服务渠道 9 用卡安全 10 常见问题 11 收费标准

建设银行龙卡支付信用卡 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篇三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人民币信用卡(以下简称“人民币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发行的龙卡系列产品,是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用款后还款、以人民币结算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人民币信用卡具有消费、取现、转账结算等功能,本章程另做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人民币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

第五条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信用卡持卡人和龙卡特约商户(含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六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信用额度指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因用卡而对发卡银行产生的欠款的最高限额。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取现或转账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银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人民币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记入其人民币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银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发卡银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

超限费指当持卡人累计未还用款金额超过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滞纳金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申领

第七条申请人申领人民币信用卡须同意遵守本章程,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交发卡银行审核。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具有偿还能力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各持卡人的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人民币信用卡账户内,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单位可随时申请注销持卡人用卡资格或变更持卡人。

第九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三张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主卡持卡人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在个别情况下,发卡银行也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担保、质押担保或交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物仅限凭证式国库券或发卡银行开具的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第十一条对申领单位卡的,发卡银行根据申请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总信用额度,各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由申请单位在其总信用额度内确定,发卡银行核批;对申领个人卡的,发卡银行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信用额度,如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共用此信用额度或由主卡持卡人在本人信用额度内单独确定其信用额度。

第三章使用

第十二条人民币信用卡持卡人凭卡可在境内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境内发卡银行指定的其他特约商户消费,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提取当地币种现钞,在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或发卡银行指定的取现网点、atm上提取人民币现金,并享受发卡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单位卡不能提取现金。

第十三条 持卡人凭人民币信用卡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或境内联机消费时须按预先与发卡银行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在境内压单消费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内取现网点联机提取人民币现金时须输入密码,压单提取人民币现金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在atm上提取现金须输入密码。交易成功后,应在相关单据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相同的签名。

第十四条凭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不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互联网(internet)上交易、电话/传真交易及邮购交易除外。

第十五条持卡人凭人民币信用卡在信用额度内提取人民币现金或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提取外币现钞时,每卡每日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000(含)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持卡人累计未还取现金额不得超过核定信用额度的规定比例。

第十六条人民币信用卡卡片有效期最长为三年,过期即失效。发卡银行为持卡人提供到期自动换卡服务。若持卡人到期不再换卡,应于卡片有效期到期一个月前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发卡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但卡片到期后,人民币信用卡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第四章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应还款中在账单日(含)前一个月内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

第十八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不能或不愿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可按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任意金额还款,但应还款中的消费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提取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发卡银行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还款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第十九条发卡银行对持卡人人民币信用卡账户中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条单位卡持卡单位偿还欠款的,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直接以销货收入或现金存入。

第二十一条个人卡持卡人偿还欠款的,须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从其在发卡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若从单位存款账户转入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发卡银行将于到期还款日从其指定的在发卡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用于归还其人民币信用卡账户欠款。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偿还账单所列明的款项时,按照费用、利息、取现交易(含转账交易)本金、消费交易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

第二十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申请注销该单位部分单位卡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注销附属卡,应预先通知发卡银行并将申请注销的卡片剪角销毁处理。

第二十五条主卡持卡人或持卡单位在人民币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卡片的,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后向发卡银行提出账户结清申请并将同一账户下所有卡片剪角销毁处理,发卡银行在受理账户结清申请45天后为其办理正式结清手续(卡片到期已超过45天的除外)。单位卡结清账户时,账户内剩余的人民币资金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章发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发卡银行应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向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及挂失办理等服务。

第二十七条对有交易、费用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或费用但账户有未偿余额的持卡人,发卡银行应在其账单日结计其账务,并以寄发对账单等方式将其账务情况通知持卡人;持卡人因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的,发卡银行应及时给予答复。

第二十八条因供电、通讯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用卡的,发卡银行有义务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发卡银行有权使用、处理申请人和持卡人的个人资料,但应对该资料保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发卡银行与申请人或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向任何有关方面查核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对未批准的申请,发卡银行有权保留有关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第三十一条发卡银行有权向持卡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并记入其人民币信用卡账户。

第三十二条发卡银行有权根据持卡单位或持卡人的资信变动情况、用卡情况等,对单位卡持卡单位的总信用额度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人民币信用卡卡片注销或账户结清后,持卡人应将卡片剪角销毁处理,发卡银行保留对该卡片在此后发生的、因非发卡银行原因而导致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的追索权。

第三十四条持卡人连续四个月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发卡银行有权对其人民币信用卡止付,并可要求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处置其保证金或质物,必要时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追索措施。

第三十五条持卡人如有利用人民币信用卡进行欺诈等恶意行为或存在其他风险的,发卡银行有权对其人民币信用卡止付,授权特约商户、取现网点收回该卡,并采取措施追回欠款,必要时可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发卡银行有权依照有权机关的指令,查询或冻结持卡人的人民币信用卡账户。

第六章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持卡人有权享有发卡银行承诺的各项服务,监督其服务质量,并对不满意的服务进行投诉。

第三十八条持卡人在用卡交易后,有权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自索取日起前三个月内的对账单免费),或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以及其他渠道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必要时还可申请调阅签购单的服务,如调阅签购单后查明交易确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须按发卡银行的规定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

第三十九条发卡银行因持卡人交易及还款纪录良好而调高持卡人信用额度的,如持卡人接到通知后不愿调高信用额度,有权要求发卡银行恢复其原有信用额度。但持卡人对已发生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负有清偿责任。

第四十条人民币信用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人民币信用卡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用卡权益不受侵犯,持卡人在收到人民币信用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常用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因卡片未签名导致的交易责任及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不应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持卡人应在发卡银行认可的安全网络环境下使用人民币信用卡在互联网(internet)上进行交易。第四十四条持卡人应在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用款,并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应当在指定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

第四十五条持卡人用卡后应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以防卡片资料被他人盗取;注意查收对账单,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查询发卡银行。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支付欠款(包括相应的滞纳金、利息等)。

第四十六条如持卡人个人资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定的对账单寄送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立即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以发卡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所持人民币信用卡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立即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办理挂失,经发卡银行确认其身份后挂失即时生效,此后发生的不是由持卡人本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持卡人对其人民币信用卡账户正式结清前发生的所有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均负有清偿责任。第四十九条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发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偿还所欠款项。

第五十条发卡银行根据有权机关的冻结指令冻结持卡人人民币信用卡账户的,如账户冻结期间因非发卡银行的原因导致仍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对相应欠款仍负有清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持卡人用卡交易过程中涉及境外机构的,有关争议处理按照中国银联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国建设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本章程进行的修改,经批准公布后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贷记卡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自然适用于原龙卡人民币贷记卡持卡人。

附: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

建设银行龙卡支付信用卡 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篇四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积分活动规则

为回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持卡人,中国建设银行向广大龙卡信用卡持卡人推出

“龙卡信用卡积分计划”活动,活动规则如下:

一、活动资格

1.持卡人以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龙卡信用卡(龙卡商务卡及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即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积分适用范围及计算方式累计积分,并可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规定兑

换相应的实物礼品、航空里程、服务等(以下统称“积分礼品”)。

2.信用卡客户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活动资格:所持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自行注销、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或本活动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3.如上述情形消失后,经中国建设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本活动,并酌情恢复已累积的消费积分。

二、积分累计规则

持卡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等均可累计积分。

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循环信用利息,年费、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龙卡信用卡取现和还

款;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3.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等以及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

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

4.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交易类型。

5.如由于商户未按照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了积分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扣除持卡人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

响积分累计的,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责任。

三、积分的计算方式

1.信用卡积分包括基本积分和奖励积分。

2.基本积分为客户使用龙卡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人民币1000元积6分);每消费美元1元,2010年4月16日前积10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美元100元积6分),2010年4月16日起,积7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美元100元积4.2分);持欧洲旅行卡消费1欧元积9分。中国建设银行保留调整积分累计规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积分计算方式、累计比例。

3.分期付款消费根据每月入账分期本金金额累计积分,人民币1元积1分,逐月累计。消费分期申请成功后,中国建设银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相应积分在分期本

金每期入账时返还。

4.计算日期为该笔消费的银行记账日。

5.奖励积分是中国建设银行为鼓励客户特定消费、用卡或使用有关产品并符合奖励条件而额外计算的积分。奖励积分按中国建设银行积分奖励类活动所公布的活动条款计算和使用。

6.客户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积分累计到主卡。

7.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建设银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原外币消费所获积分按退货记帐日汇率

折算扣除)。

四、积分有效期

积分在卡片有效期内常年有效(上海大众龙卡及特别规定的除外),持卡人到期续卡后积分

可继续累计及兑换。

五、积分的查询客户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积分余额:

1.信用卡对账单:对账单显示截至账单日的积分余额;

2.中国建设银行网站:登录http:///查询对应卡号的积分余额;

3.短信:通过在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系统预留的手机编辑短信“ccjf#卡号末4位”发送至

95533,查询截止至发短信前一日该卡片积分及客户名下信用卡当前汇总积分。

4.东航龙卡积分兑换的东航里程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拨打东方万里行咨询热线:95530,按提示音输入相应号码进行查询;

(2)登录东方万里行网站:http:///,进入“常客服务”登录帐户后进

行查询。

5.深航龙卡积分兑换的深航里程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拨打深航尊鹏会员服务热线:4008808666,按提示音输入相应号码进行查询;

(2)登录深圳航空网站:http:///,进入“尊鹏俱乐部”登录帐户后进

行查询。

6.南航龙卡积分兑换的南航里程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拨打南航明珠会员服务热线:95539,按提示音输入相应号码进行查询;

(2)登录南航航空网站:http://.cn/,进入“明珠会员”登录帐户后进行查询。

7.上海大众龙卡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上海大众龙卡网站http:///;

(2)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门店的上海大众龙卡专用pos机。积分信息以上海大众龙卡信用卡对账单为准,网站及专用pos机显示信息仅供参考。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业务发展,对积分查询渠道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如持卡人对积分交易明细有疑义,可致电信用卡客

户服务热线查询。

六、积分的兑换

1.龙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依照本规则及礼品目录兑换积分礼品,中国建设银行将相应扣

减客户积分。

2.积分礼品兑换标准、兑换规则均以兑换期间最新公布的积分活动公告和礼品目录为准。

3.特定积分礼品数量有一定限制,先申请先得,兑完为止,持卡人可选择兑换其他礼品。

4.积分兑换由主卡持卡人提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可直接参与积分兑换。

5.航空里程兑换必须由持卡人提供本人航空会员号,非本人不得兑换。

6.持卡人持有两张及以上信用卡时,积分按卡累计,可在同一客户名下合并兑换,以下情

况除外:

(1)东航龙卡、深航龙卡、南航龙卡积分分别全部自动转换为东方万里行飞行积分、深航

尊鹏俱乐部里程、南航明珠俱乐部里程,不再参加龙卡信用卡积分兑换活动。

(2)上海大众龙卡积分有效期为5年,可在上海大众全国各指定特约经销商和特约维修站购买整车、零件、附件时使用,以积分直接抵扣等值现金,1个积分抵扣1元,不再参加龙卡信用卡积分兑换活动。上海大众新车单车最高可使用积分抵扣人民币6000元,零配件

和附件(含保养、维修中的配件费用)单次最高抵扣实际销售金额的10%。

(3)积分礼品目录部分指定礼品只用于相应指定卡片兑换,如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冠军足球卡、变形金刚卡等,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并

公布礼品兑换适用范围。

(4)龙卡汽车卡刷卡消费积分可兑换加油费,5万分起兑,按1万分的整数倍兑换,累计

积分超过5万分(不含)以上部分增加一倍(按4‰)计算兑换加油费,5万分以下部分按

标准(2‰)兑换加油费。

7.积分兑换方式:客户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http:///查询积分余额及积分礼

品目录,确定礼品兑换品种数量后,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兑换申请:

(1)短信:客户通过预留建设银行信用卡系统的手机发送短信申请礼品兑换,发送短信编辑

格式:lpdh#卡号后4位#礼品编号(7位)#数量,发送到95533。

(2)电子邮件: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http://下载《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积

分礼品兑换申请表》@。

(3)信件:将填妥的《建设银行信用卡积分礼品兑换申请表》(务必本人亲笔签名),邮

寄至“上海邮政023-078-1信箱”积分换礼收。

(4)传真:,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及本人亲笔签名后,拨打021-38693210,语音提示“输入客服代表工号”输入“23299” 并以“#”键结束,按“1”确认后听到传真提示音进行传真发送。

(5)语音电话自助申请:拨打积分换礼热线(021-50619818),按操作步骤提示输入卡号、兑换的礼品编号、数量,提出兑换申请。

(6)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客户可致电400-888-8858申请兑换积

分礼品。

(7)汽车卡客户可拨打建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588申请兑换加油费。

8.所有礼品兑换一经申请,即不可取消或更改,且客户提交该申请即表明授权建设银行在客户名下单张卡片不足兑换时,同意从其名下其他卡片(东航、深航、南航、上海大众等特

殊卡片积分除外)中扣除相应积分。

9.配送信息查询:兑换申请成功,持卡人将收到提示短信,包含订单编号,持卡人可致电

021-50619818自助查询订单状态。

10.客户提出兑换申请即视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客户姓名、联系电话、对帐单地址等配送

信息提交礼品供应商及配送单位并接受礼品配送服务。

11.钻石•白金卡专区礼品仅限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客户兑换;冠军足球卡专区礼品仅限冠军足球卡兑换,且冠军足球标准卡客户可兑换各俱乐部积分礼品,各冠军足球俱乐部卡客户仅可兑换该俱乐部积分礼品;变形金刚卡专区礼品仅限变形金刚卡

客户兑换。

七、积分礼品

1.中国建设银行将通过建行网站及积分手册等发布并更新积分礼品目录。网站或宣传品中的积分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部分礼品颜色、花色随机发送。

2.积分礼品兑换属回馈活动,恕不提供发票。若非质量问题,所有积分礼品均不可退货、退换、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如所兑换的积分礼品在运送过程中毁损或积分礼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时,持卡人须在签收日起的 7天内致电礼品包装上注明的礼品供应商销售热线提出换货申请,超过7天将不予受理。退回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附件及相

关凭证。如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礼品质量问题,可致电礼品供应商申请维修。

3.通过积分兑换的航空里程、旅游券卡等均有使用期限及适用范围等使用规定,持卡人须

按其规定使用。违反规定致使无法使用的,恕不退换。

4.本积分活动所提供的积分礼品,由各积分礼品供应商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5.因持卡人所兑换的积分礼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和申报。

八、积分礼品的配送成功兑换的积分礼品均提供配送到户服务,通常在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后的20天内(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国定假日除外)进行订单处理和配送服务。实物礼品由各积分礼品供应商按持卡人预留中国建设银行的对账单地址(仅限中国大陆地区,不

含港、澳、台)寄达持卡人;非实物礼品如短信、电子度假券等仅发送至客户本人建行信用卡系统预留手机。请在兑换申请前一周核实对账单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确保信息的正确及完整。如因地址不详、错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或无人收货、手机号码未预留

或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未能送达等均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1.积分礼品的配送方式如下:

(1)送货上门:通常在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后的20天内(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国

定假日及偏远地区、灾害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2)普寄包裹:无法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偏远地区以及相关管制地区将通过普寄包裹的方

式配送。

(3)信函方式:折扣券或其他有效凭证将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持卡人。

2.客户签收实物礼品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签的除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以外还需出示代签人的身份证件)以供查验,并按要求在签收单上填写身份证件号、卡号末6位。客户或代签收人在签收礼品时应当场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质量问题或缺损可拒绝签

收;客户或代签收人一旦签收即代表礼品收妥。

3.航空里程计入客户航空公司会员帐户的时间和方式,以航空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九、积分的性质信用卡积分为中国建设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建设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中国建设银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积分礼品的给

付。

十、法律关系中国建设银行与积分礼品供应商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如持卡人与本活动供应商所提供的积分礼品及售后服务有争议时,均由礼品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本积分活动是中国建设银行对持卡人提供的无偿让利活动,持卡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礼品及售后服务有争议时,中国建设银行将负责协助客户与供应商取

得联系,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修改及终止中国建设银行保留对本规则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或修改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计分规则、礼品及兑换标准等),并经相关途径(如建行网

站、对账单、短信、报刊或各分支网点等)公告后生效。

建设银行龙卡支付信用卡 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篇五

委托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龙卡信用卡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用于保证人担保方式)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本协议通过龙卡信用卡账户分期扣款偿还乙方依据第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所发放的贷款,至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止。

二、甲方必须在还清龙卡信用卡的透支本息后,方可在乙方的其他营业网点办理还款或提前还款手续。

三、甲方为龙卡信用卡提供的担保方式如下:

四、甲方保证在每月还款日前________日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在龙卡信用卡账户内保持不少于当月住房贷款还款额的存款余额。乙方负责按时从甲方龙卡信用卡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并向甲方提供对账单。

首次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

五、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当甲方的龙卡信用卡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当月住房贷款的还款额,且不足部分低于《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所规定的最高透支额(5000元)时,甲方愿意以透支方式由乙方之信用卡业务部门为其垫款归还借款本息。并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关于信用卡透支的有关规定,按时归还全部透支本息。如甲方透支金额超过《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或甲方透支期超过60日时,乙方暂停为甲方在龙卡信用卡账户中提供转账还贷服务,并通知甲方在其信用卡账户中存足存款。

龙卡信用卡的透支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六、甲方同意龙卡信用卡账户全部透支本息,须在不晚于60日内全部清偿。否则,在乙方行使抵押权或质权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清偿金额包括借款人在龙卡信用卡中所欠全部透支金额的本息。

七、甲方依约还清借款本息和信用卡透支本息后,可保留信用卡,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或退还信用卡,办理信用卡销户手续。经乙方的信用卡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解除贷款担保手续。

八、甲方须在龙卡信用卡有效期满前到乙方所在地换领新卡。未及时换领新卡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未提出信用卡销户申请且未发生本协议第五、六条所列行为的前提下,乙方依约继续为甲方在龙卡信用卡账户中分期扣款偿还乙方依据第_____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所发放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但不再为甲方提供透支服务和龙卡信用卡的其他服务(消费、转账、取现等)。因甲方未换领新卡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当甲方住址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的信用卡部。因地址或联系电话不准确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龙卡信用卡申请担保手续附件执一份。

十一、本委托协议为第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有效期与第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有效期相同。与甲方为龙卡信用卡设定的担保同时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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