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源服务合同(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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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服务合同(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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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违约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合同的签署应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双方自愿、真实、合法。如果您对合同撰写不太熟悉,以下是一些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一

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减少电费支出,减少维护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改善环境的目的。同时也为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作出了企业的一份贡献。

3.项目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本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先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20%(人民币元)给乙方,作为设备()的保证金。收到甲方保证金此合同生效。

2.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

2.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根据项目设计方案乙方对项目组织实施安装,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设计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5天,试运行其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5.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预计为,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5.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乙方分享%的节能效益,甲方分享%的节能效益。

5.3每年测试一次节电效果。当节电率不超过或不低于确定的节电率的5%时,分享数额不变;当超过或低于确定的节电率5%时,调整分享期。

5.4节能效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自每个月后的1-7日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5.1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数额届满。甲方付给乙方的保证金可作为尾款冲抵。

(b)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到乙方合同规定的开户行账号,不得以任何现金形式支付给任何人。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6.甲方责任:

6.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

6.2提供乙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6.3维护节电设备()使之不受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其修理或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6.4甲方应当按节电设备()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节电设备(),非质量瑕疵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责任:

7.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认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乙方保证产品使用寿命年,效益分享期内,节能设备()的维修、零部件更换由乙方负责。

7.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好甲方所订购的节电设备。

7.3负责节电设备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8.所有权

8.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8.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8.3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1.2甲方连续三次不能向乙方按时支付应分享的款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将全部节电设备撤走,并不退回甲方的保证金和前期已支付的款项。

9.2乙方违约:

9.2.1乙方应按期交货并安装完毕节电设备,逾期每日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9.2.2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属实,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1.节电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1.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1.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1.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1.4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本合同项下的节电设备经双方出具试运行正常文件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11.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1.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2.对节电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3.节电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3.1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3.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14.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4.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4.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4.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4.4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5.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5.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5.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5.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16.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6.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6.2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者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7.侵权和赔偿

17.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7.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7.3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8.保密条款

18.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18.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不可抗力

内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19.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19.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19.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0.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20.1调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20.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附件b:节能量的确认

附件c:节能效益的计算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21.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21.4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用书面方式。

21.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21.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二

a公司为上市公司,其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工程的设计、技术开发和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安装及工程总承包;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组装、销售。

a公司与客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在客户所在地设立一家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对客户工厂产生的余热或蒸汽进行综合利用,为其配套建设余热发电装置。

余热发电项目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客户所有,项目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及并网发电等政府相关的审批手续均以客户的名义进行。

项目公司负责余热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具体内容包括对整个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设备采购、工程安装和调试。

余热发电项目的资产所有权归项目公司所有,自建成投产之日起,项目公司运营8年后无偿转让给客户。

余热发电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项目公司向客户提供电力,电价参考当地同类型上网电价确定。

为保证项目公司投资的收回,每台机组每月发电收入如低于200万元,按200万元结算;如高于200万元则按实际情况结算。

问题:

a公司在建设电厂的过程中是否应该确认收入,应该如何确认?

案例解析:

在本案例中,根据a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能源服务合同,其业务模式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项目公司负责余热发电装置的建造。

(2)余热发电装置的所有权将在8年后移交给客户。

(3)项目公司负责余热发电装置的运营并且参照市场定价按实际发电量收取电费。

(4)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实际收取的电费收入不确定,但能够保证最低收入。

这是一种特殊的业务模式:企业向另一企业提供建设、运营等多种服务且在一定期间后进行产权移交,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实务中各企业根据其业务特点,分别借鉴不同的思路进行会计处理,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做法有两类:

一类是按照建造成本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并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在运营期间确认电费收入,最后移交的'时候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进行会计处理。

另一类则认为,在分析项目公司应该如何确认收入的时候,应该考虑项目公司实质上在从事什么业务,提供了什么样的商品和服务。

根据上面对业务模式的描述,项目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包括了建造活动和发电运营。

对于建造活动而言,如果是建造自用的固定资产,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如果是为客户提供建造服务,则应该确认建造服务的收入。

本案例中:

a公司本身是一家专门从事新能源技术开发和能源工程安装的公司,并非一家发电厂;余热发电项目的盈利点主要来自公司的新能源技术和能源工程安装方面的专长和经验。

因此,a公司实质上主要是在为客户建造余热发电装置,只是建造合同的对价不再是固定对价,而是改为与余热发电收入挂钩的变动对价(其中一部分为按照每台机组每月200万元的保底收入)。

根据业务的实质,a公司应当适用建造合同准则确认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

在符合建造合同有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a公司应该对该能源服务合同的结果合理估计,并相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同时将所取得的对价确认为相应的资产。

对于未来将收到的不受实际发电量影响的固定金额部分(每台机组每月200万元),按现值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对于受实际发电量影响的变动金额部分,按照建造服务收入金额扣除已确认的长期应收款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我们认为,第一类做法不需要进行大量的会计估计和判断,便于操作,第二类做法则更多地从这类业务的经济实质出发考虑问题,二者各有优劣。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三

三、节能效益计算:

甲乙双方同时指派专人,对项目双方光源数量、功率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确定节能率,双方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确认的《公共照明灯具测量及替换数量记录确认表》结合最终改造数量计算节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电状况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确认、签字、执行。

四、设备归属:

合同。

期限内,照明设备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将照明设施无偿转让甲方。合约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乙方应补足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数量。

五、乙方承诺:

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节有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

2、节能灯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节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为计费起始时间。

4、负责公司产品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5、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六、甲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减灯具或更换节能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弄虚作假,恶意隐瞒合作内容,如一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隐瞒,须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

4、在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6、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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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四

一、检测项目及收费标准:。

1.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服务项目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具体为车辆。

2.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按照乙方公示的标准执行,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缴清检测费用。甲方未缴清检测费用前,乙方可拒绝为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甲方缴清检测费用车辆上线检测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方检测车辆提供正式检测报告。乙方收取检测费用应为甲方开具相应税务发票。

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要求。

乙方根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等国家标准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车辆检测结果。

三、乙方服务承诺。

1、乙方应根据车辆检测数据向甲方提出车辆维修、调整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2、除检测需要外,乙方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检测车辆,并在车辆上线检测完成后,立即将车辆完整交还给甲方。

3、检测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修复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还甲方,如在检测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甲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四、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乙方违约责任: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交车辆检测数据和技术指导,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总报酬的0.5‰的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向甲方已交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总报酬%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按照总报酬的0.5‰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选择一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甲方)委托车辆。

委托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检测站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五

1.2鉴于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案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项目的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kw光伏发电站,所发的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4项目建设方案。

2.4.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完成电站的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2.4.2甲方无偿提供建筑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2.5项目实施目标。

2.5.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5.2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量约万kwh。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项目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实施,至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时终止。

3.2项目建设周期:自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后,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在一年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投运。项目分步实施计划安排见附件1.1。

3.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5年。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乙方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一经甲方审核通过,不得修改。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的除外。

4.4甲乙双方应当依照附件第1.4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照附件1.2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3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k*节能量(万kwh)k为光伏发电单位电价为市电单位电价的8.5折。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5.3.1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表确认5.2条所述表计量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2的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3.2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注明付款金额。

5.3.3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后的7日内将相应的款项付给乙方。

5.3.4乙方收款后根据甲方的实际节能量,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5.3.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的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

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5.4根据国能新能【2011】337号文件的规定,在该项目正式运行前,甲。

乙双方将与电网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届时节能分享方式、计量方法、结算方式等按三方协议执行。

5.5项目所产生节能减排中的碳排放量,由方负责计量,并在国家碳交易相关政策范围内进行市场交易,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6节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皮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涉及的相关资料,资质图纸至少提供一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内容正确。涉及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乙方。

6.3甲方按设计方案提供涉及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项目设备试运行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甲方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5甲方每月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

无误后甲方应立即签署确认书。

6.6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

收文件上签字、盖章加以确认。

6.7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协议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5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甲方应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和使用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

提前告知乙方。

6.12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期内,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光伏系统所在屋面以及所在屋面光伏设备的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7节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7.2乙方应按照附件1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聘请由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并按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7.3乙方在进行光伏组件涉及安装时应以不改变和破坏甲方屋顶原有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屋面采光带,通风、排烟设备等)的位置及功能为准则。

7.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乙方应在工程实施之前对所施工的家房屋顶与甲方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全面的防水检查,对需要修缮的部位进行封胶秀山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6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7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7.8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9乙方在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10电站建成后,在协议中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7.11项目开始运营之后,乙方应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的运营报告,并就该项目运行和维护的相关事宜进行讨论。

7.12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维修,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两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两年后的屋顶维修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7.13乙方应保证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2011年5月6日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4在项目竣工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以确保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7.15乙方应保证于项目有关的设备、设施运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第8节项目的更改。

8.1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

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

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9节项资产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9.l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协议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

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9.2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

9.3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项目资产所有权由乙方转移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资产的技术资料。

9.5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资产依照第12.4条的约定处理。

第10节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照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2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将依照第10.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

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预测的月度节能款项0.3%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10.4如果乙方违反除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依照第10.5条规定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1节不可抗力。

11.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

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况。

11.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

关的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

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协议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协议解除。

12.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

协议: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12.4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

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处置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2.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协议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3节其它。

13.1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13.2用电及线路、施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详见附录1.6.

第14节争议的解决。

14.1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节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5.1项目联系人:双方均需指派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5.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在该项目得到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后,正式生效。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15.4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

附件二、协议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六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根据国办发[20xx]25号,财政部财建[20xx]249号,国家发改委[20xx]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 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

3、设备维修、人员工资所需人民币(大写):

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 年 月 日起算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 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 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置,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说明书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 。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 。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 ,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 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

单位人数

蒸米量

早餐

燃料种类

燃煤

能源价格 /吨

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 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七

深入贯彻《***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江苏省***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积极宣传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区节能宣传周活动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功能,以倡导节能低碳的工作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为重点的宣传活动,增强师生的节能意识,为我区“争当转型升级综合改革排头兵”助力。

二、活动主题。

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

三、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2日至18日。

四、活动内容。

1.集中开展一次“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专题升旗仪式。向全校师生发出“低碳生活,节能减排”倡议书,号召全体师生节能减排,低碳生活。

2.利用学校电子屏宣传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标语,营造“低碳、节能”的氛围。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环保知识,引导学生树立勤俭节约、爱惜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生活理念。

4.加强节能环保知识教育。要求每位任课教师在自己所任教学科中渗透“低碳生活,节能减排”的情感教育,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将节能、环保教育内容纳入学校课堂教学。3—6年级出一期环保教育黑板报,要求: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相关低碳生活的资料。图文并茂,色彩鲜艳,主题突出。自己动手抄写,报刊名自拟。

5.开展“低碳体验日”活动,以“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粒粮食、一张纸”为目标,通过实地体验方式强化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培养师生珍惜资源、合理用能的好习惯。6月10日全国低碳日当天要求教师上下班小车停开,乘班车、公交车、骑自行车、骑电动车或步行上下班,办公室、会议室不开或少开照明灯。

6.开展“小手拉大手,节能一起走”活动。向家长发出“低碳生活,节能减排”的倡议,号召学生积极向家长宣传节能减排的意义。倡议学生家庭开展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进行垃圾分类,教育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实践中体会到加强节能环保教育的重要意义。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八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国办发[20xx]25号,财政部财建[20xx]249号,国家发改委[20xx]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的前提条件及目的。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

3、设备维修、人员工资所需人民币(大写):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年月日起算至年月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承诺的服务工作内容及责任: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臵,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说明书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第六条服务费给付方式。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

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九

xxx照明改造led灯具供应服务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合同编号:甲方:乙方:2010年12月20日xxx照明改造led灯具供应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宝钢股份有限公司道路照明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作为宝钢厂区道路照明改造项目的前期试点工作。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地点:项目规模及内容:非主干道及小区道路灯杆高度为6-8米,路宽为8米,灯杆间隔25-30米,路灯光源均为250w高压钠灯,实测所得平均照度20lx以上。

本次改造范围为各厂部办公楼区域附近共1804套灯具(具体数量以招标书为准)。二、项目工期:项目实施周期为天,自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负责将led路灯送抵甲方所在地,并组织技术指导人员现场指导,乙方负责落实设备和安装人员,在产品送抵甲方所在地**天内完成安装。

如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则工期顺延。三、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质量和标准:本项目改造内容和要求,以及实施质量和验收标准见招标书,服务商中标后,根据招标书和投标书,签订技术协议,完善本章节内容。

四、合同款项支付方式:本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由甲方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测,验收通过后的第二日为服务周期起始日,合同期为乙方投标书确定的服务周期。根据乙方投标书方案,经第三方检测后,确定每个支付周期的实际节能效益,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每个支付周期合同款额,甲方在每个支付周期次月的20日前支付,划入乙方指定帐户,直至本合同服务期满为止。

由于乙方未按服务标准进行维护,按用户(xxx部)提供的依据和招标书有关扣款标准,在当期支付额中扣除相应款项。五、费用计算方式和计算标准本章节内容根据招标书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发票给甲方;乙方实施本项目的路灯更换及安装工作。安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收款帐户:甲方每月定期将款项打入乙方如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户名:帐号:六、双方责任甲方责任负责按合同条款规定审定项目进度报表,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办理费用结算。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在乙方led路灯及安装材料运到指定地点后,及时按照要求对led路灯及安装材料的质量及数量进行点验。按照乙方灯具安装的要求,负责现场施工协调、对因施工中间灯具的人为损坏负责,并对工期延后负责。

项目施工任务完成后,负责组织竣工验收,作为双方项目结算的依据。乙方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规定,接受甲方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面统一管理。

乙方应保证led路灯照明设备的质量。乙方要指导甲方施工人员安装调试。

乙方应负责led路灯操作、维护方法的免费培训和技术指导。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期内led路灯灯头由乙方负责免费维护保养。

七、违约条款乙方违约如果乙方违反国家法规,或甲方证明乙方有下述行为时,属乙方违约: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提供led灯具;乙方违约,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21天内仍未见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竣工延误,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款的‰,最高扣除2%。

甲方违约如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竣工延误,则按照上述计算公式,emc节电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依然计算,并且,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款的‰,最高扣除2%。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付款则为甲方违约。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在通知甲方的21天后,合同终止生效,并有权追索甲方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与此项目相关的测试、人员差旅等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日之前已完成的全部项目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如果甲方违约,一共二次,逾期30天向乙方支付项目有关的节电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拆走所有的灯具及其设备,并向甲方追究有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八、项目竣工验收参见招标书有关验收标准。

十、设备权属、设备维护保修设备归属权led路灯归属权按以下情况区分:(一)在正常合作条件下,甲方认可在服务期内工程中所有的led路灯及配套辅材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和变更设备所有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改造工程中的所有led路灯及配套辅材的所有权交付甲方,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二)在服务合作期间,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合作双方合作必须终止的,乙方将led路灯及配套辅材的所有权交付甲方,甲方一次性补偿节电返还期未满期间的全部节电费用的一半给乙方,。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十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国办发[20xx]25号,财政部财建[20xx]249号,国家发改委[20xx]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的前提条件及目的。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

3、设备维修、人员工资所需人民币(大写):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年月日起算至年月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承诺的服务工作内容及责任: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臵,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说明书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第六条服务费给付方式。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十一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

委托方(下称甲方)委托受托方(下称乙方)承担消防站建设项目的咨询服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循。

一、委托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对上述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二、时间。

三、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要的资料。

2、按时间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3、项目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项目。(特殊情况除外)。

2、乙方应在咨询服务中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服务原则。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4、乙方负责评审后可研报告的修改。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合同金额:

支付方式:提交报告时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执行所承担的义务,对方都有权利提出异议。或经双方确认后,可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不能自行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自身的损失,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而甲方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若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而造成自身的损失,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而乙方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一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十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共照明改造项目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合作方式和期限。

乙方利用先进的led系列节能灯产品免费为甲方湘江北尚地下车库进行照明节能改造,负责为甲方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甲方无需承担产品采购的费用。合同期限为5年,从甲方对乙方在湘江北尚地下车库的节能设备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二、付款方式:

乙方将节能灯在甲方项目运行5年,甲、乙双方每月按节能利益分配比例为:五年内按三七分配,即甲方30%,乙方70%。具体金额见附表,节能计算分配表。

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季度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下一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节能费用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电价若有调整以电业局当月实际电价计算。

三、节能效益计算:

甲乙双方同时指派专人,对项目双方光源数量、功率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确定节能率,双方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确认的《公共照明灯具测量及替换数量记录确认表》结合最终改造数量计算节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电状况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确认、签字、执行。

四、设备归属:

合同期限内,照明设备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将照明设施无偿转让甲方。合约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乙方应补足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数量。

五、乙方承诺:

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节有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

2、节能灯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节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为计费起始时间。

4、负责公司产品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5、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六、甲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减灯具或更换节能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弄虚作假,恶意隐瞒合作内容,如一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隐瞒,须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

4、在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6、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差额部分。

7、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项-终止前已分享的款额)×100%。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交换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

开户行:

帐号: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综合能源服务合同篇十三

三、节能效益计算:

甲乙双方同时指派专人,对项目双方光源数量、功率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确定节能率,双方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确认的《公共照明灯具测量及替换数量记录确认表》结合最终改造数量计算节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电状况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确认、签字、执行。

四、设备归属:

合同期限内,照明设备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将照明设施无偿转让甲方。合约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乙方应补足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数量。

五、乙方承诺:

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节有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

2、节能灯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节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为计费起始时间。

4、负责公司产品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5、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六、甲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减灯具或更换节能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弄虚作假,恶意隐瞒合作内容,如一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隐瞒,须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

4、在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6、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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