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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教师岗位职责 教学岗副教授岗位职责篇一
图书馆岗位职责汇编
图书馆岗位职责汇编
办公室岗位职责.....2 资源建设部岗位职责.3 技术部岗位职责.....3 流通科岗位职责.....5 工具书库岗位职责...6 电子阅览室岗位职责.7
2012年9月
图书馆岗位职责汇编
办公室岗位职责
图书馆办公室主要是协助馆领导开展图书馆工作,协调馆内、馆外关系,为馆员服务的一项工作。具体职责有:
1.协助馆领导做好全馆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全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2.3.及时向各部门传达馆领导的决策,开展馆务活动。 认真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馆领导,以保证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4.5.6.7.8.认真做好馆内的会议纪要,并整理归档。 保存、管理好内各类文件资料,分类整理归档。负责收集、汇总全馆人员考勤材料,并存档和上报。负责全馆人员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申领发放工作。做好图书馆通讯员工作,负责图书馆的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9.发放。
10.负责办理学生退学、离校相关手续。 11.负责监督全馆清洁卫生、绿化环境等事宜。12.负责联络图书馆的设备维修申报。13.负责图书馆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14.负责全院师生借书证的办理和管理工作。管理图书馆的勤工助学学生队伍,负责每月考评以及工资
图书馆岗位职责汇编
15.完成馆领导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源建设部岗位职责
1.根据学院的性质和专业设置情况,合理制订购书计划,多渠道收集书目订单,认真做好中文图书的选订工作,尽量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建立具有本馆特色的藏书体系。
2.核对本院老师参加培训、会议的书刊资料和自购的教学参考书,并及时做好登记、分编和入藏工作。
3.作。
4.负责到馆新书的拆包验收,认真做好查缺、催缺和补漏工负责丢失图书的剔除和赔偿新书的加工录入,并做好登记工作,要求做到图书帐目一致,并办理财务结算。
5.负责新书的采编管理系统验收工作,对每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移交流通库,做到帐物相符,移交手续齐全。
6.7.8.
登记统计入藏新书,做好财产总括号帐。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部岗位职责
一、负责图书馆数字化建设
1.负责软件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金盘图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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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软件,非书刊管理软件等系统,做好软件系统管理员的一般性工作。
2.3.负责图书馆网站建设、管理维护、信息发布。
负责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文献传递和馆际互借等网络服务工作。
4.负责图书馆数字资源的采购,谈判、安装,培训和使用指导等工作。其他设备的登记、保管和管理工作,保证账物相符。
二、读者服务
1.做好数字资源服务工作。解决读者在使用数字图书和电子刊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3.做好读者在图书馆网站的读者留言中的回复工作。
负责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借书证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图书馆机器设备管理与维护
1.负责图书馆各类计算机及相关技术设备的软硬件系统管理及维护。
2.修。
3.负责图书馆的服务器正常运行和管理维护。
掌握图书馆各科室计算机运行及使用情况,负责维护与维四、负责图书馆的网络管理
1.2.做好办公环境的网络资源的调查、购置、管理工作。
做好图书馆网络环境的布局,故障排查等工作。
五、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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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科岗位职责
1.编室。
2.3.对到馆新书进行登记签收并分类上架。
做好书库的清洁工作,保证工作台整洁无尘,书库排架整定期清点、对污损图书进行修补,标签模糊的图书送往采洁有序。
4.指导读者共同维护开架书库的良好秩序,开架书库的乱架率不得超过3%。
5.熟悉图书分类业务知识,对图书借阅率、架位饱和度等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参考数据,定期提出关于藏书质量的建议。
6.开展读者心理及阅读倾向的调查,进行读者群开发,不断改进管理工作以期提高读者服务质量。
7.8.9.及时对到馆新书进行宣传,推荐新书做好导读工作。 配合馆办管理各书库勤工助学的学生。
做好书库各种设备的管理及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10.自觉进行业务学习以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积极参与修订、完善有关流通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11.做好书库日常的图书查询、借阅、续借、预约、超期罚款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文明礼貌接待读者,辅导咨询要热情、认真、耐心、细致,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
图书馆岗位职责汇编
12.做到准时开闭馆,若迟到、提前闭馆者,按照图书馆考勤管理规定处理。
13.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具书库岗位职责(阅览库)
1.按规定时间开放。维持书库环境的安静整洁和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转。
2.做好图书资料的整序排架工作,合理安排藏书布局,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
3.读者至上。对待读者态度热情,业务熟练,服务规范,与读者保持良好的沟通状态,以优质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读者的需要。
4.明确“为学院教学科研服务”的基本定位,配合教学科研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文献情报保障。
5.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
6.根据书库的藏书特点和读者的实际需要,参与书库的藏书建设工作。
7.重视藏书的保护、尤其是珍贵文献的保护。做好藏书的进出库登记和书库的财产管理、安全管理工作。
8.遵照《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以及各级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9.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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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岗位职责
1.熟悉本室业务,熟练掌握本室各服务项目的使用方法,负责做好读者上机指导工作,保证读者正确使用计算机设备。
2.实行首问责任制,文明礼貌接待读者,辅导咨询要热情、认真、耐心、细致,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
3.严格按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做好每班间的交接工作,及读者上机刷卡计费工作,杜绝差错,禁止拖欠。
4.定期检查设备,能够判断和排除计算机及其网络设备常见的简单故障,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
5.为读者提供多媒体电子读物的浏览,数据库的检索及internet服务等方面的指导。
6.严格控制外来软盘、移动储存设备、光盘在本室内使用,防止电脑病毒侵入,禁止读者浏览色情或反动网站。
7.负责电子阅览室设备及光盘的保管和管理,不得外借本室的所有设备。要求在每位读者离开前要仔细检查其使用设备的完好情况,损坏要按价赔偿。设备损坏或丢失,未能及时发现报告,当班管理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8.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阅览室,关闭所有计算机和显示器电源,关闭阅览室总电源,关好门窗。
9.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职院校教师岗位职责 教学岗副教授岗位职责篇二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须具有本专业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的职业技术现状和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新的技术研究领域的专项课题研究;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设计、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能有效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职业技术院校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管理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
外语条件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1—
(二)专业课教师累计有半年以上从事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工作实践,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
(三)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工作,在教学改革或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四)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好,有4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发表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二、年均授课为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2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2篇以上,文科类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二)出版论著1部,且发表论文:理工类4篇以上,文科类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发表论文:理工类6篇以上,文科类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四)在核心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四、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并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1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
(二)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
二、论文、论著条件
年均授课必须超过150课时,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基础上,按授
—2—课课时数的不同类别,分别增加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3—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副教授须对本专业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有较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及时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并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设计、艺术作品,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在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指导实验室(实训车间)的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与生产,具有处理、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职业技术院校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管理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二)专业课教师累计有半年以上从事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工作实践,—4—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
(三)参与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或制定教学文件,能主持教学研究活动。
(四)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好,有3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4篇(部)以上。
(二)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3篇(部)以上(其中有1篇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年均授课在100-200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5篇(部)以上。
(二)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教材)4篇(部)以上(其中有1篇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2篇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四、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经市级以上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并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主要骨干(前三名),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二、论文、论著条件
年均授课必须超过200课时,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5—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等职业院校讲师须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及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能独立开设专业或基础课程,在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教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研究、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职业技术院校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后,受助教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系统独立讲授1门及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授课不少于300课时;兼任党政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上。
(二)参加科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
(三)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等)。
—6—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
(三)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四)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第七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定不少于2万字)。第八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竞赛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校教学竞赛一等奖。
2、主持校级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
3、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4、获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论文。
—7—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资格条件
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等奖项。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973”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横向课题经费文科达5万元、理科达20万元的,可视为此类课题。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委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科技推广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教研项目、省计委攻关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横向课题经费文科达3万元、理科达10万元的,可视为此类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横向课题经费文科达1万元、理科达5万元的,可视为此类课题。
三、“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主编或第一作者;如系合著,则本人必须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
“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其创作的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等专业艺术活动;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可计为论文数。
艺术、体育类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演出、比赛等活动获个人或团体一等奖以上的,视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个人或团体
二、三等奖的,视同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多名教师指导的须列前3名)。
“核心刊物”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三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高职管理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论文、论著条件”参照该条第一款“年均授课为201课时者”的要求。
五、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8—
—9—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等职业院校高级实验师应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具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0—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受聘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资格,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受聘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三、主持设计与建设新的实验室或在改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性能方面效果良好。
四、积极开展本学科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在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五、指导青年实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市(厅)级奖励。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前3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课题实验工作的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设计重要实验装置,或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设备性能,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证明材料)。
—11—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部,且发表论文2篇。
二、发表论文3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12—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验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
高等职业院校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具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13—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
四、完成2个以上实验教学项目的设计,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效果。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14—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15—附则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验资格条件
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是指“973”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横向课题经费文科达5万元、理科达20万元的,可视为此类课题。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委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科技推广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计委攻关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横向课题经费文科达3万元、理科达10万元的,可视为此类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三、“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除条件
—16—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核心刊物”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三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四、凡冠有“以上” 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17—
第3篇:交通大学教授岗位职责职务教授 一般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 ⒈完成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⒉每学年承担讲授主干基础课(面对本科生)教学80学时以上。⒊三年内以主要作者(前三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五篇(含教学研究论文);或三年内编写、编着教材一部以上,且为教材主编或副主编。⒋三年内至少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一项;或完成学校下达的重大教学改革任务。⒌三年内参加(前二名)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款5万元(不含硬件费)。⒍每学年至少应具体指导青年教师(副高以下职务)1名以上,指导2名本科生毕业论文;三年内至少招收研究生2名。⒎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履行上述职责,若有1/3以上时间不在校工作,学校将给予解聘。⒏三年后经考核,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职责,学校将给予解聘。具体岗位职责和三年工作任务: 职务副教授 ⒈完成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⒉每学年承担讲授主干基础课(面对本科生)教学90学时以上。⒊三年内以主要作者(前三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含教学研究论文);或三年内编写、编着教材一部以上。⒋三年内至少参加(前三名)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一项;或以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学校下达的重大教学改革任务。⒌三年内参加(前三名)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款3万元(不含硬件费)。⒍每学年指导1名以上本科生毕业论文;三年内至少招收研究生1名以上。⒎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履行上述职责,若有1/3以上时间不在校工作,学校将给予解聘。⒏三年后经考核,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职责,学校将给予解聘。具体岗位职责和三年工作任务: 职务教授 ⒈完成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⒉三年内至少以论文主要作者(前两名)在重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其中至少四篇被sci或ei收录(人文、管理、思政、体育学科除外);或三年内至少主编一本专着或教材。⒊每学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教学工作量至少30学时,或每学期面向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10学时以上的学科前沿讲座。⒋三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两项;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款25万元(不含硬件费)(人文、理学院由学院确定)。⒌三年内至少指导研究生三名。⒍必须履行有关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义务。⒎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履行上述职责,若有1/3以上时间不在校工作,学校将给予解聘。⒏三年后经考核,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职责,学校将给予解聘。具体岗位职责和三年工作任务: 职务副教授 ⒈完成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⒉三年内至少以论文主要作者(前两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三篇,其中至少二篇被sci或ei收录(人文、管理、思政、体育学科除外);或三年内至少主编或副主编一本专着或教材。⒊每学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教学工作量至少40学时。⒋三年内参加(前三名)一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款15万元(不含硬件费)(人文、理学院由学院确定)。⒌三年内至少指导或参加指导研究生二名。⒍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履行上述职责,若有1/3以上时间不在校工作,学校将给予解聘。⒎三年后经考核,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完成上述职责,学校将给予解聘。具体岗位职责和三年工作任务:高职院校教师岗位职责 教学岗副教授岗位职责篇三
岗位职责
一、教学岗位岗位职责
1、教授岗位职责
(1)主讲两门以上主干课程,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
(2)主持本学科科学技术研究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指导教学改革,领导本学科建设,主持指导实验室建设;
(4)指导讲师及其以上岗位教师、硕士研究生教学与研究工作;
(5)主持或指导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编审教材;(6)服从需要,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副教授(高级讲师)岗位职责
(1)主讲两门课程,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
(2)主持本学科科学技术研究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及编审教材,参与本学科建设;
(4)指导讲师及其以下岗位教师教学与研究工作;
(5)主持或指导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6)服从需要,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讲师岗位职责
(1)主讲一门以上主干课程,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
(2)接受学院规定的培训;(3)参与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4)参加本学科科学技术研究或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5)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及编审教材,参与本学科建设;(6)指导助教岗位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7)服从需要,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助教(助理讲师)岗位职责
(1)主讲一门以上课程,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2)接受学院规定的培训;(3)参与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4)参与本学科科学技术研究;(5)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及本学科建设;
(6)服从需要,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教员岗位职责
(1)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教学能力,达到课堂教学基本要求;(3)具备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
(4)服从需要,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教辅、科研岗位岗位职责 实验系列岗位职责 1、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1)每年承担规定的实验课教学任务,保证教学效果;(2)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指导实验技术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主持实验研究工作,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负责实验项目及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更新及实验装置的设计、制作工作,提高实验效益;
(5)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6)服从需要,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实验师岗位职责
(1)每年承担规定的实验课教学任务或实验课辅导任务,保证教学、辅导效果;
(2)参加实验研究工作,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掌握与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改善实验
技术条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
(4)承担仪器、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5)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6)服从需要,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助理实验师岗位职责
(1)基本掌握与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
(2)承担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
(3)承担实验室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
(4)服从需要,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实验员岗位职责
(1)了解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2)基本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3)服从需要,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图书系列岗位职责
(一)图书系列岗位职责 1、副研究馆员岗位职责
(1)掌握并运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文献工作有关的国际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处理本专业业务建设问题;
(2)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从事科学研究,在国家级上发表学术论文;
(3)掌握计算机基本原理及操作知识,组织、指导专业人员从事本专业领域的计算机应用工作;
(4)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图书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其业务和工作能力;
(5)服从需要,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馆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运用本专业领域文献工作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较好地处理工作中有关业务技术问题;
(2)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承担一定技术难度的科研工作,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
(3)参与本专业领域内计算机应用工作;(4)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5)服从需要,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助理馆员岗位职责
(1)了解本专业领域文献工作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能够处理工作中有关业务技术问题;
(2)能对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3)能够主动学习图书馆业务知识,并接受业务上的指导和培训;
(4)服从需要,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其他系列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1、高级岗位
(1)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精干完成聘任岗位的具体工作任务。
(2)熟悉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并较好地应用教学、管理、服务工作。
(3)能够解决相关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问题。(4)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能力。(5)服从需要,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中级岗位
(1)完成聘任岗位的具体工作任务。
(2)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并能应用于教学、管理、服务工作。
(3)能够解决相关工作中出现的一般问题。(4)具有指导和培养初级技术人员的能力。(5)服从需要,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初级岗位
(1)完成聘任岗位的具体工作任务。
(2)把本专业知识应用于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3)聘任的岗位与其他岗位能够相互配合。
(4)主动学习业务知识,并接受对自己进行业务上的辅导和培训。
(5)服从需要,承担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管理岗位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1、副处调岗位
(1)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教育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2)能主持制定本部门的工作几刷、
总结
、报告、规章制度等。(3)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当好参谋助手。(4)承担对学院各部门或下级职务人员的业务知道、检查、监督任务。
(5)现任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2、主任科员岗位
(1)掌握学院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2)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3)能独立起草工作报告、总结等。
(4)具有一定领导能力并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5)服从需要,承担学院的其他工作任务。
3、副主任科员岗位
(1)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和有关方针、政策、规定。(2)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能够综合分析和独立处理问题。
(3)能够制定一般性业务文件和工作总结。(4)在学院工作中能起骨干作用。
(5)服从需要,承担学院的其他工作任务。
4、科员岗位
(1)熟悉和了解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政策及业务知识。(2)能够草拟一般性业务文件和工作总结,草拟一般性业务文件。
(3)具备独立处理本部门一般性业务工作的能力。(4)服从需要,承担学院的其他工作任务。
5、办事员岗位
(1)熟悉和了解本职工作有关的政策及业务知识。(2)具备完成一般性具体工作的能力。(3)服从需要,承担学院的其他工作任务。学生管理干事岗位职责
1、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了解每个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
2、负责本系学生日常管理及考核,参与学生的奖惩工作。
3、参与新生入学教育,毕业分配及就业教育、社会时间及有关教育款教学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工勤岗位职责
(一)工勤岗位岗位职责
1、技师岗位
(1)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任务。
(2)发挥技术特长,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和帮助初、中、高级提高业务能力。
(3)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4)服从需要,承担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2、高级工岗位
(1)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高质量完全年成本工种任务。
(2)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作用。(3)指导和帮助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4)服从需要,承担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3、中级工岗位
(1)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
(2)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作用。(3)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支中发挥积极作用。
(4)服从需要,承担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4、初级工岗位
(1)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的要求。
(2)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3)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服从需要,承担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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