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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演讲稿优选篇一
当今的中国,政通人和、百业俱旺。科学发展观像一具高悬的灯塔,照耀着我们青年一代去谋求和开创兴旺发达之路。置身于这样的时代,注定我们要肩负起与时俱进、创新图强、不断赶超、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和时代重任!建天下者,舍青年其谁;兴中国着,非青年莫属。青年是推进社会进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力量。作为青年法官,我的梦想就是实现法治中国梦。
共产主义先驱李大钊曾说“青年者,人生之王”,“惟知跃进,惟知雄飞,惟知自由之精神,奇僻之思想,敏锐之直觉,活泼之生命,以创造环境,征服历史”。我们青年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长征路上的突击手。那我们当如何立足于本职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又如何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呢?作为一名九江市中院法官,我认为青年法官要坚守法治信仰。司法观念是法官的灵魂,国家建立司法制度的最大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庭这一窗口,给予每一个公民公正的关怀,对每一个人的权益给予同等的关注。我们要时刻保持中立、慎言、稳重、理智,不但要实现公正,还要让人看得见公正,感受到公正,尤其是要让当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绝大多数当事人一生中来法院可能只一次,法官有责任确保当事人无论胜败,都至少会认同和尊重我们的司法程序,使他们觉得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合理文明的礼遇。
其次是要具有实干精神。“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诉讼的拖延使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不稳定状态,是对人的一种折磨,使当事人在诉讼的战车上进退两难。“待到草儿青青,马儿已饿死”,不正是对司法拖延所带来的恶果的形象比喻和无情批判吗?成功缘于实干,祸患始于空谈。我们要力戒眼高手低,静得下心、沉得住气,在司法实践中学习、磨砺自己;要以只争朝夕的状态勤勉工作,扎扎实实裁判好每个案件,让每个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公平正义。
最后必须具备高尚的人格。有句名言讲“法官的人格是社会正义的最终保障”。如果法官失去了道德良知,正义将荡然无存,法律哪还有权威和公信力?法官只有执著地忠诚法律,执法如山、冰霜节操,淡泊人生,不为权、钱、情等利念所动,追求自身人格魅力的完美,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仰慕,才能真正成为司法权威的化身和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
“法兴则国治,法衰则国弱”。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我们法官的极乐之地不是权力,而是中国的.法治化道路。法官是法治化道路的扛鼎之人,实现法治是我们的梦想,我们坚信法治化道路将在我们脚下越走越宽。
当法治中国梦照进现实,真可谓雄关漫道真如铁。一代法官的成长注定是艰辛的,正象中国法治化的道路是不平坦的一样,会有种种障碍,但我们应该响亮地宣布:我们已做好了各种准备!“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只要我们把个人的青年梦、法治梦、成功梦与伟大的中国梦结合起来,我们的人生就必定会有更加出彩。我坚信,待到中国法治梦想成真时,我们一定会为自己所作的贡献而感到无比骄傲。
蓝天白云下,青山绿水中,我们九江中院人,正在以自己饱满的生命热情,燃烧着青春的激情,与勤劳智慧的九江人民一道,共同续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璀璨篇章,共同迎接一个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青年法官们,让我们共勉并为之奋斗吧!
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矗在随后两三年里,我国颁布了近千件法律、法令和法规,确立了我国基本法律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制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04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共有231部、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超过7000件,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建设成就举世瞩目。
在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保障人民权益,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法治既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又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当前,中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在利益格局多元、社会价值多样的新形势下,更需要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维护国家安全。
弘扬法治精神,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当前,我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备,人民民主权利的法治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但用发展的眼光来看,民主法制建设与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还有待进一步保障,促进人民有序参与国家治理还需要完善法制建设。只有弘扬法治精神,才能加快法制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弘扬法治精神,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贯彻落实。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弘扬法治精神,才能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经过多年努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存在。尤其是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问题上,不严格依法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推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法治演讲稿优选篇二
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
法治演讲稿优选篇三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国王汉穆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明确了法律的重要性。也许有些人又会问:法律既然是为了保障我们的权利而存在的,那我们什么也不用做么?当然不,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不能只懂得索取而不懂得回报与付出。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必然的要履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义务。例如,我们有劳动的权利,同时相应的有劳动的义务。我们中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9年的受教育义务。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中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所 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作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合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治演讲稿优选篇四
依法治国,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下面让小编为您推荐几篇关于依法治国的演讲稿,给您提供参考!
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
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
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有人说“法律”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
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
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所以,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守法的典范。
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
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
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
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
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普通人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但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
在现实生活中,像克杰、长清等腐化分子无视党纪国法,恣意践踏法律,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案例,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说。
就让我们反思一下自己,每次过马路,我们是否都走斑马线?每次开车,我们是否都能做到不超速、不抢行?在我们很多人的思想中,遵守不遵守交通法规仿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或许正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生活在法制国家,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应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俗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
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
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
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
在我们身边,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
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的权利。
但你知不知道,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
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因此,你要知道因为重要,所以学法;因为重要,所以守法;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同志们,亲爱的朋友们请拿起法律的武器吧,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最后,我想用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来结束我今天的演讲,那就是“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好的秩序,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拒绝法律。
谢谢大家!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
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
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
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
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
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
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
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
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
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
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
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
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
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
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
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
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
可见,遵纪是基础。
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
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
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
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
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我国古代思想家管子曾说过,“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
意思是善于治国理政的人,通过制定有效制度来管理国家,以达到众民皆服的目的。
当今法制社会,强调依法治国,依法管理。
作为企业,也必须要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
大江东流,日月交替,万物生生不息,用规则演绎着生命的轨迹。
火车之所以能奔驰千里,是因为它始终离不开两条铁轨;风筝之所以能高高飞翔,是因为它总是情系于手中的丝线;宇宙间无数颗恒星亘古不变的灿烂,是因为它们都按照自己的轨道运行。
人类社会也是如此,军队的战斗力来源于铁的纪律,学校的生命力来源于严格的校纪、校规。
同样,企业的竞争力也来源于严格的规章制度。
我国古代思想家管子曾说过,“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
意思是善于治国理政的人,通过制定有效制度来管理国家,以达到众民皆服的目的。
当今法制社会,强调依法治国,依法管理。
作为企业,也必须要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
大江东流,日月交替,万物生生不息,用规则演绎着生命的轨迹。
火车之所以能奔驰千里,是因为它始终离不开两条铁轨;风筝之所以能高高飞翔,是因为它总是情系于手中的丝线;宇宙间无数颗恒星亘古不变的灿烂,是因为它们都按照自己的轨道运行。
人类社会也是如此,军队的战斗力来源于铁的纪律,学校的生命力来源于严格的校纪、校规。
同样,企业的竞争力也来源于严格的规章制度。
制度是人类自己制定的信条。
制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例如法规、校规、交通规则等。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它的规章制度正如一个人要有健全的四肢,各司其职,按章办事就会具有协调性,反之就会出现不协调。
所以一个企业想要保持它的稳定和效率,必须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依靠合理的制度和运营机制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并确定明确的岗位管理条例,让大家知道要做什么,怎么去做,又怎么能做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它做为员工行为规范的模式,能使员工的个人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同时又成为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
这是一个企业成熟的'标志,也是企业平稳发展的保障。
对于员工而言,按规章办事,是每个员工的职责,也是一个合格员工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想必大家都听说过沃尔玛在重庆销售假冒绿色猪肉,严重坑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
沃尔玛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27名员工被警方拘捕,它在重庆所有的13家分店全部停业整顿15天,罚款269万元。
我想其原因就是超市制定的制度不够健全,监管不够有力,我们期望经过整改,重新开业的超市,能够建立更加合理、完善的制度,以新的面貌迎接消费者。
有这样一则寓言故事,名为《河水和河岸》,河水认为河岸限制了它的自由,一气之下冲出了河岸,涌上原野,吞没了房舍与庄稼,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它自己也由于蒸发和大地吸收而干涸。
为什么寻求自由的河水最终失去了自由和他本身呢?那是因为它寻求的那种无拘无束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正所谓国不可一日无法,党不可一日无纪,家不可一日无规,企业不可一日无制度。
试想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建立起一套规范性的管理制度,不按规章办事,领导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员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那大家可以想像这个企业最终是缺乏凝聚力的一盘散沙,它就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新制度、新起点、新变革、新境界,如今由三家公司合并成立的国投集团制定了一整套新的规章制度。
只要我们大家都能够认真学习,接受约束,遵规守纪,从一点一滴做起,就一定能够汇聚起磅礴的力量,我们就会和我们的国投集团一起奔向成功的明天!
法治演讲稿优选篇五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五年级的岳xx,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xx。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离不开法律和道德。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们先要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拥挤的公车上,我们让一让座位;在红灯面前,我们停一停脚步;在道路两旁,我们弯腰捡起一片废纸;在家里,我们替父母分担一些烦恼。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现,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那么,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生活,就会变的更美好。我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今天我们是青少年,明天我们就是国家的建设者。现在不仅要学好知识,练好身体,养成良好的习惯,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和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神,也是做为一个小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法治演讲稿优选篇六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法学院大四学生,我演讲的题目是《我为什么要学法律》。
负的责任是什么,我可能实现的人生价值在历史的坐标下又是什么?
我想,这个简单的问题,不仅仅是我四年燕园求学中努力求索的精神真谛,而且将是指导我未来发展的永恒旗帜。法律人,应该有着怎样的中国梦,这需要我们用整个人生去回答。
法律人的中国梦,是维护公民合法利益的权利之梦。法治,绝不应当仅仅是宏大的制度构建,而也应当构筑起公民权利的堡垒,让苦干多年农民工兄弟早日拿到血汗钱,让征地拆迁中的血案不再上演,让猖獗一时的刑讯逼供无处藏身。法学家耶林告诉我们,要“为权利而斗争”,因为当每个人都在强权面前退却的时候,整个共同体的利益将不得不被放弃。法律人站在公民权利与强权暴力交锋的战场,捍卫每个人的权利,捍卫每个人的中国梦。
包郑照对簿公堂。执着的法律人,让佘祥林、赵作海获得了他们应得的国家赔偿,使冤案昭雪,真相大白。让比太阳还要光辉的公平正义洒满人间,是法律人永恒的信条。
法律人的中国梦,是让中华民族真正实现民主与文明的复兴之梦。法律人梦想着让每个人都有行使民主权利的机会,共享国家发展带来的成果;法律人希望能够用制度构建约束权力的牢笼,让腐木与蛀虫无处藏身;法律人希望能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治之路,让中华民族以更加文明的姿态屹立于世界东方,让中国梦成为世界所景仰的精神价值。
吹响,驶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轮已经起航,一切的不完美,都等待着我们去改变。我们怎样,中国便怎样。我们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我们有光明,中国便不再黑暗。
在古希腊神话中,代表正义的女神是这样的形象:她双眼紧蒙,代表不受干扰和高贵的逻辑理性;她手握天平,代表绝对公平绝不偏袒;她手握利剑,代表践行正义绝不姑息。法律人,正是怀着崇高的理性精神,践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在推进人类文明的道路上披荆斩棘,为公民权利而战,为公平正义而战,为社会进步和民族复兴而战!
我为什么要学法律,我想,法律人的中国梦,已经告诉我答案。
法治演讲稿优选篇七
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中国梦,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
当今的中国,政通人和、百业俱旺。科学发展观像一具高悬的灯塔,照耀着我们青年一代去谋求和开创兴旺发达之路。置身于这样的时代,注定我们要肩负起与时俱进、创新图强、不断赶超、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和时代重任!建天下者,舍青年其谁;兴中国着,非青年莫属。青年是推进社会进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力量。作为青年法官,我的梦想就是实现法治中国梦。
共产主义先驱李大钊曾说“青年者,人生之王”,“惟知跃进,惟知雄飞,惟知自由之精神,奇僻之思想,敏锐之直觉,活泼之生命,以创造环境,征服历史”。我们青年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长征路上的突击手。那我们当如何立足于本职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又如何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呢?作为一名九江市中院法官,我认为青年法官要坚守法治信仰。司法观念是法官的灵魂,国家建立司法制度的最大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庭这一窗口,给予每一个公民公正的关怀,对每一个人的权益给予同等的关注。我们要时刻保持中立、慎言、稳重、理智,不但要实现公正,还要让人看得见公正,感受到公正,尤其是要让当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绝大多数当事人一生中来法院可能只一次,法官有责任确保当事人无论胜败,都至少会认同和尊重我们的司法程序,使他们觉得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合理文明的礼遇。
其次是要具有实干精神。“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诉讼的拖延使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不稳定状态,是对人的一种折磨,使当事人在诉讼的战车上进退两难。“待到草儿青青,马儿已饿死”,不正是对司法拖延所带来的恶果的形象比喻和无情批判吗?成功缘于实干,祸患始于空谈。我们要力戒眼高手低,静得下心、沉得住气,在司法实践中学习、磨砺自己;要以只争朝夕的状态勤勉工作,扎扎实实裁判好每个案件,让每个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公平正义。
最后必须具备高尚的人格。有句名言讲“法官的人格是社会正义的最终保障”。如果法官失去了道德良知,正义将荡然无存,法律哪还有权威和公信力?法官只有执著地忠诚法律,执法如山、冰霜节操,淡泊人生,不为权、钱、情等利念所动,追求自身人格魅力的完美,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仰慕,才能真正成为司法权威的化身和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
“法兴则国治,法衰则国弱”。党的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我们法官的极乐之地不是权力,而是中国的法治化道路。法官是法治化道路的扛鼎之人,实现法治是我们的梦想,我们坚信法治化道路将在我们脚下越走越宽。
当法治中国梦照进现实,真可谓雄关漫道真如铁。一代法官的成长注定是艰辛的,正象中国法治化的道路是不平坦的一样,会有种种障碍,但我们应该响亮地宣布:我们已做好了各种准备!“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只要我们把个人的青年梦、法治梦、成功梦与伟大的中国梦结合起来,我们的人生就必定会有更加出彩。我坚信,待到中国法治梦想成真时,我们一定会为自己所作的贡献而感到无比骄傲。
蓝天白云下,青山绿水中,我们九江中院人,正在以自己饱满的生命热情,燃烧着青春的激情,与勤劳智慧的九江人民一道,共同续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璀璨篇章,共同迎接一个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青年法官们,让我们共勉并为之奋斗吧!
法治演讲稿优选篇八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你们好!
古人说:“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法,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更是我们富国强民安邦治乱的必要方略。一个国家要建设和谐社会,要前往小康未来,无疑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个人要获得安宁幸福的生活,要实现个人的价值和自由的追求,也离不开法律提供的公平环境以及全面保护。我们这些工作在医疗战线上的医生护士,为了更好地救死扶伤,为了更好地展示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为了更好地解救人民于疾病的痛苦之中,也应该知法讲法。在我们的心中,不仅要有一个人道主义的医护理念,不仅要有一种救死扶伤的白求恩精神,在这个现代化的新时代,在我们的心中,还应该有一样东西,它就是法律,就是法制。表现在我们的行为中,我们应该让医疗事业的职业准则与道德规范,和社会的法律以及国家的法规紧密地结合起来。
中国的法制教育,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正在慢慢地觉醒,而国家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已经从城市扩展到了广大的城镇和农村,并且日益深入人心。当然,法律,连同着它的故事,也已经深入到了我们的医院。这些年里,患者把医院告上法庭的案例接二连三地发生,而屡见不鲜的医患矛盾,正在越来越多地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着解决。整个社会已开始学法、知法、守法、维法、用法法,已越来越坚固在扎根在人民的心中了,法,自然也应该越来越明确地铭刻在我们医护人员的心中。是的,法必须深入到我们的心中——而不是肤浅地吊在我们嘴上。我们不仅要知法守法,我们更应该对威严的法律保持应有的尊重——而不是对它心存蔑视。
是游戏,玩法如同玩火。玩火者必自焚,玩法者,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跌入罪恶的深渊,葬送尊严和良知,甚至糟蹋自由和生命。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祟高的道德与法则。”道德是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自律,是自我约束,然而古今中外的大量人生事实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仅仅有个人的自律是不够的,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了全体公民的平安与幸福,一个健康的国家必须强调法治,即强调对人的“他律”。他律是相对于自律而言的,他律是对自律的最终保证。我们在医院里工作的人,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大部分都有着高贵的自律精神,都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正因如此,我们的工作才得到了社会的承认与群众的肯定,可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偏偏就是我们这些别人看上去不可能违犯法律的人,事实上却已经或者差一点触犯了法律。如果真有一天,当我们连自己都不相信自己地触犯了法律时,我们应该知道:这并不是说我们有多么罪恶,也不是说我们丧失了职业的道德,同样也不是说我们缺乏对自己的约束,而是我们对自己的自律能力太过自信了!对自律能力的太过自信,就是对他律的不够尊重,就是对法律的蔑视,就是没有让法律的精神入驻心间!
在这个法制的时代,我们必须明确的一个认识就是:并不是只有坏人才犯法。有一个美国的女护士,甚至因为自己的善良而触犯了法律。这是一个很有名的故事,说的是一个老人实在忍受不了疾病的痛苦,他要求自己的护理帮助他早日解脱。这位各方面都十分优秀的护士也不忍看着这个老人治愈无望却要备受折磨,于是就给他注射了一支药,让老人无痛苦地死去了。从道德的角度看,应该说她做的其实是一件善良的事,可是,她还是被起诉了,因为她犯了法——她无权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可是她却结束了一个人的生命。
法制化的国度里,我们时刻都有可能与法律迎面相遇,我们必须别无选择地面对法律,必须让法律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心中,我们必须正视并且尊重法律的力量。
我是一名普通的护理工作者。我常常在自己的心里这样想:人们为什么会把“白衣天使”这么美好的一个名字给了我们?难道仅仅是因为我们穿了一身白衣服么?长期以来,我们医护人员一直是善良与美的化身,曾经有人说我们医护人员:你们的微笑具有天使的魅力,具有天使的学养,你们的微笑是世上最好的药!可是,仅仅有微笑是不够的!如同道德不能代替法律,微笑也不能代替科学,更不能代替规章制度。表现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做的,我们自然要一脸微笑地去做,而不应该做的(比如人情免费),我们一定要严守法律而不苟循私情。法在我心中,法更要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一言一行之中去。我们要在专业技术上不断地提高自己,我们要在职业道德上不断地完善自己,我们也要在法律的意识方面不断地警戒自己。白衣天使,意味着完美,可是什么是完美,我认为:只有美丽的衣着与形体显然是不够的,甚至只有医护的精湛技术也是不够的,甚至只有一颗对患者的爱心仍然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学法知法,维法用法。只有法在心中,我们才能称得上实现了真正的完美!
曾经有人把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称为“最先拥抱太阳的地方”。太阳,在好多人的眼里,意味着一颗仁爱之心的温暖,也意味着一颗诚信之心的热情,意味着善良与道德,但是,在我看来,太阳更意味着一种普照万物的公平与不分贫富一视同仁的公正,意味着科学的严谨规律与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准则。当太阳的光芒照进人的心中,它既是一种温暖,也是一种保护;既是一种安慰,也是一种提醒;既是一种出于道德似的善良,更是一种法律式的严肃。我们白衣卫士,应该是拥抱太阳的人,或者说是阳光的使者,我们只有深入地理解了阳光,才能给人以阳光般的温暖;同样的道理,我们只有深入地理解了法律,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维护患者的权利。
我们的人生才会更加完美!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法治演讲稿优选篇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法治中国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xx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勾勒出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让“法治中国”的构想更趋清晰与丰满。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及秩序的总开关,是法律实施的核心环节和重要方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司法,是对法治秩序的维护,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法治的生命线。没有司法,法律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法律的权威就只能停留在口号上。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人人信法、守法、服法和护法的基础。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而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实现司法公正,确保严格执法,必须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就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xx届四中全会在司法改革上步子大、措施实。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是司法,司法及其结果与公民权益密切相关,因而也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领域。司法是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和正义。从司法机制体制设置和建设角度讲,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司法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司法不公和司法领域的腐败,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因此,杜绝司法领域的腐败,建立和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就必须建立相应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抵御权力对司法的干预。
xx届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的机制体制作出了细致规划。按照这个规划,司法改革将推行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将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这些司法体制改革措施,除了探索形成适应社会变化的司法制度以外,也彰显了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和信心。
说到底,实现司法公正,确保严格司法的目的,就是让人民群众通过每一起具体案件获得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切实感受。实现这一点,就必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司法队伍,使司法工作人员把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作为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来认识来对待,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
司法是国家强制力的具体体现,是法律权威的最重要渊源。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法律保护公民权益的作用,都要靠司法的实际运作来实现。推进司法改革,在党的带领下开始依法治国新征程,定能开创一个体系完备、公平彰显、活力迸发、秩序井然的法治中国新局面。
法治演讲稿优选篇十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强化税收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卢梭曾经说过,“最重要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标志着法治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而依法治税,则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表现。
有国必有税,有税必有法,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建设法制中国。依法治税,从表面上看,是指依法行政,依法解决征纳问题,从根本上看,是指我们要引导纳税人对税法遵从。要做到这点,既要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又要严格执法。我们地税干部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近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全局上下形成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局面。无论是办税大厅、还是征管处室、或是机关处室,都是依法治税的重要环节,环环相扣推动工作的开展。面对纷繁复杂的工作,我们要学法用法,掌握税法、公司法在内的各种相关法律知识,从集中学到个人学,从书本学到实践学,不断强化税收法制意识。
接下面我跟大家分享一下身边的案例:前段时间,我局接到一起举报案件,反映某开发商以征收契税作为交房条件。为强化税收法制意识,在局领导的指示下,我局召集相关人员,与市局的法律顾问张律师一起,就该举报案件进行专题研究。张律师从购房合同入手,为我们讲解了合同订立的原则,并指出了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新规定,开发商才要求购房者签订代办合同,这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范畴。针对强制征收契税的举报,张律师指出,在一切征纳行为没有发生之前,这只是举报人的主观认定。张律师专业的指导让我们有了新的认识。之后我们对举报人出具了书面回复,说明了情况并宣传了税法,也解释了税务机关的职能,这是一起用法律完美化解矛盾的真实案例。还有,前几年在处理个人同城多地取得收入的工作中,我们就遇到一些问题:有些纳税人因为不了解政策而产生的抵制情绪;有些纳税人对于加收滞纳金的表示不满;还有些纳税人不配合补缴税款。由于个人流动性强,税法遵从度不高,我们的工作遇到了一些困难。在法治指导员的指导下,我们做了一些调整,将该项工作与年收入12万申报工作相结合:一方面积极与企业沟通,以企业作为载体来宣传税法;另一方面,我们按照催报催缴流程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告知纳税人不遵守税法会承担的法律后果,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依法治税一方面要求税款应收尽收,另一方面也要求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现在对于纳税人提交备案类减免税申请,只要符合条件,大厅可以当场办结,这更方便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为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我们主动上门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主动提醒,并充分运用微信、qq、短信、电话和纳税人学校等形式进行辅导,做到政策全覆盖。
作为一名地税干部,我们身边还有不少这样的案例,这说明一个道理:严格执法和服务纳税人并不矛盾,反而提高了税法遵从度,营造了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征纳双方并不是对立的,提高纳税人遵从度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我们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从根本上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
税务事业的不断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要秉承地税人顽强拼搏的'精神,乘风破浪,再创辉煌!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治演讲稿优选篇十一
在恢弘的历史长河中,有一道最灿烂的风景;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有一个无私奉献的群体.她,就是我们诠释着真、善、美的教育人。在“以法治教”的今天,我们又将为教育的春天注入无限的生机与活力。
此时此刻,我心潮澎湃,面对着我热爱的教育事业,面对着“以法治教”的大战略,作为一名教育人,我想说:“以法治教”叫我们实行教育行为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以法治教”叫我们摒弃教育的陈规陋习,改变旧的工作方式;“以法治教”需要我们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可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媒体报道中我们还经常会看到: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教育问题、道德问题依然严重,学生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教师贫富分化严重,代课教师沦为教育的民工;农村教育举步维艰,择校之风愈演愈烈;教育鸿沟、教育的不公平已成为明显的事实。
面对这一切,我们是否该静下心来,仔细思考,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孩子给我们给社会到底带来了什么?当我们在享受普法教育带给我们的美好生活的同时,是否也该为推进法治化教育做点我们该做的事?那么我们该做些什么呢?“以法治教”。对,“以法治教”,让教育成为桃李满园的沃土。 “以法治教”就是一面镜子,通过它的反射,来矫正我们每一项工作的偏差,升华我们的思想觉悟。
普法教育以来,我市政府投资3600万元修好了6所县城中、小学!此举不仅缓解了新近城区儿童就学的压力,更为进城务工农民子弟解决了读书难的问题。从此,这些孩子们不再感受到城乡的差别,不再体味到贫富的不公,享受到了起跑线上的公平。
今天的教育在“以法治教”的进程中,已焕发出她应有的生机和魅力。朋友们,船已离港,帆已扬起,让我们依法从教、行再法中,用我们的双手去装扮教育美好的春天。
法治演讲稿优选篇十二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来自20xx级10班的张永杰,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制、安全伴我们成长”。
同学们,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学会做人的前提。
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特别是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发生,在校学生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另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全国性大型调查发现安全事故已经成为全国青少年儿童的第一杀手,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40多人死亡。由此可见法制、安全对于我们何等的重要。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家庭的,有来自社会的,但其中最主要的是我们的个人原因:一些同学法律意识浅薄,不成熟、法制观念淡薄,极易受到不良诱惑,在做事之前不考虑后果,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还有一些同学不爱学习,整天混社会,结交不三不四的朋友,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讲哥们义气,为了他所谓的朋友感情,不明真相,不辨是非的去盲目帮忙。
还有的同学没有安全意识,在校园里骑飞车,在楼道里拥挤打闹,吃无安全保障的食品等等,这都是极其危险的。
借此机会,我们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倡议: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用校规校纪约束自己的行为,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2、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3、要胸怀宽广。遇事要三思而后行。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一起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共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谢谢!
法治演讲稿优选篇十三
尊敬的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治创造梦想。
提起法律,通常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日常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也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那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她能让我们辨明邪正,认清是非;她更是智慧的贤者,能点拨我们的思想,约束我们的行为。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法治昌明之时,国家就会迎来政治清明、国泰民安的盛世,如唐代贞观时期,民风就十分淳朴,百姓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法纪更是异常严明;反之法治松弛之时,往往就会内忧外患、国乱民怨、朝代更迭,如五代十国期间就是如此。而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在民意诉求日益多元的当下,要想定分止争,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唯有依法治国。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要想走好“中国道路”、实现长治久安,同样也离不开法治保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青少年更是责无旁贷,同样也充满梦想。但我们又是一个极其复杂而特殊的团体,可塑性强,且思想活跃,从而导致我们的个体未来千变万化,如果不从小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约束,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一切都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我们多么希望我们的家庭、社会和学校能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无数事实也证明,常期身处的法制环境对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作用不可忽视,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现实社会,法确实无处不在,但我们不能将其视为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更加愉悦地生活、工作、学习,进而创造伟大的梦想。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因为,我们知道,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
所以,作为合格的公民和未来法治中国的栋梁,我们青少年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做起,自觉学法、掌握法律、尊重法律,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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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演讲稿优选篇十四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我是学生会副主席徐贤得,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法治与生活》。自我国于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后,我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越来越多地听到“依法治国”和“法治”。但是什么是法,“法治”与我们的生活又有什么关系,却很少有人去思考过。
古罗马的法学家西塞罗在其著作中提到,在实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必须反映和体现自然法的要求。因此“恶法非法”,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
我国自周朝法家起,就已有法治的雏形。法家提出了“缘法而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观点,认为法是高于君主的权利而存在的,这与西塞罗的观点也有相近之处。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法渗透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除了国家的法律之外,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规章制度是法,行为准则也是法,若是按照斯多葛学派的观点,自然规律也是一种法。
而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为社会的一员,法也深刻地影响着我们。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而这部宪法的诞生地就是我们所生活的城市,杭州。
若是你觉得这件事距今已相隔甚远,和你没有多少关系。那么3。15消费者权益日就和我们的生活更加密切了。在以往的消费者权益日中,我们能在媒体的报道上看到许多打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报道,这是法对我们权益不因为他人的作假、伪造而受到侵害的保护。
因此,我们要学好法律,懂得法律,知道如何正确而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认为,整个社会是由每一个公民与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契约的关系而建立起来的。而这个民主政治早已代替了卢梭时专制统治的时代,我们每一个都应是这个社会的一份子。因此,我们在享受法带给我们的人身、财产上的保护的同时,也该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来推动整个社会向前发展。
那么我们又应该如何做到这看似伟大而遥不可及的目标呢?
首先,“大事始于细末”,我们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认真学习有关学科,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学生。
其次,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损时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如你在消费时购买的了假的、伪劣的产品,不能只是哀声叹气,抱怨自己的运气不佳,而是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当你能够向有关部门指出商家的非法行为,就可以让其他消费者免于遭受同样的损失。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体现了你作为一名优秀的社会公民的素养与品格。
除此之外,同学们还可以在平日里路过电教楼南侧的展板时留心其上的新闻与消息。时时关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展。因为就如前文所言,这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在坐的每一位师生的努力。
古人有言“无法无天”,可见法律在古人心目中就已是同天一般让人敬畏。而如今身处于一个正在向法治社会发展的社会时期,我们也应该对具有自然法精神的法律充满尊敬之心,并且为法治社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谢谢大家!
法治演讲稿优选篇十五
法律因为律师而精彩国务委员周xxx在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赋予我国律师业光荣的历史任务和时代使命,也为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当社会需要律师承担起更为重要的职责时,我们要说:法律因为律师而精彩。
律师既要有不畏权势的铮铮铁骨,又要有满腔的芸芸爱心,既要成为依法治国大厦的基石,又要成为法治天下的拓荒耕牛,“律师”就是指:法律之师、正义之师、律己之师、文明之师,律师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把宪法和普通法规定的条款一一贯穿于具体的案件当中,是律师对实际情况的理性地分析,是律师把立法者事先没有预见到的各种情况查摸到细处,是律师活化了法律的精神实质,是律师把法治的蓝图推向了一个新层次,法律的精彩正是由于律师的存在,对于律师的作用我想用爱因斯坦的一句话来衬托:世上没有什么比立了法却不能执行更能使法律感信迫降了。法律给我们的只是一支罗盘,一支量角器,是律师把法律演泽成蓝图绘入现实生活,要理解法治的真正的内涵当从理解律师职业开始。
如果我们从社会角度看律师,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尽管律师的声音是有些微不足道,律师的执业权利也很脆弱,但仍然在努力实现党和人民赋予了律师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依法忠实地履行自身职责;尽管律师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社会政治地位,但律师仍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努力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法律的公正。正是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价值作用,才使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中充分地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进途中,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是否有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律师站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社会各阶层的期待,赋予我们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的历史使命;职业的特点,决定我们为创建和谐社会负有高度的责任。我们认为:律师首先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最有力的推动者。律师对法律有比较精深的研究和理解,对民主法治和社会和谐的关系有着深刻的认识,因此律师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最有力推动者。不仅如此,律师作为法治的重要参与者,还应当成为民主法治的重要建设者。律师还应当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律师的职责所在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当事人之所以聘请律师,是因为就法律而言,他是弱者。律师只有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作为职业准则,才能成为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守护者。而每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一分子,只有使每个当事人的利益都得到最大化,在法律面前每个当事人都实现了公平和正义,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律师应当成为社会安定的维护者。法律的社会职能在于理性的化解社会冲突和矛盾。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法律宣传者的角色,号召社会各阶层、各个体理性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律师又应当成为社会容忍的倡导者。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以及社会各阶层、各个体之间的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和不统一性,决定了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不可避免的产生。但法律作为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调和的最后工具,却并非调节社会矛盾的唯一选择。如果所有的利益冲突都选择法律来解决,法律将无法完成它的功能。只有相互容忍的社会才会是和谐的社会。因此律师应当倡导各冲突的当事人相互克制和容忍,不因小利而大动干戈。只有当根本利益遭受侵害时,才运用法律的最后手段。这和律师的职责并不矛盾。社会和谐与律师工作的关系是相互的。没有律师的参与和努力,难以形成和谐社会;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律师事业不可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如前所述,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工作者,和法官、检察官顶足而三,在使天平真正“水平”的过程中,作用非常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如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能为创建和谐社会直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趋炎附势,惟利是图,就可能使本来平衡的天平倾斜!
因此,律师在工作中,要坚持“法律至高无上”的原则,“铁肩担道义”,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可能为创建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律师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和谐稳定。很多人有个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惟恐天下不乱,只有天下大乱,律师才能英雄有用武之地。这个认识是极端错误的,也是非常危险的。非但不能使律师得到健康发展,而且会断送律师业的前途!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西方发达国家的律师业之所以发展迅速,依赖于社会经济的大发展。正是由于经济的大发展,才为律师提供了广阔的舞台,才使律师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得到开拓。一个没有秩序的社会是不需要律师的,人们通过私力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治演讲稿优选篇十六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他明确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显然,在他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
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情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反抗,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守法和执法。如果高兴就执法不高兴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守法,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它的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是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决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须由立法机关控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控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烦恼。
法治演讲稿优选篇十七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有机会站在这个舞台上,今天我在这里的演讲题目是:法律就是秩序。
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
有人说“法律”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
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所以,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
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普通人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但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
在现实生活中,像成克杰、胡长清等腐败分子无视党纪国法,恣意践踏法律,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案例,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说。就让我们反思一下自己,每次过马路,我们是否都走斑马线?每次开车,我们是否都能做到不超速、不抢行?在我们很多人的思想中,遵守不遵守交通法规仿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或许正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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