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实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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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实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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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一

首先,非常欢迎和感谢市考核组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为方便各位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现在我把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步优化。三项重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审批服务事项10692多件,现已全部办结,群众满意率100%。

二、规范涉企收费和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今年以来,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一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国家、省市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予以取消和暂停;凡国家、省市有上下限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律执行下限标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区开展了“价格服务面对面活动”,主动送价格政策到企业、基层。组成专门工作组,宣传涉企收费政策,征求企业对涉企收费单位意见建议,受理企业咨询举报。二是严格涉企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由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涉企社会团体只准收取合理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三是密切配合抓好监管。严格实行涉企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由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涉企执收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从9月份开始,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了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项目不公开、政策不透明、标准不落实,擅自多收费、乱收费的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同时,畅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更新完善了两级价格举报中心,接入国家价格举报网络,配齐配强了价格举报机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登录价格举报平台或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服务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并及时受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为打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入企检查联合会审制度,严格入企检查审批,坚决取消可查可不查、无检查依据的入企检查。今年以来批准的入企检查单位减少到只有区国税局、区住建局2税局按照省市局关于对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实际,拟选47家企业进行检查,并报送了检查计划,实际检14家,如期报送了检查情况汇报。区住建局下属单位xx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报送了入企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申请,申请检查9家,实际检查9家,按时间要求如期报送了入企收费情况回复。经过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控制涉企检查次数,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清理中介组织工作。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中介机构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我区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四个到位”,从9月15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全面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中介机构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由区编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凡是区直部门、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证明、审查报告、培训、设施设计、咨询等。二是部门联动,严格审核。由区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审核组,联合办公、集中审核,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对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逐项逐条审核与反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x政办字„2015‟x号)公布的区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凡未列入通用目录相对应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凡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9月份编制完成《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共清理出15直部门的38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43个部门(单位)零报告。三是全面公开公示。印发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x政发„2015‟x号),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和区机构编制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四、积极引进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引进涉及企业“六评一审”的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入驻的中介组织设置了窗口,并在窗口显要位置摆放了桌牌,公布了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业务范围。

距。在此,恳请考核组各位领导为我们留下宝贵指导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努力营造快捷、高效、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二

为不断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我公司根据黄政办发[2018]35号关于印发《黄陵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黄办发[2018]15号关于印发《黄陵县2018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县纪委《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督察情况通报》,现将我公司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经理赵文胜同志担任,营销科长刘利峰、办公室魏峰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具体由刘利峰负责组织协调各入驻企业供水报装相关工作。

(二)注重活动实效。积极发挥供水企业对外服务职能,着重从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拓宽服务方式、加强水质检测、管网巡查、设备检修、供水安全、加强供水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严格执行市、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杜绝任何违规收费或摊派、规范行政执法、规范城市公共供水服务共八个方面,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高标准高效率的用水保障,切实供水服务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做出公开承诺。对外公开办理流程,优化简化办理程序,结合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在活动中当先锋做表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重政策宣传。按照县经发局营商环境办公室要求,公司在4月26、5月22日、6月19日、6月28日先后四次由副经理赵文胜、营销科长刘利峰会同县统计局、经发局深入样本企业县信用联社、石油公司、黄帝文化园区、轩辕投资有限公司、黄陵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回访,回访过程中,向企业联系人讲解了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营商环境企业调查表填写规范,并对相关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进行了确认。

(五)持续优化办理事项。一是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将县城办理接水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二是不得将项目本体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供水的前置事项,将供水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供水施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道路开挖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三是整合供水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我公司目前再在开通微信支付平台,8月底有望实现客户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推行“最多跑一次”“我跑你不跑”“零跑腿”等服务模式,同时对入驻企业落实“不指定”原则,企业用户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自主组织施工,坚决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虽然我公司在优化营商环境供水环节方面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需要在审批效率、报装服务企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健全运行机制。我公司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将根据县上整体工作要求,全面梳理供水报装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窗口运行、工作考勤、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管理,理顺和完善审批协调运行机制,做到工作有效衔接。

2、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按照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3、牢固树立企业服务宗旨意识。增强为企业服务观念,做到心里装着企业,行动走进企业,始终把企业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企业满意作为第一追求,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一流的业绩办好各项相关工作。一切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切实做到权力企业所用,利为企业所谋,情为企业所系。

2018年7月20日。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三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四

不分阶段、不搞转段,坚持边学边查边思边改,确保相互贯通、一以贯之、一体推进。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xx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根据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大反思大提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农机事业服务中心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农机化工作实际,依据时间节点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指导原则。

为确保本单位大讨论大反思大提升工作质量,中心党组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围绕《通知》提出的四项原则,结合中心工作职能认真分析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大反思大提升工作方案》,发动科室及全体党员干部围绕岗位工作职责认真对照检查。

一是深挖问题短板和思想根源,切实直击灵魂,深刻认识营商环境对我市未来发展的极端重要性,看在本单位各个工作岗位有无存在“官老爷”意识,是否做到了遇事躬身入局、担当作为、善于说行,真正实现“要我干”向“我要干好”的转变。

二是坚持分类推进。针对不同科室、不同职责、不同岗位特点,细化工作目标,梳理工作职责,分类推进实施,真正取得精准管用的成效。

三是坚持动真碰硬。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打破利益格局痼疾,消除痛点难点堵点,聚焦农机化服务群体,建立和完善服务链条,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方式,构筑科学化、人性化服务体系。

四是坚持结果导向。聚焦解决机关干部、农民机手、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反映强烈的短板弱项,坚持具体问题与思想问题、作风问题、能力问题、机制问题一并解决,真正把服务对象作为评判服务优劣的裁判员。

二、积极动员部署,严抓工作落实。

中心党组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围绕“学习讨论、问题查摆、对照反思、整改提升”四个环节步骤展开,不分阶段、不搞转段,坚持边学边查边思边改,确保相互贯通、一以贯之、一体推进。

一是组织开展学习讨论。通过集体学习、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学习了海口企业家在深圳和海口不同遭遇的新闻报道等相关教育内容,观看了“干部云讲堂”,聆听了深圳党校创新思想库特邀研究员x教授,关于“政府如何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圳的探索与实践”专题授课。引导每一名机关干部认清开展大讨论大反思大提升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组织开展问题查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以中心各工作群组为单元开展分组讨论,以科室为单元集中查摆科室存在问题,以个人为单元针对岗位职责进行自我“体检”。一是坚持对标深圳,逐一查摆单位、科室及干部个人在思想观念上、工作作风上、服务意识上等存在的差距;二是坚持躬身自省,对照岗位职责和落实情况,从流程、效率、质量、态度等方面,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重点在优化指导服务上逐一查摆存在的问题,撰写剖析材料30余份;三是坚持开门纳谏,通过书面“意见建议函”、门户网站、电话热线、基层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面向全市农机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建议,共计发放意见建议调查表100余份,走访8个区县农机中心,电话征询和上门走访50多户农机合作社及农机大户,集中汇总征求意见建议近20条,把服务对象不满意的环节和服务需求逐一整理,根据存在不足和群众需求,逐一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分类形成了问题台账清单。

三是对标深圳和自身问题进行反思。中心党组及干部职工,围绕三张问题台账清单,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十问”,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逐人逐事谈认识、挖根源。对标深圳,重点从怎样“学习先进的思想理念”上进行对照反思。引导大家要从古板或僵化的思想意识中跳出来,敢于大胆创新,在体制机制和干部能力素质作风等方面,搞清楚、弄明白深圳好在哪里,我们该怎么做。对照问题及服务事项一一作出了承诺。

四是及时跟进整改提升。聚焦农机化工作职能,找准定位,突出农机化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结合落实省市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梳理了中心职能范围内存在的缺陷,即查即改,举一反三,全面梳理了近年来中心制定出台的各类服务群众的措施落地情况,完善了相关制度,充实了岗位职责,形成清晰明确的服务规范,补齐了制度从面上的短板。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通过大讨论大反思大提升工作开展,干部职工思想有了新的认识,认为深圳的营商环境,在机制运用方面突出在一个“活”字上,不但善于创新,而且敢于探索实践。

二是通过对照反思,认准了自己的定位,更加认识到了自己该干什么和应该怎么干,在新的时代和新的环境下必须彻底摒弃“养尊处优、优哉游哉”的“官老爷”姿态。

三是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是加快开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加快农机化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

四、下步打算。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教育引导,认真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大反思大提升工作落实,履行好农机化工作职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经常采取“回头看”,适时对照检查,进行自我“体检”,发现问题即查即改,举一反三,坚持具体问题与思想问题、作风问题、能力问题、体制问题一并解决。

三是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完善各项惠民措施,优化服务保障机制,分类分层形成政策供给库,提升党员干部懂政策、用政策、送政策的能力水平。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五

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后,我镇高度重视,把搞好这次活动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下大力气,抓好落实。经过近一年来的工作,基本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使活动扎实顺利开展,首先,我镇成立了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其次,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状况的基础上,认真制订《**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镇属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该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检查验收的有关事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使整个活动有章可循,循序渐进。同时,镇党政领导还分工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有效促进各单位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再次,充分发动,提高认识。我镇及时召开党政班子成员扩大会议,组织学习县动员大会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好这次的活动。

二、组织学习,统一思想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党委坚持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学习分析研究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同时下来自学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牢记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联系实际,查摆问题。

为确保这次活动不走过场,我们严格按照要求,把抓好查摆问题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我们通过自查、发放征求意见表、悬挂征求意见箱等形式,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重点是查找“窗口”部门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或违规行为。通过查找差距和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根源,认识危害,增强自纠的信心和决心。通过查找问题,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意识差。有的对群众办事不热情,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二是办事水平低。有的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工作效果差。三是自律意识差。有的不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查找问题完成后,大家都认真写出了剖析材料,明确了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了科级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邀请了县领导参加。

四、边查边改,注重实效。

搞好整改是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我们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各党员干部特别是镇党政领导都有针对性地认真写出了整改措施,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边整边改,力求见到实效。各站室也都针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紧紧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做文章,镇党委、政府专门研究,建立健全了27项规章制度,坚持从完善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建立改进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创新工作,提高效率。

1、紧扣镇情,实行“全程便民代办服务制”,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并在镇、村服务点(站)进行了隆重挂牌。镇政府设立全程代办服务站,全镇各村设了31个便民服务点,镇包村干部为助理代办员,每村每个点设代办员2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性事宜实行全程代办,目前可代办包括报销农户合作医疗在内的7项事务,使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服务,极大地方便的村民群众;特别是偏远村民节省了大量办事成本和办事时间,群众普遍称赞。

2、紧扣政务,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把活动同确保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制约机关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的各种障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实现既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一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依靠项目引进发展镇域经济,今年已有3个大项目已引进或达成引进意向。二是构建“环境治理”网络,镇筹建环卫站,村建立环卫队,集中治理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镇容村貌。并在各项工作中,力戒办事拖拉,注重赶时间,提效率,出效益,在10月份的扶贫攻坚战中,仅用了2周时间就完成了县下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总之,通过这次活动,我镇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学习和竞争意识,强化了大局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是:一是学习的主动性还不强,自律性不够;二是发展的制约因素还很多,如干线道路不畅问题,村民的思想素质低的问题等;三是创新的面还很小,如全程代办大多还停留在事务性上,经济性工作的推开还有待摸索。进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将存在的问题努力化解,把制约发展的因素逐渐排除,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以创新促进工作,以创新优化环境,坚持不懈地把机关作风建设和环境优化引向深入,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六

为全面贯彻x市、x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好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建设,确保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x市、x县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我们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来宾市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宜商宜居的城市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

对全镇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在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力争做到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难点明显突破、基层群众明显受益的目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上下联动、扎实推进,抓准抓实抓出成效。

1、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经营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2、对标先进乡镇,凡企业在其他乡镇能办到的,在我镇也应能办到,企业办同样事项在我镇跑办次数少,办结时限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3、各级干部为群众、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为企业排忧解难,集中攻关解决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运营中遇到的特别是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4、着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持续深化“平安xx”建设,提高社会安全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生产检查,坚决查处打击报复企业投诉的行为,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梳理“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进行梳理归集,减少群众办事环节,按照上级要求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让群众实现在家门口办事。

(二)打造宜商宜居的城乡环境。

1.营造良好文化氛围。通过第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契机,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通过广告牌、宣传栏、板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2.美化乡村环境。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持续开展美丽乡村清洁卫生工作。一是对重点路段确定专人进行监管,有效抑止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倒乱拉等行为;二是分区保洁。配备了保洁员的村屯,分设责任区,确定保洁人,做到区段明确、责任到头;三是定时清运。一些工作量较小、卫生基础较好的村,配备相对固定的清运设备,定时进行垃圾的集中清运,做到日结日清。

3.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推进“就业、社保、教育助学、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六项便民服务落地,力求村民办事不出村。

(三)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提高群众安全感。根据上级要求落实禁毒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群众安全感工作。在各村委悬挂禁毒、“扫黑除恶”、反邪教等宣传标语,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建立村级巡逻队伍,加强日常巡逻,严厉打击赌博、盗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联合综治办、村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形成合力,力争最大程度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一)迅速成立组织推进机构。按照工作要求,成立镇营商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参照市、区做法,成立专门组织推进机构,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整治行动。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干部职工作风整顿的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科室、岗位和责任人。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开门搞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

(四)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体验式暗访等方式,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督导,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共同推动全镇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五)加强统筹协调。镇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要做好本镇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检查、通报、

总结。

加强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七

交通运输是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关键一环,2021年,县交通运输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优化服务,努力提升企业满意度,争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排头兵。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发布政策信息,并充分利用“智库”线上平台,及时向企业精准推送交通运输行业惠企政策,平均每周推送2-3条政策信息,并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做好政策解读和意见征求。

加强与交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企业的面对面沟通交流,积极宣讲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行业有利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各项政策福利。比如说“四好农村路”奖励政策,交通运输局将继续通过“四好农村路”+特色产业、+旅游等模式,主动对接我县企业,根据企业需求修建一批“四好路”,为企业发展助力。

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企业满意度,引导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仅保留两项便民服务事项。我们坚持“便民”的“一站式”服务理念,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更好服务企业和实体经济。目前,“两路一桥”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正在加快推进,大桥及接线工程6月份全面开工建设,确保年内累计完成投资5亿元,总工期提前一年、两年内完工;高铁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铁路专线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已进场。年底前开通多条城区公交线路,满足城区范围内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交通需求。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八

根据省、市、县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全力打造闻喜住建最优营商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加强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研究制定了《**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根据方案里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推进**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机关电子屏上传5条标语、微信公众号发布1条信息,微信工作群发布多条有关政策。全局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政策法规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形成了全社会“人人代表政府形象,事事体现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各股室和下属单位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先进地区,按照市委“五抓一优一促”工作部署,采取清单式管理,台账式推进,执行“一报告、一台账、三清单”制度。根据清单指出的问题,逐条分析、逐个研判,针对每项问题制定各自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获得用水用气方面我局不断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获得用水可通过热线电话、现场等多种方式申请用水,实现1个工作日内约定踏勘现场时间和收取申请材料。用气办理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不含设计、施工、施工手续办理等),其中,客户提出用气需求至与供气企业商议用气方案不超过4个工作日,竣工验收不超过5个工作日,验收通过后通气不超过4个工作日。用热申报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施工、验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房屋交易备案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

积极推进各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大厅,不断提升群众办事效率;强化部门信息集成共享,大力推广不动产登记与水、气等关联业务联动办理。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今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制定并出台《组织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提出组织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硬举措,切实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全力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政策法规作为全市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每年至少专题学习研讨1次。4月底前,组织行政审批部门、窗口服务单位等开展“营商环境思想解放”大讨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凝。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聚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

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引导机关党组织、在职党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等活动,每年为企业群众服务不少于12小时、6小时。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指标作为“星级模范机关”创建的重要内容,每2年创建“星级模范机关”不少于100个。鼓励支持行政审批部门、窗口服务单位等党组织与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每年开展联建共建活动不少于1次。开展两新组织“送政策解难题、送服务促发展、送温暖强信心”活动,每年至少为联系企业解决不少于3个实际问题。深化园区产业链党建共同体建设,力争每年建设100个左右市级党建共同体链主企业示范点,带动形成集群优势,塑造特色产业。加快推进“智慧党建”综合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

注重干部能力素质培养,每年专题培训营商环境等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不少于2期。每年到营商环境重点职能部门或工作一线开展干部调研不少于1次,针对工作需要,精准设置公务员招录职位;每年选派不少于10名优秀干部到***企业、省级机关和上海等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选派不少于50名优秀干部到各级发改、工信、商务、投促、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职能部门实践锻炼;选派一批干部到驻外招商平台锻炼,通过“三年一考核一轮换”,激励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抓营商环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每年深入企业、科研院所、医院、高校等综合调研不少于2次,及时了解、积极回应用人主体及人才的所需所盼。推进院校地企合作,深入实施“产业人才”“技能大师”“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等培养引进计划,每年引入产业人才不少于50人。建设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在户籍办理、市场监管、税务、金融、住房、海关、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支持“3+6+2”产业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一批专业化实习实训基地,让创新人才不断流向园区、流向企业。

坚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交往原则,主要领导带头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发改、工信、商务、投促、能源、住建、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每年直接联系服务企业不少于2次。鼓励干部倾听市场主体意见呼声,切实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严格落实严密防范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商引资项目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坚决守住政商交往的底线。

常态化分析研判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效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部培训、挂职及调整建议。对标国家优化营商环境18项核心评价指标,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重用、晋升职级、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优化营商环境考评靠后的,约谈主要领导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提请市委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岗位调整或组织处理。

会同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行业监管职能部门,结合巡察督查、专项检查、问题核查等,加大对营商环境建设中工作作风不正、行为粗暴、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监督力度。每年开展1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分析研判工作,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区别对待干部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工作中因客观因素造成的无意过失,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进一步优化部门权责清单,厘清部门间职责权限。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职工实行“归口”管理,按照20%的比例单独核算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巩固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完善县直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管理体制,推动“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体制机制在乡(镇、街道)落实落细。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

一是推行多种举措,实现降本增效。通过52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平均每项为企业节约成本近200元。部分需要抽取专家的事项,专家聘请费用全部实行了政府购买服务,不让企业出一分钱。申请人有“一照多证”的办理需求时,为降低申请人前期准备成本和行政成本,提高踏勘工作效率,将多次踏勘任务合并为一次,实行“多勘合一”。

二是推动“一业一证”,**发展难题。为**企业准入不准营、办多证等问题,进一步降低政府干扰,推动企业自主发展,按照《省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证照同办”“证证同办”等改革成果为基础,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以部门为中心”的单个事项审批,变为如今“以企业为中心”的一张许可证,实现准入后“一证准营”“拿证即开业”。例如,药店行业的行政许可法定时限为6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7个工作日,通过“一业一证”改革,只用3天时间即可拿证,比法定时间提高97%,比承诺时间提高82%。

三是坚持特事特办,助企复工复产。为**疫情期间企业发展难题,我们确立了凡是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审批事项,一律开通绿色通道;凡是能网上申请办理的事项,一律免费邮寄材料,线下不再办理;凡是能容缺受理的事项,一律容缺受理;凡是能压缩审批流程的事项,一律对审批人员充分授权,加快内部流转的“四个一律”保障举措,最大限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例如,受疫情影响,湖北格林凯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1000多吨订单的生产,跨省落户,实现异地重生,为满足企业快速落地需要,我局加急办理审批手续,保障企业仅用十三天时间就完成从注册到生产,被新闻联播赞为“火神山”速度。

(二)以质为果,托举营商环境向上发展。

一是职权下放,开辟重点镇“绿色审批通道”。为更好促进乡镇驻地的企业发展,提高乡镇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使企业办事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的工作目标,我局结合重点镇建设,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按需下放”的原则,拉出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公司设立等首批30个大项80个子项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下放重点镇,开辟重点镇“绿色审批通道”,让驻乡镇企业切切实实感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是精准对接,打通企业“优质发展通道”。为全面加快企业建设进程,缩短企业落地周期,先后三次召开涉及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工业项目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诉求,与企业精准对接行政审批服务11项;先后5次召开主管部门协调会,集中开展业务研讨会20余次,解决企业开办、服务链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5个。

三是局长陪跑,建立完善“政企交流通道”。为准确掌握行政审批流程,检验改革成效,从群众视角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行局长陪跑制度,以现场体验、陪同企业办理、跟踪企业问效的方式,及时发现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依法为本,推动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自身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建立程序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按照省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通用平台,实现线上无缝隙对接和帮办代办,做到线下无审批,全面建立我县依法审批环境。2019年我局组织40余人参加执法证考试,2020年将做到全员覆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全部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并逐步推行持证上岗。

二是指导企业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发展。我们不仅为企业送去便企惠企的好政策、好措施,同时也送去助力企业优质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利用召开企业座谈会、“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注册企业培训会等时机,多次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让企业发展始终保持在法治化轨道,确保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三是推行企业发展负面清单,推进快速发展。凡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放宽准入门槛,保证企业快速落地,切切实实让企业感到发展有希望、落地可作为。

(四)以商为重,促进营商环境协调发展。

一是实行“大受理模式”,让企业到一窗办所有事。专门建设行政审批大厅,建立形成40个大项、191个小项“受理标准一元化”,推行综合受理,建设形成“一个窗口、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次踏勘、一同出件”的快速审批通道,实现“进一门、到一窗、办所有事”。

二是实行“不见面审批”,让企业不出门办成事。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具体要求,推进“一网通办”智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将214个行政许可事项主项、382个实施子项纳入网上平台运行,形成全程电子化链条,“一网通办”率达到100%,让企业不出家门就能办成事。

三是实行“投诉受理机制”,让企业做推进改革的“主人翁”。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建立政企沟通平台,定期听取企业对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置专门吐槽找茬和投诉受理窗口,公开投诉受理电话,方便办事企业反馈意见建议,让企业参与改革,多提诉求,确立企业在改革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建立起与企业发展沟通的桥梁,着力为企业发展松绑解绊。

我局虽然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个别问题,需要在工作中继续强化责任担当,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政务服务还存在短板。目前,政务服务“一链式”办理链条还没有完全形成;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分领域内还难以实现“综合受理”,造成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难以提升,群众和企业的体验感不强,整个政务服务事项中还存在个别服务环节超时现象。

二是降本增效不彻底,服务企业还不全面。企业在开办过程中,还不能做到“只进一扇门,开办全完成”,仍需要跑多个地方、多个部门。虽然企业登记已经实现了全程免费,但企业刻章、税控盘仍需要企业交费。

三是行业规划不足,审管不畅。由于缺少行业、部门规划,导致我们在审批过程中缺少审批依据,审管互动还不够顺畅,业务协同不够的情况依然存在,制约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也给群众办事带来极大不便。

四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存在问题。线上审批链条还未建成,落实线上大项目工改系统还不到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个别部门职能未划转到位,政务服务链条上的“三集中三到位”进驻工作未完全落实,无法真正开展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工作,给企业带来推诿办、拖着办等困惑。

我们将紧盯问题短板,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补齐政务短板。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从政府层面加强调度,推动“一链式”办理模式,将服务链条上涉及的公安、社保、医保、公积金、银行、民政等关系到群众和企业切实利益的民生事项应进尽进,切实让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

二是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为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包含营业执照、印章、税控设备、发票等在内的“服务礼包”;同时,全面梳理业务流程,转变帮办服务模式,以化繁为简、一目了然为目标,制作流程化、清单化、模块化服务指南,便于企业快办快结。

三是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尽快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多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及建议,通过企业评、第三方评、申请人当面评、背对背评等评价机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倒逼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牢服务为民、真情为民意识,让企业和群众不仅把事办成,还要办的暖心、舒心,最终实现让群众满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狠抓落实、担当作为,为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一

全市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制定印发了《xx市xxxx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文件,重点实施政策完善创新专项行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专项行动、提快项目落地速度专项行动、提升窗口服务专项行动、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加强诚信建设专项行动等六个专项行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和创新不够、企业减负不明显、项目落地不便捷、窗口服务不便民、开发区承载能力不强、信用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加强政策落实和政策创新,全面梳理现有政策措施,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实现行政审批更简、收费项目更少、透明度更高、服务质量更优,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加快推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1、开展政策创新完善。

一是加大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力度。我市印制了中央和省、市支持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文件解读明白纸,深入企业、乡村宣讲,通过多种途径解读宣讲企业扶持政策,使上级相关政策深入人心,为企业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

二是营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我市税务局广开税法知识宣传渠道,避免因为纳税人对相关政策认识不到位造成的“无法落实”及“不遵从”。进一步完善纳税人学堂制度。在现有实体纳税人学堂的基础上,打造“空中纳税人学堂”,使纳税人随时随地就可以接受税务部门的“私人定制式培训”。将财务会计知识及纳税人日常办理涉税业务时有针对性热点难点问题制作成动漫视频放在微信公众号、xx地税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供纳税人学习,形象生动的学习内容极大增强了纳税人学习兴趣,同时减轻征收分局大量、重复解答纳税人问题的工作量,提高咨询服务岗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共制作《印花税年报申报操作》、《财务数据采集申报讲解》等热点视频x期,累计点击量达到xxxxx余人次。

2、服务企业,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加速职能转变,强化服务企业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或“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的情况,对申请项目备案或审批的事项能快速及时办结,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的理念。在持续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

二是服务机制落实到位。xx经济开发区成立了帮办服务中心,积极为企业帮办、代办工商注册、房产登记、供水供电、资金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安生生产监督、安全许可、税务登记、选址证明、环评及报建手续,顺利为格锐特钻头、天基板、鸿宇通信等十几家企业办结土地证。建立交流沟通平台,如微信服务群、qq群等,企业有任何困难和问题,在各群中找到自己的“分包保姆”,时限内解决。量化服务标准,专人负责、限定时间、每月调度、严格考核,确保项目按期推进。严格落实《两区意见》中各项优惠政策,分类制订帮扶处置方案,打造涵盖上市辅导、专利申报、企业培训、投融资咨询等特色服务,专业引导助力企业腾飞。

三是开发“在线约谈室”手机app软件。进一步依托互联网,提高工作效率,提高非接触式服务在纳税评估中的应用,xx市地方税务局自主开发“在线约谈室”手机app软件,通过该系统,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人的约谈内容及纳税人举证相关资料照片全部实现电子存储,有效降低纳税人往返奔波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针对纳税人使用手机情况,可自由选择安卓系统和苹果系统。截至目前,共约谈纳税人xxx户次,该项目受到广泛好评。

四是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市财政局正在起草关于政府性基金方面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措施。发改、工信及各乡镇根据相关分管职能,制定涉企收费方面的措施,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3、推进项目落地,服务企业发展。

一是深入推行县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制度。我市对亿元以上项目,由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分包,分包领导、责任单位、分包责任人共同负责重点项目从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的全程推进,全面落实“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工作机制。市委书记定期亲自召开项目调度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同时,要求分包领导及时跟踪项目、服务项目,及时兑现扶持优惠政策,改善营商环境,使更多的项目落户我市。

二是调整优化项目审批流程。项目建设是经济建设的“牛鼻子”,我市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一步梳理审批链条,削减审批环节,压缩承诺时限、规范中介服务,努力打造“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办理流程。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督“一条龙”服务。以互联网为依托,积极推进“xx市项目审批平台”应用,最大限度地把项目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受理,实现全程网上办结,提高了项目审批效率,达到项目审批快捷、流程阳光透明、程序科学高效、系统精准监控,真正实现了“一号一窗一网”审批和“一枚印章管审批”。自xxxx年x月平台正式运行以来,共受理了xx个投资项目。审批实际效果显现,审批、核准、备案三大类项目审批时限普遍压缩了xx%以上,单项审批事项时限压缩率甚至更高。

4、提升窗口服务。

一是深入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我市行政审批局以“照后减证”为重点,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已经实现“五十证合一”办理。开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x天。截至x月xx日,我市市场主体增量实现新突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xxxx户,已完成xxxx年新增市场主体xxxx户年度目标,超额完成xx%,其中各类企业xxxx户(已完成年度目标xx。xx%),个体工商户xxxx户。

二是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我市行政审批局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建设,强化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等制度。对划转事项,按要求全部调整承接到位,重点对审批事项的受理流程、时限、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完成了操作规范、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的编制,达到了程序规范有序,标准统一。在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微笑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力打造“公开透明、畅通便捷、优质高效”的文明服务机关。xxxx年以来,截至x月底,审批局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xxxxx件,办结xxxxx件。

三是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结合大厅实际,设置了办事等候区、自助服务区等配套区域,完善了大厅服务设施设备,配备具有上网服务、排队叫号机、自助查询机、自助打证机(不动产窗口)等功能的智能化设备,提供互联网查询、咨询、办理、投诉等服务;完善了视频监控系统,大厅实现视频监控无死角全覆盖,实时监督窗口的服务情况。

xxxx年x月x日《x日报》做了题为《网上审批,跑出效率加速度》的专题报道,x月xx日《x日报》做了题为《让“数据跑”代替“人腿跑”》的专题报道。

四是通过设立涉税咨询热线。xx市税务局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xx个微信群、x个qq群、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服务,建立纳税人联系地税机关机制,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确保征纳沟通更加方便快捷。

5、加强开发区环境建设。

一是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是xx经济开发区永恒的主题,开发区把抓服务作为抓形象、抓环境、抓生产力的重点。从项目洽谈、签约、落户到投产,开发区大力推行“一条龙”全程代办服务,做到行政服务“一路绿灯”。建立快速服务机制,项目从洽谈、签约、落户到投产,xx经济开发区服务人员、分管副职、管委会主要领导三级负责一包到底,xx小时全天候无缝隙对接。尽全力为企业和投资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是责任意识提升到位。深化打造项目的“金牌”服务,优化提升项目工作水平。按照责任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执行了《项目开工用地零障碍制度》、《签约项目问题清单制度》、《项目公示和“三挂一数”制度》和《“以事定责”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升xx经济开发区的本位责任意识。

三是审批权限承接到位。按照省、市发改、国土等部门下发的审批权限规定,积极承接权限下放。在一个审批阶段涉及多个审批项目的实行并联审批,涉及多个部门的现场踏勘业务,由开发区组织一次性联合踏勘。年办理备案审批、土地预审几十项,大大方便企业发展。

目前,xx市经济开发区已经成功引进了多个京津项目,如总投资xx亿元的x电力设备总厂的高压封闭母线项目、总投资x。x亿元的x天基新材料有限公司钢构架膨石轻型板项目,总投资x亿元的x银龙集团宝泽龙预应力钢材生产线项目等,xx已经具备成熟的承接京津企业的能力。

6、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我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各级公务员中树立起为民服务的从政观念,努力搞好各类政务工作。我市在化解金融风险、解决遗留问题上下功夫,勇于发现问题,敢于破解难题,依法依规推进金融风险化解,坚定不移解决遗留复杂问题。健全了信用领导机构,进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入企服务,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吸引外来投资,真正体现政府担当,努力打造诚信政府。

一是运行机制方面。内部管理、窗口衔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服务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偏少,一人兼管多项工作,既忙业务审批,又忙现场勘查,工作衔接存在一定障碍。

二是各相关审批平台功能需进一步优化。围绕审批事项,多条审批系统并存,不能互通互联,增加了审批成本,降低了审批效率,急需打通,实现一网通办。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结合各部门工作台账,持续努力,狠抓落实,加快工作进度。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牵头部门开辟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工作中的便民利企措施,营造“重商、尊商、育商、聚商”的良好氛围。

三是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高服务群众和企业水平。

四是深入推进“xx市项目审批平台”应用,促进项目建设提质提效。

五是加强对我市业务人员的培训,强化作风建设,提高业务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和能力。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二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也是第二个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实施的起步之年。为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的,进一步强政治、重法治、促改革、惠民生、优营商、防风险,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法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十项措施》的通知〔甘政法发(2021)76号〕和“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助力园区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的精神和要求,2021年8月26日由榆中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带队,带领法治、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基层、援助中心、公证、巍峰律师事务所等各处室的工作人员,会同和平司法所、和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人员,一行二十余人,深入到和平工业园区,兰州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兰州蓝天遮阳网厂、中意门业等重点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活动。

活动主要以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公证服务、法律援助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方式,让园区各企业真正享受到“一站式”、“一对一”的精准法律服务。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合法经营,积极帮助园区企业有效预防、化解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同时召开座谈会,由各部门工作人员向园区企业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宣讲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矛盾纠纷的调解等法律服务程序和服务方式;对企业办理行政许可或遇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程序不当、执法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况时如何解决,向各企业讲解了帮助渠道,并提供了监督电话。

开展这次活动,也使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进一步固魂铸剑、为民办实事、为企业解难题工作得到了充分体现。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三

为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和精神,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助推城市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作用,多措并举,服务我市经济建设,为优化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供了坚强保障.现将我局**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传达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部门座谈会议领导讲话精神.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正职环节干部为成员,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全面组织、部署和领导.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优化营商环境执法工作办法,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采取措施,重点突破.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将原审批办和牌匾大队“合二为一”,解决了群众办事“两头跑”耗时费力问题.将驻审批大厅人员由3人增加至5人,并倡导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优化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最优质的服务.

(三)整治市容,美化环境.继续开展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三乱小广告”、户外广告牌匾、静态车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道路遗撒、立面空间、祭祀节日和环境卫生十项专项整治活动.将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列为全年重点工作,努力打造新的工作亮点,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保障.

(四)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按照国家住建部要求,继续开展了“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狠抓纪律作风整顿.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实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坚持“721”工作法,即70%问题用服务解决,20%问题用管理解决,10%问题用执法解决,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了宽松条件.

(五)强化督查,有错必纠.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乱检查、乱处罚、乱作为等侵害商企合法权益的行为.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商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和干扰,为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

(一)实行上门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各辖区执法大队和专业执法大队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与服务对象建立了微信公众平台,还利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改造创新工作之机,主动与业户、企业联系,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上门宣讲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大型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解决相关单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二)坚持疏堵结合,强化城市管理.积极劝导沿街经营商户入室经营,投入使用非法小广告数字化管理系统,遏制了“城市牛皮癣”蔓延势头,加大对乱停乱占车辆的管理和处罚力度,为商户市民营造了优美的营商环境和人居环境.

(三)拓宽诉求渠道,保障群众利益.拓展网络服务平台,开通“城管110”热线,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群众和经营者的诉求“件件有措施,事事有落实”.

(一)老城区的市政公用设施配置陈旧而且不全,尤其是背街小巷,影响优化营商环境乃至“五城同创”.

(二)市民文明意识还没有全部得到提高,仍有少数市民素质低劣,给优化营商环境带来负能量.

(三)有少数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性不高,存在着不作为和慢作为现象.

(一)进一步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建立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抓,重点问题分管领导抓,常规问题基层抓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要求执法管理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二)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进一步分析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三)巩固工作开展以来已取得的成果,按照工作实施方案有条不紊地推进,确保全面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

(四)筹划建立城管行政审批电子平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利用高科技提高行政审批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密切配合协作,积极主动,精心组织,确保形成合力.

(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介及时传递工作动态,努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篇二)。

为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全面配合做好桂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我局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为目标,认真开展工作,现将本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12月24日,由蒙常务带队,我局韦球副局长与经济运行股黎月清股长一起到金源公司、地田新材料公司6万吨硫酸锰项目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蒙常务强调,要加大协调力度,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以促进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二、组织32家企业参加20xx年工业园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公司选定工作会议,为更好地做好20xx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做好准备,以促进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电力市场化交易红利,降低用电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

三、经济运行股成员到广西金田木业有限公司、广西新权业陶瓷有限公司对停产减产企业开展调研帮扶工作.通过与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对接,了解企业减产停产的原因,并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帮助企业理清思路,鼓励企业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同时,向企业宣传了降成本41条、降成本28条以及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以增强企业复产信心.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四

今年以来,我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产业项目建设、营商环境优化”为抓手,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核心是创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让他们在这里发展的安心、顺心、暖心,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能。为此,我镇积极围绕《县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创建了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大厅,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工作中,我们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便民为目的、以满意为标准”工作目标,提出了“便民、利民、惠民、为民”的工作理念,树立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我们都是老百姓的勤务员的思想,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政府形象,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店小二”式服务,深刻诠释了“便民用心、有爱”的使命初心。

(二)招商引资破解发展难题。作为开发区主阵地,作为全县商贸重镇,要发展首先得有项目做支撑。近年来,我们立足资源优势,紧盯产业转型,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丰汇新能源热电联产和山东贝隆公司杜仲种植等多个项目,为全镇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在项目审批建设上,我镇积极为企业提供便捷的优质服务,日常持续加强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和存在困难,并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种问题,为企业在这里安家落户保驾护航。

(三)重拳出击、规范治理,打造一流商业环境。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展现全镇镇风镇貌。针对多年来镇区道路拥堵问题,今年以来,我镇联合交警中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对镇区乱停乱放、乱搭乱建情况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重新设置了停车位,规范了交通标线,全镇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得到进一步改善,镇区面貌焕然一新,为各类企业入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今年以来,我镇虽然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尚需久久为功。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大;二是政企沟通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服务群众的理念还需进一步增强。

(一)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施策,紧盯企业实际需求和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审批流程,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效能,切实把便民服务大厅打造成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形象的前沿阵地和重要窗口。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联系。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通过日常沟通交流和定期走访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谋企业之所谋,积极当好企业发展建设的助力器。

(三)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开发区主阵地优势和商贸重镇地理区位,通过上级有关营商环境等各项措施,为全镇积极引进各项产业项目,并对接、协助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以优质的服务及引新的企业安家落户、做大做强、反哺区域经济。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按照《x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x+x”行动及五大专项行动x年工作台账》等文件要求,我局紧抓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强化服务保障、狠抓工作落实,现将今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自x市新冠疫情反弹以来,主动打好疫情防控主动战。迅速成立了x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制定下发了《关于企业复产和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企业疫情防控流程图》,使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抓手、有指引。专班下设x个检查组,分片区对企业进行上门服务,指导企业制定防控措施方案,落实好“五个到位八个必须”。同时实行派驻驻厂监督员和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一企一策”落实落细各项防护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做到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推进”,力促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水、电、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煤、气、通信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可延期缴纳各项费用,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争取配套和协调市商务局,帮助x户规上企业购买防护口罩x个,基本解决了企业防疫物资难题;同时,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动,累计为x、x、x化工等x户企业办理通行函x余份,给予企业充分的物流保障,确保企业原材料、配套件和产品运输渠道畅通。

组织申报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x批次x个x余万元;申报x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x个,专项债券项目x个,陕南专项资金项目x个,灾后重建项目x个;全年新建(续建)商贸流通服务业重点项目x个,占年任务x万元的x%;积极组织企业申报x年省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目前,xx等企业的项目资料正在汇总整理中,待审核过进行上报。

一方面将省、市、县出台的促投资、稳增长政策和技改项目申报通知广泛宣传至各企业,按照支持范围和要求,组织上报杨家坝矿业等x户企业技改项目;另一方面将x年为x实业、x水泥、x化工等x个企业(单位)争取的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合计x万元,及时组织验收和资金兑付,极大地鼓舞了企业的稳岗稳产积极性。

(。组织x户重点企业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议,集中听取参会企业运行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提出下一步解决措施和方法;协调解决x水泥和x矿业堆料场和爆炸物品短缺、x钢电力增容项目跨路施工过程中村民阻工和x铁矿村民堵路等问题,为企业发展外围环境提供优良保障。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已按省上要求将x万元以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全部偿还,消除所有单位的“零清偿”问题,共计x万元,着力解决政府承诺不兑现、政府欠款、“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为共开展培训x期,培训x人次;疫情防控期间出台了《电商扶贫奖励实施细则》,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电商企业、镇村电商网点等带贫主体,帮销代销贫困户农特产品销售额达x元以上,给予x元一次性补助。入驻食品医药园区x户企减免上半年房租x万元。

走访企业x家,召开座谈会x次,发放调查表x份,归类梳理问题x条,协调解决x件项目施工建设遗留问题;协调“x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受阻问题;协调解决x矿点矛盾纠纷;协调x公司涉及农户林地、耕地补偿问题;认真做好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全年共调解各种信访问题x件,参加开展了“平安x建设”“安全环保”“法治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x次,实现安全稳定、环境保护形势持续好转;按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共计x次。市级新闻媒体发布营商环境有关稿件x篇,县级发表x篇。

一是我县外贸进出口基础薄弱,多为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产品单一,难以开拓国际市场;针对外贸进出口支持政策较少,外贸企业完成外贸出口后出口退税周期长。二是创新型亮点工作不足。我县外资依存度低,在土地开发、招商引资、公共服务、投融资等方面制约因素较多,招引外商投资、承接外贸外资企业进驻的机制创新力度有差距。三是工业产业结构单一。我县冶金矿产产业与电力能源两个行业x户企业占规上企业比重x%,总产值占全部规上工业总产值x%。x钢公司产值占全县总产值的x%,与其配套的矿山企业占县区总体量比例较大,经济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差。

进一步协调各个方面,加快推进x钢矿山技改,理顺x电管理体制、争取发电基数,全力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争取政策支持,力促骨干企业尽快恢复正产生产经营。落实好国家和省市稳投资、稳工业各项优惠政策,增强x等重点企业发展信心,尽力弥补欠账。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薄弱环节排查整改,积极化解企地矛盾纠纷,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继续做好重点企业监测工作,落实好“支帮促”责任,管好企业“墙外事”,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联合相关部门在做好企业外围环境保障的同时,推进部分企业信息化建设,选定x户“企业上云”示范点,推进实施。继续开展好规上企业“三年护航行动”,力争纳规入统一批质量高,发展前景好的规上企业。

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加强产业发展引导,围绕我县特色资源、支柱和优势产业拓展产业链,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力争实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x户;突出抓好龙头企业扶持、产品质量体系建设、技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关键环节,扎实推进乌鸡、中药材、食用菌全产业链发展,力争在规模化、规范化建设和对外合作开发上取得实际成效;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着力破解企业融资瓶颈;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坚持产业招商、园区招商、生态招商、精准招商,招大引强,延链补链,以助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县域经济新增长点为目标,力争实现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x亿元的目标任务。一是提升项目策划包装水平。二是加大招商活动开展。强化重点产业项目招引紧紧围绕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研究谋划现有产业未来发展方向,从延链和补链入手,围绕特色农业、中药材、文化旅游、非金属矿和尾矿综合利用重点产业,招引世界或国内x强、行业或民企百强企业,龙头型、总部型项目。筑牢招商引资平台。强化精准招商,围绕产业链进行招商,促使产业链更加闭合,形成稳固的产业集群。

抓住“十四五”规划启动年的契机,按照市、县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大胆探索制定自主创新政策和制度体系,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向创新性、生态性、智慧性园区的过渡,提高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全面启动乌鸡产业园、新材料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外部环境抓紧各类招商引资推介活动。改变常规“打法”,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招引一批高质量企业入驻园区。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六

为切实做好全省地税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工作,助力辽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辽宁省地税局制定了《第一届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方案》,以“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明确活动内容、方法、步骤等,旨在为辽宁全面振兴贡献力量。经过省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地积极行动,分别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并从5月15日起,集中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力推动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其中,沈阳市局联合国税召开“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纳税人座谈会;葫芦岛市局一把手带头参加户外办公,答疑、问需、解读;抚顺、阜新、铁岭市局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宣传周结合,通过进校园、进社区、服务大学生双创等开展宣传;朝阳市局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暨廉政监督员座谈会;盘锦市局联合公安、金融、国土等部门联合走上街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铁岭、本溪、鞍山市局税务骨干走上街头面对面问需、问计,认真收集意见和建议,了解涉税需求,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据了解,在活动第一天,辽宁地税系统共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10余次、座谈企业270余户、上门服务160家,现场解答咨询1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4000余册。

此次宣传周活动,辽宁各级地税机关通过做好“三项措施”提升活动效果。

第一,创新宣传形式。各级地税机关通过开展启动仪式、召开座谈会、开办纳税人学堂、“请进来、走出去”活动等多种形式、手段,拓展宣传渠道;还积极利用微信、微博、在线访谈、网络直播等多种渠道和手段开展营商条例宣传;青年志愿者等骨干纷纷走上街头,并通过免费发放税法宣传册、悬挂政务公开条幅、设立税收政策咨询台、在各个平台及时推送政务公开信息和最新税收政策等手段,累计发放各类税收宣传资料6000余份,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

第二,对工作成效的宣传。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向纳税人宣传地税系统的一系列改革成果:一是创新工作方式,方便纳税人;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主动简政放权;三是落实优惠政策,维护纳税人利益;四是拓宽服务领域,帮助纳税人;五是兑现服务承诺,取信纳税人。

第三,发动基层力量和各类媒体。此次活动,共发动13个市局及基层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贴近纳税人的宣传活动,并依托报刊、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的优势,图文并茂、声画并行地传递地税优化营商环境“好声音”。

接下来,辽宁各级地税机关还将开展“走进直播间 答疑解惑助营商”“我为民营企业添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城市建设”等一系列活动,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获得感”,继续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有效助力辽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七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规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营商环境工作汇报,感谢您的阅读!

近年来,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加速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的进程,构建登记注册便利服务新平台,打造门槛更低、服务更优的一流营商环境,有力促进了我县企业发展。

一是深入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成立商事制度改革改革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的部署,先后实行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法无禁止即可为”,努力为企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极大激发了大众创业的热情,20xx年,我县新增企业608家,个体工商户342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20xx年我县新增企业787家,个体工商户437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83家;20xx年,截止目前,新增企业1家,个体工商户681户,合作社22家,均比改革前有大幅增长,20xx年比20xx年同期各类市场主体增长达27.6%。

二是开展市场主体增量,推进实施全民创业。成立市场主体增量服务领导小组,紧盯市场主体增量指标,制定增量发展方案,对全县市场主体增量指标进行了详细分解,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与各基层分局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强化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更新相关登记知识,转换登记监管思维,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实施全民创业工程。

四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按照石家庄市工商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登记便利化的“十八条”措施》和《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登记制,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可实行申报登记制,也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是实施简易注销退出新机制。按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将企业注销办理环节由原来8个减少到2-3个,提交材料由9项减少为5项,办理时间由原来近2个月缩短为可当场办理,平均5至10分钟即可办理完成注销手续,节约了企业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截止目前,办理简易注销5户。

六是实行“双告知”制度。办理登记注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审批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告知相关审批部门,以便于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询,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监管工作。

七是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县级方案,建立小微企业库,依据企业年报信息和新设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等,在小微企业名录(石家庄)系统“小微企业库”板块,建立全新动态小微企业库,向社会公示;建立协作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建立了县级联络员统计表。将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扶持政策实施情况,于发布、实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信息5个工作日内,通过“小微企业名录(石家庄)”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是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完善日常行为规范制度和。

岗位职责。

把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到人今年以来注册科相继建立完善了《注册大厅人员规范》和《注册大厅。

规章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ab角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登记,相互监督。以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和各工商分局办事大厅为依托,做到“一单清、一口清、一门清、一站清”。积极参与“文明窗口”创建活动,注重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说文明话、着文明装、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自觉形成“人人是形象、处处是窗口、事事是服务”的氛围。开展“延时、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将法定工作日缩减至2个,并规定,能即时办结的一律即时办结。

九是保持职能服务常态化,实施了市场主体帮扶专项行动。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走访等制度,实行上门、跟踪、帮扶等服务,积极运用股权出质、股权出资登记职能,帮助企业融资。20xx年,我局办理股权出质起,为企业盘活资金27681.5万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72起,为企业融资3.2亿元。为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我局主动与有关部门、银行、企业保持联系,找准国家金融政策和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结合点,本着互帮互助、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20xx年3月30日,组织举办了银企对接洽谈会,8家金融机构代表与县内98户企业现场进行了贷款融资洽谈对接,23家企业代表与8家金融机构当场签订了2.01亿元的项目贷款协议。大力实施“商标兴企”战略,引导全县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对各类商标的指导和服务,规范商标管理,积极推进全县商标发展,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全县经济跨越赶超添翼助飞。20xx年,新申报著名商标5家,延续著名商标5家,新申办石家庄市知名商标4家,全县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件,河北省著名商标21件,石家庄市知名商标8件。

十是着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照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照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并以我局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成检查人员名录库。目前已将企业信息抽查、农资经营行为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广告发布单位检查等14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全县27**1户市场主体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将全局具有执法资格人员110名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统一实行动态管理。并以“双随机”抽查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抽查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的结果及时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效力,提高经营者信用意识,促进广大市场主体自觉自律,提高监管实效,建立起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一是一边支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边违背改革精神。国家和省、市刚出台改革意见,后面有些地方和部门就随意发文,把环境影响评价、消防等已经取消的前置许可又予以恢复,如不执行,甚至要求司法部门追究工商登记人员责任,与改革精神相违背。建议环保问题应当交由环保部门管理,企业选址后,经营前应当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许可再开展经营活动。不应要求工商部门把关。

二是注册资本“认缴”虚报成普遍现象。注册资本由原来出资20%变为“认缴”后,虚报注册资本成本很低,使得企业普遍有虚报注册资本倾向。虚高的注册资本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如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通过“认缴”高额注册资本,以标榜企业实力,吸引老百姓投资,资本运作一旦失控就申请破产,或卷钱跑路,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先照后证”导致市场主体“有照无证”。有些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后置审批迟迟不能获准,或因不符合条件而根本无法获取。对于此类市场主体,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取得营业执照但无法开展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而导致无证经营户的大量增加。

四是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有待完善。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后,要求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必须先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而众多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根本没有开展经营活动,也没有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税务部门不可能为其出具“清税证明”,或要求企业先按照规定接受处罚后,方可出具。许多企业不愿办理注销登记,造成僵尸企业逐年增加。

五是简易注销的风险防范有待加强。简易注销的实行进一步简化了企业注销的流程,但是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尚不完善,存在个别企业用“快进快出”的方式逃避责任的可能,尤其是对于美容美发、教育培训、健身娱乐等预付式消费较为普及的行业来说,存在较大的隐患。这些风险隐患一旦爆发,有可能会引发群众对改革的不满情绪。

虽然我局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深知距离省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自我加压,再上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建设幸福和谐新赵州做出更大贡献。

按照《中共武强县委、武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和《武强县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转变组。

工作方案。

》要求,商务局以机关作风整顿工作为契机,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为要点,切实解决在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和企业经营环境中的突出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武强县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转变组工作方案》任务要求,结合省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我局已经起草了《中共武强县委、武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草稿),从12个方面对省政府的政策进行了全面落实、对我县的营商环境改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责任部门,分工合作,扎实推进。

1、加强部门配合、提高思想认识。

改善营商环境一个部门无法完成,但每个职能部门都应转变自身角色定位、积极作为,改进服务,应该从根本上认识到只有招商成功、项目落地运营、企业做大做强,才能增加税收,财政收入才有保障,县域经济才能发展,全县人民生活水平才能真正提高。各职能部门需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构建服务型政府机关,打造人人重商、爱商、护商的最有投资软环境。

2、落实责任、督促任务。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与县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转变组的沟通联络,与上级部门搞好对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切实推进自身职能转变。商务局将围绕自身职能定位,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招商政策和考核奖励办法,搞好投资服务、抓好政策落实。

3、建议尽快审议《中共武强县委武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并发文落实。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篇十八

近年来,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加速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的进程,构建登记注册便利服务新平台,打造门槛更低、服务更优的一流营商环境,有力促进了我县企业发展。

一是深入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成立商事制度改革改革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的部署,先后实行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法无禁止即可为”,努力为企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极大激发了大众创业的热情,20xx年,我县新增企业608家,个体工商户342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xx1家;20xx年我县新增企业787家,个体工商户437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83家;20xx年,截止目前,新增企业1xx家,个体工商户681户,合作社22家,均比改革前有大幅增长,20xx年比20xx年同期各类市场主体增长达27。6%。

二是开展市场主体增量,推进实施全民创业。成立市场主体增量服务领导小组,紧盯市场主体增量指标,制定增量发展方案,对全县市场主体增量指标进行了详细分解,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与各基层分局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强化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更新相关登记知识,转换登记监管思维,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实施全民创业工程。

四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按照石家庄市工商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登记便利化的“十八条”措施》和《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登记制,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可实行申报登记制,也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五是实施简易注销退出新机制。按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将企业注销办理环节由原来8个减少到2—3个,提交材料由9项减少为5项,办理时间由原来近2个月缩短为可当场办理,平均5至10分钟即可办理完成注销手续,节约了企业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截止目前,办理简易注销5户。

六是实行“双告知”制度。办理登记注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审批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告知相关审批部门,以便于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询,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监管工作。

七是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县级方案,建立小微企业库,依据企业年报信息和新设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等,在小微企业名录(石家庄)系统“小微企业库”板块,建立全新动态小微企业库,向社会公示;建立协作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建立了县级联络员统计表。将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扶持政策实施情况,于发布、实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信息5个工作日内,通过“小微企业名录(石家庄)”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是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完善日常行为规范制度和岗位职责,把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到人,今年以来,注册科相继建立完善了《注册大厅人员规范》和《注册大厅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ab角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登记,相互监督。以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和各工商分局办事大厅为依托,做到“一单清、一口清、一门清、一站清”。积极参与“文明窗口”创建活动,注重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说文明话、着文明装、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自觉形成“人人是形象、处处是窗口、事事是服务”的氛围。开展“延时、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将法定工作日缩减至2个,并规定,能即时办结的一律即时办结。

九是保持职能服务常态化,实施了市场主体帮扶专项行动。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走访等制度,实行上门、跟踪、帮扶等服务,积极运用股权出质、股权出资登记职能,帮助企业融资。20xx年,我局办理股权出质xx起,为企业盘活资金27681。5万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72起,为企业融资3。2亿元。为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我局主动与有关部门、银行、企业保持联系,找准国家金融政策和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结合点,本着互帮互助、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20xx年3月30日,组织举办了银企对接洽谈会,8家金融机构代表与县内98户企业现场进行了贷款融资洽谈对接,23家企业代表与8家金融机构当场签订了2。01亿元的项目贷款协议。大力实施“商标兴企”战略,引导全县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对各类商标的指导和服务,规范商标管理,积极推进全县商标发展,有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全县经济跨越赶超添翼助飞。20xx年,新申报著名商标5家,延续著名商标5家,新申办石家庄市知名商标4家,全县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件,河北省著名商标21件,石家庄市知名商标8件。

十是着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照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照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并以我局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成检查人员名录库。目前已将企业信息抽查、农资经营行为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广告发布单位检查等14项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全县27xx1户市场主体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将全局具有执法资格人员110名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统一实行动态管理。并以“双随机”抽查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抽查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的结果及时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效力,提高经营者信用意识,促进广大市场主体自觉自律,提高监管实效,建立起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一是一边支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边违背改革精神。国家和省、市刚出台改革意见,后面有些地方和部门就随意发文,把环境影响评价、消防等已经取消的前置许可又予以恢复,如不执行,甚至要求司法部门追究工商登记人员责任,与改革精神相违背。建议环保问题应当交由环保部门管理,企业选址后,经营前应当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许可再开展经营活动。不应要求工商部门把关。

二是注册资本“认缴”虚报成普遍现象。注册资本由原来出资20%变为“认缴”后,虚报注册资本成本很低,使得企业普遍有虚报注册资本倾向。虚高的注册资本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如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通过“认缴”高额注册资本,以标榜企业实力,吸引老百姓投资,资本运作一旦失控就申请破产,或卷钱跑路,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先照后证”导致市场主体“有照无证”。有些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后置审批迟迟不能获准,或因不符合条件而根本无法获取。对于此类市场主体,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取得营业执照但无法开展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而导致无证经营户的大量增加。

四是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有待完善。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后,要求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必须先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而众多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根本没有开展经营活动,也没有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税务部门不可能为其出具“清税证明”,或要求企业先按照规定接受处罚后,方可出具。许多企业不愿办理注销登记,造成僵尸企业逐年增加。

五是简易注销的风险防范有待加强。简易注销的实行进一步简化了企业注销的流程,但是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尚不完善,存在个别企业用“快进快出”的方式逃避责任的可能,尤其是对于美容美发、教育培训、健身娱乐等预付式消费较为普及的行业来说,存在较大的隐患。这些风险隐患一旦爆发,有可能会引发群众对改革的不满情绪。

虽然我局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深知距离省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自我加压,再上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建设幸福和谐新赵州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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