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同中介处(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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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同中介处(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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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在起草合同时,应该注意用词的准确性和法律术语的使用。请参考下列合同样本,以便更好地理解合同的组成和要素。

国际合同中介处篇一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际商业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 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 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 、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装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卸货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 支付条件:

按下列( )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 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 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第十一条 装运:

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 公司________ ,(电报:________ ),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 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 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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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 )项解决:

1.提交____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国际合同中介处篇二

_____(日期)由_____(下称版权许可人)与_____(下称出版者)订于_____(地点)

第一条  版权许可人以第三条  所述报酬为代价,授予出版者下列专有许可和权利。

(选择方案甲)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由_____著,名为_____的作品(下称作品),于_____发行。

(选择方案乙)对由_____著、名为_____的作品(下称作品)以_____文进行翻译,并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该译本(下称译本),于_____(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第二条  版权许可人向出版者担保其确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并系作品的惟一作者和所授权利的权利人:担保作品系独立创作并绝无违反已有版权许可,或侵害他人或他方其他权利,或内容违反法律等情事。版权许可人违反上述担保义务时,出版者因此涉入诉讼及交付诉讼费用(包括一切合理的法律费用支出),均由版权许可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本条所定担保义务和赔偿责任存至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出版者于本合同订立时向版权许可人一次总付(或作为版税_____的一部分预付)金额_____(并于作品或译本出版时再向版权许可人预付金额_____)。上述版税依所出版的图书的零售价计算并按已销售的每册图书支付。

第四条  (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复制作品时不得进行任何更改和删节。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自担费用聘人进行准确忠实的翻译。对原作品的任何删节均应事先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译本的名称应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经版权许可人要求,译本的定稿也应交付其认可。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作品的初版年份、作品的版权人姓名。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译本上适当显著地标明原作品名称和原作者姓名,并适当显著地标明译者以示其译者身份。(出版者允诺于译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_____和原作品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译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_____ (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译本的初版年份,译本的版权人姓名。

第六条  出版者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于_____个月以精装版本出版该作品_____册。

图书售价可由出版者按国内同类图书的售价确定。

图书出版后,出版者应即时将出版期日、该版准确印数及图书售价通知版权许可人。

第七条  出版者应自担费用对作品进行有效推销;保证图书持续供应和适时重版,以满足实际需求。

第八条  除双方约定为销售印刷的该版册数外,出版者可加印标准贸易版本印量的_____%,不计版权报酬。上述加印图书只能作于更换残货和为报刊评论赠送样书。

第九条  出版者应将其初版的_____册赠书及以后依本合同所出版每版的各_____册赠书于出版后寄送版权许可人。除应得赠书外,版权许可人有权另外按零售价通行的最大批发折扣购买图书供本人或其继承人自用。

第十条  作品出版后,遇有三年滞销而致年均销售量为_____册以下时,出版者可减价销售余存图书或送纸厂化浆,但应事先通知版权许可人,版权许可人可于30日内按能证实出版者接受过的最低售价购买全部或部分余存图书。

减价销售或化浆的图书按实销额计算版税,但出版者已支付整版版权报酬者除外。

第十一条  版权许可人以下面约定的报酬为对价,于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地域内另授予出版者下列附属权:

(一)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报刊摘录许可权。

版权许可人从净收入中所得份额。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

(二)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报刊连载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

(三)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广播电视节目等公开朗读许可权_____%。

(四)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图书俱乐部版权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同期出版_____%。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

(五)作品(或译本)的袖珍版本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_____%。

(六)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机械复制许可权_____%。

(七)作品(或译本)的公共租赁报酬征收权_____%。

(八) _____%。

第十二条  出版者应于每年__月__日前和__月__日前结算销售额及依本合同所获其他收入的帐目,并于_____日内将版权许可人应得款项汇至其帐户_____上。

第十三条  对于依本合同所出版的作品(或译本)的所有版本,出版者应收集剪报、介绍、评论等,并将一份副本寄送版权许可人。

第十四条  凡未于本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权利,均由版权许可人保留。

第十五条  凡于本合同中授予出版者的权利,仅由出版者本人行使,非经版权许可人事先书面授权,不得转让。

第十六条  遇有出版者停业清算情事,经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归于消灭。

第十七条  如于第六条所定期间,出版者未能出版作品绝版或脱销并未能于__个月内印行新版供应市场),版权许可人应再指定一合理期限使出版者履行其义务。该期限届满后,或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遇有__年滞销而致年均销售量为_____册以下时,版权许可人可撤销经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但不影响其依本合同已得或届时应得报酬的请求权和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亦不影响出版者依本合同获权授予第三人许可的效力。经版权许可人要求,出版者未能出示库存图书_____册以上者,推定图书脱销。

第十八条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由_____(某国法院)管辖,本合同和履行适用_____ (某国)法律。

第十九条  双方另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国际合同中介处篇三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按下列( )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 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 公司________ ,(电报:________ ),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 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 )项解决:

1、提交____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国际合同中介处篇四

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中介方: _________

一、为了明确各方的合法权益,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共同签署本协议。

二、本合同所称甲方指本合同中交易域名的当前注册人(所有者),即交易域名的卖出方(出让人)。本合同所称的乙方指本合同中协议交易域名的买入方(受让人)。本协议所称的中介方指,中介方通过其所属为本合同项下的域名交易提供中介服务。

三、甲方和乙方就以下交易域名及交易价格达成了一致,即甲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出让其所拥有的以下交易域名,乙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购买以下交易域名。甲乙双方选择_________作为交易中介,并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_作为交易平台,甲乙双方在此确定交易标的、价款及交易账户如下:

交易域名:_________ 交易价格:_________人民币 中介帐户:_________

开 户 行: 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上述对中介账户的约定为不可撤销和更改之约定,对该约定的书面协议更改以及实际履行时的变更将导致甲方和乙方对中介方承担连带违约责任,除应向中介方补交本协议第四条第5款规定的域名过户费和交易中介费外,还应参照本协议第7条第1款向中介方支付违约金。



1.证明身份

签定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必须提供给中介方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甲方是个人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甲方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所有权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拥有所卖域名的所有权,并应提供相关的域名注册证明资料。同时声明和保证在其知识范围内此域名的交易不会损害任何第四方的利益,否则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实告知

甲方应如实告知中介方和乙方所有中介方认为必要的信息。甲方应保证乙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甲方出售此域名的行为引起的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损失。甲方应承担所有因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

4.履约

本协议一旦生效,甲方应积极并全部地履行本协议。在签署本合同之后,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所需信息与资料,以完成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甲方在办理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过程中的一切不配合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并将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和中介方有权单独或共同依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仲裁机构申请仲栽。

5.费用支付和转交交易款

甲方有支付中介费的义务。域名过户手续办理成功之后,甲方有义务提供甲方帐户的详细资料,以保证中介方能及时将款项汇入甲方帐户。因甲方提供帐户信息的拖延或错误而引发的任何损失,中介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域名过户手续完成之后,甲方同意支付中介方域名过户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以及域名交易价格 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的域名交易中介费。此两项费用将在中介方转交交易款之前由中介方从中介帐户中直接提取。


1.证明身份

乙方在签定本协议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供给中介方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乙方是个人的,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乙方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如实告知

乙方应如实告知所有中介方认为必要的信息。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乙方购买此域名的行为引起的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损失。乙方应承担所有因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

3.履约

本协议一旦生效,乙方应积极并全部地履行本协议。乙方拒绝付款,不如期付款或少付款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甲方与中介方有权单独或共同依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仲裁机构申请仲栽。在签署本合同之后,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所需信息与资料,以完成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

4.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必须将交易款汇入本合同规定的中介帐户。逾期不支付或少支付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过户费与中介费。

5.免责

乙方成功地成为域名新的所有人后,甲方和中介方不承担乙方因拥有此域名及使用此域名导致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乙方拥有或使用此域名而引起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1.中介方将对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实。中介方若发现甲方或乙方提供了虚假的信息,有权拒签此合同,并有权向提供虚假信息一方提出索赔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中介方在此合同上签章之后,表明接受甲方与乙方的申请,愿意为双方提供域名交易中介服务,并协助双方办理域名过户手续。

3.中介方有收取中介费的权利。中介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应积极帮助双方办理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域名注册人更改成乙方之后,中介方有权从交易款项中提取域名过户手续费和域名交易中介费。其余款项中介方应及时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4.中介方保证,在乙方付款之前,不会为交易域名办理过户手续;中介方同时保证,在交易域名的注册人更改为乙方之前,不会将乙方所付的交易款汇给甲方。在中介方知道甲方并不拥有交易域名的所有权,或因交易域名的所有权有争议而无法办理域名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中介方有义务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退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1.如果甲方,或乙方,或双方共同违约,致使本合同项下的域名交易无法完成,则中介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中介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以补偿中介方中介活动的费用支出。本条约定并不排除中介方有权单独或与本合同的另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栽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栽。

2.三方若出现纠纷,应先行协商解决。如果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仲裁。一切仲裁都应向中介方所在地的_________市仲裁机构提起,即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3.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章,包括地方性法规。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与中介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后生效。其中,中介方应在甲乙双方签章并提供给中介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后才签署本合同。

3.本合同在甲乙方之间构成买卖关系。如果甲乙方认为必要可另定买卖合同,但如果其任何规定未经中介方认可,不得约束中介方,或用于对抗中介方的权利。

4.本合同在中介方与甲方,中介方与乙方之间构成居间法律关系。中介方无需要再与甲方或乙方单独签定居间合同。

5.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_________。

九、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文件后始得产生约束力。

甲方名称(盖 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名称(盖 章):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介方(盖 章):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合同中介处篇五

本文是一篇精选国际出版合同范例,文章向大家展示了国际出版合同的详细内容,体现了国际出版双方之间有好的商议与协定。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日期)由××(下称版权许可人)与××(下称出版者)订于××(地点)

第一条版权许可人以第三条所述报酬为代价,授予出版者下列专有许可和权利

(选择方案甲)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由××著,名为××的作品(下称作品),于××(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选择方案乙)对由××著、名为××的作品(下称作品)以××文进行翻译,并以图书形式复制出版该译本(下称译本),于××(下称合同地域发行)。

第二条版权许可人向出版者担保其确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并系作品的惟一作者和所授权利的权利人:担保作品系独立创作并绝无违反已有版权许可,或侵害他人或他方其他权利,或内容违反法律等情事。版权许可人违反上述担保义务时,出版者因此涉入诉讼及交付诉讼费用(包括一切合理的法律费用支出),均由版权许可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本条所定担保义务和赔偿责任存至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出版者于本合同订立时向版权许可人一次总付(或作为版税……的一部分预付)金额……(并于作品或译本出版时再向版权许可人预付金额……)。上述版税依所出版的图书的零售价计算并按已销售的每册图书支付。

第四条(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复制作品时不得进行任何更改和删节。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自担费用聘人进行准确忠实的翻译。对原作品的任何删节均应事先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译本的名称应经版权许可人书面许可。经版权许可人要求,译本的定稿也应交付其认可。

第五条(选择方案甲)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复制本上适当显著地标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出版者允诺于复制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和作品(……)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复制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作品的初版年份、作品的版权人姓名。

(选择方案乙)出版者应保证于每册译本上适当显著地标明原作品名称和原作者姓名,并适当显著地标明译者以示其译者身份。(出版者允诺于译本扉页背面印明原出版者名称(……)和原作品(……)原有版本的出版年份。)出版者还应于译本扉页印明下列版权标记:

符号(c)(以括号代替表示圆圈),译本的初版年份,译本的版权人姓名。

第六条出版者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于……个月以精装(或平装)版本出版该作品(或译本)……册。

图书售价可由出版者按国内同类图书的售价确定。

作品(或译本)出版后,出版者应即时将出版期日、该版准确印数及图书售价通知版权许可人。

第七条出版者应自担费用对作品进行有效推销;保证图书持续供应和适时重版,以满足实际需求。

第八条除双方约定为销售印刷的该版册数外,出版者可加印标准贸易版本印量的……%(及以后每版印量的……%),不计版权报酬。上述加印图书只能作于更换残货和为报刊评论免费赠送样书。

第九条出版者应将其初版的……册赠书及以后依本合同所出版每版的各……册赠书于出版后寄送版权许可人。除应得赠书外,版权许可人有权另外按零售价通行的最大批发折扣购买图书供本人或其继承人自用。

第十条作品(或译本)出版后,遇有三年滞销而致年均销售量为……册以下时,出版者可减价销售余存图书或送纸厂化浆,但应事先通知版权许可人,版权许可人可于30日内按能证实出版者接受过的最低售价购买全部或部分余存图书。减价销售或化浆的图书按实销额计算版税,但出版者已支付整版版权报酬者除外。

第十一条版权许可人以下面约定的报酬为对价,于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地域内另授予出版者下列附属权:

(一)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报刊摘录许可权。

版权许可人从净收入中所得份额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

(二)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报刊连载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前……%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

(三)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广播电视节目等公开朗读许可权……%

(四)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图书俱乐部版权许可权

与标准贸易版本同期出版……%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

(五)作品(或译本)的袖珍版本许可权

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

(六)作品(或译本)的非专有机械复制许可权……%

(七)作品(或译本)的公共租赁报酬征收权……%

(八)…………%

第十二条出版者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结算销售额及依本合同所获其他收入的帐目,并于……日内将版权许可人应得款项汇至其帐户……上。

第十三条对于依本合同所出版的作品(或译本)的所有版本,出版者应收集剪报、介绍、评论等,并将一份副本寄送版权许可人。

第十四条凡未于本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权利,均由版权许可人保留。

第十五条凡于本合同中授予出版者的权利,仅由出版者本人行使,非经版权许可人事先书面授权,不得转让。

第十六条遇有出版者停业清算情事,经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归于消灭。

第十七条如于第六条所定期间,出版者未能出版作品(或译本)(或使作品(或译本)绝版或脱销并未能于6个月内印行新版供应市场),版权许可人应再指定一合理期限使出版者履行其义务。该期限届满后,或标准贸易版本出版后遇有三年滞销而致年均销售量为……册以下时,版权许可人可撤销经本合同授予出版者的所有权利,但不影响其依本合同已得或届时应得报酬的请求权和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亦不影响出版者依本合同获权授予第三人许可的效力。经版权许可人要求,出版者未能出示库存图书……册以上者,推定图书脱销。

第十八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由……(某国法院)管辖,本合同和履行适用……(某国)法律。

第十九条双方另外约定:

版权许可人出版者

国际合同中介处篇六

乙方(买方):_________。

中介方:_________。

一、为了明确各方的合法权益,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共同签署本协议。

二、本合同所称甲方指本合同中交易域名的当前注册人(所有者),即交易域名的卖出方(出让人)。本合同所称的乙方指本合同中协议交易域名的买入方(受让人)。本协议所称的中介方指,中介方通过其所属为本合同项下的域名交易提供中介服务。

三、甲方和乙方就以下交易域名及交易价格达成了一致,即甲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出让其所拥有的以下交易域名,乙方愿意以以下交易价格购买以下交易域名。甲乙双方选择_________作为交易中介,并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_作为交易平台,甲乙双方在此确定交易标的、价款及交易账户如下:

上述对中介账户的约定为不可撤销和更改之约定,对该约定的书面协议更改以及实际履行时的变更将导致甲方和乙方对中介方承担连带违约责任,除应向中介方补交本协议第四条第5款规定的域名过户费和交易中介费外,还应参照本协议第7条第1款向中介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证明身份。

签定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必须提供给中介方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甲方是个人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甲方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所有权保证。

甲方声明和保证拥有所卖域名的所有权,并应提供相关的`域名注册证明资料。同时声明和保证在其知识范围内此域名的交易不会损害任何第四方的利益,否则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实告知。

甲方应如实告知中介方和乙方所有中介方认为必要的信息。甲方应保证乙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甲方出售此域名的行为引起的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损失。甲方应承担所有因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

4.履约。

本协议一旦生效,甲方应积极并全部地履行本协议。在签署本合同之后,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所需信息与资料,以完成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甲方在办理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过程中的一切不配合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并将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和中介方有权单独或共同依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仲裁机构申请仲栽。

5.费用支付和转交交易款。

甲方有支付中介费的义务。域名过户手续办理成功之后,甲方有义务提供甲方帐户的详细资料,以保证中介方能及时将款项汇入甲方帐户。因甲方提供帐户信息的拖延或错误而引发的任何损失,中介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域名过户手续完成之后,甲方同意支付中介方域名过户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以及域名交易价格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的域名交易中介费。此两项费用将在中介方转交交易款之前由中介方从中介帐户中直接提取。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证明身份。

乙方在签定本协议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供给中介方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的有效复印件。乙方是个人的,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乙方是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

2.如实告知。

乙方应如实告知所有中介方认为必要的信息。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乙方购买此域名的行为引起的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损失。乙方应承担所有因其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责任。

3.履约。

本协议一旦生效,乙方应积极并全部地履行本协议。乙方拒绝付款,不如期付款或少付款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甲方与中介方有权单独或共同依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仲裁机构申请仲栽。在签署本合同之后,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所需信息与资料,以完成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

4.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必须将交易款汇入本合同规定的中介帐户。逾期不支付或少支付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过户费与中介费。

5.免责。

乙方成功地成为域名新的所有人后,甲方和中介方不承担乙方因拥有此域名及使用此域名导致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和中介方免于受到任何因乙方拥有或使用此域名而引起第四方诉讼、索赔或其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六、中介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中介方将对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实。中介方若发现甲方或乙方提供了虚假的信息,有权拒签此合同,并有权向提供虚假信息一方提出索赔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中介方在此合同上签章之后,表明接受甲方与乙方的申请,愿意为双方提供域名交易中介服务,并协助双方办理域名过户手续。

3.中介方有收取中介费的权利。中介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应积极帮助双方办理域名更改注册人手续。域名注册人更改成乙方之后,中介方有权从交易款项中提取域名过户手续费和域名交易中介费。其余款项中介方应及时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4.中介方保证,在乙方付款之前,不会为交易域名办理过户手续;中介方同时保证,在交易域名的注册人更改为乙方之前,不会将乙方所付的交易款汇给甲方。在中介方知道甲方并不拥有交易域名的所有权,或因交易域名的所有权有争议而无法办理域名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中介方有义务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退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1.如果甲方,或乙方,或双方共同违约,致使本合同项下的域名交易无法完成,则中介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中介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以补偿中介方中介活动的费用支出。本条约定并不排除中介方有权单独或与本合同的另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栽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栽。

2.三方若出现纠纷,应先行协商解决。如果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仲裁。一切仲裁都应向中介方所在地的_________市仲裁机构提起,即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3.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章,包括地方性法规。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与中介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三方签章后生效。其中,中介方应在甲乙双方签章并提供给中介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后才签署本合同。

3.本合同在甲乙方之间构成买卖关系。如果甲乙方认为必要可另定买卖合同,但如果其任何规定未经中介方认可,不得约束中介方,或用于对抗中介方的权利。

4.本合同在中介方与甲方,中介方与乙方之间构成居间法律关系。中介方无需要再与甲方或乙方单独签定居间合同。

5.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_________。

九、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文件后始得产生约束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介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合同中介处篇七

内容提要 付款条件在国际工程epc合同条款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是合同管理的一大难题。本文对管道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的合同条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国际工程管理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 期中付款 最终付款 付款方式 币种和汇率 预付款

国际epc工程合同的支付,一般是分为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

(一)期中付款的申请

承包商应在每月月末,按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提交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承包商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期中付款以月完成实际工程进度量为依据,按照业主批准的费用和进度分解表的权重和进度测量程序,计算月进度款支付额。支付文件包括:epc百分比权重分解表、epc进度测量程序、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监理签字的完成进度报表及其他进度证明支持文件。

在收到并认可履约保函后,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包括应付款给承包商的已经批准的发票票面上无异议的款额,并减去已批准的发票票面款额的5%作为保留金;业主应将发票上由任何款额而发生争议的特殊原因书面通知给承包商,并在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后28天内支付进度款。

当已颁发临时验收证书,且工程已通过所有规定的试验(包括竣工后试验)时,应将保留金的50%付给承包商。在颁发最终验收证书后,应立即将保留金未付的余额付给承包商。

(二)最终付款的申请

在收到最终验收证书后56天内,承包商应按照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递交最终付款的申请,向业主提交其最后的进度付款发票,及由业主扣留的保留金余额的单独发票和任何其他应付的或补偿的但还未付的款额的单独发票,并附结清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业主在收到所提交的最后发票的28天之内,经过审核下列条件后,应支付这项款额给承包商。

最终付款只有等到:承包商已经向业主提交了承包商授权代表签字后的放弃留置权和放弃索赔的弃权声明书;业主证实承包商已经全额支付了各类款项给分包商、供货商和雇员。

(一)付款方式

1 月进度付款方式

月进度付款即以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度测量程序为计算依据,按月申请期中付款,是付款的主要方式。按月进度付款方式,付款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相匹配,付款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小,但付款程序和计算比较复杂,适合大型国际工程epc项目。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需及时报业主批准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表、epc进度测量程序、项目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因为,上述程序文件是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的基础文件,是按时进行期中付款申请工作的基础。

2 里程碑付款方式

里程碑付款方式是在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一定数量的完整里程碑,以完成完整的里程碑为依据,作为合同分段计划目标和期中付款的时间控制点。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能准确地知道什么里程碑点付多少款,有利于资金筹措和简化付款程序。但如果里程碑制订不清晰或不合理,则进度款的支付不匹配和不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大。适合在单项工程项目中使用。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需特别注意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定的完整里程碑点,每一个完整里程碑的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例如,某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度付款完整里程碑如下:

对于上述里程碑付款权重表,我们在合同谈判时提出的修改意见是提高前部分的比例。如1#项的预付款提高到10%;另一方面。细化每一项完整里程碑,使承包商获得较快的付款和好的现金流。形成比较合理的进度付款完整里程碑。如下表(其中2#、3#、4#、5#项未将细化后的完整里程碑列出)。

(二)付款时间

按照一般付款条件,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因此,通常情况下,承包商最长可以在56天内,从业主处获得期中付款。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审批的时间

如,在某国际工程项目的原合同条款中。关于支付的条款为:“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进行审批,在审批同意后42天内付款”,该条款没有规定审批的时间,业主可以无限推迟付款时间。所以应该修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42天内付款。

2 什款的时间

上述付款条件中审批同意后的付款时间原为42天,比一般的付款时间长,实际我们最终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

(三)货币和汇率

国际工程中货币汇率的风险极大。例如,近几年,美元兑哈萨克斯坦坚戈的汇率基本保持在120-121之间,相当稳定。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油价急剧下跌,导致以石油出口为主的哈萨克外汇储备急剧下降(从300亿美元下降到150亿美元),为保护其外汇和黄金储备,增强该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哈央行决定货币贬值,以缓解央行耗费外汇储备维护坚戈汇率的压力,并改善该国出口企业的财务状况。20xx年2月4日,哈国中央银行突然宣布允许该国货币贬值25%左右,并在+3%区间浮动。对外国公司采用当地货币坚戈签订的合同,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币种的选择

币种的选择原则首先是考虑通过对影响汇率变化的经济面因素、政治面因素、市场面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汇率变化趋势,选择货币种类。当汇率变化趋势难以判断时,应尽可能考虑采用硬通币。有些国家对于合同签订的货币有法律规定,如,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用当地货币签订合同,而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采用美元合同,这是就应根据风险分析,选择签订合同的主体。

2 不同币种的百分比

在有些国际项目中,业主允许承包商采用多币种签订合同,这是我们考虑项目实施期间货币使用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同币种的百分比,通常的经验是,分别计算出需要在当地支出的成本及费用(当地币),以及需要在中国和第三国支出的成本费用(外汇),再考虑当地货币的汇率变动,以确定当地币和外汇的比例。通常,在外汇管制国家可以把当地币比例确定得相对低一些。当合同规定有价格调整条款时,适当提高当地货币的比例,能够获得相当丰厚的价格上涨的补偿。如果没有价格调整条款,则应把外汇比例确定得相对高一些。

3 货币汇率的计算

国际工程中规避货币汇率风险有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当项目实施期间货币汇率波动大时,争取采用非固定汇率计算进度付款,如,某合同中,我们规定的货币汇率计算是,月支付进度款采用兑换汇率为付款前三天,london的national west-minister银行电汇当天10:30报出的兑换率中间价;二是签订多币种合同,减少货币兑换,降低货币汇率风险;三是使用硬通币,规避货币的大幅贬值;四是在合同中争取调价条款,规定汇率变化的补偿方法。

(四)预付款

通常,如果该国际工程项目有预付款,则当承包商按照要求,提交一份预付款保函后,业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作为承包商用于动员的款项。预付款的数量和预付款的适用货币及比例,应按合同价格支付的货币比例支付,预付款应通过在期中付款中按比例减少的方式付还,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

在还清预付款前,承包商应确保预付款保函一直有效并可执行,但其总额可根据承包商付还的金额逐渐减少。如果该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28天预付款尚未还清时,承包商应将该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一是预付款支付的前提条件,通常国际工程项目在支付预付款前,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或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的保单。如,承包商依照合同条款向业主提交不可撤换的预付款保函和工程保险保单后30个日历日之内,业主向承包商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如果承包商不能及时办理这些手续,就会延误预付款的支付。二是预付款的扣还的方式,一般是依照项目执行计划在承包商获得进度款的月份开始,逐月扣除预付款。每月扣除额等于总预付款除以从扣款月开始到机械完工日止的月份数。

国际合同中介处篇八

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________卖方向买方提供:________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立方吨。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证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国际合同中介处篇九

1.1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货物特征。

2.1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价格。

4.1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4.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exw和fca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5条支付条件。

5.1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5.4若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则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5.5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第6条延迟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则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借款者计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若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则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则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第7条所有权的估留。

若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权,则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第8条合同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第9来单据。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若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第10条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10.1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0.5%,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则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10.2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物理学,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10.1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则买方可书面通知对迟延交付之部分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10.4在按第10.2条或第10.3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10.1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10.5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11条形码货物不符。

11.1买方在货到目的地后应尽快验货,买方就绪当在其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天内将不符之处书面通知卖方。

另外,如果买方在货到目的地之日起12个月内未通知卖方货物不符,则他无论如何不能因货物不符请求任何救济。

11.2尽管存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常风的轻微不符,货物仍被认为是符合合同规定,但买方有权对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贸易中或双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价格减让。

11.3如果货物不符(只要买方已经第11.2条通知了货物的不符,但未在该通知中决定留存这些不符货物),卖方可选择:

a)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用符合合同的货物替代不符货物;或。

b)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修复不符货物;或。

c)偿还买方不答货物支付的价款,并因此终止这些货物的合同。

对按照以上第11.1条通知货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3(a)条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条修复货物之间的延迟期,每延迟一周,买方有权请求第10.1条所规定的预定损害赔偿金额;这些赔偿金额可与第10.1条下应支付损害赔偿金额(如果有的话)合并计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总计不得超过这些货物价款的5%。

11.4如果直到买方根据第11.3条已有权获得最高预定损害赔偿金额之日,卖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条下的义务,买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不符货物那部分合同,除非卖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内进行修复或提供替代货物。

11.5如果按第11.3(c)条或11.4条规定终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条作为返还价款和延迟损害赔偿所支付或应支付的数额外。买方可请求不超过不符货物价款10%的任何额外损害赔偿。

11.6若买方选择保留不符货物,则买方有权取得等产符合合同时此货物在约定目的地的价值与所交不符货物在同一地点的价值的差额,但最多不应超过该货物价款的15%。

11.7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条(第11条)项下的缴济方法不包括货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济方法。

11.8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在货物到达之日起2年后,买方不得对货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双方明确约定在此期限届满之后,买方将不以货物不符为由或作出反诉以对抗卖方因买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诉讼。

第12条当事人间的合作。

12.1买方应及时将其客户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向其提出的任何权利请求,通知卖方。

12.2卖方应及时将可能涉及买方的有关产品责任的任何诉讼,通知买方。

第13条不可抗力。

13.1一方当事人对其未履行义务可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

a)不能履行义务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所致,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该障碍或其影响。

13.2请求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之后,应以实际可能的速度尽快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允责的原因消除时也应发出通知。

如果未能发出任一通知,则该当事人应承担其原可避免的损失赔偿责任。

13.3在不影响第10.2条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责理由,只要且仅在此限度内该免责事由继续存在,可使未履约方得以免除损害赔偿之责任,免除处罚及其他约定的罚金,免除所欠款项利息支付之责任。

13.4若免费的原因持续存在6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不经过通知对方即可终止合同。

第14条争议的解决。

14.1除非另有书面协议,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最终应由按照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仲裁员,根据此规则进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条款并不妨碍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临时或保全措施。

国际合同中介处篇十

为了增强供、需双方的责任感,提高经济效益,并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根据《xxxxxx》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秉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备注:以上所有单价均为不含税单价,数量以工程实际供货数量为结算依据。

1.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核定标准执行。特殊要求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供方的特别规定或合同中另行约定。

2.如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1.需方在收到供方货物时当场验收。

2.如有异议,需方在收货后当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妥善保管好货物,由供方派相关质检人员复核证实后作出处理。

3.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

4.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污损的,不得提出异议。

1.运输机装卸车方式:__________

2.分批供货:首批供货在___年__月__日前送达工地,后期供货根据需方书面计划分批供货。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签定后,需方先予支付供方材料货款总价的30%的预付款,金额为:________;合同以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首批供货周期。供方每批供货材料送达工地后,需方应支付至该批供货材料货款总价的97%,材料铺贴完后付清全部货款。

2.由于所供材料为定制产品,产品一旦送达工地后,如无质量问题,供方不负责退换。

1.若供方未能按双方确认的供货计划交货,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每延迟交付一天,供方按延迟交货的该批货款总价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需方。

2.如需方未能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造成交货延迟并造成损失的,其责任不在供方,需方逾期付款的,每延迟支付一天,需方需按支付的该笔货款总价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供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国际合同中介处篇十一

经卖买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共同遵守:

1。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价:u。s。d(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期:____________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________经____至____________。

9。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__天在______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国际合同中介处篇十二

借款方:

地址:

电话:

代理方:

地址:

电话:

出借行:

地址:

电话:

本借款合同于年月日由借款人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银行和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银行工作日指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2)“利差”:为1%。

(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4)“参考银行”:指银行、银行以及银行在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控制。

(16)“终止日”:指年月日。

(17)“全部贷款承诺”指万美元。

第二条承诺与付款。

2.1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通知与借款承诺: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2.3付款: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时间上午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帐号为—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2.2条指定的帐户。

第三条还款。

3.1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分之一,但头期每期均应进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15个银行工作日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1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非法行为: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第四条利息。

4.1基本利率:

(1)除第4.2条或4.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后一天,(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延迟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行在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c)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银行同业拆放率。

4.3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1)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1%(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第五条费用。

5.1承诺费:借款人每年支付给银行贷款总额0.5%的承诺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付款日和终止日中较早之日(但不包括该日在内)为止,从其后第3个月的该日起开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与终止日中较早之日。

5.2管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管理行相等于贷款总额1%的管理费,在当日支付。

5.3代理费:借款人应支付给代理行代理费。(1)在付款日和终止日两者之中较早之日后的,60天内,支付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应付或应偿还的任何金额未偿还时,则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美元。

第六条税款。

6.1不得抵销、反索或扣交:根据本合同,借款人所应作出的每次付款或开出的票据,均不得抵销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点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当局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目前或将来的税款,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从上述支付额中扣交税款,则借款人应为银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时支付给主管当局。其后付给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笔金额,以保证该行或代理行除去税收的实际所得净值与对该笔支付没有扣交税额时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税款均应由划款人在支付罚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罚金或利息到期应付,借款人应向政府主管当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应支付上述税款、罚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额,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用美元如数补偿代理行或银行。如果借款人应交任何税款,则应在交税后30天之内,将上述的官方税收收据或证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印花税:借款人应支付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管辖地征收的注册税或转让税、印花税或类似的税款以及应付的罚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税款、罚金和利息,则借款人一经要求即应如数补偿代理行或该行。

第七条付款;计算。

7.1款项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应付款项或票据,应在上述应付之日时间上午11时为止,用美元,用银行间清算系统清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支付给代理行在银行开立的账号为第号的帐户,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帐户。

(2)凡根据合同或根据票据写明到期应付款项,或任何利息的终止日在某规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应在该月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付款或终止。

7.2计算根据本合同应付的利息与承诺费,应按1年360日和实际过去的天数计算。

第八条先决条件。

8.1付款日前应满足的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须根据下列条件而定:即代理行应在不迟于付款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的时间下午时收到经签署的副本以及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经确认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银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内容均应为代理行所满意:

(1)借款人证明书,以及其中所规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录*的规定格式。

(2)借款人律师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5所规定的格式。

(3)当地法律事务所、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当地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6规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银行特聘的律师出具的意见书,基本上按照附录&规定的格式。

(5)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接受指定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传票,基本上按照附录8规定的格式。

8.2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应满足的额外条件:各行贷款的义务应根据下列额外条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没有发生或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者由于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

(2)代理行在贷款付款时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a)证明各该行贷款承诺的份票据,总额相当于该行贷款总额,而每张票据的金额与贷款的每期偿还金额相等,这些票据基本上按照附录2的格式,并根据第3.1条确定,经正式签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b)一份经签署的文本和经确认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额外签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银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这种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内容应为代理行满意。

第九条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各行声明与保证如下:

9.1借款人是根据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从事目前从事的营业,并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2借款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授权签署和递交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据项下的义务,完成本合同预定的交易。

9.3本合同已经借款人正式签署和提交,与经过借款人签署和交付的票据均构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义务,并按各该条款可对借款人执行。

9.4批准贷款或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或强制执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许可和措施,已经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继续有效。

9.5没有发生和没有继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没有由于发出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上述两者而可能构成违约事件,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对所借款项的义务或提供信贷的义务时,没有违约事件,而且在贷款时亦将不发生上述违约事件。

9.6借款人或作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条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债权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据的签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的履行,及本合同预定的交易的进行。上述签署、提交、履行和进行,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细则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对借款人或子公司财产适用的判决、命令、法律法规或条例,也不会构成违约行为。

9.7借款人目前没有尚未结案的或将提起的诉讼、审理程序或索赔要求。此项诉讼案件或索赔要求,一旦败诉,可能对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损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影响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力。

9.8除第10.6条所指的留置权类型,借款人对其财产拥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权,在其财产上,没有一切留置权和其他抵押权。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据项下的义务,至少与借款人或所借款项或发放信贷的保证人的所有其他义务处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年月日及截至该日为止的会计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是完整和准确的,并且为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证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该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综合财务状况以及在该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的综合结果。

9.10借款人和子公司在年月日以来的综合财务状况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义务的能力没有重大不利的变化。

9.11无论借款人或是其财产均不得根据主权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或强制执行的豁免权。

9.12在此之前提交给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有关借款人的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情况,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准确的。

9.13重复声明与保证:第九条所规定的每一项声明与保证,视同在支付贷款之日当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当日所作出声明与保证一样。

第十条约定事项。

10.1收入的利用:借款人应将贷款的收入用作。

10.2政府许可:借款人应获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实施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所有政府许可和向政府部门进行的登记。

10.3财务报表:

(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会计年度的每一季度结束后45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该季度收入报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化表。上述报表由其财务负责官员证明为完整、正确、公正及准确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该季度终止时综合财务状况及其在该季度活动的效果。

(2)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其会计年度终止后90天给代理行并给各行一份关于借款人与子人公司按照为地普遍接受并一致使用的、良好会计惯例的原则制订的综合与统一的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和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变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选任,并经代理行接受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应包括或连同一份说明书,说明在该事务所审查上述财务报表期间,没有发现可构成违约的事件。

(3)借款人应经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银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报表和资料。

10.4检查权:借款人应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银行能够在任何合理时间审查其财产和记录。

10.5违约通知:借款人应将每一构成违约的事件,或由于发生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构成的违约事件,以及对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据义务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留置权和抵押权:如果借款人就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或对所借款项和提供的信贷作为担保人的义务,在其财产上设有或允许产生任何留置权或其他抵押权,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应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证本合同和票据项下全部应付的金额得到支付;并且在设立任何上述留置权或抵押权时,应作出明文规定,任何银行对此不负担任何费用。但是,本条不适用于:(1)购买时在财产上设立的任何留置权仅仅作为支付财产购买价格的保证;(2)在银行交易的一般过程中产生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3)对于库存设立的留置权,用以保证在最初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务由出售库存所得中付还。

10.7保险:借款人应向财务状况良好和有声誉的保险人险对其财产投保。

10.8免税通知:如果任何时候由地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收当局对于合同项下任何支付应予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税款可以免征,则借款人应及时向代理行递交一份上述免税文件的副本。

第十一条违约事件。

11.1违约事件: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违约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正在继续,代理行以及各行应行使第11.2条规定的补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义务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许可不再有效和继续有效;。

(8)借款人应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财产,或不再经营其目前经营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营业。

11.2违约补救:如果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且违约事件正在进行,代理行根据多数贷款权银行要求,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并应通知借款人:a.宣布各行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义务终止;b.宣布在终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应付的全部金额立即到期和应付。

11.3抵销权:如果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金额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权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据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权,对于任何时间在该行或其任何附属银行、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币值的资产提起诉讼,以全部偿付其应支付给各行的金额,提起诉讼的任何银行应立即就该行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通知代理行。

11.4非排他性权利: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权力、特权或补救方法。

第十二条适用、分配以及支付额分摊。

12.1适用及支付额的分配:代理行根据本合同或票据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额,按第14条(而不是按第14.4条)应付的各该金额和按第5条应付的各项费用、到期未付的保险费、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间分配。

12.2支付额的分摊: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得到按照本合同应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该行应立即将所得金额付给代理行,代理行应根据第12.2条款分配上述金额视同该款为借款人所付还。但是,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行使抵销权、银行留置权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项下应付金额的全部或分部款项,该行应立即向其他银行购买这些银行的贷款参与权,使购买贷款参与权的该行能按比例与其他银行分摊上述金额。再者,如果此后从购买银行得到上述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则购买应予以撤销,而购买价格应按补偿程序恢复,但对利息所作的调整应当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意,根据本条从另一银行购买参与权的任何银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充分实行其所有有关该参与权的支付权利,该银行视同借款人上述金额的直接债权人。上述规定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各该银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以外的债权所得的金额。

第十三条代理行。

13.1代理行。

(1)各行授权代理行代表该行实施本合同专门委托给委托行的权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权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间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而决不能将代理行视为任何银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对代理行规定本合同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a.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b.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保证或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实性;c.本合同或票据的有效性或强制执行性。

(3)无论代理行或其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对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除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良行为外,不负任何责任。代理行有权善意信赖经认为是真实的,并由适当的人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件,信赖由它选择的任何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并对任何其他当事人由于上述信赖的结果不负责任。

(4)各行已对借款人进行了有关贷款和资信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并确定作出这项贷款是适当和谨慎的。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以外,代理行没有责任向任何银行提供与借款人有关的信用或其他情报,不论这些情报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代理行应立即a.向各行传送其收到借款人给各行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项行动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b.在收到第7.1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银行;c.在收到第7.2条的所有文件时通知各银行;d.将收到的各银行的全部票据转交该行;e.将根据第6.1条递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副本转交各银行。代理行应尽快将根据第8.1条和8.2条收到的文件副本转交各行。

(6)代理行没有责任询问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据项下的义务。但是,代理行应立即向各银行通知收到的有关违约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时间届满,或由于两者而构成违约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行没义务向任何银行说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属机构贷款而收到的金额或其利润,代理行及其附属机构得向借款人贷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与借款人进行各种一般的经营活动。

(8)根据本合同,代理行可将各行任何票据持有人的任何请求、许可或同意视为是决定性的,并对任何后手持有人有拘束力,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转让或让与。

(9)代理行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以书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数贷款权银行也可以说明理由或不说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换。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种通知时,多数贷款权银行有权指定一个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了上述通知的30天内接替的代理行没有被指定或没有接受这种指定,则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这种指定的代理行其综合资本和盈余至少有万美元或与其相等的其他外币,或者是这种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接替的代理行一经接受指定为代理行,应接替并被赋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权利、权力、特权和责任。卸任代理行应被解除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尽管卸任的代理行辞职或被撤换,本条的各项规定,对在它根据本合同作为代理行时的作为或不作为应继续有效。

13.2偿付的约定事项。

各行应按其各自决定的份额按比例补偿代理行在执行代理职责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果代理行需要在支付贷款之前支付上述费用,则按该行各自的贷款承若确定;如在此之后,则按其在这个时候保持的贷款金额确定。

13.3代理人未收到的资金。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经收到借款人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该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则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经支付,并据此推定,代理行可以在该支付日向各行提供与该行推定应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额。如果借款人事实上并未支付代理行,一经各行要求,应立即偿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额,连同从支付之日起(包括该日在内)到偿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的利息。由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供的同业银行市场的该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2)代理行在支付之日应有权推定各行(但已经向代理行发出相反通知,代理行在支付前已收到该通知的银行除外)已经按照第2.3条向代理行提供资金,根据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把相当于所有银行各自贷款承诺总额的资金贷记入借款人。如果未发出上述通知的任何银行没根据第2.5条提供资金,,并且代理行已经将相当于该行贷款承诺的金额贷记入借款人按照第2.2条开立的帐户,代理行应有权根据其选择,立即向该行或借款人索还上述金额,以及从支付日起(包括支付日在内)到索还之日(不包括该日在内)上述金额的利息,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为代理行提供的银行同业市场的该日美元存存款的隔日利率。

第十四条补偿。

14.1开办费: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偿还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经理行谈判、准备、签订本合同和票据以及有关银行贷款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上述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复制费用,旅行和通讯费用,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广告费以及代理行和各行特聘顾问和特聘的律师的各项费用。

14.2修改和强制执行费用:借款人应即以美元补偿代理行和各行由于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谈判、准备或履行;任何违约事件,或保持或执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权利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14.3其他费用:如果借款人在发出第2.2条所指的通知后没有在规定执行各项条件之时或之前执行第8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据第2.2%条不可撤销的承诺或到期应付而未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金额;或者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贷款的本金,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差损失或清偿的费用,或使用获得的存款进行贷放的费用以拨付过期的金额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内拨付该项贷款。

14.4增加的费用:借款人应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银行支付下述增加的费用:由上述银行确定因该银行的贷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条例或条约的公布、变化或解释,或由于该行遵守任何政府当局命令、要求或请求(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产生于(1)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但不是以该银行或其贷款分行净所得计算并由该行总行或贷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税款,以及第6.1条所指的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2)对该行准备金、专门存款的征税或变更,或对该银行资产、负债或其帐上存款或贷款的类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费用或减少。

第十五条一般条款。

15.1法律的选择:本合同受法律的管辖,并据此释义和解释。

15.2管辖权:(1)借款人同意凡与本合同或任何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都可以在法院提起并执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接受各该法院管辖,不可撤销地指定信箱(该信箱在设有办事处,位于街,)作为其收受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送达的传票或其他法律传唤的代理人。该信箱应根据本合同将传票或传唤按本合同通知规定的地址,用挂号邮件邮寄送达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财产的任何其他管辖地的法院,提起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及执行,并不可撤销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辖。

(3)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就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不受在国地法院或任何其他国家或管辖地法院的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及执行的所有豁免权,并同意在有关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时不提起或不主张任何豁免权。

(4)借款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现在或以后在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指定的审判地点提出异议,对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可撤销地放弃以出庭不便为理由而提出的请求。

15.3贷款货币:

(1)根据第14条规定需要偿付的费用,如果原来是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时,借款人同意应以相当于美元的金额偿还,即发生上述费用的人,根据正常的银行程序,在原费用支出之日以上述其他货币购买美元所应支付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借款人并同意,根据第4.2条,上述金额应付的利息应根据其金额以美元计算。

(2)根据本合同或票据,借款人对于任何到期金额的义务,尽管以任何其他货币支付,应仅以美元计算的金额履行,即在代理行或上述银行根据正常的银行手续,于收到上述支付款项之后的银行工作日立即以其他货币购买的金额(在升水和兑换费用之后)履行。如果,购买的以美元计的金额不足原来到期日的金额,借款人同意以美元支付为赔偿上述不足金额所必需的上述附加金额。借款人没有因这种支付而解除的债务应作为单独和独立的债务到期,并在本合同规定解除之前应继续充分有效。

15.4票据的替换:在票据丢失、被窃或被毁,借款人收到合理的可以满意的补偿或担保的情况下;或者在票据残缺不全,票据持有人在向借款人出示该残损票据时,借款人应自付费用签署并递交一份新的票据,注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额以代替丢失、被窃、被毁或残损票据。

15.5通知: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通知应按照本合同,采用电传、电报或派人送交的书面通知。用传真发送或航空邮递,先付邮资。上述所有通知应递送到附录1指定的收受人的电传号或号或地址,或上述收受人通知的其他当事人的号码或地址,所有上述通知应在收到时有效。

15.6补救和弃权:代理行或任何银行没有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视为放弃或损害上述权利。单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权利应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进一步行使上述权利或其他权利。除非以书面形式表示,否则上述权利的放弃应属无效。上述任何权利的放弃不能视为本合同任何其他它权利的放弃。

15.7变更:本合同只能由当事人书面签字文件变更。

15.6转让:(1)本合同对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继承者和受让人的利益有约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银行没有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各行得在任何时候让与或转让其在任何票据或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但是,任何银行都不得以根据任何管辖地的公司法或票据法需要登记的形式或方式作出上述让与或转让。借款人应根据任何银行的请求,签署并递交为让与或转让发生充分效力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银行应签署和递交的以换取该银行持有的票据的新票据。如果任何银行让与或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则本合同中所指各行,就其各自利益而言,应指各被转让权利和义务的银行和个人。

15.9代理行或任何银行的每一决定,在没有明显错误时,应是最终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15.10借款人在第6.1条、6.2条和14条项下的义务,在偿还贷款、取消票据及终止银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仍然有效。

15.11语言有关本合同提交的每份文件均应为英文,或应附有英文译本,由必须提交上文件述的当事人确认为完整和准确。

15.12条款的可分割性:本合同中任何管辖区禁止或不能执行的任何条款就该管辖区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执行限度内无效,并不使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效,或者影响该条款在任何其他管辖区内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5.13副本:本合同可以签署任何数量的副本,所有上述副本合起来应视为构成同一合同。

15.14术语的统一性:本合同包括关于标的事项的当事人之间的全部合同,并取代所有口头陈述和以前的书面文件。

双方于合同开端所述日期在正式签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资证明。

借款人:

代表人:

职务:

银行(代理行):

代表人:

职务:

银行(管理行):

代表人:

职务:

各行贷款承诺:

银行美元。

代表人:

职务:

银行美元。

代表人:

职务:

银行美元。

贷款承诺总额:美元。

国际合同中介处篇十三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xxxxxx》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货物买卖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到甲方物流所在地后,甲方验货成功后,支付剩余的货款7630元给乙方。即rmb:(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必须用电汇或支票把货款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的下列账户:

交货期间:自收到订金确认之日后为_______日。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的运输费、包装费及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因甲方原因不能提货而造成货物需要存仓的,仓储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甲方在检验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乙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还商品要求。如果甲方发现大小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乙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所交产品匀为合格且符合合同规定。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订金后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始履行合同条例。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交货款的,则乙方不退还已收货款。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交货物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货款,并向甲方交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逾期未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交付合同总额价款的2‰的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未付清合同总价款前,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所有权仍属乙方。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所付的合同预付款之日起生效,合约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七日内甲方需将预付款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汇至乙方帐户。

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国际合同中介处篇十四

造成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原因,既有客观的贸易环境特殊性影响,也有企业主观的自身因素。经营环境不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通常会面对东道国和国际环境的影响,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科技水平、风俗习惯、法律水平、文化差异差别很大,如果不熟悉这些差别,信息掌握不准确不及时,就会使得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面临风险。有时某种产品存在多种质量标准,诸如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多种标准混杂容易发生差错,比如我国向日本出口家禽,日本的卫生标准高出国际标准的500倍,如果出口方不熟悉该标准最终势必发生合同纠纷。从企业自身来讲,许多企业本身在现代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标准不接轨,缺乏熟悉跨国经营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且自身管理水平不高,甚至发生合同资料保存不完整,文档资料不清晰,交接不及时甚至丢失现象。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向对方索赔,无法维护合法合理的权益。此外抗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企业为了抢到合同盲目压价,完全不顾及潜在的风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中标轻履约,抗风险意识十分淡薄。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企业不履行合同成为家常便饭,而发达国家法制化程度较高,要求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将被索赔从而遭受损失。

(一)善于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妥善保留来函电

合同内容除双方的协议以外,还包括一些单方函件,如各种报价、形式发票、电子邮件、各种信件和传真,甚至是即时通讯记录。尤其对于复杂交易,合同双方可能会对合同涉及到的某一条款反复通过函件进行磋商以致达成一致,那么这本身就是一个合同条款,即使该条款不被载于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且在保存证据资料时通常对对方发来的资料保存较好,而对己方发出的资料出现混乱和保存缺失,所以在发出资料时应当对文件备份,并进行归类,标记日期和事件以便查阅。

(二)制定恰当的法律适用条款

目前国际上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实体法律规范中最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但《公约》还存在很多缺陷,其并未涉及合同有效性、所有权转移及人身伤害等重大问题,受损方的举证责任也未明确规定,而且实践中还存在《公约》与国内法优先适用的问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所以在制定合同时要谨慎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比如在适用时不一定只选择一个实体法。合同双方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可以合同某一条款适用一国法律,合同另一条款适用另一国家法律,并无法律规定只能选择一个实体法,宗旨是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并有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此外,《公约》中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的第69条前两款规定与我国《合同法》有所区别,适用应当注意。《公约》第69条第一款规定风险从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但买方不收货从而违反合同时转移;而《合同法》第143条规定若买方使得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则自违约之日风险转移。二者有很大不同,《公约》规定买方在“适当的时间”内不接收货物,风险就转移到买方,《合同法》规定自“违反约定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事实上《公约》的规定相对更合理,因为给予买方适当的时间使得买方并非一旦风险发生就要承担所有责任,相反会促使买方不对损失听之任之,防止损失扩大;另外促使买方尽快收货,有利于商品交换流通,尽量减少双方损失。所以在适用法律时买卖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可以尽量适用《公约》。按照《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双方约定了交付地点且货物已交付到该地点而买方未收取货物的,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而对于《公约》69条第二款并未明确指出风险的转移时间点,但是实践中通常应在跨国承运人卸货时发生转移,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防止纠纷发生。

(三)合理制定索赔条款包括制定损害赔偿和违约金条款。

由于各国对损害赔偿原则的不同认识,在制定损害赔偿条款的时候需要解决对准据法的选择以及应对选择了不同准据法的结果。由于各国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差别太大,而《公约》是目前国际上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我国也早已加入该公约,对《公约》的条款更加熟悉。因此以《公约》为准据法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能够尽量与贸易伙伴达成一致,减少纠纷可能性,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但是订立合同时注意,《公约》中对于损害赔偿的时间、地点、非金钱损失赔偿、损益相抵原则规定不明确,尤其是损益相抵原则在国际贸易中非常实用,所以如果适用《公约》,合同当事人要在合同中对于《公约》中未规定的重要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因此订立合同时要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法律来规定损害赔偿条款。违约金数值由双方协商确定,首先,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要根据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来定,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背离该损失数额;其次,当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损害方的实际损失的,被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被损害方的实际损失的,损害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方式,不必进行先行交。实践中在违约金问题上经常出现纠纷,常有用违约金进行欺诈的案例,因此出口方签订合同违约金条款时应注意对方的履约能力,履约期限以及要有防范利用违约金欺诈的意识。

(四)选择恰当的纠纷解决途径

当出现国际贸易纠纷时,应当按照合同预先约定的途径予以解决,合同中通常约定的方式是仲裁和诉讼。实践中仲裁常见风险点主要集中在模棱两可的仲裁协议中,贸易纠纷分歧较大,无法调解也不适用于仲裁,那么贸易方通常会提起诉讼。仲裁和诉讼各有一定利弊,其实通常来说关键看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有无资产,如果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没有资产,对方企业在我国有资产则选择诉讼,便于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并执行财产,对我方当事人有利,否则一般选择仲裁。只是在实际工作中应对仲裁和诉讼的应用加以区分,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仲裁或诉讼,从利于解决合同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预见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五)签订合同保值条款

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并非一成不变,加之贸易国的法令、动乱、罢工等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合同不能按照规定履行。规避此类风险,需要在合同中对容易发生变故的风险点做出事前约定,签订合同保值条款。如为了应对汇率变化问题,签订合同时应注明如果计价货币的汇率发生重大变化,当变动值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时,应该以汇率变动幅度的一定比例来重新调整合同价格,从而使交易双方共同分担汇率变动而产生的风险。或者订立合同时双方协商选定几种参照货币作为保值货币避免外汇风险的发生。如果贸易国局势动荡,应该尽量在合同中约定因政府更迭、法令变更等原因导致的损失,相对方可以免责;总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尽量详细规定,规避可能面对的各种合同风险。

(六)巧妙选择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中对于贸易双方尤其是出口方而言经常面临无法收汇的困境,所以合同中应该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避免难以收汇的风险。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汇款方式是信用证和托收。信用证虽是银行信用,与托收相比理论上更安全可靠一些,但实际业务中并非如此。托收与信用证相比,托收中虽然出口人面临的信用风险较大,但出口方可以通过对交易对象的谨慎选择、对成交金额的控制、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措施来降低或规避风险,但信用证中虽然可以通过指定交易对象、提高知识技能等措施控制某些风险,但对单证不符或者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却难以应对。而且信用证对合同当事人的知识技能要求很高,需要熟知《ucp》等国际贸易惯例规则,并且需要熟练运用于实践。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初次交易,可以使用信用证,因为信用证较好地实现了卖方获得付款与买方获得合同要求的货物这两种对立需求之间的平衡,若贸易双方不是互相了解则可使用信用证。但是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是频繁交易的贸易伙伴,对对方的资信、企业生产能力相对了解则可以选择托收的方式。因为信用证的开证、交单、审单等流程繁多,操作复杂而且费用高,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并非有十足的保障。

国际合同中介处篇十五

国际贸易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各个交易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电报或电传形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规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

在数量方面,合同通常规定有“约数”,但对“约数”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大米500公吨,溢短装3%”,同时规定溢短装的作价方法法。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法。

制定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法。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

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法。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法。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法。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法。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法。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定,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双方对于保险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法。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如是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还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险条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险别、保险费率等法。

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法。

支付手段有货币和汇票,主要是汇票法。

付款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种是由银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证法。

支付时间通常按交货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法。付款地点即为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法。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法。

检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法。

在国际贸易中,检验机构主要有官方检验机构、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法。

检验权与复验权的归属,以及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方法。

国际合同中介处篇十六

此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制造商”)和_________(“经销商”)双方签订。

制造商指定经销商作为惟一独家经销商在其指定范围内再销售、租赁、出租其产品,经销商接受这项指定。

合同于签约方最后签字日期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时间规定提前终止。在合同到期时,如果经销商在合同期内认真完成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可协商更新或处长合同条款。

双方承认并同意经销商是分离且独立于制造商的。这种经销合同不应被视为建立了某种雇用、合伙、合资、委托或其他类似的关系。无论哪一方都不对另一方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也无权约束另方去履行任何合同。经销商可自主雇用或聘用任何人员或独立合同人,而制造商则无权限制雇用或解雇这些人员。经销商有责任保证在_________国从事商业行为时遵守当地法律要求。经销商应负责支付在_________国销售货物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费用。制造商不对经销商从事再销、租赁、出租货物等有关经销行为所引起的损失、索赔及其他负有赔偿或保证的责任。

a.经销商应在指定范围内从制造商手中购买并销到客户手中的产品积极促销、出售、租赁、出租及提供售后服务。

b.经销商应经过慎重思考使用各种不同销售方式,包括彩目录、邮购、电话或电子方式在指定的范围销售产品。

c.经销商在其选定的地点上至少要开辟一个店用做销售、租赁或出租制造商产品。该零售店必须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开张,在指定地点内的其他零售店的开业则由经销商选择。

d.经销商不得销售、租赁、出租其他任何非制造商制造的产品、商品、配件等,也不得从事经营与制造商产品相同、易混淆或其他带有欺骗性的类似功能的产品。

e.经销商不得销售、租赁、出租制造方产品给其他公司用于销售、租赁、出租或从事其他类似产品的行为。

f.经销商应负责整个商业行为的全部费用,包括税、劳工费及可能出现的罚款。

g.经销商应负责获取并持有为进口、运输、仓储及销货所需的各种进口许可、运输证明、商业执照及其他类似文件。经销商还应负责向制造商提供为将其产品运到目的地所需的进口和运输的所有文件,如经销商不能在制造商发货的期限内将所需文件提交制造商,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发货方面的拖延将不被认为违约。

a.除非由经销商失误导致的拖延或因为合同中不可能提供的内容,否则制造商应在经销商订货后_________天内将经销商所订的全部货物送至经销商处。

b.如果经销商在进口方面履行其职责,制造商就应将经销商订购的货物送到经销商指定的地点。在发货期内制造商应负责获取各种出口所必须的许可证和检查文件。

c.如果制造商出于某种原因中断了产品的生产,应立即通知经销商,然后在中断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完成更换已售出的中断货物所需的配件和服务。

d.制造商不得将产品售给经销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实体用以在现有范围内销售、再销售、租赁、出租同一产品或与制造商产品类似的具有欺骗和混淆性的产品。

e.货物运达后,制造商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除经销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实体用于直接使用。

f.制造商应及时就获得或收到有关潜在用户的各种线索、希望等类似信息通报经销商。

g.制造商可提供给经销商一份关于产品的零售、租赁、出租的参考价,经销商不受此价格的约束。

h.制造商还应向经销商及其人员提供培、技术支持及产品使用、运行、维护修理等方面的援助。

i.制造商应坚持不断地投入广告宣传,以便在其本行业及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和产品形象。

j.如经销商需要,制造商应给经销商提供销售材料和技术指标。

双方同意经销商按如下条款订购:

a.首次订购: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经销假商应向制造商订购第一笔总金额不少于_________(币种及金额)的货物。制造商按合同规定送货,经销商支付货款。第一笔订购价应为_________(币种和单价金额或标明在附在合同后的现有产品的清单上)。

b.随后的最少订购。为保持在特定范围同的独家权,经销商在其首笔订购后必须至少按以下频率和金额续订:

(2)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3)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4)在

合同生效后的第四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5)在合同生效后的每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c.不可抗力。如指定范围内的市场需求由于某种经销商控制能力以外的原因下滑,以至于按合同规定的订货金额不再有商业上的可能性,只要情况一直持续,将不实行最少订购的要求。

制造商应按现有产品清单上的价格向经销商收取货款,直至制造商决定更改其中的价格。制造商保有更改任何一项价格的权利,那时制造商应负责向经销商提供一份新价格清单,价格中不包括运输费、保险费或进口关税,所有这些都应由经销商承担。制造商商应承担出口许可费及杂费。如经销商的订购在制造商通知其价格变动前就已到达制造商手中,制造商应认可在价格变动生效前的原价格。送至经销商的货物应于_______天内以现金支付。经销商有获得在货物发票日_______天之内支付而享有_______%折扣的权利。

如合同任何一方国家严格控制向另一国付汇,制造商应指示经销商暂将待付账款存入经销商所在国银行以制造商名义开立的帐户上。存款银行需由制造商指定,当经销商向制造商出具该笔存款已办妥的文件时,制造商应给经销商开立收据。

制造商给予经销商对售出商品的质量担保与给予其他客户的一样。经销商必须做到给予每一个购买者同样的质量担保。经销商无权更改制造商担保的任何条款。制造商应当及时修理、更换所有失灵的、无法操作的或有其他缺陷或担保条款范围内的货物,无论该产品是由经销商还是经销商的客户所拥有。

a.经销商应保障或使制造商免于遭受各种因经销商从事、经营或执行合同造成的人员伤害或死亡以及财产的损失或丢失而引起的索赔和伤害。

a.制造商在所有产品标识、名称、设计、专利和与产品有关的商业秘密等方面拥有有价产权(称知识产权)。以上这些权利全部属于制造商而非经销商。经销商不得宣称其拥有制造商的知识产权,也不允许经销商将制造商的名称作为其自身名字的一部分。知识产权由制造商所有。

b.经销商被授权使用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从事有关制造商产品的经销、再销、租赁和出租事宜。经销商无权使用制造商技术用于其他目的。

c.所有与制造商产品有关的广告促销材料、报价、发票、标签、装积容器和其他材料均要附上一张声明:即“与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由制造商所有”。同时还须注明经销商只是该产品的经销商。

d.经销商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商用于产品的知识产权技术。所有产品细节、色彩和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商提出的要求。

e.经销商只能出售使用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的产品,禁止经销商将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用于任何制造商生产的半成品上。

f.经销商不得或试图协助他人复制制造商产品,也不得生产制造或出售任何与制造商产品混淆或具欺骗性的类似产品。

g.经销商不得从事任何会使制造商的注册或权利无效的行为。经销商不得试图改变或终止制造商知识产权的注册,也不得协助他人从事上述活动。

h.如违反本段文字所述行为将直接导致合同的终止。而且,双方都认可违背本段所述行为将会损害并削弱制造商在名声、信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有价权利且造成严重损失。因难以衡量这些界限模糊的权利,所以判定损失是不切实际且不可能实现的。鉴于此,双方同意,如果经销商违背了上述条款所述内容,制造商有权根据每次违约情况按照标在合同附件上的价格处以_____%的损失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书面认可前不可随意转让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随意撤回其做出的认可。制造商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撤回认可意见:经销商未履行双方认可的合同规定的责任;建议的受让人因财务问题不能履行经销商遗留的合同责任;受让人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经销商义务,或受让人未能达到制造商拟定的对新经销商的标准。

将取消独家经销权。如经销商在通知日期内修正失误,将不取消独家权。独家权的取消不会自行生效。无论经销商是否拥有独家经销权,只要经销商没有另外违反合同规定,合同将仅做职下修订且继续有效:经销商在指定区域内没有独家经销权,制造商亦无义务禁止其销售或其指定他人销售产品及提供给经销商潜在的用户名单。

制造商终止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如下的补救措施:

a.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通知经销商合同终止:

(1)经销商被判定破产;

(3)经销商无力偿还债务,或有一个被指定的接收人处理经销商的资产;

(4)经销商因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其权利或产权;

(5)经销商对重新组织或重新安排其财务和贸易事务提出诉讼,或者别人对经销商提出对上述事项的诉讼。

b.在收到书面通知要求补救过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订单要求,如经销商仍不执行合同,合同终止通知将生效;而如果经销商在通知期内补救过失,合同终止通知将不生效。

经销商终止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a.如出现下列情况立即通知制造商合同终止:

(1)制造商被判定破产;

(2)制造商无力偿还债务,或者有一个被指定的接收人处理制造商的资产;

(3)制造商因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其权利或产权;

(4)制造商对重新组织或重新安排其财务及贸易事务提出诉讼,或者别人对制造商提出对上述事项的诉讼。

b.在收到书面通知要求补救过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订单要求,如制造商仍不执行合同,合同终止通知将生效;而如果制造商在通知期内补救过失,合同终止通知将不生效。

如果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制造商可以但没有必要回购经销商尚未卖出的产品。如果产品牌新且可再转卖的状态,制造商将以经销商购买的价格回购产品,不包括海运、空运、报关和仓储费。如产品未被制造商回购,经销商可自行处置。经销商应保证产品保持不侵犯制造商知识产权或有损制造商名声的状态。经销商应返还或销毁制造商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资料。

合同双方期望建立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最终,双方会经过友好协商努力解决一切分歧。但当双方发生争议而又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名称)解决。除非双方财政部在其他地点,否则仲裁应在__________________受理。一切仲裁裁决都将是最终的、不可再上诉的、结论性的。争议也可以提交法院通过审判解决。本条款并不限制制造商在其知识产权独有权受侵犯时寻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补救措施。

仅凭合同双方书面签字认可才可对合同进行修改。

所有合同项下的通知必须以书面方式按合同标注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变化,必须在地址生效后_________天内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计。

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另一方放弃了合同赋予它的权利而放弃合同赋予自己的违约赔偿请求权和严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

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条款表明双方愿意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合同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协商结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双方所有谈判、谅解、说明材料即告失效。合同双方受合同鞭策、约束,各自有机会听取独立专家的建议,包括来自律师和会计师的。双方对合同条款可做出独立决策。如合同中某一条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并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则要删除该条款,合同其他部分仍旧有效。

经销商(盖章):_________制造商(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国际合同中介处篇十七

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出借行: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银行和________银行(简称出借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1)银行工作日指____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____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____银行工作日指____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5)违约事件具有第______________.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____银行工作日上午______________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付贷借的、进位到____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12)利差:为______________%.

(13)票据:指证明任何银行贷款的每一张本票,基本上按附录2的格式。

(15)参考银行:指____银行、____银行以及____银行在____的总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时间的任何实体,该实体50%以上的公开发行的表决权股或其他通常有权选举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门的股东权益,由借款人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实体实际拥有或间接控制。

(16)终止日:指20xx年xx月xx日。

(17)全部贷款承诺指____万美元。

2.1贷款承诺:每个银行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地但不连带地同意,通过其贷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与该银行的贷款承诺相等的本金数额贷款。

2.2通知与借款承诺: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与全部贷款承诺相等的数额,则应在不迟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个银行工作日____时间下午5时,基本上按照附录3的格式,向代理行发出关于该日(付款日)的通知,该日应为终止日之前的一个银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___的帐户,贷款的收入贷记入该帐户,发送上述通知,构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数额的不可撤销的承诺。

2.3付款:代理行应立即以电传或电报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应在付款日____时间上午____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行提供与该贷款承诺相等的资金金额,其方式或通过____银行间清算系统结算的资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时决定的,为在____市用国际银行交易惯用的以美元结算的其他资金,存入其在____帐号为____-____的帐户,或通知各行已经因此指定的其他帐户,代理行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付款日将所收资金贷记入借款人根据第2.2条指定的帐户。

3.1还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借款人分____个半年期偿还贷款。每期的数额相等于贷款的____分之一,但头____期每期均应进位到美元的完整倍数,最后一期为全部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所必要的数额,每期贷款应在自第____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付息日支付。

3.2自愿提前还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万美元的完整倍数全部或部分提前还款。如果不迟于借款人愿意提前还款之日前5个银行工作日____时间下午5时,借款人应向代理行发出有关上述日期和提前还款数额的不可撤销的通知。所定数额连同到付息日利息应在该日对各行按对其提前偿还数额0.5%支付。部分提前还款应按在贷款中的比例分摊,并按第3.条规定的分期,按倒序偿还。提前偿还的数额不得根据本合同重新借用。

3.3非法行为:如果任何银行在任何时间确定,任何法律、条款或条约或其中的任何变动,或其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动,使银行进行贷款或继续贷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应付数额的行为不合法时,该银行应将上述决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贷款支付之后发送,则借款人应在紧接着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者,如果该银行确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偿还贷款,则根据该银行的要求,应连同支付该贷款提前偿还之日应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应付给该行的所有其他金额。

5.基本利率:

()除第5.2条或5.3条另有明确规定外,每笔贷款在第一利息期应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内),到该利息期最后一天,(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内),年利相当于该利息期利差加____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金额。

(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贷款的应付利息应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应在每次决定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5.2延迟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应付的任何金额到期未付,上述金额在利息期内的利息应在适用的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该日在内)到上述金额支付日(不包括该日在内),年利数额相当于该利息期内每天()利差,(2)%,以及(3)下述的最高额:(a)代理行在____银行同业市场上述金额美元存款的当日报价(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内到期日为付息日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则为该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内);(c)在该到期日(如果该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开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

5.3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与各行进行实际可行的协商之后,在任何时候确定()不可能确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或(2)该利息期内的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内多数贷款权银行在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获得的美元存款的费用,代理行应立即将这一决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前发出,则银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义务应在通知发出之日终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贷款之后发出,则每家银行应尽快将利率通知借款人,该利率由上述银行按给该行提供该利息期贷款的有效费用加%(以年率表示)确定。银行贷款利息应在利息期内,以该行的通知所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该行的请求,借款人应签署并提交为充分有效地实施本款规定所需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为交换该行持有的票据而应由该行签署并交付的新票据。

6.1开办费: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偿还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经理行谈判、准备、签订本合同和票据以及有关银行贷款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上述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复制费用,旅行和通讯费用,本合同规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广告费以及代理行和各行特聘顾问和特聘的________律师的各项费用。

6.2修改和强制执行费用:借款人应即以美元补偿代理行和各行由于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谈判、准备或履行;任何违约事件,或保持或执行本合同或票据项下任何权利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

6.3其他费用:如果借款人在发出第2.2条所指的通知后没有在规定执行各项条件之时或之前执行第8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据第2.2条不可撤销的承诺或到期应付而未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金额;或者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贷款的本金,借款人应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差损失或清偿的费用,或使用获得的存款进行贷放的费用以拨付过期的金额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内拨付该项贷款。

6.5增加的费用:借款人应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银行支付下述增加的费用:由上述银行确定因该银行的贷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条例或条约的公布、变化或解释,或由于该行遵守任何政府命令、要求或请求(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已收或应收金额的减少部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产生于()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但不是以该银行或其贷款分行净所得计算并由该行总行或贷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税款,以及第6.条所指的任何税款的征收或变更)(2)对该行准备金、专门存款的征税或变更,或对该银行资产、负债或其帐上存款或贷款的类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费用或减少。

7.法律的选择:本合同受________法律的管辖,并据此释义和解释。

7.2管辖权:

________信箱(该信箱在________设有办事处,位于________街,)作为其收受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送达的传票或其他法律传唤的代理人。该信箱应根据本合同将传票或传唤按本合同通知规定的地址,用挂号邮件邮寄送达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财产的任何其他管辖地的法院,提起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及执行,并不可撤销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辖。

(3)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放弃就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任何诉讼或审理程序不受在。

________国________地法院或任何其他国家或管辖地法院的管辖,在判决前后不受扣押及执行的所有豁免权,并同意在有关任何上述诉讼或审理程序时不提起或不主张任何豁免权。

(4)借款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对现在或以后在________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与本合同或票据有关的诉讼或审理程序指定的审判地点提出异议,对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诉讼,不可撤销地放弃以出庭不便为理由而提出的请求。

双方于合同开端所述日期在________正式签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资证明。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银行(代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银行(管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各行贷款承诺: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承诺总额: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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