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积累总结的宝贵经验,它不仅是我们思考和反思的结果,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成长。总结是一种思想的整理和升华,是我们对自身经验的提炼和总结。心得体会可以是我们对某个事件、某个过程、某个问题的思考和感悟,也可以是我们对某个知识点、某个技能的理解和运用。总之,心得体会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来源。要写一篇完美的心得体会,首先要确保对所学知识有深刻的理解。虽然这些心得体会并不适用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但它们能够为我们提供不同的思考角度和解决问题的思路。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一
xx年5月23日,临高县在县委大礼堂进行《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教育》全员培训。听了韩小雨副处长的一天的讲座,受益匪浅。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教师,认真备好每一堂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不断提高本身的业务水平是根本,但仅仅做到这一点还不能说你就是一名合格的教师。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这样你的一言一行才能感染你的学生,美化他们的心灵。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要让学生从分数的奴隶变为学习的主人。要从以“教”为出发点转变为以学生的“学”为出发点,教为学服务,教不是统治学生学、代替学生学而是启发学生学、引导学生学。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多发现学习的不足加以改正,让学生在在学习中得到更多的快乐。
教师的道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教师对学生的爱,是师德的核心。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只讲付出不记回报、无私的、广泛的且没有血缘关系的爱。这种爱是神圣的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教育实现了其根本的功能。
教师的职业有苦也有乐,平凡中见伟大,只有爱岗敬业,教师才能积极面对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才能自觉、不断地完善自我,才能在教育活动中有所收获。教师不仅仅是在奉献、在燃烧,而且同样是在汲取,在更新在升华。教师要付出艰辛的劳动。正是这种成就感、幸福感,激励着千千万万的教师不辞辛劳地为教育事业献身。
我们常说:“一年树木,百年树人。热爱学生,就必须对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特别是我们所面对的这群孩子,他们更渴望得到老师的爱,我们要做的,就是真诚的对待每一名学生。让我们用爱去培育心灵,让我们站的新的历史高度,在教育、教学的工作实践中,用高标准的师德观念,规范自身的行为,提高自身的素质,让我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发挥出不平凡的力量。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二
通过学习《______________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________建设者和____人,根据____,制定本法。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____,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______等地享有____。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____、集体____和________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________的公德,反对资本____的、封建____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____、社会团体、企业事业____、城乡基层群众性________、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____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________提出检举或者____。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三
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而我们的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未成年人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未成年人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我们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毁在孩子。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各级党政痛心、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做好以下几点:
一、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念。我们每位教师都要认真的上好法制课。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我们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有效利用形式,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是我们要利用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法制教育的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三、重视家庭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要重视家庭教育。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主人。
总之,我们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树立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从小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四
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法律保护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特别是在未成年人的阶段,这项法律保护对于我们的发展和健康成长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接触和了解相关法律,还有亲身体验到法律的保护,我深感未成年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未成年法律保护的最大作用就是保障我们的权益和利益。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常常缺乏与成年人平等对话的能力和自主决策的能力。法律保护给予我们特殊的关注和庇护,防止我们遭受到各种各样的侵害。通过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能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不受虐待和歧视。我们的财产和个人信息也会得到保护,不会被侵犯和滥用。这样的保护让我们能够在一个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成长中。
其次,未成年法律保护的核心在于对我们的引导和规范。在成长的道路上,我们常常面临着各种诱惑和挑战。而未成年法律保护为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让我们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比如,法律规定了我们可以参与的活动、可以买卖的商品、可以享受的权益等等。这些规定让我们知道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让我们更加明确地知道如何正确行使我们的自由和权力。在实践中,我深感到法律的规范对于我们的成长非常重要,它不仅能够控制我们的冲动和欲望,还能够让我们以正确的方式行事,避免出现不良后果。
此外,未成年法律保护还给予了我们在发生纠纷和冲突时的维权能力。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难免会与他人发生冲突和纠纷,而这时法律的维护就变得尤为重要。通过法律的保护,我们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我们应对纠纷和冲突的能力。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公正和公平的场所,可以在这里解决争议和问题。通过了解和掌握法律,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够更好地处理各种矛盾和纷争。
而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未成年法律保护更是意义非凡。正是通过法律的庇护,我们才能够安心地成长。无论是在家庭中,还是在学校和社会中,法律的保护都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帮助和支持。在我个人的体会中,学习和了解法律规定对于我们的成长非常重要。只有通过专业的知识和正确的行为,我们才能更好地享受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在以后的成长中,我也会积极主动地去学习和了解更多有关法律的知识,提高我的法律素养,为自己的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未成年法律保护对于我们的发展和健康成长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它保障了我们的权益和利益,为我们提供了引导和规范,还赋予了我们维权的能力。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应该珍惜和爱护这项法律保护,通过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更好地利用法律为我们搭建的保护伞,让我们的未来更加美好。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五
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也是一个家庭的骄傲。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往往会遭受各种形式的侵害,如课业负担过重、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性侵害等。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育并未成熟,他们经常难以有效地保护自己。因此,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系统地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和责任,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平等的教育和人格尊重,在精神、身体和心理健康上得到全面的保护。此外,国家还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网络举报中心,让未成年人及时获取帮助和援助,避免遭受侵害的风险。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它强调了未成年人应该得到平等的教育和发展机会,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发展权。其次,它促进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各种伤害和侵害。最后,它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加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律教育,减少了未成年人侵害的发生率,提高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性和稳定性。
第四段: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尽管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也是至关重要的。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石,家长需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标准,同时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进行关注和维护。社会则需要从各个方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提高社会安全和信任度等等。只有家庭和社会的密切合作和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第五段:结论和感受。
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反思,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教育,培养爱护未成年人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我们也需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和创新,使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和适应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指导下,社会各界积极努力着,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在我与法律的接触中,我深深地意识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重要性,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教育是必不可少的。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脆弱群体,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免不了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惑,而法律知识的掌握能够让他们在面对困境时保持冷静并做出正确的判断。在我国,学校教育中普遍设置了法律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我曾参加过一次法律素质展示比赛,其中一位参赛者深情而真实地讲述了一个故事:他的朋友因为未成年人犯罪被刑事追究,而他正好在该类案件中了解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和其对未成年人生活的深刻影响,因此决心走上法学的道路,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这个故事深深地震撼了我,我深感法律教育对未成年人的重要意义。
其次,法律的制约和保护能力是有限的。尽管法律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护,但从实际情况看,某些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的制约和威慑效果并不明显。一方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在不断增加,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是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单纯依靠法律制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例如,一些家庭环境恶劣,未成年人无法得到充分的关怀和教育,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就需要更加全面的社会工作干预措施。因此,我们应该意识到法律的局限性,加强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关爱和教育。
第三,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推广需要不断加强。虽然我国已有一些法律常识教育,但仍有亟待提高的空间。许多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很有限,这就容易导致他们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时不知所措,进而违法犯罪。因此,社会各界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学校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同时,还应鼓励更多专业人才投身于法律事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和精确的法律知识。
第四,健全法律体系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关键。在我国,对于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各界等都积极参与其中。然而,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例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机制尚不完善,特别是对于一些初犯的未成年人,其社会再生教育以及犯罪的再制约力度还有待加强。此外,法律对于儿童虐待等问题的惩治力度也有待加强。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最后,未成年人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尽管未成年人享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他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未成年人要充分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社会的负责。同时,家庭、学校等各方面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教育的宣传和引导,帮助他们明确自己的法律义务。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对于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通过法律教育、加强社会合作、普及法律知识、健全法律体系以及未成年人自身的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我会继续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发展,并在自己的生活中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七
如果我们是法盲,就会在触犯法律之后也不明白自我的行为是犯法的,由此而犯法的后果就必然的严重了,所以,学习法律制度是我们在社会上迈出的第一步,是我们做一个良好公民的前提。
在我没看法律文章前,是“无知”的,连法律是怎样回事都不明白。之后,我观看了一些关于法律的文章,我恍然大悟,原先法律在生活中是多么的重要啊!然而,有一些青年,把法律不放在眼里,最终坠落进了犯罪的深渊,并一发不可收拾,成为了牢房中的一员。
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就能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我的权利。所以,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把坏人绳之以法。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八
昨日傍晚,我在窗台前开始写日记了,打开窗子,那即将离开的晚霞将它那最后的一点余辉洒在了我的日记本上。一会儿,一个搞笑的事情便在我的日记本上诞生了。然而,晚风一吹,又将日记本吹到了“前天”,前天的事情又再次“重播”在我的脑海里。
那是前天的一个下午,我没事出去散散步,但是,就在我飘过一个营业性的小网吧时,只听见一阵阵喧闹声从里面传了出来。我不由自主地朝里面走去,想看一看究竟是什么人。当我走进网吧时,我被惊得目瞪口呆,在里面的一台电脑前,坐着两个人,在两个人的周围围满了人,看他们的概貌以及身材断定,他们大概都是三四年级的小学生。
应对着这些打游戏以及微观的同学们,我实在看不下去了,便走上去问:“你们是哪个学校的?一天到晚有事不做,来这种地方打游戏……”但是,他们有些人对我说的话不理不睬,而有些人则指着我,大声地说:“关你屁事,我们做什么你管得着吗?……”应对着他们这些又肮脏又无礼的言语,我无可奈何,只好摇了摇头,离开了网吧。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九
法律这个词在我的脑海中是神圣的,它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保护着我们;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着人们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孙悟空,用它那双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法律就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就在那肃静的法庭上,就在禁猎区那些举着猎枪的猎人们心中。法律无处不在。
我是一名小学生,已经了解到社会上隐藏着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应该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在面对不法分子入侵的情况下,不惧怕,勇敢、机智地向公安部门求助解决。
1.独自在家,要锁好木门、防盗门等。如果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首先从门镜观察或隔门问清楚外来人的身份,如果是陌生人,不应开门。
2、外出或在公共场所,需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3.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4.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人处理。
5.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同学们,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守卫安全,把法律装在心中,让我们共同争当遵纪守法的好儿童,促进社会和谐,助力中国梦。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十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十一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作为一个公民,如果违法乱纪,就会害人害己。
就拿我在报纸上看到的一件事情来说吧!11月26日,上海袭警案的罪犯杨佳被执行注射死刑,结束了他短暂而又罪恶的生命。原先,20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捅刺、砍击楼内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杨佳的事例给我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一个人如果违法犯罪,危害他人,那么自我也必须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我们必须要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邓小平爷爷以前说过: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的确,我们此刻还是学生,是未成年人,很多学生法制和纪律观念淡薄,有的学生喜欢小偷小摸,有的学生常常打架,有的学生甚至去“克米”,“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如果不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不及时改正的话,他们的将来就令人担忧了。再说,懂得了法律知识,还能保护自我,当我们遇到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时,就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我的权利,为自我的健康成长打下厚实的基础。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花朵,将来要挑起建设祖国的重任,为了我们完美的未来,为了祖国更加繁荣富强的明天,让我们都来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吧!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十二
一提到法律,大多数人马上想到的,就是犯罪,却无从想到法律是我们的保护神,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出现,就是为了保护我们的人人身安全及自我权利。法律多么重要,如果没有法律,这个世界将会混乱不堪。
假设一。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网吧。而即使这样,仍有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假设没有法律的这条规定,会有多少人沉迷于网络,走上一条不归路,会有多少父母唉声叹气,却只能望洋兴叹。网络上神更伤身,某一初二男生因在玩游戏时,激动过度,当初猝死。而如果没有法律,这样的悲剧又将重演多少次。
但我们有法律,促使悲剧不再重演。
假设二。
某超市李,警报器响了又响,一个个顾客被搜身,却始终没有查出什么,顾客们只是一个劲的抱怨着,但为了配合工作,并没有拒绝。只有他,拒绝了搜身,义正词严的说:“你没有资格搜我的身,我没有拿什么东西,他们也许也是这样,那么这样做,无形中侵犯了人身的权利及自由。”警卫一言不发,只是把警报器关掉进行修理了。假设没有法律中规定的这一条规定,将会有多少顾客,被认为是小偷。
但我们有法律,促使人们有自我权力。
假设三。
电视上,总播放着一些犯罪者敢做不敢当的事例,但终竟涛不过法律的制裁。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罪犯们得到了应有的报应,为受害者的家人,有了适当的答应。如果没有法律,罪犯们就可以肆无忌弹的犯罪,却不会得到任何惩治,肆意妄为。
但我们有法律,促使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天理存在。
因为有了法律,我们可以健康成长;因为有了法律我们自由自在;因为有了法律,让坏人罪有应得。
法律我们最伟大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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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十四
第二十七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十五
有些人知法犯法,宣传迷信,骗人钱财。三年前,我的外婆去白鹤菜场买菜,忽然有一个大概三十岁的阿姨走过来对我外婆说:“阿姨,你有没有听说这儿有个从台湾来的老伯伯,算命算得可准了。”之后,她就说了一些很神奇的事情,外婆听后说:“我对这个没有兴趣的!”立刻了离开了。这时又有一位四十多岁的妇女向外婆走来,对外婆说:“阿姨你是不是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子是当老板的,女儿在北仑上班的……”外婆一惊想:她怎样对我家里这么了解的?这时那个阿姨已经看出了外婆的心思,继续说:“这都是那个算命的先生说的。如果你相信的话我带你去见见他吧!”外婆虽然是有点半信半疑的,但是还是跟着她去了,走进了一条小路,碰到了一位男的,那个先生又重复了那个妇女说的话,还很认真地继续对外婆说:“那位先生一般不见外人的,要有缘分的人他才肯算命的。所以你先拿点钱出来给我,到前面的庙里去请菩萨,贡好后到时候东西会全部还给你的,这样你们家就免除灾难了。”正所谓三人成虎,外婆真的相信他们是做善事的。
当外婆拜完菩萨去找那个男人时,他们人影都逃的没有了,这下外婆真的明白受骗上当了,回到家后后悔莫及,但是已经来不及了。外婆很心疼那2600元和一个金戒子,买了一个教训,受害的还不止她一个人,虽然外婆之后报了案,但还是没有结果。那些人知法但不守法,太可恶了。
有些人不懂法,反而亲信迷信。上次在《讲大道》栏目中也看到一则惊人的报道:一位中年妇女,她的女儿得病了,她没把女儿送到医院进行及时救治,反而亲信一位巫师的花言巧语,最后巫师把她女儿给医死了。这都是相信迷信惹的祸呀!
在平时的生活中,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很多的,我们要时刻警惕自我的防范意识,要知法守法,不要相信迷信思想。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十六
假期,认真看了法律连连看,收获挺多。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双惩恶扬善的火眼金睛,明辨是非;法律,是做人道德的一根准绳,衡量对错。任何一位公民,只要你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受到的严惩。
但是,有许许多多的青少年却对法律不理不睬,十分轻视。我们作为学生,务必从小就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让违法乱纪,无视法律远离我们的成长道路。
我以前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13岁的男孩费小林是江苏省一个小村庄的村民。由于父母年迈,家庭贫困,他没有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自小就被父母骄纵的他,为了上网,吃喝玩乐,从六岁开始就偷家里的钱。小学六年级辍学后,更加无人管教,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泥潭。一天,电视台播放了一则绑架勒索案,绑架者绑架并杀害一个有钱孩子,敲诈勒索19万美金。这则案例带给费小林“灵感”为了搞钱,他开始预谋……过了不久,费小林用欺骗的手法,将同村小伙伴小龙骗到村西杨树林,用绳子勒小龙颈部致其死亡,并挖地埋尸,然后携带小龙部分衣物离开,准备伺机想小龙父母实施敲诈。最终小龙因为触犯法律而遭到严惩。不但毁掉了自我的完美前途,也毁掉了一个家庭的完美前景。
其实,犯罪如一洼深深的泥潭,如果陷进去,就只会越陷越深,最后被淹没。犯罪也如一朵带刺的玫瑰,虽然妖艳迷人,香气扑鼻,但却会让我们流血受伤。犯罪后难逃法网。扼杀生命,最后换来坐牢沦为囚犯,甚至一命换一命判为死刑……所以,我们知法、懂法、用法的好习惯要从小养成。和法律交朋友,与犯罪做斗争。让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作我们的保护伞,让法律永存。创出属于自我的一片广阔蓝天!!让法律伴我们成长!!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十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制意识在人们心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在这个进程中,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也变得尤为重要。作为未来社会的主力军,未成年人学法律不仅有助于提高自身法律素养,还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我的学习与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学法律的重要性,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在学法律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法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法律不仅是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则和约束,更是社会规范的体现,是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为社会提供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并通过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引导人们的行为,使得社会秩序得以维持。在学法律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法律对于一个国家和一个社会的重要性,并深感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共同共建法治社会。
其次,通过学法律我认识到积极利用法律手段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学习法律知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不仅是提高法律素养的过程,更是培养自我保护能力的过程。过去,我常常对一些权益的损害无可奈何。但随着我学法律的深入,我懂得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我了解到在面对欺凌和侵害时,可以向家长、学校甚至警方寻求帮助,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法律的存在为我们提供了保护的利器,通过学法律,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让自己不再是弱势群体。
再次,学法律让我深刻认识到每一个人都是法治的参与者和守法的责任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我明白,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更是一种生活方式。每一个人都有责任遵守法律,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只有自觉遵守法律,才能引领社会进步。但要实现这一点,需要每一个人都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对自己和社会的重要性,从而提高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学法律不仅仅是为了应对特定情况,更是为了使自己不断提高法律素养,能够科学合理地处理各种问题。
最后,通过学法律,我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和担当。作为未成年人,学法律让我明白,我们要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应该从小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并以身作则,引导身边的人积极学法律,培养法律意识。作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一员,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宣传法制意识。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学法律,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的深入发展。
学法律是一条无线的路,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实践和探索。通过学法律,我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实践中体会到法律的力量。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学法律的事业会蓬勃发展,法治社会会更加繁荣,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也会更加提升。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未来的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十八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秩序的基石,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了解和学习法律更是刻不容缓的任务。在接受法律教育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汲取到了一些关于遵守法律的心得体会。
首先,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有着特殊的身份和责任。我们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的栋梁,因此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律的存在和执行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自觉遵守法律,我们才能有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学习法律的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时刻提醒自己,作为公民应承担起遵守法律的责任。
其次,了解法律能够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学习法律并不仅仅是为了了解法律的条文,更重要的是培养我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指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的认知和觉悟程度,它是我们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通过学习法律,我们能够了解到哪些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只有正确理解法律,我们才能够避免因为无知而犯错误。良好的法律意识可以帮助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再次,学习法律有助于培养我们的法治思维。法治是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它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保证。通过学习法律,我们能够了解法治的意义和作用,也能够理解法治与个人自由与权利之间的关系。法治思维是指我们在面对问题和挑战时,首先考虑的是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学习法律不仅仅是为了自身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培养良好的法治思维,我们才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履行社会角色。
最后,学习法律有助于培养我们的法律素养。法律素养是指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的掌握和运用能力。通过学习法律,我们可以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法律素养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需要,更是为了帮助他人。当我们身边的人遇到法律问题时,我们可以提供一些合理的建议和帮助,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问题。同时,法律素养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增强自身的应对能力。
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对每个人的重要性,也汲取到了一些关于遵守法律的心得体会。法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的存在,更在于我们对它的认知和遵守。未成年人学法律,不仅是为了了解和遵守法律,更是为了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只有具备了这些素质,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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