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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篇一
抵押人:(甲方)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乙方)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后,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全面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后同意接受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数额为(大写)人民币: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本次设定抵押物状况:。
1、房屋坐落于,项目名称为,抵押房屋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抵押清单附后),抵押房屋共作价:(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
2、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3、该在建工程款计划总金额达人民币(大写)元,现已投资金额为(大写)元,其余款项来源为。
4、该项目的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现施工进度情况:。
第四条:本次房屋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已经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应维护该房屋的安全与完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分上述房屋并可要求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甲方在债务履行期内连续月或累计月未能按约归还借款的。
第七条:甲方所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须转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八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九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到焦作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本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地产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转让的价款超过债券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二条:甲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更名,由变更的法人承担或享有本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甲方依法宣告破产的,其破产前设定抵押的房地产乙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商议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抵押人:(签章)抵押权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篇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填工程名称)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平方米。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种方式,且本工程支付工程款一律以^v^结算。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工程预算价:(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3)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4)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5)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6)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7)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本工程支付工程款一律以^v^结算。
1、本工程预算款为: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2、工程款按方式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3)总工程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付清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份。
8、其他约定: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的%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日内进场维修,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篇三
抵押人_________愿将其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担保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抵押贷款的本息及罚息,经与抵押权人_________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
一
1、抵押在建工程状况:_________。
1.坐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胡同_________号。开工许可证_________号。工程设计总面积:_________2。
2.建筑结构:_________。设计层数:_________。用途: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计划批准文号:_________。工程总造价:_________元整。
4.已完成部分: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评估现值:_________元整。
5.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地区类别:_________。
7.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
8.土地评估现值:_________元整。
9.在建工程及土地总值:_________元整。
二、
抵押人将上述在建工程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将在建工程有关要件:计划批件、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_________交_________保管。
三、
抵押权人同意在建工程评估现值_________%以内提供贷款。贷熬总额为:_________元整。
抵押贷款期限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_________。
四、
抵押人保证将该款项用于__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贷款利率__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规定计息。
五
1、还款方式:_________。
六、
双方商定,抵押在建工程的保险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_款办理。
1.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交抵押权人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抵押工程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抵押权人为该保险赔偿金及支配人。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款)。
投保价值:_________元整。
保险期限: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双方再另行约定。
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提出诉讼保全。
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有关规定依次偿还、若不足清偿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所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七
1、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施工。其贷款的使用应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八
1、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工程转让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
九
1、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交纳有关部门对该工程所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工程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
1、抵押权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十一。
1、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十二。
1、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变更。
十三。
1、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十四。
1、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等,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完整的合同整体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抵押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十五。
1、本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鉴证方可有效。
十六。
1、特约: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篇四
合同编号:
借款方:
法定地址:
贷款方: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年月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v^民法通则》、《^v^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签订合同,以资遵守.
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与进口商在年月日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项目,购买设备.
贷款总金额为:(大写:),其中:
(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大写:),为商务合同金额的%.
(2)用于付给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大写:)。
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
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
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提款期从开始,至截止,过期.
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大写:)。
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提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的,没有任何扣除的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条款费用.
贷款按利率计息.年利率为,一年按360天计算.
贷款金额的%即(大写:)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一年按360天计算.
还款期以前的利息每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其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提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还款期的利息每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编制《还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2)通知借款方.《还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承诺费费率为%.承诺费自开始按末提贷款余额计算、支付,以后每个月计付一次.
管理费率为%.管理费自内按贷款总金额计算,一次付清.
每次支付利息和费用,借款方必须在支付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帐户上.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并且不受商务合同项下进、出口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本贷款还期为年,每个月等额偿还一次,分次还清.还款期从开始,其开始日最迟不超过每次还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还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借款方必须在还款前个月通知贷款方,并征得贷款方同意后可以不按《还款通知书》的规定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每次还款,借款方必须在还款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帐户上.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结算帐户.借款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通过该帐户结算.贷款方可以主动从该帐户划转资金用于偿还、支付本贷款项下到期的贷款、利息和各项费用.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还款保证帐户.借款方将下列资金存入该帐户.在本贷款项下的所有债务和费用偿付清以前,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存入该帐户的资金是:
借款方定期向贷款方提供项目进度报告;按月向贷款方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收支表以及贷款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
借款方未隐瞒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担保,财产抵押以及其他影响借款方还款能力的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为第三方承担任何债务或对借款方的资产设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行为.
借款方在财务、经营方面的重大决定、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重大决定影响贷款方权益时,须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借款方在组织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决定或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决定或变化影响到贷款方权益时,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下列任何事件发生,借款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和处以下列注明的罚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处罚和补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对被挪用的贷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和费用.贷款方对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加收%的罚息.
3.借款方未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陈述与保证的各项规定.
4.借款方改组、解散、终止其业务经营,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发生贷款方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经失去其抵押价值,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6.担保人已经失去其担保能力或担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终止,以及更改后而产生相反效果,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7.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诉讼行为.
8.借款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借款方不按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行为.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产,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费用和借款方必须支付的一切赔偿、罚款被清偿后失效.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借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贷双方各执两份。
借款人:
法人代表:(签名);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
法人代表:(签名)。
贷款人:(公章)。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篇五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贷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息、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税费。
第七条担保人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第六条中涉及的债务及相关税费,担保期间自抵押登记生效之日起,至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加收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由办理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第十条抵押权人未按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款项的,抵押人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由抵押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抵押人经营损失。
第十一条在抵押(按揭)期间,抵押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当维护房地产的完好,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在抵押贷款期间,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房地产不得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十三条因抵押人的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另行提供房地产或增加担保。
第十四条抵押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五条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及征用其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实行产权调交换的,以交换所得房地产或以其他房地产重新设定抵押权。
(二)实行作价补偿的,应当重新设定抵押物或者先行清偿债务,否则抵押权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
抵押人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规定或合同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担保人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其履行还款担保通知后日内,应当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人的债务,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所欠债务从担保人帐户中扣收。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所支付的债务。
第十九条抵押权人申请中止处分的,以中止处分抵押房地产。第二十条同一抵押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人的,抵押房地产处分时,须通知其他抵押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第二十一条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二)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
(三)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
上抵押权时,以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四)支付担保人代抵押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二十二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抵押人将上述房地产权利证明交保管第二十四条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双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双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向抵押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由当事人签署,到睢宁县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壹式伍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壹份。合同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抵押双方在合同期满清偿债务后,应当协助对方到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抵押人:借款人:
抵押人:(甲方)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乙方)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后,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全面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后同意接受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数额为(大写)人民币: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本次设定抵押物状况:。
1、房屋坐落于,项目名称为,抵押房屋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抵押清单附后),抵押房屋共作价:(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
2、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3、该在建工程款计划总金额达人民币(大写)元,现已投资金额为(大写)元,其余款项来源为。
4、该项目的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现施工进度情况:。
第四条:本次房屋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已经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应维护该房屋的安全与完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分上述房屋并可要求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甲方在债务履行期内连续月或累计月未能按约归还借款的。
第七条:甲方所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须转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八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九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持本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到焦作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本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地产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转让的价款超过债券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二条:甲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更名,由变更的法人承担或享有本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甲方依法宣告破产的,其破产前设定抵押的房地产乙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商议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抵押人:(签章)抵押权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篇六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了确保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号借款(贷款)合同的履行,抵押人 愿意以其位于的合法在建工程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第二条 在建工程取得方式、四至界限、使用性质、设施、工程进度状况、地块使用期限、相关证件号:
第三条 该在建工程经______________评估咨询估价机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估价,该在建工程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该房地产出租及他项权设定情况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以上述在建工程及相关权益作为借款人贷款。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按借款(贷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抵押(按揭)房地产价值40%的抵押(按揭)贷款,贷款额为(大写) ,约定(按揭)贷款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 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贷款行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贷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息、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税费。
第七条 担保人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第六条中涉及的债务及相关税费,担保期间自抵押登记生效之日起,至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加收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由 办理 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第十条 抵押权人未按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款项的,抵押人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由抵押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抵押人经营损失。
第十一条 在抵押(按揭)期间,抵押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当维护房地产的完好,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在抵押贷款期间,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房地产不得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十三条 因抵押人的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另行提供房地产或增加担保。
第十四条 抵押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五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及征用其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 实行产权调交换的,以交换所得房地产或以其他房地产重新设定抵押权。
(二) 实行作价补偿的,应当重新设定抵押物或者先行清偿债务,否则抵押权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 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抵押人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三) 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 抵押人违反规定或合同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 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担保人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其履行还款担保通知后 日内,应当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人的债务,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所欠债务从担保人帐户中扣收。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所支付的债务。
第十九条 抵押权人申请中止处分的,应中止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二十条 同一抵押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人的,抵押房地产处分时,须通知其他抵押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第二十一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二)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
(四)支付担保人代抵押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二十二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抵押人将上述房地产权利证明交 保管。
第二十四条 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双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双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向抵押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当事人签署,到睢宁县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伍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壹份。合同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抵押双方在合同期满清偿债务后,应当协助对方到 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以下无正文)。
签章: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篇七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抵押财产清单:________。
抵押人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
抵押物名称:________。
规格:
单位:
数量:
帐面原值:
抵押现值:
折扣率:
抵押价值:
存放地点:
保险单:
原值:
净值:
保险号码:
起止时间:
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第一,有孳息收取权。
第二,抵押人有一定的处分权,比如可以继续设置抵押,经同意可以转让等等。
第三,可以出租。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篇八
1993年12月,中国银行广东某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分行)与该市东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集团)签署了一批授信协议,根据该批授信协议,中行分行分别为东大集团项下的12份信用证发放贷款,共计美元22,309,889.11元。1994年1月20日,东大集团向中行分行出具《财产抵押书》,承诺将东大电子城房产作为向分行借款及授信开证的抵押物,同时表示因电子城在建尚未完工,等电子城完工后,将房产证办妥后补交分行。分行对此表示同意。1994年3月8日,分行与东大集团就此共同签署《财产抵押书》,并上报市房产局。市房产局在《财产抵押书》之上签署“同意按东大、分行以上意见办”,并加盖了公章。为了确保此项抵押有效,应分行的要求,东大集团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财产抵押申请报告》,有关领导在审阅后批示,此种抵押可以在市房产局确认后再办理房产证。4月28日,分行将其对东大集团的债权转让给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08月16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东大集团破产案,在债权人会议上,其他债权人对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存有争议,就中行和东大集团之间就在建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是否成立和生效也有两种相反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东方管理公司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是:1、本案中当事人向市政府、房产局报批的行为不是抵押登记行为;2、即使是抵押登记行为,也因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认定无效。依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抵押贷款条例》第11条,以建筑物设定抵押权时,须凭建筑物产权证,而当时东大集团公司并无房产证书,且至今也未取得房产权证书。
另一种意见认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其理由是:1、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是一种意思表示非常清楚、明确的抵押登记行为;2、该抵押行为合法有效。东大集团公司在设定抵押时,虽然没有房屋产权证书,但已非常清楚地向登记部门说明了是在建工程,且该工程至今也无任何权属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明确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理论评析。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篇九
(一)依据新的会计制度,企业的在建工程分为以下内容:
1、施工前准备;
2、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
(二)对在建工程管理内容的管理原则。
1、对在建工程施工前准备,要明确其资金来源及开支渠道,账务处理程序,对临时性设施费用及工程预算要严格审查。
2、对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等,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将工程项目形象进度报表及时报送,并依次审查其工程进度。按其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支付其工程款,建立严格的工程款支付的责任制度和制约程序。对在建工程项目即将完成的工程项目,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其工程的保质金,为工程在保修期内维护打下基础。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篇十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抵押财产清单:________。
抵押人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
抵押物名称:________。
规格:
单位:
数量:
帐面原值:
抵押现值:
折扣率:
抵押价值:
存放地点:
保险单:
原值:
净值:
保险号码:
起止时间:
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第一,有孳息收取权。
第二,抵押人有一定的处分权,比如可以继续设置抵押,经同意可以转让等等。
第三,可以出租。
综上所述,在建工程的抵押合同拟定可以参照上述范本,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时,抵押物不得归抵押权人所有。
工程经济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运用论文。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篇十一
担保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为了确保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号借款(贷款)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位于的合法在建工程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第二条在建工程取得方式、四至界限、使用性质、设施、工程进度状况、地块使用期限、相关证件号:
第三条该在建工程经______________评估咨询估价机构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估价,该在建工程价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该房地产出租及他项权设定情况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以上述在建工程及相关权益作为借款人贷款。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按借款(贷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抵押(按揭)房地产价值40%的抵押(按揭)贷款,贷款额为(大写),约定(按揭)贷款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担保人同意为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贷款行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贷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息、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税费。
第七条担保人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第六条中涉及的债务及相关税费,担保期间自抵押登记生效之日起,至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加收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由办理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第十条抵押权人未按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款项的,抵押人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由抵押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抵押人经营损失。
第十一条在抵押(按揭)期间,抵押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应当维护房地产的完好,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在抵押贷款期间,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房地产不得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十三条因抵押人的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另行提供房地产或增加担保。
第十四条抵押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五条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及征用其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实行产权调交换的,以交换所得房地产或以其他房地产重新设定抵押权。
(二)实行作价补偿的,应当重新设定抵押物或者先行清偿债务,否则抵押权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抵押人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规定或合同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担保人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其履行还款担保通知后日内,应当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人的债务,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所欠债务从担保人帐户中扣收。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所支付的债务。
第十九条抵押权人申请中止处分的,应中止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二十条同一抵押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人的,抵押房地产处分时,须通知其他抵押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第二十一条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二)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
(四)支付担保人代抵押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二十二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抵押人将上述房地产权利证明交保管。
第二十四条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双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双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向抵押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由当事人签署,到睢宁县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壹式伍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壹份。合同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抵押双方在合同期满清偿债务后,应当协助对方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以下无正文)。
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_______身份证或护照:_______。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篇十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方式:
1。年月日,本合同乙方与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详见附件1)。
2。甲方自愿以其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担保丙方按期履行付款义务。
经平等协商,各方就抵押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主债权。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约定_________。
二、抵押物。
1.坐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号(详见附件2《抵押物清单》)。
2.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
3.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4.已完成部分: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竣工时间:
6.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使用年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7.证件(详见附件3—7):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4)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
(5)开工许可证号:
(6)预售/销售许可证号:
8。其他:【配套、装修等】。
三、抵押物价值及抵押率。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四、担保范围。
1。抵押物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违约金和实现主债权的费用(仲裁、诉讼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等)。
五、抵押登记。
1。各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抵押登记申请及相关资料:
2。乙方应于抵押权消灭后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送达撤销抵押登记的通知,协助甲方办理撤销登记手续。
3。各方应当协力提供登记所需文件、资料等。
(1)甲方:
(2)乙方:
(3)丙方:
4。因抵押登记和撤销登记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方依据国家及登记机关的规定承担;无相关规定的,由各方承担各自的费用。
六、抵押物的使用与处分。
1。抵押物由甲方占有、使用,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出售抵押物,但是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另行提供担保的除外。
3。抵押物灭失的,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乙方可以就因抵押物灭失而取得的赔偿行使物上代位权。
七、行使抵押权的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1)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丙方未依约支付合同价款的;
(2)丙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2。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主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3。乙方行使抵押权后,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八、抵押权的消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实现;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要求丙方提供其他担保或提前支付合同价款。
2。未经抵押人同意,乙方与丙方变更延长主合同付款期限的,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经各方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此页系合同签署页。
甲方:(印章)。
代表人:
乙方:(印章)。
代表人:
丙方:(印章)。
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xxxx。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篇十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
鉴于:
1、甲方系【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该项目系在建工程)的合法所有权人。
2、现甲方拟转让目标项目,乙方同意受让。
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转让目标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下简称协议签订日)在青岛市市南区(以下简称协议签订地)订立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目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项目面积: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骏工验收后实测面积为准),总投资金额为。
1.4项目范围:
本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其四至范围为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目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见合同附件一所附的图纸。
1.5项目现状:
1.5.1开发现状:
1.5.2投资现状:
第二条目标项目已取得的合法批准文件或证书。
2.1规划意见书,编号:__________。
2.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
2.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
2.4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
2.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
2.6其他批准文件或证书: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已签订的与目标项目有关的合同与协议处理。
甲方就本目标项目已签订的合同与协议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条目标项目相关变更手续的办理。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日内办理完毕目标项目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及目标项目的建设手续。
第五条目标项目有关资料的交接。
5.1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甲乙双方就。
目标项目有关资料进行交接。
5.2上述交接完成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资料交接清单。
第六条目标项目的转让对价。
鉴于乙方系甲方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甲方转让目标项目作为甲方向乙方的投资,乙方无须就目标项目的转让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
第七条税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确认因目标项目的转让所发生的所有税费、手续费、登记费及相关费用由_____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8.1甲方确保对目标项目拥有合法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8.2甲方确保目标项目的现状完全符合本协议约定;
8.4甲方承诺,此次目标项目的转让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各项条件;
8.5在本次目标项目转让过程中,甲方将全力配合乙方完成目标项目转让的相关工作;
8.6如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9.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能力;
9.2乙方确保正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履行约定不符合协议的,违约方应当据实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保密。
协议各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各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协议他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
第十二条通知。
甲方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地址:
协议各方均保证上述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其他方按该地址邮寄或送达的邮件或物品均能送达本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本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
第十三条生效及其他。
13.1本协议一式_____份,转受让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各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如各方针对本协议有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篇十四
(一)自营工程的计价,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价。
(二)出包工程的计价,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等计价。
1、预付工程款应严格执行承包工程项目合同书的条款规定,及工程完工收到承包补付、补记工程价款及调整价款处理。
2、固定资产交付生产使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帐增资。
(三)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技措计划所列购安装设备),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一)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应计入工程支出。
(二)在建工程试运转形成产品项目且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篇十五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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