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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一
联系方式休年假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入职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备注。
签批人。
人力资源中心意见。
注意:
1、申请写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门领导批,批了后由部门领导再交公司领导批,最后交考勤部门备查。
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的规定,单位也有相应的安排,只要时间安排好,就可以休假。
3、写申请很简单,关键是单位有没有明确带薪休假的问题,如果还没有明确,则需要问明再决定是否填写申请表。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二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休假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三
请假条,是请求领导或老师或其它,准假不参加某项工作、学习、活动等的文书。请假条因为请假的原因,一般分为请病假和请事假两种。
尊敬的领导: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单位的'相关规定,本人拟申请休公假天,即月日至月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为感!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____部门______岗位____。
联系方式休年假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入职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备注。
签批人。
人力资源中心意见。
尊敬的科长、处长、主任(只选其一):
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年月日休假天。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已经安排好了,请给于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四
尊敬的优拓公司行政领导:
根据国家和公司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20xx年x月x日休假2天。8月休假3天。(具体时间将提前10天安排)。
休假期间,我的工作将在休假前10天安排好,由何艳碧代理,请给于批准为感!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五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小时,每月不得超过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人力资源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人力资源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新劳动合同范本。
(一)劳动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人力资源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
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人力资源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范本要求注明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人力资源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八、劳动合同范本的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范本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人力资源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用人单位(甲方)。
员工姓名(乙方)。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六
部门。
科室。
职位。
入职时间。
工龄。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恳请领导批准,谢谢。
假期工作安排。
部门领导意见。
主管副总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
1:年月日-年月日入职年休假3天;
2:-年月日前入职,年休假4天;
3:年月日之前入职,年休假6天。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七
根据《^v^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的规定和七六八厂集体合同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以及^v^《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修订我厂职工带薪休假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本企业工作的职工,依据职工的工作年限依法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其标准为:
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十年以下,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5天;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十年以上(含),二十年以下,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0天;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累计工作二十年以上(含),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5天。
第二条休假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第三条每年在以上标准天数中有5天由企业统一安排全厂职工休假,其余时间由各单位根据生产及工作情况予以安排。统一休假时,除工作必需并报厂人力资源部批准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班或存休。
第四条在统一休假或者在安排休假期间没有休假的,且年底前无法休假的,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假而未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日工资收入按照本人的月工资(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平均月工资,不足12个月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
第五条各单位在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好休假人员的具体时间。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性使用,但由于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经单位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可以给予补休,但一律不得跨年度享受休假。
第六条当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带薪休假:
(二)事假累计20天(含)以上者;
(四)旷工三个工作日(含)以上者;
(五)离岗一个月(含)以上者。
第七条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凡已休假又超本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者,年底扣除休假工资。
第八条我厂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应按照职工本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第九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厂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规定之修订稿须经厂务会通过后予以执行。
人力资源部。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八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满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满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
根据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省市下发的关于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文件进行了认真贯彻学习。
集中学习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0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15]19号)文件。因为单位人员少,工作任务重,休假后工作无人接替的原因未能休假,今后要根据上级规定及要求,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将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
我公司共有工作人员8人,没有过带薪休年假情况。 特此报告。
2015年9月11日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假十五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报视为无积假。各科室每月报考勤时,应把科室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科室负责人年休假应报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在请休假审批表书面说明其离开公司后的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二、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无特殊补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产生计件工资、日出工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按实发工资执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襄城县开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职工年休假审批表
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本表一式三份,办公事、财务科、休假人所在科室各一份。
xx镇关于开展职工带薪年休假
专项检查情况工作总结
县人社局:
为了贯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省、市、县关于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县人社局《关于开展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扶人社发〔2015〕162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决定对全镇辖区内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按照县上文件精神,我镇从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xx镇职工带薪年休假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主管劳动保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有镇政府办公室、劳保所、派出所、企业办、妇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公共服务中心,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决定从5月28日起至6月5日,对辖区餐饮、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注重宣传教育,采取企业先自查自纠,镇上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层层分解落实了工作任务,严明了工作纪律,要求各检查人员要深入到一线,检查中不得走过场、走形式,务求实效,从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假实施办法》,修订完善用人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制度。二是镇上检查人员深入企业与职工交流对话,宣传政策规定,共印发宣传资料500余份,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做好自查,建章立制
专项检查开展前,我们要求相关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有明确的整改方案,通过与企业工会或职工民主协商,在处理好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和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制度。
四、加强督查,依法行政
1、畅通渠道。为使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得到制止,我们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xx-xxx-xx,广开信息渠道,及时、准确捕捉各种举报投诉信息。
2,严格执法。检查中充分发挥和依靠各部门的力量,对所辖区域内的餐饮、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等情况全面排查,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改正,从而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收到了实效。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22户企业,涉及职工2355人,在检查中,各企业均能做到年休假的落实,在落实中企业按照自身发展情况,通过夏收假、收秋假及法定节假日分批次休假,但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盈利低的原因,大多数没有做到带薪年休假,为此检查小组及时将企业关于带薪年休假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情况予以当面通报,并与企业协商尽快按照政策逐步予以落实。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发现我辖区的部分企业单位对职工带 2
薪年休假制度了解的不够,认识还不到位,执行也很不理想,存在问题较为普遍,目前由于岗位少求职者多,多数员工为了保住工作而委曲求全,这个方面投诉举报也很少。在推进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上,还应该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宣传,让职工明白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不可侵犯,职工个人也要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从自身健康的角度出发,合理安排个人时间,能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平衡。二是企业自律,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的积极态度是关键,制订相应的制度和规定,做到有章可循。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小组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应把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作为一项检查内容督促落实,要通过宣传政策、法律、规章制度,让企业和职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劳动者和企业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带薪休假方面出现的劳动争议,建立平等的、互相尊重的合作关系, 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推动社会安定团结。
2015年6月5日
3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一
xxx:
本人工龄x年,根据xxx规定可以享受每年x天的.公休假,现本人需申请休假(时间x年x月x日-x月x日),请领导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xxxxx
1、申请写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门领导批,批了后由部门领导再交公司领导批,最后交考勤部门备查。
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的规定,你的单位也有相应的安排,你只要工作走得开,时间安排好,就可以休假。
3、写申请很简单,关键是你的单位有没有明确带薪休假的问题,如果还没有说此事,你写了也没用,只会自寻烦恼。
国家规定年假一般是多少天?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二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温馨提示: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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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三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4、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坛人社发〔〕10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茅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和《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人社发〔〕228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身心健康的关心和重视,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落实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工作人员正常的休假权利,并根据全年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年休假。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2、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是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组织者,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制定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建立年休假登记管理台帐,做到合理安排,分批实施,确保应休尽休。
3、工作人员应于每年年初提出本人年度休假计划,经所在部门核准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因故不能按原计划休假的,本人应向单位提出申请,及时调整年休假计划安排。
1、每年年初职工本人提出本年度休假申请。
2、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
3、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按原计划休假的,本人向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单位及时调整年休假计划。
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
5、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按规定需支付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该类人员确定后,应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工作人员姓名、应休年休假天数、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6、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下年度第一季度造册、主要领导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分别报人社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
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均应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四
xxx:
本人工龄x年,根据xxx规定可以享受每年x天的公休假,现本人需申请休假(时间x年x月x日-x月x日),请领导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xxxxx。
1、申请写好后,先交自己的部门领导批,批了后由部门领导再交公司领导批,最后交考勤部门备查。
2、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的规定,你的单位也有相应的'安排,你只要工作走得开,时间安排好,就可以休假。
3、写申请很简单,关键是你的单位有没有明确带薪休假的问题,如果还没有说此事,你写了也没用,只会自寻烦恼。
国家规定年假一般是多少天?
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领导: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本人符合工作已满年不满年,年休假天的条件,申请从月日至月休假天,请予批准。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单位领导审查意见:审查领......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希望能够......
单位领导: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本人符合工作已满年不满年,年休假天的条件,申请从月日至月休假天,请予批准。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单位领导审查意见:审查领导......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五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明确的是: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其中的累计,不是只考虑在一家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本人累计的工作年限。
详细规定: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处罚措施。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带薪年休假工作总结篇十六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假十五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报视为无积假。各科室每月报考勤时,应把科室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6)科室负责人年休假应报主管副总同意后由总经理审批,同时在请休假审批表书面说明其离开公司后的科室工作临时负责人。
二、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无特殊补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产生计件工资、日出工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按实发工资执行。
三、 本制度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襄城县开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职工年休假审批表
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本表一式三份,办公事、财务科、休假人所在科室各一份。
根 据 劳 动 法 及《职 工 带 薪 年 休 假 条 例》结 本 公 司 实 际 情 况,制 定 本 管 理 制 度。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8个月的.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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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生产、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4、职工所请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职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备档方可年休。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当年加班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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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内的。
(2)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双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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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城镇职工、农民工,以及劳务输入人员。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和兼职员工。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4、年休假天数指一年(12个月)内的休假天数,按如下标准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
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4个月以上的;
4、上一年度(12个月)因内退、工伤休养等原因累计不在岗6个月以上的;
5、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向借入单位申请带薪年休假。
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1、带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获得批准两种方式。
2、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非因工作需要,职工当年自动放弃的年休假,不得转入下一年度,公司亦不发给休假工资。
5、年休假原则上应在相应休假周期内休完。企业和职工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的,职工本人应申请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假者,应优先请年休假,在年休假休完后,方可请休事假。
7、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备案程序:
各单位和部门;作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一般性依据,各单位应随时监控和掌握年休假的休假条件和否定条件事实,以便正确审批年休假。
2、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在计划休带薪年休假前,应提前7天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并将工作向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不得影响工作。
3、审批权限:工人岗位由班段长签属意见后,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一般管理岗位直接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中层副职由中层正职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级副职主管领导审批;中层正职由公司级副职领导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经理审批;公司级副职领导直接由公司经理审批。
4、《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人事部备案;《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交劳动人事部,并由劳动人事部转交政治工作部备案。
5、审批原则:个人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不能影响本岗位工作及所分管的工作,离岗后应有职务代理人。
6、各单位在职工考勤表中对带薪年休假应用专用符号予以注明。
7、凡由各单位集中安排的带薪年休假,向劳动人事部及时上报《带薪年休假备案表》及《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即可,不必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
六、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制度建设,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年休假制度实施原则:
职工休假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由职工申请,各部门统筹安排,分管领导批准。
二、职工享受年休假的范围
公司在职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职工享受年休假标准:
(一)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满年度计算)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分段休假最多两次。
四、职工休假安排
(一)轮班职工需要休年休假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的前提下,由各部门统一安排。
(二)职工休假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好工作,不能影响
正常生产。
(三)轮班职工的休假天数,按照其轮班个数换算常白班的时间计算。譬如:轮班时间是24小时的职工,相当于8小时常白班的三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新调入职工,当年不安排休班;
(六)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6个月的;
(七)请长假职工回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八)内部退养、离岗、长期病休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职工,不享受休假待遇。
六、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各项津补贴正常发放,取消休班期间的夜班费,绩效工资按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二)安排了职工休假,但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额外补助。
七、年休假报批程序
(一)各部门每年二月份之前制定职工休假计划,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特殊情况休假的,需本人提前15日提出申请,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二)中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三)公司经理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董事长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四)违反以上批假权限随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无效,休假期间视其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八、本制度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为规范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使员工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提高工作绩效,促进公司稳定和谐发展,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员工(以下简称“员工”)。
1.员工连续在本公司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3.员工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如有新规定,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1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4员工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6.公司以必须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为原则,要求各部门根据生产工作具体的情况,适当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进行休假。做到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同时,又保证员工休假。
7.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分段安排休假原则上不能超过3段,每段休假天数由各部门确定。
8.各部门须于每年2月15日前将部门员工年休假计划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员工年休假计划须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共 3 页
9.员工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不得因休假而影响工作。
10. 由于生产工作原因,员工本人休假意愿无法得到满足时,应理解部门的困难,服从部门的休假安排。
11.员工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书面申请。员工申请年休假天数超过3天的,须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批准后,到行政人事部核准,按行政人事部核准的天数和假别休假。
12.部门应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行政人事部要加强对各部门实施年休假情况的指导和监督。部门安排员工休假,须以书面形式报行政人事部核准,按行政人事部核准的天数安排休假。
13.部门须将员工的实际休假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勤记录中。
14.员工入司前的工作年限不享受带薪年休。
15.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16.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17.本办法自2015年1月2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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