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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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实用16篇)
时间:2023-11-12 17:58:24     小编:BW笔侠

编写报告需要清晰的思维,系统化的组织和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在撰写报告时,要根据不同读者的背景和需求来选择合适的表达方式。阅读下面的范文,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报告的要素和写作技巧。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篇一

根据《xxx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徐州市铜山区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区教育局《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方案》,我校认真制定本校开展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方案,积极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自查总结如下:

我校成立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全镇各校根据中心校的部署,成立校园安全专项小组,加强了值日领导和教师课间巡查,对安全死角和管理盲区进行逐一排查,坚决清除一切管理漏洞。经排查,未发现学生中有暴力欺凌现象的发生。

扎实开展行之有效的专题教育。我们坚持把搞好教育、打牢思想基础作为专项治理的首要环节来抓。全镇各校均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学生集会对全体师生进行了以“反校园欺凌,建平安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柳泉实验小学还组织开展品德、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柳泉实验小学还进行防欺凌法制讲座。邀请镇派出所毕强所长,为学生做了预防校园欺凌法制教育报告会。他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地作了生动报告。他还列举了校园中容易出现的欺凌事件,分析了这些事件产生的原因、危害以及后果,要求青少年学生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会后,还向学生发放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资料。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欺凌事件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镇小学中心校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校领导、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都具有很强的安全意识。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把涉及校园欺凌安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形成了学校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小学中心校制定了相应的防校园欺凌制度及措施,要求各校认真落实。具体如下:

1、相关岗位教职工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实行全体教职工一岗双责制,对玩忽职守,对学校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的建设,如有丢失、损坏、不健全的相关器械总务处要及时配备。

3、班主任要经常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者是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

4、当天值班教师要认真负责,对学生厕所、教室等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段要做好巡查工作。

5、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教育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6、如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向安保员汇报,安保员要及时到位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当地xxx门报案并配合立案调查。

为了及时快捷地开展工作,学校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台帐,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篇二

根据财务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20xx年7月15日——8月10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固定资产第二——第九类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我单位领导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十分重视,因合校,需对很多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入账,确实是任务重压力大。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首先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总务主任为资产清查专门负责人;其次,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习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第三,在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总务处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材料进行集中分析、简化,把跟学校有关的各个项目化解为表格式分发到各分管口,然后逐校进行审核、验收。第四,确认资产清查最终结果,并填好报表上报。经过努力,终于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管理工作,更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但清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太快,学校的一些设备属于已经淘汰产品,旧的课桌凳已到更新时期,却未履行正常资产报废手续,暴露出学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我们将以本次资产清查作为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对于清理出来的有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并进行账务处理。针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在分清是管理责任,还是制度漏洞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维护、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校管理员认真学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阐明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引起各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

2、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对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其使用率。

3、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制:每一件物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和遗失。

4、要求各校保管员定期(每个月)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如发现有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损坏现象,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否则应负相关责任。

5、校领导加强监督工作,将不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以更有效地管理、保护国有资产。

6、固定资产要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20xx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促进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以及保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直高度重视包括种子市场在内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把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作为工作重点,积极配合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深入开展了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行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经营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有力维护了种子市场秩序。

今年1-6月,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整顿种子市场7497个(次),检查种子经营户99181户(次),取缔无照种子经营户869户,受理农民投诉932件,查处种子违法案件5560件,案值6424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981万元,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努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我局的统一部署,从“主体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前移监管关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维权网络,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查处经营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依法保护了农民消费者权益。

(一)认真规范种子市场主体。按照《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积极加强对种子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要求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后才办理核准登记。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种子以及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等违法行为。加快健全种子经营退出机制,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切实规范种子经营行为。以实施我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种子市场日常监管制度,督促种子经营者认真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经营台账等制度,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努力实现可追溯监管。

(三)大力加强种子市场巡查。突出重点地区,把种子主产区、主销区、案件高发区作为重点;突出重点农时,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强种子市场巡查力度、完善巡查内容,建立健全种子违法经营行为记录,将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信用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市场巡查效率。

(四)严厉查处经营假、劣种子行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快速、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种子案件,严厉查处经营无包装、标签不规范的不合格种子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严厉查处发布虚假种子广告的违法行为。在春耕、夏播、秋种等重点农时集中开展种子广告专项治理,强化监管力度,防止虚假种子广告通过大众传媒在农村传播,损害农民利益。

(六)加强对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在农村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3·15活动、专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大《种子法》、种子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假劣种子。

(七)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监管合力。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特别是在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下,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能,形成监管合力。

在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但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种子经营行为不规范。目前种子市场无证照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现象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非法经营者在旺季走村串户销售种子的现象在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地方仍然存在。

(二)种子经营档案有待完善。部分种子经营者经营档案、经营台账流于形式,增加了实现可追溯监管的难度,有关部门难以及时对因使用假劣种子造成的农业减产采取补救措施。

(三)农民消费者赔偿难。目前没有建立农民消费者购买假劣种子造成减产、绝收的赔偿机制。农民购买了假劣种子遭受损失后,只能得到购买种子损失的赔偿,无法解决因此造成减产、绝收的损失,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落实《种子法》的规定,切实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力度,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进一步创新监管体制,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防范种子市场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快建立种子市场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努力实现事后查处向行政指导和长效机制转变,促进种子市场规范有序。

(一)认真实施种子经营档案制度。全面推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引导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实现可追溯监管。

(二)加强行政指导。按照《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中大力推进行政指导,综合运用教育、调解、建议、提示、规劝、警示等手段,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有机统一。

(三)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进一步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继续认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案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篇四

根据《xx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长效管理运行机制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区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4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长效管理机制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20xx年,xx区相继建成了4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占辖区行政村的41.5%。目前4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均正常开放运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发挥了公共服务在村屯的集聚效应。一是丰富和方便了农村群众生活。各村屯根据服务项目,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服务和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二是有效整合了服务资源。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后,根据工作需求,可以将一些场所、器材统一调配使用,既确保了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也有效地利用了资源。三是密切了基层组织和群众的联系。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将村委办公场所与各类公共服务集中起来,成了最直接联系群众的宝贵载体。

(二)管理情况。乡镇政府是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辖区内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整体运行情况,各村支书、主任是公共服务中心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对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使用、维护维修和安全防范工作负全责,派专人管护,做好公共服务中心的供电、供水、防火、防盗和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活动场所设施完整、功能完好。

(三)活动开展情况。20xx年,我区4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共开展文体活动244场次,其中开展文艺活动126场次,开展体育活动118场次。近年来,乡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群众自发组建的乡村文艺队,活跃在各村的舞台上,为广大群众送上了丰富的精神食粮,受到了一致好评。

(四)资金运行情。每年自治区给每个行政村补助资金八千至一万元,用来开展文化设施维护和文体活动。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村通过经济能人赞助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利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五)文化传统。我区是汉族人和壮族人居住的地区,文化传统有港城镇龙井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哭嫁歌》、《蓝衣山歌》、《起声歌》;大圩镇的“三月三”民歌节等。

1、管理使用不规范。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和相关配套措施滞后,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设施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服务中心设施的利用率不高,运行状况不甚理想。

2、长效管理缺乏资金保障。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其运行费用均由各村自己承担。服务中心每年运行费用主要集中在二项:一是设备维护费用。主要用于对服务中心内计算机、音响、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二是水电费用。由于没有专项的工作经费,只能从村级专项经费支出,对经济相对薄弱的村屯来说,普遍感到压力较大,影响了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

3、基础设施设备缺乏。乡镇财政能力薄弱,村里也没有集体收入等原因,导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楼缺乏桌椅、会议桌、复印、打印等办公室设备。如有些村里文艺队晚上进行排练,也没有桌椅供队员休息。部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化体育设施、设备陈旧落后,而且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需要。

4、专用人才缺乏。农村民间文化带头人大多年龄较大,缺少中青年骨干。由于专用人才的缺乏,很多文化活动无法得到更好的开展。

1、加强资金扶持,切实保障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正常运作。建议对经济相对困难村,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以保障服务中心的正常运作。同时,要引导各村创新方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企业投资和社会捐助特别是发展村级经济、改变贫困面貌等途径来解决中心运行资金问题。此外,强化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增加透明度,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建立完善制度,加强后期管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好管理措施、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功能。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级办公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专人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公共服务中心使用的长期性和安全性,使之成为村里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化娱乐等的重要阵地。

3、重视文化队伍建设,积极培养群众文化活动骨干。一是加强乡镇综合文广站建设,为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挖掘培养群众文化人才。通过举行比赛、开展活动等多种途径挖掘文化能人,使民间文化人才浮出水面。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文化骨干的培训力度,提升文化骨干的综合素质。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篇五

在对商业银行的要求中,重点提到了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排查。在股权情况中,监管要求银行对股权的获得、股东的资质、出资的资金来源、股权质押等行为进行自查,并报送监管部门。在关联交易中,排查是否按照监管规定是否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利用关联交易向股东等进行利益输送、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也在此次重点排查之列。

排查股权情况及股东资质、资金来源等。

据悉,监管方面要求银行填写股东股权的基本信息表,对股东具体情况进行排查,并鼓励填报最新数据,原则要求截止到2019年6月末。

对于股权方面的排查要求大都依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1号)(以下简称“1号令”)的规定。

按照1号令的要求,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监管要求银行对股权的获得、股东的资质、出资的资金来源、股权质押等行为进行自查,并报送监管部门。

在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或是监管将排查的首要问题。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未在股权转让后10日内向所在区域银保监局或银保监分局报告的情况等行为都将被排查。此外,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也是此次排查的重点。

股东资质方面,要求自查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另外,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也在本次检查情况之列。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

(四)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五)拒绝或阻碍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

(七)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资金来源方面,要求检查股东入股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是否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另外检查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同时,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以及主要股东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都在此次检查之列。

股东行为方面,则重点关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

另外,在股权排查中,对于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排查要求,如是否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行为。股东股权出质担保未事先告知董事会;股东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仍将股权进行质押等行为也在重点排查之列。

在进行股权情况排查的同时,监管也要求商业银行进行关联交易排查。

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该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关联方名单要全面;银行董监高及主要股东要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要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要覆盖全部关联企业。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等情况重点排查。

对于存在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排查关联交易是否合规,独立董事及内审部门履职情况如何、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等。

另外,利用关联交易向股东或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也在此次重点排查之列。监管要求检查是否存在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等情况都是此次排查重点。

在并表管理上,监管要求检查并表处理是否全面合规,是否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借道附属机构,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等监管指标的行为也是此次排查中提到的重点。监管要求集团成员间做到内部风险隔离,此次排查中,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等。

对于检查的范围,据了解,检查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篇六

保险公司股权整顿清理工作开始提速。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严厉打击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银xxx近日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穿透式监管正在重塑金融行业新格局。公司治理一定程度上是金融市场乱象的诱因,而股权管理与关联交易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从目前情况看,险企股东持股比例相近、关联交易总额占比过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引发金融风险。银xxx各监管部门今年对保险业的突出风险和问题,陆续进场开展检查,今后将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监管。

排查险企八大问题。

银xxx相关人士指出,前一段时间,金融领域发生了一些案件,反映出部分经营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比如股权代持的问题;还有关联交易管理粗放,存在着利益输送的问题;发展战略盲目追求粗放扩张,内部管控与发展速度不相匹配。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及银保监局现场检查两部分。检查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检查内容包括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股权关系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股东行为的审慎性、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关联方档案的完备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集团成员间内部风险隔离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

按照《通知》要求,银行险企需重点关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出台后的股权和关联交易情况。

从《通知》关于保险公司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内容来看,此次保险公司主要排查五类股权问题和三类关联交易问题。

五类股权问题包括:一是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例如,是否存在投资人通过收购股东的控制权间接取得保险公司股权;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股东未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股东之间关联关系,造成超比例持股的情形等。

二是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是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投资人取得保险公司股权,是否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是否存在投资人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二是投资人为保险公司的,是否存在利用其注册资本向其子公司逐级重复出资的情形;三是投资人是否存在挪用保险资金,或者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的资金对保险公司进行循环出资的情况。

四是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同样包括三方面:一是股东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谋求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二是控制类股东是否存在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保险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情形;三是股东是否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以及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五是股东质押保险公司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例如,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股权质押、冻结比例过高,股权变动频繁,股权结构不稳定的情况等。

在关联交易审查和风险管控方面:“排查”的重点有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是否存在通过关联方交易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情形;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监管比例要求;是否存在未识别的关联交易等。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篇七

久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查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济纪发10号文件的精神和具体工作部署的要求,我单位极为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联席办发《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专项调查清理的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领导小组,下设临时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我校的国有资产拥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盘点。

我校于20xx月13日至20xx年5月25日期间对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拥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结果自25日起在本单位公示栏、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1、单位基本情况;。

2、单位领导情况;。

2、土地、房屋、车辆等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

3、各种设备、图书文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5、账外资产问题;;。

6、未经批准自行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商品问题;。

7、对外借款、投资难以收回形成潜在损失问题;。

8、对外担保及成立经济实体、企业出资不到位而承担连带责任问题;。

9、资产转移未及时办理调拨、过户手续问题;。

10、未经批准出租、出借、出售固定资产问题;。

11、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问题;。

12、其他。

经自查,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未发现有上述问题。

我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以前的财务制度,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篇八

银xxx表示,此次整治工作的目标为严厉打击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行为,有的放矢防范突出风险,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据了解,此次整顿分为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及银保监局现场检查两部分。各银保监局应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辖内机构的业务和风险特点,全面评估机构自查及整改情况,确定监管检查对象。同时,应重点关注以往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中已发现的股权和关联交易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对于以往检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关风险隐患的机构,应做到精准选择,重点检查,以查促改。在对银xxx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有关的现场检查中,应积极落实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检查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银xxx表示,各银保监局根据被查机构类型和自查发现问题,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确定检查内容,对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股权关系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股东行为的审慎性、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关联方档案的完备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集团成员间内部风险隔离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银xxx要求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应按照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形成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

业内:严监管节奏将持续。

此次,商业银行主要排查五类股权问题、四类关联交易问题。股权排查重点主要包括股权获得、股东资质、资金来源、股东行为、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其中,根据《通知》附件,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等。

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则是,例如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

《通知》对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出台后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点关注。对以上两个办法发布后新发生的,以及到期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中国银xxx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主要问题定性及查处参考依据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业内人士认为,这份文件的出炉说明“严监管”依然在按照原计划推进,政策定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篇九

在对商业银行的要求中,重点提到了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排查。在股权情况中,监管要求银行对股权的获得、股东的资质、出资的资金来源、股权质押等行为进行自查,并报送监管部门。在关联交易中,排查是否按照监管规定是否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利用关联交易向股东等进行利益输送、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也在此次重点排查之列。

排查股权情况及股东资质、资金来源等。

据悉,监管方面要求银行填写股东股权的基本信息表,对股东具体情况进行排查,并鼓励填报最新数据,原则要求截止到20xx年6月末。

对于股权方面的排查要求大都依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1号)(以下简称“1号令”)的规定。

按照1号令的要求,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监管要求银行对股权的获得、股东的资质、出资的资金来源、股权质押等行为进行自查,并报送监管部门。

在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或是监管将排查的首要问题。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未在股权转让后10日内向所在区域银保监局或银保监分局报告的情况等行为都将被排查。此外,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也是此次排查的重点。

股东资质方面,要求自查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另外,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也在本次检查情况之列。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资金来源方面,要求检查股东入股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是否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另外检查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同时,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以及主要股东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都在此次检查之列。

股东行为方面,则重点关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

另外,在股权排查中,对于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排查要求,如是否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行为。股东股权出质担保未事先告知董事会;股东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仍将股权进行质押等行为也在重点排查之列。

在进行股权情况排查的同时,监管也要求商业银行进行关联交易排查。

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该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关联方名单要全面;银行董监高及主要股东要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要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要覆盖全部关联企业。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等情况重点排查。

对于存在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排查关联交易是否合规,独立董事及内审部门履职情况如何、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等。

另外,利用关联交易向股东或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也在此次重点排查之列。监管要求检查是否存在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等情况都是此次排查重点。

在并表管理上,监管要求检查并表处理是否全面合规,是否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借道附属机构,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等监管指标的行为也是此次排查中提到的重点。监管要求集团成员间做到内部风险隔离,此次排查中,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等。

对于检查的范围,据了解,检查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xx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xxx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xx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万股,占比51%;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万股,占比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万股,占比。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

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

(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4.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

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

(2)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4)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

(1)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4)经排查,我行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1)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2)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4)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4.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

(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

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

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开展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工作步骤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篇十

银xxx表示,整治目标为严厉打击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行为,有的放矢防范突出风险,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据了解,此次整顿分为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及现场检查。各银保监局应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辖内机构的业务和风险特点,全面评估机构自查及整改情况,确定监管检查对象。同时,应重点关注以往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中已发现的股权和关联交易问题及整改问责情况。对于以往检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关风险隐患的机构,应做到精准选择,重点检查,以查促改。在对银xxx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有关的现场检查中,应积极落实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检查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各银保监局根据被查机构类型和自查发现问题,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确定检查内容,对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股权关系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股东行为的审慎性、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关联方档案的完备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集团成员间内部风险隔离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检查。

文件要求重点关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出台后的股权和关联交易情况。

银xxx要求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应按照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形成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分别于2019年8月15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篇十一

qr9.3-02no.09防护管理情况报告1.文件控制部门指定人员管理部门所有的文件;部门所有文件管理均依据公司《文件化信息控制规范》进行;部门制修订了qd8.5.4《防护控制规范》、qd8.5.5《仓库管理规范》、qd8.5.7《应急计划控制规范》等,优化了业务相关流程,更加便于部门人员操作及执行。

2.质量目标的达成情况--产品、原材料、半成品防护情况部门员工能较好的理解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将公司的质量目标分解到部门设定库存产品抽查合格率100%,每天不定时巡查仓库、装卸、运输、包装等各环节防护情况,查看质量、环境、安全、消防情况,每月定期抽查库存产品的外在质量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经统计汇总,库存产品抽查合格率100%。并将发料出错率和账卡物符合率两项作为岗位工作考核指标;仓库通过加强管理,严格管控,建立奖罚制度等措施,全年发错料仅3次,均达到了目标。

3.岗位设置与激励部门进行了定岗定责,各工作岗位有详细的职位描述、职责与权限等;部门人员工作职责有调整,做好奖励、考核,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使员工能为实现目标作出充分的贡献。

4.培训工作按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制作ppt文档,录像,讲解等方式对部门员工进行培训;用有特长的部门员工来培训其他员工,达到共同提高工作技能;对培训后的员工,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如试卷考试、实际操作、领导考核等。

5.部门的内审情况全面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内审工作要求,主要体现在工作态度以及文件修改上。仓库认真检讨内审组所发现的建议改进项,未发现一般和严重不符合项。

6.改进建议暂无7.综合评述综合仓库各方面的工作运行情况,仓库的文件具有可操作性,员工能较好的理解质量方针、目标,部门的质量目标己达成,仓库质量管理体系各方面工作能较好运行并满足的标准要求。

编制:

核准:

2016年月日。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篇十二

按照人行长沙支行反xxx处的文件要求,我公司根据贵处文件要求,展开了大额与可疑交易自查自纠工作。

一、建立反xxx内控制度。由反xxx管理人员与销售中心管理人员对日常工作事务进行监督。对公司员工尤其是公司一线员工进行定期的反xxx培训与宣传工作,通过上述工作,让员工了解到xxx犯罪活动的危害和反xxx工作的必要性。并且对于公司员工提出的反xxx工作的各项问题,安排了专人进行解答。

二、对客户的资料事前确认。对于购卡客户发生交易前,我公司按照反xxx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客户进行信息调查。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必须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达到转账金额水平的,客户必须实名转账,账号与登记证件名称一致。经过自查,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与不明身份人员进行购卡。

三、交易实时监管。按照预付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每张预付卡的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由此也限制了交易限额也不得超过5000元。我公司反xxx岗位员工对每日交易进行人工筛选监控,对于连续多笔5000元的整数消费,进行特别核查,对客户进行询问同时对商户进行确认。经过核查,暂未发现疑似xxx大额可疑交易。

四、大额可疑交易预警预案。对于确认为疑似xxx的大额交易,我公司在遵照反xxx内控制度的要求下,对客户交易卡进行冻结,并及时联系客户进行交易查询,限制其使用,待确认排除xxx嫌疑后再进行解冻。在此次自查期间,暂未发现类似交易事项。

五、对于购卡人收卡确认的方式改进。此次自查期间,公司对购卡流程进行重新梳理,为防止非客户本人操作,我公司改进原客户签收程序,要求客户除签字外,需留下本人联系方式。销售人员现场确认后,再由专人进行收卡回访,采取电话确认方式,保证客户本人收卡。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提高了全公司员工的反xxx风险意识,对参与业务流程的相关岗位提高了风险防范技能,同时改进了工作方法,进一步降低了公司业务开展中的xxx风险,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将反xxx工作作为公司重点工作事项,提高日常工作中对xxx犯罪活动的警惕性与识别能力。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篇十三

此次检查范围跨度为一年半。主要是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检查内容包括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股权关系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股东行为的审慎性、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关联方档案的完备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集团成员间内部风险隔离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

重点关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出台后的股权和关联交易情况。

《通知》规定,对以上两个办法发布后新发生的,以及到期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中国银xxx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主要问题定性及查处参考依据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310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业内人士认为,这份文件的出炉说明“严监管”依然在按照原计划推进,政策定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

针对作为本次整治严查内容之一的关联交易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甚至由于减少了信息不对称还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所以监管不会一棒子打死关联交易,只不过要精准识别正当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非常难。

对于股权获得合规性与资金真实性问题,业界坦陈,股权管理中有各种绕开监管的猫腻行为,很多行为难以取证,所以难以绝迹。不过,严监管的态度、高压的信号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商业银行主要排查五类股权问题、四类关联交易问题。

根据《通知》附件,商业银行股权排查要点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

(一)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等。

(二)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例如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

(三)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1.股东入股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是否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2.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3.是否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4.主要股东是否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

(四)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股东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主要股东是否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形等。

(五)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排查要点主要是四个方面:

(二)关联交易管理;

(三)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包括:1.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2.是否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3.是否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4.是否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5.是否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6.是否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7.是否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8.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四)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例如,并表处理是否全面合规,是否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是否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等。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篇十四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推动“五城创建”的顺利开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城工委在听取市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后,8月3日至9日城工委一行在委主任赵科元的带领下,分别又到市城管局、卫滨区、牧野区、红旗区就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和座谈,广泛听取了市城管局、区人大、区政府领导、区有关职能部门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市主要干道、公厕、居民住宅区旱厕、市容卫生及公众服务站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现将这次调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通过“五城创建”活动的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有了明显改善和提高。近几年来,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在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和“五城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将加快旧城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拓宽改造作为重点,以治理脏乱差、主次干道绿化、美化、户外门头广告标牌为突破口,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改造。通过全市上下“五城创建”活动的开展,城市品位进一步提高,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秩序、城市亮化、园林绿化、市内交通、居民生活休闲娱乐环境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此,群众十分满意。

(二)为使城市市容环境秩序规范化管理有章可循,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十一项规范性办法方案,为全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三)出租车行业管理走在了全省前列。近两年来,市政府及城管局对出租车经营管理十分重视,城管局在加强行业经费管理,严厉打击查处无照黑车、摩的,确保出租车行业经营环境稳定的同时,加快了出租车的更新换代。截止目前,全市更新轿的620辆,上缴财政拍卖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2710万元,为我市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对主次干道、小街巷橱窗、广告、门头招牌进行了清理整治和统一规范,新增设大型商业户外广告170块,门店招牌15000块,各类公益广告360块。通过统一整治规范,使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基本达到了整齐美观,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五)日处理垃圾865吨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正在施工建设,预计年内一期工程有望投入使用;日处理两吨医疗废弃物焚烧处理场主体工程已完工,日处理八吨辐射各县(市)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已开始招商引资;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的管理和清运通过配套措施的规范,已进入科学化经常化管理;《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在充分调研和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已正式出台公布,于八月份开始实施。

(一)对全民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

近几年,市政府为提高城市品位,投入大量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和美化,但由于少数人的不良行为,新安装的公用电话、果皮箱、窨井盖、河渠铁链护栏,新栽培的花草树木,不断遭到人为的破坏和偷窃,还有如乱扔果皮杂物、乱贴乱画、随地吐痰等等,这些极不文明的行为和习惯到处可见,直接影响了城市文明。也充分说明,在我市少数群众中精神文明道德、社会公德意识还很差,要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化水平,实现“五城创建”,离不开全体市民的支持和参与,深入开展城市精神文明道德宣传教育任重道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否则,光靠罚款,只是暂时手段,解决不了长远和根本。仅靠城管部门管理制止脏乱差,而不少的人却在制造脏乱差,到任何时候,城市管理也难以搞好。

(二)体制不顺,职责交叉,责权利不统一

1、城市管理局是管理城市的行政主管部门,可实际上许多执法管理权未到位或不在城管部门。管理权力划分繁杂,市“五城创建办”、市建委、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都不同程度地行使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职能。由于管理不统一,造成目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各自为政,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无人管或相互扯皮推诿,长期以来形不成合力,给城市管理和协调增加很多难度。

2、城管内部体制不顺。一是区级城管机构管理职责不统一。卫滨区城管局只对市容小街巷卫生实施管理,主次干道清扫由区城建局负责;红旗区城管局对市容环境卫生道路清扫统管;牧野区由城建局负责,目前刚组建城管局。二是市、区两级城管部门不是隶属关系,二者上下工作业务无联系,更无法管理和指导协调,基层区、办事处居委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给城管工作带来许多被动和不利,增加了工作协调的难度。三是主次干道卫生清扫保洁时间不统一,管理上重复交叉。主次干道卫生清扫保洁四家分管,快车道是市管、慢车道是区管、人行道是办事处管、花坛绿化带是绿化处管。一条路四家管,而且各自清扫的时间又不统一,管理中相互之间经常发生摩擦和扯皮现象。

(三)公厕建设改造滞后,给市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

城市道路拓宽,旧城改造拆除了路边原有的部分公厕,因经费不足,多数没有补充新建,造成一是主次干道公厕数量少,新建的布局又不尽合理;二是旧城内还有近500所旱厕没有得到改造,而且多数旱厕管理跟不上,脏乱不堪,多数无法使用。对此,群众意见大,反映十分强烈。

(四)区划调整后,城郊乡村民房翻建审批失控

区划调整后,各区都辖有乡村,由于市里没有及时对乡村民房翻修新建审批进一步重审明确,致使目前区上无权管,而市规划局又无暇管,处于失控状态。短短的两三个月,仅卫滨一个区管辖的几个村,就突击私自新建房屋50000m2,如不尽快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将给今后城市规划改造带来更大的损失和难度。

(五)城管经费不足,城管、保洁人员工资待遇低

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卫生清扫面积的增加,相应需投入的城管经费、城管队员、清扫保洁员数量及工资也应逐步增加,但目前市拨入各区的城管经费及人头费仍是按八十年代的标准和人数拨付的,市内三个区仅城管队员、清扫保洁员的工资一项,每区年需补贴几十万元。由于经费的严重不足,造成一是旧城内旱厕、主次干道公厕不能按计划尽快改造和建设;二是市、区保洁员工资待遇不一样,同工不同酬。市管保洁员工资待遇略高于区上,区保洁员有意见,无人愿意干;三是为弥补经费不足,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仍然存在。

(一)继续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

城市管理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极为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五城创建”,使城管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需要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全体市民的支持和参与,这是搞好城市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市人民的精神文明道德、社会公德、法制意识的宣传教育,继续叫响“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新乡人民爱新乡”。通过各种途径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体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环境意识、法制意识,把人人关心爱护新乡变成自觉行动。

(二)理顺城管体制,合理调整划分管理职能范围,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避免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以及重复交叉管理现象的发生,使城市管理逐步走向综合管理、综合执法轨道上来,建议借鉴外地市经验,一、切实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同时为了便于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将区城管隶属市城管;二、合理划分城管职责范围,强化和发挥区一级政府、城管局、办事处、居委会的作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清扫保洁以块为主,按区辖范围全部交由各区负责管理和清扫保洁,同时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明确责、权、利相统一。市城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和垃圾清运。三、改革管理运行机制,大胆尝试外地市改革的成功做法,以公开招标承包等形式,将公厕建设管理、道路清扫保洁放开搞活推向市场。四、加强城管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管理水平。

(三)增加城管经费投入,加快公厕建设步伐

为彻底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发生,改变城市脏乱差面貌,建议市政府适当增加城管经费投入。一是按照建设部公厕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快主次干道公厕配套建设和旧城内旱厕的改造步伐,同时要指定专人加强公厕的日常管理,尤其是旧城旱厕的管理与清运,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二、适当增加各区城管经费,提高区城管、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改变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四)尽快采取措施,切实严格控制近郊乡村民房无序建设

为尽快遏制近郊乡村突击建房之风,市政府要采取紧急措施,明确规定审批管理权限。是市规划局管还是交由区上管,应进一步明确界定,决不能再继续拖延下去,以免造成恶性循环。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篇十五

今年以来,市政府紧紧围绕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实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城市环境不断优化,功能不断完善,为推动东营新一轮科学跨越提供了可靠保障和有力支撑。

(一)狠抓城市运行维护,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加快供水管网建设,实施了水厂扩容升级和改造工程,供水能力实现翻番,供水质量大为提高。积极争取胜利油田增加返输气指标,引进中石油气源,年内计划新增气源30万方/日,构建起稳定可靠的多气源保障体系。实施了中心城居民室内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总量的90%。部分城市片区供热工程、供热站搬迁改造工程顺利完成,新增供热能力300万平方米,中心城集中供热率达到82%。扎实做好园林绿化管养和提档升级工作,积极推广林荫路、绿道建设,东城林荫路推广率达到77.6%,建设绿道100余公里。全面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及除尘作业,全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100%,全市80%以上的生活垃圾实现焚烧处理。认真做好道路、路灯、排水等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市政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8%以上。实施了市政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中心城市政消防栓改造、城区桥梁加固等公共设施升级改造系列工程,城市功能得以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二)严格依法行政,城市环境更加舒适宜居。加快数字城管体系建设,中心城数字化城管运行机制日益完善,构建了信息采集、任务派遣、监督评价三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运行以来累计受理案件30余万件,城市管理效能明显提升。落实网格化管理模式,市和xx区、开发区三方联动,组织开展了创城环境综合整治、城区清脏治乱行动,实施了胶州路等11条严管示范街创建、鲁班公寓农贸市场等中心城早夜市建设项目,累计清理积存垃圾13万方,施划停车泊位3000余个,城市“六乱”、卫生死角等问题得到明显改观。严格落实省政府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散流物体运输管理集中整治活动,严查建筑渣土乱堆乱弃、运输车辆遗撒、施工扬尘等违章行为。不断加大治违控乱力度,累计拆除违章建筑330余处、面积8600平方米。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承载能力明显提升。20xx年累计投资12亿元,实施了金湖银河、西城改造、市政道路完善、垃圾污水处理等5大类59个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提供民坚实的硬件保障。对温州路等16条主干道进行绿化提升,城区面貌明显改观。积极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筹措资金9亿元,实施了东城北、东城南、西城北三个污水处理厂、中心城生活水质提升工程、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不断加快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实现污水处理的建制镇达到20个,提前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期间80%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任务。

(一)市政公用事业保障能力还不够强。部分城区供水压力不足、管道老化,燃气安全供给水平不够高,地下燃气管线存在安全隐患,新建小区及老旧小区供热难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中心城特别是西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完善提升任务繁重。同时,建设资金到位率偏低,影响了工程进展。

(二)市政管理机制没有完全理顺,日常管理水平还需再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高,还存在盲区和“三不管”地带。目前,中心城分东城、西城和开发区三块,分别由市、xx区、开发区负责管理,加之油田负责的单位和小区,相互之间职责交叉,多头管理,市政设施管养标准不一,监督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影响了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行政执法成效还不够显著。城管执法依据不具体,手段弱化,社会认同度低,市民支持和参与度不高。公路市场、临时占道经营管理时紧时松、时好时坏,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毁绿种菜等现象屡禁不止。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市级城管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借助文明城市创建、文明街、居、小区建设等平台,强化市民的法治观念,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发挥市民自治作用,积极引导市民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文明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城市建管水平。市、区、开发区和油田要加大城市管理和运行的投资力度,不断提高对城市管理运行的投资水平,着力完善公共设施配套,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要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保障能力不足、设施老化等问题,不断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全面加快市政公用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要牢固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数字城管体系,大力推进园林绿化、环卫保洁和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管养水平。

(三)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机制,构建大城管格局。要牢固树立城市管理市区一体、“一盘棋”的思想,认真研究,科学谋划,切实改变目前中心城条块分割、管养标准不一的问题,在油田、开发区、xx区和市直管理区域建立大城管体系,明确各方市政管理和投资保障责任,提高中心城区市政管理一体化和资金保障水平,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执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建设,强化业务技能培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拉近与广大市民的距离,营造更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加大违法查处力度,从根本上遏制乱搭乱建等城市“六乱”现象,努力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为实现我市新一轮科学跨越做出更大贡献。

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篇十六

根据教体局关于开展学生食堂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我校于6月2日至6月5日对学生食堂进行了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学校成立了学校食堂管理自查领导小组:何校长校长为组长,孙校长为副组长,总务主任田德有负责,田永志老师专管。领导小组分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优点:

2、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齐全,并在有效期限内;

3、建立了食品采购台账,并将索票索证票据贴于台账上,记载详细、具体;

4、建立了碗筷消毒记录;

6、从业人员进入餐饮楼穿戴工作服;

7、结算方式科学合理,本期学校将寄宿生生活补助及学生营养餐打到学生饭卡,学生刷卡消费,杜绝了学生用饭票兑换现金,提高了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了学生的财产安全。

1、操作间物品摆放不整齐;

2、储藏室物品混放,杂乱;

3、操作间门口没有灭蝇设备;

4、碗筷消毒记录记载不详细;

5、早餐提供食品简单,不符合营养要求;

6、未能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将采购物品商标上传至电子系统;

7、餐饮楼后蒸汽锅炉附近卫生较差;

8、采购个别食材没有质检报告。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常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2、督促食堂管理员对餐饮楼内各处卫生进行检查与监管,向全校师生提供清洁的就餐环境。

3、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食堂,并限时整改。

4、及时与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联系,尽快掌握仪器操作方法,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要求,规范操作。

5、食堂管理员与食堂协商,提高学生早餐的饭菜质量。

对照检查标准,我们在自查中发现了很多问题,尽管我们付出了相当的努力,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今后,学校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的力度,不断改善,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乃至学校整体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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