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优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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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优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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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商业领域,报告都是一种重要的沟通工具,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分析问题。使用简练准确的语言,避免冗长和模棱两可的表达,以免读者产生疑惑或误解。以下是一些关于报告写作的实用建议和技巧,供大家参考。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一

南平市政府:

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推进落实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专项督察通知》文件要求和省政府派驻我市城市规划督察员建议,经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我市拟于明年起实施向县(市)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为了保障规划督察员下派制度顺利执行,现参考其他设区市规划督察员派驻标准申请规划督察员派驻经费,专职规划督察员每人合计7900元/月,其中派驻员工资4000元/月,按县(市)出差补助计派驻津贴每天60元,住宿费330元/天。按要求督察员每月驻县(市)不少于10天。我市拟派出3名专职规划督察员,近期派驻1个,在职人员8名配合,其他两名在遴选中。累计需经费28.44万元,现申请将此经费纳入xx年财政预算。

妥否,请批示!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二

第一条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

(八)党的建设情况;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

(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

(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

(二)人员接收;

(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

(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

(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三

莱芜市嬴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请示报告制度一、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自行其事。

三、

坚持谁交办、谁分管向谁请示、报告的原则,避免多头请示、报告。分管副总经理不能决定的重要事情,由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请示、报告,严禁越级请示、报告。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当断善断,注意防止和克服工作中推诿扯皮、回避和矛盾上交等现象。

四、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做到简明扼要、准确无误。

五、总经理离城外出,要通知综合服务部。副总经理离城外出,要向总经理报告,并通知综合服务部。主持工作的部室负责人离城外出,须报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向总经理报告;一般干部职工离城外出,一天以内的要向部室负责人报告,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要由部室负责人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告,三天以上的要由部室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六、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四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

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五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

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答复。

2、明确提出本人或本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供上级参考。意见或建议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部门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建议。包括希望按某个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六

一级标题:小2号黑体。

二级标题:3号黑体。

三级标题:4号黑体。

若标题较少,字号从三级标题字号标准开始。

二、标题格式。

一级标题:一、二、三、

二级标题:(一)(二)(三)。

三级标题:1.2.3.

三、行距:1.5倍行距。

字距:默认。

四、页面设置:

用纸:a4。

页码位置:下居中。

页边距:上2.5厘米;下2厘米、左2.5厘米、右2厘米。

主送:董事会。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七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

年度工作计划。

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八

(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

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

(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

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答复。

2、明确提出本人或本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供上级参考。意见或建议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部门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建议。包括希望按某个最佳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九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及机关各股室向卫生局报送请示、报告等文件,一律送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并贴上处理笺后,送分管副局长、局长批示。

二、局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按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和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督促办理,各业务股室接到办公室转交的批示件要抓紧办理。

三、局领导批示送市政府领导审批的请示、报告等文件,由有关业务股室负责送审。有关业务股室要将领导批示和办理结果报办公室。

四、不按程序送文,如有遗失、耽误,由报文单位自行负责。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向卫生局报送的请示问题、报告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等一律以单位的名义、用正式文件报送,非正式文件概不受理。

六、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不直接向业务股室报送文件,对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公文,业务股室原则上不予受理。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十

按照xxx要求,现将xx党委履行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条例》,强化规矩纪律意识。

xx党委研究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列为个人自学重点研学内容,并在xx月xx日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上集体专题学习《条例》,进一步学懂弄清请示报告的原则、程序和具体内容。党委班子充分认识到坚决贯彻执行《条例》是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重要内容,对保证全体党员干部思想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结合实际,从最基本的请休假做起,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规定。

二、对照《条例》,明确请示报告内容。

各部门和党员干部需要执行请示报告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请示报告工作。

三、落实《条例》,做到严格贯彻执行。

xx党委把请示报告工作抓在经常、融入日常,能够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事项能及时向省厅请示,对重要工作进展能及时向省厅报告。今年以来,按季度向省厅报告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向省厅请示开工建设xx项目,按规定报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按时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及时报告学习教育开展情况、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等内容。党委班子成员按照要求在年初向省厅作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党政主要领导能够带头执行请休假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也能够按管理权限向省厅报告请休假。公司下设的党支部、各部门和党员干部也能够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支委改选、党员组织关系接收转入、党费使用、干部选拔等工作中,均能够按规定向公司请示报告,特别是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干部、职工的出差、请休假等实行线上审批,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严明了工作纪律。

市国资委及集团公司关于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有关制度要求落实落地的通知部署要求,xx公司党总支结合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现就xx公司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思想认识方面。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放松。20xx年2月28日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条例》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直以来,xx公司党总支及领导班子集体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个一”、“四个决不允许”;严格落实“四个服从”,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始终坚持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2.重视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格执行《条例》,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xx公司党总支深谙在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同时,也及时传达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制度文件。

3.带头履行责任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工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请示报告是对上级领导负责的需要。“对上负责”,要求在工作中自觉维护上级的威信,坚决贯彻、落实、执行上级的决议,真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结合xx公司当前实际,党总支领导班子集体对标《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就公司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并做好工作谋划部署。

二、制度机制方面.

1.建立完善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集团公司要求,xx公司已建立xx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包括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每月重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及疫情防控等重大事项问题;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2.建立科学有序及时有效请示报告工作流程。在各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开展过程中均按照公司制定的清晰有序、及时有效的请示报告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坚持主责部门申请、分管、主管领导讨论审核,党总支、董事会集中他讨论研究签批。

3.建立完善的请示报告机制。由党总支及班子集体为统领挂帅,办公室为体系执行主责部门,建立并明确请示报告工作机构、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建立请示报告工作台账,健全工作落实、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的请示报告工作机制;就包括“三重一大”等重大实行报告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以书面和表格的形式严格登记造册,并留档。

4.党总支、董事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由xx公司党总支班子集体挂帅加强对所属各部门各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建立清单,层层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下属单位和部门的请示报告行为。

三、落实情况方面。

1.党总支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xx公司党总支按照上级党委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按照请示报告事项要求履行决策程序。

2.已建立集团领导重要批示落实工作台账。xx公司党总支工作部是落实集团重要批示落实工作的主责部门,各类批示件均按要求办结,不存在报告已办结而实际未办结、以及形式上办结而工作实效较差的情况。

3.已据实报告各类重大事项。xx公司党总支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京办发(20xx)1号)、《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xx)5号)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实施细则(b-0)的通知》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向集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不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的问题。

4.已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明确改进措施。

5.请示报告文件均按照标准格式上报。xx公司所有上报请示报告均符合规范要求,不存在主题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xx公司党总支在对认真落实、抓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的过程中,将持续加强对下属各单位各部门请示报告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同时加大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指导。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市国资委、集团党委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从xx公司实际出发,深入自查分析,务求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逐步完善请示报告工作.方面还存在的不足,脚踏实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存在的不足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改进提升,对未覆盖到的工作盲区和空白点要及时“填补”。

在收到区直工委、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后,引起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于20xx年8月7日开展党日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过党组研究决定要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行认真学习,并要求每名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将思想统一到《条例》要求上来,将行动落实到《条例》规定上来,切实将《条例》精神学深学透,强化全体机关党员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确保《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出实效。

部要带头学、深入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我局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结合《条例》精神,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建立健全新的制度。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与中央、省市县委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坚决予以废止;对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要修订完善;对于制度缺位的,迅速研究建立,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从而促进单位作风进一步转变。做到三个坚持,落实《条例》规定,对于一些重大事项,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或事后必须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十一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十二

一、学校各部门和个人的报告、请示,原则上应逐级呈报,不要越级呈报。呈报至校长室转呈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校长室应及时将报告、请示的批示或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学校开学、放假、停课、集体调课,须按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或停课、集体调课,必须先请示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小学校长必须严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私)确需离岗,必须先请示,再把离岗期间工作安排到人,明确职责后方可离校。教师请假三天以上的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批准离校。

四、学校的重大决策,如教师调配、校舍修建、教师过错处理等必须先召开教师会研究,并书面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的指示妥善处理,并把处理决定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六、学校的收费要公示、公开。收费标准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性调整,也必须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收取。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十三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向校(院)委请示的事项。

1.需报请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

2.邀请中央党校领导、省领导、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院)作报告的计划;。

3.举办计划外班次、学术活动,成立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经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批;。

5.赴省外参加各种会议、学术活动、办理公务等事宜;。

6.与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的事宜;。

7.外事活动的安排;。

8.向新闻单位提供涉及校(院)内工作的新闻稿件(包括录像);。

9.涉及全校(院)的重要活动及其安排;。

10.拟改变校(院)以往的规定、制度和校(院)委决定的事项;。

11.其他需要请示的事宜。

二、必须向校(院)委报告的事项。

1.执行校(院)委决定及批办事项的情况;。

3.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情况;。

4.教学、科研、行政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突出的好人好事;。

5.校(院)内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苗头、发生及处理情况;。

6.与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的情况;。

7.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或请假离穗;。

8.学员入校(院)、离校(院)情况;。

9.教职工对校(院)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10.外事活动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11.教职员工中发生的失、泄密问题;。

12.教职员工患危重病或去世;。

13.在校(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教职员工在外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

14.其他应当报告校(院)领导的事宜。

三、程序要求。

2.在正常情况下,各部门的请示、报告件应先送校(院)委办公室。校(院)委办公室接请示、报告件后,按校(院)领导分工及事项重要程度,经校(院)委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决定呈送有关校(院)领导或直接呈送常务副校(院)长。

3.在紧急情况下,发生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可直接向校(院)领导请示、报告。

4.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同时提倡在职权范围内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防止推托依赖、不负责和只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5.各部门向校(院)委请求报告,凡属重要事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校(院)委办公室具体承办。校(院)委办公室接到其它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件后,必须尽快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接、推诿或拖延。

6.各部门向校(院)委请示工作,从送交校(院)委或校(院)领导之日算起,一般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超过七个工作日未答复又无特别说明,可按同意执行。

7.各部门收到校(院)委批办的事项后,必须抓紧办理,并在指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送校(院)委办公室统一转报。会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我校(院)会议的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协调全校(院)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党校(行政学院)之间、党校(行政学院)与有关方面之间的联系,促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应精心组织,力争做到高质、高效、切实解决问题。外出开会应集中精力,切实掌握会议精神,确有收获。

二、本着“少、短、精、俭”的原则,会议应尽量精减。可开可不开的会一般不开,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不开,没有经过认真准备的会议不开。尽量控制会议人员、会议时间和会议经费。

三、各类会议及会务。

(一)全校(院)干部、职工大会。

2.会议由常务副校(院)长或副校(院)长主持,会议时间、内容和与会人员等由校(院)委会确定。

3.会务工作由校(院)委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二)春秋两季联合开学和毕(结)业典礼,上级领导同志来校(院)作报告等会议。

会议由常务副校(院)长或副校(院)长主持。全体学员、校(院)委会成员、教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全校(院)干部参加。

会务工作由校(院)委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总务处等处室协助:

1.校(院)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开学和毕(结)业典礼领导讲话稿,联系落实省委有关部门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印发会议通知,布置会场,划分座位,新闻报道,摄影等。

2.教务处;负责了解统计新班学员入学情况,准备学员毕(结)业证书、会场音响、录音录像等。

3.总务处:负责会场内外清洁卫生、茶水供应、主席台和主宾席斟茶、会场供电保障等。

4.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外来车辆停放安排。

(三)主体班次单独开学和结业典礼。

厅级干部进修班由校领导主持召开。

其它主体班,包括各类短训班、进修班由校(院)领导或学员部主持召开,或由该班的主管部门主持召开。

会务工作由学员部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四)校(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1.职能:审议校(院)科研规划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申报国家、省社科规划项目组织论证和推荐;对科研成果进行评议、鉴定和推荐;对申报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进行评议和推荐;审议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召集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十四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向县委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全委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事宜。

(四)重要活动。

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管理工作,确保医疗信息畅通,建立沟通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以下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不在时;。

4)医疗工作或医疗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影响病人就医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6)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或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8)经费预算、决算及超过本职权限范围的财务开支计划;。

9)各科室需采购物资、购置或维修设备及其他经济开支计划时;。

10)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1)参加院外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或接受院外任务时;。

12)丢失重要机密文件;。

13)职工打架斗殴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14)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2.发生下列事件时,在向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请示报告:。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要求。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2.请示报告的内容需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3.凡需请示报告的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宜事前报告,不能事前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必须第一时间(10分钟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报告(2小时内);可先电话口头报告请示,然后再补文字报告,也可根据事态发展进行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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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十六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2、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3、对基层请示的问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口径及时答复;凡领导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见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领导反馈。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十七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向校(院)委请示的事项。

1.需报请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

2.邀请中央党校领导、省领导、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院)作报告的计划;。

3.举办计划外班次、学术活动,成立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经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批;。

5.赴省外参加各种会议、学术活动、办理公务等事宜;。

6.与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的事宜;。

7.外事活动的安排;。

8.向新闻单位提供涉及校(院)内工作的新闻稿件(包括录像);。

9.涉及全校(院)的重要活动及其安排;。

10.拟改变校(院)以往的规定、制度和校(院)委决定的事项;。

11.其他需要请示的事宜。

二、必须向校(院)委报告的事项。

1.执行校(院)委决定及批办事项的情况;。

3.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情况;。

4.教学、科研、行政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突出的好人好事;。

5.校(院)内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苗头、发生及处理情况;。

6.与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的情况;。

7.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或请假离穗;。

8.学员入校(院)、离校(院)情况;。

9.教职工对校(院)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10.外事活动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11.教职员工中发生的失、泄密问题;。

12.教职员工患危重病或去世;。

13.在校(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教职员工在外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

14.其他应当报告校(院)领导的事宜。

三、程序要求。

2.在正常情况下,各部门的请示、报告件应先送校(院)委办公室。校(院)委办公室接请示、报告件后,按校(院)领导分工及事项重要程度,经校(院)委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决定呈送有关校(院)领导或直接呈送常务副校(院)长。

3.在紧急情况下,发生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可直接向校(院)领导请示、报告。

4.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同时提倡在职权范围内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防止推托依赖、不负责和只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5.各部门向校(院)委请求报告,凡属重要事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校(院)委办公室具体承办。校(院)委办公室接到其它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件后,必须尽快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接、推诿或拖延。

6.各部门向校(院)委请示工作,从送交校(院)委或校(院)领导之日算起,一般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超过七个工作日未答复又无特别说明,可按同意执行。

7.各部门收到校(院)委批办的事项后,必须抓紧办理,并在指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送校(院)委办公室统一转报。会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我校(院)会议的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协调全校(院)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党校(行政学院)之间、党校(行政学院)与有关方面之间的联系,促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应精心组织,力争做到高质、高效、切实解决问题。外出开会应集中精力,切实掌握会议精神,确有收获。

二、本着“少、短、精、俭”的原则,会议应尽量精减。可开可不开的会一般不开,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不开,没有经过认真准备的会议不开。尽量控制会议人员、会议时间和会议经费。

三、各类会议及会务。

(一)全校(院)干部、职工大会。

2.会议由常务副校(院)长或副校(院)长主持,会议时间、内容和与会人员等由校(院)委会确定。

3.会务工作由校(院)委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二)春秋两季联合开学和毕(结)业典礼,上级领导同志来校(院)作报告等会议。

会议由常务副校(院)长或副校(院)长主持。全体学员、校(院)委会成员、教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全校(院)干部参加。

会务工作由校(院)委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总务处等处室协助:

1.校(院)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开学和毕(结)业典礼领导讲话稿,联系落实省委有关部门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印发会议通知,布置会场,划分座位,新闻报道,摄影等。

2.教务处;负责了解统计新班学员入学情况,准备学员毕(结)业证书、会场音响、录音录像等。

3.总务处:负责会场内外清洁卫生、茶水供应、主席台和主宾席斟茶、会场供电保障等。

4.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外来车辆停放安排。

(三)主体班次单独开学和结业典礼。

厅级干部进修班由校领导主持召开。

其它主体班,包括各类短训班、进修班由校(院)领导或学员部主持召开,或由该班的主管部门主持召开。

会务工作由学员部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四)校(院)学术委员会会议。

1.职能:审议校(院)科研规划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申报国家、省社科规划项目组织论证和推荐;对科研成果进行评议、鉴定和推荐;对申报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进行评议和推荐;审议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召集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会务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五)以校(院)名义或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类专业性会议。

会议由分管校(院)领导主持或主办部门负责人主持。会议时间、内容、与会人员等由主办部门提出方案,送校(院)委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分管校(院)领导审批。会务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六)全省党校工作会议、校长座谈会。

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由省委领导主持召开。全省党校校长座谈会由我校校委主持召开。两会时间、内容和与会人员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

两会的筹备工作由校(院)委办公室和校(院)工作联络处负责。包括拟定会议方案、向省委请示报告、选定会议地点、经费预算、准备会议文件材料、印发会议通知等。

两会的会务工作在校(院)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一名校(院)委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秘书处开展工作。会议有关文件、资料会后由秘书处送一套交校档案室存档。

四、必须事先申报的会议:以党校(行政学院)名义或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需要校(院)领导或校(院)两个部门以上(含两个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

五、申报召开会议的办法:由会议主办部门写出拟召开会议的专题请示、方案或填写《召开会议申请表》送校(院)委办公室,由校(院)委办公室提出意见后呈分管校(院)委申报。

六、召开会议请示(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会议名称、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人员、费用预算等。

七、申报召开会议时间:在校(院)外召开的会议至少提前七天申报,在校(院)内召开的会议至少提前三天申报。

八、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主办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加强会议管理,努力提高会议质量。

九、做好会议的总结工作。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要认真对会议进行总结,并将会议情况向校(院)委会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贯彻会议精神的建议和措施。校(院)委办公室应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检查督办及宣传报道工作。

十、要严格控制外出开会,特别是严格控制跨省区参加会议。凡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类会议及研讨班、培训班,凡没有实质性内容、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一律不参加。中央党校、全国性学会等召开的确需要参加的会议,须经校(院)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照会议规定的与会者对象人数参加,会议结束及时返回。没经批准或不按照会议规定的人数多参加者,所用经费,财务不予报销。

十一、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应按会议要求认真准备有关材料,遵守会议纪律,回来后及时向分管校(院)委汇报、向有关人员传达会议精神,并抓好落实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十八

广告词具体内容测试题制度策划书工作调研报告广播稿邀请函了意见书发言稿,劳动节管理制度感言!教材词语测试题保证书反问句的检测题乐府了收据春联了提案宣传周散文调查报告,庆典致辞承诺书应急预案急转弯措施,起诉状答案感言。

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篇十九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

(八)党的建设情况;。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

(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

(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

(二)人员接收;。

(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

(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

(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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