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儿童保险合同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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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儿童保险合同范文(15篇)
时间:2023-11-13 09:13:09     小编:琴心月

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各方在交易中享有合法的权益。在合同起草中,双方应注重平衡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合同的履行过程应及时记录和跟踪,确保各方的责任得到有效履行。

儿童保险合同篇一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_____。

第一章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_____人)向_____公司(_____人)投保儿童_____。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_____人,经_____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_____人不承担_____责任。

第二章_____期限和_____责任。

第二条_____期限从被_____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_____人对被_____人负有以下_____责任。

1.被_____人在_____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_____人按意外伤害_____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_____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_____金额。

2.被_____人在_____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_____人按意外伤害_____金额给付全部_____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_____责任即告终止。

3.被_____人在_____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_____人给付死亡退保金,_____责任即告终止。

4.被_____人在_____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_____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_____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_____人生存至_____期满,_____人给付婚嫁_____金(见附表三),_____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_____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_____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_____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_____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_____人死亡或残废。

5.被_____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_____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_____费与_____金额。

第五条_____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_____费,缴费期限与_____期限同样。

第六条月交_____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_____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_____人参加本_____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五章生效、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_____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_____费后,_____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_____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_____单便自动失效,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在_____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_____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_____费及其利息后,_____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_____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_____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_____金的申请和给付。

1.被_____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_____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_____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_____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被_____人生存至_____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_____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_____人申请领取婚嫁金,_____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单位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单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儿童保险合同篇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家庭住址:

出生日期:

(身份证/护照号码):。

根据《^v^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相互讨论协商,仔细考虑并充分沟通了解,甲、乙双方(以下并称为“双方”)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章总则。

根据^v^(“*”)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章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为3年,从20xx年12月26日开始(以下简称“起始日”)至20xx年12月26日为止。

在此期间,若乙方无法胜任甲方工作要求,甲方也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甲方负责考核乙方的表现和能力以确定其是否胜任,并最终决定是否在试用期间终止本合同。依照本条款规定终止合同后,除另有特别约定或本合同第22条关于保密与不竞争协议的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再向对方负有任何义务。

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本合同附件a的《聘用合同续期协议》,或者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工作范围。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首席财务官职位。

双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乙方的能力、工作表现或其实际情况,基于诚信与合理原则,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类型、职务、职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对于甲方任何前述必要适当的单方调整,乙方应予以遵守服从。

第四章乙方的义务。

乙方同意,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之外,乙方在合同期间内还须:

遵守本合同的条款、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对甲方恪尽职守,不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第五章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5)天,每天八(8)小时,每周*均不超过四十(40)小时。依照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时间,包括根据业务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根据业务需要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后可要求其加班,包括在周末和法定假日加班。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设施,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甲方负责为乙方安排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报酬。

根据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将于每月20日向乙方支付书面确认的工资数。

在本合同的聘用期内,甲方将根据其现行工资制度和职位调整政策决定乙方的税前收入。工资将由甲方支付到其指定的个人银行帐户或以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支付。工资的数额将由甲方另行规定确定。

乙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其从甲方获取的工资和其他报酬的个人所得税。依照法律规定,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乙方报酬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缴税款。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经验、态度、表现、工作成绩、工龄和职务,并依据甲方的工资和职位调整政策及经营状况适当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应从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作出如下扣减或扣除:

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金中乙方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所有要求甲方代扣的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中乙方应付的赔偿或罚款;

所有根据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法院裁判或仲裁裁决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偿或罚款。

甲方可以根据其业务运营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向乙方发放奖金,并有权决定奖金的具体数额,发放条件和发放形式。但无论前款如何规定,发放奖金并非甲方的义务。

第七章保险、福利和休假。

双方依照^v^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八章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公司章程,严格服从甲方的指令和决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资产,并遵守职业道德。

若乙方违反了甲方的劳动纪律或公司章程,甲方可以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对于乙方违反有关法律、劳动纪律和公司章程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随时合理地修改劳动纪律和公司章程,但甲方应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告知乙方,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公告、电子邮件和备忘录。

第九章保密责任。

乙方应对甲方的专有信息和秘密信息保密,遵守甲方相关保密政策。除非为了甲方利益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甲方的资料和信息。乙方应签署并遵守《保密与不竞争协议》(下称“保密协议”)。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直接或间接的合理运营需要,披露乙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姓名、地址、国籍、职位、工资、银行帐户、本合同及其续约和变更情况。

第十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延期。

若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被修订,本合同的相应部分或附件也应相应地进行修订。如果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本合同与*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协议变更合同的相关部分。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书面终止本合同。

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无须事先书面通知,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但甲方应将该终止决定告知乙方,该终止立即生效:

于试用期内,依据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终止情况;

乙方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纪律和公司章程);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合同的必要变更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

第条中的“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被其他企业单位兼并,或甲方资产的关键部分被出售或转让给其他企业或第三方;

甲方经营策略的重大调整或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

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甲方进入治理整顿或生产经营处于全部或部分停滞阶段;

甲方宣布破产、解散或清算;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或实际的市场状况决定终止与乙方工作直接相关的研究和开发;

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任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

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辞职并终止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的经济损失没有获得完全补偿前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乙方不得提出终止本合同。另外,甲方就其遭受的经济损失有权从第15条规定的应支付给乙方的相应工资或任何其他报酬中予以扣减,以抵免损失,或要求乙方赔偿。

甲方濒临破产、经营不善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应向职工说明情况,征得职工的谅解,并经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后,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根据本合同第27条、第30条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患病或因工负伤,正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有关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在试用期内。

甲方以暴力、威胁、拘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应甲方的要求完成未了事务,结清所有帐目。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全部财产。乙方未能完成上述交接手续的,甲方可以拒绝办理乙方的离职手续,并可用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抵销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若根据本合同第25条、第27条、第30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经济补偿和/或医疗补助。

甲方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资、经济补偿或医疗补助的,应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而终止本合同的,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由甲方承担费用培训或招聘费用的,在培训或招聘乙方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签署协议约定,如果乙方辞职,乙方应在辞职时补偿甲方承担的培训费和招聘费。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的解决。

若任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其他。

向乙方提供的并为其知悉且同意遵守的劳动纪律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劳动纪律与本合同出现冲突时,本合同效力优先。

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合同附件b的《聘用合同变更协议》来修改合同的部分内容,或者经协商一致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任何条款的无效和不可执行都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如本合同与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一致,应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未于同日签署的,以后一签署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甲方:。

姓名: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儿童保险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1.*科学院研究所聘请_______籍____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__(译名)女士/(先生)为访问学者,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2.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单位访问学者。甲方按照研究所有关规定在合同期内对乙方进行管理。

5.乙方按其意愿选定其研究的学科方向和合作人_____________,并在聘用期内与合作人及其课题组积极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7.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介绍*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为乙方配备科研合作人。

5)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

8.乙方的义务:

1)遵守*的法律、法规,不干预*的内部事务。

2)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3)认真开展本合同所约定的研究工作,保证科研工作质量。

4)尊重*的宗教政策。

5)遵守*相关技术和科研保密规定,不从事与访问学者身份不符的活动。

6)尊重*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10.乙方在聘期内享受*官方假期。另外,可根据乙方本国特有的节日,享受累计不超过5日的特殊假期。

11.乙方请假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病假需凭医院证明。假期在10日以内薪金照发。乙方因病不能继续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聘用关系。

12.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要严格履行合同。

3)甲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i.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经甲方指出并协商后仍不改正的;

ii.根据医生诊断,乙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i.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ii.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报酬。

1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________美元的违约金。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甲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乙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乙方同意后,离华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乙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儿童保险合同篇四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为房屋共有租赁示范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位置、房数、面积、质量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出借房屋的;

2.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共计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到期终止的,承租人到期找不到房的,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逾期不搬迁的,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承租人应负责赔偿出租人遭受的损失。合同期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支付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支付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本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随意提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出租人修缮房屋时,承租人应当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确实无法修复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共同修复,承租人支付的修复费用应当用于抵消租金或者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变更。

1.出租人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该合同对该房屋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合同范本为《共有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2.出租人应在出售房屋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方交换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规定向承租人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应负责赔偿人民币元。

2.出租人未能按时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负责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3.出租人未按时(或未达到要求)修缮租赁房屋的,应负责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由此造*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

第七条豁免条件。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或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未能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能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分享注意事项。

以上总结对双方均有效;共用方应共同爱护房屋内的设施。如有无法修复的损坏,由受损方承担赔偿责任;共享方选择自己的承包商签订合同;一方中途退出的,另一方承担全部租金;一方利益受到另一方损害的,自行处理,出租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保密。

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对从本协议中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其他相关第三方披露,除非*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补充和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定》附件第12条。

1.本协议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协议;

(2)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房地产许可证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含义。

第14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在原始协议上盖章。

本协议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儿童保险合同篇五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龙堰乡北店村五组乡道北边,是原邓州市汇隆饮品有限公司自建厂房,分为南北两个大院。甲方把整个南院出租给乙方,包括平方4间,厂房一栋,及水电配套设施(变压器、无塔供水设施)。厂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月日止。租赁期五年。

三、租金。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第年至第的租金分别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0%。乙方在中途终止合同,租金概不退款。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甲方的变压器所发生的电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每月xx年的租金在当年支付时间在每年月日前。

2、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用电保证金,以保证正常供电。

五、厂房使用。

1、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甲方的变压器转交给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应时刻注意用电安全,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所有用电问题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有乙方承担。

六、厂房归还。

1、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2、租赁期间如果任何一方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乙方在租赁物内不得存放违禁品和危险品,不得利进行非法活动。承租人未经厂库房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厂房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上级有关部门占用所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责。

3、租赁期满前是否续租,甲已双方均需在距离期满三个月前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若续租,双方就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八、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

九、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须在租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返还甲方。

十、本合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有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厂院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各执壹分。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电话: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电话: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儿童保险合同篇六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______个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任______岗位的工作。工作内容: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社区议事委员会制定的社区管理目标。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资福利。

(一)乙方在聘用期间实行年薪制,年薪______万。

(二)享受单位其它福利。

四、工作纪律。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努力学习,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儿童保险合同篇七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校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2、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责任感,对学校安全保卫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对于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及时制止,禁止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生。

3、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火、防盗,负责校内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保安人员实行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上午8点至学生晚就寝熄灯,并作好值班记录。地点在校保安值班室。按规着装(装备),衣领、扣子、徽章、腰带、帽子、领带等均需整齐。

5、保安人员必须对校内进行巡查,巡查时间重点为学生下课休息时间,对学生当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杜绝吵闹、打架斗殴等违纪现象的发生,发生违纪现象及时制止并通知政教处。

6、保安人员维持好学生就餐时的纪律。

7、保安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安全负责的精神,按学校规定,上课或课间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学校。若学生请假提前离校的,必须持有班主任的请假单。否则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开学校应及时劝阻、教育,并立即报告。

8、保安人员对学生骑摩托车和骑自行车带人进出校园的,应及时加以制止,劝其立即纠正或通过政教处要求学生限时纠正。

9、非学校师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外来人员来访确需进入者,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方可进入校内。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10、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禁止任何外来车辆进入校内。确实因工作或其它需要,经学校领导同意,验证许可做好车牌登记后,方可进校。

11.态度和蔼、语言谦虚,不急不躁,认真细致;不得冷淡、刁难、取笑,不得与学生打闹。对方态度不好,一定要耐心解释。

12、妥善保管好头盔、橡皮警棍、催泪喷雾器及盾牌、叉等安保器械。

13、保安人员应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临时任务。

14、保安人员应在校长、政教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好以上制度。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保安人员的工作报酬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拖欠工资。每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20元整。暑假两个月不支付工资。

三、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辱骂殴打教师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2、工作失职造成守护目标损失。

3、工作散漫、不负责且屡教不改。

4、当班期间擅自离岗。

5、邀约他人在保安室酗酒、打牌。

6、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儿童保险合同篇八

甲方:(聘用人)。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与乙方签订会计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四条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会计工作岗位,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工资,每月计发工资的具体日期为10号。

甲方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可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并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资额度的违约金。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法》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儿童保险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本着诚信自愿、公*互利、合作共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买卖标的、品种规格、体格、数量、提货时间等。

二、质量标准:执行国际:。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自提,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除此外若甲方违约,则甲方向乙方赔偿金额每天千分之一违约金,乙方若违约也同样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中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交货地点:乙方自提时,运输车辆驶出甲方仓库后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质量、数量、验收方式及异议处理方式:每批货送达工地,以甲方出具的质量、计量结果为准,乙方如对该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妥善保管货物,不得动用和转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若甲方在发货之日起三日内未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则视为乙方认可。

五、结算方式:

1、装货后,即在甲方货场付清货款。

2、货到乙方工地,一次性结清货款。

3、乙方自结款日起,每延迟一天支付,则按2%计息。

六、违约责任:

因甲方生产设备或运输原因影响供货不计出卖人违约。

七、纠纷解决方式:

1、双方友好协商;。

2、协商不成,由______县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需要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传真签约有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电话: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1)战争、军事冲突;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1)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一

2、全面巩固小康指标成果,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覆盖率100,人均筹资额110元以上,农民参保率97以上,基金使用率90以上,农民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30。

3、六城区新改建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创1个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和6个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全面完成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造,年内建成5个省级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

7、做好计划免疫工作,脊灰、麻疹、百白破、乙脑、流脑、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新生儿24小时卡介苗接种率城区达98、农村达95以上。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综合医疗机构100开设腹泻病门诊;“02”检索率达10以上,检索数达总人口含流动人口的1‰以上。

10、市疾控中心检验项目100达到^v^、国家发改委制定的a类疾控机构检验能力标准,区县达80。

12、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继续在经卫生许可的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率达95以上,卫生监督覆盖率100,食物中毒及时查明率100,力争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v^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此次活动由___阳光社统一组织___镇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本次活动是东莞市团委主办的“梦想.行动”之帮助___阳光社圆梦的活动,资金由东莞百分百实业集团捐助。

第二条:本次活动为非盈利公益性质活动,甲方承担保障乙方在此次活动中交付旅行社费用及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责任。乙方自愿参加此次活动。乙方理解、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

第三条:乙方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审慎的保障义务。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动的所有行程与活动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活动的潜在风险,愿意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放弃对阳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员提出民事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未遵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出现任何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活动过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行承担损失。如因他人侵权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将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加害人索赔。乙方同意,如有损害结果发生,甲方的任何建议均不构成对损害结果的故意或过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同意,在活动过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独立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权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动参加者。

第七条: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损害本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所有活动参加者均拥有自救的权利,但无救助他人的义务。所有的救助行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础之上的见义勇为或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构成任何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第八条: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因个人行为导致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损坏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清楚知道车辆行驶过程中及中途游览过程中是有潜在危害的。活动中会有意外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发作等,乙方自愿参加本次出游活动。因此,乙方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如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活动,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甲方负责人,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在活动中若乙方私自离队,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侵权,损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如在活动中乙方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第三方受损的,由乙方单独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协议签订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三

保险是对未来不可预知的风险的一种保障,签订保险合同时的注意要点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保险合同样本,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条团体福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工作的人,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合同保险费缴付方式为趸缴。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本合同所指基本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时第一次应领取的金额。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将按保险单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及以后,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金,给付额度从被保险人第二次领取养老金开始按保险单所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递增,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

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止。

五、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以后身故,保险人将按保险单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届时,若被保险人已领满十年养老金,保险合同效力在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即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十年,保险合同效力在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领满十年养老金时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六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七条投保人、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八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养老金、祝寿金、老年看护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金申请书;

二、保险单、投保单位证明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四、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继续领取时,应出具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九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金申请书;

二、保险单、投保单位证明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凭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

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通知不能送达给投保人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被保险人。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开始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保险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在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养老金、祝寿金、老年看护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的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费与应付保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的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变更地址

第十四条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释义

第十五条本合同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其他

第十六条本合同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七条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四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第六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一)飞机:人民币50万元;。

(二)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三)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四)船舶:人民币20万元;。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五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也要通过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当然,保险人也可以是要约人,如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单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条件,此时,保险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发出了新的意思表示,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新的要约。在该情形下,保险人是新的要约人,投保人则为受要约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险人提出的附加条件,则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险人的新要约,至此,投保人便成为受要约人。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的方式可以按法律规定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或暂保单,也可以是保险人直接在投保人递交的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但是,不应认为承诺人一定是保险人,如前所述,要约承诺是一个反复的过程,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标准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可以进行协商。当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其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当然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必须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保险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无效保险合同的特点是:1、违法性,即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2、自始无效性,即因其违法而自行为开始起便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3、无效性无需考虑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3、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进行确认。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导致合同根本不存在法律的约束力。但应当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的无效有两种情形:一是全部无效;一是部分无效。合同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其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自行为开始起均无约束力;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但是,如果保险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如果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相牵连,也就是说无效部分对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影响,或者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险业惯例,如果继续保持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失公平或者无实际意义,则应当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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