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激励方案(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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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激励方案(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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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为了解决特定问题或实现特定目标而提出的一套详细步骤和措施。我们可以使用图表、表格等辅助工具来更好地展示方案的内容和思路。在制定方案时,可以借鉴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教训,以下是一些相关案例供参考。

期权激励方案篇一

为做好20xx年市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根据20xx年全市政府系统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政府《20xx年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大局,立足交通职责,以履职、民主、务实为原则,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通过科学汲取意见建议和深入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提升行业履职效能,进一步推进新时期交通政治文明建设,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完善制度,创新思路,强化举措,规范操作,在5月20日前完成会办件办理工作,在9月1日前完成主办件办理工作,确保与代表委员见面率、建议提案办结率、代表委员满意率三个100%。办理落实率得到提高,跟踪续办形成规范,与代表委员沟通进一步加强。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马宏彦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办理工作。分管领导梅昌建协助主要负责人,负责办理工作的总体和阶段性安排,抓好研究、协调和督办。局各承办科室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安排好具体办理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相应落实领导责任、承办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市局办公室负责建议提案的分办、催办、汇总、报送和协调、服务工作。各承办单位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认真进行分办、催办、汇总和报送。对重点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亲自领办。

(一)严格交办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进行总体部署,各承办单位及科室要认真梳理和分解本单位、本科室办理任务,制定详细方案,及时启动办理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及科室要继续坚持“三见面”制度,即办理前联系沟通、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办理前期,要通过电话联系、主动上门等方式,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避免走弯路;办理当中,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视察、发函征求意见等形式,与代表委员深度沟通,力求达成共识;办理后期,要由单位领导带队,将形成的正式意见告知代表委员,并请代表委员填写《征询意见表》。

(三)创新办理方法。各承办单位及科室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作风建设统筹谋划,一并推进,建立科学办理机制。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办理建议提案的基础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分主题调研和分阶段调研,学习法律法规,吃透上级政策,借鉴外地、外单位经验,形成科学办理方法。要科学对接上级专项规划和重点项目,依托战略度高、政策性强的工作部署带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四)加强协调联动。各承办单位及科室对主办件和会办件要统一安排,一并推进。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主、会办单位的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办理任务。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主动与局相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对办理工作进行指导,对答复意见审核把关。

(五)强化公开办理。各承办单位及科室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过程,确保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大现场办理和集中办理力度,对内容相近的建议提案,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工作现场集中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带动效果。适时将有关工作通过媒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和检验,宣传办理成果,形成全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市局将对办理方案、办理进度、答复意见通过宜昌交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推进深度办理。要加强信息报送,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工作情况报送机制,加强对办理工作安排情况、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报送,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材料齐全。要加强经验总结,对办理工作中的创新做法、调研成果要及时总结。要建立长效工作台帐,对当年建议提案逐一登记办理,对往年列入办理计划的建议提案认真梳理,不办结不销号。要把往年列入规划的有关办件和今年的办件比照分析,归纳出普遍性、关联性的问题,统筹研究对策,一并推动今年和往年有关办件的办理落实。

(一)各承办单位及科室于3月28日前将《承办单位内部任务分配表》(见附件3、4,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3月30日前送市政府督查室(包括纸质文档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

(二)各承办单位及科室于5月20日前将会办意见(格式见附件5、6,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各单位纸质文档上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各科室由分管领导签字)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5月30日前提交主办单位。

(三)各承办单位及科室于6月20日前将《主办单位工作进度表》(见附件7、8,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6月30日前送市政府督查室(包括纸质文档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

(四)各承办单位及科室于9月1日前将正式答复(格式见附件9、10,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各单位纸质文档上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各科室由分管领导签字)和《征询意见表》(见附件11、12,一式2份,包括原件及复印件)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9月15日前将答复意见(包括纸质文档一式5份和电子文档)和《征询意见表》原件送市政府督查室。

(五)各承办单位及科室于9月1日前将本单位、本科室承办的20xx年b类建议提案的跟踪办理情况(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各单位纸质文档上需主要负责人签字,各科室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9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送市政府督查室(包括纸质文件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

(六)各承办单位于9月10日前将办理工作总结报局办公室(包括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局办公室形成办理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送市政府督查室(包括纸质文件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

(一)市局将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度适时予以通报。

(二)市局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内容。

办理工作具体事宜,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朱慧敏同志联系。联系电话6221235,;电子邮箱。

1、20xx年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分配表。

2、20xx年建议、提案办理任务明细表。

3、建议承办单位内部任务分配表。

4、提案承办单位内部任务分配表。

5、建议会办意见格式。

6、提案会办意见格式。

7、建议主办单位工作进度表。

8、提案主办单位工作进度表。

9、建议主办答复格式。

10、提案主办答复格式。

11、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12、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13、20xx年度建议、提案b类件。

期权激励方案篇二

第一条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授权董事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四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

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

第九条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

2、

3、

第十条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十一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六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第十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十八条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

期权激励方案篇三

期权激励旨在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和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模拟期权的股份由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授权董事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四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于公司发起人股东。

第五条、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七条、本方案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实行按岗定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第八条、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模拟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九条、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在公司任职_______年以上的员工。

2、任职时间不足_______年,但是给公司带来_______万收益的员工。

3、公司遇到困难时,提出优质可行性建议的员工。

第十条、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__________,即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

2、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不多于,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但应保证同一级别岗位人员授予数量的均衡。

第十一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_______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_____分之_____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1、受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模拟期权岗位后,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试用期延长的,须经延长后通过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拟期权。由公司较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按新岗位应予授予的数量予以补足,如果公司本次实施模拟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2、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拟期权的授予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在两个年度内,如果享有资格的受益人拒绝接受模拟期权或者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予模拟期权的,视同永远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资格。

第十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十六条、未履行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终止尚未行权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七条、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对模拟期权持有人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十八条、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一条、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二十二条、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

期权激励方案篇四

股票期权,通俗地讲,就是授予员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实行该制度的目的:一是增加激励的有效性,更好地留住人才;二是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部分上市公司在制定股票期权方案时,带上了浓厚的内部职工股色彩,造成股票期权激励的“变味”。

笔者认为,在股票期权实施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要处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问题,谨防“大锅饭”现象出现。股票期权在设计过程中,应摒弃当年内部职工股发行时的状况,避免成为员工人人享有的一种“福利待遇”;即使为了稳定整个员工队伍,有必要人人享有股票期权,也应坚决杜绝“平均化”的倾向。总体而言,股票期权的授予,应重点关注属于稀缺资源的人才、监督成本极高或者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岗位的人员。核心激励人员应是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因为他们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至于其他员工的激励与约束问题,则应由高级管理人员来决定。由于股票期权在西方国家兴起之时,主要是为了解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的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的授予,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未来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用激励机制来代替监督机制。尽管目前国外公司的股票期权有日趋普遍化的倾向,但也并非每一个员工都可以获赠股票期权;即使少部分企业人人都可能获得股票期权,但在企业中处于不同地位的员工,其股票期权的获赠数量是差别巨大的。如美国的戴尔公司,其中国员工大多获得了200股的股票期权,而其首席执行官的股票期权数量则是以几百万计。

二是要处理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问题。股票期权方案设计中,行权价格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合理的行权价格,可以避免股票期权在授予及行权过程中,股票期权受赠人利益与义务的不匹配,在充分激励股票期权受益人的同时,较大限度地保障股东权益的'实现。行权价格的设计应以现在的二级市场价格为基础(首次公开发行的,应考虑以发行价为基础)。如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以目前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则股票期权的获赠人在没有任何风险的情况下,就可获得巨额收入。这既有悖于市场的公平性,也不利于对股票期权受益人的激励。行权价格直接关系到未来拥有股票期权人的切身利益及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对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建议先以该公司所在行业内的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本与该行业流通股本之和的比值为权数,权数与股票价格相乘,得出该行业上市公司股价的期望值,以开盘价和该期望值中的低者为基准价,再以基准价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行权价格。折扣比例的大小,根据行业发展前景及历史利润增长情况决定;对已上市公司可以采用按授予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格和行业加权平均价格相比较(行业中每个公司的股票价格亦为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两者中较低的为基准价,以基准价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行权价,折扣比例的选择同上;非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公司净资产值或者按一定比例折价后的净资产值作为行权价格,但如果准备上市,就应参考已上市的同行业或具有一定可比性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进行折扣,方法同上。折扣的比例可考虑用标准差与期望值的比值。行权价格还应是动态的。由于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较多,往往并不是完全由公司经营的好坏来决定二级市场价格的高低。从股票期权设计的目的来讲,是为了解决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当公司的经营状况由于管理层及员工的努力好于公司历史时期时,尽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股票期权原定行权价,也应通过调整行权价,让原来的股票期权受益人获利。行权价格的下调幅度,可以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在该段时间内的平均下调幅度进行调整。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可以采用多个财务指标,进行综合衡量。

宏源证券沈东涛。

中国证券报(2001年1月16日)。

期权激励方案篇五

引导语:为什么要创建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呢?员工在上班,他的表现好,就应该得到提升,这是一种公平公正的体现,但不能将"公平公正"理解得太狭隘,应该把它放到社会大背景下来理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下简称“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参照【】有限公司第 次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制定而成。

第二条制定目的

公司引进该制度旨在激励并约束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关键人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实力,提升自我价值,留住关键人才,实现个人成长与公司发展同步进行,确立现代化公司制度,合理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第三条制定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司发展相结合,个人价值与公司实力同提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预留存量激励原则。即公司不以增加注册资本方式作为期权及行权资金的来源,期权来源于公司创立之初所预留的激励股权。

4.股权期权不得随意转让原则。未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期权。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转让期权的,持有人转让行为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制定、执行、管理机关

股东会是制定该制度的唯一合法机关。该制度被制定后,由股东会交董事会执行。在董事会的召集下,组建由董事、监事、人力资源主管组成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条管理机关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期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关键人才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参与该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奖励基金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

3.定期对该制度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第六条相关概念及解释

1.期权

该制度中的股权期权特指发起人股东割让股份的收益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有权以所割让的股份为基数享受分红。

2.持有人

即满足该制度所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由股东会决定授予期权的人,故又称为“受益人”。

3.行权

期权转化为股权,持有人转化为股东的过程,即行权。

第二章关于激励对象

第一条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

1.关键岗位、人员限定、股东会决议,避免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2.因公司机构调整,岗位变化,经股东会决定,可增减激励对象的数量。

第二条激励对象范围

该制度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授予高级管理人员期权的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授予条件:

1.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公司实际连续工作超过 年。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经理级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4.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四条授予核心技术人员期权的条件。

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授予条件:

1.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在公司实际连续工作超过 年。

2.年龄在 周岁以下。

3. 级别以上的核心技术人员。

4.经股东会全体一致同意。

第五条激励对象授予条件的排除适用

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排除本方案第三章第三条、第四条的适用。

第三章关于期权

第一条期权持有人的权利

期权来源于公司成立之初发起人股东割让的部分股权。期权持有人仅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权,不享有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等。在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的前提下,期权可以转让、继承。

第二条期权的授予数量、方式

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授予方式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并记载于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之中。

第三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预备期为一年,自持有人与公司签订激励股权协议之日起算。预备期内,持有人有权选择分红或放弃分红。持有人选择分红的,该分红收益作为其行权资金由公司代为管理。

第四章关于行权

第一条持有人行权期内权利

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除特殊情形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外,行权期原则上为三年。行权期内,期权持有人仅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权,不享有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等,不具备股东资格。行权期内,在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的前提下,持有人可以转让、放弃期权,期权也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条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之间、股东和持有人之间不得私自约定行权价格。

除股东会决议外,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持有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申请行权,三年行权完毕。

第四条行权资金来源

行权资金来源于期权持有人相应股权比例的收益额。行权完毕,全部期权转为股权,经工商登记变更后,期权持有人转变为股东。

第六条丧失行权资格的法定情形

受益人在预备期或行权期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即丧失行权资格:

1.因主动辞职、被公司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

3.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刑事犯罪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过错履行职务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8.未达到相关考核标准。

9.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制度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股权转让的限制

行权后,受益人(股东)对其所持有股权进行转让时,受到如下限制:

1.受益人转让其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第一顺位是创始人股东;创始人股东全部放弃该权利的,公司其他股东享有第二顺位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全部放弃该权利的,受益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2.同顺位的股东购买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比例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受益人不得将公司股权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不得用于交换、还债或赠与他人。受益人股权如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行权后,出现特定情形,公司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方案、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文件赎回激励对象的股权。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制度的构成

股权激励制度由以下法律文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中的相关内容构成:

1.《股权期权激励方案》;

2.《股权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3.《股权期权激励协议》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期权激励内容的规定;

5.其他公司制度中关于股权期权激励内容的规定。

第二条方案的解释权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股东会。

第三条冲突条款的解决

本方案条款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相冲突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本方案内部条款相冲突之处,由股东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四条颁布实施及生效

本方案需经股东会一致通过,颁布实施的日期由股东会决定。 本方案自颁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其他条款

“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超过”、“不超过”不包含本数。

期权激励方案篇六

股票期权的全称是经理股票期权,其最初渊源是期权。期权是期货合约选择权的简称。其内容是期权购买者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之后,有在一定时段内以事先确定好的某一价格向期权售出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相关商品合约的权利,即期权购买者花钱购得的是可以享受的权利——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或放弃)这份权利。这样,期权购买者可灵活根据市场变化趋势,随时决定是否履行这份合约,以有效规避对自己不利的价格变动风险或者获取额外利润。

股票的运作过程与一般期权类似,现举例说明:20xx年8月8日海风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为每股16元人民币,公司共发行股票1亿股。海风公司于8月8回赠予新任总经理王先生一部分股票期权,其大致条款为: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8日(10年),购买价格为20元/股,购买股票数量限制为50万股。这样王先生可在20xx年8月8日之前任一时刻行使该权利。即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买海风公司股票,当然他也可放弃该权利。假如20xx年2月11日海风公司股票上涨为每股25元,此时王先生选择行使自己所拥有的股票期权,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买50万股,然后再以25元/股的市场价格抛出,便可获利(25-20)×500000=2500000元;假如20xx年2月11日海风公司股票下跌至每股10元。此时王先生可选择放弃行使股票期权的权利,留待以后海风公司股票涨至高于20元时再行使该权利。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股票期权,是可以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以事先约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是企业内部制定的面向特定不可转让的期权,股票期权持有者个人利益体现为执行价格与执行市场价格的差额,只有使本企业股票价格高于预定价格,股票期权持有人才能从中获利。

(一)股票期权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达到最大程度的一致。在当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条件下,作为企业所有者的委托人更关心企业长期盈利和长期发展潜力,更关心如何使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作为受委托管理企业的人即代理人则更关心自己的收入是否丰厚稳定,更关心自己的经营业绩如何才能令别人看起来很好,即代理人更关心短期经营效果。同时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还会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即委托人不可能明确知道或切实监督到代理人是否在尽力或努力工作。而股票期权则能在某种程度上缩减甚至消除这种利益上的不一致。

股票期权的'最突出特点就是激励与约束并重。一方面,股票期权使那些优秀的高层管理者能更具战略眼光地为企业长远发展设计非凡方案,这是因为,在委托人赋予代理人一部分股票期权后,实际上是将企业的部分所有权或剩余索取权让渡给了代理人。这样,委托人与代理人在某种程度上结成了一种利益同盟,两者收益都同企业长远兴衰呈绝对正相关关系,这有利于激发代理人的内在奋斗机制,制定和实施符合企业长期利益的发展规划,追求企业长足发展。在另一方面,股票期权也存在较强的约束作用。这是因为高层管理者在接受本企业的股票期权时,实际上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因为在等待兑现所持有的股票期权期间很可能付出了许多机会成本,而且作为他的收入的一个重要部分,这部分薪酬很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得不到实际的兑现。股票期权让这些对企业发展拥有控制权的人除了承担上述不确定风险之外,还要对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行权价格、执行方式等细节方面进行诸多设计,尤其是还可能附加许多额外条件,这种方式无疑“抓紧”了高层管理者,对高层管理者起到了很强的约束作用,限制他们的短期行为和其他有悖于企业长期发展的作法。

(二)股票期权能使企业优秀人才产生强烈认同感和主体感,能够激发其主动性和创造性。首先,股票期权并非企业内部人人都可享受,而只有那些对企业有卓越贡献和对企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的人才有资格接受股票期权,这本身就足以构成一种自豪的资本和因之而回报企业的动力,使拥有股票期权的高管理者产生一种“舍我其谁”的优越感,同时,又产生了一种重负在身的责任感,从而把企业的生存发展视为自己事业发展的标志。其次,由于股票期权还在现实利益上把企业的长远发展与高层管理者的长远收益紧密联系起来——高层管理者只有使企业不断盈利才能从股票期权所赋予的执行价格与企业股票市场价格之差额中获利。上述两个方面分别从精神上和物质上激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企业长远发展贡献才智。当然,股票期权还能对外部优秀人才产生强烈的震撼力和感召力,吸引他们的积极加盟。

(三)股票期权是一种成本较低的有效激励方式。因为企业赋予高层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时,并不需要企业运用任何现金和资产,只需增发新股或动用库藏股份即可,即使需要企业利用一部分资金向市场回购本企业股票,其所耗用的资金也是比较少的。而且有的企业并不采取全额赠予方式,而是将企业的股票期权以相当优惠的价格卖给高层管理者,这样,企业还可收到一笔权利金,这无疑又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拥有量。股票期权这种激励方式大大减轻了企业日常支付现金的负担,节省了大量运营资金,有利于企业财务运作。

当然股票期权这种激励方式,也有其内在不完善的一面。

(一)股票期权不一定能对所有的高层管理者形成有效的激励。因为不同人的具体需求一般来讲也不相同,股票期权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一种物质利益激励方式,这种激励方式属于一种较低层次的激励,对那些注重金钱物质需求的高层管理者或许非常有效,但对干那些物质需求已得到充分满足的高层管理者来讲,则很难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

(二)对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价格、期限等问题的具体确定尚存在一些难度,而且最大的实践难题是如何解决股票期权不再仅限于上市公司,因为股票期权的运用要求该企业的股票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而满足这个条件的只能是上市公司——只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才具较强流通性。那么,股票期权的这个隐性条件实际上已把其他一切非上市公司排除在外了,这正是股票期权自身所不能克服的一个缺陷。

(三)股票期权收益的不确定性使其激励效果有时难以实现。股票期权的收益仅仅属于一种或许可能的收益,其持有人获益与否取决于未来一定时期内该公司股票价格涨落情况,若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则股票期权持有人很有可能大大获利;但若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下降,甚至低于原来股票期权书上所载明的价格,则股票期权持有人非但没有从中获利,还很可能丧失一笔预付的权利金。这种收益的不确定性有时也会使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打一个折扣,尤其是对那些不太倾向接受风险的管理者。

三、在我国推行股票期权应解决的问题。

(-)要尽快促成企业家市场(或职业经理市场)的形成完善。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原来的国有独资公司改造而来,其关键的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和关键人事录用、高层管理者的报酬等权利仍掌握在上级主管部门手中,并不是由市场来决定。这显然违背了股票期权的运作背景——股票期权要求由市场来决定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以及他们的报酬。所以,我国要想推行股票期权,必须让政府放弃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和关键人事录用等权利,极力促成企业家市场的形成完善,以适应股票期权的要求。

(二)要尽快进行股票市场的整顿。我国股市的极不规范和投机过盛非常不利于股票期权在我国推行。时下,人们对所披露的我国股票市场的黑暗面表现出了极大愤慨。种种不规范或非法的操作手段使我国股市的价格走势与公司的业绩严重脱节——股票价格不断攀升的公司很可能正面临破产,而股票价格一直在中下游徘徊的公司则很可能业绩骄人。所有这些都使股票价格难以体现高层管理者的努力程度,进而削弱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所以我国要想推行股票期权,必须尽快进行股票市场的整顿,使股票期权的运行有一个规范的市场环境。

(三)股票期权的实施对象应明晰化。我国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很不规范。武汉的股票期仅仅授予董事长,上海、北京仅限于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深圳仅限于总经理一人,天津则授予全部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者和业务骨干,其他地区更是各具特色。由于对象标准的不明晰,企业内部也许会有许多人认为自己应该得到股票期权却没有得到,并因此产生人事纠纷和工作矛盾,给企业的发展造成很大的障碍。所以应制定统一的规范,让大家对各种资格条件都有清楚的界定,从而减少纠纷和矛盾。

(四)要解决股票期权来源问题和股票期权数量的确定问题。国外尤其是美国关于股票期权来源的作法是:通过发行新股或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票来筹集用于应付股票期权持有人低价购买本企业股票。而这两种来源,在我国都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我国要求,在企业需要发行新股时,应向原股东配售或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不可留置股票。所以我国目前要做的是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这方面的规定,放松对股票期权来源的规定。股票期仅数量问题主要是掌握一个度的问题。因为股票期权数量过多企业成本就高;股票期权数量过少,又难于达到预期激励目的,所以要综合考虑到企业规模、企业风险状况、市场环境因素以及股票期权获受人的风险倾向,确定恰当的股票期权数量。

期权激励方案篇七

(一)仁会生物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

仁会生物系1月27日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仁会生物已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于208月11日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30931。

仁会生物目前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5000563532),注册资本为9,126.6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9,126.6万元人民币,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紫萍路916号,法定代表人为桑会庆,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生物技术、精细化工、新材料专业领域内八技服务及其开发产品研制、试销,制药工艺辅料(除危险品)、普通机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1月12日至不约定期限。经核查,仁会生物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要终止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

(二)仁会生物不存在不适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1月9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14]12号)及仁会生物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核查,仁会生物不存在下列不适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具备制定并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仁会生物制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1、激励对象的范围经核查仁会生物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合计7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分配比例等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业绩考核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后,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直系近亲属。

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持仁会生物的股份5%以上的股东为上海仁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桑会庆先生;仁会生物的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桑会庆先生。

经核查,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经核查,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直系近亲属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4、激励对象是否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并经仁会生物确认,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配套的考核方法。

仁会生物在《激励计划草案》中,已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进行了规定。对于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作为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确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部分行权条件条款规定作为整个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已经建立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办法,并已确认将建立考核办法作为实施预留股票期权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仁会生物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即确认了仁会生物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根据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仁会生物作出的承诺,仁会生物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已承诺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其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标的股票的来源。

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1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241万份。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相应限制。

经核查,不存在仁会生物的股东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的情形。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股权激励事宜所涉之标的股票来源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标的股份总数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票总数。

1、标的股份总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仁会生物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百分比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四位):

仁会生物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17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9,126.6万股的.3.4734%。其中首次授予76万股,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327%;预留241万股,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6406%。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所涉之标的股份总数未超过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分配情况如下:(百分比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四位)。

经核查每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仁会生物的股份总数及比例,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仁会生物股份总额的1%。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标的股份总数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总数,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激励计划草案》共十四章,该《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股票期权的分配,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授权条件和行权条件,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案和程序,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或说明。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履行的法定程序。

经查验,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为制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仁会生物已经履行如下程序:

1、董事会拟定并审议《激励计划草案》。

2014年2月9日,仁会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仁会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意见。

2014年2月9日,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审核了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核查,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

3、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

2014年2月24日,仁会生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仁会生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避表决。出席会议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应回避未回避的股份数为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极小,对议案的审议通过不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主办券商认为,部分股东未进行表决回避构成审议表决程序的瑕疵,但该等瑕疵对议案的审议通过影响极小,对所审议议案的通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4、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根据仁会生物的说明,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于2014年2月25日由公司董事会就首次股票期权的权益授予、登记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办理。

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2.6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以及《披露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经核查,仁会生物已经在其2014年6月12日出具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披露。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仁会生物尚需按照《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程序。

四、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信息披露的事宜。

仁会生物已按照《业务规则》、《披露细则》的要求,在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公开转让时,在公司转让说明书中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披露。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除上述披露程序外,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继续严格履行至少包括下述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1、仁会生物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2、仁会生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经核查,仁会生物不存在未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披露与本次股票激励事宜相关信息的情形。

五、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研发、经营、市场、技术、生产等各类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经查验,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需支付对价。

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之标的股票来源于仁会生物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激励对象需为每股支付相同价额,且仁会生物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购买获授标的股票所需资金将由其自筹解决。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中激励对象需支付对价,且仁会生物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该情形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以达到考核指标作为行权条件。

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及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确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至期间,以公司获得“谊生泰注射液”新药证书;“谊生泰注射液”生产批件;“谊生泰注射液”通过gmp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作为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以年度业绩考核为准,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确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以达到公司发展目标或业绩考核指标作为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使激励对象与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直接关联,该情形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仁会生物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还需履行后续有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期权激励方案篇八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公司引进股权期权制度。

第二条实施股权期权的原则。

1、受益人可以无偿或有偿的方式取得股权期权,具体办法由股东会决议。但行权进行股权认购时,必须是有偿。

2、股权期权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起人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来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

3、受益人所持有的股权期权不得随意转让。受益人转让行权后的股份时,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三条股权期权的有关定义。

1、股权期权:本制度中,股权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一定比例的股份分割出来,并授权股权期权委员会集中管理,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按本制度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成为股权期权持有人。股权期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享有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并在股权认购行权期内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

2、股权期权持有人: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获得股权期权的人,即股权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份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股权认购预备期: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股权仍属发起人股东所有,股权期权持有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股权期权持有人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享有部分股东分红权。

5、股权认购行权期:是指按本制度规定,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

第四条股权期权的股份来源。

股权期权的来源由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提供比例为%,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各个发起人股东提供的股份份额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享有对受益人授予股权期权的权利,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六条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按公司的关键岗位确定,实行按岗定人,以避免股权期权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第八条本制度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公司副总及副总以上职位的员工;

2、年龄在45岁以下;

3、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

4、业绩考核标准:

第九条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

第十条受益人获得股权期权的方式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认购预备期共为三年。股权期权受益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标准,自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起,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

第十一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股权认购权,自三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年。在行权期内股权期权持有人未认购公司股权的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制度规定的行权期仍不认购股权的,股权期权持有人丧失股权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十二条股权期权行权的条件。

1、股权认购预备期期满。

2、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内符合相关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

受益人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在受益人按本制度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股权期权的行权方式。

1、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以六年为一个周期,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2、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股权期权后,享有该股权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股权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通过行权,股权期股转变为实股,股权期权持有人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股权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3、受益人的两年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于当年的行权价款,大于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暂存于公司用于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六年期满后,受益人在行权后出现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4、受益人按本制度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否则视同完全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股权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行权。

5、受益人按本制度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股权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7、公司应保证受益人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除按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提取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受益人在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不符合本制度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六条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设立期权委员会。期权委员会是股权期权的日常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董事会报告股权期权的执行情况、组织发起人股东与受益人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股权期权调整通知书、股权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股权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股权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及方式等。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向抵触的,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自20xx年5月起实施。

期权激励方案篇九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

(住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甲方服务,是甲方/甲方有实质性控制的聘用的职工,服务期已满年,现担任一职,属于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经甲方董事会按照甲方股票期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备股票期权资格。

甲方承诺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在三年内向乙方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授予数量等事项由管委会决定并办理。乙方可在指定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票。

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时起满三年后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第一年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第二年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第三年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前一年未行权部分,可累计到下一年行权。

乙方持有股票期权期间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如股票期权持有人从事上述行为,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并在以后再授予股票期权时,取消乙方的资格。

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权根据《股票期权方案》相应进行调整。

就所持有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间,乙方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如果乙方是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行权受公司法和股票期权有关规定、本公司的章程的限制。

乙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基准,以授予日起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计算,为人民币。实际行权价格,根据甲方送股、转增、配股、增发新股、分配红利的情况予以调整。但向新股东增发股份和发行可转换债时,行权价格不调整。无论如何,乙方行权时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甲方每股净资产。价格调整的具体方式见《股票期权方案》发生需要调整行权价格的事项时,甲方在行权通过书中予以的通告,乙方根据通告到甲方指定的机构办理缴款手续。

乙方行权时,可选择现金、行权方式。

甲方实行集中行权,每年设两个行权窗口期。每一个行权窗口期从甲方年度股东大会公告披露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开启,第二个窗口期从每年的.月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启。每个窗口期的开启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乙方可在股票期权进入行权期后,在行权期限内任选其中的一个行权窗口按本协议约定行权。

乙方指定为乙方的继承人,继承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与乙方的关系: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电话:

说明事项:

1、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票期权将恪守承诺,除非乙方有股票期权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不得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得中途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2、乙方承诺,了解甲方股票期权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股票期权方案》,乙方将遵守这些规章制度。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中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依法承担因股票期权产生的纳税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期权激励方案篇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甲方对乙方实施股权期权_____,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决议:

经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_________转出_________%股权设立股权期权,有条件的赠与乙方。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对期权行权:

1、乙方在甲方连续服务期限满________年。

2、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内的业绩:

(1)创新业绩:采用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利润;实施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效益;开拓营销业务、用户服务方面新市场,取得预期效果。

(2)成长业绩指标:年度目标利润达成率________、业务完成准时率________、责任成本降低比率________。

(3)每年业务指标完成情况:___________年销售额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销售额达到____________。

三、行权方式。

四、行权价格与支付。

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成为股东。若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

股权期权为对乙方业绩_____,股权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期权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

在甲方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不因甲方认可以外的原因,乙方离开公司或乙方在服务期间内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乙方丧失公司股权期权。

七、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是否受让股权的选择权。

(2)乙方享有自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按照公司盈利情况参与分红的权利。公司分红制度参照股东会决议。

2、乙方义务。

(1)当甲方被并、收购时,除非新股东会同意承担,否则尚未行权的期权终止,已进入行权程序的必须立即行权。

(2)乙方受让股权后必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若在此期间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因甲方认可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乙方须无条件无偿转让股权于甲方原有股东。

(3)乙方受让股权后须持续保持原有盈利水平________年,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分红额度或不分。

八、特别约定。

1、乙方行权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拥有分红权利。

2、乙方受让的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赠与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继承,不得用于抵押及偿还债务。

3、乙方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后2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其他公司_____,否则无条件无偿转让其股权于原有股东,并承担违约金_________万元。

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各持__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__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期权激励方案篇十一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1)   车辆由部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部门根据司机工作表现,从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用车单位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  车辆由部门指定驾驶员驾驶,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部门使用,如有违反扣罚5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除执行出车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车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50元并追究责任,重(chong)犯要从严处罚。

(4)  司机每天按时上班,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除按公司制度处罚外部门处罚20元。

(5)  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遇特殊情况或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管理人员。

(6)  司机对待用车部门管理人员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7)  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3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8)  下班时间内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或安排司机临时任务,而司机故意不接电话的或推辞不到的取消本月所有奖励资格。(9)  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及公司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 严禁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1)   对全月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50元的奖励.(不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

(2)实行同工同酬,结合工作中实际表现从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用车单位意见、工作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评。制定浮动工资,浮动工资调整范围100元。由部门考评。

供应部。

期权激励方案篇十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为__________,长效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公司法》、《_____》及本公司章程的约定、针对本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基本状况及甲方权限。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按品牌及公司价值: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甲方授权当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购买甲方持有的公司(和现金投入比例一致)_________%股权。

二、股权认购准备,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资金转到公司指定账户。

三、准备期内其他事项,对公司员工公布公司股权情况。

四、股权认购行权期: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_________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_________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

五、准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甲方在公司履行职务期间,每年保证投资回报率不低于_________%。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乙方如在准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六、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准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及相关限制性管理要求,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利润指标、销售指标、_____指标、管理成熟度指标等,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七、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_________元,即每_________%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八、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九、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即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如下:

(1)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_________年内(含3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_________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_________%股权转让价格依转让时,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_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二的规定执行。

十、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十一、免责条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所在公司保存_________份,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期权激励方案篇十三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为管理类公司,聘任乙方作为职业经理人经营和管理,为密切乙方与所管理公司的利益关系,把乙方对公司的努力和贡献与乙方的收益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增强团队凝聚力,达到双方共同创业,合作共赢,长期稳定发展的目的,经甲方审慎考虑,决定实施职业经理人期权激励制度。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循。

一、期权激励方案

甲方给予乙方股权激励的公司名称、股权金额、方案如下:

1、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__________万元(含本数)以下时,甲方每次按照同等股份比例给予乙方期权激励股份,增资所需资金由甲方负责投入。

2、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到达__________万元以上时,再增加的注册资本,由乙方按照在相应公司的股份份额实际认购,乙方不认购的,所持股份份额据实调整。

3、甲方每期兑现乙方的期权激励股份时,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本协议为准。

二、期权激励条件

甲方给予乙方期权激励股份附有本条所列的乙方需全部遵循的下列条件:

1、乙方在甲方实际投资(管理)或者关联的公司(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公司)服务不低于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未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本期限不作延长或者缩短。

2、乙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职业经理人对公司应尽到的忠诚和勤勉义务的职业准则。

3、乙方享有的期权激励股份不得对外转让,不得赠送他人,不得与他人共有(包括但不限于直系亲属、配偶等亲情关系),乙方需在年内保持对期权激励股份单独、完整的权利,且不得在内部转让给甲方之外的其他人。

4、乙方服务期内因各种原因离职,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独立行使优先购买权予以回购,回购时不做股权价值评估。

5、乙方放弃对其他享有期权激励股份的股东所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

6、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在甲方实际投资(管理)或者关联的公司(不限于本协议所列公司)中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7、乙方在甲方实际投资(管理)或者关联的公司(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公司)服务期满年之后,乙方对期权激励的股份享有完整的处分权。

8、乙方对享有的期权激励股份负有保密的义务。

9、乙方所持期权激励股份因回避关联交易需要,如需安排代持人代持股时,由乙方委托自己可信的人代持,相关代持协议应交甲方审核并提交原件一份留存。

10、乙方任职的公司持续盈利。

三、期权激励的终止

乙方在享有期权激励期间或者期满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期权激励股权,已经享有的期权激励股权由甲方无偿收回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仍应予以赔偿:

1、故意犯罪或者重大过失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且未被缓刑)。

2、违背应尽到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忠诚勤勉义务,因重大过失或者故意损害甲方公司的利益。

3、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期权激励股份之日起不满_________年离职。

4、服务期内自行或与他人组建公司、或者从事其他兼职业务。

5、服务期内离职时带走甲方公司的技术或者客户资源。

6、服务期满离开甲方公司之日起二年内,自行或者与他人合作开办同业公司,或者在同业公司中任职。

7、乙方任职公司的业绩处于持续亏损状态。

四、期权激励股份的交付和生效

甲方给予乙方的期权激励股份经相应公司的股东会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后,视为甲方完成对乙方期权激励股份的交付和生效。但是,依据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不能办理备案登记或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期权激励股份的权利限制

乙方享有的期权激励股份经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后,乙方享有相应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但是,乙方行使所持期权激励股份的处分权,必须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六、甲方回购期权

甲方回购乙方期权的前提条件是乙方任职公司业绩处于盈利状态,且该盈利大于甲方回购乙方期权激励股份的价值。

七、其他约定

1、依据本协议实施的期权激励股份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生效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对同一或者类似事项,《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为准。

八、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在本协议签署日前、存续期间以及协议最终履行完成后,本协议的内容均为保密信息。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2、双方在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失效或终止而终止(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政府主管当局有要求或者基于一方的合法权益使然等情形除外)。

九、附则

1、乙方违背本协议约定,甲方除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文的约定处置外,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标题含义

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醒目之用添加,并无限定其条款含义之意,协议各条款真正含义以其具体内容为准。

十一、协议文本和生效

1、本协议文本为打印件,无任何涂改和手写部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协议文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各份文本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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