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山转让合同范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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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山转让合同范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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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需要明确约定交易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合同应该是简明扼要但又不可缺少的,确保所有重要条款都被包括在内。以下是一份精心准备的合同样本,可供您参考。

农村荒山转让合同篇一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户。

2、负责人: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元(大写:)。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农村荒山转让合同篇二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户。

2、负责人: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元(大写:)。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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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山转让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让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 山地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山地面积、座落地点及四周边界。

1、甲方将全部承包给乙方(含山地、林地、荒地、坡地等)。转让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山地转让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山地转让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于_________年月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山地转让金。

四、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甲方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纠纷,没有被用做抵押或被查封的山地。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山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全面负责解决山地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维护乙方的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9、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山地交给乙方经营。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转让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6、转让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山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

8、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八、违约责任。

2、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山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土地承包金总金额的100%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移交给乙方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农村荒山转让合同篇四

甲方(出让方):

乙方(买受方):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宣威市西宁街道包家湾村的一块山地转让给乙方使用,甲方对此山地享有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出售金额为?80600.00元,大写捌万零陆佰元整。

二、该地四至界线: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甲方须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确属甲方所有,并且持有有效、合法的证据证明该地的使用权属于甲方。

四、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签字后,即获得该地的永久使用权。

五、乙方转让该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或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私自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均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如因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遇国家政策调整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未能达成的,当事人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七、由于年代或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九、付款方式:乙方先向甲方支付?20_0.00元(贰万元整),余下款项于20_年目底前全部付清。

十、双方应为对方有保密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转让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一、转让山地的地点与面积。

乡组小地名四址界限详见1:1万地形图,面积约方(按林权证过户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2:本山地用于林业开发(种植油菜)以及配套附着物的建设;。

三、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本山地转让价格每方共计元,自签订本合同,乙方付给甲方定金元,剩余部分款项到林权证过户到甲方名下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全部付清给甲方,如在期限内没能力办理完过户手续,甲方须两倍还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5:林权证过户的相关手续及其费用开支乙方不负责;。

6:甲方必须在规定期内把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2个月内);。

7:租期满后如村民续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转让合同篇六

合同。

是怎样的吗?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荒山转让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乙方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

1、甲方将合法拥有权处臵座落在集体宜林荒山荒地。

小地名:

四至界限:

东至:东至:南至:南至:西至:西至:北至:北至:

二、转让期限及起止时间。

宜林荒山荒地转让期限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用途。

本转让宜林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依法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取得转让费;。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期限,期限届满后收回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

义务。

1、保证所转让的宜林荒山荒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对转让的宜林荒山荒地未作过其它处分,未抵押、未质押等;如在转让后发生宜林荒山荒地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维护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本转方期限内,对乙方依法以转让、出租、转包、互换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宜林荒山荒地林木的,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5、协助乙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在转让期限内依法享有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对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再转让的权昨,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产品。有权与其他承包方式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转让宜林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受让方有权在本转让期限内指定继承人,继承人有权在转让期内继续生产经营。

5、甲方在转让给乙方的宜林荒山荒地上从事开挖道路等活动,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开工。

义务。

1、维持转让宜林荒山荒地的林业生产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臵荒芜。

2、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宜林荒山荒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转让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宜林荒山荒地行为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产让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按时、足额支付宜林荒山荒地转让费。

6、转让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转让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再转让的期限不得超过该宜林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转让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应当服从、支持县、乡(镇)宜林荒山荒地利用总体规划。

4、甲乙双方应当在本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持转让合同,共同到原权属办证单位作权属变更登记。

5、转让期满后,未采伐林木或者宜林荒山荒地附着物由乙方处理。转让期满时,乙方的承包经营权自行无偿归还甲方。

五、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本合同约定:共需支付:每年元/亩,万元(大写:万元整)。币种和支付方式:人民币,现金支付。支付时间:本林地转让费万元,(大写:万元整),自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付清全款。其它约定:乙方可以无偿使用甲方开设的林区道路,原则上共同使用共同维修。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报所属乡(镇)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鉴证单位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转包的方式将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土地流转的用途:用于林业生产。

三、土地流转的时限:从20xx年12月25日至2042年12月25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渠县鹤林乡高山村2、3社的面积3000亩荒山、荒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转让给乙方用于造林,实地面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证书上的面积为准。承包费标准:承包费荒山、荒地每年每亩85元,粮食直补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林区树木采伐时,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采伐前所欠的承包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有关荒山、荒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荒山、荒地。

(2)、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规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不得使其荒芜。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流转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流入方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流转期内继续经营。

2、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不得使其荒芜。

(2)、流转期内,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签订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乙方丧失经营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等)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权:

(1)、不按时限交纳荒山、荒地流转费的;。

(2)、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荒山、荒地的;。

4、其它约定事项:

(1)、在流转期内,如发生森林火灾,甲方人员有及时参与扑救的责任和义务,并不得计较扑救火灾的费用和报酬。

(2)、如乙方在流转期满后需继续承包,必须提前一年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满后归还甲方荒山、荒地。

(3)、乙方在流转期间绝不允许农民进山放牧,如有违反,损毁林木照价赔偿。

(4)、乙方在流转期间绝不允许农民进山放牧,如有违反,损毁林木照价赔偿。

八、本合同至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如单方违约,则支付另一方违约金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下政府、林业局、林业站各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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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山转让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一、转让山地的地点与面积。

乡组小地名四址界限详见1:1万地形图,面积约方(按林权证过户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2:本山地用于林业开发(种植油菜)以及配套附着物的建设;。

三、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本山地转让价格每方共计元,自签订本合同,乙方付给甲方定金元,剩余部分款项到林权证过户到甲方名下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全部付清给甲方,如在期限内没能力办理完过户手续,甲方须两倍还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5:林权证过户的相关手续及其费用开支乙方不负责;。

6:甲方必须在规定期内把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2个月内);。

7:租期满后如村民续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农村荒山转让合同篇八

受让方姓名:(以下简称乙方)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合同。

一、林地(已砍伐)及荒山名称、坐落、面积及界限范围。

1、原林地名称:____。

2、原林权证号:____。

3、坐落:____。

4、共计面积:____。

5、界限范围:____。

东至:____。

南至:____。

西至:____。

北至:____。

三、流转方式、期限。

1、流转方式:以转让方式流转。

2、期限:转让期为:__年,即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四、转让费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转让费额: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付款期限: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并向乙方提供现有与林地及荒山有关的前期承包合同等资料和证明。第三人对本转让地主张权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向乙方转让林地、荒山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严守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接受林地(已砍伐)及荒地。

2、对转让的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对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等或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转让期内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收回转让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转让林地(已砍伐)及荒地。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地内:采石、取土、建窑等破坏行为,不给林地(已砍伐)及荒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2、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

3、采伐林木应有计划依法进行,有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严守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应当善意履行转让合同,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转让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法规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按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有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2、发生不可抗拒力量的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原承包合同或丧失原承包合同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4、乙方不依照转让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的。

5、一方违约致使转让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的。

6、原林地承包合同期满,且乙方放弃续约的。

八、争议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商议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手续。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原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同等有法律效力。

3、本转让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转让合同篇九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合同。

1、甲方将坐落在___村麻子冲口的村属公共山林地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东至。森林类别:混杂灌木丛。

2、转让期限为长期,从年月日起。

3、林地面积、四至及其附图为准。

1、转让后,乙方终生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总计元。支付的时间为年月日。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2、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鉴证人(签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荒山转让合同篇十

为加快荒山开发,改善生态,甲方决定将权属内的约__________亩荒山对外出租,经甲方全体村民代表同意,并报______________镇人民政府批准,由乙方承租。为此双方充分协商致,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出租的荒山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出租荒山约为_____________亩,东至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赁费数额及缴纳办法每年共计交给甲方租赁费______________元,签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前年租赁费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清下一年的租赁费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租荒山区域内无树木;

2、甲方在原有路况基础上保证乙方路通,以国家法定的交通工具及限载为标准;

3、按时按量收取租赁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2、开发投入经营性税费自行承担;

3、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证照,全部自行办理。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终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2、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3、如乙方未按时按量缴纳租赁费,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造成损失乙方自负。

八、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必须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

九、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法律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不因甲乙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变更或解除。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双方同意长期租赁。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经签证机关签证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农村荒山转让合同篇十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开巟地的经营所有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其位于李楼乡红塔村土地(位置在西北)东西长8.1米,南北长41米,计0.5亩,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格为一次性价格,乙方将以每亩人民币24000元,总计0.5亩,合计120xx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转让期限为20xx年8月15日至无限期。

4、甲方就开巟地上的附属物必须清除,接收转让款后就要把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5、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以后使用此地时,排水畅通及道路通行的'永久权利。

6、乙方在使用此地时如遇与此地有相关争议及纠纷的第三人(包括集体组织和其它个人)甲方必须出面及时解决,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用地、用途,包括用坟。

8、甲方必须征得此地块的四邻的认可,签字以后方可不会有争议。如遇征地,甲方要为乙方顶户办理。

9、甲方如有征地,甲方将付乙方0.5亩土地款,乙方剩余土地全归甲方所有。

10、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转让合同篇十二

发包方:

法人代表:

转让方:

受让方:(合伙人)。

为加快荒山绿化步伐,转让方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责任荒山转让给受让方承包经营,现就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转让范围。

东:西:

南:北:

二、转让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期内,受让方有荒山的经营使用权,所造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的造林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造林争取的国家项目资金由受让方所有。若因国家项目占地土地补偿由转让方所有,林木补偿按转让方15%受让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10年期满后,受让方若无效益,转让方可终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执行。

转让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权,其标准10年后(即年月日)按每年纯利润的20%分配给转让方,林权证按林权共同办理。转让方有协助受让方管理林木和护林防火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份,转让方、受让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法人代表:

转让方(合伙人)受让方:

见证方:

农村荒山转让合同篇十三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户。

2、负责人: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元(大写:)。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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