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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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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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仅是反思过去,更是为未来的进步制定有效的计划。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明确目标和重点。如果你对某项运动充满兴趣,以下的范文可能会给你提供一些灵感。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一

(一)开展安全宣传培训活动(6月1日至6月28日)。

4、6月中旬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视频教育,增强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的`辨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通过历史教训感触内心,以史为鉴,增强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感触。

5、6月下旬开展安全知识答卷活动,由项目部hse部负责命题,统一时间进行考试,对成绩前五名进行奖励。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活动。

1、项目部由项目领导组织带领检查成员全面隐患排查,充分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安全环境、内页资料检查。

2、检查的隐患现查现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并组织对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事故的防御能力。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油水健安环委发[20xx]8号文件:

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单位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二、活动主题。

三、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四、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30日。

五、活动组织。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六、活动内容。

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利用板报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夏季“十防”。

(2)上传安全经验分享材料。

(3)开展以夏季“十防”为内容的安全检查活动。

(4)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避免电器事故发生。

(5)加强对危化品拉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化品拉运的安全规定。

(6)进行应急处置培训演练。

七、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公司的活动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实效性。

2、全员参与、注重实效。广泛发动职工共同参与,注重实效。

3、将活动总结于6月24日前上报安全科。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三

为建立本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及下属各项目部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在建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三条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1.5%;

第四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

(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三)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四)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或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保养;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

(六)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

(八)安全生产整治的其它项目。

第五条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控制

企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编制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质量部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资金的计划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年度安全资金保证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处罚原则

公司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第80、第81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四

我公司属于工程机械设备制造类别,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年产值的1%。20xx年我公司年产量85吨,年产值40万左右,根据20xx年产值现提取20xx年安全费用4000元。20xx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有结余,可累计20xx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20xx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如下,严禁挪作他用,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帐: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局财务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统筹上报、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各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及安全活动等情况每季度末上报下季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至发电中心生技科,经生技科复核,报发电中心主任审批后,由生技科上报局有关领导及科室,申请资金。资金的使用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安全投入计划专项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由发电中心生技科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四)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费用。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工器具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二)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法律法规收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及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绳、防护面罩、专项安全用具、防暑、防寒等设施费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六)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七)应急管理:指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培训费用及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费用。

(八)防汛及消防投入费用。防汛物资储备的费用,防汛演练筹备与演习用物资费用。消防器材购置、定检、充装、更换及消防演练费用。

(九)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一)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

(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四)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

(五)安全装备、装置、器材和仪器等(不包括机械设备);

(六)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

(七)环境治理,职业病防治;

(八)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

(九)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十)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应急预案;

(十一)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三)服务于安全生产的证照办理;

(十四)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十五)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如临时设施、围挡、文明施工的投入等)。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五

为切实贯彻省安委会苏安电(xx)1号文件精神,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下,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厂区内所有车间(部门)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发整改,从而大大改善了我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我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全面部署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我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开会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到企业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平安泰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载体。成立了以总经理张家东为组长的安全检查组,分现场、机电仪设备、工艺三个专业小组,对整个公司进行拉网式的安全检查。

二、精心组织,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4月27日,公司安全检查组分三个专业小组对现场、工艺、设备运行、重大危险源、剧毒品、防汛物资、消防器材配备、防雷接地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共查出隐患22处,针对查出的隐患,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三、加强隐患治理,确保当前夏季安全生产。

目前已经进入夏季,针对化工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可能产生的高温、多雨、雷电、大风等特点,我公司将组织专业人员人员对危险工艺、重点设备、重点岗位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搞好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防雷电设施的检查,对厂区内的排水系统进行了重新规划建设,检查了应急排水泵,提高了防汛能力。

严格加强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因高温、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尤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剧毒品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化学品泄漏导致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总之,通过这次安全大检查,暴露出了我公司安全生产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对于今后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以这次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将这项工作常态化,认真进行隐患治理工作,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达到全年无事故的目标。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六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运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1.5%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运营条件的资金,安全运营费用优先用于安全运营措施的实施和为满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设施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运营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它与安全运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五、总经理对安全运营费用全面指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负责对安全生产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办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运营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运营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七

学校安全工作任务重、活动多、要求严,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于x年x月x日到x月x日开展了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将此活动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赵建钊。

副组长:游建德王海东王素青赵耀堂。

郭全昌陈晓宏。

成员:郭爱红张旭赵汉超于秀荣。

李素彩史占海申中华万连城。

张荣谦。

二、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教职工会、主题班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让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活动,明确责任,明确任务,保证学校各项安全责任和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班级黑板报和学校宣传栏,各具特色地进行安全工作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校广播站开辟专题,及时通报安全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和有益做法,学生踊跃参与,师生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三、多形式普及安全知识。

除广播、专栏、宣传材料和有关会议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外,学校组织开展了传染病预防知识讲座、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讲座和法制讲座等,让师生掌握安全知识,提高避险排危、自救自护能力。

四、有组织进行安全技能训练。

我们通过开展自行车性能大检测活动,让学生学会如何检测自行车,从而杜绝“病车”上路,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多项检查学校安全隐患,提高老师查险除患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能力。

五、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我们努力让活动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集中力量开展夏季住宿生安全大检查活动,分组进行,分片清查,掌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用水安全和治安安全情况,及时解决问题,落实安全工作措施,消除安全工作管理漏点、盲点。

加强毕业班学生心理咨询工作,要求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密切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表现,多交流、多倾听、多疏导,为学生减轻心理压力,消除思想顾虑,解决心理矛盾,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开展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工作,把“珍惜生命、预防溺水”作为主题,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讨论,学校组织体育组教师进行游泳防溺水常识教育,给学生家长致信,告之学校作息时间和防溺水防范要求,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联手共抓,杜绝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反复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中,我们把学校食堂、校园设施、交通、住宿治安安全作为重点来抓,与马路街派出所和郾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治理,努力打造平安校园,确保学校稳定和谐。

八、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活动。

学校在广泛宣传夏季传染病预防知识、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同时,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学校定期检查食堂卫生状况,了解食品原料采购、贮存、清洗、加工和成品出售等各个环节情况,检查工作人员、工作场所、设施环境卫生状况,及时反馈检查信息,督促经营者承包人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制度规章,杜绝发生食堂卫生安全事故。

九、周密安排期末及暑期学校安全工作。

暑假将至,我们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自觉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整个学校思想不松、劲头不减、力度不弱、任务不拖,为全体师生平安愉悦地度过暑假,营造和谐安定的校园氛围和社会氛围。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八

为保证安全防护设备的完好有效,防止因设备缺陷导致伤亡事故,根据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安全防护设备指:设备的固定、半固定密闭罩;机械、电器屏障;机械或电器连锁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的装置;警告或报警装置等。

1、购置新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新设备时,要同时购置保证安全运行的安全防护设备。不购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各种设备,不购置安全防护设备不全或安全防护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不购置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设备。

2、购置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特殊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不全,不能保证操作安全的,必须根据实际,到其他厂家购买或由本单位使用部门制作相应的防护设备。

1、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操作者在操作使用主体设备时,对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一样,首先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才能进行正式生产。

2、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不得拆除、停用、挪用安全防护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发生鼓掌或损坏时要及时修复,在修复之前不得使用该主体设备。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九

(一)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企业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时,应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1、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的资金;

2、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

3、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费用,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检测,职业卫生措施,装修、改造等所需的资金。

5、职业危害等作业人员的体检费用。

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费用。

7、消防设施维护更新费用。

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金;

9、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个人的资金;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资金。

(四)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专项资金有效实施。

(五)财务部门配合协助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编制并保证专项资金合理调配。

(六)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审查,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超出年度计划,企业按审批程序及时给予补充或合理调配。

(八)对重大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九)企业在进行年度总结时,同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盈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 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 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 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二十

用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声防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15〕168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80号)和《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5〕478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等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存储、交通运输、电力、冶金、机械制造、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业属性内涵)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包括军工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海洋运输、航空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海洋运输是指以船舶为工具,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的货物运输;航空运输是指以飞机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电力是指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和电力建设等活动。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轧制成材有关活动,包括:钢铁、有色、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特指各种动力机械、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的制造活动。

第四条(安全费用定义及管理原则)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煤矿企业提取标准)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井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企业提取标准)非煤矿山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井下矿山每吨 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井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工程总费用的3%提取。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提取标准)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为2.0%;

(二)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取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存储企业以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四)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提取标准)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海洋运输、航空运输业务按照1%提取;

(二)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电力企业提取标准)电力企业以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销售收入在1亿元及以下的,按照1%提取;

(二)销售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三)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一条(冶金企业提取标准)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3%提取;

(二)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销售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提取标准)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2%提取;

(二)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销售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1%提取。

第十三条(烟花爆竹企业提取标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3.5%提取;

(二)销售收入在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四条(提取必要条款)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税务等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企业如有其它特殊原因确需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的,须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财政、税务等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可提高标准的操作程序和核算要求)高危行业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并报省级财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按上述标准分别计提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六条(煤炭企业使用范围)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五)配备和更新矿井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和实施预防职业危害技术措施支出;

(六)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标准的研发及推广应用支出。

第十七条(非煤矿山企业使用范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四)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六)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七)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八)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使用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四)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第十九条(危险品生产和储存企业使用范围)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四)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企业使用范围)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四)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第二十一条(电力生产企业使用范围)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四)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第二十二条(冶金企业使用范围)冶金企业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四)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使用范围)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四)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企业使用范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和改造安全健康设备设施支出;

(二)防爆机械电器设备配备和完善以及仪器检验检测支出;

(三)设施设备及危险源监控支出;

(四)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演练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费用使用的优先条款)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二十六条(安全费用税收管理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七条(维简费的规定)煤炭生产及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八条(对关停并转企业安全费用的处理)危险品生产与存储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第三十条(安全费用计划管理)企业要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安全费用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最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企业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应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税务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进行监督审核。

第三十三条(违规提取使用安全费用行为处理)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省(区、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15〕168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80号)和《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5〕478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集团公司和成贵公司的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财务部门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二条项目部必须将合同工程造价款的2%作为安全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财务部及安质部,工经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集团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进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器材购买,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经项目部安质部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通道口,如:各种上下爬梯口、电梯口,隧道进出通道口、预留坑洞口。

3.“临边”,即作业平台周边、仰拱周边、检查井边、基坑周边等。

4.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同时尽量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第五条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相关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第六条项目部安质部应制作下列表格,并按时报集团公司进行核查: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表(crecssh-pm-0801);

(二)安全生产费用核销表(crecssh-pm-0802);

(三)安全生产费用半年统计表(crecssh-pm-0803)。

第七条分部(场)安质部每季度将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上报项目部安质部。项目部安质部检查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检查内容如下:

(一)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二)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

第八条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开工之日起实施。

一、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项目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来源于当期计量收入和业务收入,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当年年度产值的0.6%为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每次计量收入到帐后,按比例预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资金,以备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的开支。

五、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安全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护鞋、手套、防护面罩、防雨服、工作服;防暑降温、防寒物品、保健食品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格上岗培训取证费用;宣传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jgj59-99 标准、安全法培训学习取证费用;开展安全月活动,召开现场会,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组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订阅报刊杂志、制作展板等费用。

(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以施工组织设计作为依据进行确定。包括: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更换、检测费用;

(3)现场围档(包括大门);

(4)工地地面硬化、排水设施、绿化;

(5)现场厨房、厕所、沐浴室;

(6)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池等);

(7)现场五牌一图、警示标识标牌、ci 标识;

(8)现场保健急救药品、器械;

(9)现场防噪音、粉尘、废弃物处理等费用。

(四)人工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护,垃圾的清运等的人工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监督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安全劳保用品开支费用在工程成本费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在管理费中列支,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用费用在工程直接费中列支。

七、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资金计划中对安全保障金单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额度计划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八、项目财务部负责安全保障金的落实工作,项目银行存款除能保证日常开支外,应有足够的安全保障资金。

九、安全劳保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购买,由专职安保人员验收,材料部门按安全管理办法发放劳保用品,安全技术措施用品由相关工程人员按要求领用。

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使用由项目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安全培训计划,先编制预算,报项目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公司财务核算部申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十一、项目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事发时由项目在安全保障资金中临时支用,事后应将事故专项报安保部,所有事故处理费用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审核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在项目安全保障资金中列支。同时由项目安保部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罚款交事故单位或项目冲抵事故费用。

十二、项目要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到位安全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由项目财务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十二

学校安全工作任务重、活动多、要求严,为确保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于x年x月x日到x月x日开展了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将此活动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赵建钊。

副组长:游建德王海东王素青赵耀堂。

郭全昌陈晓宏。

成员:郭爱红张旭赵汉超于秀荣。

李素彩史占海申中华万连城。

张荣谦。

二、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教职工会、主题班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让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活动,明确责任,明确任务,保证学校各项安全责任和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班级黑板报和学校宣传栏,各具特色地进行安全工作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校广播站开辟专题,及时通报安全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和有益做法,学生踊跃参与,师生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多形式普及安全知识。

除广播、专栏、宣传材料和有关会议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外,学校组织开展了传染病预防知识讲座、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讲座和法制讲座等,让师生掌握安全知识,提高避险排危、自救自护能力。

四、有组织进行安全技能训练。

我们通过开展自行车性能大检测活动,让学生学会如何检测自行车,从而杜绝“病车”上路,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多项检查学校安全隐患,提高老师查险除患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能力。

五、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我们努力让活动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集中力量开展夏季住宿生安全大检查活动,分组进行,分片清查,掌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用水安全和治安安全情况,及时解决问题,落实安全工作措施,消除安全工作管理漏点、盲点。

加强毕业班学生心理咨询工作,要求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密切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表现,多交流、多倾听、多疏导,为学生减轻心理压力,消除思想顾虑,解决心理矛盾,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开展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预防溺水教育活动周工作,把“珍惜生命、预防溺水”作为主题,以班级为单位组织讨论,学校组织体育组教师进行游泳防溺水常识教育,给学生家长致信,告之学校作息时间和防溺水防范要求,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联手共抓,杜绝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反复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中,我们把学校食堂、校园设施、交通、住宿治安安全作为重点来抓,与马路街派出所和郾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治理,努力打造平安校园,确保学校稳定和谐。

八、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活动。

学校在广泛宣传夏季传染病预防知识、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同时,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学校定期检查食堂卫生状况,了解食品原料采购、贮存、清洗、加工和成品出售等各个环节情况,检查工作人员、工作场所、设施环境卫生状况,及时反馈检查信息,督促经营者承包人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制度规章,杜绝发生食堂卫生安全事故。

九、周密安排期末及暑期学校安全工作。

暑假将至,我们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自觉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整个学校思想不松、劲头不减、力度不弱、任务不拖,为全体师生平安愉悦地度过暑假,营造和谐安定的校园氛围和社会氛围。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集团公司和成贵公司的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财务部门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二条项目部必须将合同工程造价款的2%作为安全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财务部及安质部,工经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集团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进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器材购买,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经项目部安质部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通道口,如:各种上下爬梯口、电梯口,隧道进出通道口、预留坑洞口。

3.“临边”,即作业平台周边、仰拱周边、检查井边、基坑周边等。

4.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同时尽量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第五条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相关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第六条项目部安质部应制作下列表格,并按时报集团公司进行核查: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表(crecssh-pm-0801);

(二)安全生产费用核销表(crecssh-pm-0802);

(三)安全生产费用半年统计表(crecssh-pm-0803)。

第七条分部(场)安质部每季度将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上报项目部安质部。项目部安质部检查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检查内容如下:

(一)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二)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

第八条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开工之日起实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18条和第39条明文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资金的投入和保证及责任”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制度。

1、在每年的生产计划下达时,布置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公司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1%——2%比例提取。

2、安全资金的投入,有本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计划和实施,对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照责任制追究其责任。

3、安全生产资金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3、每年底,由公司办公室提供下年度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4、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果有结余,可累计下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下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5、安全费用使用较好的车间,全年度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各项安全生产目标达标,要被评为先进车间并进行表彰。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十四

20xx年,在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县委十一届九次(扩大)会议重要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监察以及安全培训工作。20xx年以来,通过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努力拼搏,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实现安全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形势趋于平稳。

20xx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式趋于平稳,截止目前共生产原煤60万余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起,死亡3人,安全指标控制在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

(二)煤矿安全监管开展情况。

(1)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责任状,明确了政府监管责任、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各煤矿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班组,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事事有人管的安全生产局面。

(2)强化监管,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检查。

20xx年初,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节后复产复工要求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局对煤矿春季复产验收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鉴于我县煤矿数量多,分布广,安全监管人员少,特邀请新疆煤炭监察局东疆监察分局、乌鲁木齐市煤炭局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专家对我县15家申请复工、复产的煤矿进行联合检查验收,截止目前共有11家矿井达到复产、复工条件,其余4家未达到基本生产条件的矿井正在积极整改,剩余矿井处在自行停产、停工状态。1-10月份我县开展各种煤矿安全检查98余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870余条,督促整改853余条,整改率达98%;下达执法文书80余份,行政处罚15万元。并对5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书。我局在召开亚欧博览会期间开展了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同时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亚欧博览会”、“肉孜节、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县煤发【20xx】39号),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特别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继续恢复矿区护矿队,确保会议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3)加强煤矿安全机构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煤炭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乌鲁木齐县煤矿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的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县关于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办法》,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配备、配齐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等各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职能科室。煤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下井带班,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4)坚持安全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

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同时,着重强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全员安全培训工作,1-10月份督促各煤矿企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训600余人,开展全员培训九期,累计培训800余人,煤矿职工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安全意识大大增强。

(5)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努力提高煤矿管理水平。

为切实加强我县煤矿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切实可行的煤矿质量标准化长效机制,使我县煤矿彻底改变基础差、标准低的面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20xx年我县根据区、市管理部门实施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成立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下发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及评分办法》,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各煤矿企业要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开展月度、季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查工作,实现作业现场标准化、操作行为规范化,努力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从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切实提高煤矿现场管理水平。20xx年我县共有7家煤矿通过验收达到市级标准;20xx年我县计划凡通过竣工验收的矿井一律达到市、县级标准。

(6)开展瓦斯治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市煤炭局召开了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专题会议,对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请专家对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工作要点进行讲解,同时我县利用每月10日安全生产例会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四是抓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联网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管理能力。全县21处矿井累计投资1000多万元,安装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并实现了区、市、县管理部门联网监控。

(三)“十五”规划进展及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情况。

“十五”期间我县共有矿井21处,其中19处为“十五”规划9万吨/年技改矿井,2处为9万吨/年保留矿井,目前共有15处矿井通过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其中13处矿井取得合法证照,2处矿井正在办理;其余4处矿井除1处自动放弃建设外,3处矿井预计在九月底完成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治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治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及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20xx年第二十次党政联系会议精神(乌党政联【20xx】19号),我县先后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组织县国土、煤炭、环保、旅游及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调研,妥善处理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和煤炭产业优化升级工作。并委托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编制我县南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了乌鲁木齐县南山地区景观生态功能区划框架、生态旅游与矿山企业开发的基本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已编制《乌鲁木齐县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

二、存在的不足。

1.我县煤矿数量多,分布广,监管人员少,安全监管任务重。

2、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职工整体素质低,煤矿企业技术管理人才缺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3.煤矿企业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煤矿业主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积极性不高;煤矿多处在生产和半停产状态。

三、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我局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把安全生产关,紧紧围绕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煤炭产业的相关政策开展各项工作。

(一)加大煤矿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20xx年是煤矿企业全面投产的一年,也是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一年,我局将继续加大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凡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进行经济处罚,严格控制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

对环评不达标的企业将责令整改,直到达标;对煤矿存在的采踏区,责令煤矿回填并恢复植被;对排出的污水进行治理,达到排放要求。在核心景区的煤矿企业,地面工业广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做到场区无污染,不见煤尘、煤场,做到企业和景区和谐发展。

(三)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保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害防治和防灭火等工程改造费用,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前期工作,巩固提高煤矿井下安全避险“五大系统”建设。

(四)继续推进煤矿现代化设备、先进工艺、新技术、先进管理理念的应用工作。对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5-6家煤矿企业推广综采综掘技术。

(五)进一步强化煤矿全体员工整体素质的培训教育,提高煤矿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煤矿班组建设工作,着力培养能力强、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现场班组长,进一步强化煤矿现场管理工作。

(六)继续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考核,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落实到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计划在20xx年50%矿井达到自治区标准,100%矿井达到市级标准。

(七)完善企业应急体系建设。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应急队伍并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完善应急预案,储备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煤矿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及时修订预案;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八)狠抓煤矿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矿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明确领导职责、权利和任务,煤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煤矿井下24小时有领导带班。大力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办法,培养一批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班组长,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九)完成“十一五”期间煤炭产业机构优化升级工作,全面推行“十二五”煤炭产业结构升级工作。

(十)规范煤炭销售管理工作,增强财政收入。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十五

1、目的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此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4、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实施程序。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企业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情况、相关部门安全投入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

财务部按规定及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由生产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审批表,安全科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标准为工程造价,土建部分2%的标准提取使用、安装部分标准提取使用。

1)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劳动手套、安全鞋、工作服等);2)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支出;3)临时用电工程设施;4)消防设施、器材的购买、维修、更换;5)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药品、急救箱等;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7)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费用支出;8)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所需设施、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支出;10)安全技术措施费用;11)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12)安全监控设施;13)职业健康体检所发生的费用;14)文明三区、标准化建设所需费用;1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公司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科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生产部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生产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3、事故隐患的范围。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4、频次。

班组每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安全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5、整改措施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5、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资金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分公司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站经理为资金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销售款要严格按照规定投币,并作好投币记录。加油员手持现金原则上白天不允许超过500元,夜间不允许超过300元。

三、加油员不得私自赊欠油品。

四、当班加油员在交班前要清点销售货款,刷卡小票,抄写加油机泵码,作为填写交接班记录的依据。

五、交接班记录由加油站核算员填写,经加油站经理、交接班班长审核无误后,三人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确认。

六、、妥善保管银行上门收款人员身份确认卡,在银行工作人员上门取款时,要认真核对身份确认卡,上门收款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换身份确认卡,双方经手人都要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十七

xx年年上半年,我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建设部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着年初确定的“重基层,抓源头管理;强监管,抓过程控制;落实责任,抓完善机制”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重点,强化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等工作,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稳定。现将我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建筑施工事故基本情况。

今年1-6月,全区共发生四级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7起,死亡8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起,死亡2人;乌鲁木齐市1起,死亡2人;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和喀什地区各1起,各死亡1人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最快的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xx年同期持平。

事故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2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数的28.6%,占死亡总人数的25%)、起重伤害(1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数的14.3%,占死亡总人数的25%)、坍塌(2起,死亡2人,占事故总数的28.6%,占死亡总人数的25.0%)、触电(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数的14.3%,占死亡人数的12.5%)、物体打击(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数的14.3%,占死亡人数的12.5%)。

二、上半年做的主要工作。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十八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保证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根据确定的提取标准自行提取,并且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2、生产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财务部负责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标志及标识。

公司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各使用单位每年年初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经行政部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根据年底结算费用凭证,由财务人员负责填入《安全费用管理台帐》。

财务部应依据《安全费用管理台帐》每年出具当年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安全费用金用于安全生产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每年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公司安全费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经济考核挂钩,具体参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篇十九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线,突出“安全伴我在校园”的主题,通过宣传教育,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总体安排:3月3日至3月30日。

第三阶段:3月26日至3月30日,主要活动内容包括:迎接检查,学校安全月活动总结。

三、活动内容及活动安排。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1、通过校园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广泛宣传消防、交通、饮食卫生、校产使用与保管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和安全常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充分发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等阵地的作用,以学校《学生安全常规》以及《安全知识手册》为素材,大力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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