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的编写需要针对不同学生的学习特点进行个性化设计。在编写教案时,要考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不同学科领域的教案可以参考不同教材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设计和调整。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一
在云计算出现之后,对于这项技术,用户最为关心的往往是数据是否安全自身的隐私是否能够得到保护。本文通过对于云技术数据存储原理的介绍对于数据的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研究,对于数据生命周期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的安全以及用户的隐私进行了相关研究与分析,在研究云平台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对于数据安全以及隐私的保护提出了相应的算法,对于数据加密进行了优化并且使得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
云计算是一种较以往来说完全不同的服务形式,云技术的出现受到了众多的企业的关注。目前几乎所有的计算机企业都将云技术作为自身重点发展的领域,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开发了一大批的基于云计算的服务。但是出于对云计算平台的数据安全以及隐私的考虑很多企业对基于云计算的服务存在一定的疑虑,对于企业自身的一些应用程序或者是数据,为了安全以及隐私并不愿意将其放到云计算平台上,所以作为云计算来讲,云计算的数据信息安全以及隐私的保护,是目前云计算平台发展过程中一个必须要逾越的障碍。
一、云计算数据的生命周期。
1.1数据生成。
在数据的生成过程中会牵扯到数据的所有权的问题。在传统的服务方式下,企业往往通过自身所建立的服务器来对自身的数据进行安全管理。但是将传统的数据平台转化成为云计算平台之后,数据的安全问题就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企业和客户的隐私数据,作为客户的企业来讲必须要了解自身的哪些数据被云平台提供商所获悉,并且作为客户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避免云计算平台商来获取自身的敏感的数据。
1.2数据迁移。
在进行企业内部数据迁移的过程中,数据的传输往往没有进行加密或者是采用非常简单的约定的算法进行加密。当企业的数据转向云平台的过程中,数据的安全以及隐私数据都要得到相应的安全保障。所以在数据迁移的过程中应该采取更加复杂有效的加密算法,防止这些数据被其他客户获取,另外还要保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应该采取一定的校验手段来保障数据的完整性,使得数据在迁移的过程中不会发生数据丢失的情况。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以及安全性保障不仅仅在将客户的数据传输到云平台的过程中,还存在于不同的云存储系统之间的数据的迁移,这个过程中的数据迁移也应该将数据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安全性工作做好。
1.3数据使用。
传统的数据存储的方式一般面向静态的数据对象并且采用一定的加密方式对数据进行加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云计算程序中的某些数据会被两个数学模型所调用,数据的加密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加密之后会导致索引和查询的次数激增。所以对于静态数据的使用相应的云计算程序中并没有相应的加密措施。并且云计算的租用者往往不是一个,其用户数量是非常多的,云平台对于数据的处理往往是采用未加密的静态数据,这种未加密的静态数据在使用的过程中是一个潜在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导致用户数据安全问题,以及隐私得到泄露。
1.4数据共享。
数据在共享的过程中其使用的范围也变大了,这对于数据的控制变得更加的复杂,几乎在数据的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数据的安全问题。数据可以按照事前制定的相关的访问和共享规则进行访问和共享,但是在数据的访问过程中很可能会造成数据的进一步流转。在数据共享的过程中,如果与第三方实现数据共享的时候,数据的所有者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限制第三方没有约束的进行数据的传播。所以对于客户共享的部分数据来讲,出了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数据的授权之外,还需要对数据的共享方式进行研究,并考虑在数据共享的过程中如何防止用户的敏感数据被共享。
1.5数据存储。
一般来讲云平台存储系统中的数据存储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包括简单的存储服务以及较为复杂的应用程序数据存储服务。将数据保存在云平台当中,要考虑到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等。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为常用的办法就是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为了使得数据的加密达到其应有的效果,要对算法的可靠性进行详细的验证。随着云计算平台所传输、存储和处理数据量越来越大,在对数据进行加密的过程中要兼顾数据的传输速度以及数据的传输的效率,所以在云计算平台当中一般采取云对称式的加密算法来对云平台中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对于数据加密算法的选择以及管理一般应该由数据的所有者掌管以保证数据传输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但是较为现实的情况是一般客户都没有相关方面的安全知识,他们往往只做的就是让云提供商来提供相应的加密算法的密钥。随着云平台客户的增多以及客户数据量的增大、对于上述数据的'管理以及加密工作也将变得异常复杂。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要在数据传输的过程中对于相关数据进行检验,对于本地数据的使用以及迁移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1.6数据销毁。
云平台中数据的删除也是保证数据安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最为常用的计算机删除的方式并没有将数据真正从计算机的硬盘上删除,其删除的只不过是文件的相应的索引;另外对磁盘进行格式化也是如此,磁盘的格式化仅仅是为操作系统创建一个新的索引,将磁盘的扇区标记为未使用过,经过这样删除方式操作的数据一旦发生的入侵采用一定的数据恢复方式就能够将磁盘上的数据恢复。对于企业较为敏感甚至是秘密级的数据,云计算提供商可以考虑采用磁盘擦写的方式来完成对于数据的删除,或者采用一定的数据销毁的算法甚至是物理销毁来对用户的数据安全和隐私进行保护。
二、隐私保护需求。
在云计算平台的存储系统中存在着许多种不同类型的数据,包括文档、视频、图片、电子邮件等等。每种数据对于用户来讲,数据的安全性和重要性都是有所差别的,这是因为这些数据中所涉及的信息的重要程度是不同的。对于上述数据根据重要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划分的依据是数据的重要程度和数据的敏感程度。如果为了保障用户的隐私在其中加入了较为复杂的加密算法,会使得云平台大量的资源被消耗掉,从而会使得整个云平台工作的效率大大的降低;但是如果对于数据采用的都是较为简单的加密算法的话,数据在云平台存储或者是处理的过程中就有可能造成数据的泄露。所以对于不同需求的客户要采取不同的数据加密算法来对数据进行保护。
三、隐私保护级别划分与密钥更新频率。
如果要对云平台设置一个数据安全的略,那么就需要将数据的隐私级别和用户的隐私级别联系起来。作为云服务提供商可以根据数据对于用户隐私程度的不同来设定相应的隐私等级。可以将数据的隐私划分为三个等级:隐私级别1:在这个数据隐私等级中不包括用户较为敏感的数据,该等级的数据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加密算法,使得系统的资源不至于被浪费太多。级别2:在这个等级的数据当中有部分数据对于用户来讲是非常敏感的,那么就要针对这些数据区域,采用与此等级相符的加密算法。级别3:在这个级别的数据当中存在着大量的用户隐私数据,那么应该对该等级的数据采取较为复杂的加密算法使得数据的安全得到保证。
四、小结。
本文对于云计算过程中数据的生命周期进行了研究,对于云计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数据的安全以及数据的隐私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且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有效保护数据安全的以及客户隐私的加密算法,使得数据加密的算法得到了优化,数据的安全和客户的隐私得到了保障。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二
教学设想:
教学中可以通过学生对眼睛的观察与猜测、讨论,以及上网浏览对眼睛资料的积累,课前的拜访眼科医生等途径与方法,使学生认识眼睛的科学。近视眼是学生常见的眼病,用眼过度是引起近视的主要原因。教学中要注意通过近视学生的亲身体验来认识与预防近视的发生。本课虽是常识性的学习内容,但相关资料的获得过程应当引起教师的重视,因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是本课的课堂假设、探讨、总结交流的必要准备,也是探究能力的重要方面。
(一)知识与技能:
1、知道怎样保护眼睛。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意识到眼睛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最珍贵的、最神奇的“照相机”,从而更加珍爱和保护眼睛。
重点:指导学生认识眼睛的重要性。
难点:指导学生认识怎样保护眼睛。
教师准备:保护眼睛,预防近视的投影片、
学生准备:课前分组组织部分学生去拜访眼科医生,搜集眼睛保护的常识。
一课时
(一)导入新课:
(二)新授:
1、眼睛常患哪些疾病?
(3)请班上患近视的同学说一说感受、
(4)谈话:近视眼是怎样得的?
(5)分组讨论、汇报、
(6)出示课件。讨论:图中的小朋友在做什么?这样做对眼睛有好处吗?
出示课件。讨论:图中的小朋友在做什么?这样做对眼睛有好处吗?
(8)小结:预防近视眼得几点要求:适度用眼、眼睛休息、少看电视、眼保健操、食物与营养等。
2、测一测我们的视力。
(1)利用测视表测视自己的视力。
(2)各组交流。
(3)全班交流。
3、怎样保护自己的眼睛?
(1)谈话:眼睛还会因为不干净得病、怎样保持眼睛清洁卫生呢?
(2)讲解:我们每天洗脸时,要用自己的毛巾、自己的脸盆,不要与其它人合用,这样可以防止传染上眼病、另外,眼睛痒痒或进了沙子,不要用手揉眼睛,需用干净的手娟擦除,这样可以保持眼睛清洁,不得砂眼等其他眼病。
4、应用:
拜访当地眼科医生,了解眼睛保护知识。
保护眼睛
预防近视
注意眼睛卫生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三
摘要:大数据征信使个人信息安全处于空前的威胁与挑战,本文简述了大数据征信的概念与发展,探讨其在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为完善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征信;保护;个人信息。
一、大数据征信的概念与发展。
大数据征信是指对海量在线交易记录、社交网络数据等个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运用大数据分析和刻画出信用主体的违约率和信用状况,进而控制金融信用风险。解决了传统征信因信息分散导致的采集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与传统征信天然互补。由于大数据采集的覆盖面广、信息维度丰富,评估个人信息的信用风险全面而广泛,成为互联网金融和众多相关行业的基石。
由于互联网征信企业极度依赖于大数据技术的收集与分析,一切信息皆信用,使得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受到了空前挑战和威胁。近年来违法倒卖、泄露个人信息事件屡见不鲜,极大地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由于个人信息在我国立法中仍处于薄弱环节,相关法规的制定存在较大的不足与滞后,商业化的大数据征信可能会成为侵害个人信息的工具,需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制。
(一)立法保护滞后于现实需要。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尽管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不断出现在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过于分散且层次效力不一,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满足当前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高质量法规的需求。现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与大数据征信的发展不适配,对于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等环节缺乏明确的界定,条例规范范围过于狭窄,对于涉及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未作出合理规范。
(二)征信信息泄露严重监管缺乏。
大数据征信涉及大量用户敏感信息,随着越来越多的数据被采集利用,用户面临着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变得更加严峻。与普通个人信息相比,征信信息由于价值和敏感性,泄露的危害更为严重。当前信息泄露已经形成产业链,数据黑市犯罪成本低利润高。再加上互联网征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业务操作和人员道德双重风险,近年来许多互联网公司人员存在监守自盗的风险,例如京东泄露了12g的`用户数据造成其严重后果。2016年的“526信息泄露案”,湖南银行行长非法出售个人信息257万余条,包括身份证号、征信记录、账户明细等众多敏感信息。而在国外全球第一大个人征信机构益博睿涉及2亿的身份信息泄露,涉案金额超过6500万美元。
(三)个人维权法律救济困难。
随着未来信息开发和利用的日益成熟,个人信息尤其是信用信息具备相当的商业、社会和法律价值。大数据时代使个人信息的权利边界消失,给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带来巨大的挑战。由于个人信息主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与征信信息管理机构存在着信息和技术不对称,让受侵害的个人信息举证维权之路难上加难。在个人信息受到非法收集泄露等侵害时,由于通过法律救济途径解决纠纷可能产生的成本和风险过高,只好选择放弃诉讼维权,使得本应该成为最终保障的司法救济渠道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针对大数据征信的特点,以征信业规制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现有成果出发,通过立法出台统一的个人信息国家技术标准,给已有的普遍分散立法以操作的指引,制定最低标准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隐私的信息、个人信息采集基本原则和使用目的,采集收集的负面清单制度,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通过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为征信体系安全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
加强数据安全体系和信息监管体系建设,防范非法入侵造成信息泄露,对于信息泄露问题完善危机应急预案和补救措施。加强信息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买卖信用数据的行为,加大对泄露个人信息企业的问责和处罚。对征信管理机构开展内部安全认证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征信行业协会其协调沟通征信机构与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征信行业业务交流和制定技术标准,开展征信信息保护宣传提高民众意识。
建立征信机构内部的纠纷处理机制,完善信息异议处理解决机制,缩短错误征信数据信息的更正时限,提高征信信息录入质量。完善个人对征信机构的投诉渠道,引入征信行业调解、仲裁和第三方纠纷非诉解决的法律机制。对于公民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面临取证难、诉讼难等问题,完善互联网情景中个人信息侵权赔偿制度,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和集体诉讼机制,优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程序,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救济渠道。
[参考文献]。
[3]孔德超.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探析[j].中国物价,2016(05).。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四
1、初步懂得要注意安全,保护自己,知道不做危险动作。
2、学习履行一些简单的安全行为。
在语言角内增设《橡皮膏朋朋》的图书若干册及相应的录音带,以便于学生听听、讲讲、议议。提供若干组成对的安全行为与危险动作的图片如:“有秩序地玩滑梯”和“争先恐后挤滑梯”。设立“安全角”,提供若干个安全品或危险物的实物与卡片。如:空药瓶、易碎物(卡片)、尖锐物(卡片)等。
1、引导学生分组感知讨论,引起学生对安全问题的重视。
(2)带领学生观察他班学生的`体育锻炼,让学生找找哪些是安全行为,哪些是危险动作(老师作好记录)。并及时组织学生讨论:“做这些危险动作容易造成怎样的伤害?”“如果是你在玩,该怎么做?”等。
2、学生集体或分组操作实践,利用日常生活或创设特定情景,让学生学习保护自己身体安全的行为。
(1)小心关门。
(2)安全使用剪刀。
强化巩固日常生活中自我安全保护行为,为奠定良好的习惯打基础。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五
1、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教育幼儿不玩、不接近危险物品,不做危险的事。
3、了解一些简单的安全常识和自救方法。
4、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
5、探索、发现生活中的多样性及特征。
小朋友玩危险品受伤的事例图片。
二、引导幼儿讨论:生活中还有哪些物品或事情是危险的?.
教师总结:尖锐的利器(剪刀、小刀、针、牙签)水、火、电、气。
三、寻找危险品将幼儿分成4组,分别在教室、院子、午休室及各个角落寻找不安全物品及玩具,然后大家一一记录进行交流,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对不安全的预见能力。
四、通过讨论的方法了解应该怎样避免受伤。
1、鼓励幼儿讨论预防受伤的方法。
2、教师用提问的方式帮助幼儿记住生活中应注意的问题。
五、向幼儿简单介绍受伤后的自救方法。
1、教师带幼儿到户外在游乐器材前停留,向幼儿说明这些器材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正确方法。
2、请几位幼儿示范正确玩法。
家园共同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及时阻止危险行为,增强安全意识。
1、因为生活中的不安全物品和不安全隐患太多,在这节课中不能面面俱到。
2、在活动中,师幼互动有一定的不协调,教师应根据幼儿情况在调整教学。
3、这节课还是很成功的,教师还有待提高幼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通过活动使幼儿在外出游玩时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
2、能在外出游玩时听老师指挥,不做危险的事。
3、知道几种特殊的电话号码及其作用,知道在外出游玩时应该注意的事情。
4、了解使用这些特殊的电话号码的具体情况,具备初步的自救意识。
5、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
1、春游时的`录像:孩子们是怎样坐车的,怎样排队的?请幼儿较陌生的老师扮演陌生人,拐骗孩子的场景。
2、写有"110"、"119"、"120"、"114"等电话号码的图片。
一、谈话,引起幼儿参与活动的兴趣。
教师:春天来了,幼儿园准备带小朋友们外出春游,高兴吗?但是小朋友出去春游老师有些担心呢,你们知道为什么吗?幼儿回答。教师:外出春游和在幼儿园可不一样,需要小朋友们注意一些事情,你们知道要注意什么吗?幼儿自由讨论后回答。
二、观看录像,看完一片段就暂停,让幼儿说说。
(1)第一片段:外出游玩怎样乘车呢?外出游玩乘车时,不要把头、手伸到窗外,不能打开车窗,坐在车座上身子做稳,背靠车座,上下车时不要拥挤,互相谦让。
(2)第二片段:外出游玩怎样排队?游玩时要排好队,一个跟着一个走紧跟老师,不离开老师所指定的范围,有什么需要或不舒服及时跟老师说,不做危险的事情。
(3)第三片段:陌生人和你说话,请你吃东西你怎么办?不与陌生人说话或跟陌生人走,一切听指挥。
教师总结、补充幼儿的回答:衣服要穿的轻松些、要穿运动鞋,背包带子要检查等。
三、讨论:外出游玩要带什么?
提醒幼儿不要带一些不必要的东西,加重自身的负担。像手帕纸、水、塑料袋等物品是必须带的。
四、教师指导幼儿认识几种特殊的电话号码,知道它们的用途及其与人们生活的关系。
教师出示写有"110"的图片,引导幼儿认识。
依次出示"120"、"119"等电话号码的图片,指导幼儿了解它们的作用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及其活动,并知道这些人员的活动与人们关系。
五、游戏"怎么办,做什么"。
教师:现在我们来玩个游戏,看谁说得好。这儿有一些图片,我们看看图片上发生了什么事,我们可以打什么电话帮助他们解决呢?谁出现了?他们来做什么?(游戏可进行多次)。
幼儿分别扮演需要帮助的人及警察、医生、接线员等,进一步熟悉几种特殊电话号码及其相关人员的活动。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六
在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与新冠疫情风险交织叠加之际,全球网络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守住安全底线、捍卫网络安全成为重中之重。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数据安全,希望大家喜欢!
如今,我们的生活已经被各种各样的数据包围,我们也是数据的一部分,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带来越来越多便利的同时,与数据安全相关的问题也此起彼伏。而作为数据生产及拥有者的个人,我们该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数据安全呢?这里有一份安全手册,请查收!
守好安全入口。手机等互联网终端是我们每天使用最多的互联网产品之一,也是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最集中的地点之一,保护好手机等这类安全入口并不仅仅是免于丢失,而是首先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其次是购买的产品是正规厂商生产的且经过相关部门检测认证的产品。再次是避免被陌生人随意使用,在交换、维修等场景下,记得提前将手机数据备份,并删除原有数据。最后,不妨为自己的手机等终端设置一个密码,可以有效避免个人隐私数据被泄露的风险。
定期升级更新软件版本。在移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当下,不论是手机系统还是应用商店,都会提醒用户定期更新升级软件版本。更新升级版本意味着系统后台增加了更多防范风险的措施,填补了更多系统漏洞,与之相伴的是系统功能、界面体验等不同层面的升级改造,包括对恶意程序的防范、隐私泄露的提醒等,可以说,定期更新升级软件也是防止隐私数据泄露较为可行的办法。
关闭敏感数据收集权限。现在,我们甚至可以设置手机上的应用程序可以拥有什么权限。这些权限包括:使用手机上配备的麦克风、摄像头、陀螺仪或者手机上的其他应用程序,如日历、联系人等等。我们设置的原则是,应用程序可以拥有合理的权限,比如录音机应用程序需要得到访问麦克风的权限就是合理的。但是,我们发现很多应用程序都要求访问使用者所在地信息以及联系人信息,甚至一个手机手电筒应用程序也这样要求,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作为手机的拥有者和应用程序的使用者,我们可以做到的就是关闭这些过分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
提高防诈意识。最近几年,电信网络诈骗的新闻在社交媒体上随处可见,一些不法分子总是打着各种旗号进行诈骗。此前,国家反诈中心提醒,其实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只要牢记一条:凡是让出钱的事情一律免谈;但能让不少人上当受骗的原因其实也就是一条:有所图。而提高防诈意识的首要条件是: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同时不泄露个人隐私数据给陌生人。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
4、主观方面,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公民信息为什么会频频泄露,主要是因为在市场经济和信息社会条件下,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资源,也就是说,有市场的刚性需求。这种需求无非是商家的商业活动和不法分子实施的“下游”违法犯罪活动。前者如培训、房地产、家装、保险、中介、餐饮等,可以说,商家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越多、越准确,潜在客户的范围就越多、越精准。关于后者,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从事的下游违法犯罪活动则主要集中在4种:。
一是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非接触式犯罪;。
二是直接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
三是实施非法商业竞争;。
四是以各类“调查公司”和“私家侦探”的名义调查婚姻、滋扰民众。
有了源头,又有了市场,自然就会有一批人“钻空子”趁机谋利,从源头获取信息,转手卖给市场。由于此类犯罪成本低,犯罪分子只需一台电脑,使用相关的即时聊天工具,就可以实施信息交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无需技术含量,门槛很低,加之受害人往往并不知情,警惕性低,很少报警,致使打击过后很容易死灰复燃。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七
随着互联网以及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人们在享受数据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同时,也面临着个人信息遭遇泄露的风险以及因此而带来的诸多影响正常生活的困扰。本文以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比国外有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现状,对我国在此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法》的立法进程。
在当前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人们对数据信息安全的要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现在,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都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例如银行、购房购车、实名买票等。3月1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报告》(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报告》),报告显示度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满意度低,非常不满意和不满意的受访者占比多达56.58%,约有三分之二受访者20个人信息被泄露。近年来,随着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纠纷案件的增多,如何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个人信息的定义,目前理论界尚未有统一的规定,主要存在“关联型”、“隐私型”和“识别型”三种定义。关联型是将与个人有关的所有信息都归入个人信息的范畴内;隐私型则仅指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而识别型是指能够通过识别将个人与他人区别开来的个人信息。
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个人信息定义为可为信息系统所处理、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能够单独或通过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特定自然人的计算机数据,个人信息可分为个人敏感信息和个人一般信息。
工信部7月公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在第四条中对“个人信息”做了如下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用户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笔者认为,个人信息应当是指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不动产、机动车、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以及包括健康等其他信息在内的,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公民个人的一切信息。
由于个人信息具有巨大的价值性,才导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以此获利案件的发生,个人信息贩卖的产业链也慢慢进入人们的视野内。据消协《2014网络安全报告》显示,一条价值较高的用户信心甚至可以被卖至数千元。
1)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人们在进行网络消费或者使用网络其它功能时,都会被要求填写一些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有的是需要实名认证的,有的则不需要;有的是使用时必需的信息,有的则不是。通常网络后台会对这些信息进行储存以便于用户再次使用,但这其中也包括一部分非必需信息就是为了服务商提供后续服务或商品而在用户无意识的状况下被收集了起来。如果服务商的系统存在漏洞,极有可能再次发生类似携程网的事件。
2)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人们收集信息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用信息,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将个人信息转卖,二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敲诈、骚扰等。消协《2014网络安全报告显示》有八成受访者表示在信息遭到泄漏后收到过各种形式的骚扰,严重影响个人生活。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八
奥巴马很可能将引用去年通过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加州法案作为模型,该法案的通过得到了两党的广泛支持。该法案将于明年1月生效,将禁止教育网络公司公布或出售学生个人资料,以及利用学生信息创建账户。
奥巴马此次关于学生隐私保护的讲话将拉开为期三天关于网络安全的竞选式活动的帷幕。此次讲话号称是国情咨文的预演。
除了号召立法,奥巴马还将赞扬近几月来许多教育科技公司自发签署的隐私保护承诺。该承诺表示,企业将清楚易懂地公开它们以什么目的收集了何种学生信息。同时还保证,企业不会出售其美国软件与信息产业协会(siia)协助拟定了该承诺书并标榜这是自我调节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siia公共政策副主席markmaccarthy表示,siia很“高兴”奥巴马将强调其工作。收集的数据或利用数据向学生发布广告。
但是siia强烈反对联邦隐私立法。markmaccarthy表示,“过去几年,许多州都已经通过了各自的学生数据保护法案,尽管远不如加州法案全面。如果在州立法案之上强制执行联邦法案,将会加剧各法案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不仅对各企业,而且对学生、老师和学校都是不利的。”
siia还表示,现有的法律和企业的隐私政策,以及企业自发签署的承诺书已经为学生数据提供了“相当可靠的保护”。而许多家长对此表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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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九
目前我国在民用和军用领域大力发展物联网技术,也逐步将其应用于各行各业,面对物联网存在的多种威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手段是很有必要的。物联网安全相关技术特点主要有可跟踪性、可监控性和可连接性,这就决定了我们可以从多方面,多层次着手采取以下介绍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物联网的安全。
2.1rfid安全防护。
rfid的非接触式的无线通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标签上的信息可以被轻易追踪、篡改,造成信息欺骗,从而造成决策错误等严重问题。
现阶段避免rfid安全隐患出现的主要策略有:kill命令、主动干扰、静电屏蔽等物理方法;哈希锁、哈希链、重加密机制、挑战响应机制等安全协议;或者前述各种方法的有机结合使用等。针对rfid缺陷,综合成本和安全两大因素,现在采用最多、最可靠的方案是利用密码学增强传输级安全,创建安全机制。
2.2信息传输安全。
数据加密增强数据传输安全。数据加密技术可以有效保障信息在传输中的安全性。加密不仅能阻止攻击者对传输信息的破解,还能防止信息被窃取,从而非法利用。常用的加密算法有对称和非对称加密两种,加密通常可以采取软加密和硬件加密实现。
防火墙技术保障信息传送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可能会遭到攻击,防火墙能有效防止一些非法入侵、网络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等。
2.3数字签名。
数字签名是一种数据交换协议,接收者和第三方能够验证信息来自签名者,并且信息签名后没有被篡改,签名者也不能对数据信息的签名进行抵赖。数字签名能保证信息来源以验证消息的完整性,有效地对抗冒充、篡改、非法访问等威胁。
2.4加强认证与访问控制。
由于感知节点容易被物理操纵,因此必须对节点的合法性进行认证。除了传统的用户身份认证、更新和加密口令、设置文件访问权限、控制设备配置权限等方式认证外,还可以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认证与访问控制。
所谓生物识别技术就是利用人体固有的生物学特性和行为特征,通过计算机与光学、声学、生物传感器和生物统计学原理等高新手段密切结合来进行个人身份的鉴定。目前物联网安全认证领域用到的识别技术主要有:虹膜识别技术、视网膜识别技术、面部识别、签名识别、声音识别、指纹识别等。多种生物特征融合的识别技术也将是未来的热门方向之一。
2.5安全芯片设计。
芯片功能偏重应用,且功能简单,缺少安全防护功能。在芯片设计的顶层研发方面,网络安全正逐渐成为物联网芯片开发的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芯片级的网络安全必须首先从芯片层面的跨频道攻击防护策略,其次是供应链的安全管理机制,然后是芯片内部逻辑单元的木马侦测能力三个设计层次着手。不仅需要拥有软件层面的屏蔽手段,更需要在芯片层面进行核心安全功能模块设计。
2.6可信智能通信网关。
信息交换节点是物联网系统组网的重要环节,节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物联网可信应用的基础。可以通过节点与汇聚节点之间、节点与网络之间的认证来确认节点的合法性。也可以引入相邻节点作为第三方认证来排除非法节点,发现非法设备。
攻击者的所有操作行为也会将物联网的通信网关作为第一目标。目前几乎所有的攻击行为,都是通过入口达到攻击目的。因为控制身份的唯一性,如何严把入口关,如何建立传感网络与互联网网络的认证机制,是可信智能通信网关的的关键实现技术,可信智能网关将成为日后物联网领域中最关键的安全设备。
2.7制度和法规。
物联网安全保护的技术研发对保障物联网的安全至关重要,但制定和完善物联网安全运行和法律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我国至今没有完善的物联网隐私保护法规,违反隐私保护的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处罚措施。制定相应的法律和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3结束语。
物联网应用日益普及,发展速度日益迅猛,其安全问题就愈发显得突出。只有认清当前物联网面临的主要安全威胁,从安全技术防范和法律法规等两方面着手,才能有效保护物联网应用的安全,防止在信息感知、传输、应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促进物联网健康、快速发展,推动物联网应用向更高层次迈进。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十
在对全国100多万份调查问卷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后,《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近日发布。本次调研显示出,当前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报告》披露:超过七成以上的人都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多达81%的人收到过对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53%的人因网页搜索、浏览后泄露个人信息,被某类广告持续骚扰;在租房、购房、购车、考试和升学等个人信息泄露后,受到营销骚扰或诈骗的高达36%。
两成人曾受电信诈骗恐吓。
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和封面智库联合发布的这份《报告》显示,有26%的人每天收到2个以上的垃圾短信,20%的人近一个月来每天收到两个以上骚扰电话。
《报告》还显示,在遭遇个人信息侵害时,经历邮箱、即时通讯、微博等网络账号密码被盗的参与调研者占40%,因在网站留下个人电话和注册网络金融服务而遭遇各类骚扰和诈骗的参与调研者都在30%以上,遭遇针对银行卡、信用卡和网络交易诈骗以及被“短信炮”、“拨死你”电信骚扰的参与调研者比例在20%以上,被冒充公检法、税务机关的不法分子诈骗、恐吓的参与调研者比例达19%,明确知道个人和家庭信息被贩卖、泄露的参与调研者比例达18%。
此外,即便最少的数据比例,即“个人隐私信息被网站公布”、“购买机票后收到航班异常的电话或短信诈骗信息”也达9%。
60%受访者不知如何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证件复印件、快递单和手机是泄露个人信息的重要载体。《报告》显示:有高达55%的人将证件复印给相关机构时,从不注明用途;47%的人经常将写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直接扔掉而不加处理;超过27%的人在停用、注销手机号的时候,甚至不去银行、支付宝、网站等变更绑定的手机号。
在被问到发现个人信息泄露会采取什么行动的问题时,71%的'参与调研者选择了掐断电话或不予理睬,选择拉黑及拒接的比例为63%;仅有20%左右的参与调研者选择了举报、投诉、报警等积极应对措施。
在解释未能维权的原因时,半数以上的参与调研者因不知如何维权(占60%)和没有发现经济损失(占56%)而选择了沉默。
值得关注的是,参与调研者中有高达44%的比例选择了因维权程序太复杂、成本太高而放弃维权,另有34%的人是因缺少维权证据而无奈放弃。最为消极的是“维权成功也没有好处”选项,也有14%的选择比例。
量刑过轻震慑力有限。
针对此次调查发现的问题,《报告》认为,尽管目前我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诸多法律规定,但基本都分散在效力层次不一的各种法律法规乃至规范性文件。因此建议,应尽快通过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对相应法律进行系统化梳理和整合。
《报告》指出,尽管当前针对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与利用的司法判决为数不少,但与个人信息泄露的普遍状况相比,并不成比例。特别是个人信息泄露与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结合之后,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和巨大的社会影响,亟需加大惩处力度,增加犯罪成本,以切实起到威慑作用。
“我们做了一个案例数据库检索,只找到相关的40多个案例的判决书。而在这其中,只有5个案例是判决侵犯个人信息的罪犯是超过一年,超过两年的更是仅有两个案例。这样的比例也说明,我们刑法的量刑规定不是很高,在实践中震慑力还比较有限。这同样也印证了维权困难导致受侵害人维权意愿低下的观点。”《报告》执笔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林维认为,应建构统一的立法框架、加大司法打击力度、确立顺畅维权渠道。“把关注的焦点从事后的惩处转移到事前的防范上来,从非法数据产业链的源头堵住数据泄露的可能性,才有希望从根本上治愈这一顽疾,迎来个人信息保护的蓝天。”
芝麻信用成实践样本。
《报告》同时指出,实现健康市场秩序的具体模式,其构架可以通过建设“基础法律规范、行业通用标准、企业最佳实践”的架构来实现。
在此方面,刘晓春介绍,经过《报告》课题组专家调查研究,建议可根据芝麻信用等征信机构形成的实践样本,提高征信机构和数据信息行业的准入门槛,建立个人信息分类保护、全面落实用户授权机制、严格规范内部管控流程、完善泄露危机应急预案,让这个成为整个数据信息行业的通用标准。
例如,以手机app等软件为例,芝麻信用等企业建立内部信息采集规范,只采集与评估用户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而不采集用户的聊天、通话等个人隐私信息,不得追踪用户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信息。
同时,芝麻信用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上实行类似于“黑名单”制度,设立了外部舆情监测机制,一旦发现合作商户存在信息泄露或违法违规采集/输出用户信息的情况时,会及时评估事件对用户信息安全造成的风险或潜在威胁,甚至决定中止或终止与合作商户的合作。
蚂蚁金服副总裁、芝麻信用总经理胡滔在会上透露,芝麻信用已通过英国标准协会权威评估认证,成为国内首家获得iso27001:国际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征信机构。
“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芝麻信用严格按照国际信息安全最佳实践要求实施,即使投入成本,改变流程,也要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这也是我们对用户的承诺。我们也希望,芝麻信用阳光公约的相关原则和做法,能成为更多同业的共识。”她说。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十一
大数据的匿名更为复杂,大数据中多元数据之间的集成融合以及相关性分析是的上述那些针对小数据的被动式保护方法失效,与主动式隐私管理框架相比,传统匿名技术存在缺陷是被动式地防止隐私泄露,结合单一数据集上的攻击假设来制定相应的匿名化策略。然而,大数据的大规模性、多样性是的传统匿名花技术顾此失彼。
对于大数据中的结构化数据而言,数据发布匿名保护是实现其隐私保护的核心关键技术与基本手段,目前仍处于不断发展与完善阶段。在大数据场景中,数据发布匿名保护问题较之更为复杂:攻击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得数据,而不仅仅是同一发布源。对网络用户中的匿名技术以及对于大数据网络下的数据分析技术和相关的预测技术对于网络的营销业务的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相关的企业还要进一步对匿名技术进行研究,保证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以及数据之间的应用安全。
3.2加强数据的监管。
海量数据的汇集加大了隐私信息暴露的可能性,对大数据的无序使用也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在监管层面,明确重点领域数据库范围,制定完善的数据库管理和安全操作制度,加大对重点领数据库的日常监管。在企业层面,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设备尤其是移动设备的安全使用规程,规范大数据的使用流程和使用权限。
3.3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
在我国现阶段个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与大数据技术同步跟进还是新生事物,行业内部仍在不断地摸索中努力前进,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也会有很多的挑战,比如法律法规相对不够健全,相关的用户信息不能进行安全的保护等等。《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最高国家标准于2月1日开始实施,这项标准主要是在整个大数据的环境下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以及合理利用性进行相应的标准规定,这就进一步保证了在对用户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规范性。所以,在目前我国大数据的背景下,如果想要进一步对个人信息的安全进行保护,就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建立和完善。
3.4安全体系建设。
在目前我国大数据环境下的社会网络,要对网络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相关的公约进行相应的建立,要想保证我国的社会网络行业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背景下能够进一步提升,在市场上能够占有一定的地位,就要对相关的建立相应的安全体系,并且对用户的信息安全进行进一步的保障,保证用户能够对网络行业产生一定的信任,并且能够在目前大数据的环境下能够获取一定的收益。
3.5提高个人安全意识。
提高个人的安全意识是社会网络用户在大数据时代主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有力措施。如学习信息安全基本保护措施,加强对信息安全知识的拓展,不仅能够帮助用户对相关的网络病毒特征进行了解,还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的信息安全保护意识,进而保护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还要对用户的信息进行及时的备份,提高用户的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
对于网站以及相关的网络应用要进行相应的控制,保持其合理性的应用,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要对各个方面进行考虑,不要将个人信息过多的放入到网络中去,对于分享的照片以及地理位置等等个人信息要进行相应的控制,还要对陌生人进行相应的访问权限设置,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要能够把控住,保证自己信息的安全性。
在访问网站时,会产生很多注册的信息,在注册的过程中要保证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透露。用户还要进行定期的个人信息安全教育,根据相关数据表明,用户信息在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之后,对于其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也就有所提升。在目前大数据的背景下,相关的用户要对网络中相关的隐私安全保护公约进行更多的了解,主动地进行自身信息安全的保护。
4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在我国大数据的网络环境下,我国的网络技术一直在发展,用户对于相关信息的获得以及使用都得到了相应的发展。随着科技信息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的安全也就产生了一定的问题,而大数据面临的安全挑战却不容忽视。当前对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相关研究还不充分,只有通过技术手段与相关政策法规等相结合,加强对目前大数据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性,才能更好地解决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问题。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十二
物联网的普遍应用将为我们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逐步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智能交通、智能家居、智慧农业、环境监测、物流、工业安全生产、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有可能渗透到通信业务的每一层。但是物联网的应用同时将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安全问题和社会伦理问题,如物联网病毒、诈骗信息蔓延、入侵、物网滥用、个人隐私泄露而受到侵害等。因此在我国物联网发展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物联网的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问题,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长远规划、密切关注、缜密布局,详细制定和实施对策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深入,对于计算机信息的安全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多年来一直是国内外重点研究领域。为了提供安全化的信息服务,必须要认清信息安全的五大要素,主要包括认证,认证是安全的最基本要素,当用户使用一个平台的时候,首先必须要知道用户的身份。在平台的设计中,必须要对每一个可能的入口采取认证措施,不允许出现无差别入口,从而达到安全漏洞的防范。
此过程必须具备以下几点特征:
1.授权,简单来说,授权就是对权限控制的控制。是给予合法用户使用系统资源和进行行为监控的权利的过程。授权可以授权特定对象,授权一组对象或基于对象的角色授权它们。
2.保密,如果说认证和授权是信息安全的基础,保密则是必要手段。保密室要确保信息在传输期间信息不被窃取。例如,当被认证和授权的合法用户通过网络访问信息时,信息在传送过程期间有被其他人非法截获的危险。加密和解密技术是确保机密性的重要手段。
3.真实性,假如信息在存储或传输期间被修改,就破坏了信息的真实性,这甚至比信息被窃取造成的后果还严重。
4.不可否认性,这一点主要是确保事件的可查性和可追溯性,无论是授权使用还是非授权使用,都应该可查、可追溯,这样在出现安全和纠纷问题的时候,才能更容易定位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
对于物联网的安全防护,是如今物联网研究的热门领域之一,为了加强保密性,提出了一种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公私钥密码算法和局部安全算法等等,大大增强了物联网节点与基站之间的安全通信。
在信息传递、交换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机密的`、高敏感度的私密信息,只有当一个平台能充分尊重个人隐私,得到用户信任,才能提升客户体验。安全性、维护隐私性、可信任性、非强迫性、易用性是一个物联网平台是否成熟的標志要素。
w3c理事会在定制一系列网络标准、协议的时候对隐私保护也有相关的规定,即p3p协议,本意用于授予用户对他们平台个人隐私更多的控制,而现在p3p标准的构想是:web站点的隐私策略应该告之访问者该站点所收集的信息类型、信息将提供给哪些人、信息将被保留多少时间及其使用信息的方式。
在搜集和通信中保护信息隐私,首先就要做到安全中的保密属性,因此使用成熟的密码技术是隐私保护的基础。对于网络通信的隐私保护,必须要提到在传感器数据搜集过程中的保护技术。因此,在服务器采集实时传感器数据的时候,必须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如改变发包频率、改变网络包大小、发送虚拟包、对采集时间、位置信息进行必要的保护等手段,即使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获取,也无法确定具体数据内容,从而达到隐私保护的效果。同时,在物联网的隐私保护的过程中,不能忽视一些环境感知的数据,如占用率、内存使用率等,因为这些数据很容易推断出实际数据的内容。
另一个在隐私保护领域里比较成熟的方式是使用匿名网络传输中无法区别不同设备或者不同用户数据的时候,窃取的数据就失去了意义。匿名对隐私保护有很重要的意义,这样可以保证信息在发送给第三方的时候不会对源信息的隐私造成泄漏,但是在做隐私保护的时候,不能忽视安全保护的不可忽略原则,不然很容易造成系统的混乱。
隐私保护与安全的不同地方在于,安全问题是第三方可以进行客观判断,对于某操作是否对数据源或其拥有者造成破坏,但是隐私问题前提是要尊重用户的设置。可能对于用户,第三方对于某信息的操作泄漏了他的隐私,但对于用户同样的信息的相同操作,认为并没有泄漏隐私。
1.信息隐私保护策略:选择性发送数据,用户的隐私信息可以发送给用户可信的用户群,但是不可以泄漏给用户不可信的、敌对的用户群。
2.泛化策略:对于信息特征值明确的场景,如数据包大小独特、传感器发包频率独特等情况,需要进行一定的泛化操作。不允许在一个数据集里面轻易的获得某个特定的数据。
3.集合操作策略:在物联网平台中,由于数据环境感知性较强,对于单独数据的隐私保护可能起不到效果,因此需要对相似数据或含有同一特征的数据进行集合隐私保护。例如,对于用户节点信息的匿名操作,需要同时对该节点的位置信息进行匿名。
4.信息可信策略:信息对于平台应该完全可信,平台对于信息的匿名或模糊,不能影响可信第三方获得数据的可靠性。这种可信,又称为“主观概率”,要求用户、平台都需要规范自己一系列的操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需要加强物联网道德和伦理的研究、宣传、教育,努力建设物联网绿色文化。要努力形成社会对物联网道德和物联网伦理的共识,强化物联网道德和伦理意识,坚持合理利用物联网。使大众对物联网行为有较为准确的道德判断并形成社会舆情,使物联网道德和伦理内化为公众内在的行为约束机制,努力建设绿色、和谐的物联网文化。
参考文献。
[3]无线传感网数据聚合隐私保护协议分析[j].聂旭云,倪伟伟,王瑞锦,赵洋,秦志光.计算机应用研究.(05)。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十三
2.1.1数据本身在传播中具有动态、交互、连续性。大数据时代信息和数据在传播的过程中是动态化、碎片化的,而有着这样特性的数据在网络中更加容易被捕捉和搜索,这就加大了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大数据时代用户的数据具有紧密的交互性,拥有庞大数据量的计算机可以依据用户之间的数据的交互分析出两者之间的网络关系。所以,一旦某人信息泄露,就有可能因蛛丝马迹而泄露其好友的个人信息。
2.1.2相关企业过度寻求大数据背后的商业利益。互联网能够及时地追踪到个体的个人信息,其手段之一就是运用浏览器里的浏览记录和cookies。如:在20“3·15晚会”曝光有关企业对用户的cookies信息进行无告知收集,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处理,辨别每一个用户的社会阶层、职业、家庭收入等。更有被利益驱使的企业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变卖用户的个人信息,为自己赢取利润。
2.2内在原因。
个人信息主体安全意识薄弱。根据《中国移动语音社交应用行业研究报告》,预测中国整体网民规模将达8.5亿人,中国移动网民将达7.5亿人,中国的网民数量呈现稳步的增长趋势[1]。网民数量在不断增加的同时,信息安全事件也频频发生。如:中国铁路12306网站个人用户信息的泄露等。虽然我国在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但根本原因还是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薄弱。目前,在国内非常流行的社交网络当属微信朋友圈和新浪的微博。相关报告指出:微信用户平均每4分钟便会看一下手机微信,新浪的微博更是广大网民及时了解各类实时专题新闻并进行互动的渠道之一。根据《time》(时代周刊)208月发布的调查显示:“1/4的人每隔30分钟就看一下手机,1/5的人每隔10分钟就要看一下,1/3的人承认即使很短时间不用手机,他们也会感到焦虑。”这种过度依赖网络的行为,更有可能在不经意间泄露个人的信息。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十四
2、树立网安意识,莫念无名之利。
3、保护个人信息,享受美好人生。
6、提升自我防护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7、智造新安全,安享新生活。
10、文明上网引领时尚,强化安全成就梦想。
12、保护个人资料,尊重他人私隐。
13、处理资料要谨慎,安全第一最稳阵。
14、个人资料保护好,安全使用无烦恼。
15、个人资料要小心,资讯安全勿轻心。
16、互联网上路路通,个人资料勿放松。
17、谨慎保护个人资料,开心畅游网络世界。
18、网络连着你我他,安全防范靠大家。
19、文明上网,不触法律红线;安心用网,共享多彩生活。
20、上网需谨慎,“中奖”莫当真。
21、隐私加把锁,骗徒远离我!
22、私隐加把锁,骗徒远离我。
23、私隐重要勿轻心,预防泄漏要谨慎。
24、同撑资料安全保护伞,共筑信息隐患防火墙。
25、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26、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7、网络眼睛处处有,输入资料有保留。
28、多一份网络防护技能,多一份信息安全保证。
29、网上公开巡查,打造清明网络空间。
30、守护人民网络、建设网络强国。
31、网罗天下之事,安为万事之先。
34、网络连着你我他,防骗防盗两手抓。
35、人人关心信息安全,家家享受智慧服务。
36、人人知安全,幸福笑开颜。
37、手拉手保护个人信息,心连心建设智慧宁波。
38、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39、注意网络安全,保护个人隐私。
40、网络创造幸福时代,安全守护绿色家园。
41、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42、私隐保护做得好,网络使用没烦恼。
43、提升自我意识防护,个人信息才有保护。
44、网络安全始于心,安全网络践于行。
45、守护网络安全,呵护精神家园。
46、同心共筑中国梦想,合力共建网络强国。
47、网络社会法治社会,网络空间网警保卫。
48、网安则国安,国安则民安。
49、提高公众信息保护意识,i卫个人信息安全。
50、保护网络安全,守护精神家园。
51、e言e行见素养,e点e滴筑安全。
52、免费wifi不要蹭,账号密码不要登。
53、“众”视网络安全,“指”为幸福一点。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十五
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制度。在大数据时代,各行各业的数据处于不断交融、碰撞的动态变化之中,慢慢形成行业发展的新局面。首先,政府应该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律。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案是对其他已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力补充,既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也打击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其次,法律法规要明确数据的采集界限以及数据的使用权。什么样的数据能够被获取利用?什么样的数据属于个人隐私应该予以保护?这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数据采集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获取范围采集所需数据,数据的使用权同样也是需要探讨的。
4.2技术创新预防外来攻击。
在注重信息安全的理念中,虽然只提及三分靠技术,但是技术的提升却是保障信息安全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首先,在大数据时代,需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技术的研发创新,同时加大力度推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硬件技能的不断提升;其次,技术的不断创新依靠的是强大的技术团队、技术人才。从赛迪智库颁布的版大数据白皮书得知,大数据的人才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是稀缺的,这就需要国家加大资金的投入,培养专业性的大数据技术人才,提高信息技术水平。
4.3加强各行各业的自律和监管。
信息安全的七分靠管理,应该体现在各行各业、各组织机构,应该相对应地形成内部的标准和公约,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监督与管理其对数据的各项使用权利。同时,政府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服务行业的引导,如:对移动运营商应该加以鼓励合理地运用数据,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加便捷且个性化的服务。在监管方面,需要引入第三方安全评估的认证机构,加强对行业数据处理的全部流程的监管。
4.4推行网络实名制。
推行网络实名制是提高个体信息安全意识的方式之一。有些人认为推行网络实名制会压制网民言论自由,不能完全体现民主。但是从铁路运输的售票实名制的成功案例来看,互联网络实名制虽然可能会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必定是利大于弊。首先,实行网络实名制,某种程度上会让网络上的言论更加得体,从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如:网络冷暴力给网民带来的危害案例比比皆是,网络言论的过度自由给青少年群体带来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推行网络实名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不法分子的恶意中伤等。其次,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有效地保护用户的个人财产。当下,“微商”是非常红火的一个名词,但“微商”的可信度不高。假若这样的网络创业能够推行实名制,必然会提高网民对其的认可度。最后,推行实名制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网络犯罪的发生。
加强信息安全教育是一个漫长的且需要持之以恒的过程。社会各阶层群体都应该加强信息安全知识的学习。国家也应该针对不同的人群,提供相应的学习条件。如:对在校学生,可以开设信息安全相关的课程,鼓励学生进行选修学习;对工作人员,应该定期参加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十六
涉及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可分为法律保护、企业行业制度规范、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以及公民个人自我防范等,本节仅就法律保护有关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有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据不完全统计,涉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有将近40部,法规有30余部,另外还有一些存在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中。其中:
首先,在宪法层面上,我国并没有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也就是在宪法中没有提到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其次,在民法领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安全如隐私权一样适用有关人格尊严的规定,因此《民法通则》第101条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保护,也可以视为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而民法领域对个人信息比较明确的规定出现在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第14条和第29条分别从消费者权利以及经营者义务两个方面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予以明确的保护,同时还在第50条、56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在刑法领域主要体现在《刑法修正案七》中,其中第七条的规定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了规定,但前者的行为主体只限定于“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并未将企业或公民个人纳入其中,同时该条也未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做出具体的界定。
最后,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在和出台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均明确表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工信部出台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部门规章对公民个人信息收集、保障措施、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尚未明确“主管部门”究竟为何部门,因此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首先,我国尚未成立专门负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监管机构或者部门,且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也未具体确定,于是在实践中就会出现当公民在其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后寻求救济时,多个行政机构之间相互推诿,大大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
其次,从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来看,行政机关的监管方式大多采取的是一种事后监管的方式,然而事后监管很难做到对存在的风险进行防控。同时由于个人信息具有无形性,又通过网络传输,导致了侵权行为调查取证难,只进行事后监督难以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做出有效反应。
最后,从目前已经发生的案件来看,行政机关并没有形成对涉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有效监管,往往在发生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后,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从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虽然规定了一些诸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且处罚力度较轻,往往行政处罚不具有威慑性,多数案件最后都是以刑事处罚终结的。
国外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体系基本比较成熟,本文主要介绍欧盟和美国的相关立法情况,以期对我国健全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提供一些启示。
欧盟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经历了由成员国单独立法到欧盟内部出台统一法规的过程。除欧洲各国的立法外,1995年10月24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通过了《关于在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保护当事人及此类数据自由流通的指令》(简称欧盟数据保护指令),这是欧盟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最重要的指令之一。尽管这一指令并不具备直接的执行效力,但欧盟通过此指令,要求其成员国修改或制定国内法以达到欧盟内部对此类问题的统一性。
通过立法,欧盟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执行机构包括:欧洲法院、欧盟数据保护专员、第29条工作组、第31条委员会以及如欧洲网络与信息安全局在内的其他机构。
众所周知,美国一直重视有关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其在信息安全上的立法可分为保障国家及政府信息安全的立法、保障商业组织信息安全的立法以及保障个人信息隐私的立法,并且高度强调个人信息隐私的至高性。
美国最初是根据宪法第四修正案中规定的“隐私权”来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在后来的宪法修正案虽未正式将“个人信息安全”纳入到其中,但从判例上看,隐私权是可以成为抗辩主张的。
相较于欧盟的统一立法模式,美国采取了分散立法的模式,除了宪法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外,美国在此方面最大的特点是其联邦成文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十分全面、几乎涵盖了各个领域,其中的《电子通讯隐私法》可以说是目前有关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最全面的立法。这些法律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推动美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发展。
根据消协《网络安全报告》显示,受访者在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后,极少数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而206月,我国正式在境内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实名制对个人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日益严峻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加快推进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个人信息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应当获得来自国家力量的保障,而涉及到全体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并不能单单依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偏低层级的立法来规范,基于我国的国情和目前的立法体系,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更应该由一部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专门性法律予以规范,以减少法律空白的出现,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
在统一的《个人信息安全法》的内容中,首先应当对个人信息做出的界定,明确受保护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其次,明确《个人信息安全法》的原则及保护措施,对包括收集、加工、转移、利用、删除等环节做出具体要求。最后,确定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法律责任以及处罚范围和措施做出详细的规定,以便在未来的实践中有法可依。
除了《个人信息安全法》外,还应当在刑法、行政法领域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予以规定。通过《个人信息安全法》的总领性作用,逐渐细化在各个领域内的相关立法,逐步确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
4.2强化执法力度与完善救济途径。
4.2.1设置独立的执法机构。
设置独立的执法机构或部门有助于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可以设置一个类似消协但非社会团体的行政监管机构或者在工信部之下设置一个单独的监管部门来处理有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问题。该监管机构享有单独的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执法权,负责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同时负责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普及和宣传工作,提高公民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除此之外,该机构还应当负责对外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我国在此领域的立法、标准等与国际接轨。
目前国家对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小,相对于个人信息的巨大商业价值,非法窃取、收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成本明显较低,因此有必要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各个层级的立法、政策规定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具体惩罚方式,设置除损害赔偿金额外的高昂惩罚性赔偿金额以提高其不法行为的成本。同时还可将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纳入其个人信用体系之中,以达到遏制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行为发生的效果。
4.2.3设置诉前救济措施。
由于诉讼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存在一定的困难,等待诉讼判决后的救济往往会给扩大事件的不良后果,给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公民造成难以估量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因此在诉讼救济中可以设置类似票据挂失止付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诉前禁令措施,及时有效避免公民因信息泄露遭受更大的损失。
5结语。
我们现在在反复强调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但个人信息安全也同样重要。纵观世界其他国家,近几年都逐步加强了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随着信息化的蓬勃发展,信息之间的流转越来越频繁,我们逐渐意识到个人信息安全在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风险,中国加快将《个人信息安全法》提上立法议程不仅是顺应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选择,更是我国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选择,笔者相信,未来几年内中国必将会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现依法治国。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十七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智能终端、数字地球、智慧城市等信息体的普及和建设,个人通过智能手机及其他智能移动设备就能完成购物支付、资金转账、交水电费用等,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同时,全球数据量出现爆炸式增长。个人在社交网站上的每天共享的内容超过50亿,并且在其他医疗卫生、金融、电商等各行业也有大量数据在不断产生。全球信息总量已经达到2.7zb,而到这一数值预计会达到8zb。
大数据以其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的高效性极大的推动了网络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这一现象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学术界,图灵奖获得者jimgray提出了科学研究的第四范式,即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数据密集型科学研究;《science》也推出类似的数据处理专刊。在我国,20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等重要学术组织先后成立了大数据专家委员会,为我国大数据应用和发展提供学术咨询。
大数据以其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的高效性极大的推动了网络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但目前大数据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安全与隐私问题是人们公认的关键问题之一。单纯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对用户信息的使用,实现用户隐私保护是极其困难的事。当前很多组织都认识到大数据的安全问题,并积极行动起来,如何保护好社会网络的个人信息安全是非常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1大数据概述。
1.1大数据的定义。
目前,对于大数据尚无统一解释,普遍的观点认为,大数据是指无法在一定时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对其内容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从信息安全的角度看,大数据是指规模和格式前所未有的大量数据,它是从企业的各个部分搜集而来,它们相互关联,技术人员可以据此进行高速分析。
1.2大数据的特点。
大数据的常见特点包括:数据量大(volume)、类型多样(variety)、运算高效(velocity)、产生价值(value)。
1.2.1数据量大(volume)。
大数据时代,各种传感器、移动设备、智能终端和网络社会等无时无刻不在产生数据,数量级别已经突破tb,发展至pb乃至zb,统计数据量呈千倍级别上升。据估计,年全球产生的数据量将达到2.7zb,20将超过8zb。
1.2.2类型多样(variety)。
目前大数据不仅仅是数据量的急剧增长,而且还包含数据类型的多样化发展。以往数据大都以二维结构呈现,目前随着互联网、多媒体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视频、音频、图片、邮件、html、rfid、gps和传感器等产生的非结构化数据,每年都以60%速度增长。预计,非结构化数据将占数据总量的80%以上。
1.2.3运算高效(velocity)。
基于云计算的hadoop大数据框架,利用集群的威力高速运算和存储,实现了一个分布式运行系统,以流的形式提供高传输率来访问数据,适应了大数据的应用程序。而且,数据挖掘、语义引擎、可视化分析等技术的发展,可从海量的数据中深度解析,提取出所需的信息,是大数据时代对数据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
1.2.4产生价值(value)。
价值是大数据的终极目的。特别是激烈竞争的商业领域,数据正成为企业的新型资本,企业都在追求数据最大价值化,在数据量高速增长的情况下,通过挖掘数据有用信息,从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对于企业至关重要。同时,大数据价值也存在密度低的特点,需要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分析才能得到真正有用的信息,最终形成用户价值。
2大数据面临的挑战。
社会网络的不断发展将每个人都曝光在这种没有个人隐私的环境下,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被各种网络团体进行恶意泄露和传播。个人信息处于非常危险的环境中,比如各种网络论坛里对个人进行“人肉”,个人的各种信息都被迫公开,给当事人带来了非常坏的影响。当前大数据时代下的社会网络发展迅速,极大的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通过互联网能够有效及时的获取各样各种的信息,并且能够做到远距离的及时交流。通过网络能够获得一些自信和满足感,但是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性非常的低,个人信息极易被不法分子获取用到不正当的途径上去。
大数据时代下的社会网络特征是非常明显的,网络中的信息呈现出非常多样化的形态,各种信息数据以各种形态存在于网络上,例如视频形式、声音形式、图片形式、文字形式进行信息传播与交流。网络的方便快捷加快了社会的进步,各种社交平台的出现,利用网络进行购物并支付货款等牵涉到个人的真实有效信息,这些个人信息被互联网企业通过大数据进行整理与保存,某些不法分子会利用一些技术手段窃取用户的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行为,这些个人隐私对于用户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好多人会收到各种莫名其妙的推销电话,这就是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一个直观现象。
2.1大数据中的个人隐私泄露。
个人在网络社会进行各种活动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确保自己各种网站私人账户的安全,确保个人隐私不会被第三方企业或个人所获取。大数据时代下的现代网络促进了时代的进步,各种网站的出现将公民更多的投入到网络社会中,现代社会的个人离不开网络社会,通过各种账号能够实现用户多种多样的需求。用户在申请个人账号时往往都是通过自己的手机号或者邮箱账号作为账户名进行关联,这种数据之间的关联虽然非常对用户来说非常方便快捷,但是其风险是较高的,一个账号被盗可能会引起其他账户信息的泄露,账户安全问题在大数据时代显得更加严峻。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用户的个人隐私安全问题日渐突出。当今社交网络的非常火爆,用户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交软件与外界进行沟通与交流。用户通过分享自己的位置、发布照片等多种多样的形式与其他用户进行深度交流。这些信息都会被这些社交软件进行数据化处理,形成各种数据存储在云平台里。虽然在社交网络中分享自己的心情和照片能够增加自己的愉悦感,但对于某些较为隐私的信息还是不想被他人获取并发布到网络世界中。当前情况下,一些大数据公司在进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过程中,并没有根据用户的具体隐私进行正确的分类,对于某些用户的个人隐私进行整理并当成商品售卖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严重影响了用户的隐私,给用户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困扰。因此,作为处理大数据的互联网企业不能以任何名义去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要充分保证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积极采取各种技术手段有效的保护好用户的个人信息,保证用户在网络社会当中的合法权益。
2.2个人信息控制权弱化。
跟传统环境作比较用户个人信息控制权弱化程度太高。互联网社会的飞速发展,信息在这个世界的传播速度超越先前的任何一个时代,互联网社会的公民对于个人信息的控制程度达到了最低的限度,个人隐私非常容易被暴露到网络社会当中。特别是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数据的处理能力得到了质的飞跃,公民个人的所有信息被整理成数据的形式存在于互联网当中,数据公司通过对个人数据的合理分析能够迅速的'定位到个人,个人对于信息的控制权遭到了极大的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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