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一种美妙的艺术表达方式,它能够抚慰人心,激发灵感。总结要注重数据的分析与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供大家参考。
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各部门建立纪律簿,由队队各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2、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部部长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席论。
4、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缺勤三次以上活动的,不得参加评优。
1、艺术团活动室不对外开放。
2、场地:艺术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团内的日常排练,不得外借,活动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清扫各队需要活动室时应向办公室提前申请并登记,以免冲突。
3、保持活动室卫生,严禁在活动室抽烟,吃零食等,违者重罚。
4、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团委。计划包括:工作目标,训练安排,演出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5、学期初,各部门要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指导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要让全体队员了解,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计划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所需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助等。
6、每次重大活动完成后,各分团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
7、每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部门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团委。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8、每次活动,艺术团各部应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促使工作和谐进行,对于出现的问题追究的各部各负责人。
9、艺术团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学生艺术团是我校学生的文化艺术活动团体,由学校艺术教育中心指导并负责管理。
2、学生艺术团下设管乐团、民乐团、舞蹈团、合唱团、锈剧社、演出中心。
3、艺术团的管理机构:艺术团艺术总监由学校艺术教育中心指定专门教师担任。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各分团团长一名。
1、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
2、艺术团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国家、省市文艺比赛、汇演的唯一团体,代表学校参加校际学生文艺交流活动,参加省市电视、广播等媒体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
3、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举办各种联欢会、舞会等活动。
1、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成员使用、各团训练、日常活动和演出安排、成员的考核和奖惩。
2、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和排练制度:
全体成员会:每学期两次。
各分团培训排练时间:每周两次以上。
艺术团干部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3、艺术团成员要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饱满的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不畏辛苦,认真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勤。凡因违制度造成影响极坏的将立即予以除名。
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制度。
学员管理紧紧围绕实现职业培训目标来进行,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入手,使学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的同时,也拥有良好的职业规划认识。
1、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管理、考勤管理、考试管理、就业管理等。重点是学习管理;
3、在校区的统一领导下,教学处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5、各主体班次均设立班长,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各班次由授课老师划分若干学习小组。各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认真完成教学中的课程任务。
为了保证学员培训质量,切实跟踪培训期间每位学员情况,从而进行教学监督与管控,校区将为学员设立学员培训档案,其档案内容包括:《学员档案表》、《学员考勤表》、《学员请假报告单》、《学员成绩单》、《学员就业情况》等。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正式开课后一周内由班主任指定班长。在校区学习期间,班长需积极配合班主任进行教学管理工作。
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师生在校内、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做到人离开关电、关水、灭火、关门、锁门。
二、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仓库、保管室、器材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三、保安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会客。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室登记。公物出门,必须有总务处放行条。
四、财务室保险箱锁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随身携带;防盗门必须上锁。
五、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园内用电线路和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使用电焊电炉。
六、电工、电焊工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七、校园内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学期末全校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八、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化学实验房要有专人负责。
九、每日下午静校以后,由专人负责公共教学场所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锁闭门窗,第二日根据教学需要开启门。
十、任何人员违操作规程和本规定所造成事故,学校有权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违规者按价赔偿。
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为加强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结合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园)安全工作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二、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和分管领导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安全办具体负责,落实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学校组织应急演练并形成长效机制,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学校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
五、强化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四落实”,搞好安全常识普及教育。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管理,个个抓好安全工作的格局,实现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积极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标准,强化学校“三防”建设,积极探索学校安全防范新途径、新方法。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在上好安全教育课的基础上,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七、学校要执行定人巡视制度,安保人员应进行24小时值班巡查。搞好“四防”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学校建立门卫开、关校门制度,实行清校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八、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和预警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和事故报告制度,必要时实施“零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实施隐患排查与监管整治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九、学校建立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安全工作日常开支应列入学校公务费预算,重大隐患整治资金应列入专项预算。
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全面收集安全工作资料,做到内容详实、记载全面、书写工整、分类科学、装订规范,查阅方便,客观反映学校安全工作的过程及水平。
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所有任课教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
2、所有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功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校。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扣除本课时费10%,(5分钟以上)扣除本课时费20%。无故旷课不享受本课时费,并倒扣本课时费100%。
3、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反映强烈者每次扣本课时费10%。
4、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简单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交由学校教务处。
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成绩考核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6、任课教师要保证教室卫生,上课前必须打扫卫生。下班离开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7、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8、上进入课堂要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不能在校外兼职;不能默许或随意带外来人员旁听课程。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课后必须及时联系家长询问原因。对缺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家长安排时间给予补课。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
9、老师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学生回答问题错误不许笑话学生;对不确定的不许随意说其回答不正确;课上课下要保证学生的安全;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行动予以排除或寻求解决办法。
10、学生到校后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下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和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11、教学思路要清晰,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学习习惯;课堂教学要轻松有序,活而不乱;要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课堂上不忽略任何学生,不冷落后进生;要引导发言不积极的学生积极发言;对发言声音小的要引导声音洪亮;对回答问题比较积极到位的学生必须给予鼓励或夸奖;要灵活处理突发事件。
12、老师要有纵览全班、掌控全局的能力。上课时无论是把每一个学生尽收眼底(知道哪些学生正在认真听讲,哪些学生在做小动作等),还是对所讲内容把握好(哪些是重点,如何提高本次教学效果等),都要在事先备课的基础上用心体会、思考、揣摩,尽快成长为一个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
13、对差生、进步不大或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给予补课(要和家长学生沟通好,不要让学生认为是自己学习差才补课的)。
14、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
15、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与培训机构存在同业竞争的工作。
1、除特殊情况下,每班每月允许调课一次,每超过一次扣本课时费10%。并在前台做好备案工作。
2、请假分公假、事假和病假。事假和病假不享受课时费。每期请假不超过一次。
3、教师一切请假,任课教师需提前在班级里告知学生,做好调课时间安排。调课都需提前在前台备案,以便前台及时做好和家长的沟通工作。谨防落掉一个学生,引起家长不必要的不满。
1、课堂中,如遇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前台教师,以便前台告知家长。
2、课堂结束后,教师清点本班离校学生,未被家长接走的学生应在交由前台,安排妥善后,方可离校。
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章组织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学校的运行机制,校长、教师等各员工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员工工作纪律,保密、会议等规定。
第三章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原则、培训资料及教学计划管理、教师上课要求等规定。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措施执行要求。
第五章人事管理制度:也可以称为员工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员工招聘管理,工作时间和福利保障,考勤规定,休假规定,辞职、辞退和离职管理。
第六章教师管理制度:也可称为教师培训考核制度,内容包括:教学工作规范,教师培训及考核规定。
第七章学员管理制度:学习纪律,实习规定,学员考勤和请假规定,学员投诉管理。
第八章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方式,档案的内容,档案保管要求等规定。
第九章资产、财务管理及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资产及财务管理方式,收入管理,成本费用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财务管理纪律。第十章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招生、收费、退费的`具体规定。
第十一章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采购、使用、维护、检查规定。
第十二章信息公开制度:也可称为校务公开制度,内容包括: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公开方式、时间以及信息反馈等规定。
第十三章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区划分、卫生标准和清扫频率、卫生检查和考核等规定。
第十四章考核鉴定管理制度:考核鉴定组织管理,准考证管理,试卷管理,考场管理,考务人员管理,监考和考评管理。
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1、中心各部门均实行防火防盗安全责任制,设防火防盗责任人。中心的防火防盗责任人由校长,及各部门防火防盗责任人按照相关要求承担责任。
2、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3、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1、防火防盗工作要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
2、各室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如有违反,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3、各室设置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乱动,室内电源不准随意改动。
4、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专人统一负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6、中心员工应将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7、中心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中心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8、要经常检查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9、物资、设备,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采取严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10、各室人员下班后,要做到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11、办公区域内的门锁钥匙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并每日早晚按时将办公室的门打开、锁好。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备份一套,由行政部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一般职员不得随意配置门锁钥匙,员工丢失钥匙应及时通知行政部,门禁卡需要通过专人设置备案。
12、在集中学习或开会、休息时要锁门,防止发生被盗。
13、晚班人员要做好夜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害程度,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14、通过经常性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活动,抓好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职工和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
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培训学校)和培训项目,适用本办法。
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要适应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利于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
(三)负责开展从事新职业(工种)培训学校的审批及其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统筹规划,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行政等工作进行指导、管理与服务。
(二)按规定权限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培训学校。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与备案工作。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培训学校的权限分工:
(一)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举办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
(二) 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举办二级(技师)及以下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
(三)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权限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以“浙江”冠名的需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3份;
(二)《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3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九)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申请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按属地原则由举办者向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举办者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后,对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由工作人员告知其理由。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员出具受理凭证。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对受理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举办者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办学可行性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小组评审意见。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专家小组评审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下达正式批复,核发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不予批准的,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申请举办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应在原申办的二级(技师)培训专业开展培训满2年后,向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由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
民办培训学校应根据学校性质,持办学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到相应的机构编制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并办理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办学许可证正本应放置在民办培训学校的主要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副本在审批机关监督、检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时使用。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遗失的,应登报声明并持声明向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申请。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3年。
申请举办职业培训项目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按规定要求填写的《浙江省职业培训项目审批表》;
(三)举办者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五)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六)教学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在杭省部属单位举办职业培训项目的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其他单位举办职业培训项目的按第七条规定向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举办职业培训项目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已审批的职业培训项目有效期为一年。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经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由原举办者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财务评估和审计报告。
(四)民办培训学校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等的方案。
(五)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第四款)。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名称的,由举办者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机构名称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的意见;
(四)新拟任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校长由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序办理。
民办培训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变更注册校址,由举办者提出,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注册校址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在本行政区域外变更注册地址的,应到拟变更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新设立培训学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原址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请。
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由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办学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文件;
(四)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五)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
(六)《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民办培训学校申请提高培训层次,由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提高培训层次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民办培训学校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换发办学许可证。
民办培训学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终止:
(一)领取《办学许可证》后,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职业培训或者因故间断正常职业培训一年以上的。
(二)办学条件或质量下降,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
(三)无故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四)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民办培训学校自行终止的,应在终止情形出现后1个月内报审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机构终止申请报告。
(二)终止方案。
(三)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产审计报告。
(四)善后工作安排。
民办培训学校终止,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财产清算,并妥善做好在校学生安置等工作。
终止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核准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印章,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校内安全管理工作。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财产管理制度。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期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培训、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并建立教师培训档案。
民办培训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层次、范围、形式、对象及办学地点开展培训。不得将办学资格承包、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民办培训学校跨行政区域招生,应经所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办学情况证明,并经招生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民办培训学校对完成学业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审核学员培训资格后开展培训,并统一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使用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统一规范的,由培训学校自行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经过专家论证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应有相应的教学资料,并报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培训学校应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学员培训内容、取得结业证书、参加鉴定时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推荐就业等情况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民办培训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民办培训学校应制定具体的学费退费办法,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培训学校应按照学费退费办法与学员签订有关协议,学员要求退费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处理。
民办培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办学许可证编号、名称、地址、电话、广告内容、刊登媒体、广告批准号、广告刊登时间等。
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备案内容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开展的招生、教学等活动,应当与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一致。
第五章 扶持与奖励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民办培训学校校长、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民办培训学校教师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民办培训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培训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培训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培训学校校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奖励制度,对为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和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社会信誉高的民办培训学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优先安排其承担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外地农民工、残疾人等培训任务,并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经费补贴。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信息公示制度。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开班时间、讲课教师、培训内容、课时、鉴定考核、收费、推荐就业等情况。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培训学校建立年检评估制度。年检评估的内容包括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情况;培训教材的使用、教学质量及台帐建设情况;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社会信誉及群众反映情况等。年检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内部管理、招生、教学运行、教师培训、学生登记注册、培训鉴定、广告备案、收(退)费、财务审计结果等情况的评估和督导,并将评估和督导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培训学校管理档案,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变更、备案及日常监督等情况记入档案。
民办培训学校违反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的,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和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民办培训学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行为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开展技能培训的其他教育培训学校的培训项目审批和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已经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发生变更、延续、终止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
附件1
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一)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第20条要求。
(四)职业指导人员(不少于1人):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
(五)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六)专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量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教师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五、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六、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八、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应达到2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
九、以“浙江”冠名的民办培训学校其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自有办学场地300平方米以上。
十、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应符合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国家机构除外)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 市及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以下简称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固定资产五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一百万元以上;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工种)培训的(以下简称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固定资产三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五十万元以上。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教材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五年以上,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熟悉国家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担任或者兼任其他学校的校长的情形。
(五)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专业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职业(工种)配备二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
(六)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财会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二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教学经验;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七)配备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相关人员。
(八)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办公用房,办公、教学和实习场地相对集中、独立,且为非危险房屋,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能够满足各职业(工种)教学、实习需要,并符合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环保、房屋质量安全等有关规定。理论课教室建筑面积,属于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八百平方米;属于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
(九)具有与所设置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满足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自有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宾馆、饭店、歌舞厅、宿舍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居民住宅不得作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场所。
第五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权限:
(一)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二)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本行政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总量规划。
第六条 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和办学章程。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
(三)经费来源及验资证明。
(四)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居民身份证。
(五)教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属于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住房主管部门的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利用居民小区公建的,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办学证明。
(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七)各项管理制度。
(八)联合办学的,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符合办学条件的,批准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学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将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情况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当持登记申请书、办学许可证、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办学章程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举办者不独立设置培训机构的,可持办学许可证和主办单位的各种登记手续到有关行政部门,办理增设职业培训专项登记。
第九条 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项目相关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十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校址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改变隶属关系、更换举办者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机构名称及培训层次、培训专业或工种等,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在审批机关审批的办学地办学。对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近二年内在市级检查评估中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可以在原批准的办学地外设立分教学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拟在原批准的办学地外设立分教学点,属于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须经原审批和拟设立教学点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属于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
设立分教学点应当符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第十二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存续期间,应当依法使用办学许可证上标注的机构名称。
第十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终止:
(一)因故无法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
(二)办学条件或质量下降,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
(三)无故不接受审批机关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四)举办者自行要求解散的;
(五)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六)有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产清算。终止后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通知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并将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行教师聘任制和任职资格证书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与其所聘任的教师(含兼职)签订聘用合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学历和教师资格,其技术等级水平应比所授课专业的培养目标高出一个技术等级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和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兼职教师应承担一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等范围内从事教学活动,按规定的申报条件招收学员。
第十七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学时规定,完成授课内容,按规定实施实习教学任务。学员的实习操作课应当在实习教师指导下进行,理论课与实习操作课之比为四比六。
第十八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收的各级别学员,不得混合编班培训,应当按各级别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分别组织教学和实习。
第十九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招生广告、简章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的课程,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向学员、社会募集资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得伪造、出租、出借、转让、出售办学许可证,不得将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二十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10月2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公布)同时废止。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五、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六、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一、备课。
1、教师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包括教材分析、学生基本情况分析;根据课标的要求,确定本学期思想教育、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能力培养的要点;分析教材的重、难点;提出落实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要求。
2、教师要认真安排学期教学进度并填写教学进度表。
3、教师要认真进行备课试讲,做到:一备教材、二备学生。
4、及时按教学进度提前两周写好教案,没有教案教师不得进入课堂。
5、教师课前要进行复备,明确教学目的,完善教学设计,补充课堂习题。
6、做好课后的教学回顾,反思课堂教学效果,积累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教学方案。
二、上课。
1、教师上课前要做好准备,上课不迟到,下课不拖堂,中途不离开课堂,不接听电话。
2、教师课上要组织好教学,要组织好每一个教学环节,精心安排有条不紊,创造出融洽和谐的教学环境。
3、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要求学生发言先举手,发言声音要亮,要耐心听取学生的发言,不轻易打断、否定学生的发言。对于个别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耐心进行教育,不得把学生撵出课堂。
4、教师上课要做到教学目的明确,知识准确,重、难点突出,并结合教材进行思想教育。
5、教师的课堂教学必须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
6、课堂教学各环节联系紧密,时间分配合理。
7、课堂习题配备适当,有梯度,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得到训练。
8、教师板书工整,设计合理,教师语言要富有启发性和趣味性,不说与教学无关的话。
9、教师要及时写出教学小结,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有计划、有目的地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教学质量。
三、作业。
1、教师要明确作业要求,认真研究各类习题的编排意图和覆盖面,随时掌握易出现的问题,对教材内容与习题如何配合做到心中有数。
2、布置作业要适量。
3、要注意培养学生严谨、认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态度。优秀作业定期进行展览。
4、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作业,对不按要求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并严格要求补做或重做。
5、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正确,批改符号要规范,要给出作业等级。批语要恰如其分,提倡面批,个别指导。
6、加强作业讲评,每个教师要有作业批改记录,认真记载作业中的典型错误及典型解法,帮助学生总结教训。
四、辅导。
1、教师要对优等生和学困生分别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辅导计划。
2、教师要加强对学困生的个别辅导,加强对他们学习方法的指导。
3、对自控能力差的学生,要严加督促,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
五、教研活动。
1、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通过各种教研活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2、活动前每位教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讨论要充分,发言要精当。
3、教研活动力图形式新颖,讲求实效。
4、做好活动记录,填写活动自评表。
20xx年x月x日。
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章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校训,培养目标。
第二章教职工管理:
四、校长工作职责。
五、办公室工作职责。
2、档案管理。
第一章。
办学宗旨。
办学理念。
校训。
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立德树人、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爱心促和谐。
3、校。
训: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德才修身、心系邦兴。
4、培养目标:以培养“创新、创造、创业型人才”为目标。
开办多种特色专业,开展长短并举,专兼合一,一专多能,订单就业的培养模式。教学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突出专业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强化实际动手能力和岗位的适应性。我校师资雄厚,设备齐全,学生可以获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等级证、毕(结)业证,合格学员学校负责100%推荐就业。
5、四过硬:
素质过硬,意识过硬,技能过硬,理论过硬。
第二章。
教职工管理。
1、培训对象为年龄在18—45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
2、培训时间10天,课时按上级规定时间。
3、学员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我校报名培训。
4、我校需按实际情况登记造册,分班、分专业进行培训。
5、培训通过技能鉴定的,由劳动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培训结束后,成绩突出的学员可以推荐就业。
1、所有学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2、学员着装要做到整齐大方、得体,统一佩戴胸牌。
3、培训实行全脱产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
4、培训期间任何人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继续学习者,按自动退训处理。
5、课余时间必须外出者须写请假条,由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离开,返回时要到教务处销假。
6、学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7、尊重老师的劳动、服从老师的指挥,有问题时要先举手示意,经批准后再回答。
8、上课期间要认真听讲,不得有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和举动。(手机应关机或者调为震动,在教室内严禁抽烟)。
1、教师要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热爱教育培训工作,做好继续教育和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2、教师要熟悉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课时分配及班级学生情况,编排教学进度,按培训班教学计划授课。
3、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备好课,精心讲授,讲究教学方法,并注意培训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
4、教师要关心学员学习动态,改进教学工作。
5、教务处根据教学培训计划,做好各类培训班学员的报名登记、住宿和教学管理。
6、教务处根据教学培训要求,做好兼职教师聘选、编写教材、做好教学场地的维护和教学设备的管理。
7、教师因病、事、公假不能上课,必须提前申请和出示相关书面证明并报校长,因病不能亲自办理,应提前通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事后要补办手续。
四、校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领导和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积极进行教育研究和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2、从学校实际出发,主持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4、审定各类工作计划,领导教师开展正常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5、加强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主动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努力创造条件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
6、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为想创业和已创业的人提供更好学习管理知识的平台。
7、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搞好聘任教师工作,安排好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8、民主管理学校,经常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发挥教职工大会作用,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改善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全面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和奖惩。
9、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起表率作用。
五、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学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做好日常校务工作。
2、负责起草全校性的工作总结、规划、决策等文件、做好文字综合和处理工作,把好文字关和政策关。、负责发布有关会议和学习活动通知、学员考核汇总工作。4、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归档、登记和保管工作、记录整理学校资料。、根据校领导批示、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6、配合学校,做好学校归档工作。、做好学校开班及其他组织工作和会议专场的布置工作。
8、做好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9、负责培训学员进行学习、纪律、生活等方面的管理。
(一)学籍管理。
1、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台帐,详细记录受训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试考核成绩、收费和申领培训补贴情况、培训后就业单位、就业岗位、劳动合同签定或企业用工证明以及用工单位的联系方式等。
2、建立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对每个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注册,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完整记录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实训实操技能水平、行为表现以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个人信息,将每个学员的基本情况记录在案。
3、建立学员考勤登记制度。对学员参加培训上课和实训实操进行考勤登记,每次上课都要求学员签到,记录学员每次学习的时间和内容。学员的考勤登记表作为申请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
(二)档案管理。
加强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档案管理,每期培训鉴定结束后,以班为单位收集、整理培训资料和培训人员的相关资料归档,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归档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培训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训时间、培训获证编号等。
2、教学情况:包括培训课程安排、学时安排、任课教师、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师教案等。
3、学员学习情况:包括考勤登记、作业完成结论、作品完成结论、学习评语结论、理论课和实训实操课考试考核成绩等。
4、开学、结业相关资料: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和办班批复;开班和结业典礼的领导讲话;报送的信息、图片及相关资料等。
5、学员就业创业情况: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上岗就业的单位,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所签定的用工合同及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等。如是成功创业的,主要包括学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创业地点、营业执照等。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培训和就业政策,热心为接受培训的对象服务,不断提高就业培训合格率以及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业技能培训要求。同时提供办学资质证明,培训项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设备、教学设施、教师简介等资料。
3、实施培训时,必须提前向县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经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
4、按教学计划进行培训,接受人社局、财政局、劳动服务中心指导监督。
5、自觉遵守《晋城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办法》。
6、培训课时按《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7、按要求将教学档案材料分期分班装订成册备查,指导、收集和整理申报培训补贴资料。
(一)教学管理。
1、培训教材。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要统一使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如使用自编教材的,必须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培训时间。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各职业(工种)的培训要求,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要严格按规定的课时组织培训,其中:a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120个标准学时以上;b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240个标准学时之间;c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360个标准学时之间。每天按7个标准学时计算。
3、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各培训机构必须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开设理论课程和实训实操课程,不得随意减少课时和实训实操时间。
4、考核考试。每期培训结束前,必须要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试卷和学员考试考核成绩一并归档备查。
(二)考试考核管理。
在培训期间,所有学习上课的内容每一门课程结束时都要组织考试考核。在培训班结束前10天,定点培训机构要向人局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的书面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
(三)监督检查。
1、指导和督导。人社局是各定点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定点培训机构接受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人社局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就业(创业)率以及学员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指标。人社局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2、定期检查。人社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人员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在每期培训班办班过程中,人社局要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必要的培训检查。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努力保证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由会计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4、一切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并从严掌握。会计对开支的票据要。
认真审核,及时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凭证要按规定汇总装订,妥善保管。
5、财会人员要每个月对帐一次,进行结帐和报表工作,并按要求报告财务主管及校长。
6、一切计划内开支,如:工资、福利费、酬金、教学费、办公费、管理费及其他必需的开支款项,必须由财务主管批准支付。
7、财务人员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审批制度和有关手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任何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财务人员不遵守财务制度,随意报销,将被追究责任。
8、学校领导,特别是财务主管,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如有违反制度和失职行为,也要追究责任并从严处罚。
9、学校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财务管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要主动征求群众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制度。
学员管理紧紧围绕实现职业培训目标来进行,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入手,使学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的同时,也拥有良好的职业规划认识。
1、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管理、考勤管理、考试管理、就业管理等。重点是学习管理;
3、在校区的统一领导下,教学处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5、各主体班次均设立班长,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各班次由授课老师划分若干学习小组。各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认真完成教学中的课程任务。
为了保证学员培训质量,切实跟踪培训期间每位学员情况,从而进行教学监督与管控,校区将为学员设立学员培训档案,其档案内容包括:《学员档案表》、《学员考勤表》、《学员请假报告单》、《学员成绩单》、《学员就业情况》等。
1、学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天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1、学员到校区学习,要明确入学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3、课堂纪律。
(2)在教室上课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保持良好的课堂环境;
(3)班主任随机跟班听课,了解学员的听课情况,维持课堂秩序;
(4)教室卫生由学员负责维护,由班长指定每日打扫小组,小组应按照校区要求认真执行班级值日制度,完成清扫任务。
4、学员要认真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讨论和项目开发课程;
5、学员按教学进度参加月度考核,考核成绩将记入《学员档案表》,校区将根据成绩进行课业调整。
1、学员在校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合理安排生活或家务,保证集中培训时间,不得请假。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因病经医院证明,需作短期休息的治疗者;
(2)个人或家庭有特殊事情者。
3、学员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的缺勤,均按旷课处理;
4、学员参加考试、就业面试等集体活动,均实行以上考勤制度。
5、月考成绩优秀学员,校区将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和教学奖品,以兹鼓励。
4、以上退级或休学后,学员助学贷款个人还款部分应按照原班级还款计划执行。非校区授课问题,校区将不承担调班后学员产生的延期费用。
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
二、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专业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读书,学以致用,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潜力,努力改造世界观。
四、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尊师重教,团结同志,圆满完成校园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社会公德和校园各项规章制度。
六、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做好安全保密、防火、防盗工作。
七、坚持锻炼身体,参加文娱体育活动和校园班级群众活动。
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1、所有任课教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
2、所有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功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校。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扣除本课时费10%,(5分钟以上)扣除本课时费20%。无故旷课不享受本课时费,并倒扣本课时费100%。
3、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反映强烈者每次扣本课时费10%。
4、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简单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交由学校教务处。
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成绩考核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6、任课教师要保证教室卫生,上课前必须打扫卫生。下班离开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7、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1、美术教室有相应的安全防卫措施,美术教室门窗,下班时应全部关闭上锁。
2、仪器、准备室,非经专门管理人员同意,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美术教室供电线路应合乎安全用电的规范要求。
4、仪器、材料、设备专柜保管。贵重设备应有可靠的防盗措施。
5、做好防火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消防桶、灭火器)。每学期初进行检查,更换。
6、美术专用教室应备好通风换气设备,并在使用中注意安全操作,以防砸伤和其它伤害事故。备好急救箱,做好轻伤及创伤的救护工作。
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提高中心防火防盗安全工作水平,确保中心经营和管理等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中心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全体正式员工。
1、中心各部门均实行防火防盗安全责任制,设防火防盗责任人。中心的防火防盗责任人由校长,及各部门防火防盗责任人按照相关要求承担责任。
2、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3、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1、防火防盗工作要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
2、各室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如有违反,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3、各室设置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乱动,室内电源不准随意改动。
4、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专人统一负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6、中心员工应将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7、中心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中心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8、要经常检查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9、物资、设备,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采取严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10、各室人员下班后,要做到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11、办公区域内的门锁钥匙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并每日早晚按时将办公室的门打开、锁好。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备份一套,由行政部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一般职员不得随意配置门锁钥匙,员工丢失钥匙应及时通知行政部,门禁卡需要通过专人设置备案。
12、在集中学习或开会、休息时要锁门,防止发生被盗。
13、晚班人员要做好夜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害程度,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14、通过经常性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活动,抓好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职工和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8、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10、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11、为保护中心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3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10、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11、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13、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4、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15、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17、员工盗窃中心财物,依据中心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七
1.为全面了解、评估教职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团队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团队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3.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薪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培训机构全体员工均需考核,均适用本办法。
1.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2.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培训机构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3.以岗位职能为主要依据,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1.月度考评:培训机构考勤时间段作为考核时间段,即每月1日至月底为一个月度考核时间。
2.半年考评:从人员入职之日起每半年为一个半年考核时段。
3.年度考评:培训机构的.每一个营业年度为一个一年考核时段。
1.外勤岗位主要考核当月或当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根据业绩完成量发放奖金或升、降职。
2.内勤岗位考核根据本岗位职能规定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质量考核,按照考核成绩确定业绩奖金具体发放金额。并以此作为培训、调薪、晋级等依据。
教学部考核标准:。
为了保障教学质量培训机构特设计了独特教学管理系统,教学管理系统是由培训机构、家庭、学生三个方面构成的一个封闭的管理环状的管理系统。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监督和考察。分别是学生续报率、家长反馈情况、教学质量考核和行政考核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分别占的比重为学生流失率占50%,家长反馈10%,教学质量考核30%,行政考核占10%。
1.学生流失率考核权重表(总分是50)。
岗位名称:姓名:考核日期:
艺术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八
为严肃团风与活动纪律,进一步完善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的团风,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强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考勤范围包括:会议、训练及要求各团员参加的相关活动。
2、各队建立记录薄,各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3、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如果实在有事,请假者须向相关负责人提交正式请假条,假条由相关负责人及主管副团长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如果没有正式假条或未经签字,则请假一律无效。一个月内请假超过三次者,迟到超过三次者,旷会超过三次者分别予以警告甚至清退。
4、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制度,一学期有严重违反该制度者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5、每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证的注册,由办公室负责。
6、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按错误性质和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评优资格。
1、凡入团满三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的评优评奖,院团委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人数的相关比例。
2、艺术团团长、副团、各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学生手册来加分,其他团员根据参加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酌情加分。
3、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院团委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4、艺术团建立社团活动记录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团内要严格考勤制度,积累考评结果,进行年终分队及个人总评,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优秀分队长,优秀艺术分队,考评成绩较差成员可是程度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凡因个人表现影响整体任务完成或对学校、艺术团形象造成损害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一学期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团不超过三个月的、违反校纪校规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1、天使艺术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必须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并与四位副团共同参与团内事务的重大决策。
2、副团长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并对日常事务进行统筹规划。
3、各组负责人负责统一安排本组的工作,并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分管副团长汇报工作。
4、每半个月由团长副团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负责人会议,各组组长副组长都务必到场,对近期活动进行总结,并商讨有关艺术团的相关事宜。
5、每个月由团长副团召开一次全体团员会议,增进各部门的交流与沟通。由各组负责人商讨制定近期的节目训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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