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护隐私教案(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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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护隐私教案(通用15篇)
时间:2023-11-15 14:51:12     小编:紫薇儿

教案是教师为指导教学活动而编写的一种计划性文件。教案的设计要有一定的灵活性,适应课堂实际情况的变化。如果你正在为编写教案而犯愁,不妨参考一下以下的范文。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一

设计意图:

眼睛是我们身体的重要器官。随着孩子们年龄的增加,看书、画画的机会日益增多,保护眼睛就显得日益重要。此活动旨在让幼儿多方面收集资料,在充分的讨论和体验下,知道保护眼睛的重要性,掌握保护眼睛的基本知识,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自己的眼睛。

活动目标:

1、了解有关眼睛的构造和卫生方面的知识,防止眼疾。

2、懂得爱护自己眼睛的重要性。

3、萌发从小珍爱生命的意识。

4、了解主要症状,懂得预防和治疗的自我保护意识。

5、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活动准备:

1、收集有关眼睛方面的资料。

2、对班级幼儿视力进行事先了解。

3、在一副幼儿太阳镜上涂上油脂,使眼睛看东西模糊。

活动过程:

1、交流自己收集的有关眼睛的资料。

2、出示挂图《眼睛生病了》,提问:这个小朋友为什么要揉眼睛?他的眼睛怎么了?眼睛会生什么病呢?(近视眼、红眼病、沙眼、结膜炎、麦粒肿等。)。

3、讨论:眼睛为什么会生病?(如:脏手帕擦眼睛、脏手揉眼睛、眼睛看书或看电视太疲劳、坐姿不端正等。)。

4、请幼儿带上涂有油脂的太阳镜,体验视力不好的痛苦。

5、讨论:怎样保护视力?

(看电视时,距离电视2米以上,看电视时间不能过长;看书时身体要坐正,不能趴着或仰着看书,看书时间长了,要休息或向远处看或看绿颜色的植物;不能在太强或太弱的光线下看书;写字时要注意保持一拳、一池、一寸的距离;多吃胡萝卜对保护视力有很大好处;平时毛巾、脸盆等要专人专用,并定期消毒或清洗,防止相互传染;眼睛生病了可以点眼药水等进行治疗。)。

活动延伸:

1、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随时提醒幼儿注意保护自己的视力。

2、进一步开展有关眼睛的讨论。

活动反思: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二

在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与新冠疫情风险交织叠加之际,全球网络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守住安全底线、捍卫网络安全成为重中之重。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数据安全,希望大家喜欢!

如今,我们的生活已经被各种各样的数据包围,我们也是数据的一部分,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带来越来越多便利的同时,与数据安全相关的问题也此起彼伏。而作为数据生产及拥有者的个人,我们该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数据安全呢?这里有一份安全手册,请查收!

守好安全入口。手机等互联网终端是我们每天使用最多的互联网产品之一,也是我们的个人信息数据最集中的地点之一,保护好手机等这类安全入口并不仅仅是免于丢失,而是首先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其次是购买的产品是正规厂商生产的且经过相关部门检测认证的产品。再次是避免被陌生人随意使用,在交换、维修等场景下,记得提前将手机数据备份,并删除原有数据。最后,不妨为自己的手机等终端设置一个密码,可以有效避免个人隐私数据被泄露的风险。

定期升级更新软件版本。在移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当下,不论是手机系统还是应用商店,都会提醒用户定期更新升级软件版本。更新升级版本意味着系统后台增加了更多防范风险的措施,填补了更多系统漏洞,与之相伴的是系统功能、界面体验等不同层面的升级改造,包括对恶意程序的防范、隐私泄露的提醒等,可以说,定期更新升级软件也是防止隐私数据泄露较为可行的办法。

关闭敏感数据收集权限。现在,我们甚至可以设置手机上的应用程序可以拥有什么权限。这些权限包括:使用手机上配备的麦克风、摄像头、陀螺仪或者手机上的其他应用程序,如日历、联系人等等。我们设置的原则是,应用程序可以拥有合理的权限,比如录音机应用程序需要得到访问麦克风的权限就是合理的。但是,我们发现很多应用程序都要求访问使用者所在地信息以及联系人信息,甚至一个手机手电筒应用程序也这样要求,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作为手机的拥有者和应用程序的使用者,我们可以做到的就是关闭这些过分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

提高防诈意识。最近几年,电信网络诈骗的新闻在社交媒体上随处可见,一些不法分子总是打着各种旗号进行诈骗。此前,国家反诈中心提醒,其实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只要牢记一条:凡是让出钱的事情一律免谈;但能让不少人上当受骗的原因其实也就是一条:有所图。而提高防诈意识的首要条件是: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同时不泄露个人隐私数据给陌生人。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

4、主观方面,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公民信息为什么会频频泄露,主要是因为在市场经济和信息社会条件下,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市场资源,也就是说,有市场的刚性需求。这种需求无非是商家的商业活动和不法分子实施的“下游”违法犯罪活动。前者如培训、房地产、家装、保险、中介、餐饮等,可以说,商家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越多、越准确,潜在客户的范围就越多、越精准。关于后者,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从事的下游违法犯罪活动则主要集中在4种:。

一是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型、非接触式犯罪;。

二是直接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

三是实施非法商业竞争;。

四是以各类“调查公司”和“私家侦探”的名义调查婚姻、滋扰民众。

有了源头,又有了市场,自然就会有一批人“钻空子”趁机谋利,从源头获取信息,转手卖给市场。由于此类犯罪成本低,犯罪分子只需一台电脑,使用相关的即时聊天工具,就可以实施信息交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无需技术含量,门槛很低,加之受害人往往并不知情,警惕性低,很少报警,致使打击过后很容易死灰复燃。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三

1.初步懂得保护视力的重要性。

2.了解学习-些保护视力的有关常识,逐步养成好习惯。

1.提供一本可供教师讲故事用的大图书《倒霉的大近视限》。

2.提供做游戏用的眼罩。

3.“幼儿看电视时间”记录卡。

提供有关材料:现成的可剪剪贴贴的画片、作底版用的旧挂历(反面)胶水、剪刀、彩色笔。水粉颜料等等。

感知讨论操作实践强化巩固。

1.引导幼儿感知、讨论有关“近视眼”的问题。

建议教师根据班级实际,循序渐进地开展以下-些活动。

活动-:在图书区内摆放一本自制的大图书《倒霉的大近视眼》,并提供录音,供幼儿阅读。

活动二:启发幼儿观察、了解周围一些“近视患者”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有哪些不方便,有哪些困难,以及形成“近视眼”的原因。

活动三:带领幼儿共同访问几位“近视患者”,或请他们来到幼儿园,讲讲自己的“苦恼”。

活动四:择时开展讨论活动:

2.以集体或分组的形式,开展操作实践活动。

活动一:《学学、做做》。

结合-些用眼要求较高的活动,向幼儿介绍一些看书、写字、绘画剪纸等活动中保护视力的常识,幼儿在活动中进行实践。看书、书写或绘画时,要有正确的坐姿和握笔姿势,眼睛离视物30厘米左右。(可让幼儿坐在桌前学学、做做棗将胳膊肘撑在桌上,将小臂和手掌伸直,中指点到鼻尖或额头,即距离30厘米左右)。

不在过强、过弱的光线下看书、绘画或制作手工作品。(可与幼儿共同看一看、找一找,活动室的哪些部位光线过强。过弱,不宜开展上述活动)。

看书、书写及绘画等活动的时间,每次约30~45分钟,进行这些活动后,最好能向远处望一会儿。(教幼儿学习用定时器。闹钟,或看时钟来控制时间)。

不躺着、走着,或者在动荡的车厢里看书。(可演个小小哑剧)。

活动:《看电视和玩游戏机》。

在组织幼儿看电视、玩儿童电脑游戏机前介绍保护视力的常识,鼓励幼儿积极实践。尽可能坐在电视机的正前方,距离不小于2米。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四

1、通过本节课教学,目的希望学生知道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以后能更加爱惜自己的身体。

在黑板上画两幅图,一个男孩子,一个女孩子。

1、谈话:

(1)说说你们的好朋友有谁?(引入同学们没有注意的好朋友——自己的身体。)。

(2)谈谈自己的身体各部分,觉得什么地方比较特殊?(引入隐私部位的概念。)。

(3)指着黑板上的图画,说说哪些地方是隐私部位?

2、讲解:我们身体有很多部分组成,但是有些地方不仅不能让能让别人碰也不能让别人看,同时也是不能去碰别人看别人的地方。夏天同学们游泳时穿泳衣会遮住的地方,那里就是我们的隐私部位。

3、为什么不能让别人碰自己的隐私部位?

讲解:隐私部位同我们身体其他各地方部位一样,例如我们的鼻子,嘴巴,手与这些部位同等重要,都是我们身体的一部分,但这些地方需要我们更加用心的呵护和照顾,这样我们才能更加健康茁壮地成长。

4、强调:提醒各位同学们,我们要好好保护自己的隐私部位,一方面这些地方是我们很重要的身体器官,另一方面,不要碰触对方的隐私部位,即使闹着玩也不可以,这样尊重彼此,才能更好的玩耍。而且,内裤遮盖的地方每天清洗,更要每天更换内裤,保持卫生。

5、讲解:我们身体会表达出一些感情,比如鼓掌,握手。善意的接触传达的是自然礼貌,让我们感觉到友好的接触。但是对我们身体的其他碰触让我们感受到不舒服,我们都是有权利拒绝的。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五

1、初步懂得要注意安全,保护自己,知道不做危险动作。

2、学习履行一些简单的安全行为。

在语言角内增设《橡皮膏朋朋》的图书若干册及相应的录音带,以便于学生听听、讲讲、议议。提供若干组成对的安全行为与危险动作的图片如:“有秩序地玩滑梯”和“争先恐后挤滑梯”。设立“安全角”,提供若干个安全品或危险物的实物与卡片。如:空药瓶、易碎物(卡片)、尖锐物(卡片)等。

1、引导学生分组感知讨论,引起学生对安全问题的重视。

(2)带领学生观察他班学生的`体育锻炼,让学生找找哪些是安全行为,哪些是危险动作(老师作好记录)。并及时组织学生讨论:“做这些危险动作容易造成怎样的伤害?”“如果是你在玩,该怎么做?”等。

2、学生集体或分组操作实践,利用日常生活或创设特定情景,让学生学习保护自己身体安全的行为。

(1)小心关门。

(2)安全使用剪刀。

强化巩固日常生活中自我安全保护行为,为奠定良好的习惯打基础。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六

摘要:大数据征信使个人信息安全处于空前的威胁与挑战,本文简述了大数据征信的概念与发展,探讨其在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为完善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征信;保护;个人信息。

一、大数据征信的概念与发展。

大数据征信是指对海量在线交易记录、社交网络数据等个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运用大数据分析和刻画出信用主体的违约率和信用状况,进而控制金融信用风险。解决了传统征信因信息分散导致的采集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与传统征信天然互补。由于大数据采集的覆盖面广、信息维度丰富,评估个人信息的信用风险全面而广泛,成为互联网金融和众多相关行业的基石。

由于互联网征信企业极度依赖于大数据技术的收集与分析,一切信息皆信用,使得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受到了空前挑战和威胁。近年来违法倒卖、泄露个人信息事件屡见不鲜,极大地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由于个人信息在我国立法中仍处于薄弱环节,相关法规的制定存在较大的不足与滞后,商业化的大数据征信可能会成为侵害个人信息的工具,需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制。

(一)立法保护滞后于现实需要。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尽管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不断出现在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过于分散且层次效力不一,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满足当前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高质量法规的需求。现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与大数据征信的发展不适配,对于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等环节缺乏明确的界定,条例规范范围过于狭窄,对于涉及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未作出合理规范。

(二)征信信息泄露严重监管缺乏。

大数据征信涉及大量用户敏感信息,随着越来越多的数据被采集利用,用户面临着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变得更加严峻。与普通个人信息相比,征信信息由于价值和敏感性,泄露的危害更为严重。当前信息泄露已经形成产业链,数据黑市犯罪成本低利润高。再加上互联网征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业务操作和人员道德双重风险,近年来许多互联网公司人员存在监守自盗的风险,例如京东泄露了12g的`用户数据造成其严重后果。2016年的“526信息泄露案”,湖南银行行长非法出售个人信息257万余条,包括身份证号、征信记录、账户明细等众多敏感信息。而在国外全球第一大个人征信机构益博睿涉及2亿的身份信息泄露,涉案金额超过6500万美元。

(三)个人维权法律救济困难。

随着未来信息开发和利用的日益成熟,个人信息尤其是信用信息具备相当的商业、社会和法律价值。大数据时代使个人信息的权利边界消失,给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带来巨大的挑战。由于个人信息主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与征信信息管理机构存在着信息和技术不对称,让受侵害的个人信息举证维权之路难上加难。在个人信息受到非法收集泄露等侵害时,由于通过法律救济途径解决纠纷可能产生的成本和风险过高,只好选择放弃诉讼维权,使得本应该成为最终保障的司法救济渠道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针对大数据征信的特点,以征信业规制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现有成果出发,通过立法出台统一的个人信息国家技术标准,给已有的普遍分散立法以操作的指引,制定最低标准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隐私的信息、个人信息采集基本原则和使用目的,采集收集的负面清单制度,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通过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为征信体系安全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

加强数据安全体系和信息监管体系建设,防范非法入侵造成信息泄露,对于信息泄露问题完善危机应急预案和补救措施。加强信息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买卖信用数据的行为,加大对泄露个人信息企业的问责和处罚。对征信管理机构开展内部安全认证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征信行业协会其协调沟通征信机构与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征信行业业务交流和制定技术标准,开展征信信息保护宣传提高民众意识。

建立征信机构内部的纠纷处理机制,完善信息异议处理解决机制,缩短错误征信数据信息的更正时限,提高征信信息录入质量。完善个人对征信机构的投诉渠道,引入征信行业调解、仲裁和第三方纠纷非诉解决的法律机制。对于公民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面临取证难、诉讼难等问题,完善互联网情景中个人信息侵权赔偿制度,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和集体诉讼机制,优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程序,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救济渠道。

[参考文献]。

[3]孔德超.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探析[j].中国物价,2016(05).。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七

奥巴马很可能将引用去年通过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加州法案作为模型,该法案的通过得到了两党的广泛支持。该法案将于明年1月生效,将禁止教育网络公司公布或出售学生个人资料,以及利用学生信息创建账户。

奥巴马此次关于学生隐私保护的讲话将拉开为期三天关于网络安全的竞选式活动的帷幕。此次讲话号称是国情咨文的预演。

除了号召立法,奥巴马还将赞扬近几月来许多教育科技公司自发签署的隐私保护承诺。该承诺表示,企业将清楚易懂地公开它们以什么目的收集了何种学生信息。同时还保证,企业不会出售其美国软件与信息产业协会(siia)协助拟定了该承诺书并标榜这是自我调节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siia公共政策副主席markmaccarthy表示,siia很“高兴”奥巴马将强调其工作。收集的数据或利用数据向学生发布广告。

但是siia强烈反对联邦隐私立法。markmaccarthy表示,“过去几年,许多州都已经通过了各自的学生数据保护法案,尽管远不如加州法案全面。如果在州立法案之上强制执行联邦法案,将会加剧各法案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不仅对各企业,而且对学生、老师和学校都是不利的。”

siia还表示,现有的法律和企业的隐私政策,以及企业自发签署的承诺书已经为学生数据提供了“相当可靠的保护”。而许多家长对此表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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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八

物联网是融合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和传感网络等技术,以互联网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网络。近几年物联网在各行各业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军队也应用到了作战、后勤和装备保障等领域。物联网给当今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但物联网的安全问题始终是制约其应用范围和领域的障碍,解决物联网信息安全问题刻不容缓,该文简要阐述了物联网面临的主要安全威胁和应对措施。

近年来,物联网技术在世界各国受到高度重视,并得以广泛运用。在全球主要军事大国中,物联网也大量应用于侦察预警探测,一体化军事网络与指挥控制,武器装备控制与维护保养,战场后勤保障等领域。因此,物联网中存在的信息安全问题和漏洞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物联网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互联网中的信息安全问题必然会出现在物联网中,除了面临传统网络的安全问题外,由于物联网自身的技术特点,它也面临着其自身特殊的安全问题,物联网面临的安全威胁远比互联网多。解决物联网的安全问题也成为物联网发展的当务之急。

基于物联网本身的特性,它不但要面临通常情况下的移动通讯网络中普遍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还要面临一些和现有的移动网络安全不一样的较特别的安全问题。物联网一般分为应用层、网络层和感知层三个层次,每个层次都承担着具体的工作职能,但同时各层也面临着需要解决的不同的安全威胁。

1.1感知层安全问题。

物联网感知节点通常部署在无人值守的环境中,攻击者可以很容易接触到这些设备。物联网感知层主要由rfid系统、无线终端、各种传感器以及传感节点及网关等终端设备构成,rfid的非接触式的无线通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rfid标签上的信息可以被轻易追踪、篡改,造成信息虚假、决策错误等严重问题,针对rfid系统的安全威胁主要包括物理攻击、信道阻塞、伪造攻击、假冒攻击和信息篡改、拒绝服务攻击和恶意代码攻击等。传感节点功能相对简单,无法实现复杂的安全保护功能。

1.2网络层安全问题。

物联网在信息传输过程中由于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且多采用无线信号,极易成为窃取、干扰、破坏的目标对象,这将对物联网的信息安全带来巨大威胁。攻击者通过窃取正在工作的感知节点发射的信号,通过海量数据分析破解数据来获取信息,甚至伪装合法用户身份窃取涉密信息。攻击者也可以在感知节点的无线网覆盖区内,发射无线电干扰信号扰乱无线网络的运行,使网络通信中断甚至瘫痪。

组成物联网的网络体系结构、介质千差万别,有光纤网、无线网、移动通信网、卫星通信网等,感知节点数量庞大,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安全漏洞。因此对网络层来说,互联网固有的安全防护架构不能满足物联网安全的`特殊要求,增加了安全防范的难度,现有的技术和信息防护体系难以全面保证其中的信息不发生泄漏、窃取和篡改。在物联网的环境下,任何人都可以用特定的技术手段通过终端进入网络。一旦涉密敏感信息发生泄露,就会造成重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更甚至危及国家军事安全。

1.3应用层安全问题。

物联网节点无人值守,对设备的远程信息配置和更改存在安全隐患。

千差万别的物联网平台需要一个功能强大的标准统一的安全管理平台,平台安全标准的不统一、不同的安全策略对物联网节点的日志、安全审计和身份认证等安全信息进行管理带来新的安全问题。

物联网应用安全还面临信息处理和人机交互的问题,在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要求较高。

面对军事和商业应用,必须解决隐私保护问题。

应用层包括电脑终端、手持终端、移动终端、数据库服务器、云服务器等,负责进行数据的接收、分析和处理,向感知节点传送指令。这些要素同样也面临信息安全问题。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九

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制度。在大数据时代,各行各业的数据处于不断交融、碰撞的动态变化之中,慢慢形成行业发展的新局面。首先,政府应该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律。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案是对其他已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力补充,既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也打击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其次,法律法规要明确数据的采集界限以及数据的使用权。什么样的数据能够被获取利用?什么样的数据属于个人隐私应该予以保护?这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数据采集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获取范围采集所需数据,数据的使用权同样也是需要探讨的。

4.2技术创新预防外来攻击。

在注重信息安全的理念中,虽然只提及三分靠技术,但是技术的提升却是保障信息安全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首先,在大数据时代,需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技术的研发创新,同时加大力度推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的.硬件技能的不断提升;其次,技术的不断创新依靠的是强大的技术团队、技术人才。从赛迪智库颁布的版大数据白皮书得知,大数据的人才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是稀缺的,这就需要国家加大资金的投入,培养专业性的大数据技术人才,提高信息技术水平。

4.3加强各行各业的自律和监管。

信息安全的七分靠管理,应该体现在各行各业、各组织机构,应该相对应地形成内部的标准和公约,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监督与管理其对数据的各项使用权利。同时,政府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服务行业的引导,如:对移动运营商应该加以鼓励合理地运用数据,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加便捷且个性化的服务。在监管方面,需要引入第三方安全评估的认证机构,加强对行业数据处理的全部流程的监管。

4.4推行网络实名制。

推行网络实名制是提高个体信息安全意识的方式之一。有些人认为推行网络实名制会压制网民言论自由,不能完全体现民主。但是从铁路运输的售票实名制的成功案例来看,互联网络实名制虽然可能会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必定是利大于弊。首先,实行网络实名制,某种程度上会让网络上的言论更加得体,从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如:网络冷暴力给网民带来的危害案例比比皆是,网络言论的过度自由给青少年群体带来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推行网络实名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不法分子的恶意中伤等。其次,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有效地保护用户的个人财产。当下,“微商”是非常红火的一个名词,但“微商”的可信度不高。假若这样的网络创业能够推行实名制,必然会提高网民对其的认可度。最后,推行实名制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网络犯罪的发生。

加强信息安全教育是一个漫长的且需要持之以恒的过程。社会各阶层群体都应该加强信息安全知识的学习。国家也应该针对不同的人群,提供相应的学习条件。如:对在校学生,可以开设信息安全相关的课程,鼓励学生进行选修学习;对工作人员,应该定期参加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十

目前我国在民用和军用领域大力发展物联网技术,也逐步将其应用于各行各业,面对物联网存在的多种威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手段是很有必要的。物联网安全相关技术特点主要有可跟踪性、可监控性和可连接性,这就决定了我们可以从多方面,多层次着手采取以下介绍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物联网的安全。

2.1rfid安全防护。

rfid的非接触式的无线通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标签上的信息可以被轻易追踪、篡改,造成信息欺骗,从而造成决策错误等严重问题。

现阶段避免rfid安全隐患出现的主要策略有:kill命令、主动干扰、静电屏蔽等物理方法;哈希锁、哈希链、重加密机制、挑战响应机制等安全协议;或者前述各种方法的有机结合使用等。针对rfid缺陷,综合成本和安全两大因素,现在采用最多、最可靠的方案是利用密码学增强传输级安全,创建安全机制。

2.2信息传输安全。

数据加密增强数据传输安全。数据加密技术可以有效保障信息在传输中的安全性。加密不仅能阻止攻击者对传输信息的破解,还能防止信息被窃取,从而非法利用。常用的加密算法有对称和非对称加密两种,加密通常可以采取软加密和硬件加密实现。

防火墙技术保障信息传送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可能会遭到攻击,防火墙能有效防止一些非法入侵、网络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等。

2.3数字签名。

数字签名是一种数据交换协议,接收者和第三方能够验证信息来自签名者,并且信息签名后没有被篡改,签名者也不能对数据信息的签名进行抵赖。数字签名能保证信息来源以验证消息的完整性,有效地对抗冒充、篡改、非法访问等威胁。

2.4加强认证与访问控制。

由于感知节点容易被物理操纵,因此必须对节点的合法性进行认证。除了传统的用户身份认证、更新和加密口令、设置文件访问权限、控制设备配置权限等方式认证外,还可以采用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认证与访问控制。

所谓生物识别技术就是利用人体固有的生物学特性和行为特征,通过计算机与光学、声学、生物传感器和生物统计学原理等高新手段密切结合来进行个人身份的鉴定。目前物联网安全认证领域用到的识别技术主要有:虹膜识别技术、视网膜识别技术、面部识别、签名识别、声音识别、指纹识别等。多种生物特征融合的识别技术也将是未来的热门方向之一。

2.5安全芯片设计。

芯片功能偏重应用,且功能简单,缺少安全防护功能。在芯片设计的顶层研发方面,网络安全正逐渐成为物联网芯片开发的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芯片级的网络安全必须首先从芯片层面的跨频道攻击防护策略,其次是供应链的安全管理机制,然后是芯片内部逻辑单元的木马侦测能力三个设计层次着手。不仅需要拥有软件层面的屏蔽手段,更需要在芯片层面进行核心安全功能模块设计。

2.6可信智能通信网关。

信息交换节点是物联网系统组网的重要环节,节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物联网可信应用的基础。可以通过节点与汇聚节点之间、节点与网络之间的认证来确认节点的合法性。也可以引入相邻节点作为第三方认证来排除非法节点,发现非法设备。

攻击者的所有操作行为也会将物联网的通信网关作为第一目标。目前几乎所有的攻击行为,都是通过入口达到攻击目的。因为控制身份的唯一性,如何严把入口关,如何建立传感网络与互联网网络的认证机制,是可信智能通信网关的的关键实现技术,可信智能网关将成为日后物联网领域中最关键的安全设备。

2.7制度和法规。

物联网安全保护的技术研发对保障物联网的安全至关重要,但制定和完善物联网安全运行和法律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我国至今没有完善的物联网隐私保护法规,违反隐私保护的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处罚措施。制定相应的法律和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3结束语。

物联网应用日益普及,发展速度日益迅猛,其安全问题就愈发显得突出。只有认清当前物联网面临的主要安全威胁,从安全技术防范和法律法规等两方面着手,才能有效保护物联网应用的安全,防止在信息感知、传输、应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促进物联网健康、快速发展,推动物联网应用向更高层次迈进。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十一

物联网的普遍应用将为我们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逐步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智能交通、智能家居、智慧农业、环境监测、物流、工业安全生产、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有可能渗透到通信业务的每一层。但是物联网的应用同时将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安全问题和社会伦理问题,如物联网病毒、诈骗信息蔓延、入侵、物网滥用、个人隐私泄露而受到侵害等。因此在我国物联网发展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物联网的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问题,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长远规划、密切关注、缜密布局,详细制定和实施对策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深入,对于计算机信息的安全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多年来一直是国内外重点研究领域。为了提供安全化的信息服务,必须要认清信息安全的五大要素,主要包括认证,认证是安全的最基本要素,当用户使用一个平台的时候,首先必须要知道用户的身份。在平台的设计中,必须要对每一个可能的入口采取认证措施,不允许出现无差别入口,从而达到安全漏洞的防范。

此过程必须具备以下几点特征:

1.授权,简单来说,授权就是对权限控制的控制。是给予合法用户使用系统资源和进行行为监控的权利的过程。授权可以授权特定对象,授权一组对象或基于对象的角色授权它们。

2.保密,如果说认证和授权是信息安全的基础,保密则是必要手段。保密室要确保信息在传输期间信息不被窃取。例如,当被认证和授权的合法用户通过网络访问信息时,信息在传送过程期间有被其他人非法截获的危险。加密和解密技术是确保机密性的重要手段。

3.真实性,假如信息在存储或传输期间被修改,就破坏了信息的真实性,这甚至比信息被窃取造成的后果还严重。

4.不可否认性,这一点主要是确保事件的可查性和可追溯性,无论是授权使用还是非授权使用,都应该可查、可追溯,这样在出现安全和纠纷问题的时候,才能更容易定位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

对于物联网的安全防护,是如今物联网研究的热门领域之一,为了加强保密性,提出了一种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公私钥密码算法和局部安全算法等等,大大增强了物联网节点与基站之间的安全通信。

在信息传递、交换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机密的`、高敏感度的私密信息,只有当一个平台能充分尊重个人隐私,得到用户信任,才能提升客户体验。安全性、维护隐私性、可信任性、非强迫性、易用性是一个物联网平台是否成熟的標志要素。

w3c理事会在定制一系列网络标准、协议的时候对隐私保护也有相关的规定,即p3p协议,本意用于授予用户对他们平台个人隐私更多的控制,而现在p3p标准的构想是:web站点的隐私策略应该告之访问者该站点所收集的信息类型、信息将提供给哪些人、信息将被保留多少时间及其使用信息的方式。

在搜集和通信中保护信息隐私,首先就要做到安全中的保密属性,因此使用成熟的密码技术是隐私保护的基础。对于网络通信的隐私保护,必须要提到在传感器数据搜集过程中的保护技术。因此,在服务器采集实时传感器数据的时候,必须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如改变发包频率、改变网络包大小、发送虚拟包、对采集时间、位置信息进行必要的保护等手段,即使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获取,也无法确定具体数据内容,从而达到隐私保护的效果。同时,在物联网的隐私保护的过程中,不能忽视一些环境感知的数据,如占用率、内存使用率等,因为这些数据很容易推断出实际数据的内容。

另一个在隐私保护领域里比较成熟的方式是使用匿名网络传输中无法区别不同设备或者不同用户数据的时候,窃取的数据就失去了意义。匿名对隐私保护有很重要的意义,这样可以保证信息在发送给第三方的时候不会对源信息的隐私造成泄漏,但是在做隐私保护的时候,不能忽视安全保护的不可忽略原则,不然很容易造成系统的混乱。

隐私保护与安全的不同地方在于,安全问题是第三方可以进行客观判断,对于某操作是否对数据源或其拥有者造成破坏,但是隐私问题前提是要尊重用户的设置。可能对于用户,第三方对于某信息的操作泄漏了他的隐私,但对于用户同样的信息的相同操作,认为并没有泄漏隐私。

1.信息隐私保护策略:选择性发送数据,用户的隐私信息可以发送给用户可信的用户群,但是不可以泄漏给用户不可信的、敌对的用户群。

2.泛化策略:对于信息特征值明确的场景,如数据包大小独特、传感器发包频率独特等情况,需要进行一定的泛化操作。不允许在一个数据集里面轻易的获得某个特定的数据。

3.集合操作策略:在物联网平台中,由于数据环境感知性较强,对于单独数据的隐私保护可能起不到效果,因此需要对相似数据或含有同一特征的数据进行集合隐私保护。例如,对于用户节点信息的匿名操作,需要同时对该节点的位置信息进行匿名。

4.信息可信策略:信息对于平台应该完全可信,平台对于信息的匿名或模糊,不能影响可信第三方获得数据的可靠性。这种可信,又称为“主观概率”,要求用户、平台都需要规范自己一系列的操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需要加强物联网道德和伦理的研究、宣传、教育,努力建设物联网绿色文化。要努力形成社会对物联网道德和物联网伦理的共识,强化物联网道德和伦理意识,坚持合理利用物联网。使大众对物联网行为有较为准确的道德判断并形成社会舆情,使物联网道德和伦理内化为公众内在的行为约束机制,努力建设绿色、和谐的物联网文化。

参考文献。

[3]无线传感网数据聚合隐私保护协议分析[j].聂旭云,倪伟伟,王瑞锦,赵洋,秦志光.计算机应用研究.(05)。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十二

涉及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可分为法律保护、企业行业制度规范、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以及公民个人自我防范等,本节仅就法律保护有关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有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据不完全统计,涉及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有将近40部,法规有30余部,另外还有一些存在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中。其中:

首先,在宪法层面上,我国并没有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也就是在宪法中没有提到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其次,在民法领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安全如隐私权一样适用有关人格尊严的规定,因此《民法通则》第101条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保护,也可以视为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而民法领域对个人信息比较明确的规定出现在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第14条和第29条分别从消费者权利以及经营者义务两个方面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予以明确的保护,同时还在第50条、56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在刑法领域主要体现在《刑法修正案七》中,其中第七条的规定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了规定,但前者的行为主体只限定于“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并未将企业或公民个人纳入其中,同时该条也未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做出具体的界定。

最后,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在和出台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均明确表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工信部出台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部门规章对公民个人信息收集、保障措施、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尚未明确“主管部门”究竟为何部门,因此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首先,我国尚未成立专门负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监管机构或者部门,且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也未具体确定,于是在实践中就会出现当公民在其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后寻求救济时,多个行政机构之间相互推诿,大大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

其次,从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来看,行政机关的监管方式大多采取的是一种事后监管的方式,然而事后监管很难做到对存在的风险进行防控。同时由于个人信息具有无形性,又通过网络传输,导致了侵权行为调查取证难,只进行事后监督难以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做出有效反应。

最后,从目前已经发生的案件来看,行政机关并没有形成对涉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有效监管,往往在发生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后,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从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虽然规定了一些诸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且处罚力度较轻,往往行政处罚不具有威慑性,多数案件最后都是以刑事处罚终结的。

国外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体系基本比较成熟,本文主要介绍欧盟和美国的相关立法情况,以期对我国健全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提供一些启示。

欧盟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经历了由成员国单独立法到欧盟内部出台统一法规的过程。除欧洲各国的立法外,1995年10月24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通过了《关于在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保护当事人及此类数据自由流通的指令》(简称欧盟数据保护指令),这是欧盟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最重要的指令之一。尽管这一指令并不具备直接的执行效力,但欧盟通过此指令,要求其成员国修改或制定国内法以达到欧盟内部对此类问题的统一性。

通过立法,欧盟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执行机构包括:欧洲法院、欧盟数据保护专员、第29条工作组、第31条委员会以及如欧洲网络与信息安全局在内的其他机构。

众所周知,美国一直重视有关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其在信息安全上的立法可分为保障国家及政府信息安全的立法、保障商业组织信息安全的立法以及保障个人信息隐私的立法,并且高度强调个人信息隐私的至高性。

美国最初是根据宪法第四修正案中规定的“隐私权”来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在后来的宪法修正案虽未正式将“个人信息安全”纳入到其中,但从判例上看,隐私权是可以成为抗辩主张的。

相较于欧盟的统一立法模式,美国采取了分散立法的模式,除了宪法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外,美国在此方面最大的特点是其联邦成文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十分全面、几乎涵盖了各个领域,其中的《电子通讯隐私法》可以说是目前有关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最全面的立法。这些法律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推动美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发展。

根据消协《网络安全报告》显示,受访者在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后,极少数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而206月,我国正式在境内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实名制对个人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日益严峻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加快推进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个人信息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应当获得来自国家力量的保障,而涉及到全体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并不能单单依靠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偏低层级的立法来规范,基于我国的国情和目前的立法体系,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更应该由一部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专门性法律予以规范,以减少法律空白的出现,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

在统一的《个人信息安全法》的内容中,首先应当对个人信息做出的界定,明确受保护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其次,明确《个人信息安全法》的原则及保护措施,对包括收集、加工、转移、利用、删除等环节做出具体要求。最后,确定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具体表现、法律责任以及处罚范围和措施做出详细的规定,以便在未来的实践中有法可依。

除了《个人信息安全法》外,还应当在刑法、行政法领域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予以规定。通过《个人信息安全法》的总领性作用,逐渐细化在各个领域内的相关立法,逐步确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

4.2强化执法力度与完善救济途径。

4.2.1设置独立的执法机构。

设置独立的执法机构或部门有助于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可以设置一个类似消协但非社会团体的行政监管机构或者在工信部之下设置一个单独的监管部门来处理有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问题。该监管机构享有单独的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执法权,负责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同时负责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普及和宣传工作,提高公民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除此之外,该机构还应当负责对外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我国在此领域的立法、标准等与国际接轨。

目前国家对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小,相对于个人信息的巨大商业价值,非法窃取、收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成本明显较低,因此有必要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各个层级的立法、政策规定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具体惩罚方式,设置除损害赔偿金额外的高昂惩罚性赔偿金额以提高其不法行为的成本。同时还可将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纳入其个人信用体系之中,以达到遏制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行为发生的效果。

4.2.3设置诉前救济措施。

由于诉讼时间较长、调查取证存在一定的困难,等待诉讼判决后的救济往往会给扩大事件的不良后果,给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公民造成难以估量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因此在诉讼救济中可以设置类似票据挂失止付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诉前禁令措施,及时有效避免公民因信息泄露遭受更大的损失。

5结语。

我们现在在反复强调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但个人信息安全也同样重要。纵观世界其他国家,近几年都逐步加强了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随着信息化的蓬勃发展,信息之间的流转越来越频繁,我们逐渐意识到个人信息安全在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风险,中国加快将《个人信息安全法》提上立法议程不仅是顺应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选择,更是我国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选择,笔者相信,未来几年内中国必将会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现依法治国。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十三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不断推进,个人权利与人身尊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隐私权已成为当代公民保护自身人格的一项重要权利。

科技手段和现代传媒的普及,使猎取他人隐私、满足好奇心理、或达到商业及政治目的的社会现象已屡见不鲜,如今,涉及隐私权的案例呈上升趋势。

隐私权是什么?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

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得隐私权以及隐私观念,它至少是一个人格尊严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必要的,它是重要的,它体现一个人,人格,人格尊严这样一个东西。

“支配或控制隐私权”和别人分享、在总结由纯属我个人事件当中可以阐发出来的公共的意义叫做支配或者控制隐私的权利。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偷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隐私,尤其是在网络上。

同时要不办或少办什么会员业务,什么实名和职业认证业务等。

因此当知道自己的隐私被泄露了的时候,那自己的隐私权已经被侵犯了。

其次要主动积极、依法合法地保护自己受到侵犯的隐私权。

保护孩子的隐私【2】。

无论是大人还是孩子,都有保留隐私的权利,保护孩子的隐私在青春期阶段尤为重要。

这个阶段的孩子,心思细腻,开始有建立自我空间的意识,很多内心的“秘密”无法与家长分享,无法与老师述说,无法与朋友畅谈,这时他们会选择不同的输出渠道,比如记日记,向笔友网友述说等等。

我很反对家长偷看孩子日记,更反对看过后还要找孩子“政治谈话”,用家长的身份逼迫孩子说出自己不想说的心里话,既然他们选择写在日记里而没有向父母述说,那就表示这是他们自己选择的输出途径,如果将这条发泄管道堵死,不但不能帮助孩子解决烦恼,反而会使他们内心积压越来越多的消极情绪,对他们的学业,精神状态都很不利。

保护孩子的隐私权,就是保护他们的尊严,只有家庭成员互相尊重,才能为亲子间有效沟通做基础,所以,请家长把隐私的权利还给孩子。

网络时代如何保护好自己的隐私【3】。

1、不要在网站提交个人信息。

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自己的隐私通常是自己无意中泄露出去的,因此不要轻易在网站上提交自己的信息,除了银行网站,著名的电子商务网站之外,其他网站都不要提交自己真实信息;举个例子来说,几年前你可能在5460同学录这个流氓网站录入过自己的`个人信息,今天你会发现你的个人信息被复制到至少四、五个网站供人搜索查询。

因此,在网站或社区系统提交自己真实信息的方法是不妥的。

2、发布文章,三思而后行。

在网络上发帖子,写博客,不要因为你的博客访问人数少不会有人注意就写一些自己的隐私信息,一篇文章一旦发布出去,就无法收回来了,文章会被存档、、甚至散布到很多你永远都不知道的网站上,而搜索引擎的触角会找到互联网上的任何一个角落,因此,写文章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如果你不希望某些人看到你的文章,那么就不要发布它,因为文章迟早会被别人看到的。

3、使用安全的密码。

如果一定要在网络上保存自己的信息(例如电子邮件、私人日记等),那么一定要使用一个安全的密码进行保护,所谓安全的密码,通常情况下是长度多于6位,有字母和数字的不容易被人猜到的密码。

4、个人电脑的安全。

自己使用的电脑,要有足够的安全设置,打上最新的操作系统补丁,启用防火墙,安装杀毒软件,不要访问任何钓鱼网站等等,确保个人电脑不被黑客入侵。

如果发现有被入侵的异常情况,应该在第一时间内断开网线,然后再进行检测和修复。

如何查询自己的个人隐私是否已经外泄,这里也有一些技巧。

1、定期使用百度和google搜索自己的真实姓名。

重点查看前三页的内容,看看是否有和自己相关的隐私信息。

2、定期使用百度和google搜索姓名+个人信息(如个人工作单位、学校、住址、电话号码等)。

通过这种组合查询,能较为准确的知道自己信息外泄的情况。

如果个人隐私已经泄露,该怎么办?

1、如果是自己建立的网页或者填写的信息,那么直接登录网站进行删除操作。

2、如果发布在第三方网站,那么通过邮件或电话联系对方网站管理员,要求其删除个人隐私信息。

进过这些操作之后,就可以删除已经在网站上索引的个人隐私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百度和google的网页快照依旧会保留这个信息一段时间(通常是几个月),因此最好能通知百度和google要求其在搜索引擎的缓存里也将隐私信息删除。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十四

在对全国100多万份调查问卷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后,《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近日发布。本次调研显示出,当前公民个人信息遭受侵害的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报告》披露:超过七成以上的人都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多达81%的人收到过对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53%的人因网页搜索、浏览后泄露个人信息,被某类广告持续骚扰;在租房、购房、购车、考试和升学等个人信息泄露后,受到营销骚扰或诈骗的高达36%。

两成人曾受电信诈骗恐吓。

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和封面智库联合发布的这份《报告》显示,有26%的人每天收到2个以上的垃圾短信,20%的人近一个月来每天收到两个以上骚扰电话。

《报告》还显示,在遭遇个人信息侵害时,经历邮箱、即时通讯、微博等网络账号密码被盗的参与调研者占40%,因在网站留下个人电话和注册网络金融服务而遭遇各类骚扰和诈骗的参与调研者都在30%以上,遭遇针对银行卡、信用卡和网络交易诈骗以及被“短信炮”、“拨死你”电信骚扰的参与调研者比例在20%以上,被冒充公检法、税务机关的不法分子诈骗、恐吓的参与调研者比例达19%,明确知道个人和家庭信息被贩卖、泄露的参与调研者比例达18%。

此外,即便最少的数据比例,即“个人隐私信息被网站公布”、“购买机票后收到航班异常的电话或短信诈骗信息”也达9%。

60%受访者不知如何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证件复印件、快递单和手机是泄露个人信息的重要载体。《报告》显示:有高达55%的人将证件复印给相关机构时,从不注明用途;47%的人经常将写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直接扔掉而不加处理;超过27%的人在停用、注销手机号的时候,甚至不去银行、支付宝、网站等变更绑定的手机号。

在被问到发现个人信息泄露会采取什么行动的问题时,71%的'参与调研者选择了掐断电话或不予理睬,选择拉黑及拒接的比例为63%;仅有20%左右的参与调研者选择了举报、投诉、报警等积极应对措施。

在解释未能维权的原因时,半数以上的参与调研者因不知如何维权(占60%)和没有发现经济损失(占56%)而选择了沉默。

值得关注的是,参与调研者中有高达44%的比例选择了因维权程序太复杂、成本太高而放弃维权,另有34%的人是因缺少维权证据而无奈放弃。最为消极的是“维权成功也没有好处”选项,也有14%的选择比例。

量刑过轻震慑力有限。

针对此次调查发现的问题,《报告》认为,尽管目前我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诸多法律规定,但基本都分散在效力层次不一的各种法律法规乃至规范性文件。因此建议,应尽快通过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对相应法律进行系统化梳理和整合。

《报告》指出,尽管当前针对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与利用的司法判决为数不少,但与个人信息泄露的普遍状况相比,并不成比例。特别是个人信息泄露与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结合之后,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和巨大的社会影响,亟需加大惩处力度,增加犯罪成本,以切实起到威慑作用。

“我们做了一个案例数据库检索,只找到相关的40多个案例的判决书。而在这其中,只有5个案例是判决侵犯个人信息的罪犯是超过一年,超过两年的更是仅有两个案例。这样的比例也说明,我们刑法的量刑规定不是很高,在实践中震慑力还比较有限。这同样也印证了维权困难导致受侵害人维权意愿低下的观点。”《报告》执笔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林维认为,应建构统一的立法框架、加大司法打击力度、确立顺畅维权渠道。“把关注的焦点从事后的惩处转移到事前的防范上来,从非法数据产业链的源头堵住数据泄露的可能性,才有希望从根本上治愈这一顽疾,迎来个人信息保护的蓝天。”

芝麻信用成实践样本。

《报告》同时指出,实现健康市场秩序的具体模式,其构架可以通过建设“基础法律规范、行业通用标准、企业最佳实践”的架构来实现。

在此方面,刘晓春介绍,经过《报告》课题组专家调查研究,建议可根据芝麻信用等征信机构形成的实践样本,提高征信机构和数据信息行业的准入门槛,建立个人信息分类保护、全面落实用户授权机制、严格规范内部管控流程、完善泄露危机应急预案,让这个成为整个数据信息行业的通用标准。

例如,以手机app等软件为例,芝麻信用等企业建立内部信息采集规范,只采集与评估用户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而不采集用户的聊天、通话等个人隐私信息,不得追踪用户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论信息。

同时,芝麻信用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上实行类似于“黑名单”制度,设立了外部舆情监测机制,一旦发现合作商户存在信息泄露或违法违规采集/输出用户信息的情况时,会及时评估事件对用户信息安全造成的风险或潜在威胁,甚至决定中止或终止与合作商户的合作。

蚂蚁金服副总裁、芝麻信用总经理胡滔在会上透露,芝麻信用已通过英国标准协会权威评估认证,成为国内首家获得iso27001:国际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征信机构。

“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芝麻信用严格按照国际信息安全最佳实践要求实施,即使投入成本,改变流程,也要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这也是我们对用户的承诺。我们也希望,芝麻信用阳光公约的相关原则和做法,能成为更多同业的共识。”她说。

安全保护隐私教案篇十五

车联网为什么值得大家关注呢?首先这是一个潮流,其次车联网和物联网一样,发展起来很快。但是两者又不一样,不能把车单纯看成一个物,因为在物联网,我们往往会偏重一些小的比较简单的东西,车太复杂人也包含在里面,所以整个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我们建议不把车联网放在物联网信息安全里面。物联网的操作系统是嵌入式的,而车联网的操作系统归到智能终端的领域里,所以车联网应该与物联网是不同的层次。

一、车联网是走向自动驾驶的必然道路。

谈在到和自动驾驶的关系,我们认为车联网是走向自动驾驶的必然的道路,因为自动驾驶有一个很艰巨的任务,在无人驾驶发展的过程中车联网是必要的阶段,可以不断地增强信息技术对驾驶的辅助,自动化的程度越来越高。

我们看到汽车行业确实在发生变化,和信息领域有关的变化,首先是软件。在汽车里面,软件的复杂程度已经越来越大了,过去很简单,有一些小的控制软件,但汽车很庞大,它的软件、操作系统非常复杂。同时我们想到了互联互通的要求,在互联互通的时代,汽车要联网,物体要联网,人要联网,所以车联网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这样就有新的问题产生了,就是安全的问题。汽车出问题了,出事故了,我们认为安全是safty,现在是信息技术的安全是security。过去我们汽车技术不好,会驾驶事故,而现在出了事故就不是传统的安全而是信息领域对抗情况下的安全。所以对我们来说提出了一些新的挑战。

我们看到车载电脑的时代已经来临。过去计算技术的控制,例如有刹车的控制,气囊的控制,现在我们的计算机车载电脑是一个联网的电脑,很复杂的系统。所以计算机的功能越来越多地进入了汽车里面,所以我们要看到是一个复杂的计算系统。是不是豪华汽车才是呢?根据统计,不久后几乎全部的汽车都将走向同样的发展方向。而且我们往往会片面地认为车载电脑就是车里的音像系统,听听广播和路况,看一些视频之类的,或者是通信。这是不对的,这只是一个很小部分的,应该更多的是整个车载联网系统,是驾驶和自动控制的系统,所以应该看的更远一点。

车载电脑很多人说是平板电脑呢,事实上不是那么简单。因为车载电脑和平板电脑有很大的区别,在某种意义上要复杂很多。平板电脑更多是要娱乐,但车载电脑很重要的是整个车的`控制,比如说自动驾驶,整个功能都由车载电脑来承担。所以娱乐仅仅是一个很小的部分。平板电脑是不一样的,这是个人的消费品。那么,车载电脑是不是和手机可以等同呢?我想也不太可能,把所有的信息放在里面,个人信息就在汽车的屏幕上显示出来也不太现实,所以在使用各方面跟平板电脑有很大的差别。

从软件的角度来看,汽车这样一个车载电脑或者是车联网的电脑还是不太一样的,首先有大量汽车的设备,整个汽车的构件也会通过电脑连在一起,同时有一些功能有很大的差别。此外,易用性很重要,要做到很好用,有的时候宁可做得少而精。最后我们要考虑成本、可靠性、安全性、易用性,这都是很大的问题。特别是要很好地把它们组合起来,面面俱到但要特别注意可靠性的问题。手机故障了重启了或许还可以用,但车停机重启这个责任谁来负,因此有很大的技术挑战。

应用场景也很不一样,过去平板电脑、手机用的那些app不一定都需要在汽车里用,主要还是导航的功能、控制的功能、信息的交付的功能。此外,易用性有特殊的要求,人在开车的时候不能看着屏幕而出事故,汽车app使用的控制方法一定要和平板不一样,人基本上不能离开方向盘,必须要全神贯注,不能看屏幕很长的时间。

二、建立产业联盟助力中国车联网发展。

智能城市非常重要,而汽车对智能城市和交通来也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在智能城市的设计中,汽车车载网络起着重大作用。汽车车联网应该是通向驾驶汽车的必由之路,我们可逐步摆脱驾驶这种枯燥、繁琐的任务,使之代替人的劳动。今后我们还希望通过车联网使得城市的交通更加通畅,使得我们的驾驶更加安全。

这里又不免会谈到车载电脑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保障汽车能安全地连接到英特网上,另外是操作系统,这已经不是过去汽车单独的部件控制。现在在车联网的时代,汽车非常地复杂且需要联网,对它的技术平台和操作系统我们也提出了非常重要的要求。我们希望汽车行业今后提供更多的选择,我们也希望通过各种新的合作开辟新的领域。

在此,我们特别强调了安全。这个安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安全,而是网络和信息时代的安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使用的车联网的芯片、软件等也好尽可能是国产的,因为这种安全都是在对抗环境下的安全,有攻方、守方,所以对我们芯片和软件的核心部件都需要特别高的要求。我们希望中国在操作系统方面提供自主可控的国产的操作系统,这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同时中国有巨大的市场,也给我们很大的发展的机会。

中国有十多亿人,每个人大概平均来讲有几个智能终端。所以我们认为中国的智能终端以10亿量计,很快会突破百亿。这样我们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通过操作系统能够知道这个终端主要的信息、身份、喜好等,所以如果谁掌握了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实际上很容易取得非常大的数据,谁掌握了大数据以后,整个经济社会的活动都可以预测。因此,没有智能终端操作系统,那么要保障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恐怕是很困难的。

包括车联网在内,所有的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在云计算下,会产生大量数据,这些数据是非常有价值的,是经济社会的第一手材料,所以我们要保障数据的安全和网络安全,我们要把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做出来,可惜中国目前来讲基本上没有。企业势力、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另外过去附加层面上也没有很好地做顶层设计,没有很好的形成国家意识,各自为政。

未来我们希望做一些产业联盟的方式,从产业创新来整合资源,这样我们可以借鉴民间资本来做。我们希望学习苹果、安卓、微软,它们现在都有应用商店,可以更好发动全社会开放应用,完善生态系统,而不是仅靠一家公司。

我们希望用产业激进来营造系统,产业激进的方式可以更好发挥产业资源配置,最后我们希望不久的将来,中国的公司能够积极的发展,能够推出新的产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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