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市场竞争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复杂的合同,建议请专业律师进行审核和修改。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一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9.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 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 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 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 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二
广告推广方式,就是做好广告推广的技巧和方法。通常广告推广的方式有互联网平台的广告、电视广告、杂志、宣传单等类型推广方法。网络推广,方式很多,可以借助辅助工具进行广告信息的发布,如skycc组合营销软件等,电视广告通常适合大型企业,效果显著,而小型企业一般比较适合宣传单类型的广告推广,广告推广的效果如何,就要看企业化的精力和成本了。
1,价格优惠。
2,效果宣传。
3,满足要求。
4,出谋划策。
面向受众的推广方法。
2,提供种类齐全的广告信息。
3,提高广告的艺术性。
就爱打折这个站的目的其实很明确,就是要提供石家庄最新、最快、最好的信息,与本地生活紧密相连。
日子久了,站点规模大了。成为一个给社区居民提供便利的共赢平台。
在网上。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调整等问题作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对大型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9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大型工业企业的具体标准是:从业人员20xx人(含)以上,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含)以上。
(二)商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三)其他类型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一)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合同,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收入的100%和产权转移书据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商品房销售收入含预售款收入。
(二)对从事汽车营销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四)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甲方自行采购原材料,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形查实征收:
1.对于建设单位(简称“甲方”),账目核算健全,能够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甲方自行采购材 料金额,适用“购销合同”税目,查实征收。
2.对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账目核算健全,能够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乙方的工程成本中原材料金额的50%,适用“购销合同”税目,查实征收。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原材料金额×50%×适用税率
3.对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账目核算不健全,未能准确核算材料成本的,乙方则按照工程成本的30%折算材料成本,作为原材料采购金额,适用“购销合同”税目,实行核定征收。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工程成本金额×30%×50%×适用税率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四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甲方在合同期内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提供整体广告宣传推广的策划、设计及执行工作。
1.2整体广告宣传推广工作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一服务清单,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单所列内容,甲方双方可根据项目推广情况商议服务内容的增加。)。
(1)执行甲方以及甲方营销策划顾问关于本项目的营销传播策略和思路;。
(3)本项目所需各类销售工具的设计;。
(4)本项目vi系统的整合设计。
1.3为达到双方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只对甲方负责,甲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合作、接洽;同时,乙方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确保工作质量。
1.4甲乙双方建立确认、信息沟通反馈等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
1.4.1双方约定每定期召开项目例会,商讨下一轮广告方案,乙方应紧密结合甲方销售策略及销售进度,随市场形势调整修正,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交给的广告宣传工作。
1.4.2所有的广告方案及作品只有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成为最终稿。
1.4.3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应确定专门负责人审核乙方提交的广告方案及作品并对最终满足甲方要求的方案及作品进行确认。
1.5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以及甲方的合法要求进行工作,保证工作合法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1.6甲乙双方共同根据销售情况及甲方营销策略顾问传播策略和思路,制定宣传推广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阶段、完成时间。(工作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个自然月(合作期限实际开始日期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发的书面通知为准),期满前双方应对乙方的服务进行回顾与评估,甲方若同意续约则根据届时的业务进程、工作量以及人员投入成本与乙方另行协商并签署合同。甲方若不同意续约,则本协议自期满之日起自行终止。
2.2因政府政策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项目延期开盘或销售中止,甲方有权利延期开始或中止本广告合同,延期或中止期间,甲方不支付费用,但最长延期或中止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收费标准。
3.1.1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整;服务期限为个自然月;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3.1.2本合同采用固定月服务费形式,月服务费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费用和服务人员的薪金、现场服务、福利、保险、交通、食宿和通讯等所有费用)。
3.2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做书面请款报告申请本月服务费,甲方于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全额支付上月服务费,如遇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则相应顺延。
3.3付款条件。
3.3.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文件后方履行上述支付义务:
(1)合法合规发票(发票金额与每次支付的实际金额相等);。
(2)乙方提交的书面月服务费支付申请;。
(3)乙方提交甲方确认的月度工作清单。
3.3.2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的前5日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合规发票,否则导致的甲方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因此怠于履行本合同。
3.4第三方费用。
3.4.2乙方应对其完成的全部广告作品承担审核的义务,对于由于乙方设计的广告内容(包含合同中所述的全部工作),产生的一切违法责任和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3.4.3关于广告发布事宜,如最终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代理发布,相关代理或中介费用已包含在月服务费中。乙方不再另行收取任何中介服务费,甲方有权委托专业发布代理公司进行广告版位预定和发布。
3.4.4第三方角色界定:第三方涵盖为各媒体、户外广告制作公司、印刷印制公司、公关活动公司、记者发布人、自由撰稿人、自由绘画人、展览制作公司、标牌制作公司、喷绘公司、礼品公司、网络公司、电子出版物公司、正片公司、影视广告专业制作公司、摄影师或摄影公司、出片打样公司、图片租赁公司等。
3.5续约价格。
如合同期满,甲方需与乙方续签合同,乙方承诺无论续约期限长短,均维持人民币:元整(元整/月)服务费收取标准。
3.6乙方的账户信息。
帐户:
帐号:
开户行: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甲方拥有对乙方设计方案最终否决权。
4.1.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有提出修改的权利。
4.1.3在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相应服务费后,乙方的广告创意、设计成果等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提供其创意、设计成果等电子文件,同时应提供确认发布使用的成品电子文件(图片应为成品尺寸大小、300点分辨率的可修改的矢量排版文件)。
4.1.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基础资料并接受必要的工作咨询等。
4.1.5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推进计划并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审核或认可,以便乙方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正或实施。
4.1.6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便乙方顺利进行工作。
4.2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乙方对最终发布广告拥有正文署名权,但署名方式需征得甲方同意。
4.2.2乙方对甲方未采用的方案有权收回并作为它用。
4.2.3乙方为甲方安排服务队伍,包含广告企划、客户服务、创意等资深人员,投入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形象规划、产品推广、创意发展等。
4.2.4乙方需由专门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流程,该工作小组人员须经甲方认可,且在甲方认可后,未经甲方许可,除非人员离职,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工作小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必要的处罚。如在乙方工作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有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更换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乙方服务团队人员详见附件二);该服务团队为核心服务团队构成,不包括管理层、媒介部、制作部等其它支援性人员。
4.2.5乙方须按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书按时进行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技术的合理性及准确性进行负责,如因乙方时间延误或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的所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2.8乙方在为甲方进行任何制作或其它工作或承担任何费用前,均需提供书面报价单以供批核。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实际运作。
4.2.9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已进行工作后,如甲方再取消任何制作,乙方可将取消部分已发生的合理费用或开支,向甲方收回。但乙方须提供相关费用数额及法定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4.2.10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转让甲方的任何资料。同时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涉及内容及报价属于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漏给第三方。
4.2.13乙方设计方案(画面、文字等)需满足政府相关法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由于乙方设计方案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14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得服务本项目周边三公里范围内同档次、同类型竞争型物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进行索赔。
4.2.1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办理制作物、印刷品等广告发布所需的市容、工商审批等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合同解除。
5.1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若乙方工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的付费标准,并有权解除合同。
5.2因乙方的作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而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导致甲方名誉及经济受到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4甲方无正当理由,恶意拖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的,经乙方两次书面催告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5合同变更、解除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自该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5.6本合同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费用所制作的物料,以及所有代表甲方订立的合同,交给甲方或其指定代表。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本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6.2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甲方审定的策划方案或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日支付甲方服务费3‰的违约金,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仍不能完成的(以甲方下达的工作单为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且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作为违约金。
6.3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甲方审定的策划方案或甲方提出的有利于项目的合理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如乙方工作成果质量(以甲方下达的工作单为准)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作为违约金。
6.5在乙方完全履约的情况下,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当期应支付款项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7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并遵从合同精神,严守商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包括有关制作费、设计成果等)。乙方不得向外界泄露甲方项目规划,如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本合同于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但不计入计费服务期,计费服务期起始时间以甲方书面签发通知为准。
7.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书面确认可延长有效期。
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2)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即模型安装地点)人民法院起诉。
7.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五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年暑期“_________”_______媒体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报纸媒体:______________报。
网络媒体:_________热线_________热线_________在线的发布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内容及款项后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设计制作方案,进行设计制作,按时发布。
三、合作费用。
本合作所需宣传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包括网站botton,设计.制作.维护及报纸媒体的发布费用。
投放时间。
版面。
类型。
规格。
价格。
2.报纸:
投放媒体。
投放时间。
版面。
类型。
规格。
价格。
六、违约责任。
1.协议签定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尚未支付费用,从第四个工作日起,将按应支付额的____%作为日滞纳金,赔付乙方,直到甲方支付款为止。
2.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灾难、火灾、暴动、战争、国家政策法规,及电信方面的线路、服务器故障、设备升级换代等,造成本合作协议无法执行的,可暂停执行。待不可抗力解除后,再继续协议的执行。
七、争议解决。
如因合作产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对协商解决有异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年暑期“_________”_______媒体推广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报纸媒体:______________报。网络媒体:_________热线_________热线_________在线的广告发布工作。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广告发布的所有内容材料(文字,图片)。
2.甲方提供所需宣传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款项后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设计制作方案,进行设计制作,按时发布广告。
三、合作费用本合作所需广告宣传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包括网站b,设计.制作.维护及报纸媒体的广告发布费用。
四、支付方式。
1.支付约定为本合作协议签定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首付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元整),电汇到如下银行账户。
2.乙方将甲方网上广告制作完毕,甲方确认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的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元整),电汇到乙方银行。
五、广告发布时间。
1.网络广告:投放媒体投放时间版面类型规格价格。
2.报纸广告:投放媒体投放时间版面类型规格价格。
六、违约责任。
1.协议签定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尚未支付费用,从第四个工作日起,将按应支付额的____%作为日滞纳金,赔付乙方,直到甲方支付广告款为止。
2.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灾难、火灾、暴动、战争、国家政策法规,及电信方面的线路、服务器故障、设备升级换代等,造成本合作协议无法执行的,可暂停执行。待不可抗力解除后,再继续协议的执行。
七、争议解决如因合作产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对协商解决有异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八、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返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广告发布的所有内容材料。
2.甲方提供所需宣传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款项后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设计制作方案,进行设计制作,按时发布广告。
三、合作费用。
本合作所需广告宣传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包括网站,设计.制作.维护及报纸媒体的广告发布费用。
四、支付方式。
1.支付约定为本合作协议签定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首付款_________元。
2.乙方将甲方网上广告制作完毕,甲方确认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的_________元,电汇到乙方银行。
3.乙方开户银行。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广告发布时间。
1.网络广告:______。
投放媒体:______。
投放时间:______。
版面:______。
类型:______。
规格:______。
价格:______。
2.报纸广告:______。
投放媒体:______。
投放时间:______。
版面:______。
类型:______。
规格:______。
价格:______。
六、违约责任。
1.协议签定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尚未支付费用,从第四个工作日起,将按应支付额的____%作为日滞纳金,赔付乙方,直到甲方支付广告款为止。
2.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灾难、火灾、暴动、战争、国家政策法规,及电信方面的线路、服务器故障、设备升级换代等,造成本合作协议无法执行的,可暂停执行。待不可抗力解除后,再继续协议的执行。
七、争议解决。
如因合作产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对协商解决有异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八、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经双方协商好的事项,双方签字盖章后可做为附件,成为本合作协议的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八
”
2、阿尔卡-舒尔茨公司:“多种广告”。
3、艾维斯:“我们正在努力。”
4、百事可乐:“百事,正对口味。”
5、百事可乐:“新一代的`选择。”
6、宝丽莱即拍即得:“就是这么简单,”
7、布来克格拉马大湖皮草:“是什么活在传奇里?”
8、迪比尔斯:“钻石恒久远,一颗永留传。”
9、防溶液:“永远是女嫔相,永远不做新娘。”
10、弗斯特格兰特食品公司:“在弗斯特格兰特的背后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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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九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
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山东地税的鲁地税函[20xx]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小微企业的优惠
根据财税[20xx]78号文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十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计算一般按合同计算交纳印花税的,需要交印花税的合同及税率:
1、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的金额×千分之一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的费用×万分之五
7、仓储、保管合同:按保管、仓储的费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金额×千分之一
10、技术、服务等合同:按合同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三
11、产权转移书据、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的金额× 万分之五
12、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账册,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13、权利、许可证照:每件贴花五元。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十一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二)、双方确认,购房合同、销售商出具的收款收据、购房发票、贷款合同、放款通知、房地产权证、供楼缴款存折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一律由甲方保管,乙方只留复印件。乙方需要使用原件时可向甲方借用。
提供贷款的银行保管房地产权证的,乙方需向银行借用房地产权证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于每个月直接将1500元款项存入乙方用于交纳供楼款的存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财务部门直接在乙方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款项,代乙方办理交纳全部供楼款的手续。
三、甲方给予乙方的上述奖励是附带条件的,乙方自愿接受本协议第四条及相关条款所约定的附带条件。
四、乙方同意,在获得上述奖励的同时,自愿接受如下条件、限制和约束:
(一)、乙方保证在20xx年5月8日前不主动辞职离开甲方公司:
(二)、乙方保证继续积极努力工作。今后,如果甲方董事会认为乙方工作态度明显变差、工作业绩明显下降,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下调奖励金额的额度。此后,每期须交纳的供楼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甲乙双方确认,在20xx年5月8日之前,乙方不拥有该房产的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该房产或抵押给任何第三人(提供按揭的银行除外)。如有特殊情况,乙方确实需要转让该房产的,须经甲方认可,并在协商确定有关具体事宜后才可以转让。届时,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决定终止为乙方交纳供楼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照甲方已经代乙方交纳的供楼款计),乙方拒绝交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上述房产抵偿:
1、乙方在20xx年5月8日前主动辞职或不辞而别而离开甲方公司的(为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三个工作日未正常上班的视为不辞而别):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处分,不能继续在甲方公司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被甲方辞退的:
4、乙方违反如下有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竞业禁止方面规定的:
(1)、乙方对于甲方颁布实施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已经明确了解,乙方愿意严格遵守:
(5)、将来如离开公司,乙方须将工作期间所掌握的所有资料、样品等全部交还公司。离开公司之后,仍须遵守上述规定。
(6)、乙方离职后三年之内,不得到与甲方公司相同类型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也不得自行投资或与他人合资开设此类企业。
(7)、乙方离职后,如有其他单位或个人聘请其工作的,乙方有义务将本规定全部内容告知对方。
双方确认,如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五)项第4款规定的即构成严重违约。除了承担违约责任之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承诺,如果今后乙方为公司作出更大贡献的,经董事会认定后,甲方将继续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其他奖励。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为一十年。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甲乙双方特此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部分内容无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率。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十二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一、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三、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四、借款合同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五、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六、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七、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八、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九、货物运输合同
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税率:按运输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十、产权转移书据
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税率:按所载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据人
十一、加工承揽合同
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税率:按收取费用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
税率:按件贴花5元
纳税人:领受人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十三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___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整(大写)。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__%。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此抵押物,优先用与偿还贷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十四
乙方(受托单位):_________。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方便纳税人,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签订如下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协议,并严肃地履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有关条款之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印花税票代售单位,乙方承担为甲方代售印花税票的义务。印花税票监督代售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代售所需的印花税票,并对乙方代售印花税票工作进行指导;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代售印花税票情况,乙方须如实提供印花税票领、售、存的情况,不得拒绝。
第四条甲方全权负责印花税票代售过程中纳税人提出的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乙方按季向甲方提出返还手续费申请,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代售印花税入库税款的5%支付给乙方手续费。
第六条乙方所代售的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于次月10日内将上月的税款解缴入库。
第七条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纳税申报手续。并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甲方报送《印花税票监督代售报告表》。
第八条乙方不得将印花税票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不得推销或者少于票面金额销售。
第九条乙方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的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根据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十五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十六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十七
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谢谢!
答:您好,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如果不是周转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记载的借款金额贴花。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十八
三、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十四、加工承揽合同0.5‰。
广告推广合同印花税篇十九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根据财税[xxxx]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xxxx]155号、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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