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资料(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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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资料(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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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建立商业合作关系的基础。在合同的撰写过程中,应当注重各方面的细节,确保合同表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下是一些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这些合同范本覆盖了各种不同的情况和领域,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请大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合同范本,并根据具体需求进行修改和填写。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请记住,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贷款合同资料篇一

贷款抵押人(贷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借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申请书的正确格式图片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产权比率的计算公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为抵押权人。为此,事件研究法特订立本合同。

(1)贷款总金额: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在上诉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合同模板下载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理人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个月,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算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用途管制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变更前应贷款次提取。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申请书的正确格式图片况下继续有效。

三、抵押物的事项。

(1)抵押时间计算器物名称:

(2)制造厂用途变更为住宅土壤风险评估家:

(3)型号:

(4)件数:

(5)单件。

(6)置放地点:

(7)申请书贫困补助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8)抵押期限:年(活动板房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

(1)乙方的义务:依据合同约定按期、如数向甲方发放贷款。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抵押物权消灭。

(2)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申请书贫困补助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可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终止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事件取样法观察案例的时间窗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_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担保物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申请书怎么写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申请书怎么写家庭困难补助。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事件视界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对偿还的贷款本息。

五、违约责任。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迟延付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产权比率的计算公式并不影响乙方继续按约履行借贷合同。

(2)甲方如未按《银行贷款抵押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事件取样法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的罚息。

%的利息。

(4)甲方如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还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时间计算器贷款本息为止。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时间规划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事件研究法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用途变更为住宅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用途英文、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用途变更为住宅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丧失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申请书怎么写前以书面形合同模板图片式通知对方。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变更前应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时间计算器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用途变更为住宅变更前应该干什么法律效力。

七、有关合同费用的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活动总结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乙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用途变更为住宅第214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时间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九、用途最广泛的金属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经双方同意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申请书的正确格式图片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担保方:

代表人:(签字)。

地址:

订立时间:_年_月_日。

贷款合同资料篇二

地址:。

鉴于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委托和指定,贷款人根据温银()______年委字第___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贷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1币种:人民币。

1.2金额(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4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不得挪用贷款。

第二条利息及计息方法。

2.1月利率:____________‰。

2.2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2.3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原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2.4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在委托期限内,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或同意,贷款人可依据借款人的申请分次发放贷款。

3.2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

第四条还款。

4.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

4.2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4.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到期贷款本息。

4.4经委托人同意,并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或展期还款,具体手续另行办理。

贷款合同资料篇三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项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万元,设备________万元。

第二条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________,产量________,利润________,税金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________年,自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厘________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资料篇四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今借乙方现金(大写)万元,为确保年月日前甲方全额归还乙方现金,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万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30%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双发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车辆抵押贷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贷款合同资料篇五

(以下简称抵押人)(抵押人资料详见附表一)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以下简称合约),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贷予港币(以下简称该笔贷款),并已签署欠单一份。抵押人愿意将附表二所列之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抵押给承押人,赋予承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约全部条款。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应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须依照该欠单及附表(三)规定之方式,照规定期数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时缴交应还款项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缴债务,且履行合约全部条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条之规定,向承押人赎回本合约抵押给承押人之房产。

(2)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内涉及借款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承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应付利息,并对依约所收之手续费,不予退还。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缴,系本合约首要条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则须补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计收,利率由承押人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由到期之日计至该款收到之日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缴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时,则全部所欠款项及利息不论届期与否必须立刻一次偿还给承押人。

(4)该笔贷款未清还前,抵押人必须按本合约规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利率经调整后,立即生效。该笔贷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贷出款项后一个月开始,照规定期数,每期付款金额及付款日期按月摊还。利率如有改变时,将由承押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抵利率,承押人认为有必要时,有绝对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应缴金额按照规定摊还期数,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单方面决定,最低按月息2%计收。

(6)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如有押品,包括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7)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授权承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8)所有应付予承押人之款项,应交银行分行或经由该行之总行或分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币缴交。

(二)在合约期间,抵押人必须:

(3)准许承押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4)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承押人;。

(6)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8)遵守一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及保持该房产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

(9)先行咨询并取得承押人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产出售、转让、抵押、按揭、舍弃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该房产或本合约规定关于该房产之权益或该房产之承购权。

(11)将该房产之房产权证书之权益抵押给承押人;。

(13)在承押人认为必要时,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等保单俱以承押人为受益人。

(三)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上述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额(包括利息),或抵押人应付与承押人之其他款项时,不足之数应由抵押人负责清付,所有款项结清之后,本合约即告终止,在无损于保险公司权益之前提下,该房产即归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该房产之损毁均不能使本合约失效,亦不影响本合约规定抵押人之债务责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约,承押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认为合适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酬报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将有以下之权力:

(乙)接管人可依据承押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条款,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之程序拍卖,此等拍卖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承押人不须负责。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出售该房产之权力: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缴全部或部分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缴交地税或有关部门所征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约;。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7.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8.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4)当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5)承押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需理会承押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於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拍卖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酬报)。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人士,拍卖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承押人有权另行追索。

(7)承押人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承押人概不负责。

(8)承押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品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作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承押人高级职员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不得异议。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件者,承押人应将该房产所有权转归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承押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1)抵押人自选购之房产如有缺点(无论显著或隐藏)引致损失或损伤,此与承押人无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损失或损伤之索偿,承押人不负任何责任。

(2)本合约所用(抵押人)一词,其涵义包括一家公司、或两位或两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应共同及个别负担合约之责任。

(九)承押人在执行本合约各项条款时之宽容、延缓或容忍,或给予抵押人额外期限,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本合约所规定承押人之一切权利及权力;不能作为承押人对任何破坏合约行为之弃权,亦不能作为对以后任何破坏合约行为放弃采取行动之权利论。

(十)抵押人使用该房产不论自住、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书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进行,如出租给任何人,抵押人必须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约第(十一)条之规定签具承诺书办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内任何条款,承押人得要求该房产住客,不论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内迁出,抵押人特此授权承押人得同时呈报有关部门,由该有关部门考虑是否将抵押人(业主)因购置该房产而获准从外地迁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担,住客向承押人追讨赔偿时,抵押人亦须补偿承押人一切损失。抵押人将该房产出租时须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时必须与住客订约,阐明抵押背约时,接到承押人通告一个月即须迁出。

(十二)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一切关于此合约所涉及之事宜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裁决。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承押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托给承押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承押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无效或被视为非法,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他规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为本合约之一部分。

抵押人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并承认收妥该笔贷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约条款,以下签章作实:_____。

银行代表人签章:_____。

公证处见证人签章:_______。

贷款合同资料篇六

中介代理和中介的区别:

中介代理:直接与客户签约的;

中介:是业主客户之间的居间者,是帮业主与客户签约的。

中介收取费用:只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收费特点,收取服务费。

中介代理收取费用:以低价承租或购得房源,再以高价出租或出售房源,从中获取利润。

安排放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设项目需要,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项目贷款。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1.贷款用途:此款只能用于建设项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贷款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

3.贷款期限:以操作银行规定的文件为准。

4.贷款年息: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乙方以给银行作为贷款抵押。

6.乙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非的承诺。

7.乙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有关文件及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

8.乙方保证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50万元/项。此款将在贷款成功后,从甲方所得的咨询服务费中扣除。(此款由湖北海外联谊咨询中心代管)。

9.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保证90天内不得通过其它渠道进行本项目;不得退出与甲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信誉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讨损失的权利。

10.如90天内,甲方无法安排放款方进行实质性操作(除非乙方同意继续运作),甲方应将信誉保证金全数退还乙方。

11.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员的往返交通及操作期间的膳宿费用。

1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三份。本协议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时间:

乙方签字:

身份证件号码:

时间:

贷款合同资料篇七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贷款合同资料篇八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公证处一份。 。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合同资料篇九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风险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____,金额____(大写____)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委托贷款事项

(一)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____,金额为(大写____):____(小写:____)。

2、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二)贷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____。

2、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三)贷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____。

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年贷款利率上浮____%。

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年贷款利率上浮____%。

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二、账户开立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委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三、委托贷款的发放

(一)委托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三)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四)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五)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四、委托贷款的偿还

(一)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____;偿还方式为下列第____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____结息,利息支付日为____,利息共分____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____,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____。

(二)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三)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五、委托贷款的担保

(一)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____项:

1、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2、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二)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____。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____。

(三)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____项约定办理: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3、其他:____。

(四)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风险提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2、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4、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5、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二)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2、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3、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5、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____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10、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三)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2、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3、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____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七、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一)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风险提示: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判断。

八、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7项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三)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4项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四)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五)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六)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____项处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

3、其他:____。

九、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一)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二)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三)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1、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四)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____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其他

(一)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二)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

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

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____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三)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四)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五)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二)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合同资料篇十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务处)

介绍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

见证人(丁方):___________(本科生的辅导员、研究生的导师)

为了解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数额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的资金来源问题,学校集中代理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然后部分贴息转贷给学生。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理申请商业助学贷款,经丙方审核介绍、丁方证明,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并发放商业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借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 ,借款金额仅限于甲方向乙方缴纳学费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代收费。借款期限共______月,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计算贷款利息期限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为准,《____________大学代办商业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代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借款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本合同签订时银行商业贷款年利率为______%,在合同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息,由乙方贴息______%,甲方支付______%,实际结算年利率为______%。

3.借款偿还

甲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毕业(含退学、转学)离校时间。甲方必须将贷款本息还清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4.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归还贷款本息,贷款利息将按实际贷款时间的利率档次作相应调整,并全额由甲方承担。

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及时办妥贷款,应通知有关部门准予甲方办理注册等手续。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丙方和丁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催还,并配合乙方采取相应措施。

5.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贷款合同资料篇十一

5.贷款人婚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

8.担保人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表、担保承诺书;9.征信查询授权书(本人、家属、担保人每人一份并签字);10.借款使用承诺书;11.借款用途合法声明。

二、个人申请贷款(财产担保)1.贷款人书面申请;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5.贷款人婚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

6.贷款人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证、大学生毕业证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返乡农民工);7.财产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8.财产所有人抵押承诺书(夫妻双方签字、盖手印);9.征信查询授权书(本人、家属、担保人每人一份并签字)。10.借款使用承诺书;11.借款用途合法声明。

三、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申请贷款1贷款人书面申请;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5.贷款人婚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

10.担保人资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表、担保承诺书;

四、办理程序。

居委(村委)根据申贷人的资料进行核查,无异议签字盖章后报街道(镇乡),街道(镇乡)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就业局审核签字盖章后报财政局,财政局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承贷银行审核同意后发放。

贷款合同资料篇十二

我国现行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司法部部门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也对强制执行公证进行了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xx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1条“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上述诸多法律法规规定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要件、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构成了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和体系。

首先,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应当是债权合同,而不应是物权合同。从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质上讲,抵押合同属于物权合同,不属于债权合同,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对象。

民法上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专指债权合同。广义合同除债权合同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债权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物权合同系指当事人以物权变动为内容而订立的合同。抵押权属物权的一种,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协议,抵押合同应属物权合同,并不属于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 其次,从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主从关系上讲,不能依据“从合同随主合同”的原则,适用强制执行公证。

在民事实体法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之间虽然是主从关系,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0条“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在诉讼法中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不存在主从关系。因此,不能援引借款合同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就可以对抵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效力。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从中我们也可看出,立法原意也不赞同对担保财产在实现债权时的直接转让行为。而如果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从实际操作行为上,就是等同于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这与立法原则相背。

依照我国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合同必须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债权人依据此类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请求权。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协议,对于抵押人为第三人的情形,抵押人亦被称为物上担保人,在抵押权依法设定后,抵押权人与物上保证人的关系仅限于物权关系而没有债权关系。物上担保人对抵押权人负担的责任为物的责任,仅以其提供的抵押标的物为限对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不能对物上保证人的其他财产主张权利,只能就担保标的物求偿,也没有请求物上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权利,即使抵押权人变价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其债权时也一样。即使对于债务人提供抵押的情形,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所享有的债权也是基于主合同而非基于抵押合同。抵押权人所享有的仅是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的请求权,并非请求抵押人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抵押合同因不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不满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故此,银行在贷款业务中,可根据需要对贷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无须对抵押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如果盲目对抵押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不但增加了借款人和银行的人力财力等资源浪费,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三、贷款合同中对将来发生债权的约定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有些费用是无法明确约定的,因为借款人是否违约,在贷款时是不确定的,因此例如律师费、追索费、调查费等等诸多因借款人违约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在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时,可否提出,如何提出,也是关系到是否有必要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问题。

就案例所述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因借款人违约而实际发生的律师费、追索费、调查费等,不能在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时提出,而必须需要法院审理确认的,那么,银行在贷款时,对贷款合同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就显得多于而没有必要。毕竟相当多数的债权在实现时均会有追索费用发生,由此延伸,债权文书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也就没有必要了。这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等力求达到高效、节约的立法原则和目的就背道而驰了。

但是,如果不经法院审理确定,则关于未来发生追索费用的项目、金额、标准又如何认定,这也是关系到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的问题。首先,公证机关无权认定。因为公证机关没有审判权利,无权就债权人申请的强制执行债权文书确定费用的标准、金额等进行合法与否的评判,其更多的是强调公证程序上的办理。其次,法院立案部门也无权对此进行实质性认定,因为立案部门也只是对案件材料、手续等程序上的审查,对债权人追索费用等的标准和金额等无权进行实质审查和判定。

如此,那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申请执行时,又如何进行操作呢?就目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前提下,笔者认为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在与借款人签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债权范围或项目。例如在贷款合同中,因为贷款本金是确定的,利息、罚息也有约定的计算依据,这部分债权是属于能确定的。对于不能确定的将来发生的债权,可以考虑进行比例或公式约定,例如,律师费、调查费或追索费按照借款人未归还贷款本金的百分比予以约定,这样,在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和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所有债权均会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和金额,利于法院计算和操作。

其次,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将来发生债权的金额或具体计算方式,那么,债权人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债权人直接主张后来发生的费用,即使公证部门在申请执行证书予以了确认,则法院立案时不予认可,要求进行审理认定,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否则,容易造成债权人利用权利,增加债权项目和金额,从而侵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债权人约定将来发生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也会促使债权人在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时候,将债权文书中的债权内容明确化和细化,这样,在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时,就会减少争议,提高效率,从而也达到了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的目的。

贷款合同资料篇十三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规定________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 。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合同资料篇十四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一九

日起至一九

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组建(合作)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

‰(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

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贷款合同资料篇十五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借款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借款用途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查验所购货物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情况说明;如发现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借款金额、期限及利息

2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的条件成就后_____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发放所贷款项;借款期限届满前,不得要求乙方提前还款,本协议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乙方也应及时清偿所贷款项。

第三条借款担保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的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转移动产的占有、办理相关担保财产的他项权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办理不能或办理迟延的,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营业地)、联系方式时,应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自愿约定

3、甲方多次转让该债权的,乙方只对该债权的第一次受让人为清偿(以乙方第一次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借款总额的30%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借款人与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购销_______________的合同。

贷款合同资料篇十六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借款抵押物(按市场价多还少补)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担保人:担保借款抵押物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超期按原确定利率( )的基础上上浮50%,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双方对些无任何异议。

二、上述借款利息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甲方付给乙方,不另立据;剩余利息在 。

三、合同的成立:以甲方提供的以下收款人名称: ,收款银行名称:,收款银行卡卡号: 收到本笔借款为起息日(借用别人银行账户转账,风险责任由借款人负责)。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五、因解决本协议纠纷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乙方收回本笔借款。

七、还款方式:还款周期: 个月。借款本金应在 个月全 额还款 (大写: ),直到本金还清为止,还款日期月 日,按时归还,延时收取滞纳金每天 ,连续二期未还按本合同第四条执行,还款汇入帐号: ,名称: ,开户行: 。

八、手续费 在放款时收取。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二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押金大写人民币元整,如无愈期或违约本合同期满日归还押金。

贷款人(乙方)签章: 借款人(甲方)签章:

负责人: 借款担保人签章:

或者授权代理人: 借款联保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贷款合同资料篇十七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的县(市)级行政区划的名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在设区的市辖区的,其行政区划应当由设区的市行政区划名称与市辖区名称连用。行业是指“小额贷款”。组织形式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应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不得冠省级行政区划。

第十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意见》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为货币资本,且应一次缴足。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5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为1亿元)。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办公设施;

(七)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中选择,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由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诚信记录、经营管理上符合相应的条件;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持股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但不得低于1%。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经营管理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资金实力;

(五)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可依法转让。

第十四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应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报省辖市政府审查,经省辖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中小企业局核准。扩权县(市)可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核准,同时报所在省辖市政府备案。申请人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县(市、区)政府报送以下材料: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公司章程;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十)律师中介机构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二)公安、消防部门分别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三)公安、人民银行分别对股东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和信用记录证明;

(十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十五)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它材料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列入试点对象后,在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拟订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四)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

(六)除自然人以外出资人经审计的上一财务会计报告;

(七)章程草案(应将本管理办法中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相关内容写入章程);

(八)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九)律师中介机构出具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十)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十一)住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二)审批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应进行认真把关,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信用状况、资金来源有无集资和借贷资金情况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内容包括:

(一)县(市、区)政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书;

(二)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承担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即第十二条要求的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由县(市、区)政府报市(州)政府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审核。

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持省政府金融办批复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文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政府应提交的资料: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请示。

附:

1、××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可行性报告。

2、××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推荐表。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一、出资人(发起人)设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承诺书。

四、××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协议书。

附:

1、企业出资人名单。

2、自然人(出资)名单。

3、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单。

五、××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六、××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七、××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可开业申请时提供)。

八、关于设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提供)。

九、××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十、××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法人出资人的法定代表、自然人出资人及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县(市、区)公安部门提供)。

十一、××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住所证明和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信用记录(人民银行或工商局出具)注:

1、除注明复印件要求外,其余均是原件。

2、个人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社区、街道盖章。

贷款合同资料篇十八

第五条 本协定一式三份,甲、乙两边和甲方主管部分执一份。

根据《根本扶植贷款试行条例》和《根本扶植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甲方为进行根本扶植前期工作所需的资金,经乙方审查赞成赐与贷款,除合营遵守《条例》、《细则》规定外,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书议定贷款方平易近币(大年夜写 ________________)元,限用于________项目标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所需费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 贷款利钱按年息百分之________计算,按年由乙方通知甲方付出。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如贷款项目撤销,甲方应了偿贷教材息;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甲方无力了偿时,由甲方主管部分负责了偿。

第四条 甲方贷款项目初步设计赞成后,再正式解决申请贷款手续(包含本协定申请的前期工作费用),签订贷款合同,本协定同时掉效。

订立合同两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主管部分(公章):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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