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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合作开发合同篇一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绿化水平,甲方将辖区一定范围内的杨树栽植工作承包给乙方。为明确责任,特订立如下合同:
1、栽植范围为甲方境内302省道南北两侧和灵双路北段东西两侧的土地。株行距为4米,3米。
2、杨树苗高度不得低于35米.成活率需达到85%以上,如因人为破坏,烧麦杆等原因造成的成活率降低,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需在20___年3月31日前栽植完毕,如因群众妨碍施工,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予以排除。栽植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点株数。
1、栽植价格为10元每株。
2、付款方式:前期苗木及栽植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垫付,甲方须在20___年县林业部门秋季验收后,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承包款。
1、如乙方不履行此合同规定,要向甲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违约,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林地合作开发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术项目与乙方进行合作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与甲方合作研究开发_______技术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的合作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____技术的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条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度,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3.1甲乙双方应友好协调,共同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甲乙双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3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
3.4甲乙双方应按照共同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合作开发技术成果。
3.5合同一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其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的,另一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投资。
4.1甲乙双方应约定以各自的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合作召开发项目进行投资。
4.2甲乙双方应约定各自在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投资比例。
4.3甲乙双方约定以实物或技术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在技术投资折价时,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价过高。
4.4甲乙双方约定以技术投资的,应当确保用来投资的技术没有产权纠纷,如发生产权纠纷,应由提供技术投资的一方承担责任。
4.5甲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5)甲方的上述投资经折价后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
4.6乙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
(1)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
(2)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实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场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5)乙方的上述投资经折价后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
4.7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投资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资,也可以是分期投资;一次投资的,应约定投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个月。分期投资的,应具体约定每期投资的最迟期限。
第五条合作研究开发投资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合作研究开发投资资金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7.1合作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2双方根据订立的合作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3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8.1甲乙双方约定共同对合作研究开发项目承担风险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承担的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
8.2双方约定甲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3双方约定乙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担风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4双方约定以下风险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5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合作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甲乙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双方共有。
9.2合作开发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9.3合作开发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9.4合作开发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9.5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均有使用的转让的权利。
9.6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利,如身份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归双方共有。
9.7合作开发双方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
第十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合作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如果合作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双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发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10.3一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合作开发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技术成果。
10.4双方可以约定合作开发技术完成以后,交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确认视为验收通过。验收的标准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均应由验收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5双方约定合作开发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有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1.2一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另一方应予配合。
11.3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为:(可以由双方概括性约定,也可以由双方具体列明协作和指导事项)。
11.4一方应为另一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具体要求如下:(双方对技术协作和指导所需场地、人员、设备及差旅费用的要求)。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2一方逾期两个月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研究开发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2.3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协作事项或者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4一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权制止并要求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5由于一方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6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3.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3.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3.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3.4若双方协调、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调、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3.5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4.2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完成一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共享成果,并且共担风险所订立的协议。
14.3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4.4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设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14.5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晶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14.6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14.8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4.9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稠业化、商业化特征。
14.10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4.11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术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4.12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14.13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4.15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4.17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4.18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14.19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
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14.20合作开发的投资:是指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
附文。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
审批部门:(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合作开发合同篇三
甲方: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 公司 (以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两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北京市朝阳区 十里堡甲方所属地块项目建设(该项目暂定名:大厦,最终项目名称以政府立项文件批复为准),甲、乙两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建设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两方共同信守。
1.1 项目地块基本情况:
1.1.1 项目所在地: 北京市 , 西侧,土地用途为_商业__,附《土地使用权证》。
1.1.2项目规划条件:
a. 总用地面积: 约 平方米
b. 总建筑面积: 约10000平方米
具体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有关文件批复为准。
2.1 甲方提供项目土地,乙方投资建设,建成的房屋按面积由甲方分得%,乙方分得%,两方拥有各自分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2.2 项目设计工作由乙方主持,在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前提下,
设计方案应便于两方各自独立使用和管理工作,减少两方使用过程中交叉、干扰;项目设计只要求毛坯交房条件,预留装修做法,房屋的精装修设计、施工由房屋使用人另行委托;建筑外观设计应简洁明快,典雅大方,有品质感;甲方使用部分的设计方案应征询甲方意见。
3.1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立项、设计、规划、招标、开工等各项审批工作,正常费用由乙方支付,发票、收据等缴费依据由乙方收存。
3.2 甲方办理各项勘察、设计、招标、审批等各项涉及费用、工程价款等工作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高效使用土地;有权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工期、质量标准等完成施工任务。
3.4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扰民问题,乙方按有关文件标准支付费用。
3.5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地块周边单位、个人关系,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3.6 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按两方另行商定的物业收费标准缴纳其自用部分房屋的物业费和水、电、气等费用,如乙方租、售其所分得部分的房屋,应在租、售合同签订同时要求使用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7 甲方负责协调项目用水、电、燃气、供热、通信、通邮、交通等问题,乙方支付合理工程费用。
3.8 甲方应连续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审批工作,6个月内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件,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4.1乙方有权参与合作项目各项审批、申报工作,承担正常费用,在保证项目正常申报、施工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意见。
4.2乙方以甲方名义管理工程建设,按项目施工合同保证工期和质量,维护甲方权益。
4.3乙方应按照施工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4.4乙方有权对在项目中分得房屋使用权独立进行租售工作,甲方给予必要的支持。
4.5乙方主持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集约、高效使用甲方提供的土地,尽可能建设更多的房屋,通过合理、合法的设计等手段,如果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超出 平方米,并经政府规划部门审批同意,超出面积部分全部由乙方独自使用、租售。
4.6乙方支持、配合甲方或委托方的物业管理工作。
4.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项目供水、电、燃气、热、排污、通信等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以便于后期维修管理。
5.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5.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并由甲方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5.3 乙方不参与房屋物业管理,不对房屋物业管理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4本合作项目由乙方命名,并在建筑外立面明示,项目外立面及屋顶广告收益归乙方所有。
6.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7.1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而发生争议的,由两方
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照以下第 贰种方式解决。
7.1.1 提交
7.1.2 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8.1 本协议经甲、乙两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2 经协商一致,两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对未尽
事宜进行补充,并经签章后生效。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8.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8.4 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
(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时间:日
签约地点: xx区
林地合作开发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xxxx》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地址: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 土地使用权人为: 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沈国用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为准。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拟建商住工程,规划占地 平方米。
甲方提供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沈国用号)作价人民币 元,工程价款为 元,乙方负责建房。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10日内乙方一次性投入人民币元。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4)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成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乙方负责开发施工期间的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安全等事项承担责任。
1、甲乙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人员共同参与财务管理。
2、利润由甲方分成 %,乙方分成 %,若经营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比例承担。
本协议下的房产在验收合格后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进程中,若一方违约则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元整。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林地合作开发合同篇五
合作开发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共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就其合同涉及的技术一般是在订阅合同时双方都尚未掌握的,不是一项成熟或基本成熟、直接可以使用的技术。而技术联营合同则是一方当事人以技术为邮资,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的联合生产经营的合同。这里的技术一般是一方当事人已经掌握的,可以直接用于生产实践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
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与开拓未知的技术领域、解决新的技术课题紧密联系的。所以合同中应对风险责任、技术成果的分享与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技术联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则重点体现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经营风险上。
在实践中,对于合同约定对一方当事人投入的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进行合作开发的,应具体分析该技术的工业化程度及开发的含义,一般不应作为合作开发合同对待。
合作开发,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参与为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指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觉完全地履行义务为保证的开发研究过程。对合作开发研究完成的发明创造,《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以外,专利权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转让其专利权时,他方有优先受让权。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技术联营,通常是指两个以上的经济组织为了达到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联合从事一定生产经济活动的协议。对联营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联营关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松散型联营,或者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等;根据联营各自的行业属性,分为工工之间的生产联营、工商之间的产销联营、工业与科研部门之间的技术联营、工业与金融部门之间的投资联营等;根据联营各方的所有制形式,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全民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等。
林地合作开发合同篇六
甲方:
所在地:
乙方:
所在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合作开发_________________设备项目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由甲方牵头,乙方参加,组成项目组共同负责参与对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开发工作。
1、本协议同时为第一台套设备的采购合同,经双方认可,第一台套设备的采购单价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协议签订后支付__________%,经验收合格后支付__________%,余款作为质保金半年后支付。如经验收不合格,按后附本条第5款处理。
2、后续采购。
(1)第一台套设备开发成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后续的需求按照其设备添置流程向乙方继续采购该设备。
(2)第一台套采购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第2~____台内,采购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第_____~______-台,采购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3、设备交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至甲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处;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交货的,按设备采购款的_________%/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________天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除须返还已收取的预付款外,还需承担此次开发的一切费用及甲方损失。
4、保修:乙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若乙方提供的设备达不到技术要求,经调换或修理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按原价退货,并由乙方承担此次开发的一切费用及甲方损失;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2个月之内出现故障,乙方负责在收到甲方通知3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责技术培训并长期提供技术支持。
5、甲乙双方未达成该设备采购协议的(包括设备开发失败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1)甲方承担设备总价的___________%费用。
(2)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在扣除甲方应承担部分后,乙方应立即予以返还甲方。
双方按上述方式完成的设备开发,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归__________单独享有,____________需使用该项权利的,需___________书面同意。
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承诺保守对方技术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开发成功的设备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出售。
3、在设备开发成功,并经验收合格,且不存在乙方违约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定制或采购该设备。
1、因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3、附件:技术规格书、设计方案、报价单。
甲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林地合作开发合同篇七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是对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假如;当事人一方逾期不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百三十七条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条是对解除技术开发合同条件的规定。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特点,合同法又规定了技术开发合同可以解除的另一种情形,即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没有意义,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起草时,许多科研部门及有关同志提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虽然已经公开,但合同订立后,技术研究开发人已经有所投入并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但应当明确规定赔偿技术研究开发人已经付出的有关费用。还有的同志建议,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合同订立后,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已经由他人公开的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规定赔偿责任。第一,合同订立后立即发现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已经公开;对此,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不赔或者少赔研究开发人的损失。第二,技术开发人在实施技术开发工作过程中,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被公开,对此,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根据研究开发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考虑到这些同志的意见可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纠纷,因此合同法草案曾规定,“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因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均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又考虑到合同解除后产生的不仅仅是赔偿问题,还有解除权的行使等问题,合同法总则对合同解除后产生的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故对此不再在技术合同一章中重复规定。
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如果研究开发人明知受委托的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已有技术,应改为技术转让或者技术服务合同。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将自己知道技术开发的标的已经公开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以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林地合作开发合同篇八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_________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技术内容:
(1)新技术;
(2)新产品;
(3)新工艺;
(4)新材料。
2.技术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1.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进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研究开发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研究开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进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研究开发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研究开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1.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____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____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研究开发经费总额: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经费来源:本合同约定,项目开发经费由_________提供,或者双方按比列_________分担提供。
(三)支付
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一次总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
(3)按利润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4)按销售额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四)结算方式
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合同经费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经费出现剩余时,结余经费归受托人所有,经费不足,不足由受托人自行解决。并且受托人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报酬。双方未约定结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处理。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补充支付,经费剩余时,受托人应如数返还。
属于甲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属于乙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属于双方的设备、器材、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
1.履行期限
未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在研究开发人所在地履行。
1.甲方: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年。
4.保密条款不应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当事人双方未就保密条款进行约定的,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_________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认定风险责任标准为:
(1)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人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是否充分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
(3)其同行业专家的鉴定结论认为研究开发工作的失败属于合理失败。
4.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由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分担。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_________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验收时,双方都有权取得实施技术成果所必要的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和数据,并要求另一方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成果实施的条件。但合同终止后仍需上述服务的,应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
1.验收标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验收方式:验收可采用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估。验收方出具的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
(一)甲方:
1.技术资料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协作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
1.技术资料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协作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一)义务
1.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合作各方应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二)权利
1.对研究开发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2.有依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要求作出有利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方案的修改的权利;
3.有权对合作开发投资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权,在他方转让权利权时有优先受让权;
7.共同开发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开发研究成果,并有在使用、转让中的受益权。
1.合作开发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不及时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义务,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2.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以技术出资,第三人对投资合作的技术提出侵权要求的,使合作开发合同终止的,他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正确履行合同的,他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该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当事人可以拒绝其继续参加研究开发工作,该当事人还应赔偿其他当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推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当事人投入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投资秘密,已经刊发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情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而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可能是合同责任,也可能使违约责任。
(一)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2.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二)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2.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3.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5.双方共同对合作技术作出重大改进,专利申请归双方共有;
6.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名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的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这里所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如果是就技术上没有创新,而只是对现有的产品外形、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订立的合同,则不在技术开发合同之列。
2.“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发现、技术发明创造和其他技术成果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
3.“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是指新的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
4.“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完成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
(1)“新技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初次实现的技术或者在原有的成果基础上经过改进革新,在性能上有所突破、有所进步的技术。
(2)“新产品”,是指在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与旧产品相比有显著改进的产品。
(3)“新工艺”是指在生产实践中根据产品设计要求,能使产品符合高效率、低能耗、缩短生产过程、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的制造工艺。
(4)“新材料”,是指材料新品种的增加和材料性能的改进。所谓系统,是指含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相组合的系统工程,如自动化生产系统工程、卫星系统工程等。
4.“验收”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5.“经费的结算方式”,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
1.技术背景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可行性论证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评价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技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林地合作开发合同篇九
鉴于甲方已合法取得_____________项目开发建设权,乙方决定参建该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参建项目: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属_________新一轮旧区改造项目。
二、参建方式及分配:
乙方投入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参建投资款给甲方,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具体开发经营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动拆迁、工程建设、房屋销售等工作。
甲、乙双方同意,按批准的本项目建设方案分配给乙方七个层面的住宅(建筑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依实测面积为准),该七个层面的住宅销售后的收入为乙方在本参建项目中的全部收益。
三、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分得的住宅销售后的收益(净利)低于乙方投入的参建本金时,由甲方负责弥补。
五、若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林地合作开发合同篇十
乙方:_________。
甲方为改善承包林地的立地生态条件,促进植物生长,提高土地利用率,并减少土地管理投入,弥补目前经费不足困难,将从王阜乡王阜村承包取得、已栽种部分经济植物的土地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套种浆果林。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合作林地坐落于范围内,共780亩(其中已改地408亩),山林权证号为,四至范围是:_________(附件1、承包林地1:10000地形图)。
第二条合作经营期限为二十年。即自_________年3月6日起至_________年3月6日止。
第三条甲方收益和结算时间。
甲方第一年的收益为林地租金2万,由乙方于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二年起,甲方每年的收益按乙方采摘运出的鲜果重量来计算,为_________元/千克,由乙方在采摘结束后于每年的10月底前向甲方结算并一次付清。如果乙方不采摘或采摘数量少,则由乙方补足至2万元作为甲方当年的收益。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3、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4、甲方因用地需要调回部分已改地,乙方应予同意并按合同条款结算;。
5、进入经济植物挂果年份后,可摘取成熟果实;。
(二)甲方的义务。
1、确保承包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不在双方合作的土地上从事其他种植和养殖。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3、承包林地被征用、占用造成损失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享有乙方种植浆果林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5、依法享有继承权,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受益;。
7、在合同到期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乙方义务。
2、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3、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合作收益;。
第六条林木和林地存量的处臵合同期满,林地所存浆果林由甲方进行管理或处臵。如继续浆果生产,所产浆果必须全部由乙方收购,甲方不得出售给第三方。双方约定,将来浆果的收购价格按国家当年晚粳谷收购指导价的1.5倍进行计算。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2、如甲方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费用,如乙方逾期三十天未付,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办法。
院提起上诉;。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作为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鉴证方留存_________份。
林地合作开发合同篇十一
合同。
的使用越来越多,你知道林地合作经营合同是怎样的?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地合作经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两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农业综合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详林权证所示山地范围内)。
经营范围:经济林(含速生林、果树林)、种植/养殖、观光休闲经济。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林权证有效期内,自20xx年----月---日起,至2050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出资资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出资资本的%;。
本合伙出资(现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叁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作为申请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
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的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丁、戊、己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向长寿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合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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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合作开发合同篇十二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两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_________)农业综合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_________(详林权证所示山地范围内)。
经营范围:经济林(含速生林、果树林)、种植/养殖、观光休闲经济。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林权证有效期内,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本合伙出资(现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叁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作为申请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__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的执行人,应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的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丁、戊、己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向长寿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合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合伙人合同协议书。
林地合作开发合同篇十三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潜江市总口管理区杨湾办事处将一林地租赁给乙方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面积:甲方将_________亩地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经营期限为十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林地租赁经营费,每亩地每年_________元,十年共计大写_________元。
四、支付方式:双方签约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现金大写_________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展开生产经营活动。
2、依照合同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3、当乙方有违约行为时,向乙方提出劝问,乙方严重违。
4、合同期内,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协助乙方协调部门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林木种植管理、砍伐、销售、加工及林地的合理利用活动,并接受甲方监督。
2、乙方建林、育林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栽植树木,搞好病虫害防治;完成租赁面积的水利任务。
3、砍伐树木必须完备申报、审批手续,承担其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租赁经营费用,不再交缴其它费用。
5、依法经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6、合同期内,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享有标的自主经营权,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合同期内如乙方未能依合同办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它事项。
1、合同期内双方若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行政执法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一份。
林地合作开发合同篇十四
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经营储煤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场地位置、大小、性质:现甲方有场地一块,场地性质为煤炭储存、集站所用,位于五寨县孙家坪乡阳坡村西南角(阳坡村加油站西侧),长约_________米,宽_________米,占地面积约60亩,用于煤炭堆存、集站,自愿乙方合作经营。
二、场地使用期及权限:自_________年9月1日至_________年9月1日,五年时间。场地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场地管理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无权擅自改变场地性质。
三、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场地的整修、碾压、铺垫及场地所需设施设备的配臵、购买和安装。
2、甲方双方共同负责场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3、所有场地铺垫、人员工资、设备维修产生的费用均由甲乙双方认可后方可支出,费用共同承担(各50%)。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场地,确保场地性质。
2、甲方负责县政府、环保、煤管站、经贸委、乡政府和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关系,确保场地的正常使用,出现一切干扰煤场正常使用的情况,均由甲方负责,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派遣四名场地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做好煤场巡查工作。主要任务:一是负责场内煤炭安全,确保客户无煤炭丢失、被盗情况。二是负责保障场地内供电、供水正常。三是负责协调当地村民关系,杜绝一切不利于场地的行为。四是自觉服从乙方管理和任务分配。
4、甲方负责协调进站煤的短倒,确保场内存放煤炭的短倒费用与万通内部一致。
5、自觉配合乙方做好一切场地的管理工作。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煤场全部管理、人员安排。确保场地秩序正规和人员安排合理。
2、乙方负责协调客户、各种收费及帐物管理。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帐目由乙方管理,双方共同监督,定时公开。
3、乙方负责场内煤炭的堆存安排及客户使用场地的划分。
五、利润分配:甲乙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原则,在排除场地所需费用开支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共同分享利润,各按50%的利润分成。
六、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场地内进行任何非法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方自行承担。
七、甲乙双方只涉及场地使用事宜,其它场地所有权问题及有关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问题与乙方无关。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和解除协议。协议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合作开发合同篇十五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将甲方拥有的涿鹿县15万亩林地使用权进行增值性互利项目合作开发,为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与业务,特制定如下协定。
一、由乙方先补给甲方3000万人民币后(盈利后乙方可全额扣回先补资金),乙方打入注册资金全权操作在项目地涿鹿县成立项目开发公司。股份比例:甲方占公司股份30%(林地除外),乙方占公司股份70%(林地除外)。为明确林地林权在本项目操作成功后所产生的增值利益,甲方将15万亩林地林权分割给乙方5万亩,确保乙方林地林权增值利益,并双方同时将15万亩林地使用权转入项目开发公司。
二、项目运行方案制定: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双方签字认定后开始运行,运营过程中有需调整的双方签字认定后备案。
三、投资融资:乙方全权负责15万亩项目开发融资,有权使用林权证融资、开发项目融资、公司股权融资、公司担保融资、林权招商融资、项目招商融资、并负责将国家相关政策性项目补贴补助及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批到位。
四、财务管理:甲方派出纳,乙方派会计、并共同聘请一位资深财务总监。
五、人事招聘与管理:甲乙双方认定后试用,正式任用后由甲乙进行全面管理。
六、项目开发目标:以“世界绿谷雕塑艺术集群(博览城)”、卧佛寺医圣颂德走廊为主题,二、着重于辣木、大应泡桐、娇丰柳速生能源林、材质林、高效药食林种植、水土治理,林地套种套养有机农特产品生产、转基因胚胎育苗生产为主体。三、发展天然药食动植物科教生态游。四、创建“在北方的南方古镇”,传统农耕农具展示,影视等基地。五、推动产业经济循环发展:创办生物质燃料能源(生物质燃料颗粒、压块、生物质煤、生物质燃料油),生物质发电厂。六、促进产业市场规模化发展,全年举办国家农林投资策划指导师职业技能认证培训班。七、集聚社会资源每年举办一次“国际百万月兔放生文化旅游节”,推动中国兔业产业化发展,八、创建以涿鹿县为中心的中国兔产业专业批发市场。
七、项目开发目的:将15万亩林地炒熟,实现林地林权超值,分块分割出售,最终达到项目开发公司成为高效农林管理型运行企业,筹备三年内将企业连环包装上市。
八、违约责任: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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