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制定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时间、资源和人力等。制定方案时如何平衡各种利益和因素呢?环境保护的方案范文,可以启发我们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动。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一
当前,绥宁县矛盾纠纷愈发频繁,调解难度日渐增加,纠纷处理专业化趋势明显,但负有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主体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少,机制体制不健全,专业化人员严重缺乏,最为尴尬的莫过于做为负有行政处理决定责任主体的乡镇人民政府,竟然没有相关的工作部门,相关工作部门都被县相关部门直管了。人民调解体系没有真正建立,真正的人民调解组织全县几乎没有,上至县领导,下至群众,知道“人民调解”的人少知又少。没有由于行政体制的制约,乡镇矛盾纠纷处理管理可以说是“一锅糊”,谁肯做,谁能做,安排得了谁,就成了谁的义务责任。纠纷调处一直靠个别工作人员的责任感,靠个别人员的奉献精神,没有统一的体制机制。
乡镇矛盾纠纷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性纠纷,表现为治安矛盾纠纷、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事劳动争议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这类纠纷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需要做出行政处理;二是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民事纠纷,这类纠纷在乡镇一般表现为赡养、抚养问题,婆媳矛盾、家庭暴力、家庭财产争议,相邻关系引发的通路通水通电等争议,以及牲畜引发的赔偿争议;三是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这类纠纷一般表现为死亡赔偿争议和群体性上访,要求解决一定诉求,该类纠纷一般是影响重大的稳定事件,乡镇政府会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不存在受理处理问题。
各乡镇矛盾纠纷受理处理情况,大致也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由司法所、派出所(包括驻村辅警)各自凭奉献精神自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该种模式完全建立在司法所、派出所干警无私奉献上,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除外的矛盾纠纷由两所包干了,完全是人治模式。第二种由村委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由司法所或综治办(综治专干大多由司法员兼任)工作人员再行调解,派出所按自己职责处理治安纠纷,非治安纠纷交由司法所处理。第三种分片区负责,由片长协调解决各类矛盾,需要重复调解的纠纷,以及重大复杂矛盾由司法所、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以上三种模式没有按法定职能明确职责,需要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的纠纷,相互推诿,无人办理,久拖不决,造成当事人不断上访。
以上三种模式,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进行必将无法适应实际。三种模式都是以司法所作为矛盾纠纷调处的主体运行的,而新一轮改革之后司法所将无暇再专职于调处纠纷。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设计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所作为政法机关的职能,司法所将着重承担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
面对发生变化的新情况,老办法不再适应实际,建立新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迫在眉睫,根据实际和个人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时处理各自职能范围内矛盾纠纷,需要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书(稿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做出正式处理决定书,杜绝各部门相互推诿。
二是真正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制度,做到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培训管理到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选举成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人民调解员,保障工作经费。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法院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的职责。乡镇建立矛盾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受理、分派、督办,对辖区内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三是加强“三调联动”,做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相互配合。建立法院指派人民调解案件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配合与衔接,在行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纠纷的调解;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受理的纠纷,及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会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调处不成由行政部门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四是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调解。落实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律师参与调解纠纷制度,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调解。
基层稳,社会稳,基层安定,天下安定,创新矛盾纠纷处理新机制,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精神和我市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除化解矛盾纠纷的问题隐患,预防和减少、排除新的矛盾纠纷。
组长:贺育辉。
副组长:杨田英刘新涛。
成员:温托赵旺王科军王振军凌耕地吴转。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与分工。
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其他各项工作。
重点排查违规招生和办学问题,考试和教育乱收费问题,农村弱势群体子女上学问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贫困生救助问题,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问题等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以及群众投诉反映的其他问题,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
1、信息接受登记。来访、信访、网上投诉等的接待接收工作由邵宗欣负责登记接受并报送到领导小组。
2、呈报与分发批复。赵旺负责将接到的投诉件与信访件根据内容、范围、层级及时做好呈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复,并准确及时将批复分发到相关负责人手中,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3、督办与回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信访、投诉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的督办工作,定时对承办人员回复的情况进行回访,确保矛盾及时得到化解。
加强领导责任制。学校要高度重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一把手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贺育辉)对学校的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分管领导(杨田英)直接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推进排查化解工作的开展。
加强基层调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排查化解纠纷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督办督查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好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检查,及时反馈,定期(即每季度)总结汇报。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使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迎建党百年护和谐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有序开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切实做到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上交”,防止小风险变成大风险,个别风险变成综合风险,局部风险变成系统风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起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
1、普遍排查。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村(社区)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苗头隐患。
2、重点排查。聚焦涉疫、涉农、涉企、涉医等重点领域,聚焦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重点排查、纾困解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
3、专项排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针对上访群体等特定人员以及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排查,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
(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评估和预警。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要按照其性质、规模、类型、成因、化解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等,精心梳理,认真分析,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处置分流,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实防隐患。对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或报告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于矛盾尖锐、情绪激动,一时难以化解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控,适时进行心理干预,防止“民转刑”或社会极端事件发生。
(三)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坚持应调尽调,要统筹司法行政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1、一般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案情简单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2、重点矛盾纠纷。对各类涉企、涉农、涉访等矛盾纠纷要将其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3、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有效巩固并运用矛盾纠纷化解成果。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或涉及标的金额较大且不能及时履行的人民调解协议,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增强协议执行效力。对纠纷当事人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执行或后续处理情况,防止纠纷反弹。对有代表性的矛盾纠纷调解案例,在做好案例选报的同时,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予以宣传报道,达到“调解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三、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活动自2021年4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推进节点,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电子显示屏、标语横幅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营造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10月中旬)。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定期排查与常态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对不适合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解决。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下旬)。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中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专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主动汇报专项活动取得的成绩,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使这项活动为领导所重视、为社会所知晓、为群众所支持,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自觉扛牢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该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活动列入日程、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基层。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用实效彰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把这次专项活动与已部署的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大力发展“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深入农户调查指导活动开展,切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落地见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运用广播、微信群等手段,标语、横幅、电子宣传屏等平台大力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首选率和满意率,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四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社会治理、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群众密切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努力化解、消除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交通、和谐交通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这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活动,要以化解不稳不安定因素为目标,以最终解决问题为目的,尤其是把妥善解决因交通建设工程征地拆迁、道路运输“打非治违”等问题可能引发的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问题,作为排查化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四个底数清楚”:一是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底数清楚;二是矛盾纠纷隐患底数清楚;三是群众性事件苗头底数清楚;四是重大信访苗头底数清楚。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不发生群众进京集体上访;二是确保不发生恶性非正常进京上访;三是确保不发生上访群众进京滋事问题。
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不稳定不安全隐患活动,是省、市、县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各单位、各股室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现在起,要坚持矛盾纠纷排查,不放过一起上访苗头和不稳定不安全隐患,切实将这项活动抓紧抓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各股室要充分认识排查调处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排查调处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2.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各单位、各股室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工程施工现场、运输企业和龙湖码头等交通运输行业生产一线,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目标、重点人员进行深入细致排查,要将可能引发越级信访、恶性信访事件的突出问题,可能进京滋事的上访老户、有非正常进京上访倾向的人作为排查重点,摸清底数,建立台帐,不留死角漏洞,不放过可疑之点,切实掌握底数和原因。
3.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要认真梳理,分类调处、妥善化解。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要边排查边调处,对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积案、上访老户、县以上挂帐督办案件以及越级集体访、重复访、非正常进京访要落实领导包案、挂帐督办。要因情施策,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确保调处到位。
4.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分包案件的督促和指导,扎扎实实做好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对因排查不力、化解不到位、稳控不落实、整治不得力而发生严重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五
为切实做好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与稳定,保障全县人民安居乐业,根据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乡镇)、各级调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与化解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司法所、各级调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要进行重点排查,要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疗纠纷、非法集资、邻里纠纷、拆迁安置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列为重点排查范围。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开展集中治理,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落实到人,积极调处、妥善解决。重点纠纷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介入,防止事态扩大,严防纠纷激化;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访调对接”工作、海鱼事调处工作和警调、诉调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级调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有纠纷,找调解”的法治思维,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要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结合审判案例、调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方面查找问题的症结,探究解决的途径,拿出解决的措施,明确解决的期限。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对能够当场调结的,要当场调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做到“一个问题、一名干部、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调结”。
(二)畅通信息渠道。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通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辖区的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要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重大纠纷直报、纠纷调处督办等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向党委政府报告,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要查漏补缺,做到不留隐患;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请各司法所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局基层股。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六
为切实抓好局机关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埇桥区民政局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重点稳控,紧急处置,协调一致,服从全局,切实加强民政系统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性,有效保障各类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履职,科学决策,不断完善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各项民政政策,确保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党的惠民政策不打折扣。着力加强局干部职工对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双拥优抚、区划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民政业务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将法制思维全面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依法依规全面推进。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信访事案件的受理地点、接待时间、处理进展及结果等信息,全方位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是加强调研,细化措施,不断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不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认真梳理涉及民政部门的各类信访案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案逐人逐项登记建档,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分析、有对策”。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程序和环节,制定并完善各类信访预案,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和超前性,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实行信访问题分类处理机制,对有政策依据的,依据政策积极解决;对没有政策依据但反映的问题合乎情理的,结合相关政策灵活解决;对既不符合政策也不符合情理的,做好解释说明、情绪疏导工作。
三是强化领导,健全机构,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制机制。一是成立以王廷军局长任组长,张明学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人员全力抓,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各股室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的工作,严格落实保障措施。二是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承诺制、领导接待制、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等相关制度,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三是加强了与县区、相关部门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沟通衔接,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确保工作合力最大化。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在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大督查力度,积极查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不作为、慢作为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稳定,按照府谷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府谷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府综治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谁主管、谁负责,归口调处;。
3.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处置,有效管控,确保稳定。
三、工作目标。
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复杂纠纷不出县”,确保不发生重大“民转刑”命案、个人极端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包村领导、派出所、司法所、学区、团委、妇联、民政办、信访办、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镇综治办会同维稳、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学区等部门,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就本村开展专项行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单位、逐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债务、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涉军维权、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及时了解基层社会动态,掌握我镇特殊人群,特别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态,确保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建立工作台账。对本次开展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隐患,逐件逐人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分类动态管理,做到矛盾纠纷自排查、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办结到销号各环节有机衔接,确保每件责任可溯。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认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镇综治办;镇党委将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原则,依据研判情况进行分类归口交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也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的立即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由各责任主体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对疑难复杂纠纷、特殊重点人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个班子,一包到底,确保矛盾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
3.扎实有效化解。要坚持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镇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进一步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关爱、监管及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优势,各村要积极组织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中心户长等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建设,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引入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队伍,加强对特殊人群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切实防范和管控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落实稳控措施。对容易激化升级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各责任主体要提前制定管控预案,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和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规模性赴省进京聚集上访、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补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对我镇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不断巩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检查验收。由我镇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或化解、稳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问题隐患,经常深入村组、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推进排查化解工作,尽责尽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攻坚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问责。我镇将此项工作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出处分建议;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八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社会治理、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群众密切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努力化解、消除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交通、和谐交通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这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活动,要以化解不稳不安定因素为目标,以最终解决问题为目的,尤其是把妥善解决因交通建设工程征地拆迁、道路运输“打非治违”等问题可能引发的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问题,作为排查化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四个底数清楚”:一是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底数清楚;二是矛盾纠纷隐患底数清楚;三是群众性事件苗头底数清楚;四是重大信访苗头底数清楚。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不发生群众进京集体上访;二是确保不发生恶性非正常进京上访;三是确保不发生上访群众进京滋事问题。
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不稳定不安全隐患活动,是省、市、县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各单位、各股室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现在起,要坚持矛盾纠纷排查,不放过一起上访苗头和不稳定不安全隐患,切实将这项活动抓紧抓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各股室要充分认识排查调处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排查调处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2.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各单位、各股室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工程施工现场、运输企业和龙湖码头等交通运输行业生产一线,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目标、重点人员进行深入细致排查,要将可能引发越级信访、恶性信访事件的突出问题,可能进京滋事的上访老户、有非正常进京上访倾向的人作为排查重点,摸清底数,建立台帐,不留死角漏洞,不放过可疑之点,切实掌握底数和原因。
3.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要认真梳理,分类调处、妥善化解。对一般性矛盾纠纷要边排查边调处,对重大疑难问题特别是积案、上访老户、县以上挂帐督办案件以及越级集体访、重复访、非正常进京访要落实领导包案、挂帐督办。要因情施策,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确保调处到位。
4.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分包案件的督促和指导,扎扎实实做好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对因排查不力、化解不到位、稳控不落实、整治不得力而发生严重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在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在职在位,切实履行职责,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现象。要及时反馈信息,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对重大信访情况和突出事件必须在1小时之内上报局人秘股。各单位、各股室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分别在2014年1月、2月、3月底将本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书面报人秘股,并于3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报人秘股汇总。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九
为做好全旗卫生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和旗委、政府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委、政府关于维稳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组织干部真正深入到基层一线、深入到农牧民当中,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排查化解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突出排查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苗头隐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目标: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把存在的医药矛盾和问题隐患查清,把凸显的医药矛盾问题及时化解,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任务:
1.及时组织干部排查掌握矛盾纠纷的底数,建立统一的工作台帐,为动态掌控和化解社会矛盾问题提供基础依据。
2.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问题,理顺群众情绪。
3.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对于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做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上报化解、第一时间处置。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基层组织职能转变,使广大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田间地头、农牧民家中、企业内了解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一)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卫生局统一领导下,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负责组织抓好本单位和所联系嘎查村(社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齐抓共管、注重实效。
(二)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解决面上浮现出的社会矛盾问题,又要注重研究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源,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路和办法,做到标本兼治、统筹兼顾。
(三)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抽调干部驻嘎查村(社区)、驻企业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又要着眼长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长抓不懈。
1.排查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2.排查化解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排查化解公共医疗卫生领域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苗头隐患。
4.排查化解其它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因素。
本次活动从20xx年5月28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8日—6月5日)。召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会议,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二)动态摸排阶段(6月6日—6月15日)。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医疗卫生单位、旗卫生局相关责任股室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启动矛盾纠风和问题隐患“日报告”制度,坚持按月、按周定期排查制度,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分析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动态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分析和研判,做到群众诉求底数清、情况明,有稳控措施、解决方案。各医疗卫生单位于6月15日前填写“**托克前旗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登记表(总表)”上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
月15日前填写“**托克前旗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台帐(分表)”上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在重大政治节日活动和敏感节点期间实行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和信访形势“日研判”机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三)集中化解阶段(6月l6日—9月30日)。
1.分解任务,调处化解。“三驻”干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上级交办案件,妥善化解,确实无法化解的采取“代理群众信访”的做法,主动协调、争取有关部门解决。按照“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人马,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五个一”调处化解机制要求。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及化解时限,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组织调处化解,对重点信访案件和重点教育对象,要落实“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
2.深入走访,公开接访。“三驻”干部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到农牧户、居民家中,问冷暖、问疾苦,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涉稳苗头。特别是走访困难群众和有信访诉求的群众,尽力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领导信访工作日制度,领导班子全员参与、轮流接访,将接谈的信访事项详细登记,及时转入“五个一”调处化解机制。要把定点接访与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基层巡访相结合,深入群众,听取多方面意见。“三驻”干部要认真填写“**托克前旗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带案下访登记表”,并于每月20目前将登记表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
3.集中化解,解决问题。“三驻”干部要将走访、排查、稳控、化解工作贯穿排查化解全过程,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在排查中,对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问题,及时汇总和梳理。对诉求合理的,及时组织解决,不留隐患;对诉求合理但基层无法解决的,逐级报告,按职能、权限、期限解决;对诉求无理的,做好政策解释、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对缠访、闹访、非访的,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逐件分析研判。谁制造矛盾,谁负责解决,不得推向上级、推向社会。
4.案件归档,核查终结。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隐患,要及时整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并填写“**托克前旗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结案备案表”上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
(四)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1.跟踪回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所进驻嘎查村(社区)、企业的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进行回访,对本次“三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和自查自纠,对问题处理不彻底的案件,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强化督查。督查工作要将面上督查和重点督查结合起来。旗卫生局将组织督查组将适时深入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指导。视情况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督办,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全程督导检查,一级一级抓检查,一件一件抓落实,确保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不推诿、不扯皮、不“梗阻”。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要采取走下去检查、请上来约谈等形式进行重点指导。通过督导检查,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3.稳控管理。对一些不合理、不具备解决条件和结案后上访人仍不服,还有上访苗头的,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并落实“五个一”调处化解机制和“五包”责任制,防止到市赴区进京上访。对继续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的,依法处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总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问题要亲自包案解决。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完成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严格责任查究。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将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严格奖惩。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十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
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研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学习传达了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对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进行扎实安排部署。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制定可行措施。加强干部职工对《信访条例》学习。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纳税人和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敏感的难点、热点问题,实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单位,矛盾不上交”目标。
三是把握五项原则。
夯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化解矛盾。坚持各部门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从源头上切实落实首访制和信访处理报告制;坚持依法办事、注重实际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坚持不回避矛盾,妥善处理的原则,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做好本单位日常督导检查。推动“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十一
20xx年,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基层基础为重点,广泛开展了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三项机制及建设,全力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营造了安定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
——强化了预警、排查、化解三新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社会稳定工作体系。20xx年,我社区充分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切实加强了情报信息工作,依托社区的基层综治、调解组织,广泛发动群防群治队伍,及时收集涉及社会稳定、治安防范方面的情报信息。
——加强了信息汇总和研判工作。今年以来,我社区重点抓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问题的提前预警,确保影响稳定的因素无一遗漏,为党政决策提供了及时信息和有效依据。
——今年以来,我社区大力加强了排调室和基层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做到了有牌子、有场所、有登记、有案卷、有人员,应配尽配,全面覆盖。我们建立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矛盾调解保障机制,积极落实专项经费,努力提高基层矛盾调解工作活力和效果。今年内,各类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90%,以社区为主调解成功率达到90%。 ——今年我们重点做好了“三项矛盾纠纷排查”:一是加强了针对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项目施工、企业改制等过程中可能形成的重大群体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了对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尤其是对重点人重点场所进行监控,化解相关矛盾,有效防止一切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加强了对困难群体稳定问题排查。重点排查了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待业大学生、军队退伍人员等困难群体中的矛盾纠纷问题,做到掌握苗头、控制及时、处置得当。
——今年以来,我社区严格执行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坚持经常性和集中性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做到了每周一排查一报告。在特定时期和重大节假日,组织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认真排查、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认真开好每周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不断拓宽调解工作领域。
——健全了情报信息反馈机制,密切掌握影响稳定的纠纷动态和苗头,做到了一月一研究、半月一报告。集中排查活动专题情况报告,重大矛盾纠纷随时报告,敏感时期做到一日一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表列入了综治责任制考核范围。
——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考核奖惩机制,严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制度的落实,对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全面掌握,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核范畴。
——落实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学习培训机制,把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开展了培训工作,重点培养骨干力量,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调解能力和业务素质、工作水平、调解能力,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四、加强宣传教育建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今年以来,我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全面、准确、客观地宣传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将矛盾纠纷排查与五五普法宣传等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村民的守法意识。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十二
活动中,通过抓宣传,全校师生知晓率达100%。我校共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大会2次,召开主题班会23场次。抓苗头防事故,全员参与,组织教师参与校内外集中整治活动3次。开展学生夜间翻墙上网专项治理,集中教育处理学生涉及三个年级20余名。配合三要派出所、工商所对校门口销售管制刀具摊点进行查处,及时在学生中检查并没收12把刀具。对男生宿舍发生多起丢失物品和翻墙上网事件,学校投资5000余元对生活区的男、女生宿舍楼安装了监控设备,各楼层管理人员履行责任进行巡视,坚持抓重点,我校无民办教师上访问题,没有发生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排查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社会外围对教师及教育行业的偏见:
今年以来由于持续干旱,自备水井干枯,全校师生1000余的生活用水面临困难,学校多次主动找三要街社区、三要水务中心商谈接自来水事宜,但此事受到西头组和后坪组部分群众的`阻挠、以拉水破坏当地风气为由,多闪刁难甚至要挟校方,借机抬高网管接入费用和水价,自来水接入管网受阻。
校内生活垃圾纳入全镇统一规范化管理范围后,在镇政府设立的垃圾处理点,罗村多次阻挠禁止校园生活垃圾入内,虽经镇政府、村委会、学校三方多次调处但无果。
2、校内教师思想偏激,遇事不冷静。某教师子女在体育训练期间,不慎摔伤住院,其家长与体育教师因经济赔偿发生争吵。体育课上九年级毕业班体育生公然顶撞2起。
3、校内八年级不良学生因玩弹弓致群众受伤。在食堂用餐排除发生打架2起;一学生在外锻炼期间去水库边玩耍,因不服群众说劝,发生口角。
上述事件虽已经及时化解,我们从中汲取教育,通过活动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净化了周边及内部环境,形成校内和谐清静,校外平安稳定的环境,确保了“双节,两会”期间的大局稳定。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十三
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政法委《全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情况通报》〔abc政法电(2019)52号〕精神,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全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第二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按照“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综合化解”的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性,树立“人民调解人民参与、人民调解服务人民”的工作导向,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形成人民调解上下贯通、普遍覆盖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平安和谐。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是全省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确定的三大活动之一,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百日行动”再安排、再强调,措施再加强,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督导,坚持部门联动,着力在预防、排查、化解、管控等方面整体发力,最大限度排查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刑转命”及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极端案事件发生。
三、工作措施(一)持续开展排查。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要在首个“百日活动”大排查、大化解基础上再进行深入全面排查,要把高危人员和特殊群体的底数摸清,登记造册。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结合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和“一村一警”等工作,全面排查特别是农村地区婚姻家庭、感情、邻里宅基地、经济债务等民间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影响本地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其中,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房地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社会保障、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企业倒闭破产、边界和资源纠纷等。重点问题主要包括两地分居、招婿、失独、婚姻(感情)变化、抚养关系变动、遗产继承等特殊情况的家庭问题,可能采取极端方式发泄不满或报复社会的问题,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的进京聚焦上访活动的问题等。重点人群主要包括因各类矛盾纠纷扬言以杀人、放火、爆炸、枪击、投毒、驾车冲撞等危险方式报复社会和他人的人员;因生活无着、长期病患、精神失常、心理失衡、悲观厌世透露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倾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以及曾多次寻衅滋事被治安处罚的人员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及时有效做好疏导、化解、稳控工作。
(二)全面做好化解。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对本地区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建立调处化解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月对账、督办,直至化解销号。对积怨较深、双方情绪激烈的具有“民转刑、刑转命”倾向的婚姻家庭纠纷、感情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经济债务纠纷等民间纠纷,要有专门领导负责,实行专案攻坚、重点化解。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人员。要逐一落实见面、化解、稳控、消除危险隐患。
(三)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结合区委办公室印发的《abc回族区“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大稳控”信访维稳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对重点信访案件和人员及三年以上不停访息诉的信访老户,两次以上赴京、赴省非访、到市以上集体上访;长期难以化解的“钉子案”、“骨头案”;赴京到省、市长期滞留访人员;赴京到省、市集体上访、结伙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和缠访闹访的案件和人员;有过极端上访行为或有极端上访苗头的重点人员非法集资、问题楼盘、僵尸企业、征地拆迁等集体上访案件;各级主要领导要带头分包,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确保案结事了。
(四)深入开展“零命案”创建活动。认真开展“零命案”乡(街道)、“无刑事案件”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引发命案的苗头性问题,着力预防和减少命案特别是3人以上命案的发生。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四、下步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着眼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区委政法委决定,从7月22日至10月底在全区开展第二个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应排尽排,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及时化解,消除隐息。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要同我区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大稳控”信访维稳百日攻坚行动相结合,统筹安排,一体推进、一同督导。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完善措施,加强保障,狠抓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坚持部门联动。要统筹社会力量,组织公安、司法、法院、信访、妇联、教体、民政、卫健等部门进行集中排查,积极化解。建立常态化排查化解机制和各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矛盾纠纷的“发现率”、“化解率”,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形成多元化解的合力。
(四)严格责任督导。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行动期间,区委政法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化解不力的,严格实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责任措施,并将本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凡行动期间仍发生多人死伤恶性极端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在8月、9月、10月底通过“新媒通”报送本地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和工作合账,10月18日报送行动总结,区委政法委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要严格按照既定方案要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做好回头看,查漏补缺,压实责任,持续深入排查,从严推动落实,确保将矛盾纠纷消除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和遏制“民转刑”命案的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稳定,按照府谷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府谷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府综治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谁主管、谁负责,归口调处;。
3.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处置,有效管控,确保稳定。
三、工作目标。
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复杂纠纷不出县”,确保不发生重大“民转刑”命案、个人极端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包村领导、派出所、司法所、学区、团委、妇联、民政办、信访办、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镇综治办会同维稳、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学区等部门,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就本村开展专项行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单位、逐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债务、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涉军维权、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及时了解基层社会动态,掌握我镇特殊人群,特别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态,确保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建立工作台账。对本次开展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隐患,逐件逐人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分类动态管理,做到矛盾纠纷自排查、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办结到销号各环节有机衔接,确保每件责任可溯。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认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镇综治办;镇党委将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原则,依据研判情况进行分类归口交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也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的立即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由各责任主体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对疑难复杂纠纷、特殊重点人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个班子,一包到底,确保矛盾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
3.扎实有效化解。要坚持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镇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进一步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关爱、监管及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优势,各村要积极组织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中心户长等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建设,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引入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队伍,加强对特殊人群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切实防范和管控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落实稳控措施。对容易激化升级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各责任主体要提前制定管控预案,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和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规模性赴省进京聚集上访、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补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对我镇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不断巩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检查验收。由我镇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或化解、稳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问题隐患,经常深入村组、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推进排查化解工作,尽责尽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攻坚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问责。我镇将此项工作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出处分建议;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旗委政府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细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准确把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内在联系,在调解中完善机制,在机制中扩大成果,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法治乌审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全面排查。把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要排查彻底,不留死角。在排查中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第一时间上报。
(二)集中调处。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分类后,分析研判集中调处,做到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
(三)完善制度。要不断加强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建设力度,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化、常态化,坚决防止和杜绝非正常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矛盾调处工作包联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包联苏木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工作,具体包联分配如下:
王维书记包联乌兰镇、额尔德木图局长包联棋盘井镇和苏米图苏木、张继刚副局长包联木凯淖尔镇、王海燕副局长包联阿尔巴斯苏木和蒙西镇。
专项活动从1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排查化解阶段,检查总结阶段。各司法所要严格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步骤,合理谋划,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月)。旗司法局按照《方案》总体要求,1月份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司法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认真分解各项任务指标,明确方法步骤、制定具体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划出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人问、有人抓,有人管。认真做好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的思想发动,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方法步骤讲清楚、讲透彻,特别是要做好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发动,让他们积极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1月底完成)。
第二阶段:排查化解阶段(2月—11月)。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1、摸底排查。各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全面启动拉网式滚动排查模式,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对本辖区可能影响安全稳定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隐患,要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制定措施,实现排查全覆盖、无盲区。一是普遍排查。各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组成专项排查小组主动深入村组、社区、厂矿、工地、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和社情动态。旗司法局每月进行一次排查,苏木乡镇、司法所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二是重点排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排查,要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等地域,按照确定的排查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专项排查。要在春节、“两会”及重要节庆日、敏感时间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特殊人群开展定点专项排查,形成专项排查总结报告,定期报送。2、集中化解。要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等因素,要登记造册,分类梳理,认真分析,制定措施,有效地进行化解;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动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到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努力帮助当地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继续梳理难案、老案、积案,集中进行化解攻坚,确保在总结检查阶段前化解一批难案、老案、积案。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2月)。要认真组织好“回头看”,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开展取得的成功经验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对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
(一)健全完善预警机制。各司法所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不断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基础台账,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梳理分析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特点、形成原因、发展趋势,形成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报旗区司法局;旗司法局对司法所上报的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每月要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形成分析报告,报旗区党委、政府和市司法局。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并在第一时间直报市司法局。
(二)加强信息沟通。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信息的报送:一是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司法所要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专项行动结束后,12月20日前报专项行动总结,同时要通过简报、信息或专刊等方式总结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二是司法所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认真汇总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报送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三)加强督导检查。旗司法局班子成员分别在各苏木乡镇建立工作联系点(动员后将联系名单报送市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包联嘎查村(社区)和相关行业、领域,经常深入责任区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具体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活动期间,旗司法局对苏木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专项督查不少于4次,同时,要利用工作检查、调研等各种时机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我镇群众非正常上访,及时有效地防止和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高信访维稳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的指示精神,超前筹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广泛发动,竭力化解,强化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妥善解决信访稳定问题,矛盾就地化解,人员就地稳定,在全镇形成群防共治,全员参与的大信访工作格局,确保“北京不去、本地不聚”,确保实现“六个坚决防止”目标,即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恐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进京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在全国有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为高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源头预防、处理并解决信访问题为手段,强化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将越级上访人员控制在镇内,实现“两会”期间零赴京上访。
成立高城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和督促检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谢文琪。
第一副组长:潘海亮。
副组长:易秉芝。
成员:朱俊刚、欧阳小兵、龙水云、龙双全、刘琦君张建军、许明、王茂生、刘根明、高美华、宋育波、陈秋根、潘伟昌、秦烺、施勇刚、镇综治办主任及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易秉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排查处理本地区、信访维稳工作事项,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将本地区可能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将劝返人员及时接回当地进行教育、稳控、处置。
(一)突出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立即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排查,排查出来的重点矛盾纠纷问题要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限期解决到位。对重点人员,要落实专班,多对一帮扶,人盯人稳控。对已排查出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各村、社区要将包案责任落实情况、调解处理情况报镇综治办。
(二)开展“两会”期间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工作。各村委、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部署,争取把大多数重点信访问题化解在“两会”召开之前;一时不能解决到位的也要有进一步的稳控措施,确保这些突出问题不激化,不演变成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及进京非正常上访。
(三)制定教育稳控措施,盯死看牢重点对象。把信访维稳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曾经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信访老户、缠访闹访人员、上访组织挑头人员和新摸排出的重点上访人员和群体上。各村、单位对可能进行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人员,要逐人见面,逐人谈话,逐人解决问题,彻底打消其上访念头。对可能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信访人员,要成立驻村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三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实稳控措施。对重点信访群体,公安机关要密切注意动向,强化挑头人员稳控措施,及时打掉串联链条。要坚决实行镇、村干部对重点人员“一对一”方式盯死看牢,确保稳控在当地。对确认在当地失控或已经在进京途中的,要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重点管控坚决消除隐患。切实抓紧开展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集中筛查,通过逐村、逐组、逐户的排查方式,搞清情况,摸清底数,逐一进行危险性评估并登记建档,重点做好高风险患者的信息甄别等工作,特别要重视对流动人口和人员密集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登记、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坚决防止其肇事肇祸。要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和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入户随访,确保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及稳控措施的到位,消除一切隐患。
(五)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及时化解涉稳问题和疏导劝返上访人员,根据上级要求及县、镇主要领导指示,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疏导劝返应急工作组,明确带队领导和工作人员,一旦发生访情,各村、社区要在接通知后第一时间指派疏导劝返工作人员,迅速做好疏导和劝返。不给高城抹黑,全力维护“两会”期间良好秩序。
各村、社区务必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维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防范、化解、稳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本系统涉稳人员的稳控、劝返、接回和化解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劝返不尽职、稳控措施不落实或该解决的解决不到位,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影响的,镇党委、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促进维稳工作的落实。
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当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以下处罚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1、凡发生赴京访的,所在村书记降为副职使用,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并在大会上作检讨,镇党委书记约谈,上访对象由镇、村两级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负责接访,所有接访费用由所在村(社区)自行负责。
2、凡出现赴省访的,所在村书记及驻村领导干部在大会上作检讨,由镇、村两级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负责接访,所有接访费用由所在村(社区)负责。
3、凡发生赴市、县重复访或多次访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了建设安全和谐教学环,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在学校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通过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就学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和6月13日全区信访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排查化解一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防止进京非正常上访,全力遏制到市赴省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力争实现信访总量大幅度下降,信访形势明显好转,为20xx全国露营大会和“丝路春”杯张掖〃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顺利举办及x顺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学校领导结合行政例会、全体教师大会、各条线工作会议,认真及时宣传构建“和谐校园”这一办学理念。无论布置工作,还是各类检查考核,都吃透政策、讲清道理,用事实来说话,以工作实绩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以往几次教代会所提供的议案和意见的内容来看,无一起涉及教师与教师之间、领导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学校按规矩办事,不断加强管理,重视构建“和谐校园”,近几年来,可以说没有出现一例矛盾激化的事例。这与学校领导加强管理,重视避免出现内部矛盾和纠纷是分不开的。
1.深入排查,彻底摸清底数。本着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逐校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因矛盾纠纷未妥善解决有可能引发进京赴省到市来区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问题;劳动保障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逐案建立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多措并举,确保解决问题。调处化解工作是这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集中整治活动的核心。我们坚持一手抓排查、一手抓化解,把解决问题贯穿于活动始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四定三包”(即定包案领导、定办案学校、定办结时限、定办案措施,包调查、包处理、包解决问题)责任制,多措并举,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真正做到“三见六到位”(即见人、见事、见结果,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无理诉求教育到位、违法行为处置到位、生活困难救助到位、过错责任追究到位、诉讼程序引导到位),努力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目的,坚决防止因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引发集体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
3.强化宣传,依法规范秩序。学校一手抓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一手抓信访秩序的维护规范,在妥善解决问题的前提下,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这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集中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进一步加大对《信访条例》及“两院三局”《关于依法处理涉访违法行为的通告》的宣传教育力度。
提供师生、家长申诉渠道作为学校管理者,自身素质要强,开展工作有方,这就要求每一位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不断加强学习,做到品德高尚、业务过硬、懂政策、懂法律、责任心强。近几年来,我校这支管理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能做到减少问题的发生概率,能做到及时妥善解决问题、能做到问题的解决不出校门。
从学校一头来说,做到校务公开,增强管理透明度,也是减少矛盾纠纷的一贴良药。该项工作,学校行政、工会十分重视,很早就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凡大事、重大决策及时公开。优秀表彰、各类先进推荐、各项工作考核结果做到提前公示,无疑义后再予以定局。
关于家长工作。我校从2方面入手:一是认真沟通学校与学生家长间的信息通道,提高广大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和对学校工作的积极配合程度;二是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经常与家长联系,有事及时耐心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意见化小,把小事化了。
不过,一所学校难以避免教师、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管理产生意见。一旦突出问题和意见不及时处理,很有可能出现矛盾纠纷,甚至事态进一步激化。为此,我校的对策就是提供畅通的申诉渠道,热情及时予以解决或答复。如果教师、家长有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科室领导能解决的由主管科室领导负责解决,主管科室领导不能解决的提交行政会议、教代会讨论解决,学校解决不了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除了处理解决问题程序明确外,学校还公布了学校热线电话、校长电子信箱,开通了校讯通。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落实“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工作头绪多,难免会出现漏洞和不到位的地方。这就要求每一位教职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及时总结,不断反思,决不犯同一种错误。如果出现工作问题或漏洞,应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弥补,不断改进工作,以求增强实效。我校是这么要求的,也是这么做的。
总而言之,我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十分有效的。我们深信:通过不断努力,加强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一定会使学校办学品位进一步得到提升,一定会使周边老百姓对我校更加放心满意。这也为我校努力构建和谐校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六、排查清理出的主要矛盾纠纷。
1、原辞退的民办教师要求享受生活补助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2、学生上下学车辆接送,按核载人数接送,产生了较大的费用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学生家长意见大。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十五
20__年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
1、在调解工作中,司法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20__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117起,调处117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113件,成功率98﹪。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2、挂牌督办调处按期办结率。20__年全乡没有挂牌督办案件。
3、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机制衔接运作情况。
(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联动。在处理行政纠纷和相关民事纠纷时,首选调解、协调工作模式,并视具体情况,将纠纷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调解组织联合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过程中,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调解不成的情形,需要有关行政机关配合、协助的,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取得联系,让其配合、协助解决问题。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和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进行缓解或疏导;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调解规则,请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向当事人宣讲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当事人认可事实、分清责任、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诉前、诉中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签订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行政机关对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帮助其解决问题。人民法院对可进行行政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应主动告知当事人,先进行行政调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引起的信访案件或因不服司法部门调解结果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及时主动采取联调行动,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应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每周五下午各包村干部汇报本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问题化解情况,要求每天排查,发现苗头及时报告,立即安排人员立即介入调处,及早化解,防止激化,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级,守住第一道防线。对于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边调处边稳控,并及时向乡综治工作中心报告,争取联合解决。综治工作中心通报各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问题化解和信访接待群众情况,对分流、转办、交办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明确人员、时限和解决要求,加强督办,确保真正解决到位。每周排查、分流、交办、转办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要求本周内解决。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推进综治信访稳定工作,促进全乡全年平安稳定和谐。
二、今年以来,乡、村干部深入群众家中,访民情,解民忧,化纠纷。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乡、村人民调解组织,统一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工作制度牌、标识、标牌、印章等,不断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
2、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吸收老教师、老党员、老干部等到调解委员会中,配强人民调解力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邀请调解专家讲解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和矛盾纠纷调处的技巧方法,发放《人民调解工作手册》和《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汇编》,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3、“四抓”做实矛盾化解工作。抓超前预防。要求各村、各单位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及时掌握信息,消除隐患,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抓集中排查。各级调处组织定期组织力量集中排查,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司法所。抓包案处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三包”,即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抓督查。乡综治办、司法所组织人员督查指导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任务。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十六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
合同。
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中心。
年度工作计划。
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
申请书。
;(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
协议书。
;(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中心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中心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十、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是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报告请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十七
xx街道xx社区系原来xx居委会、部分法海居委会,东街街道部分鳌峰坊居委会、水部街道部分xx居委会整合而成。四至范围:东至五一北路,西至新权路、法海路,南至古田路,北至鳌峰坊,总面积37万平方米,1605户,5095人,新村楼院29座,辖区省属单位1个,市属单位7个,医疗单位1个,学校1所,老人活动中心1个,社区内政治文化气息浓郁,有市人大、福州警备区、协和医院、格致中学、xx宾馆等,是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之一。
xx社区自建立以来,社区党政班子始终坚持以增强社区党建活动为核心,采取“抓队伍、强素质、搞服务、聚民心的”方法,紧紧围绕创建中心广泛,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真抓实干,初见成效,突出创建“康乐型”社区特色,着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文个人工作总结体活动极大丰富的快乐园”,社区建有4支志愿者队伍,6支文艺队,各文艺团队在专家的指导下,演出了许多精彩的节目。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社区在xx风景区还设有户外健身活动点,较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活动场所。同时,社区还着重推进“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各项建设活动,呈现出和谐的发展态势。
几年来,xx社区积极倡导居民和共建单位开展争当文明市民、创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活动,设立了党风廉政、消防、综治、计划生育科普、反对邪教等宣传栏,通过教育引导,提高了居民素质。先后荣获省级“企业退休规范化管理达标社区”、市级“巩固国家卫先城市先进单位”、“绿色社区”、“先进社区妇联”、“平安家庭先进示范社区”、区级“卫生达标社区”、“三八红旗单位”、“平安社区”、“计生生育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荣获“二级达标”社区。
20xx年,xx社区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司法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调处成功率达95%。
20xx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7起,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由于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社区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领导组司法所作为牵头单位,每月到各个小区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所有社区群众在遇相关情况下可随时向维稳组调解组反映、汇报。为构建平安和谐的xx社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即每半年组织召开综治调解专干培训、交流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各村调解委人员参加培训,对本月的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汇报、交流。并通过会议交流形式对调解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总之,xx社区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确定社会政治稳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调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十八
20xx年,在上海世博会即将召开、广州亚运会紧张筹备之际,全区启动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这一活动的开展,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预防、调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我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精心组织,全力投入,为协调衔接“三调联动”工作,制定了“三调联动”工作方案,在法院、检察院分别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窗口,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8个,并撰稿12篇,市级新闻媒体出稿2篇,特别是在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调解联动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来,全区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28起,其中:诉前调解20起,法院委托人民调解13起,治安行政调解21起,刑事和解15起,人民调解247起,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纠纷112起,调处成功率97.6%。防止群众性上访10起,防止群众性械斗5起,防止民转刑1起。
1展不平衡。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狠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一是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和一名主管司法工作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委、区政府等23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立了石鼓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在乡、街道以司法所所长为调委会主任,成立了乡、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年来,全区共建设健全乡、街、村(居)人民调解组织79个。8个乡、街、28个行政村、43个社区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首席调解员196名,村(居)民小组还设立了调解小组791个,村各屋场院落、社区各楼栋设立了纠纷信息员1980人。三是试行在处资、民营企业、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医院、交警、消费者协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63个,在农业、林业、国土、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和相关台帐。
2书格式,印制了10000本“人民调解工作卷宗”。为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践中提高技能,在要求基层调解组织严格执行调解委员会在实践中提高技能,在要求基层调解组织严格执行调解工作相关原则、程序、纪律的同时,还建立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查评阅制度,即:凡由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正式出具前必须报司法所备案,由司法所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每半年派人对调解协议书进行评阅。帮助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建立了区每两月一排查,乡、街每月一排查,村(居)每周一排查制度,并坚持经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地段的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补偿等纠纷及时部署心项排查。三是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明确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三调联动”工作以来,我区各级出来的,如农业养殖、企业改制、学校周边矛盾、拆迁安置赔偿、医患等94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全部得到了调处,成功率为100%。
3调解员观摩庭审等形式,对司法助理员、基层调解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连续四年共培训人民调解员346人,其中20xx年85人。在此基础上,培育出首席调解员和一批按不同专业划分、不同领域设置的专家型人民调解员81名,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412人,配发徽章412枚。实现人民调解员“四统一”,即统一培训、统一发证、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二是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诉前调解的有机衔接。与区法院协调,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制定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动制度》,明确了司法局、法院在诉前调解联动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并探索形成区法院与司法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自受理民事案件和民间纠纷的情况,把握纠纷发展变化规律,共同加强人民调解和诉前调解工作。今年来,以调解方式结案的33起,其中诉前调解20起,法院委托人民调解13起,调处成功率100%。三是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联动。在公安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年初以来,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6起,其中:治安行政调解21起、刑事和解15起,调处率100%。xx街道xxx交通事故赔偿、xx拆迁征地补偿、xx大厦股民兑现、xx乡xx村xx的儿子因公死亡等54起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和重大疑难纠纷都得到了及时化解,缓解了法院民事诉讼压力,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十九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方案》,现就在该活动中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突出“一个重点”(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金融危机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综合运用“五种手段”(三调联动、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通过“三个强化”(强化矛盾纠纷调解职能、强化安置帮教措施、强化重点人群监控),实现“两个提高”(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为确保湘潭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宣传动员阶段(1-2月)。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联系人,并将名单报至市局。积极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法制宣传员等积极投身到专项活动中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宣传发动,使之既有强大声势而又富有成效。
(1)大力调解党委政府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注意改革、发展中因政策和措施出台引起的利益关系调整出现的矛盾纠纷,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承包流转、村务管理、企业破产改制重组以及借贷融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2)大力调解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尤其是经济、金融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企图煽动闹事的重点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对策,稳控和消除隐患,真正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3)大力调解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矛盾纠纷。今年是多重敏感时期,要适时组织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政治敏感时期和季节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关心关注敏感人群和重点对象,确保各个时期的社会稳定。
(4)大力调解常见性、多发性的民间纠纷。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纠纷,要纳入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视线,积极调处,及时化解,做好跟踪回访,防止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3.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各县市区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局,全市将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职能优势,强化调解基础,筑牢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一月一排查,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组织集中排查,三月份将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组织干部下基层,与广大基层调解人员一起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地毯式摸排,做好矛盾纠纷的预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对策,掌握工作主动权。
二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治理。重点排查梳理涉及房市、股市、企业停工破产、规模性裁员、农民工返乡等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问题。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要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是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发展。要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调解工作体系,要根据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调处新型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步规范所在地公、检、法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室,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调解、治安行政调解移交或联合调解等模式在化解经济纠纷中的作用。
一是围绕“法律服务百千万工程”和“法律服务牵手十大重点工程”,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行业的市场优势,深入基层,突出强化服务“三农”,把服务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积极参与解决征地拆迁、移民、农民工权益保护以及农业产业化、劳动合同、债务纠纷等问题,加大法律援助和服务力度,为农村乡镇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拓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积极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扩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考评内容;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通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层设施、所务管理等方面的评比,评选一批市级示范性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推荐至省司法厅参与全省评选。
三是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素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对每一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将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和奖惩情况、个人执业信用评价情况计入信用档案,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开,建设开放式监督平台,净化全市法律服务市场。
(三)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减少社会乱源,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做好重点人群的监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谐”主题帮教活动,减少社会乱源和不和谐因素。加强指导基层安帮机构与监所的衔接工作,防止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建立和完善我市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建设,提高其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基础建设年”活动。重点加强“四项建设”,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硬件设施建设和基础业务建设;采取“六个一”的具体工作举措,即构建一个网络体系、进行一次摸底彻查、组织一次集中交接、撰写一篇调研论文、举办一次研讨交流、开展一次执法业务检测,力争达到“五个规范”,即矫正流程规范、考核奖惩规范、教育矫正规范、公益劳动规范、档案管理规范,努力实现“一个目标”,即“管得住,矫正好”,实现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率、脱管率、重新犯罪率、非正常收监执行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湘潭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1.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工作议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作为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主动抓,共同担负起化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湘潭的政治责任。
2.要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调解矛盾纠纷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凡因调处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并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局将开展此项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讲评,并将此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考评范围。各县市区要注意及时收集汇总活动开展情况,按时上报有关数据表格和典型材料。
3.要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上级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把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业务工作经费落实好、保障好,特别是要加大对司法所和各类调解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为有效应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二十
20xx年上半年,永安社区在东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以创建永安平安年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永安社区按照东山街道党工委的要求,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社区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网络,并就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具体分工,做到职责分明,使得各成员从根本上认识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要性。
在开展调解工作中,我社区在抓好社区调委会的组织网络建设,规范了调委会的各项资料的同时,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了“四个及时”,学习、会议及时记录,矛盾、纠纷及时排查登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调解纠纷及时归档。坚持规范化运作是做好标准人民调解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坚持“调解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化解民间纠纷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我们能够做到对组里可能存在和发生的问题提前预防,有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决不瞒报、漏报。
矛盾纠纷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突出矛盾,我们力争做到不让矛盾激化,我们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做到如下几点:
(1)、对发生纠纷的事实加以认真调查,听取周围群众的看法与意见,
(2)、双方个别谈话作思想工作,必要时举办法律法规学习班,
(3)、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4)、想办法让双方和好,矛盾就地解决。
20xx年上半年我社区纠纷发生4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100%。今后我社区调解委员会将进一步发挥好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二十一
我校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我校认真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总结如下:
1、我校有代课教师。我校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代课做好安抚工作,宣传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关心他们工作和生活,鼓励他们自立自强。
2、学校与周边居民没有纠纷,相处融洽。
3、我校严格收费标准,没有在收费问题上引发矛盾纠纷的情况。
4、我校无因教师、学生发生意外伤亡事件引发矛盾纠纷情况。
5、我校无因学校校园和学校周边治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情况。
1、我校无校园周边治安混乱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情况。
2、我校周边没有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存在。
3、我校无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和暴力恐怖势力在校园渗透破坏情况。
4、我校无校园和校园周边存在引发各类治安事件和治安案件安全隐患问题。
5、我校消防通道畅通。
6、我校无校车也无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情况。
7、我校电气、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维护正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放规范。
8、我校无学校危房使用;我校无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
9、我校每天利用集队、集会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有兼职法制副校长。
10、有应急预案,每期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
11、我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到位,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12、 建立及执行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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